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预申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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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卫生厅•【公布日期】2011.11.25•【字号】浙卫办科教[2011]5号•【施行日期】2011.1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开展2012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卫办科教[2011]5号)各市、县(市、区)卫生局,厅直属医疗卫生单位,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根据《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启动2012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参见《2012年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指南》(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二、申报程序浙江省医药卫生科技计划申报实行网络申报和纸质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项目申报人登陆浙江卫生信息网()“科教类网上申请”栏目或登录浙江卫生科教网()按要求进行填报,纸质材料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上报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

省级医疗卫生单位可直接报送。

三、申报期限各类计划网上申报与审核截止时间为2012年2月6日。

纸质申报资料请于2月9日前寄(送)到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地址:杭州市庆春路216号,浙江省卫生厅大楼四楼409室,邮编:310006)。

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报费用因评审需要,每项申请项目请交纳评审费200元。

请各申报单位财务统一将评审费汇款至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帐户:浙江省医学科技教育发展中心,帐号:643819408211,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武林支行)五、其他事项1.申报工作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资料不完整或网上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不一致的视同无效申报处理。

2.各类计划申报表格请在浙江卫生信息网(网上办事大厅/表格下载/col/col3201)或浙江卫生科教网中自行下载。

3.备案学科编号可在浙江卫生科教网首页或学科管理登陆界面查询。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2.04.13•【字号】粤科规划字[2012]57号•【施行日期】2012.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的通知(粤科规划字〔2012〕57号)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促进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广东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促进我省新型创新体系的建立,按照国家、省有关科技计划管理的精神和要求,我们编制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三日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管理,提高管理效率,保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科学、公开和公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通过省财政科技经费支持或以科技政策扶持、引导,由独立法人单位承担,并在一定时期内组织实施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及相关科技活动。

按照经费组织形式,省级科技计划分为专项经费资助计划和支撑引导计划两类。

专项经费资助计划是指省财政专项列支,用于特定科技领域或特定工作任务的科技计划,主要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科技专项计划、产学研合作计划、重大科技专项、高新区发展引导计划、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重点实验室体系建设计划、主体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计划等。

支撑引导计划是指运用产业技术研究开发资金、科学事业费等其他财政资金,为落实其他科技发展任务而设立的科技计划,包括工业攻关计划、农业攻关计划、社会发展攻关计划、促进科技服务业发展计划、成果推广计划、对外科技合作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建设计划、专业镇建设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创新型企业院线提升计划、民营科技园计划、科普计划等。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范式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范式

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范式尊敬的评审专家:我公司计划申请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现就项目申报书向贵单位提交申请。

一、项目背景和团队:我公司旨在开发一种新型的能源存储系统,通过利用先进的储能技术,解决目前能源存储领域存在的难题,推动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应用和普及。

本项目团队由一批资深的研发人员组成,他们在储能领域具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并且参与过多个与本项目相关的科研项目。

二、项目内容和技术难点:本项目的主要内容是研发一种新型的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

相比于传统的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钠离子电池具有能源密度高、成本低、安全性好等优点,是一种非常具有发展潜力的能源存储技术。

然而,目前钠离子电池的商业化应用仍面临一些困难,例如循环寿命低、充电速度慢等问题,这也是本项目要解决的技术难点。

在项目的初期阶段,我们将利用先进的材料科学技术,优化钠离子电池的正负极材料,提高其循环寿命和能量密度。

同时,我们还计划研发一套智能控制系统,通过优化充放电策略,提高钠离子电池的充放电速度,使其能够满足不同应用场景的需求。

三、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钠离子电池作为一种新兴的能源存储技术,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随着全球对可再生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能源存储技术将成为一个重要的发展方向。

根据市场调研数据显示,2025年全球储能市场规模将达到2000亿美元,其中钠离子电池市场占有率有望达到20%以上。

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具有广泛的应用场景,包括家庭用电、电动汽车、智能电网等领域。

