司考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每日一练(2016.11.11)
司法考试改革意见稿全文摘要每日一练(2016.9.29)
司法考试改革意见稿全文摘要每日一练(2016.9.29)一、单项选择题1、唐永徽年间,甲由祖父乙抚养成人。
甲好赌欠债,多次索要乙一祖传玉坠未果,起意杀乙。
某日,甲趁乙熟睡,以木棒狠击乙头部,以为致死(后被救活),遂夺玉坠逃走。
唐律规定,谋杀尊亲处斩,但无致伤如何处理的规定。
对甲应当实行下列哪一处罚?A.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入罪者,则举轻以明重”,应处斩刑B.按“诸断罪而无正条,其应出罪者,则举重以明轻”,应处绞刑C.致伤未死,应处流三千里D.属于“十恶”犯罪中的“不孝”行为,应处极刑2、某省天洋市滨海区一石油企业位于海边的油库爆炸,泄漏的石油严重污染了近海生态环境。
下列哪一主体有权提起公益诉讼(其中所列组织均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5年以上且无违法记录)?A.受损海产养殖户推选的代表赵某B.依法在滨海区民政局登记的“海蓝志愿者”组织C.依法在邻省的省民政厅登记的环境保护基金会D.在国外设立但未在我国民政部门登记的“海洋之友”团体3、申请不动产登记时,下列哪一情形应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A.赵某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B.钱某接受不动产遗赠,申请转移登记C.孙某将房屋抵押给银行以获得贷款,申请抵押登记D.李某认为登记于周某名下的房屋为自己所有,申请更正登记4、甲国公民汤姆于2012年在本国故意杀人后潜逃至乙国,于2014年在乙国强奸一名妇女后又逃至中国。
乙国于2015年向中国提出引渡请求。
经查明,中国和乙国之间没有双边引渡条约。
依相关国际法及中国法律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乙国的引渡请求应向中国最高人民法院提出B.乙国应当作出互惠的承诺C.最高人民法院应对乙国的引渡请求进行审查,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进行D.如乙国将汤姆引渡回本国,则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再将其转引5、根据中央司法体制改革要求及有关检察制度规定,人民监督员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A.是为确保职务犯罪侦查、起诉权的正确行使,根据有关法律结合实际确定的一种社会民主监督制度B.重点监督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的立案、羁押、扣押冻结财物、起诉等环节的执法活动C.人民监督员由司法行政机关负责选任管理D.参与具体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由选任机关从已建立的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随机挑选6、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使人民群众内心拥护法律,需要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
司考改革重点内容归纳与总结每日一练(2014.11.15)
司考改革重点内容归纳与总结每日一练(2014.11.15)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民事诉讼的裁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裁定可以适用于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诉讼请求B.当事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法院应当裁定延期审理C.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D.当事人不服一审法院作出的裁定,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司法部答案】C【考点】民事裁定【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50条规定,裁定适用于下列范围:(一)不予受理;(二)对管辖权有异议的;(三)驳回起诉;(四)保全和先予执行;(五)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六)中止或者终结诉讼;(七)补正判决书中的笔误;(八)中止或者终结执行;(九)撤销或者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十)不予执行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十一)其他需要裁定解决的事项。
对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裁定,可以上诉。
驳回诉讼请求应当用判决,故A、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延期审理用决定,故B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由于裁定是法院用于指挥诉讼的手段,解决程序性问题,作用于诉讼过程,因此,不参与诉讼的单位和人员一般与裁定无关,裁定对社会一般不具有拘束力,裁定的拘束力通常只及于当事人、诉讼参与人和审判人员。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2、甲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人寿保险,指定其秘书乙为受益人。
保险期间内,甲、乙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且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先后。
该起交通事故由事故责任人丙承担全部责任。
现甲的继承人和乙的继承人均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保险金应全部交给甲的继承人B.保险金应全部交给乙的继承人C.保险金应由甲和乙的继承人平均分配D.某保险公司承担保险责任后有权向丙追偿【司法部答案】A【考点】人身保险中受益人、代位求偿权问题【答案解析】《保险法》第39条第2款规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2016年司考改革重点内容归纳与总结带答案和解析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
B.乙提出回避申请时,应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C.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审判长决定
D.是否批准本案中的回避申请,由法院院长决定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9条的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乙是甲的法定代理人,具有独立的申请回避权,因此,A项错误根据《刑诉解释》第27条的规定:"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提出回避申请的,申请人应当提供证明材料"因此,B正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0、31条的规定,D正确
【答案】C
【解析】选项A错误。《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甘肃省司考改革重点内容归纳与总结每日一练(2016.10.3)
甘肃省司考改革重点内容归纳与总结每日一练(2016.10.3)一、选择题1、关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期间制度,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法定期间都属于绝对不可变期间B. 涉外案件的审理不受案件审结期限的限制C. 当事人从外地到法院参加诉讼的在途期间不包括在期间内D.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耽误了期间,法院应当依职权为其延展期间【正确答案】:B2、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
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
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
