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出国(境)人员外事纪律及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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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事纪律须知

外事纪律须知

外事纪律须知1、组团单位要对团组人员开展因公出访行前教育。

出访期间实行团长负责制,团长对团组的境外活动负总责,管理和督促团组成员严格遵守各项外事纪律。

2.严格按批准的往访国别、地区、航线和日程出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含离、抵我国境当日,以边检盖章日期为准);不得随意取消公务活动或压缩公务安排;不得擅自更改行程,增加出访国家、地区或城市;不得以各种名义进行变相公费旅游活动;不得参加与访问任务无关的活动和会议。

除因事先报备的搭乘凌晨航班或不可抗力造成在外超期外,其余未经事先批准的超期、绕道行为均按规定移交纪检部门。

3、倡导文明出访,严禁前往赌博场所,严禁出入色情场所和观看色情表演,不得参加涉及低级趣味的娱乐游览项目。

在外期间自觉抵制“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非法宣传和渗透,不传阅、携带、寄递各类非法宣传品。

4、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妥善保管内部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

5、主动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领导和监督,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应及时请示报告。

要确保护照安全,若有遗失或失窃要及时报警,索取报警回执,并到我驻外使领馆补办旅行证件,回国后立即上缴市外办并附情况说明。

6、前往美国的团组务必做好EVUS登记,否则可能会被拒绝入境。

7、团组人员必须办理中国公民境外意外伤害及紧急救援保险,并在出境前办妥手续。

8、未按报批时间成行、推迟出访的应书面报告我办。

出访时间推迟超过三个月或跨年度出访应重新报批。

9、出访回国(入境)后注意事项(1)回国(入境)后7天内(含节假日)请将护照(通行证)交回市外办。

交回前请复印证照资料页及签证页留存备用。

如护照交省组团单位,需提交省外办开具的收据复印件。

(2)出访团组所有人员须在回国(入境)后在各单位内部公布事前公示内容的实际执行情况,并于20天内(含周末)向市外办提交《事后公示表》《出访报告》《团组在外情况表》和全程机票及登机牌复印件(加盖出访人员所在单位公章)。

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因公出国(境)外事纪律

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因公出国(境)外事纪律

附件2
江苏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因公出国(境)外事纪律
1. 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参加与访问任务无关的活动和会议。

2. 因私外出须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不得随意单独活动。

3. 严禁出入赌博场所,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资金参与赌博活动,不准以任何借口自行接受接待单位安排前往赌博场所,严禁进行网络赌博。

4. 严禁出入色情场所和观看色情表演,不得参加涉及低级趣味的娱乐游览项目。

5. 不得借出访之机谋取私利。

6. 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送礼品。

7. 不得使用公款大吃大喝,聚众酗酒;不得使用公款购买高档消费品、礼品或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8. 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妥善保管内部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9. 增强应急应变意识,注意防范反华敌对势力的干扰、
破坏,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任何可疑信函和物品。

10. 增强防盗、防抢、防诈骗的自我保护意识,遇到重大事项应及时与我驻外机构取得联系。

11. 增强证照管理意识,切实遵守证照管理的有关规定。

在境外期间,由本人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证照,并在回国(境)后7天内交颁发证照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

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临时出国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为进一步规范优化因公出国(境)工作办事流程,强化职责分工,提高工作效率,加强预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事后管理,保证外事工作顺利开展,根据《XXXXXX因公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现将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安全教育防范违规违纪1.进一步加强行前外事纪律和安全教育。

出国(境)前,团组成员须在国交处指导下,认真学习徐州市外事办公室《因公出国(境)服务手册》增强安全保密和应急应变意识并填写《因公出国(境)团组行前教育登记表》以及签署《因公出国(境)团组承诺书》,对照条款加强自我约束,防止发生违规违纪问题。

2.出国(境)团组回校后一周内,须填报《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信息反馈表》,对在外期间遵守纪律、完成任务情况予以确认。

二、规范计划填报强化出访纪律1.出国(境)团组实行计划审批管理,科学制定年度因公出国(境)计划,认真履行计划报批制度,严控团组人数、国家数和在外停留天数。

2.出国(境)任务应当坚持因事定人的原则,不得因人找事,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3.各单位根据国交处发出的通知要求,提交下一年度的因公出国(境)访问计划及经费预算,由国交处汇总提交学校党委会研究后报徐州市外事办公室。

