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题二及参考答案
2015年司法考试试题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答案】C【解析】选项A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
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
选项D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在职能分解的基础上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也可以只设立处级内设机构。
据此可知,可以设立司、处的机构不包括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2、国家禁毒委员会为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
关于该机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0题)A.撤销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B.可以规定行政措施C.议定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D.可以设立司、处两级内设机构【答案】C【解析】选项A错误。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款规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理论法学》习题及参考答案
纠缠,遂先后 3 次到刘某墓地掘坟撬棺,挑出刘某头骨,并将头骨和棺材板移埋于自家责任 田。事发后,检察院对杨某提起公诉。一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 302 条的规 定,认定杨某的行为构成侮辱尸体罪。杨某不服,认为坟内刘某已成白骨并非尸体,随后上 诉。杨某对“尸体”的解释,属于下列哪些解释?( )
单项选择题 ◎法律解释是法律适用中的必经环节。关于法律解释及其方法,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 的?( ) A. “欲寻词句义,应观上下文”,描述的是体系解释方法 B. 文义解释是首先考虑的解释方法,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 C. 历史解释的对象主要是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特定解决方案中的法律后果无关 D. 客观目的解释中,一些法伦理性的原则可以作为解释的根据 答案部分 单项选择题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法律解释。 选项 A 说法正确。体系解释,也称逻辑解释、系统解释。这是指将被解释的法律条文放 在整部法律中乃至整个法律关系中,联系此法条与其他法条的相互关系来解释法律。 选项 B 说法正确。文义解释,也称语法解释、文法解释、文理解释。这是指按照日常的、 一般的或法律的语言使用方式清晰地描述制定法的某个条款的内容。现今大部分法学家都认 可下列位阶:(1)文义解释→(2)体系解释→(3)立法者意图或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 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据此可知,文义解释相对于其他解释方法具有优先性。 选项 C 说法错误。历史解释是依据正在讨论的法律问题的历史事实对某个法律规定进 行解释。据此可知,历史解释是在用“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来解释“某个特定的法律规 定”。那么作为解释利用工具的“法律问题中的历史事实”与解释寻求的结果“特定解决方 案中的法律后果”之间是存在关联的。 选项 D 说法正确。客观目的解释是从社会的需求角度对法律的具体应用,其目的是追 求符合实际的正义,故一些正义标准和伦理性原则可以被使用。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带答案和解析
B. 如王某没有利用甲公司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C. 王某主要利用了单位物质技术条件研发出新型手机,其专利申请权属于王某
D. 如王某辞职后到乙公司研发出新鼠标,其专利申请权均属于乙公司
【正确答案】:B,C,D
19、下列有关一人公司的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B. 丙的租期届满前,甲不能对丙主张占有返还请求权
C. 乙可以请求甲返还原物。在甲为间接占有人时,可以对甲请求让与其对丙的占有返还请求权
D. 无论丙是善意或恶意的占有人,乙都可以对其行使占有返还请求权
【正确答案】:D
3、关于法人,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收集证据,仲裁庭也可以自行收集证据
B. 对专门性问题需要鉴定的,法院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仲裁庭也可以指定鉴定部门鉴定
C. 当事人在诉讼中或仲裁中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判决书,仲裁庭也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制作裁决书
D. 当事人协议不愿写明争议事实和判(裁)决理由的,法院可以在判决书中不予写明,仲裁庭也可以在裁决书中不予写明
A. 王椰可以郑桃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利益来受偿
B. 郑桃不必经其他人同意,即可将其合伙财产份额直接抵偿给王椰
C. 王椰可申请强制执行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
D. 对郑桃的合伙财产份额的强制执行,周橘和吴柚享有优先购买权
【正确答案】:A,C,D
27、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国家司法考试二卷模拟试题:案例分析题及答案2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二卷模拟试题:案例分析题及答案21.赵××,男,十九岁。
一天晚上九时许,赵××在某市某某厂门口见陈×等三人骑一辆自行车由西向东而来,误认为是同厂青年,便伸手拦截。
陈×等三人误认为赵要抢帽子,便停下来寻找砖头、石块,返回质问。
赵即躲进某某厂。
后因马路上有人吵架,赵出来围观时,又遇见陈×等人,赵再次回厂躲避,但陈等一起追上质问,赵即向陈等讲明是认错了人,不是抢帽子。
陈不谅解,手持砖块向赵面部猛打,将赵的左上颌及牙齿砸伤,赵随即拔出随身所带大号水果刀向陈猛戳一刀,将陈刺成重伤,陈跑至三十米处倒地,赵当即将其送往医院抢救。
请分析:赵××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为什么?案例1答案:(1)赵××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
(2)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所实施的不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损害行为。
(3)赵××是在遭受陈某行凶侵害,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情况下被迫自卫造成陈某重伤的。
赵××的行为符合我国刑法典第20条第3款的规定,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2.何××,男,43岁,某建筑工程队队长。
某市镇一家饭馆突然失火,火焰顿时随风烧向邻屋。
当消防车赶来抢救时,火舌已伸向第三家邻居。
此时,正在附近建筑工地施工的队长何××,带领十多个工人奔到现场后并未参加救火,却命令工人们迅速拆毁近邻第四家房屋何本人则于另外两个工人跑回工地,驾驶着吊车、生产车和推土机又赶到现场也投入拆房行动。
