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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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太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10项重大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太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10项重大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太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10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03]152号【发布部门】太原市其他机构【发布日期】2003.08.28【实施日期】2003.08.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太原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10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意见的通知(并政办发[2003]15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现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10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意见》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三年八月二十八日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我市组织开展了全市范围的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治理工作,取得了预期的效果。

通过排查,发现和消除了一大批事故隐患,使我市安全生产基本保持了平稳运行的态势。

去年以来,我市共检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105项,截至目前,已有85项得以彻底整改,10项正在整改或部分整改,仍有10项重大事故隐患由于种种原因未能整改。

望各有关部门、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加大力度,在年底前完成这10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任务。

整改过程中,要制定周密的安全监测、监控等措施,确保不发生事故。

逾期仍未整改的,将按照《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严厉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10项重大事故隐患及其治理协调单位分别如下:一、晋机火工区外围垃圾隐患该垃圾场属万柏林区小虎峪村,并经环卫部门批准。

虽经协调处理,但随意倾倒的现象并未得到彻底杜绝,垃圾易自燃对火工品构成严重威胁。

拟由市环卫局、万柏林区组织进行彻底整治。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4.09•【字号】并政发[2011]11号•【施行日期】2011.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发〔2011〕1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人为本,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主要任务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城市基础设施、人员密集区、城市燃气、冶金、消防、特种设备等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通过更加有效的政策措施、目标考核和责任追究,更加严格的管理手段,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压减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在重点行业(领域)强制推行安全适用的技术装备和防护设施,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

全面落实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技术装备达到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

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三、企业安全管理(一)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保证安全投入、管理、装备、培训等措施落实到位;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

冶金、有色金属、建材、机械企业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上的,至少配备3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0人以下的,至少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11•【字号】并政办发[2010]43号•【施行日期】2010.06.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0〕4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安监局关于《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安监局)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国务院及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要求,制定我市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完善监管,落实责任,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单位。

对证照手续不全、证照过期及不具备安全储存条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经营企业,一律停业整顿;对证照手续齐全、具备安全储存条件经营企业,加强日常监管。

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夯实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基础,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促进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成立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烟花爆竹行业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安排署和组织协调。

组长:杨志凌(市安监局局长)副组长:卫天喜(市安监局副局长)闫援朝(市公安局局长助理)赵勇(市工商局副局长)孙乃俊(市质监局副局长)成员:刘杰李明亮尹文峰乔永茂潘利辉和各县(市、区)安监局分管领导。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

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卫天喜,副主任:刘杰。

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机构。

三、检查重点(一)经营企业1.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制定、完善和执行情况,特别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分管安全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及安全承诺落实情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特种安全生产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特种安全生产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特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特种行业和危险品管理【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10]65号【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08.20【实施日期】2010.08.2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质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特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0〕6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质监局关于《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八月二十日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市质监局为了尽快实现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省有关要求,制定我市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围绕“三个突出”(突出预防为主,突出加强监管,突出落实责任)、“三个加强”(加强宣传教育和队伍建设,加强安全基础工作,加强组织协作),推进“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在巩固2009年特种设备专项整治成效基础上,按照深化、巩固、提高要求抓反复、反复抓,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二、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继续深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张政(副市长)常务副组长:安龙柱(市政府办公厅副调研员)王中一(市质监局局长)副组长:张杰(市质监局副局长)徐美玲(民营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张俊一(不锈钢产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贾津生(迎泽区副区长)任彩虹(万柏林区副区长)薛维良(小店区副区长)赵敏(杏花岭区副区长)高二虎(晋源区副区长)王承江(尖草坪区副区长)冯原平(清徐县副县长)郭太林(古交市副市长)畅志刚(阳曲县副县长)强建林(娄烦县副县长)成员:雍志杰季萍萍李友芬焦存胜高强杜翔贾志敏王金花王忠仁李红旺闫拉青王忠亮王光明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办公室主任:雍志杰(兼)。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08•【字号】并政发[2012]42号•【施行日期】2012.11.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安全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的通知(并政发〔2012〕4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市政府决定对煤矿、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之外的其他行业重点企业(单位)、重点项目及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单位)和区域(以下简称挂牌单位)实行安全生产挂牌责任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挂牌责任人挂牌单位责任人应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比照煤矿、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企业挂牌形式,落实挂牌责任。

(一)市级挂牌责任人。

市级监管挂牌单位责任人为:市政府分管领导,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企业(单位)或项目、区域所属主体企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负责人。

(二)县(市、区)、开发(园)区挂牌责任人。

县(市、区)、开发(园)区监管挂牌单位责任人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企业(单位)或项目、区域所属主体企业(单位)董事长、总经理,副董事长、副总经理等负责人。

