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缺陷与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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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复议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行政复议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第一篇:行政复议目前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行政复议存在问题的思考一、行政复议制度的产生和发展在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建国初期就已产生。

1950年11月15日,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设立财政检查机构办法》第6条规定“被检查的部门,对检查机构的措施认为不当时,得具备理由,向其上级检查机构申请复核处理”。

这是建国后规定的最初的行政复议制度。

从60年代至70年代中后期,行政复议制度遭到破坏。

这是由于当时特殊历史情况决定的,80年代以后,行政复议制度逐渐得以恢复与发展,截止目前我国已有100多部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复议的内容。

1990年12月24日国务院发布了《行政复议条例》,特别是199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将我国的依法行政推进到了一个新的阶段。

二、我国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行政复议法》实施以来,复议机关受理了大量的行政案件,解决了许多行政争议,在监督和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并取得了一定成就。

但行政复议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和阻碍了行政复议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复议制度不健全、功能难以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活动中,复议机关通过运用司法程序中的一系列制度,如回避制度、举证责任制度、听证制度、告知权利等制度,对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发生的行政争议的合法性与适当性进行全面地审查,并依法定程序作出处理决定以保证复议活动的合法、准确、公正的进行。

但是从《行政复议法》的规定上看,上述制度中有的尚未作出规定,有的规定的不全面,不具体,存在着诸多的缺陷。

《行政复议法》第23条虽然对被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材料和证据作了一些规定,但并没有明确由被申请人提供有关证据材料是一项法定的举证义务,同时《行政复议法》对证据的种类,证据的调取,证据的保全等方面未作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对证据的效力问题也一直存在着认识上的分歧,做法也不统一,给复议机关调取证据,认定证据的效力等方面带来许多困难,影响了复议活动的正常进行以及复议效率的提高。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

2006年第1期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总第69期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程曙,余江涛(江苏经贸职业技术学院贸经系,江苏南京210007)摘要:我国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在保护纳税人权利方面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它的局限性也同样突出。

为适应市场经济全球化发展的需要,加快我国税收法制建设的步伐,我国税收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已是必然选择。

通过对当前我国税法体系下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分析,指出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局限性,同时提出完善我国税收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些建议。

随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也将会有一场深刻的变革。

关键词: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纳税人权利;税务法院中图分类号:D F4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2—2604(2006)01—0054—03一、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及其作用税务行政复议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向法定税务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原税务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后,做出裁决的一种行政司法活动。

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属于税务机关的内部监督纠偏制度,税务行政复议决定除国务院作出外不具有终局意义,相关纳税人可以对其提出诉讼请求。

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得行政救济的重要途径,它不仅可以使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而且有利于行政机关在行政系统内部进行有效的自我监管。

行政复议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司法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取的为相对人提供便捷的救济手段、解决行政争议的有效途径。

税务行政复议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一)我国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沿革我国最早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是1950年政务院制定的《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通则》,当时的复议规则还相当简单粗糙,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纳税人也不得对复议决定提起诉讼。

1958年税务复议委员会被取消,但当事人还可以向行政机关逐级申诉。

税务机关行政复议中的法律问题

税务机关行政复议中的法律问题

工作研究税务机关行政复议中的法律问题 文 雅(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北 武汉 430000)摘 要: 伴随经济的发展,税收规模越来越庞大,税务纷争也数见不鲜,行政复议是行政法的重要内容,也是解决税务争议的重要途径。

然而实践中,我国的税务行政复议制度发挥的作用并没有很理想,复议率不高、复议质量差强人意等问题渐渐明显。

随着纳税人权利意识的觉醒,为顺应法治社会发展的趋势,优化我国税收行政复议制度成为值得研究的课题。

本文试图在理解税收行政复议制度内涵的基础上,对在立法和实践中出现的现象进行反思,以此为基础对优化税收行政复议制度进行一些思考。

关键词: 行政复议 ; 纳税争议 ; 税务机关1.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及意义1.1.税务行政复议的概念税收行政复议制度为纳税义务人、扣缴义务人等其他涉税当事人提供了一项重要的税务救济方式。

