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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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20年度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指南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主要支持企业将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汉进行中试熟化或产业化开发,拟资助项目30个左右,资金支持额度为每项300—500万元,项目资金分批次拨付。项目实施周期为2020年7月—2022年12月。
一、支持对象
在武汉地区注册的企业、工业技术研究院,除满足《市科技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前资助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规定要求外,申报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019年1月1日以前注册成立。
(二)具备实施项目的良好条件和研发能力。
(三)申报单位应按申报科技研发资金的2倍及以上配套研发资金。
(四)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正式职工(以社保关系为准)或主要负责人(仅包括董事长、执行董事和总经理)。
(五)每个单位限申报一个项目。
(六)已承担市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尚未验收的不得申报。
二、转化的科技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应是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包括已转制为企业法人的科研院所)、医疗机构通过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
(二)科技成果于2018年1月1日以后完成转让(药品类项目放宽至2015年1月1日以后)。
(三)转化内容为科技成果的中试熟化或产业化开发,具体为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产业(含药物临床试验申请受理或临床批件)。
(四)不支持的项目范围: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知识产权权属存在纠纷的项目。
三、支持领域
申报项目应属于以下8个领域:
(一)信息技术
(二)高技术服务
(三)智能制造
(四)新材料
(五)新能源与新能源汽车
(六)生命健康
(七)生态环境保护
(八)现代农业
四、申报材料
(一)《武汉市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书》
(二)附件
1.科技成果的相关材料,包括专利授权证书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动植物新品种证书、新药证书、临床实验批件、医疗器械注册证,以及制定的国家或者行业技术标准等(必要件,须提供)。
2.科技成果转让的相关材料,包括成果转让、许可或作价投资、合作转化等协议或者合同,成
果转让、许可付款凭证或者股权分配相关材料等(必要件,须提供)。
3.与合作单位的协议(如有合作单位,须提供。协议应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方式、任务分工、知识产权归属、经费分配、收益分配及预期目标等内容,并加盖双方单位公章;申报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与市外单位合作的,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武汉市)。
4.其它相关材料(如有,请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