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B. 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C. 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D. 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正确答案】:B3、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 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B. 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C. 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D. 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正确答案】:B,C4、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甲公司与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了回避申请。
经审查后,该仲裁员依法应予回避,仲裁委员会重新确定了仲裁员。
关于仲裁程序如何进行,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B.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C. 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D. 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正确答案】:D5、某出版社出版了一本学术论文集,专门收集国内学者公开发表的关于如何认定和处理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有关论文或论文摘要。
该论文集收录的论文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其内容选择和编排具有独创性。
2016年司考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完美解析
1、程序正当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
下列哪些选项是程序正当要求的体现?( )A.实施行政管理活动,注意听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见B.对因违法行政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主动进行赔偿C.严格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行政管理活动D.行政执法中要求与其管理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公务员回避【答案】AD2、甲以自己的名义,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设立以资助治疗麻风病为目的的基金会法人,由乙任理事长。
后因对该病的防治工作卓有成效使其几乎绝迹,为实现基金会的公益性,现欲改变宗旨和目的。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作出决定即可,因甲是创始人和出资人B.乙作出决定即可,因乙是法定代表人C.应由甲的家庭成员共同决定,因甲是用家庭共有财产捐资的D.应由基金会法人按照程序申请,经过上级主管部门批准3、某市安监局向甲公司发放《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发现甲公司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系伪造。
对于该许可证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2题)A.吊销B.撤销C.撤回D.注销【答案】B【解析】《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本题中,甲公司凭借伪造的申请材料而获得行政许可,因此,应予以撤销。
4、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A.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3年4月作为被害人某房地产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的审理,被告人李某要求王某回避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
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D.王某2002年1月辞去在某县人民法院的工作,2005年3月担任其弟弟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该县人民法院就其弟弟涉嫌盗窃案的审理,被害人李某申请王某回避正确答案:D解题思路:本题考查的是任职回避的规定由于《刑事诉讼法》和相关法律对任职回避的规定比较零散,因此容易忽略选项A中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后2年内,不能在任何法院辖区内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选项B中需要回避,同一个人不能在诉讼的不同阶段分别作为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参与刑事诉讼选项C中需要回避,这是刑事诉讼法关于另行组成合议庭的规定,其实质也是有关回避的问题选项D中不需要回避,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离任2年后,也不得担任原单位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辩护人,但要注意,作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因此,选项D中,王某作为其弟弟的辩护人参加诉讼是法律所允许的5、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
司法考试改革意见稿全文摘要每日一练(2016.12.24)
司法考试改革意见稿全文摘要每日一练(2016.12.2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B.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C.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D.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司法部答案】BC【考点】一人公司的设立【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58条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企业作为法人,可以设立一人公司。
A项错误。
根据《公司法》59条第1款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C项正确。
第2款,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对法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无此限制,所以D项错误。
根据《公司法》64条第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项正确。
2、经审理,一审法院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刘某欠款本息共计22万元,王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约定:王某在3个月内向刘某分期偿付20万元,刘某放弃利息请求。
案件经王某申请撤回上诉而终结。
约定的期限届满后,王某只支付了15万元。
刘某欲寻求法律救济。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只能向一审法院重新起诉B.只能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一审判决C.可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和解协议D.可向二审法院提出上诉【司法部答案】B【考点】执行依据【答案解析】能够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包括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和支付令等,和解协议不具有执行力,本题中,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A选项重新起诉的说法错误,和解协议不是执行依据,故C选项错误,上诉后二审程序已经启动,D选项提出上诉说法错误,一审判决是执行依据,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司法考试改革意见稿全文摘要每日一练(2016.8.25)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国有企业不能设立一人公司B.一人公司发生人格或财产混同时,股东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C.一人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一次足额缴纳D.一个法人只能设立一个一人公司【司法部答案】BC【考点】一人公司的设立【答案解析】根据《公司法》58条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企业作为法人,可以设立一人公司。