指的是当税务当事人与税收机关在其税收具体行政行为上不统一时,税务当事人向作出决定的税收机关的上一层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对原行政行为作出维持或变更或撤销等决定的活动。

12.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意义2.1.依法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在税收问题上,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具有天然的不对等地位。

故当纳税人认为其税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需要有相应的税务救济制度。

税务行政复议制度正是基于征纳双方的不平等地位而设立的一种税务救济方式。

通过上一级税务机关对下级税务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的审查,以此来保障纳税人等税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2.监督税务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税收行政复议制度,一方面保障了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作为行政内部的监督手段,能够对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

税务行政机关执法属于行政管理活动,受到税收征管法的制约。

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的设立可以依法监督税务机关的行政行为,保障税务机关依法行政。

2.3.有利于促进征纳关系保持和谐稳定税务行政复议制度程序相对简单快捷,且不对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便利了税务争议的解决,能够及时响应纳税人的相关诉求,有利于征纳双方关系的稳定与和谐,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两者之间的矛盾对立关系。

当前中国税制结构的主要缺陷和优化建议

当前中国税制结构的主要缺陷和优化建议

当前中国税制结构的主要缺陷和优化建议当前中国税制结构的主要缺陷和优化建议姓名:安海燕学号:201005000770 摘要:本文立足于中国当前的税制结构,分析了我国现行税制存在的税负不够合理,税制结构失衡,税收立法严重滞后,税制制约经济和税制空白等几个主要问题,并从税制长远发展的战略角度,提出进一步优化和改革我国税制的建议:合理调整税负,优化税制结构,进一步完善主要税种等。

关键词:税制结构经济税收负担公平效率我国现行税制框架和基本内容是在1994年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的原则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还有一些是基于20世纪80年代,甚至是50年代设计的,随着国内、国际经济形的发展变化,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现行税中有些方面显然已经不能适应国际和社会状况,为保障我国经济的持续、高效增长,避免与税制与经济相博弈,更好发挥税收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作用,急对现行税制进行改进和完善。

经济决定税收,经济结构决定税源结构,经济增长决定税收增长。

税收又对经济结构有反作用,税收制度建设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当税收制度建设顺应经济结构的变化与发展的需要时,税收制度就能够促进经济结构的巩固与发展,对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当税收制度不符合经济结构的变化与发展的需要时,就会阻碍经济结构的巩固与发展,会直接影响经济的增长。

针对当前中国经济问题中的产业结构总体格局不合理城乡、地区之间经济发展差距、行业集中度普遍过低、消费结构的矛盾等问题,我国现行税收制度与经济结构调整不相适应的方面主要有:(一)税负水平不合理。

2010年,据美国《福布斯》杂志推出的榜单显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居全球第二,这也是继2009年中国内地首次排名第二位后,再次位列该名次。

虽然中国许多专家都指出中国内地的“税负痛苦指数”居全球第二有些夸大,但有研究显示,从1994-2009年,中国宏观税负水平从16%提高至30%,该数据尽管未能得到官方的证实,但税收收入连年超过GDP增长,使得政府收入占GDP的比重大幅增加。

行政复议案件特点及存在主要问题总结

行政复议案件特点及存在主要问题总结

行政复议案件特点及存在主要问题总结行政复议作为我国法律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纠正行政行为中的错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实际运行中,行政复议案件呈现出一些显著特点,同时也暴露出一些主要问题。

本文将对这些特点进行梳理,并对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总结。

一、行政复议案件特点1.案件数量逐年上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呈现逐年上升的趋势。

2.涉及领域广泛:行政复议案件涉及行政管理的各个领域,包括土地、环保、住建、公安、教育等。

3.行政行为类型多样:行政复议案件涉及的行政行为类型丰富多样,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许可等。

4.申请人主体多元化:申请人既包括公民、法人,也包括其他组织,呈现出多元化的特点。

5.案件处理结果差异较大:不同案件的处理结果存在较大差异,有的案件得以撤销或变更原行政行为,有的则维持原行政行为。

二、行政复议存在的主要问题1.行政复议受理范围有限:部分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案件因受理范围限制而无法得到及时处理。