学校严格按计划派出因公出国(境)团组。

4.未纳入学校出国(境)计划的出国(境)任务,又确需临时出访,应提交申请,说明未列入出国(境)计划的原因及出国(境)必要性,报校外事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国交处按照流程报市外办批准后,方能协助办理出国(境)相关手续。

5.因公出国(境)人员须严格按照预定的计划方案开展工作,不得随意延长在外停留天数。

严禁前往未报批国家,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和互免签证国家。

6.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出国(境)执行任务人员必须在出国任务批件期限内提出申请,由国交处将情况说明上报省、市外办。

因公出国管理规定

因公出国管理规定

因公出国管理规定因公出国顾名思义就是为了公事而出国,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因公出国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因公出国管理规定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国外事工作的若干规定》及外交部关于《严格控制因公出访团组的通知》和四川省外办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内部实际情况,特制定因公出国管理有关规定如下:第一条:公司内部所有人员出国(境)活动必须有明确目的和实质性内容,其实质性内容是指去境外执行经贸洽谈,引进项目,友好交往,出席会议,国际参展,进修培训,承包工程和劳务输出等任务或进行其它的活动。

要做到计划明确,成员精干,讲究实效。

第二条:所有因公出国(境)干部和员工,须提供正式行文的出访报告,经公司董事长主要领导批示同意后,方可向外办申报办理出国手续。

第三条:除工作上的特殊需要外,三年内出国不得超过2次。

每次出访一个国家时间不超过十天,出访两个国家不得超过十四天,一次出访最多不超过三个国家。

(因任务需要特殊情况除外) 第四条:因公出访归来,在规定期限内要向公司董事长递交出国情况报告和向原发照机关上缴护照,否则下次将不予办理出国手续。

第五条:所有出国人员在境外要保守国家机密和公司内部机密,遵守外事纪律,不得参赌,不得绕道,不得逾期不归。

第六条:员工因公出国需具备的条件:1、公司自己组团或派遣个人赴国外考察学习、洽谈业务,必须有对方出具的邀请函。

2、公司随国家有关部门组团外出考察,必须有国家组团出具的任务批件和任务通知书。

3、个人身体健康,无心脏病,无传染病史。

4、思想端正,品行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第七条:公司内部出国申报程序:本人书面提出申请并出具以上的有关证明,报总经理审批,最后交由董事会研究通过。

第八条:因公出国情况分类:第一种情况:a/携带对方的邀请函、出国人员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以上文件均需备有两份复印件)到外经贸委申请批复。

b/市外经贸委批准后,携带批准文件和邀请函到市外办办理出国任务件。

c/携带出国任务件和出国人员身份证到金堂县县委领取政审表,并携带政审表赴员工档案所在地政审,政审通过后到金堂县县委做政审批件。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须知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须知

因公临时出国(境)团组须知出访前须知1.所有出访人员必须接受行前外事纪律教育;2.严禁持普通护照出国执行公务;3.不得携带配偶和子女同行。

在境外须知4.出访团组实行团长负责制,出访期间须主动接受我国驻外使领馆的领导和监督,严守外事纪律,及时请示报告;5.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严禁公款旅游,活动日程不得安排参观旅游景点;6.礼宾安排应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尊重对方安排,不得提出过高要求,不能主动要求会见往访国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7.禁止参加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考察、娱乐活动;8.严禁出入赌场、夜总会等赌博、色情场所;9.严禁应付敷衍甚至随意取消已与外方商定的公务活动;10.不得乘坐民航包机或私人、企业和外国航空公司包机;11.不得安排超标准住房和用车;12.不得擅自增加出访国家或地区(经停国家或地区不得出机场),不得擅自绕道旅行,不得擅自延长在国外停留时间(在外停留时间包括抵离境当天);13.不得与我驻外机构和其他中资机构、企业之间用公款互赠礼品或纪念品,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14.出访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和酒水;15.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16.严禁境外招商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严禁用公款参与高消费行为;17.严禁向所属单位、企业、我国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者转嫁出国费用;18.严禁散布与国家利益相违背或有损于政府声誉的言论;19.严禁参加境外组织的(如法轮功等)有损于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活动;20.严禁在公共场所谈论机密;21.严禁携带机密文件及保密资料出访;22.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做出承诺或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23.妥善保管证件、护照,防止遗失、被盗或者损毁;24.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互联网和微博、微信等媒介发布、传播有关出访的文字或图片等信息。

