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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一、填空题:1.《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自起施行.2.列入江苏省湖泊的湖泊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3.省人民政府应当将面积在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城市市区内的湖泊、作为城市饮用水水源的湖泊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于《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实施前确定并公布。

4.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湖泊的主管机关,负责湖泊的管理和保护工作.5.跨行政区域的湖泊,由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6.湖泊保护规划按照湖泊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批准后实施。

7.是湖泊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依据.8.湖泊保护范围为湖泊设计以下的区域。

9.批准湖泊保护规划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报告。

10.在还湖计划实施前,沿湖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排涝的要求,建设圩区的进水设施或者分段平毁圩堤。

11.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的河口线以内的坡面、、水域、沙洲。

12.各县(郊区)人民政府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都要发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其管理范围要标图。

13.确因需要必须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设施和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管理权限,经水利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向上级主管机关报送设计任务书.14.使用水利工程余弃土的,使用单位应向水利管理单位交付 .15.港口和码头范围内的防洪、排涝、绿化等应符合要求。

16.所有河道一律不准设置任何行洪障碍,确因生产需要,非汛期必须在河道中设置临时设施的,应向当地申请。

17.防汛抢险的经费、物资和器材,由各级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18.在水利工程防洪排涝范围内,筹集的经费只能用于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管理和等项开支.19.在行洪、排涝、送水河道内设置行水障碍者,应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按侵占河道处以罚款。

20.单位和个人应当节约用水,有权违法开采、破坏和污染地下水资源的行为.21.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规划,负责地下水资源量、的监测工作,监督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取用水情况。

2023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行政法律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2023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行政法律知识竞赛题库及答案

2023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行政法律知识竞赛多选题库及答案(共300题)1、行政决定有下列哪些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违法:A、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但是责令其履行已无实际意义的;B、行政决定违法,但是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C、行政决定违法,但是撤销该行政决定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D、行政决定未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答案:A、B、C、D2、行政机关应当依照( ),在法定权限内,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行为。

A、宪法B、法规C、规章D、法律答案:B、C、D3、行政机关应当将实施行政行为的依据、过程和结果公开。

但是涉及( )和个人隐私的除外。

A、国家秘密B、组织秘密C、公司秘密D、商业秘密答案:A、D4、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的,行政机关应当自程序启动之日起( )内办结;期间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A、60日B、90日C、30日D、10日答案:A、C5、行政执法程序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启动,涉及一个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内办结;期间内不能办结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A、60日B、90日C、20日D、10日答案:C、D6、行政公开例外情形包括( )A、国家秘密B、商业秘密C、个人隐私D、行政重大决策答案:A、B、C7、行政机关的职权法定包括( )A、权限法定B、职责法定C、程序法定D、不得滥用职权答案:A、B、C、D8、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因其与所处理的事务有利害关系,回避的方式有( )A、自行回避B、申请回避C、责令回避D、强制回避 答案:B、C9、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行为,可能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除法定情形外,应当书面告知其哪些内容?( )A、事实、理由、依据B、陈述权、申辩权C、行政救济的途径、方式和期限D、实施行政行为对象答案:A、B、C10、法律、法规、规章对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的职权未作出明确规定的,上级行政机关应当按照哪些原则确定?( )A、有利于发挥行政效能B、财权与事权相匹配C、权力与责任相一致D、管理重心适当下移 答案:A、B、C、D11、因发生下列哪些事件,需要立即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经合法性审查后,可以直接提请制定机关主要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的负责人决定和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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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行政执法法律法规知识竞赛题库一、填空题:1.《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自起施行。

2.列入江苏省湖泊的湖泊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3.省人民政府应当将面积在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城市市区内的湖泊、作为城市饮用水水源的湖泊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于《江苏省湖泊保护条例》实施前确定并公布。

4.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湖泊的主管机关,负责湖泊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5.跨行政区域的湖泊,由的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管理。

6.湖泊保护规划按照湖泊管理权限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批准后实施。

7.是湖泊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的依据。

8.湖泊保护范围为湖泊设计以下的区域。

9.批准湖泊保护规划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向报告。

10.在还湖计划实施前,沿湖人民政府应当按照防洪排涝的要求,建设圩区的进水设施或者分段平毁圩堤。

11.无堤防的河道,其管理范围为两岸的河口线以内的坡面、、水域、沙洲。

12.各县(郊区)人民政府对水利工程管理范围都要发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对其管理范围要标图。

13.确因需要必须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兴建工程设施和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必须按管理权限,经水利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向上级主管机关报送设计任务书。

14.使用水利工程余弃土的,使用单位应向水利管理单位交付。

15.港口和码头范围内的防洪、排涝、绿化等应符合要求。

16.所有河道一律不准设置任何行洪障碍,确因生产需要,非汛期必须在河道中设置临时设施的,应向当地申请。

17.防汛抢险的经费、物资和器材,由各级统一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

18.在水利工程防洪排涝范围内,筹集的经费只能用于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更新改造、管理和等项开支。