A项错误。
根据《公司法》59条第1款之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C项正确。
第2款,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对法人设立一人有限公司无此限制,所以D项错误。
根据《公司法》64条第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B项正确。
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司法部答案】D【考点】专利权侵权构成、专利权的合理使用【答案解析】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本案甲公司无权许可乙公司实施专利技术,A选项属于侵犯专利权行为。
《专利权法》第53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B属于侵权行为。
《专利权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司考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每日一练(2016.5.20)
司考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每日一练(2016.5.20)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根据《商业银行法》,关于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在中国境内应当按行政区划设立B.经地方政府批准即可设立C.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D.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70%多选题【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选项A、B、D说法错误。
《商业银行法》第十九条规定,商业银行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设立分支机构必须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分支机构,不按行政区划设立。
商业银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照规定拨付与其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运资金额。
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额的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本金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选项C说法正确。
该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在总行授权范围内依法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2、农户甲外出打工,将自己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一并转让给同村农户乙,5年后甲返回该村。
关于甲返村后的住宅问题,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A.由于甲无一技之长,在外找不到工作,只能返乡务农。
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B.根据“一户一宅”的原则,甲作为本村村民应拥有自己的住房。
政府应再批给甲一处宅基地建房C.由于农村土地具有保障功能,宅基地不得买卖,甲乙之间的转让合同无效。
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D.由于与乙的转让合同未经有关政府批准,转让合同无效。
乙应返还房屋及宅基地使用权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D【答案解析】选项A、B说法错误。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选项C、D错误。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
司考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每日一练(2014.1.14)
司考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每日一练(2014.1.14)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省L市旅游协会为防止零团费等恶性竞争,召集当地旅行社商定对游客统一报价,并根据各旅行社所占市场份额,统一分配景点返佣、古城维护费返佣等收入。
此计划实施前,甲旅行社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了这一情况并提供了相关证据。
关于本案,下列哪些判断是错误的?()A.旅游协会的行为属于正当的行业自律行为B.由于尚未实施,旅游协会的行为不构成垄断行为C.如构成垄断行为,L市发改委可对其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D.如构成垄断行为,对甲旅行社可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B说法错误。
《反垄断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业协会不得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本章禁止的垄断行为。
该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据此可知,某省L市旅游协会召集当地旅行社商定对游客统一报价的行为构成垄断行为。
选项C说法错误。
《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的,由反垄断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上一年度销售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尚未实施所达成的垄断协议的,可以处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选项D说法正确。
《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对该经营者的处罚。
2、下列哪些选项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A.甲灯具厂捏造乙灯具厂偷工减料的事实,私下告诉乙厂的几家重要客户B.甲公司发布高薪招聘广告,乙公司数名高管集体辞职前往应聘,甲公司予以聘用C.甲电器厂产品具有严重瑕疵,媒体误报道为乙电器厂产品,甲厂未主动澄清D.甲厂使用与乙厂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和装潢,消费者经仔细辨别方可区别二者差异多选题【正确答案】 AD【答案解析】选项A属于。
司考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每日一练(2015.7.27)
司考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每日一练(2015.7.27)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2012年12月,某公司对县税务局确定的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额及在12月30日前缴清税款的要求极为不满,决定撤离该县,且不缴纳税款。
县税务局得知后,责令该公司在12月15日前纳税。
当该公司有转移生产设备的明显迹象时,县税务局责成其提供纳税担保。
该公司取得的下列收入中,属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纳税收入的是()。
A.财政拨款B.销售产品收入C.专利转让收入D.国债利息收入多选题【正确答案】 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应纳税收入范围。
选项A不属于。