2.行政复议程序不够规范:部分行政复议程序存在瑕疵,如听证会、调查取证等环节不够规范。

3.行政复议决定执行难:部分行政复议决定在执行过程中遇到阻力,影响行政复议效果。

4.行政复议机构独立性不足:行政复议机构在行政体系中的地位较低,独立性不足,影响案件公正审理。

5.行政复议专业人才短缺:行政复议案件涉及领域广泛,对专业人才的需求较高,但目前我国行政复议专业人才相对短缺。

6.行政复议公开透明度不足:部分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过程和结果公开程度不够,容易引发公众质疑。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案件在我国具有显著特点,同时也存在一些主要问题。

浅谈税务行政复议纳税义务前置的“非理性”——兼论《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1款的修订与完善

浅谈税务行政复议纳税义务前置的“非理性”——兼论《税收征管法》第88条第1款的修订与完善

“ 非理性 ”这 个术语 ,通 常有 “ 为理性 所不 能理 解 、用逻 辑思 人进 行一 次纳 税检 查 。由于 时 间长 。将 几年 的少 缴税 款及 滞纳金 在
维所 不 能描述 的 ”等涵 义 ,用在本 篇文 章 当 中,主要 用来 概括 阐释 短期 内补 缴 入 库 ,这 对 补税 少 ,经 济效 益 好 的纳 税 人 来说 是 无 所 税务 行政复 议制 度 中纳 税义 务前 置的不 合理 性 。
为市地 税稽 查局 曾于 9 年1 月1 9 2 日将 该公 司 1 1 5 土 地进 行 了查 2 亩 9 与国 家之 间形成 的是 税收救 济 法律 关系 ,它也 是税 收法 律关 系的一 封 ,现 其 以被采取 强 制措施 的 土地作 为担 保财 产 ,事 实上 已成就 了 种 ,其 平等 性毋 庸置 疑 。而规定 纳税 义务 前置 作 为行政救 济权 的前 复议 的前提 条件 。 因此 实业 公 司对市 地税 局不 予受 理 的决定 向法 院 提 ,显 然违 背 了这种平 等 性 ,使 纳税 人处 于不 利地位 ,不仅容 易挫 提 起行 政诉讼 。法 院经 审查 认 为 ,盐 城市 地税 局对 实业 公 司申请 复 伤纳 税 人 的纳税积 极 性 ,也 不利 于纳 税人权 利保 护 意识 的培养 ,更

谓 ;但对 补缴税 额 大 ,经 济效 益处 在不 佳阶 段和 有特殊 情况 的纳税
人来 说 ,如果在 限期 内无钱缴 纳 ,或是 虽有 缴款 能力 ,但在 限期 内

税务行政复议纳税 义务前置 的 “ 非理性”分析
《 收 征 管 法 》第 八 十八 条第 一 款 规定 ,纳 税 人 、 扣缴 义 务 不能全 部缴 清 ,由于 受到 纳税 义务 前置 这一 条件 的制约 ,就 无权 申 税

当前行政复议制度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当前行政复议制度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当前行政复议制度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摘要:如今,行政复议制度在国内外己经普遍建立起来, 但是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历史背景和法律文化等不同, 彼此之间有着较大差异,它是通过行政司法程序化解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

我国行政复议不仅执行对公民权利的救济功能,而且强调它的监督作用。

但是,行政复议制度自身的价值却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究其原因主要是行政争议特征的变化和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以及立法的滞后性。

为了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避免行政机构的行政腐败和行政违法,必须很好地解决我国当前行政复议中的不良问题。

本文讨论了当前我国行政复议存有的问题和原因,研究了国内外复议的差异与相同,提出了解决我国行政复议问题的基本对策。

关键词:行政复议机构独立行政宣传功能定位导言50年代,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出现。

第一次使用复议这词,是在《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通则》1中,1991年我国开始实行《行政复议条例》,之后于1999年开始实施《行政复议法》,2004年又推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7 年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

通过我国关于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条文的不断推进,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不断完善,同时提升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理念。

但在不断改进的行政复议制度中,依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和弊端,本文即是基1张越著:《行政复议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年版,第194 页.2刘芬:《浅论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经济研究导刊2015年版,第317页于此,对行政复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提出相应改进措施,期望能够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进步贡献一点自己的小小力量。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其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来得更直接、更有效,对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更有力、更快捷。