他一面组织部分工人协助抢出房内物品,一面指挥工人们赶快用斧头、锯子截断房屋的横梁和柱脚,开动推土机冲撞墙壁。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真题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
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答案】D【考点】因果关系【解析】因果关系是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直接、必然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种关系本身是客观的、不以任何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有因果关系的,不一定有刑事责任,但有刑事责任的,肯定有因果关系。
关于A项。
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甲的砸人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是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
当然,甲对乙的死亡不一定需要承担刑事责任:(1)如果甲在跳楼自杀时,知道乙在楼下,明知自己的跳楼行为必然或者可能造成乙被砸死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则甲成立故意杀人罪;(2)如果甲在跳楼自杀时,应当预见自己的跳楼行为可能会发生砸到乙的后果,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时,以致发生乙被砸死的结果,则甲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3)如果甲在跳楼自杀时,对乙的出现完全无法预见,虽然最终造成乙被砸死的结果,但乙无任何刑事责任,只是意外事件。
但无论是上述哪一种情形,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这是不争的事实。
此外,低概率事件与因果关系是否存在,并无直接关系。
在特殊体质的人死亡这种低概率的案例中,因果关系同样是存在的。
因此,A项的表述错误,不当选。
关于B项。
在集资诈骗案件中,犯罪人的非法集资行为与被害人资金被骗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至于出资人(即被害人)的动机,则对因果关系的认定不产生任何影响(当然,出资人的动机可能会影响到对犯罪人的量刑。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行政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关于Y公司和邓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Y公司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B.邓某的行为构成侵犯他人商业秘密C.Y公司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D.邓某的行为构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2、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和依其设立的解决国际投资争端中心,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中心管辖直接因投资引起的法律争端B.中心管辖的争端必须是关于法律权利或义务的存在或其范围,或是关于因违反法律义务而实行赔偿的性质或限度的C.批准或加入公约本身并不等于缔约国承担了将某一特定投资争端提交中心调解或仲裁的义务D.中心的裁决对争端各方均具有约束力3、甲、乙分别为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后甲在乙知情但不同意的情况下,为帮助妹妹获取贷款,将自有股份质押给银行,乙以甲侵犯其股东权利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A.担保关系是债权关系的保护性法律关系B.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第一性法律关系C.诉讼关系是股权关系的隶属性法律关系D.债权关系是质押关系的调整性法律关系4、某高校司法研究中心的一项研究成果表明:处于大城市“陌生人社会”的人群会更多地强调程序公正,选择诉诸法律解决纠纷;处于乡村“熟人社会”的人群则会更看重实体公正,倾向以调解、和解等中国传统方式解决纠纷。
据此,关于人们对“公平正义”的理解与接受方式,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A.对公平正义的理解具有一定的文化相对性、社会差异性B.实现公平正义的方式既应符合法律规定,又要合于情理C.程序公正只适用于“陌生人社会”,实体公正只适用于“熟人社会”D.程序公正以实体公正为目标,实体公正以程序公正为基础5、甲病危,欲将部分财产留给保姆,咨询如何处理。
下列哪一意见是正确的?A.甲行走不便,可由身为公证员的侄子办理公证遗嘱B.甲提出申请,可由公证机构到医院办理公证遗嘱C.公证机构无权办理甲的遗嘱文书及财产保管事务D.甲如对该财产曾有其他形式遗嘱,以后公证的遗嘱无效6、宪法结构指宪法内容的组织和排列形式。
2015年司法考试试题及答案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
A.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B.可以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C.可以不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D.可以不通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职责2、生产经营单位的()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A.分管安全工作负责人B.主要负责人C.安全部门负责人D.所有出资人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A.安全警示标志B.安全合格标志C.安全使用标志D.安全检验检测标志4、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A.政府部门B.建设单位C.安全生产管理人员D.行业组织5、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执政党带头守法是党的先进性决定的,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和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发挥着决定性的作用。
B执政党在全民守法建设中仅仅是监督者而不是参与者。
C是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领导地位的体现D执政党带头守法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时代要求。
6、全民守法与法治社会的关系正确是()A只有全民守法,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
B法治社会要求全体公民只遵守国家法律。
C只要法律体系完善,法治社会就会实现。
D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不在全民守法的范围内。
7、公司债券持有人对公司享有()。
A.资产受益权B.债权C.重大决策权D.选择管理者权8、公司的成立日期为()。