二、挂牌责任人职责(一)市、县政府和开发(园)区管委会挂牌责任人职责1.督促安全监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挂牌单位责任;2.定期检查挂牌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组织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市直有关部门挂牌责任人职责监督指导挂牌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定期检查其安全生产情况。

(三)挂牌单位责任人职责1.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和建设;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保证安全投入满足安全生产需要;4.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5.日常安全检查与定期隐患排查相结合,及时消除安全隐患;6.制定完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7.按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8.认真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指令。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2.04.01•【字号】晋建质函[2012]265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住房保障正文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建质函[2012]265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太原市城乡管委、大同市市政管委、运城市供热供气办,各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山西建筑工程(集团)总公司,中央驻晋施工企业,省外入晋施工企业:2009年以来,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连续三年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有力促进了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明显好转。

为了实现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的明显好转、稳定好转、根本好转,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2]9号)要求,结合我厅印发的《山西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回头看”工作方案》(晋建质函[2012]201号),经研究决定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继续深入开展以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6人以上较大事故为目标,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以安全生产的新成效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煤炭局等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煤炭局等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煤炭局等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1•【字号】并政办发[2009]18号•【施行日期】2009.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煤炭局等部门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18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煤炭局、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市国土资源局关于《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煤炭局、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市国土资源局)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全省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09〕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对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安排部署。

组长:王宇魁(市长助理、市煤炭局局长)潘福官(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局长)张宝玉(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副组长:席金生(市煤炭局副局长)张晓峰(市煤炭局副局长)王双斗(市煤炭局总工程师)李海森(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副局长)王维新(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副调研员)孟和平(市国土局党组成员)张东升(市国资委副主任)褚宇平(古交市副市长)张磊(娄烦县副县长)张晋涛(清徐县副县长)高伟(杏花岭区副区长)高二虎(晋源区副区长)王静恩(万柏林区副区长)董良(小店区副区长)王春龙(阳曲县副县长)成员:马增明、王晓峰、王利军、王天有各县(市、区)煤炭局局长、国土局局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综合信息组及煤矿专项整治督查工作组。

(一)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安全指导处,负责全市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张晓峰(兼),电话7328926。

(二)综合信息组分别设在市煤炭局安全处、山西煤监局太原分局综合信息室、市国土局矿管处。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1•【字号】并政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并政发〔2008〕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太原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分级管理制度,强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长效机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可能导致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事故的危险因素。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险性不大、发现后能够尽快整改消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险性较大、发现后一时难以整改、需要列入治理计划或者局部停产治理以及依靠企业自身力量难以完成整改消除的隐患。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整改和责任追究等。

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整改的责任主体。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级政府主管部门(行业部门)按照职责对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工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工作依法综合监督管理,对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公布日期】2008.03.07•【字号】并国土资字[2008]46号•【施行日期】2008.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国土资字[2008]46号)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有关处室、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政办发〔2008〕15号)的要求,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促进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根本好转,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狠抓隐患整改,进一步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防治地质灾害,完善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

名单如下:组长:张宝玉(局长)副组长:庞胜奎(副局长)孟和平(局党组成员)成员:韩贵明(地质环境处处长)王利军(矿产开发处副处长)武世光(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庞胜奎兼任,办公室成员降来锁、王太生、周晋生。

三、排查治理内容、方式和职责划分(一)排查治理内容1、矿产资源、地质灾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贯彻执行情况;2、制定打击私挖乱采和超层越界开采工作方案、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演练和应急物资、设备维护情况;3、打击私挖乱采和超层越界开采巡查网络、地质灾害监控预警网络运行情况,具体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具体监测人和责任落实情况;4、打击私挖乱采和超层越界开采、地质灾害值班制度、检查制度、巡查监测制度、速报制度和灾情反馈制度执行情况;5、各地质灾害隐患点威胁范围内两卡(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填写、发放情况;6、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工程中易引发地质灾害事故灾难的危险点的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7、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的重点区域:村庄集镇、工矿企业、居民区、中小学校舍等人口稠密地区周边;各类矿山采空区、尾矿和废渣堆放点;重要公路、铁路路段、水利工程设施区等。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

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文件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晋煤执发[2011]1165号关于印发《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及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107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和省国土资源厅联合制定了《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方案要求迅速开展工作。

附件:《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山西省煤炭工业厅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山西省国土资源厅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附件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省政府第91次常务会议及省政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1]107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及《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文件精神,扎实做好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省煤炭厅、山西煤监局和省国土资源厅结合山西煤炭行业实际,联合制定开展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百日大检查督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5.21•【字号】并政办发[2010]39号•【施行日期】2010.05.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0〕3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安监局关于《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安监局)为全面加强全市冶金、有色金属和建材生产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安监局全省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0〕15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按照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总体部署,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体系和事故预防控制体系,淘汰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安全生产无保障企业,实现我市冶金、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二、组织领导成立市专项整治领导组。