《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企业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一)财政拨款;(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选项B、C属于。
《企业所得税法》第6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包括:(一)销售货物收入;(二)提供劳务收入;(三)转让财产收入;(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五)利息收入;(六)租金收入;(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八)接受捐赠收入;(九)其他收入。
选项D不属于。
《企业所得税法》第26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2、D市S县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有关部门采取的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接收病人的S县医院立即向S县卫生局报告B.接到报告的S县卫生局及时向S县政府和D市卫生局报告C.S县卫生局立即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指挥部D.S县卫生局在必要时可直接向卫生部报告事故及其处理信息多选题【正确答案】 ABD【答案解析】选项A、B正确。
司考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每日一练(2015.3.15)
司考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每日一练(2015.3.15)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下列哪些是1991年颁布实行的《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规定的诉讼案件的审判程序?A.普通程序B.二审程序C.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D.小额诉讼程序【司法部答案】AB【考点】民事诉讼法的修改【答案解析】1991年《民事诉讼法》对一审普通程序、二审程序都有规定,故A、B选项正确,当选。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审理程序为非讼程序,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小额诉讼程序在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时写入法律,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2、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
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B.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C.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D.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司法部答案】ACD【考点】合伙人自身债务的清偿【答案解析】《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据此,B项表述错误。
第四十二条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A、C表述正确。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全体合伙人,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故D项表述正确。
3、周橘、郑桃、吴柚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从事服装贸易经营。
郑桃因炒股欠下王椰巨额债务。
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B.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C.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D.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司法部答案】ACD【考点】合伙人自身债务的清偿【答案解析】《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一条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2016年司考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完美解析
1、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
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2、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遂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
关于扣押应遵守的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由两名以上交通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扣押B.当场告知王某扣押的理由和依据C.当场向王某交付扣押决定书D.将三轮车及其车上的物品一并扣押,当场交付扣押清单3、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
某日,甲谎称乙家门口的一对石狮为自家所有,将石狮卖给外地人,得款1万元据为己有。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同时触犯侵占罪与诈骗罪B.如认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C.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D.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4、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B.负担性的行为C.准备性行政行为D.强制行为5、关于朱某100万元财产的来源,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这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B.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说明100万元的来源,故不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C.在澳门赌博,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赌博罪D.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澳门赌博,应依属人管辖原则追究其赌博的刑事责任6、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B.负担性的行为C.准备性行政行为D.强制行为7、关于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应报有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B.基于检察一体化,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是指检察系统整体独立行使职权C.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二审抗诉不当的,可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D.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指导关系,上级法院如认为下级法院审理更适宜,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8、关于有效辩护原则,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A.有效辩护原则的确立有助于实现控辩平等对抗B.有效辩护是一项主要适用于审判阶段的原则,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对辩护****利的保障是审判阶段实现有效辩护的前提C.根据有效辩护原则的要求,法庭审理过程中一般不应限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言的时间D.指派没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有违有效辩护原则9、沈某向住建委申请公开一企业向该委提交的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申报材料。
