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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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

一、填空题:

1.《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自起施行。

2.列入江苏省湖泊的湖泊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

本条例。

3.省人民政府应当将面积在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城市市区

内的湖泊、作为城市饮用水水源的湖泊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于《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实施前确定并公布。

4.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

湖泊的主管机关,负责湖泊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5.跨行政区域的湖泊,由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

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6.湖泊保护规划按照湖泊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

关部门编制,报批准后实施。

7.是湖泊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依据。

8.湖泊保护范围为湖泊设计以下的区域。

9.批准湖泊保护规划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

向报告。

10.在还湖计划实施前,沿湖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排涝的要

求,建设圩区的进水设施或者分段平毁圩堤。

11.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的河口线以内的坡面、、

水域、沙洲。

12.各县(郊区)人民政府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都要发证,水利工

程管理单位对其管理范围要标图。

13.确因需要必须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设施和建筑物的,建

设单位必须按管理权限,经水利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向上级主管机关报送设计任务书。

14.使用水利工程余弃土的,使用单位应向水利管理单位交

付。

15.港口和码头范围内的防洪、排涝、绿化等应符合要求。

16.所有河道一律不准设置任何行洪障碍,确因生产需要,非汛期必须

在河道中设置临时设施的,应向当地申请。

17.防汛抢险的经费、物资和器材,由各级统一管理,专款

专用,不得挪用。

18.在水利工程防洪排涝范围内,筹集的经费只能用于水利工程的维修

养护、更新改造、管理和等项开支。

19.在行洪、排涝、送水河道内设置行水障碍者,应责令限期拆除恢复

原状,赔偿损失,并按侵占河道处以罚款。

20.单位和个人应当节约用水,有权违法开采、破坏和污染地下

水资源的行为。

21.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本行政区域内地下

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规划,负责地下水资源量、的监测工作,监督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取用水情况。

22.取用地下水资源实行总量控制与相结合的制度。

23.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应当优先安排用水,合理分配

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

24.需要取用地下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建

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并附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5.取水许可证不得转让。取水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被许可人

应当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2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起施行。

27.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

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2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

是。

2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

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的除外。

30.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

3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

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

32.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

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

33.新《水法》中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制度和

制度。

34.新《水法》中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管理与管

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35.新《水法》中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内设置排污口。

36.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水行政

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并,取得取水权。

37.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时,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

程、、。

38.水行政处罚遵循、的原则。

39.水行政处罚的种类有:、、、

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水行政处罚。

40.人员是水行政处罚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实施水行政处罚的

执法人员。

41.《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中规定,证据有以下几

种:、、、、、、。

42.《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

民处以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

43.对立案查处的案件,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指派名以上

水政监察人员进行调查。

44.《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制作调查笔录中,被调查人拒绝签

名或者盖章的,应当有名以上水政监察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45.《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

的情况下,经水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

46.《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水行政处罚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

证据,应当在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47.《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登记保存物品时,在原地保存可能

妨害公共秩序、或者可以异地保存。

48.对或者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水行

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9.《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较重的水行政处罚是指对公民处以

超过元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元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50.《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水行政处罚机关作出对公民处以超

过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元罚款以及吊销许可证等水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政的权利。

5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也

可以在收到告知书日内以其他方式向水行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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