A.申请注册登记之日B.营业执照签发日期C.注册资本缴纳完毕之日D.注册资本认缴之日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A.安全警示标志B.安全合格标志C.安全使用标志D.安全检验检测标志10、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解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真题及解析选择1. 关于因果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B: 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C: 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
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D: 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2. 关于责任年龄与责任能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
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B: 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
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C: 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
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D: 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
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3. 警察带着警犬(价值3万元)追捕逃犯甲。
甲枪中只有一发子弹,认识到开枪既可能只打死警察(希望打死警察),也可能只打死警犬,但一枪同时打中二者,导致警察受伤、警犬死亡。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 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C: 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D: 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4. 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
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
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B: 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C: 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D: 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5. 下列哪一行为成立犯罪未遂?A: 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B: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C: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D: 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6. 甲以杀人故意放毒蛇咬乙,后见乙痛苦不堪,心生悔意,便开车送乙前往医院。
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试题详解带解析
D.张审判长是本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张某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正确答案:BD
解题思路:回避的适用人员,是指在法律明确规定的回避情形下应当回避的公安司法人员的范围只有属于这一范围内的人员才需要自行主动回避,或者被当事人等申请回避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和第31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解释的规定,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包括: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以及参与侦查、起诉、审判活动的人民陪审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曰法警察、勘验人员、执行员注意其中不包括证人,故而张某作为证人是不适用回避制度的,A项说法正确,B项错误注意在本案的刑事诉讼中,由于张某未被起诉,故而不能被称为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所以D项的说法错误而根据题目中所提供的信息,张某有可能成为本案.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则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在一定程度上与其有利害关系,张审判长作为其姐,应当回避,故C项正确
10 .宪法是国家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下列有关宪法效力的哪一项表述是正确的?
A. 在不成文宪法的国家中,宪法的效力高于其他法律
B. 在我国,任何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规范、宪法基本原则和宪法精神相抵触
C. 宪法的效力主要表现为对公民的行为约束
D. 宪法的效力不具有任何强制性
8、于某和张某共同实施了盗窃行为,张某因情节轻微被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开庭审判时于某发现张某被法院通知出庭作证,而张审判长是张某的姐姐,本案还存在有附带民事诉讼。那么关于本案中的回避问题。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
A.张某作为证人不属于回避制度适用的范围,故张某不应回避
B.张某作为共同犯罪人之一,如不出庭作证,案件就无法查明,故张某不应回避
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解析(2015)
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解析(2015)2015年9月20日,国家司法考试落下帷幕。
考生普遍反映,今年的司考题目较往年难度有所增加,特别是刑法题目出得十分刁钻古怪,让人感叹命题人的想象力丰富。
不少考生在网上直呼“神考题”、“奇葩”、“雷人”。
9月24日晚20时,司法部网站公布了参考答案,9月24日至28日开通答案异议专区。
从异议的情况来看,试卷二刑法部分的异议数量是最多的,如试卷二第4题收到异议790余条、第5题收到异议500余条、第13题和第52题分别收到异议1400余条。
考生们都希望抓住异议这根“救命稻草”,为自己争取宝贵的分数。
提出异议较多的题目,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确实存在很大的争议,有的参考答案也存在一定的争议。
下面,我就异议较多的题目进行逐项分析:4.鱼塘边工厂仓库着火,甲用水泵从乙的鱼塘抽水救火,致鱼塘中价值2万元的鱼苗死亡。
仓库中价值2万元的商品因灭火及时未被烧毁。
甲承认仓库边还有其他几家鱼塘,为报复才从乙的鱼塘抽水。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
参考答案:B考点:紧急避险异议情况:本题的争议重要集中在A项和B项之间,也有许多考生选择C项,少数考生选择D项。
解析:甲既有避免工厂仓库中的商品免于烧毁的避险意图,又有报复乙的动机,但不能因为甲有报复的动机就否定其避险的意图,故A项可排除;有观点认为,紧急避险作为违法阻却事由,只有当行为人要求所保全的法益高于所侵害的法益,即避免的损失大于因紧急避险所造成的损失时,才不具有违法性(违法性阻却事由说);也有观点认为,当紧急避险行为所保护的法益高于所侵害的法益时,是作为阻却违法事由的紧急避险,而当紧急避险行为所保护的法益等于所侵害的法益,是作为阻却责任事由的紧急避险(二分说)。