3同时对于促进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工作,对于政府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设立行政复议制度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配合行政诉讼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配套完成行政法相关制度的建立。

浅析当前税收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浅析当前税收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浅析当前税收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论文摘要从我国的税收实践来看,税收执法还不尽人意,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我国税收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依法治税的进程。

依法治税要求税务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按照税收法律、法规严格进行征收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

在对国家履行职责义务的同时,保障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但在现实税收执法中,依法治税原则的贯彻落实却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干扰。

主要表现为: 税收计划管理与推进“依法治税”之间的矛盾;“地方政策”代替税收法律的问题严重;税务机关执法存在的问题;纳税人纳税意识淡薄,偷逃税普遍等方面。

通过对税务执法问题成因的分析,我们会发现,税务执法依据不完备;尚待建立健全的税务司法保障体系,难以为税务执法提供强有力的后盾;征收管理力度不够;税收环境不够理想都是影响税收公正执法的羁绊。

清除依法治税的障碍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将其放在依法治国的高度来认识和解决。

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加强税收立法,健全税收法律体系;二是提高全民纳税意识和护税观念;三是改进征管,完善内部制约机制;四是完善机制,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关键词:依法治税税收执法税收环境税收立法征收管理从我国的税收实践来看,税收执法还不尽人意,不同程度地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

这些现象的存在,影响了我国税收法规的贯彻实施和依法治税的进程。

一、税收执法中存在的问题税收计划管理与推进“依法治税”之间的矛盾目前制定税收计划任务的主要依据是上年税收完成数和计划年度预计的经济增长速度。

税收计划指标的确定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和随意性。

与客观经济发展和税源变化很难保持协调和一致。

税收计划的指令性使各级税务机关把完成收入任务作为至高无上的奋斗目标。

出现任务“紧张”时,政策服从于任务;任务“宽松”时。

藏富于地方;任务“适中”时,区别对待。

更为严重的是在一些经济发展速度较慢,税源不充足的地区,大量存在“收过头税”、“寅吃卯粮”、“税收附征”、变相包税的现象。

关于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的改革问题

关于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的改革问题

关于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的改革问题魏迪韦靖一、我国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的现状与缺陷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复议制度是否健全且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与复议机构的设置是否科学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建设、运作从1990年的《行政复议条例》算起到1999年《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至今,大约经历了十来年的实践,然而复议制度却依然可以称得上是问题多多!笔者在此仅对复议机构的设置及其运作略陈管见。

在这个问题上,笔者大致将其归纳为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复议机构缺乏独立性1990年的《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立本机关的复议机构或者专职复议人员。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复议机构,应设立在法制工作机构内或者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合署办公。

”这种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行政复议机构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

而1999年颁布的《行政复议法》尽管在总体上应该说是吸收了复议制度实践的经验,因而是进步的,但就行政复议机构内容的规定来说,却并没有关于行政复议机构的专门规定,而只是在总则中的第3条对复议机构做了一个简括的规定:“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二者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按照条例的规定还可以在法制工作机构中设立相对独立的专门从事复议工作的机构,而复议法则只规定由政府法制部门一并连带着从事行政复议工作,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倒退。

因为作为复议机构的“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分别隶属于各级不同的人民政府和不同的行政职能部门,缺乏应有的独立性。

《行政复议法》第12条到第15条集中地规定了复议管辖制度,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作为行政复议的机关要么是被申请复议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要么是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自身。

现实中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主管行政复议的工作机构,没有一套统一的行政复议机构体系,而且主持复议的行政机构完全听命于其所属的行政首长,没有自主决定权;而其所属的复议机关又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浅议当前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5篇)

浅议当前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5篇)

浅议当前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5篇)第一篇:浅议当前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浅议当前税收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围绕税收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的要求,各级国税机关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如对纳税人实行分类管理、实行“一窗式”和“一户式”监控、实行行业纳税评估、实行管理员工作责任制度和待办事宜落实等等。

