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承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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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号: GY-CG-2016-XXXX 加工承揽合同
甲方:
乙方:
签订时间:年月日
加工承揽合同
签订地点:江苏海门
甲方(定作方):
乙方(承揽方):
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乙方为甲方定作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数量、规格、型号、价款
价格单位:元
序
号产品名称规格型号
数
量
单
位
单价合计
1
2
3
4
总计
注:框架颜色、材料:;面板颜色、材料。
本合同暂定总价为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注:本条所约定的价款已包含应向乙方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所订产品的加工、制作、供应、包装、运输(若甲方自提除外)、税金、装卸、搬运堆放、安装调试、技术指导和培训、维修和更换等一切费用。以上单价不因市场变化而调整。如甲方调整数量的,甲方有权按上述单价按实结算。
第二条质量标准
1、产品质量标准按下列第()项执行:
(1)国家标准;
(2)地方标准;
(3)行业标准;
(4)企业标准。
2、甲方对产品质量有特殊要求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3、产品除符合上述标准外,应符合说明书所列之标准和功能。乙方需向甲方提供样品的,乙方应对样品的质量标准予以说明,乙方交付的产品除符合前款标准外,还应不低于样品标准。
4、乙方按甲方提供样品或技术要求进行加工制作,主要零配件的品牌、质量以及规格型号必须与样品或甲方技术要求一致。
5.用乙方原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必须依照合同规定选用原材料,并接受甲方检验。乙方隐瞒原材料的缺陷或者用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原材料而影响定作质量时,甲方有权要求重作、修理、减少价款或退货。
6.用甲方原材料完成工作的,乙方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原材料定额消耗,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要按合同规定及时检验,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通知甲方调换或补齐。乙方对甲方提供的原材料不得擅自更换,对修理的物品不得偷换零部件。
7、进口物资需提供原产地证明、报关手续、海关检验合格证等文件。
第三条包装方式
1、除甲方有特殊要求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外,产品的包装由乙方负责,并满足运输及仓储的要求。
2、包装应根据国家标准及产品特点具备防潮、防雨、防锈、防震、防腐蚀等功能,因包装原因造成产品毁损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因此给甲方造成工期、人工等损失的,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3、包装物上必须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颜色、数量、产品等级、堆放要求、保存环境要求、生产商等标识,因标识缺失或不清导致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4、对包装方式的专门约定:。
5、乙方(回收/不回收)包装物,回收的包装物名称:。
第四条履约期限、地点和方式
1、交货时间:乙方应在年月日前交货。
2、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交货方式:乙方送货上门/甲方自提。
第五条运输及风险转移
1、标的物交付甲方前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交付甲方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
2、乙方在交货的同时应向甲方提交备件、出厂合格证、检验合格证、说明书、技术图纸、专用工具、保修凭证等。乙方送货上门的,应当至少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收货时间,因乙方未及时通知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3、对于乙方超出合同约定数量交付的标的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并通知乙方,乙方须在甲方通知后一周内取回,超过一周内未取回的,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乙方自甲方通知后一个月内未取回的,视为乙方放弃该标的物的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该批标的物。
第六条产品检验
1、检验时间:甲方应在产品运至指定地点并完成卸货、堆放完毕之后进行。
2、检验方式:甲乙双方及甲方委托的检验人员,根据本合同约定的计量方式、技术标准和质量要求进行交货计量和验收,主要核对: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产地、等级、尺寸、颜色、参数、包装及标识、交货资料等。产品需要送检的,交货之后三天内,乙方应与甲方约定时间共同取样送检。
3、问题处理:乙方所供产品存在数量、质量、规格型号、产地、等级、尺寸、颜色、参数、包装及标识、交货资料方面不符合合同约定情况的,甲方有权拒收、退货、直至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不解除本合同的,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收回或补齐,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产品时间为准。乙方交付的产品数量超过产品清单约定数量的,甲方有权对超出数量决定是否接受。由乙方负责安装的,甲方有权进行或不进行货到现场的计量。
4、检验确认:产品清单和验收合格证明须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甲乙双方签字表示产品检验程序完成,但并不免除任何乙方应交付的产品存在缺陷所应承担的责任。此验收合格证明仅为乙方交货的凭证和申请付款的依据。
5、异议期:甲方应当在验收后60日内,对乙方交付的产品提出异议,在上述期限内难以发现的或者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认为产品不合格的或不符合要求的,提出异议不受上述期限限制。
第七条价款支付
序号支付节点支付比例需提交资料
1 预付款:合同签字盖章
生效并且收到乙方符合
要求的发票后15工作日
内。合同总价 % 付款申请、买卖合同,
相应金额的发票。
2 产品交付甲方后(需安
装、调试、送检的,则
需完成安装、调试、送
检合格),并且收到乙方
符合要求的发票后15工
作日内。该批产品价款的 % 付款申请、产品清单、相
应金额的发票、交货验收
合格证明、安装验收合格
证明(如有)。
3 质保金:质保期满并且
收到乙方符合要求的发
票后15工作日内。合同总价的 %(扣
除乙方应付的保修
费用)
乙方的付款申请、相应金
额的发票、甲方指定部门
出具的保修期满质量合格
证明。
第八条变更处理
1、产品未交付甲方前,甲方可调整所订产品的规格型号和数量,乙方只可根据因规格型号和数量的变化而造成的价差调整合同金额,不得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2、乙方接受甲方对供货期的调整,甲方签发书面通知,乙方收到后须立即执行。
3、甲方调整改变所订产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和供货期的,乙方不得收取管理费、仓储费等其他费用。
第九条质量保证、保修
1、质量保证责任:乙方承担所供产品在合理使用期限内的质量保证责任,如因此给甲方或使用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质保期自产品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须安装、调试、送检的,自安装、调试、送检并通过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为年。
3、质保期内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免费提供维修和更换所需的所有零配件、部件与设备,承担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维修和更换的全部费用。
4、更换的零配件、部件和设备须与产品原采用零配件、部件、设备的产地、型号规格相同,若无法达到上述要求,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使用代用品。
5、乙方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方式:。
6、乙方在收到甲方或甲方委托人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进行保修,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