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解析带解析
1、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 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
(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
可知A项错误。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
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
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 项错误。
2、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参考答案】:C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 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
(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
(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
2015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4)
2015年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4)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卷二刑法真题答案及解析,以下为不定项选择题部分。
(一)甲送给国有收费站站长吴某3万元,与其约定:甲在高速公路另开出口帮货车司机逃费,吴某想办法让人对此不予查处,所得由二人分成。
后甲组织数十人,锯断高速公路一侧隔离栏、填平隔离沟(恢复原状需3万元),形成一条出口。
路过的很多货车司机知道经过收费站要收300元,而给甲100元即可绕过收费站继续前行。
甲以此方式共得款30万元,但骗吴某仅得20万元,并按此数额分成。
请回答第86—88题。
86.关于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应以寻衅滋事罪论处B.聚众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成立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C.锯断隔离栏的行为,即使得到吴某的同意,也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D.锯断隔离栏属破坏交通设施,在危及交通安全时,还触犯破坏交通设施罪【答案】CD【考点】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解析】A项错误。
“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既可能单纯属于故意毁坏财物,也有可能属于寻衅滋事。
这种情形是否触犯寻衅滋事罪,关键看该行为是否扰乱了公共秩序。
对“公共秩序”学界虽然缺乏一个公认的定义,但公共秩序属于社会法益,因而一定是与社会公共生活相关、影响到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定感、安全感的东西。
甲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行为对该区域不特定多数人的安定感、安全感并无影响,故不能认定甲的行为扰乱了公共秩序,对甲的行为不能以寻衅滋事罪论处。
B项错误。
对于甲聚众锯断高速公路隔离栏的行为,B选项考查甲是否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而没有问及甲是否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部分考生认为甲的行为聚众扰乱了公共场所秩序,所以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这是没有道理的,因为甲的行为并不符合“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这一构成要件,故不构成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带解析
1、甲市某县环保局与水利局对职责划分有异议,双方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关于异议的处理,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A。
提请双方各自上一级主管机关协商确定B。
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决定C.提请县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并由该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县政府决定D.提请县政府提出处理方案,经甲市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甲市政府批准2、黄某倒卖文物案于2014年5月28日一审终结。
6月9日(星期一),法庭宣判黄某犯倒卖文物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立即送达了判决书,黄某当即提起上诉,但于6月13日经法院准许撤回上诉;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于6月12日提起抗诉,上级检察院认为抗诉不当,于6月17日向同级法院撤回了抗诉.关于一审判决生效的时间,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6月9日B.6月17日C.6月19日D。
6月20日3、下列哪一行为不成立使用假币罪(不考虑数额)?A.用假币缴纳罚款B。
用假币兑换外币C.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D。
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4、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下列哪些事项,《行政诉讼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A.受案范围、管辖B。
期间、送达、财产保全C。
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D.检察院对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5、关于审判监督程序中的申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
二审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的案件,申诉人对一审判决提出的申诉,应由一审法院审B。
上一级法院对未经终审法院审理的申诉,应直接审理C。
对经两级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法院不再受理D。
对死刑案件的申诉,可由原核准的法院审查,也可交由原审法院审查6、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
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C。
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D。
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7、李某乘正在遛狗的老妇人王某不备,抢下王某装有4000元现金的手包就跑.王某让名贵的宠物狗追咬李某。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二参考答案
试卷二一、单项选择题。