这一系列管理措施的实施,促进了税收执法水平的不断提高,执法日趋规范。

但是税收执法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直接影响着税收执法工作质量。

必须认真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加以克服。

一、当前税收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不到位。

(一)税收执法规范不到位。

具体表现:一是一些基本税收执法程序没有严格执行,导致执法工作出现问题。

如对注销企业的管理,在对纳税人进行注销检查时,没有认真进行检查,检查走过场,对纳税人为什么注销,企业所得税是否清算,增值税上是否有问题,企业库存产成品、原材料在注销后如何处理没有查清,匆匆注销后给以后管理带来许多问题。

二是有些税收执法程序没有严格履行,导致应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

如增值税减免税备案管理规定:对初次申请享受征前减免的企业,在备案申请确认后,有申报免税收入的申报期后的第一个月内实地核查。

但有的管理员就是不按要求去做,备案后就万事大吉,后续管理工作没有跟上,导致减免税出现问题。

(二)税收执法自查不到位。

管理员税收执法自查工作是提高税收执法水平的重要形式,定期通过自查,发现自身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从而形成一种良性的自查工作机制。

但在实际工作中发现,个别管理员把税收执法自查工作当成是一种负担,在自查工作中有消极情绪,自查不认真,走过场,从而出现有些执法问题年年查年年有,屡查屡犯。

(三)日常管理监控不到位。

出现了管理的“真空”。

如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备案报告制度,要求管理员在年终汇算清缴时,对纳税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及相关附表认真审核,发现有应报送备案的项目,及时通知纳税人报送,但实际工作中,有的管理员不能很好地审核,备案报告面达不到100%,出现了纳税人未备案而费用照样列支问题,给以后管理增加了难度。

浅析我国《税收征管法》之立法不足及完善

浅析我国《税收征管法》之立法不足及完善

浅析我国《税收征管法》之立法不足及完善作者:李冬生来源:《决策与信息·下旬刊》2013年第01期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规定了税收优先权制度,赋予税收优先于无担保债权和后设置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受偿的权利。

本文对税收优先权的概念、税收优先权产生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针对税收优先权和担保物权之竞合这一角度谈谈我国《征管法》的立法不足及完善。

关键词优先权税收优先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中图分类号:DF432 文献标识码:A一、税收优先权与担保物权的竞合《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

从总体上说,这是一条不太成功的立法,具体反映在对交易安全考虑不周、缺乏可操作性和前瞻性等方面。

承认税收具有优先受偿权的理由,乃是因为税收是提供公共服务所需资金,具有强烈的公益性质,且税收债权并未如私人债权一样具有直接的对待给付,任意履行的可能性较低。

但是如果过分强调税收债权优先于私法上的债权受偿,也可能妨害交易安全。

一般情况下,私法债权如需通过抵押权等担保物权加以保护,必须履行登记公示的程序,使第三人知悉其风险,并据以判断是否与债务人进行交易。

而税收债权的存在与否并无类似物权登记之公示制度,再加之纳税义务可随时因某种所得或行为之发生而发生,第三人无从知悉这种优先权所保障的债权数额。

从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不难看出,我国是以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作为基准,以判别税收优先权与质权、抵押权竞合时的效力顺序的。

所谓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按我国税法的规定,既不是纳税期间,也不是纳税申报期限,更不是税款缴纳期限,而是指纳税人的行为或财产符合税收构成要素,并自动产生纳税义务之时。

当纳税义务发生时,虽然在纳税期间之内,但一般纳税申报期限和税款缴纳期限都未届至,税务机关无法通过核定而确定税额,交易相对人更是无从了解。

行政复议意见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行政复议意见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行政复议意见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行政复议意见书是我国行政诉讼制度中的一种重要形式,用于解决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争议。

它是行政复议的结果,承载着行政复议机关对行政机关行为的评价和指导。

然而,在行政复议意见书的落实过程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存在的问题。

本文将深入探讨这些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

一、问题分析1.1 落实率低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发现很多行政复议意见书的落实率较低。

尽管复议机关提出改正意见,但行政机关往往未能按照要求进行整改。

这可能是由于行政机关对复议机关的意见缺乏重视,或者是行政机关觉得复议机关指导意见不合理。

无论是哪种情况,都会影响行政复议制度的有效运行。

1.2 落实中存在的滞后性另一个问题是行政机关对复议意见的落实存在滞后的情况。

复议机关可能会给出明确的整改指令,但行政机关仍然没有即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导致意见的落实时间拖延,甚至出现了长时间无法解决的情况。