19.在行洪、排涝、送水河道内设置行水障碍者,应责令限期拆除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按侵占河道处以罚款。

20.单位和个人应当节约用水,有权违法开采、破坏和污染地下水资源的行为。

21.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科学本行政区域内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规划,负责地下水资源量、的监测工作,监督检查取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取用水情况。

22.取用地下水资源实行总量控制与相结合的制度。

23.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应当优先安排用水,合理分配农业、工业和生态环境用水。

24.需要取用地下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应当向建设项目所在地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取水许可申请,并附具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表)。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5.取水许可证不得转让。

取水许可证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被许可人应当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手续。

2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自起施行。

27.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作出行政复议决定,适用本法。

2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

29.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的除外。

30.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

3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

32.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者有关上级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

33.新《水法》中规定,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制度和制度。

34.新《水法》中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管理与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35.新《水法》中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内设置排污口。

36.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并,取得取水权。

37.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时,节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

38.水行政处罚遵循、的原则。

39.水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水行政处罚。

40.人员是水行政处罚机关和受委托组织实施水行政处罚的执法人员。

41.《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中规定,证据有以下几种:、、、、、、。

42.《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可以当场作出水行政处罚决定。

43.对立案查处的案件,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及时指派名以上水政监察人员进行调查。

44.《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制作调查笔录中,被调查人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应当有名以上水政监察人员在笔录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45.《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水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

46.《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水行政处罚机关对先行登记保存的证据,应当在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47.《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登记保存物品时,在原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或者可以异地保存。

48.对或者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水行政处罚,水行政处罚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9.《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较重的水行政处罚是指对公民处以超过元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元罚款、吊销许可证等。

50.《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规定,水行政处罚机关作出对公民处以超过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元罚款以及吊销许可证等水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政的权利。

51.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可以在听证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签署意见,也可以在收到告知书日内以其他方式向水行政处罚机关提出听证要求。

52.听证主持人是否回避,由决定。

53.听证记录人是否回避,由决定。

54.当场处罚时,依法给予元以下罚款或者不当场收缴罚款事后难以执行的,水政监察人员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55.《江苏省防洪条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的义务。

56.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的组成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承担相应的。

57.防汛物资实行、、、、。

58.禁止在湖泊、湖荡内。

59.行洪区是指河道两岸主堤防之间的滩地,有限制标准的堤防保护,遇较大洪水时作为的区域。

60.防洪工程设施建设实行,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负全面责任。

61.防汛抗洪工作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6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防洪工程设施建设,按照规定用于水利的财力投入,应当优先保证的需要。

63.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的,其建设项目中按照规定编制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必须报审查批准。

64.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穿越城区的具有防洪功能的、的河道及其水利工程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65.违反《江苏省防洪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开发利用项目不符合本地区的防洪规划或者河口整治规划的,其项目批准文件无效,责令其,,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对项目批准机关的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6.《江苏省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自起施行。

67.在《江苏省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实施前经批准已发生的占用行为,占用人必须主动到当地河道主管机关进行登记,经审核后发给《》。

68.各级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加强对占用补偿费的,接受同级物价、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管理。

69.占用河道、湖泊湖荡、水库等水域设置鱼网、鱼簖等捕鱼设施的,每月每张(道)处元。

70.占用补偿费按征收一次。

7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自起施行。

72.防洪工作实行、、、、的原则。

73.开发利用和保护水资源,应当服从,实行与相结合的原则。

74.河道、湖泊管理实行按水系和相结合的原则。

75.在防洪工程设施保护范围内,禁止进行、、、等危害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的活动。

76.防洪抗洪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77.国务院设立机构,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洪工作。

78.对河道、湖泊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按照的原则,由防汛指挥机构责令限期清除。

79.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可以处以下罚款。

80.由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堤坝,可以委托实施管理。

81.城镇段河道堤防的管理范围,背水坡堤脚外不得少于M。

82.堤坝的维护和管理经费,主要由列支。

83.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可以处砍伐林木价值倍以下的罚款。

84.本地及周边地区发生特大洪水、暴雨、暴风、强烈地震等情况时,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堤坝进行检查。

85.占用河道堤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应主动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并按规定缴纳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

86.堤坝的管理按照区域实行管理与管理相结合、管理服从管理的原则。

87.对已毁坏、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或者严重缺陷的堤坝,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采取措施,限期消除危险。

88.《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规定,本省河道及其配套工程实行与相结合、服从的管理原则。

89.在流域管理机构直接或间接管理的河道管理范围内兴建的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事先必须征求有关河道主管机关的意见,并由机关核报流域管理机构。

90.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的建筑物及设施,对河道工程、农田排灌系统或其他水工程造成不利影响的,必须采取补救措施。

91.因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占用河道堤防工程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并应当交纳。

92.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为依据。

93.实施行政处罚,纠正违法行为,应当坚持相结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觉守法。

9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所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权、权。

9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

9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给予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提出。

97.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以外的行政处罚。

98.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99.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使。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

100.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10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决定。

102.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103.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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