根据初步市场调研,预计本项目在第三年实现市场化推广后,年销售收入将达到3亿元以上。

同时,钠离子电池储能系统的生产成本较低,利润空间较大,预计在第五年实现盈亏平衡。

四、项目实施计划和进度安排:本项目计划分为四个阶段进行,总计两年时间完成。

第一阶段是前期准备和关键技术研发,预计耗时半年。

第二阶段是样品制造和性能测试,预计耗时三个月。

第三阶段是现场试验和改进优化,预计耗时六个月。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21•【字号】鲁政发[2012]44号•【施行日期】2012.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奖励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201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的决定(鲁政发〔2012〕44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鼓励科学技术创新,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经山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严格评审,省政府决定:授予程林教授、赵振东研究员2人2012年度山东省科学技术最高奖;授予“植物生殖器官的发育与激素调节”1项成果山东省自然科学奖一等奖;授予“新型激光束和激光器件及其波前检测和成像的理论与实验研究”等7项成果山东省自然科学奖二等奖;授予“中国边缘海沉积矿物学的研究”等6项成果山东省自然科学奖三等奖;授予“海洋生物蛋白资源制备系列功能寡肽和功能蛋白技术与应用”等2项成果山东省技术发明奖一等奖;授予“稀土永磁与电磁混合励磁发电系统稳压控制技术及应用”等7项成果山东省技术发明奖二等奖;授予“开放空间高含硫天然气管线泄漏激光在线监测系统”等4项成果山东省技术发明奖三等奖;授予“大型快速高效数控全自动冲压生产线”等38项成果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授予“苹果采后增值关键技术及产业化”等169项成果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二等奖;授予“家庭媒体中心的研究与产业化”等265项成果山东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授予法国费尔南德·彭斯博士、美国邢明照教授2名外国专家山东省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

希望获奖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勇攀高峰,再创新业绩。

全省科学技术工作者要向获奖科技人员学习,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科学务实,积极作为,潜心钻研,勇于创新,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大力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为加快建设经济文化强省,谱写山东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三篇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三篇篇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进一步整合科技资源,提升创新能力,加速成果转化,根据《XX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相关规定,设立XX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专项。

为此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进入产业化示范或推广,具有形成产业规模的基础和能够取得较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项目。

第三条:成果转化项目的资金是一种引导性资金,其目的是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企业、院校、科技创业投资机构、金融机构、民间组织和境外资金对成果转化的投入,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成果转化投入机制。

第四条:成果转化项目遵循诚实申报、公正受理、择优支持、公开透明、科学管理、绩效评价、整合联动、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项目管理第五条:XX省科技厅是成果转化项目的管理部门,负责发布年度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评审、验收等工作,会同财政厅批准项目年度计划。

第六条:XX省科技厅每年定期向社会发布成果转化年度支持项目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XX省财政厅、XX省科技厅是成果转化资金的监管部门,对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和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成果转化项目资金采取一次性编制预算、滚动支持或一次支持方式给予项目承担单位无偿资助。

原则上每个项目支持额度控制在100万元左右,且企业须有5倍以上的自有匹配资金。

第九条:市州及扩权县(市)科技局应当对成果转化项目进行资金匹配,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监督检查项目进展和财务管理情况,并及时向省科技厅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第三章:支持范围第十条:通过技术转移落户XX的国内外高新技术成果、国家资助的重大科技项目成果,通过应用开发,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的项目。

第十一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授权发明专利和新品种,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产权关系明晰,产学研结合,有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成果示范推广和工程化应用项目。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2.03.12•【字号】冀科农[2012]6号•【施行日期】2012.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冀科农〔2012〕6号)各设区市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根据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见附件),现予发布。

请根据《指南》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申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河北省科技情报院:付美兰*************河北省科学技术厅:许保全*************河北省财政厅:刘国华*************附件: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附件:2012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持续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的若干意见》(中发[2012]1号)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突出成果落县、企业主体和产业引导,强化企业与科研院所、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对接,强化项目对地方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的引导,强化项目对县域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提升,加速科技要素向农业和农村集聚,加快转化一批集成配套并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农业科技成果,制定本指南。

一、支持领域及方向(一)种业。

动植物新品种,种子及种苗规模化繁育、质量检测技术,种质资源评价、利用、保护技术及产品,畜禽、水产新品种快速扩繁技术,动物胚胎高效生产及移植配套技术等。

黑龙江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级科技特派员认定及项目申报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级科技特派员认定及项目申报的通知

黑龙江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级科技特派员认定及项目申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2.09.06•【字号】•【施行日期】2012.09.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黑龙江省科技厅关于开展省级科技特派员认定及项目申报的通知各市(行署)、农垦总局、森工总局、绥芬河市、抚远县科技局,各科技特派员创业行动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为落实“推进全省科技成果转化落地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等十部门下发的《关于开展农村科技创业行动的实施意见》要求,省科技厅将开展省级科技特派员认定及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一、省级科技特派员认定我省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行动已启动实施半年,各地、各部门相继建立了科技特派员队伍,取得初步成效。