司考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每日一练(2016.4.2)
司考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每日一练(2016.4.2)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李某原在甲公司就职,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2012年1月,因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李某成为乙公司职工,继续适用不定时工作制。
2012年12月,由于李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得分最低,乙公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中“末位淘汰”的规定,决定终止与李某的劳动关系。
李某于2013年11月提出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主张:原劳动合同于2012年3月到期后,乙公司一直未与本人签订新的书面劳动合同,应从4月起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终止合同违法,应恢复本人的工作。
关于恢复用工的仲裁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李某是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该公司有权对其随时终止用工B.李某不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该公司无权对其随时终止用工C.根据该公司末位淘汰的规定,劳动合同应当终止D.该公司末位淘汰的规定违法,劳动合同终止违法多选题【正确答案】 BD【答案解析】选项A错误,选项B正确。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该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李某作为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是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该公司无权对其随时终止用工。
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劳动合同终止不存在约定终止,只有法定终止。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司考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每日一练(2014.12.20)
【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选项B错误。《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据此可知,对于小规模讨薪的仲裁,实行片面终局的原则,仲裁裁决一旦做出,即对用人单位单方生效。
选项D说法错误。《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手段侵犯商业秘密:(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违法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条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本案中,钱某并未对甲公司的房源信息进行泄露,乙公司的房源信息来源于业主的委托,未侵犯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5、以下4人的月工资、薪金所得,应分别适用下列何种税率?( )
A.张某所得5000元,适用3%的税率
司考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每日一练(2014.7.23)
司考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每日一练(2014.7.23)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中南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天一公司向法院提出对其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但中南公司以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为由表示异议。
天一公司遂提出各种事由,以证明中南公司属于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形。
下列哪些选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关于债务人明显缺乏清偿能力、无法清偿债务的情形?A.因房地产市场萎缩,构成中南公司核心资产的房地产无法变现B.中南公司陷入管理混乱,法定代表人已潜至海外C.天一公司已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南公司财产,仍无法获得清偿D.中南公司已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司法部答案】ABC【考点】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认定【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企业破产法》司法解释第4条规定(2011年),债务人账面资产虽大于负债,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一)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三)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四)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五)导致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的其他情形。
本题中A项属于(一),B项属于(二);C项属于(三);而D选项出售房屋质量纠纷多,市场信誉差,并不能说明资产不足,缺乏清偿能力。
不选。
所以应选A、B、C。
评论:又是一道最新司法解释题,今年的司考对商经这块涉及的司法解释较多,提醒大家多加注意。
2、关于船舶担保物权及针对船舶的请求权的表述,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给付请求,先于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赔偿请求而受偿B.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先于船舶吨税、引航费等的缴付请求而受偿C.因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应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D.船舶优先权先于船舶留置权与船舶抵押权受偿【司法部答案】ACD【考点】船舶优先权;请求权【答案解析】参考《海商法》22-25条的规定。
司考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每日一练(2016.4.21)
司考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每日一练(2016.4.2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关于税务登记,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A.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领取税务登记证件B.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银行开立账户,应出具税务登记证件,其账号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C.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可不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D.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选项A说法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报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选项B说法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税务登记证件,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帐户和其他存款帐户,并将其全部帐号向税务机关报告。
