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2014.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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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企业应该有对污染 采取污染预防的责任。 新《环保法》第六条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 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企业应当优先使用清洁能源, 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排放量少的工艺、 设备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无害化 处理技术,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新《环保法》明确环境信息公开与强化社会监督
我国环保政策对企业环境责任的明确
一、背景
(一)十八大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二) 环境问题已成为公共热点话题 (三)气十条、水十条提出更高的环境目标和要求
(四)监管的瓶颈——企业守法意识缺失
(五) 两高司法解释和新《环保法》对企业产生巨大压力,对 故意、恶意排污严厉打击 (六) 新《环保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环境 责任必须落实
第二节 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管理目标要求 第二节 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管理目标(大气污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水污染防治行动) 染防治行动、水污染防治行动)要求 一、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新《环保法》第二十六 “ 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 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 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 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 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 公开。” 1. 2011年8月31日 国务院下发《“十二五”节能减 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2. 2010年5月环保部发布 《“十二五”主要污染 物总量控制规划编制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文件
二、 《环保法》规定企业环境责任
“谁污染谁治理”产生污染的企业应该有治理污 染的责任。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 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 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医疗废物、粉尘、恶臭 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光辐射、电磁辐射 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四、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为实现《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 中的总量控制目标带来坚实的制度保障。 控制单元是水系与行政区相结合的水污染防治区 域概念。 以控制单元为单位的排放补偿制度,是指根据 不同控制单元类型,对新建工业项目实施严格的水污染 排放“等量置换”或“倍量替代”的一揽子制度安排。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可能包括“增减挂钩”的治 理制度,即在某一区域或控制单元内新建工业项目等引 起的污水排放增加,必须通过关停或治理其他污染源腾 挪出等量甚至更多的排放指标。
(七) 各项法律法规和环境责任的落实都需要通过企业内部自
身的环境管理组织发挥作用
(一)十八大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建设

十八大报告提出:良好生态环境是人和社会持续发展的
根本基础。要实施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增强生态产品生产能 力,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以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突出环 境问题为重点,强化水、大气、土壤等污染防治。
三、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行动计划的要点是: 1. 治污范围由重点区域扩大至全国,覆盖面 更广; 2. 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纳入政府约束性考核 指标; 3. 明确提出大气治污总投入金额超过万亿; 4. 重点区域治污标准提高。
确定的防治工作十条措施包括:
1. 减少污染物排放,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加快重 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整治城市扬尘,提升燃油 品质,限期淘汰黄标车; 2. 严控高耗能、高污染行业新增产能,提前一年完 成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十二 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3. 大力推行清洁生产,重点行业主要大气污染物排 放强度到2017年底下降30%以上; 4. 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加大天然气、煤制甲烷等清 洁能源供应; 5. 强化节能环保指标约束,对未通过能评、环评的 项目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不得批准开工建设,不得提供土地、贷款、供 电供水支持;
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 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 下拘留
(六) 新《环保法》从法律层面明确企业和企业负 责人的环境责任必须落实 新《环保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 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企业的环境责任包括履行环境法律法规、污染预 防、污染防治、环境应急、环境管理等方面的责任。
6. 优先保护良好水体 29个饮用水源达标、24个地下水源达标、关闭2000个排 污口、拆除150万平方米建筑、10万居民搬迁、良好湖 泊。 7. 消除污染严重水体 重点:89条河段、6个湖泊、35条入海河流(溶解氧不 低于2毫克升,无黑臭)。其中30个 来水不达标或背景 超标,采取其他省综合措施如调剂生态流量。 8. 科技创新和环保产业 9. 完善经济政策,建立长效市场机制 排污费、污泥、再生水、融资、价格2020年水污染治理 产业规模达到2013年的4.3倍。 10. 落实政府和企业责任 投入1.1万亿,拉动gdp1.4万亿。
“强化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 系是落实企业环境责任的关键。
第四十二条“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 应当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度,明确单位负责人 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 见》(国发〔2011〕35号)在第三条用整段的 篇幅强调强化环境执法监管,要求“深化企业 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资格化管理”。 强化环境管理”建立完善的环境管理体系是落 实企业环境责任的关键。
●如今,重大环境公共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的
重要因素。” 。
●环境问题已经成为群众上访热点之一
(三)气十条、水十条提出更高的环境目标和要求
《大气十条》 的总体思路:控制对象SO2, NOX, PM, VOCs等多污染物(影响PM2.5的主要污染因素)协同控制;控 制领域工业源、面源、移动源多污染源综合控制;控制方式 城市、省、区域联防联控。 ● 《水十条》的总体思路: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加大重点 行业污染源综合防治力度工业:纸浆造纸、化肥、冶金、印 染、农副产品、饮料、原料药、制革、农药、电镀(企业数 占40%,废水量占66%,化学需氧量占77%,氨氮占76%。); 优先保护良好水体,消除污染严重水体;落实政府和企业责 任。
一、环境保护责任制度 新《环保法》第二十六条“ 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 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 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 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 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 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二、 《环保法》规定企业环境责任