请将本单位或部门科技特派员工作的开展情况、工作做法、取得的成效进行总结。

在总结的基础上,各地市、各部门推荐一批在农村开展创新创业取得一定成效、促进了农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的典型。

科技特派员行动协调领导小组将根据典型事迹认定一批省级科技特派员,并择优在项目资金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

推荐典型从本地区、本部门已经上报的科技特派员名单中选择,并报送典型材料。

省科技厅在各地市、各部门推荐基础上已在媒体上宣传报道的科技特派员典型不用再报送相关材料,直接认定为省级科技特派员并优先申报项目。

二、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项目申报项目采取限额申报,申报项目指标根据各地已上报的科技特派员数量确定,申报名额另行通知。

各部门推荐的典型在得到基层科技管理部门认可基础上,项目从市(行署)级科技局归口申报。

主要支持科技特派员推广农业领域先进技术和成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带领农民致富和推动农业产业化进程的项目。

申报的项目要求有良好的工作基础(即典型事迹),拟推广转化技术或成果有一定的先进性和成熟度等。

项目支持资金额度在20~30万元之间,具体项目申报提纲见附件。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2年省级科技计划重点新产品、新工艺研究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2年省级科技计划重点新产品、新工艺研究

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2年省级科技计划重点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等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科技综合规定与体改【发布部门】湖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日期】2012.07.24【实施日期】2012.07.2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北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12年省级科技计划重点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等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州、县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提升我省创新能力、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湖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为贯彻省委、省政府“整合资金、突出重点、集中财力、有所专攻”的总体要求,我厅决定设置10类科技计划项目,分别是:1.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项目。

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提升我省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

2.重点新产品、新工艺研究开发项目。

重点支持以新产品、新工艺为目标导向的研发项目,资金直接支持到企业。

该类项目可以设置子项目,由企业牵头,多家单位参与承担子项目,体现技术研发集成。

3.创新型试点企业补助项目。

重点选择具有典型示范效应、创新水平高、经济效益增长明显的试点企业予以补助。

4.公益性科技研究项目。

重点支持资源环境开发及保护、地震、气象、医疗、品种选育、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土壤治理等方面的公益性技术研发。

该类项目主要支持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

5.科技创新条件与平台建设项目。

重点支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合作研发机构、科研条件和产业技术研发平台等方面的项目,为产业发展提供平台支撑。

6.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该类项目既要面向原始创新、面向科技人才,更要面向产业、面向企业,重点支持具有相对前瞻性、原创性的应用基础研究,为产业和企业可持续发。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一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12年度)河南省科学技术厅二○一一年八月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2012年度)2012年度集中申报和受理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包括: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软科学研究和国际科技合作等,其他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和受理另行安排。

一、申报材料1.申报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必须填报相应的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具体要求如下:2.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所需财务资料包括预算申报书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经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审批材料等附件;3.项目申请书电子文档同纸质材料一同报送,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分别装订,项目推荐部门负责对项目进行审核和汇总,按要求填报项目汇总表和项目预算汇总表(一式3份),并按照计划类别和项目所属领域分别报送。

二、申报要求1.申报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的单位必须是河南省境内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内资或内资控股企业,必须具有申请财政资助资金三倍以上的注册资本或开办费。

申报者为企业的,要求上年度的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上、上年度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3%以上(高新技术企业须达到国家新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比例),有较强科研能力,并建有市级及以上企业研发中心;2.申报科技成果转化计划项目的单位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建有市级及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有省级及以上其他研发中心;拥有省创新型科技团队;属于省级以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各类科技计划项目主持人每年只能承担一个项目,已获得支持但尚未结题的,不得申请新项目。

三、申报程序1.省科技厅统一组织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发布年度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和申报指南;2.项目申请者按照项目指南和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项目申请书和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3.省直部门(单位)、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国家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和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指导项目申请者编写并审核项目申报材料;4.项目按照财政隶属关系申报,财政隶属关系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通过省直部门(单位)申报,财政隶属关系不属于省直部门(单位)的均通过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科技主管部门申报;国家高新区、国家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项目均通过管理委员会申报。

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江苏省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培育壮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业,增强我省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竞争力,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省政府设立省级科技创新与成果转化(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引导资金(以下简称“成果转化资金”)。