1.A.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B.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C.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
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D.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2.A.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
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B.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
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C.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
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D.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
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3.A.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C.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D.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4.A.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B.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C.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D.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5.A.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B.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C.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D.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6.A.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B.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C.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D.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7.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8.A.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B.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奸、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C.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
2011-2015年司法考试真题及答案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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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及参考答案(完整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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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试卷一参考答案(完整版))试卷一提示:本试卷为选择题,由计算机阅读。
请将所选答案填涂在答题卡上,勿在卷面上直接作答。
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关于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意义和总目标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A。
依法治国事关我们党执政兴国,事关人民的幸福安康,事关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B。
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C。
总目标包括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和高效的法律实施体系D。
通过将全部社会关系法律化,为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保障2.东部某市是我国获得文明城市称号且犯罪率较低的城市之一,该市某村为了提高村民的道德素养,建有一条“爱心互助街”,使其成为交换和传递爱心的街区。
关于对法治和德治相结合的原则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
道德可以滋养法治精神和支撑法治文化B。
通过公民道德建设提高社会文明程度,能为法治实施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C。
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更要强调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D。
道德教化可以劝人向善,也可以弘扬公序良俗,培养人们的规则意识3.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要求推进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
下列哪一做法没有体现这一要求?A。
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中,立法部门就处罚幅度听取政府部门和专家学者的意见B。
在《种子法》修改中,全国人大农委调研组赴基层调研,征求果农、种子企业的意见C。
甲市人大常委会在某社区建立了立法联系点,推进立法精细化D。
乙市人大常委会在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制定中发挥主导作用,表决通过后直接由其公布施行4.建设法治政府必然要求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
2015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解析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B.王某作为检察人员参与了刘某涉嫌盗窃案的审查起诉工作,待王某调到人民法院后,又作为审判人员参与该案的审理,被告人刘某申请王某回避
C.王某作为合议庭的审判长审理了刘某涉嫌盗窃案,该案件上诉到上一级法院后,上一级法院作出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裁定。由于该法院刑庭人手有限,王某再次参加法庭审判,不再担任审判长,被告人刘某要求王某回避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可知A项错误。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可知C项正确。