回国后须知25.应在回国(境)7天内将因公出国(境)证件交省外事侨务办公室统一保管或注销;26.领取证件后如因故推迟或取消出访者,须在决定推迟或取消出访任务后的7天内将证件退回省外事侨务办公室保管,并以书面说明任务推迟或取消的原因;27.出国团组回国后,应在1个月内在单位内部公布出访任务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出访报告;28.省级出访团组出访报告,应在出访结束后15日内交由团长审定,统一由省外事侨务办公室按规定时限报省委、省政府及中央有关部门;厅局级以下出访团组出访报告,应在出访结束1个月内经团长签批后报组团单位和派出单位,同时抄送省外事侨务办公室;29.所有出访团组必须在出访结束后1个月内将实际开支情况抄送外事侨务办公室。

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

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加强对因公临时出国活动的监督和约束,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管理。

第三条因公临时出国应当坚持因事定人、人事相符,按照务实、高效、精简、节约的原则,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安排。

第二章审批管理第四条因公临时出国实行计划审批制度。

各部门应于每年年底前向单位外事管理部门报送下一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包括出访任务、出访人员、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地区)、经费预算等内容。

外事管理部门汇总审核后,报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五条因公临时出国任务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严禁无实质性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出访。

第六条出访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业务分工确定,不得安排与出访任务无关的人员随行。

第七条出访团组人员构成应坚持少而精的原则,团组人数和在外停留时间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因公临时出国审批权限如下:(一)单位正职领导因公临时出国,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二)单位副职领导因公临时出国,经单位正职领导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其他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单位正职领导审批。

第三章经费管理第九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经费预算规模。

第十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包括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等。

各项费用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出访团组在国外期间原则上不安排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控制宴请规模和标准。

第十二条出访团组不得接受超标准接待和高消费娱乐,不得接受礼品和礼金。

第十三条因公临时出国经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国任务批件、护照(包括签证和出入境记录)复印件、费用明细清单及有效票据等凭证。

财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四章外事纪律第十四条出访人员在出国前应当接受外事纪律和安全教育,了解出访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风俗习惯和安全注意事项。

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出国人员管理规定

出国人员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出国人员的管理,保障出国任务的顺利完成,维护国家利益和单位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因公、因私出国的人员。

二、出国审批管理(一)因公出国1、因公出国任务必须有明确的工作目的和实质性内容,符合单位的业务发展需要和国家的有关政策。

2、申请因公出国的人员应提前填写《因公出国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包括出国任务批件、邀请函、行程安排等。

3、部门负责人应认真审核申请人员的出国任务和相关材料,签署意见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4、单位领导根据工作需要和人员情况,对出国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单位外事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二)因私出国1、因私出国人员应提前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出国的原因、目的地、行程安排和预计回国时间。

2、申请因私出国的人员应填写《因私出国申请表》,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如护照、签证申请材料等。

3、部门负责人应了解员工因私出国的情况,签署意见后报单位领导审批。

4、单位领导根据工作安排和人员情况,对因私出国申请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员工方可办理相关手续。

三、出国前的准备工作(一)行前教育1、出国人员在出国前必须接受行前教育,包括国家安全、外事纪律、文明礼仪、目的地国家的法律法规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内容。

2、行前教育由单位外事部门组织实施,可以采取集中授课、发放资料、个人自学等方式进行。

3、出国人员应认真参加行前教育,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和要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外事纪律。

(二)证件办理1、因公出国人员的护照和签证由单位外事部门统一办理。

因私出国人员应自行办理护照和签证,并按照目的地国家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2、出国人员应妥善保管自己的护照和签证,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如有遗失或损坏,应及时报告单位外事部门或当地公安机关。

(三)行程安排1、出国人员应根据出国任务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行程。

行程安排应包括出发时间、交通工具、住宿地点、访问单位和活动内容等。

员工因公出国(境)须知

员工因公出国(境)须知

员工因公出国(境)须知一、出国(境)前,按公司规定做好因公出国(境)审批工作,接受行前教育,检查护照、签证的有效期,并提前了解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政策法规、风土人情、治安状况等基本信息。

二、不得携带涉密文件、资料、存储介质及其他涉密载体出国(境),确因工作需要必须携带涉密资料出国(境)的,应按保密相关工作程序办理相关手续、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三、不得擅自更改因公出国(境)行程路线及在外停留时间,遵守外事纪律,听从指挥,保持与我驻外使领馆、国别(地区)分公司及公司所属项目部的联系。

四、持有效因公护照及签证在目的地国入境、出境或过境受阻时,要向当地主管部门如实说明入出境或过境事由,了解受阻原因,可要求对方提供翻译服务,必要时可要求与中国驻当地使领馆联系。