选项C说法错误。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选项D说法正确。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累计超过一百八十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某房地产公司开发一幢大楼,实际占用土地的面积超出其依法获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面积,实际建筑面积也超出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的面积。
关于对该公司的处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只能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非法占用土地予以处罚B.只能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违章建筑予以处罚C.根据一事不再罚原则,由当地政府确定其中一种予以处罚D.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分别予以处罚单选题【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选项A、B错误,选项D正确。
司考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每日一练(2015.12.19)
司考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每日一练(2015.12.19)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红心地板公司在某市电视台投放广告,称“红心牌原装进口实木地板为你分忧”,并称“强化木地板甲醛高、不耐用”。
此后,本地市场上的强化木地板销量锐减。
经查明,该公司生产的实木地板是用进口木材在国内加工而成。
关于该广告行为,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属于正当竞争行为B.仅属于诋毁商誉行为C.仅属于虚假宣传行为D.既属于诋毁商誉行为,又属于虚假宣传行为单选题【正确答案】 D【答案解析】《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红心地板公司发布对比性广告,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商品信誉,属于诋毁商誉行为。
该法第九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
红心地板公司的产品并非原装进口实木地板而宣称原装进口,属于虚假宣传行为。
2、某县“大队长酒楼”自创品牌后声名渐隆,妇孺皆知。
同县的“牛记酒楼”经暗访发现,“大队长酒楼”经营特色是,服务员统一着上世纪60年代服装,播放该年代歌曲,店堂装修、菜名等也具有时代印记。
“牛记酒楼”遂改名为“老社长酒楼”,服装、歌曲、装修、菜名等一应照搬。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牛记酒楼”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种行为?()A.正当的竞争行为B.侵犯商业秘密行为C.混淆行为D.虚假宣传行为单选题【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混淆行为是指经营者在市场经营活动中,以种种不实手法对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作虚假表示、说明或承诺,或不当利用他人的智力劳动成果推销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使用户或消费者产生误解,扰乱市场秩序、损害同业竞争者的利益或者消费者利益的行为。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五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四)在商品上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伪造产地,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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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改革的方向和重点每日一练(2016.11.1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关于反诉,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反诉应当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该法院对反诉所涉及的案件也享有管辖权B.反诉中的诉讼请求是独立的,它不会因为本诉的撤销而撤销C.反诉如果成立,将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依法驳回的法律后果D.本诉与反诉的当事人具有同一性,因此,当事人在本诉与反诉中诉讼地位是相同的【司法部答案】AB【考点】反诉【答案解析】反诉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反诉是在本诉进行中提起的,并且要利用本诉的诉讼程序一并进行审理。
故A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反诉诉讼请求具有独立性,反诉提出后,即使本诉的诉讼请求被放弃或撤回,也不影响反诉的存在,法院仍然要对反诉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反诉的目的在于抵消或吞并原告提起的诉,使原告的诉讼目的无法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但反诉的成立不会直接产生本诉的诉讼请求被驳回的法律后果。
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在反诉中,本诉双方当事人的地位发生了转换,本诉的被告成为原告,本诉的原告则成为被告。
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司法部答案】D【考点】专利权侵权构成、专利权的合理使用【答案解析】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本案甲公司无权许可乙公司实施专利技术,A 选项属于侵犯专利权行为。
《专利权法》第53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B属于侵权行为。
《专利权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销售或者使用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并不免除其他相关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等。
这种情况有人将其概括为善意侵权。
C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第69条第5项,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权行为,D正确。
3、甲、乙、丙、丁共有1套房屋,各占1/4,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
甲、乙、丙未经丁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戊。
关于甲、乙、丙上述行为对丁的效力的依据,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有效,出租属于对共有物的管理,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B.有效,对共有物的处分应当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出租行为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C.无效,对共有物的出租属于处分,应当经全体共有人的同意D.有效,出租是以利用的方法增加物的收益,可以视为改良行为,经占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同意即可【司法部答案】B【考点】按份共有人管理权与利用权的行使【答案解析】《物权法》第96条规定,共有人按照约定管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各共有人都有管理的权利和义务。