这种滞后性不仅会消耗行政机关和相对人的时间和精力,也会对行政复议制度的公信力造成负面影响。

1.3 缺乏监督机制当前,对行政复议意见书的落实并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行政机关往往没有对复议机关的意见进行追踪和监测,也没有明确的监督责任。

在缺乏监督的情况下,行政机关也缺乏对复议意见的反馈机制,难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二、改进建议2.1 提高行政机关对复议意见的重视为了增加行政复议意见书的落实率,行政机关需要提高对复议意见的重视程度。

在接收到复议意见书后,行政机关应该建立起明确的工作机制,确保每一份复议意见都得到认真分析和整改。

行政机关需要意识到复议机关的指导意见是基于法律法规的,具有一定的合理性和权威性。

2.2 加强复议意见的具体化复议机关在提出整改意见时,需要具体化建议,明确要求行政机关进行的整改措施和时限。

这样可以避免模糊和笼统的整改要求,提高整改的可操作性和落实效果。

复议机关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些建议性意见,帮助行政机关进一步完善行政行为。

税务工作中纳税人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税务工作中纳税人权益保护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73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2010-6张 宁(兴化市地方税务局 江苏 兴化 225700)内容摘要: 在现代法治框架内,针对基层税务工作中纳税人权益保护的现状,本文提出应进一步转变观念,在保障纳税人基本权利的基础上,重视正当程序权的界定和保障,强化外部监督机制,完善调控措施,确保纳税人合法权益得到应有的保护。

关键词:纳税人权益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Abstract: Within the framework of rule by law, and aiming at current situations of protection of taxpayer rights in tax practice at the grass-roots level, this paper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On the basis of protecting funda-mental rights of taxpayers, the definition and protection of legitimate process right should be emphasized, exter-nal supervising mechanism enhanced, control and regula-tion measures improved in order to safeguard an effective protection of taxpayer rights.Key words: Taxpayer right Administrative review Administrative proceeding随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公告》的发布,原来分散在我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得到明确,实现了纳税人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改变了纳税人“只知低头纳税,不想抬头问权”的局面。

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

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依法治税是税务工作的灵魂,既是依法治国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税收工作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法制建设进一步加强,税务机关作为国家的行政执法部门,其依法行政是否规范也备受社会各界的关注。

笔者仅从对纳税人管理的角度,分析了基层税务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并就解决问题的途径作了初步探讨。

一、存在问题依法治税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税务机关内部的管理行为,即对税务机关及税务人员的征、管、查等行为的规范和管理;二是对行政相对人的管理行为,即对纳税义务人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等行为的规范和管理。

近年来,为强化依法治税,省、市局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相关规章制度,如《关于全面推行税收执法责任制的意见》、《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等,对税收执法工作的统一、规范起到了极其重要的指导作用。

但在基层税务机关的具体贯彻落实中,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执法过程简化,缺乏人性化服务税务机关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执法权,而基层税务人员是税收政策的主要执行者。

但在传统观念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在权利和义务上是不对等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面前永远都是“唯命是从”、“俯首称臣”,特别是在一些较偏远的农村,这种认识尤为根深蒂固。

于是,有些基层税务人员受这种“偏爱”影响,与纳税人疏远了距离,淡化了税企关系,具体表现在:其一,工作中虽然做到了严格执法,但执法过程中存在冷、硬、横现象,纳税服务缺乏人性化色彩。

譬如:各级税务机关虽在办税服务厅设置了纳税服务窗口,设置了便民服务台,统一了文明服务用语,但许多人还存在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定位不准等问题,没有把纳税服务放到与其他工作同等重要的位置,导致服务制度落实不扎实、监督考核不严格、服务效果不突出、纳税人的满意度不高等问题。