组成人员名单如下:组长:杨志凌(市安监局局长)副组长:卫天喜(市安监局副局长)褚宇平(古交市副市长)张晋涛(清徐县副县长)王春龙(阳曲县副县长)金德奎(娄烦县副县长)董良(小店区副区长)李卫平(迎泽区副区长)王静恩(万柏林区副区长)高伟(杏花岭区副区长)王承江(尖草坪区副区长)高二虎(晋源区副区长)胡志峰(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张彤(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徐美玲(民营区管委会副主任)张俊一(不锈钢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成员:牟军锋王明明范扣明王文义段润义李永健杨练兵王立学马海明董文生曹银怀张尧升张建国李兴和侯春伟市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全市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3.10•【字号】并政办发[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安全保护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并政办发〔2014〕1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监管责任,做到安全生产监管全覆盖,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将全市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明确通知如下:一、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机构太原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统一领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主任由市长担任;各副市长、市长助理、市安监局局长为副主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为常务副主任;成员由市直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担任。

各副市长分别负责分管范围内(包括市政府交办事项)的安全生产工作。

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承办市安委会日常工作。

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划分原则(一)分级、属地监管原则。

(二)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原则。

(三)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建设必须管安全原则。

三、各行业管理(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一)市安委办1.负责市安委会日常工作,承办市安委会会议和重要活动,监督有关事项的贯彻落实;2.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安排部署;3.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整治等全市性安全生产活动总体方案,并进行安排部署和监督落实;4.拟定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并分解下达、实施考核奖励;5.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6.协调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发改委1.负责全市风力发电、太阳能发电、秸秆发电、生活垃圾发电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4〕67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4〕67号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太原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4〕6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理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太原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1月17日太原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环境保护大检查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14〕84号)要求,制定我市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环境监管责任,加大环境保护和污染整治力度,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工作要求,通过全面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特别是恶意排污行为,促进企业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推动全市实现绿色发展。

二、检查范围全市各类工业园区和所有排污企业。

重点检查焦化、化工、医药、煤炭、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涉重金属、涉危险废物及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等企业。

三、检查内容(一)工业园区执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情况;集中供热、污水处理厂、中水厂、给排水管网、固体废弃物处置场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情况;(二)排污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情况,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情况,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持证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危险废物处置情况;(三)城镇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四)国家和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完成情况,2014年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完成情况,2014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完成情况,“十二五”流域规划项目完成情况;(五)落后产能淘汰情况,土小企业死灰复燃情况;(六)国家和省级督办、媒体曝光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7.11.21•【字号】•【施行日期】2007.11.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三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强化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指导思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是国家构建四大应急救援体系(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各级人民政府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一项重要职责,是政府执政为民、履行政府职能、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促进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强化责任,建立体系,健全机构,组建救援队伍,建立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对能力,加大投入,改善救援装备和条件,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机构、职责、编制、经费,提高防范、应对重特大事故的能力。

二、基本原则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坚持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意识的原则;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居安思危、预防为主,整体规划、条块结合,分级负责、分步实施的原则;财政支持为主,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资源,社会适当补缺的原则;以属地为主,技术先进,措施实用,起动快速,施援科学,保障有力的原则。

三、基本框架和目标根据国家和省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要求,合理规划、整合资源、拓展功能,在“十一五”期间,分阶段实施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建立起符合太原经济发展实际的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增强政府应对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形成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企业自主到位,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3.11•【字号】并政办发[2009]19号•【施行日期】2009.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局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09〕1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市交通局关于《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十一日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市交通局)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预防各类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市政府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总体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化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使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得到有效治理,运输企业(包括道路客运企业、道路货运企业、维修企业、驾培企业和运输站场等)和运输车辆、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得到加强,道路运输秩序及公路交通环境得到改善、安全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得到提高,实现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成立太原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组。

下设办公室和道路运输专项整治联合检查工作组。

(一)市专项整治领导组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安排部署。

组长:王建生(副市长)常务副组长:张建刚(市交通局局长)副组长:郭太林(古交市副市长)张强(清徐县县长)韩勇(阳曲县副县长)德奎强(娄烦县副县长)董良(小店区副区长)张志勤(迎泽区副区长)高伟(杏花岭区副区长)王承江(尖草坪区副区长)张霞(万柏林区副区长)牛东全(晋源区副区长)赵瑞雪(市交通局副局长)任选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局长)贾全福(市公路管理处处长)成员:闫元亮姚忠杰李锁亮武福敬杨武良樊海光苏广生郑俊宁克强梁建成孙元梅杨晋涛崔跃龙杨引亮戴长永(二)领导组办公室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道路运输管理局,负责全市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日常工作。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6.07.27•【字号】•【施行日期】2006.07.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生产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和煤矿事故除外)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事故调查处理权限(一)一次轻伤3人以上或重伤1-2人事故,由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二)县(市、区)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9人事故,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安监局负责组织调查,结果报市安监局备案。