此处的“管理”是指实际的利用,对于共有物利用方法的选择并不包括在内。
所以,A不应选。
在决定共有物的利用方法时,若共有人之间既无约定也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如何处理?出租行为不属于处分行为,而属于收益行为,C错误。
所谓改良行为,指不变更共有物的性质,而增加其效用或价值的行为,如开垦荒地为果园,重大修缮行为亦包括在内,如修复毁损之旧画。
但出租行为难谓改良,D 不应选。
理论界认为,对于包括出租在内的利用方法选择,类推适用物权法第97条(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解释上,适用当然解释,处分行为时三分之二即可,出租较处分为轻,当然可以为之。
B正确。
4、根据《民事诉讼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关于级别管辖,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A.级别管辖不适用管辖权异议制度B.案件被移送管辖有可能是因为受诉法院违反了级别管辖的规定而发生的C.管辖权转移制度是对级别管辖制度的变通和个别的调整D.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变更案件的级别管辖【司法部答案】BC【考点】级别管辖【答案解析】当事人只能对第一审民事案件的管辖权提出异议,只要是第一审案件,当事人既可以对地域管辖提出异议,也可以对级别管辖提出异议。
故A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级别管辖异议规定》第7条规定,当事人未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但受诉法院发现其没有管辖权的,应当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故B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管辖权转移在上下级法院之间进行是对级别管辖的变通和个别调整。
故C选项说法正确,当选。
协议管辖中,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当选。
5、甲在乙寺院出家修行,立下遗嘱,将下列财产分配给女儿丙: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甲撰写《金刚经解说》的发表权;甲的个人存款。
甲死后,在遗产分割上乙寺院与丙之间发生争议。
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房产虽然登记在甲名下,但甲并非事实上所有权人,其房产应归寺院所有B.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目的是为推广佛法理念,其微博账号应归寺院所有C.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属于职务作品,为保护寺院的利益,其发表权应归寺院所有D.甲既已出家,四大皆空,个人存款应属寺院财产,为维护宗教事业发展,其个人存款应归寺院所有【司法部答案】A【考点】遗嘱继承、登记簿的效力、职务作品【答案解析】《物权法》第16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但登记簿仅仅具有权利推定效力,登记簿记载的事项与真实状况不一致,应当以真实状况为准,乙寺院出资购买并登记在甲名下的房产,房产应归寺院所有,A正确。
甲以僧人身份注册的微博账号属于甲个人,可以通过遗嘱分配给女儿丙,不属于寺院所有,B 错误。
《著作权法》第11条第3款规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题目中并未显示甲撰写的《金刚经解说》符合以上规定,不应属于职务作品,C错误。
甲的个人存款属于个人,不应归寺院所有,D错误。
6、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侵犯专利权的行为?A.甲公司与专利权人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后,许可其子公司乙公司实施该专利技术B.获得强制许可实施权的甲公司许可他人实施该专利技术C.甲公司销售不知道是侵犯他人专利的产品并能证明该产品来源合法D.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甲公司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而制造其专利药品【司法部答案】D【考点】专利权侵权构成、专利权的合理使用【答案解析】独占实施许可,是指让与人在约定许可实施专利的范围内,将该专利仅许可一个受让人实施,让与人依约定不得实施该专利,本案甲公司无权许可乙公司实施专利技术,A 选项属于侵犯专利权行为。
《专利权法》第53条规定,“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B属于侵权行为。
《专利权法》第70条规定,“为生产经营目的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侵权产品,能证明该产品合法来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不知情的状态下销售或者使用了侵犯他人专利权的产品的行为,可不承担赔偿责任,但这并不免除其他相关的民事责任,比如停止侵害等。
这种情况有人将其概括为善意侵权。
C构成侵权行为。
根据第69条第5项,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不视为侵权行为,D正确。
7、2012年5月,东湖有限公司股东申请法院对公司进行司法清算,法院为其指定相关人员组成清算组。
关于该清算组成员,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公司债权人唐某B.公司董事长程某C.公司财务总监钱某D.公司聘请的某律师事务所【司法部答案】A【考点】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组的组成【答案解析】根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18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清算案件,应当同时指定清算组成员。
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形,清算组成员可以由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或者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组成。
据此,本题应选A。
8、为扩大生产规模,筹集公司发展所需资金,鄂神股份有限公司拟发行总值为1亿元的股票。
下列哪一说法符合《证券法》的规定?A.根据需要可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票B.董事会决定后即可径自发行C.可采取溢价发行方式D.不必将股票发行情况上报证券监管机构备案【司法部答案】C【考点】证券的公开发行【答案解析】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的相关规定总结为: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证券票面总值超过人民币五千万元的,应当由承销团承销。
(第32条)。
证券承销是公开发行方式。
公开发行应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
选项A错。
⑵发行价格;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即禁止折价发行)。
(第128条);选项C正确。
⑶公开发行新股,须经股东大会认可(15条)。
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第10条)。
由此,选项C错误。
⑷公开发行股票,代销、包销期限届满,发行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股票发行情况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第36条)。
选项D错误。
故本题只有C项符合规定。
9、关于民事诉讼二审程序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二审案件的审理,遇有二审程序没有规定的情形,应当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相关规定B.二审案件的审理,以开庭审理为原则C.二审案件调解的结果变更了一审判决内容的,应当在调解书中写明“撤销原判”D.二审案件的审理,应当由法官组成的合议庭进行审理【司法部答案】C【考点】二审程序【答案解析】《民事诉讼法》第174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除依照本章规定外,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
故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民事诉讼法》第169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