五、因公出国(境)过程中不慎遗失因公证照,第一时间向国别(地区)分公司、公司所属项目部及公司相关部门汇报;同时,向当地警方报案,留好报警记录,在中国驻该国大使馆做好遗失登记。

六、驻外工作期间,要注意以下事项:(一)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监督和指导,接受国别(地区)分公司、公司所属项目部的统一管理,遵守当地法律法规,通过正当途径解决因商务活动引起的纠纷、重大问题;(二)因公证照要交由国别(地区)分公司或公司所属项目部外事人员统一保管;(三)所在国家发生恐怖袭击、政治动乱等紧急情况时,立刻与国别(地区)分公司及公司所属项目部保持密切沟通,获取最新相关信息,保管、备份好自己的重要证件和记录;(四)驻外工作时,不得使用手机、普通长途电话谈论涉密事项,不得使用境外人员使用的办公设备处理涉密信息;不得擅自携带涉密文件资料或记有企业内部情况的笔记本,不得把涉密文件或内部资料带入会谈场所;遇外方人员打听公司内部信息,询问敏感性问题时,保持高度警惕,严防口头泄密。

签名:时间:。

因公出国(境)告知事项

因公出国(境)告知事项

因公出国(境)告知事项
一、严格执行审批行程。

不前往未经批准出访的国家和地区;不绕道前往旅游景点游览;不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确保公务活动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

二、严格遵守组织纪律。

强化组织观念,坚持集体行动,不擅自外出,不脱离组织监管。

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我驻外使领馆、省外侨办和派出单位报告,并妥善处置。

三、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不违反出访国家、地区的法律;不违反保密纪律;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出入色情场所;不携带反动和淫秽书刊、音像制品、电子读物等回国;注意防范一切邪教活动。

四、严格遵守财经纪律。

不向企业、下属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转嫁、摊派、借支、垫支出国(境)费用;不用公款支付出国(境)期间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五、严格加强证照管理。

团组在境外期间,由本人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证照,并在回国(境)后7天内交颁发证照机关指定的部门统一保管或注销。

六、文明出行。

遵守法律,恪守功德,注重礼仪,保持尊严,讲究卫生,爱护坏境,安静用餐,文明住宿,尊重当地文化习俗。

七、认真撰写出访报告。

厅级以上团组出访回国后20天内向省外侨办抄送出访报告。

以上事项已被告知,并将遵照执行。

因公出国(境)团组负责人
签名:
年月日。

出国出境人员外事管理制度

出国出境人员外事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出国出境人员外事管理工作,确保国家利益、安全和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出境,以及因私出国出境的人员。

三、外事纪律(一)出国出境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安全和形象。

(二)出国出境人员应严守外事纪律,不得从事有损国家利益、荣誉和形象的活动。

(三)出国出境人员应遵守国际惯例和外交礼仪,尊重当地风俗习惯。

四、出国出境手续(一)因公出国出境人员:1. 按照规定,向单位提出出国出境申请,经批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2. 凭批准文件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护照、签证等证件。

3. 出国出境前,应参加行前安全教育培训,了解相关政策和注意事项。

(二)因私出国出境人员:1. 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护照、签证等证件。

2.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五、出国出境后的管理(一)出国出境人员应保持与国内单位的联系,及时报告工作、生活情况。

(二)出国出境人员应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不得参与违法活动。

(三)出国出境人员应关心国家大事,积极宣传我国政策,树立良好形象。

六、回国后的管理(一)出国出境人员回国后,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工作、生活情况。

(二)出国出境人员回国后,应按规定参加回国后的相关培训、考核。

七、责任追究(一)对违反本制度,造成不良后果的出国出境人员,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本制度由外事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2008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2008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2008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8.08.01•【文号】银发[2008]220号•【施行日期】2008.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留学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的通知(2008年8月1日银发[2008]220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汇达资产托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黄金交易所: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文印发)和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8]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因公出国(境)管理,总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因公出访管理规定》(银发[2000]258号文印发)进行了修订,形成《中国人民银行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因公出访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因公出国(境)管理的若干规定》(中办发[2008]9号文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中纪发[2008]10号)精神,进一步加强人民银行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人民银行管理的工作人员因公前往国外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工作访问、出席会议、公务考察、参加培训、工作实习等公务活动。