为加强成果转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成果转化资金每年由省财政预算安排,省科技厅、财政厅共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已取得科技成果、经中试并进入产业化开发或直接进入产业化开发、能较快形成较大产业规模、显著提升相关产业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第四条成果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有关法律、法规,按照突出重点、集成联动、科学管理、专款专用、注重效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各级政府、金融机构、民间和外资等多方面资金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

第二章工作机构及职责第五条设立省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

其主要职责是:(一)审议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二)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工作计划;(三)审议成果转化资金年度经费预算;(四)审议成果转化资金支持的重大项目;(五)协调解决成果转化资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省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科技工作的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副秘书长、省科技厅和财政厅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委、教育厅、科技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农林厅、环保厅、药品食品监管局、中科院南京分院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组成。

第七条省科技厅具体负责成果转化资金管理的日常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会同省财政厅拟定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标准;(二)会同省财政厅研究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

统一受理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三)组织专家开展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评审、论证工作;(四)会同省财政厅编制成果转化资金工作计划,提出成果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项目及经费安排建议;(五)负责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管理,包括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合同签订、项目监管、验收、统计等,并向省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汇报重大项目的进展情况;(六)办理省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公布日期】2007.04.16•【字号】•【施行日期】2007.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南京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区(县)科技局,高新区(一区多园)管委会经发局,各有关单位:为了切实组织好2007年度的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根据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07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苏科计〔2007〕140号)要求,现将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范围、项目指南及申报要求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本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坚持专项资金的宗旨和条件,围绕江苏省产业跨越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大需求,继续重点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容量大、产业带动性强的成果转化项目。

为遵循科技成果转化的内在规律,结合各类创新成果转化的不同特点和需求,根据省科技创新工作的总体安排,今年在继续实行自下而上申报、择优遴选支持的基础上,重点加大政府资金的引导力度,突出对未来科技创新发展的纵深部署,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功能化作用,具体将组织实施以下六大类项目:1、重大专项项目(A类)。

为进一步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组织程度,着力培育和壮大一批高技术新兴产业,2007年专项资金中将设立若干重大专项。

通过实施重大专项,对未来江苏科技发展进行战略部署,突破一批新兴产业的核心关键技术,自主研制一批关键制造装备与瓶颈材料,并实现重大目标产品的规模产业化,着力打造江苏省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高技术新兴产业链。

根据现有基础,今年将组织专用芯片、太阳能光伏、风力发电、生物质能、轨道交通、生物技术等6个重大专项。

申报该类项目的基本条件是:一、申报项目属于重大专项所规定的高技术新兴产业范围,目标产品处于新兴产业链的重要节点,对该产业的发展具有显著的带动性;二、核心技术或关键技术有重大创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规模产业化的技术基础;三、申报企业必须具有组织实施所申报项目的研发能力、资金筹措能力和组织管理机制。

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2】357号)

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2】357号)

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发布时间:2013-08-07 浏览:[191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的管理,规范经费使用,提高经费绩效,根据《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仅适用于由省级财政安排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以下简称科研转化经费)的使用和管理。

本办法所指科研转化经费主要是指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科研主体在我省科技发展的重点领域,开展基础研究、重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等活动所获得的省级项目支持经费。

具体包括自然科学基金、重大科技专项、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软科学研究、钱江人才等专项资金安排的省级项目支持经费。

重点科技创新团队、重大科技创新平台、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重点企业研究院等组织运用省级财政资金实施的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其经费使用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科研转化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原则(一)集中财力,突出重点。

科研转化经费主要用于反映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科技需求,对引领和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能够明显提高我省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活动的支持。

(二)分类支持,多元投入。

根据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的特点和规律,科研转化经费分类采用分期补助、事后补助、贷款贴息等资助方式,并积极探索与风险资本结合、偿还性资助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带动社会资金参与科技项目的实施。

(三)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按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突出企业作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培育。

(四)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科研转化经费应当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专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科研转化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要建立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河南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河南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

河南省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预算申报书项目类别: __________ 成果转化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报单位(公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填报日期:___________ 年_______ 月 _______ 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中国科学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填表说明、项目类别是指成果转化项目专项计划。

申请项目经费的单位应符合 《河南省科技计 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豫财教 [2012]434 号)有关条件和要求。

二、河南省的企业和事业单位按单位性质分别填报“单位基本情况表(企业) ”和“单 位基本情况表 (事业单位) ”,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按企业填报。

单位名称应填写单位全称, 与单位法人营业执照上的名称一致。

三、单位技术研究资质,包括: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高新技术企业、企业 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创新型试点企业、创新型科技团队、省 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