《农村十条》的总体思路:严格控制新增土壤污染;确 定土壤环境保护优先区域;强化被污染土壤的环境风险控制 ;开展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提升土壤环境监管能力。

(四)监管的瓶颈——企业守法意识缺失 我国许多企业在市场经济中趋利心理严重, 降低环境成本和环境投入,企业环境责任缺失问 题是一个普遍的问题。不仅是某个地区、某个行 业、某个企业的问题, 而是多数企业都面 临的 问题。 中小企业污染反弹仍屡禁不止 重点企业 环境违法行为不容乐观 区域性连片污染问题比较 突出。 区域性连片污染问题比较突出,如何要求 企业履行环境责任,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社会 道德和职业道德的问题。目前,全社会普遍强烈 要求落实企业的环境责任,提高企业的守法意识。
水污染防治计划(水十条) 1. 严格执行标准,依法加强环境监管 2. 健全管理措施,实施最严格的制度 信息公开、许可证、总量排污交易、风险评估应急预警、 环境损害赔偿和责任追究。 3. 厉行节约用水,严格控制用水总量 4. 统筹水资源,保障生态流量 5. 加大重点行业污染源综合防治力度 工业:纸浆造纸、化肥、冶金、印染、农副产品、饮料、 原料药、制革、农药、电镀(企业数占40%,废水量占 66%,化学需氧量占77%,氨氮占76%。城镇:建成区污 水管网全覆盖、农村。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 划〉的通知》(国发〔2007〕37号)在完善体制, 落实责任部分要求“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 实施职业资格管理”。 《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 的通知》(国发〔2007〕15号)第三十条指出: “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节能和环保法律法规及标准, 落实目标责任,强化管理措施,自觉节能减排”、 “扩大国家重点监控污染企业实行环境监督员制 度试点。”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 定》(国发〔2005〕39号)第二十条提出:“建 立健全国家监察、地方监管、单位负责的环境监 管体制”。“建立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实行职 业资格管理。”
新环保法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监察研究分会副主任 毛应淮教授 maoyinghuai@


我国环保政策对企业环境责任的明确 新《环境保护法》对环境管理目标要求 新《环境保护法》要求企业环境污染预防与治 理责任 新《环境保护法》明确企业环境管理和环境管理 人的责任
新《环境保护法》强化环保部门的监督管理
3. 2013年1月24日环境保护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发布《“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 法》环发[2013]14号, 4. 2013年1月24日环境保护部、统计局、发展改革委、 监察部发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统计办法》环发 [2013]14号 5. 2013年1月5日环保部发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号)文件。 6. 2011年12月22日环保部发布《主要污染物总量减 排核算细则2011版(试行)》环发[2011]148号文件。 7. 2012年环保部下发《“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 减排监察系数核算办法》(环办〔2012〕79号)文件。 8. 2011 年 12 月环保部下发《“十二五”环境统计 数据审核细则》 9. 2011 年 12 月环保部下发《“十二五”环境统计 技术要求》
(五) 两高司法解释和新《环保法》对企业产生巨大 压力,对故意、恶意排污严厉打击

“两高”司法解释环境罪解释降低“入罪门槛”,加大处罚 , 新《环保法》规定:(一)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十四种情形都可以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罪”

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二)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
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三)通
6. 推行激励与约束并举的节能减排新机制,加大排污 费征收力度及对大气污染防治的信贷支持,加强国际合 作,大力培育环保、新能源产业; 7. 用法律、标准“倒逼”产业转型升级,制定、修订 重点行业排放标准,建议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 强制公开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公布重点城市空气 质量排名,加大违法行为处罚力度; 8. 建立环渤海包括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联 防联控机制,加强人口密集地区和重点大城市PM2.5治 理,构建对各省(区、市)的大气环境整治目标责任考 核体系; 9. 将重污染天气纳入地方政府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根 据污染等级及时采取重污染企业限产限排、机动车限行 等措施; 10. 树立全社会“同呼吸、共奋斗”的行为准则,地方 政府对当地空气质量负总责,落实企业治污主体责任, 国务院有关部门协调联动,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

中央政治局集中学习会上习总书记指出: 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
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那些不顾生态环境盲目决策、造 成严重后果的人,必须追究其责任,而且应该终身追究。
(二) 环境问题已成为公共热点话题 ● 我们已进入一个关注质量的时代,因为环境问题 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就成为公众极为关注 的话题。 。 ●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是“中国公众环保指数”正式公 布四年来连续第三次进入“前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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