其二,工作热情虽高,但遇事缺乏理性思考,处理事情过于简单化,重实体轻程序,遇事急于求成。

关于行政复议的论文

关于行政复议的论文

关于行政复议的论文关于行政复议的论文古典文学中常见论文这个词,当代,论文常用来指进行各个学术领域的研究和描述学术研究成果的文章,简称为论文。

关于行政复议的论文,我们来看看。

1 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1 对行政复议的性质定位不明确行政复议的性质关系到行政复议立法的价值取向,也关系到整个行政复议制度的构架,以及行政复议工作的发展方向。

因此,对行政复议正确定性非常重要。

一直以来,对行政复议的性质定位主要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上级对下级的层级监督和纠错机制,称为监督说另一种观点认为,行政复议制度是一种行政救济制度,是行政管理相对人对行政机关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时,申请复查及纠正的救济制度,属于通常所说的民告官的范围,称为救济说。

虽然二者并不对立,但层级监督是行政机关的内部行为,在性质上以行政手段为主导;而救济是外部行为,独立于行政执法机关之外,在性质上以司法手段为主导,理论上二者不能共存。

1.2 行政复议范围还需完善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有些界限需要进一步明确,特别是有些热点、难点问题。

如:《行政复议法》没有将内部行政行为纳入行政复议范围,因而导致公务员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济。

保护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与保护普通公民的合法权益一样,两者都应该有充分的救济途径和救济手段。

国家公务员虽然可以通过行政申诉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申诉与行政复议制度的功能不可同日而语,后者的救济更加有效。

《行政复议法》将公务员合法权益的救济排除于复议之外,这是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一大缺陷。

随着我国加入WTO,在司法行政方面也相应的出现了一些新问题,这也迫切要求我们完善《行政复议法》,与国际接轨。

1.3 行政组织机构设置不合理,工作机制不顺畅,且缺乏独立性按照复议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复议机构是各级行政复议机关的法制工作机构。

从表面上看,法制工作机构不同于行政机关内部的其他执法机构,较之其他业务机构相对独立,从而在复议审查过程中主持人与执法者身份相分离,从而体现法律审查中的自然公证法则。

论我国税收救济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税收救济制度的完善

论我国税收救济制度的完善摘要:本文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结合前人对于税收救济制度的研究和个人在税务征收过程中关于税收救济相关事宜的调查,系统分析了舆论监督、党政监督、税收复议制度、税收行政诉讼制度、税收赔偿制度、纳税人的权利等相关问题。

在此系统分析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目前税收救济制度的缺陷和不足,并提出了关于上述税收救济制度完善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税收复议制度税收行政诉讼制度税收赔偿制度一、本文的研究背景、意义和方法(一)研究背景税收是国家依法强制地、无偿地取得收入的一种手段,因此可以说税法实际上是侵权性法律规范,从而导致产生大量税务争议。

所谓税务争议,是指在税收的征收管理过程中国家税务机关与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它当事人)在适用税法,核定税价、确定税率、计算纳税额以及对违反税法行为进行处罚等问题上发生的异议和纠纷,也就是税务行政管理相对人对税务机关的具体税务行政行为不服而产生的争执。

为了解决大量存在的税务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很多途径,一般可分为非法律途径和法律途径。

前者包括公众舆论监督,政党监督等等;而后者则主要包括税收复议制度、税收诉讼制度和税收赔偿制度,也就是本文要探讨的税收救济制度。

税收救济制度因其在解决税收争议的权威性,保障合法税收权益,规范和制约国家税收权力的运行,避免对纳税人合法权益的侵害等方面的作用而显得越来越重要,随着我国依法纳税进程的加快,关于税收救济制度方面的立法不断完善。

但是,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

本文的研究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主要从纳税人权利、税收复议制度、税收行政诉讼制度和税收赔偿制度这几个方面入手。

(二)研究意义本文研究的意义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指出了目前我国税收救济制度存在的不足和缺陷;第二,提出了完善我国税收救济制度的办法和建议;第三,通过研究,试图丰富我国税收相关法律的理论知识,并对政府政策的制定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三)研究方法本文采用定性的分析方法,对目前理论界关于税收救济制度的研究作了详细的归纳和分析,为本文的开展作好了铺垫;另外,通过走访、调查搜集到了税务部门在征税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现行解决方法,为本文提出进一步完善税收救济制度的建议提供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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