同类资质只填列最高一个级别。

四、项目简介指项目建设、研发的主要内容。

五、项目绩效预期指项目完成后的主要技术成果、社会效益和经济指标。

六、成果转化项目经费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产业化活动直接相关的全部投资或 费用。

项目“经费来源”合计数与项目“经费支出”合计数相等。

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的开支范围包括研发费用和其他支出。

(一)研发费用: 是指在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与产业化活动直接相关的各项费用。

一般 包括研发专用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 与交流费、出版 / 文献/信息传播 /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技术支持合作费、管理费等。

具体如下:设备费: 是指在项目产业化研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 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 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3.09.09•【字号】•【施行日期】2013.09.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的通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财政局、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为规范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申报管理,根据《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豫财教[2012]434号)规定,经研究,现将《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下称《预算申报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申报省重大科技专项、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开放合作、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人才、基础与前沿技术研究、软科学、国际科技合作、(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发展等各类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项目经费的单位,均应填报《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并按要求提供相关附件。

其他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格式按省科技厅、财政厅的项目申报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从2014年度起,科技项目经费预算申报实行网上申报,网上申报网址为:http://。

为做好申报衔接工作,2014年度项目采取纸质材料申报和网上申报并行的方式。

请在网上申报的同时,下载并填写《预算申报书》纸质件,加盖公章后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时间和地点,统一报送。

附件:《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网上申报技术支持:刘小可,联系电话:*************、65966242(注,这两个电话负责解答预算书填报问题,系统注册与项目书填报问题请加系统qq用户群咨询。

)2013年9月9日附件:河南省科技计划项目预算申报书(年度)项目类别:项目名称: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市县/省直部门:填报日期:年月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科学技术厅制填报说明一、项目类别是指项目所属计划(专项、基金等)。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151”人才和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151”人才和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151”人才和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2.07•【字号】浙人社发[2012]39号•【施行日期】2012.0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正文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2年省“151”人才和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2〕39号)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省委“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充分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引领支撑作用,积极探索省“151人才工程”培养人选(以下简称省“151人才”)、在浙博士后与地方加强科技创新合作的新途径,促进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经研究决定开展2012年省“151人才”、在浙博士后科技成果征集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征集对象和范围1996年以来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的第一、二、三层次培养人员、在浙博士后,已取得或即将取得的具有一定应用价值和产业化前景,投入生产后能产生较好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成果,包括在环保、化工、电子、机械、医药、农业、林业、渔业等领域及发展海洋经济具有重要推广价值的先进技术,能应用于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生产水平的技术革新,能改善产品质量、提升产品竞争力的先进工艺,能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降低生产经营成本的软科学成果,以及其他各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发明创造等。

二、征集办法科技成果征集工作由各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省直、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负责。

征集对象根据自身科研工作实际,认真填写《省“151人才”科技成果推荐表》或《浙江省博士后科技成果推荐表》(见附件,可登陆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表格下载”栏下载),单位人事部门报送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主管部门。

科技部 预申报指南

科技部 预申报指南

科技部预申报指南科技部预申报指南一、前言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科技部对于各种科技项目都有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科技部预申报指南,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申报范围1.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包括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大专项和重点支撑计划等。

2. 科技成果转化引导计划:包括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科技成果转化专项等。

3. 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国外同行合作研究项目和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等。

三、申报条件1. 申请人必须是中国公民,具有法定身份证明,且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2. 申请单位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和管理能力。

3. 申请人必须具备相关的研究能力和条件,并能够承担所申请项目的研究任务。

四、申报材料1. 《预先评审表》: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填写相关信息,详细说明项目的研究内容、研究目标、技术路线等。

2. 《研究方案》: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写详细的研究方案,包括研究内容、技术路线、预期成果等。

3. 《预算表》: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详细的预算表,包括各项支出和收入等。

4. 其他相关材料:如申请人单位介绍、财务报表等。

五、申报流程1. 预先评审:申请人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预先评审表》,科技部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给予反馈意见。

2. 立项申报:经过初步审核后,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进行立项申报。

申请人需要提交完整的申报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在线提交。

3. 专家评审:科技部将组织专家对所申请项目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确定是否立项。

六、注意事项1. 申请人应仔细阅读科技部发布的相关文件和指南,了解各种项目的具体要求和流程。

2. 申请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制详细的申报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在线提交。