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是德国而不是美国,故D 项错误。
9、下列各案件中,依法不需要回避的是:( )
附带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因提出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是否违宪的问题,而对该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进行的合宪性审查。附带性审查往往以争讼事件为前提,所审查的也是与诉讼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法律性文件。可知C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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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各题所列A、B、C、D选项中,下划黑线的即参考答案。
试卷二一、单项选择题。
1.A。
甲跳楼自杀,砸死行人乙。
这属于低概率事件,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之间无因果关系B。
集资诈骗案中,如出资人有明显的贪利动机,就不能认定非法集资行为与资金被骗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C。
甲驾车将乙撞死后逃逸,第三人丙拿走乙包中贵重财物。
甲的肇事行为与乙的财产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D。
司法解释规定,虽交通肇事重伤3人以上但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这说明即使有条件关系,也不一定能将结果归责于行为2.A。
甲在不满14周岁时安放定时炸弹,炸弹于甲已满14周岁后爆炸,导致多人伤亡。
甲对此不负刑事责任B。
乙在精神正常时着手实行故意伤害犯罪,伤害过程中精神病突然发作,在丧失责任能力时抢走被害人财物。
对乙应以抢劫罪论处C。
丙将毒药投入丁的茶杯后精神病突然发作,丁在丙丧失责任能力时喝下毒药死亡。
对丙应以故意杀人罪既遂论处D。
戊为给自己杀人壮胆而喝酒,大醉后杀害他人。
戊不承担故意杀人罪的刑事责任3.A。
如认为甲只有一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B。
如认为甲有数个故意,成立故意杀人罪未遂与故意毁坏财物罪,数罪并罚C。
如甲仅打中警犬,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D。
如甲未打中任何目标,应以故意杀人罪未遂论处4.A。
甲出于报复动机损害乙的财产,缺乏避险意图B。
甲从乙的鱼塘抽水,是不得已采取的避险行为C。
甲未能保全更大的权益,不符合避险限度要件D。
对2万元鱼苗的死亡,甲成立故意毁坏财物罪5.A。
以贩卖为目的,在网上订购毒品,付款后尚未取得毒品即被查获B。
国家工作人员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现金支票后,未到银行提取现金即被查获C。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将价值5万元的财物送给国家工作人员,但第二天被退回D。
发送诈骗短信,受骗人上当后汇出5万元,但因误操作汇到无关第三人的账户6.A。
甲不对乙的死亡负责,成立犯罪中止B。
甲未能有效防止死亡结果发生,成立犯罪既遂C。
死亡结果不能归责于甲的行为,甲成立犯罪未遂D。
甲未能阻止乙跳车逃走,应以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论处7。
A。
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B。
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C。
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D。
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8.A。
故意杀人包含了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罪实际上是故意伤害罪的结果加重犯B。
强奸罪、强制猥亵妇女罪的犯罪客体相同,强奸、强制猥亵行为致妇女重伤的,均成立结果加重犯C。
甲将乙拘禁在宾馆20楼,声称只要乙还债就放人。
乙无力还债,深夜跳楼身亡。
甲的行为不成立非法拘禁罪的结果加重犯D。
甲以胁迫手段抢劫乙时,发现仇人丙路过,于是立即杀害丙。
甲在抢劫过程中杀害他人,因抢劫致人死亡包括故意致人死亡,故甲成立抢劫致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9.A。
甲的行为触犯盗窃罪与贩卖毒品罪B。
甲贩卖毒品的行为侵害了新的法益,应与盗窃罪实行并罚C。
乙的行为触犯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转移毒品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D。
对乙应以贩卖毒品罪一罪论处10.A。
对累犯和犯罪集团的积极参加者,不适用缓刑B。
对累犯,如假释后对所居住的社区无不良影响的,法院可决定假释C。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累犯,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法院可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D。
犯恐怖活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刑罚执行完毕后的第12年又犯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成立累犯11.A。
甲挪用公款后主动向单位领导承认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请求单位领导不要将自己移送司法机关B。
乙涉嫌贪污被检察院讯问时,如实供述将该笔公款分给了国有单位职工,辩称其行为不是贪污C。
丙参与共同盗窃后,主动投案并供述其参与盗窃的具体情况。
后查明,系因分赃太少、得知举报有奖才投案D。
丁因纠纷致程某轻伤后,报警说自己伤人了。
报警后见程某举拳冲过来,丁以暴力致其死亡,并逃离现场12.A。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犯新罪的,应撤销假释,按照先减后并的方法实行并罚B。
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严重违反假释监督管理规定,即使假释考验期满后才被发现,也应撤销假释C。
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还有同种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D。
在假释考验期满后,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前有他罪未判决的,应撤销假释,数罪并罚13.A。
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B。
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C。
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D。
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14.A。
污染环境罪B。
投放危险物质罪C。
破坏电力设备罪D。
生产、销售假药罪15.A。
用假币缴纳罚款B。
用假币兑换外币C。
在朋友结婚时,将假币塞进红包送给朋友D。
与网友见面时,显示假币以证明经济实力16.A。
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都应认定为一个故意杀人罪既遂B。