(三)市以上所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死亡或重伤3-9人事故,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调查。

(四)一次死亡3-9人事故,由市安监局负责组织调查。

必要时,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直接对上述各类事故组织调查处理。

(五)一次死亡9人以上事故,按规定由国家或省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六)铁路(路外事故除外)、民航(空难事故除外)、消防、交通、教育、旅游方面的事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组织调查。

调查处理结果报送市安监局。

二、事故报告受理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按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各级安监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派人赶赴现场协调救援抢险,核实有关情况,根据事故调查处理权限和程序,报告上级安监部门,或组织事故调查。

三、事故调查组组成一般事故调查由安监、监察、公安、工会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属重大责任事故应邀请检察机关参加,同时成立事故调查领导组,领导组由调查组有关成员单位领导和事故发生地分管领导组成。

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安监部门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由事故调查组组长根据工作需要指定调查组成员担任。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太原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太原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太原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8.18•【字号】并政办发[2011]62号•【施行日期】2011.08.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运正文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太原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并政办发〔2011〕6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太原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八日太原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市交通运输局)为进一步深化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确保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根据省有关要求,我市定于2011年7月-8月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

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排查治理水上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推进水运企业安全生产和行业安全监管及政府部门综合监管“三个责任”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防止水上交通责任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全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治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成立太原市水上交通安全隐患大排查专项治理行动领导组,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各县(市、区)专项行动。

组长:王建生(副市长)常务副组长:张建刚(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副组长:许国平(清徐县副县长)XXX(小店区副区长)王国栋(迎泽区副区长)梁勇(杏花岭区副区长)李崇斗(尖草坪区副区长)岳元春(万柏林区副区长)姜保牛(晋源区副区长)刘勇刚(古交市副市长)杜小灵(阳曲县副县长)赵生魁(娄烦县副县长)高海林(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石爱军(市地方海事局局长)成员:范扣明(清徐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杨武良(小店区交通运输局局长)武勇(迎泽区交通运输局局长)孙有保(杏花岭区交通运输局局长)郑俊(尖草坪区交通运输局局长)王宝同(万柏林区交通运输局局长)乔治(晋源区交通运输局局长)阎元亮(古交市交通运输局局长)李锁亮(阳曲县交通运输局局长)武富敬(娄烦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崔跃龙(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监督和治超管理处处长)市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地方海事局,负责专项行动的总体安排,跟踪了解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协调解决专项行动中的有关问题。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
的通知

【期刊名称】《山西政报》
【年(卷),期】2013(000)014
【摘要】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各省属和中央驻晋
企业:为进一步做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等
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宜进一步明确如下。

【总页数】2页(P3-4)
【作者】无
【作者单位】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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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

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的通报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晋安办字[2007]43号
【发布部门】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7.07.12
【实施日期】2007.07.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第一阶段工作的
通报
(晋安办字[2007]43号)
各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省有关部门、有关省属重点企业和中央驻晋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和国务院安委办的四个指导性文件精神,继我省“5、19”、“5、28”两次动员大会之后,各市、各有关部门、有关省属重点企业和中央驻晋企业都能够按照要求行动起来,制定了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取得了明显效果。

晋中市政府、公安、电力、水利、农机、民航、国防科工办、太原铁路局等针对本地区、行业、领域实际情况,都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组;阳煤集团、晋城煤业集
团、山西焦煤集团、平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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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
通知
【法规类别】劳动安全与劳动保护
【发文字号】并政办发[2014]37号
【发布部门】太原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8.04
【实施日期】2014.08.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并政办发〔2014〕37号2014年8月4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排查整治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进一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省政府有关通知要求,市政府决定在本年度前三个月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7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
列重要指示精神,以“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为总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通过安全生产大检查,深入排查安全隐患,防堵漏洞,加强源头管控,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并安发〔2014〕2号)范围和分工,继续深入组织好各自责任范围、各行业各领域的大检查工作,在源头治理、隐患整改、责任落实和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争取取得更大成果。

三、工作重点
(一)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情况;企业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四个到位”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实行安全生产承诺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职工培训、班组建设、现场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投入情况;安全生产行政许可、领导干部现场带班情况;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情况。

2.政府及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情况
重点检查各级党委、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政府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落实情况;各级各部门落实综合监管、直接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实行安全生产和重大事故风险
“一票否决”,严格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采用“四不两直”方式暗查暗访,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落实情况。

(二)“知责、履责”活动开展情况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企业)“知责、履责”活动开展情况。

按照《太原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知责、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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