3. 申请人应注意申报时间和截止日期,避免错过申报机会。

4. 申请人应积极参加科技部组织的各种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自身的研究能力和水平。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国资监管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国资监管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国资监管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2.16•【字号】皖国资综合[2012]30号•【施行日期】2012.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域经济开发正文安徽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12年国资监管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皖国资综合〔2012〕30号)各处室局:现将《2012年国资监管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按照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和任务,精心组织,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六日2012年国资监管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一、促进省属企业平稳较快发展1、进一步加强企业经营风险的管控根据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及时研判对全省国有企业发展的影响。

加快建立省属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提升国资监管水平和能力,重点监测企业在境内外投融资、对外担保、负债比率、资金保障、资产收益等方面的异常变动情况。

加强日常经济运行分析,帮助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加快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推进全面风险管理,促进省属企业稳健经营和科学发展。

牵头负责领导:许崇信、楚建平、江燕牵头责任处室:财务监督与评价处协同配合处室:办公室、综合法规处、业绩考核处、资本经营预算处、企业分配处、产权管理局、企业发展规划处、监事会工作处、纪委、各监事会办事处、信息中心2、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以降本增效为中心,推进精细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

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引导企业切实加强成本和风险管控,提高管理标准,规范管理制度,优化管理流程,堵塞管理漏洞。

积极开展物资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

建立全员目标责任体系,推进全员业绩考核,加快企业人事、用工、分配三项制度改革,促进企业经营机制转换。

牵头负责领导:朱少春牵头责任处室:企业改革重组处协同配合处室:财务监督与评价处、业绩考核处、资本经营预算处、产权管理局、各监事会办事处3、进一步加强投资管理促进企业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机制,切实做好投资的可行性分析,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提升投资决策水平。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管理的通知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7.03.20•【字号】苏科成函[2007]011号•【施行日期】2007.03.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江苏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实施项目管理的通知(苏科成函[2007]011号)各省辖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执行管理,确保已实施项目严格依照合同按时完成各项指标,根据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的一系列规定,特对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近期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1、抓紧落实2006年度创业投资项目的创业资金到位工作。

对创业资金尚未到位的创业投资项目,要督促落实创业投资公司按协议和合同规定,抓紧资金落实到位;对资金到位进度推迟的项目,必须详细书面报告原因和拟到位时间;对资金严重滞后的项目,省拨资金将暂缓或取消本年度拨款。

2、认真做好到期项目的验收管理。

各省辖市科技局要认真履行起项目主管部门的责任,责成相关企业按项目验收办法规定,认真做好项目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对本地区应到期验收的项目,要严格对照合同检查其目标完成情况,并及时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报告;对逾期不能验收的项目,要详细书面报告原因,正式提出推迟验收申请。

3、加大项目实施的检查督促力度。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已实施项目的过程管理,尤其对中期检查考核暂缓拨款的项目,要专人负责,及时发现问题,并协调解决问题,严格监督检查项目的整改执行情况。

4、严格执行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制度。

对项目合同任务有重大变更、实施主体变化、生产经营重大变故等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并由省辖市科技局出具具体意见后归口统一上报。

同时要严格执行项目季报制度,按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表。

省科技厅将根据信用管理办法把各地区项目执行和完成质量与今后该地区的项目申请立项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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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2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预申报的通知
各项目申报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2012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 市科技局现组织2012年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的预申报,现将有关预申报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1、预申报项目的申报条件及要求,参考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指南>及组织申报项目的通知》的要求,并重点关注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产业带动性和高成长性的重大项目及拟参加招标项目的组织。

项目申报单位应认真研究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的各项规定、2011年申报要求、历年支持项目的情况,认真组织项目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编写《2012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预申报项目简介》和《2012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预申报项目信息表》,做到内容完整、条理清楚、数据准确。

各申报单位需对项目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严禁弄虚作假。

3、预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11月11日。

报送至宜兴市科技局成果科,并附电子版。

联系方式:范旭 87986284
附件1:2012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预申报项目简介
附件2:2012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预申报项目信息表
宜兴市科学技术局
2011年10月28日
附件1:
2012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预申报项目简介
(不超过1000字)
(一)目标产品概述
包括目标产品的定性描述,主要用途及重要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
(二)项目现有技术基础
包括核心技术的成果来源,主要技术突破和创新点,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获得的国家和部省级科技奖励及重大科技计划支持等(三)项目实施主要内容
包括项目所处阶段,下一步产业化建设目标(形成的生产能力、经济指标等),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等
附件2:
2012年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预申报项目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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