不管是哪一刀造成致命伤,只能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既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C。
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应推定是后两刀中的一刀造成致命伤,故应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既遂D。
根据存疑时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虽可分别认定为故意伤害罪未遂与故意杀人罪未遂,但杀人与伤害不是对立关系,故可按故意伤害(致死)罪处理本案17.A。
李某将狗踢死,属事后抢劫中的暴力行为B。
李某将狗踢死,属对王某以暴力相威胁C。
李某的行为满足事后抢劫的当场性要件D。
对李某的行为应整体上评价为抢劫罪18.A。
甲同时触犯侵占罪与诈骗罪B。
如认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C。
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D。
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19.A。
甲乘人不备,公然拿走刘某所有的蔬菜,构成抢夺罪B。
蔬菜为经常出来查看的店员占有,甲构成盗窃罪C。
甲假装放钱而实际未放钱,属诈骗行为,构成诈骗罪D。
刘某虽距现场3公里,但仍占有蔬菜,甲构成盗窃罪20.A。
乙藏匿凶器的行为不属毁灭证据,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B。
乙向甲汇款2万元不属帮助甲逃匿,不成立窝藏罪C。
乙的行为既不成立帮助毁灭证据罪,也不成立窝藏罪D。
甲虽唆使乙毁灭证据,但不能认定为帮助毁灭证据罪的教唆犯21.A。
(1)地位(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B。
(1)职务(2)国家工作人员(3)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C。
(1)职务(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利用影响力受贿罪(5)间接受贿D。
(1)地位(2)国家工作人员(3)不正当利益(4)受贿罪(5)斡旋受贿22.A。
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B。
通过刑事程序规范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是秩序价值的重要内容C。
效益价值属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而不属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D。
适用强制措施遵循比例原则是公正价值的应有之义23.A。
证人证言只能由自然人提供,鉴定意见可由单位出具B。
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的人有时可以提供证人证言,但不能出具鉴定意见C。
如控辩双方对证人证言和鉴定意见有异议的,相应证人和鉴定人均应出庭D。
证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其庭前证言仍可能作为证据;鉴定人应出庭而不出庭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24.A。
询问异地证人、被害人的,应由办案地公安机关通过远程网络视频等方式进行B。
收集、提取电子数据,能够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应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对相关活动录像C。
远程提取电子数据的,应说明原因,并对相关活动录像D。
对电子数据涉及的专门性问题难以确定的,可由公安部指定的机构出具检验报告25.A。
侦查人员在乙储物柜的把手上提取的甲的一枚指纹B。
侦查人员在室友丙手机中直接提取的视频,内容为丙偶然拍下的甲打开储物柜取走电脑的过程C。
室友丁的证言,内容是曾看到甲将一台相同的笔记本电脑交给乙保管D。
甲转卖电脑时出具的现金收条26。
A。
甲作为专家辅助人在法庭上就一起伤害案的鉴定意见提出的意见B。
乙了解案件情况但因重病无法出庭,法官自行前往调查核实的证人证言C。
丙作为技术人员“就证明讯问过程合法性的同步录音录像是否经过剪辑”在法庭上所作的说明D。
丁曾路过发生杀人案的院子,其开庭审理时所作的“当时看到一个人从那里走出来,好像喝了许多酒”的证言27。
A。
取保候审由本案侦查机关执行B。
如郭某表示无力全额交纳保证金,可降低保证金数额,同时责令其提出保证人C。
可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进入蒋某居住的小区D。
应要求郭某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变更住址28。
A。
拘留章某时,必须出示拘留证B。
拘留章某后,应在12小时内将其送看守所羁押C。
拘留后对章某的所有讯问都必须在看守所内进行D。
因怀疑章某携带管制刀具,拘留时公安机关无需搜查证即可搜查其身体29。
A。
10月14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受理B。
11月18日提出申请,检察院应告知其先向侦查机关申请变更强制措施C。
12月3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承担监所检察工作的部门负责审查D。
12月10日提出申请,由检察院公诉部门负责审查30。
A。
抢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被夺走并变卖的手机B。
寻衅滋事案,要求被告人赔偿所造成的物质损失C。
虐待被监管人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体罚虐待致身体损害所产生的医疗费D。
非法搜查案,要求被告人赔偿因非法搜查所导致的物质损失31。
A。
甲盗窃汽车案,在侦查过程中发现其还涉嫌盗窃1辆普通自行车,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B。
乙受贿案,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发现一笔受贿款项证据不足,退回补充侦查后再次移送审查起诉时,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C。
丙聚众斗殴案,在处理完丙提出的有关检察院书记员应当回避的申请后,重新计算一审审理期限D。
丁贩卖毒品案,二审法院决定开庭审理并通知同级检察院阅卷,检察院阅卷结束后,重新计算二审审理期限32。
A。
乙应先申请公安机关复议,只有不服复议决定的才能请求检察院立案监督B。
乙请求立案监督,检察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应立案的,可通知公安机关立案C。
公安机关接到检察院立案通知后仍不立案的,经省级检察院决定,检察院可自行立案侦查D。
乙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自诉33。
A。
对甲可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B。
对乙可作出法定不起诉决定C。
对丙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D。
对丁应作出证据不足不起诉决定34。
A。
扩大刑事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B。
延长第一审程序的审理期限C。
允许法院强制证人出庭作证D。
增设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35。
A。
担任人民陪审员,必须经D市人大[微博]常委会任命B。
同法官享有同等权利,也能担任合议庭审判长C。
可参与中级法院二审案件审理,并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独立行使表决权D。
可要求合议庭将案件提请院长决定是否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