第三条人民银行因公出国(境)管理应遵循下列原则:(一)归口管理、分级审批;(二)严格请示报告制度,认真履行报批手续;(三)个案报批与计划管理相结合,以个案报批为主,严格控制计划外出访;(四)制订年度出访计划,实行量化管理,进行年度出访总量控制;(五)出访具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符合业务需要,围绕工作重点;(六)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保密制度;(七)勤俭办外事,节约经费。

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

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

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管理工作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和因私出国活动的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意见。

第二条本制度中所称的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的具有公务员身份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第三条因公出国的内容因公出国的范围和条件1、因公出国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新经济组织等因公务对外交往的需要,派遣团组和人员出国[以下简称因公出国]。

2、因公出国境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因公出国任务审批手续,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护照、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以下简称出国证件]以及相应的签证。

不准异地办理护照,不准通过因私渠道出国从事公务活动。

3、因公出国人员的各类申请归口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管理。

各组团参团单位申报出国,应经过集体讨论,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出访请示件原则上需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有关负责人不得签发有本人参加的出访请示件。

各组团参团单位一般应在2个月前就组团或参团事由提出申请,报请县委、县政府批准,不得擅自报名,否则组织、外事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4、因公出国必须有明确的公务目的和实质性内容。

派遣团组要坚持“少、小、精”的原则,严格把握组派出国团组和选派出国人员,组团人数一般控制在6人以内,原则上不超过10人。

严禁以各种名义照顾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出国。

从事政府管理和有特殊工作需要的党政干部出国培训,由组织、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组织。

5、除参与省、市党委政府统一组织的出国活动外,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届内原则上不得超过2次。

除特殊情况,间隔时间须2年。

每次出访一般不超过2个国家,应视工作需要尽量压缩在外停留时间。

出访1国的,最长不超过7天;出访2国的,不超过10天;出访3国以上的,不超过12天。

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增加出访国家和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国有企业人员出国(境)管理规定模版

国有企业人员出国(境)管理规定模版

人员出国(境)管理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对外事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管理,规范出国(境)的审批程序,严格遵守外事纪律,根据中央和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因公出国(境)管理第一条集团公司因公出国(境)事务由综合办公室归口管理,负责办理除出国政审外其他各项具体手续,集团公司外事业务受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外办)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条选派因公出国(境)团组严格执行中央和关于因公出国(境)的管理规定,年初制定出访计划,严格按计划控制组团数量和频次,任务明确,人员精干。

同一单位、部门的主要领导,原则上不得同团出访,或在短期内同时分别率团出访同一国家或地区。

第三条申请因公出国(境)任务必须持有外方单位出具的正式邀请函,邀请函中应详细注明出访国家、出访任务、出访行程、邀请人员、费用来源以及邀请方联系方式。

第四条拟出访人员应将邀请函、有关请示等文件上报公司综合办公室,经初审后,按规定报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集团公司主要领导因公出国(境)应向市国资委请假。

第五条拟出访人员的政审手续,由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按相关要求统一办理。

第六条办理因公出国(境)任务申报须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准。

办理因公出国(境)护照、签证须经集团公司外事部门负责人批准。

第七条按市外办规定,因公护照上应有本人签字,不得代签。

第八条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国外期间,须遵守当地法律,遵守外事纪律。

必须按批件规定的时间(已包含往返路途时间)、路线进行出访活动,不得擅自绕道,不得增加出访国家和地区,不得延长在外的停留时间。

第九条出访费用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集团公司对因公护照实行统一管理,由集团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护照的申办、收存及保管工作,并根据护照的使用期限办理注销、留存等手续。

第十一条持照人在使用护照时,应妥善保存,不得损毁、涂改、转让和外借,防止遗失和被窃。

因公护照发生丢失、被盗、被抢等情况,遗失护照人员应立即向集团公司及公安机关报告(在国外向我驻外使、领馆报告)。

海外工作外事纪律

海外工作外事纪律

海外工作外事纪律第一条遵守商务活动所在国家的法律、法令,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遵守社会公共道德。

第二条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维护民族尊严、国家利益和企业信誉,一切行动听指挥。

第三条忠于职守,顾全大局,维护团结,勤奋工作,开拓进取。

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努力精通本职岗位工作。

第四条在对外活动中,坚持原则,不卑不亢,举止端庄,文明礼貌。

第五条不得进入不健康的场所,不准携带各国违禁品进出边境、海关、严禁走私贩私。

第六条保持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对传染疫情的认识,在国外期间严禁接触易感染动物。

第七条不准私自办理护照签证和领取外国护照(证),出入境必须按规定路线不得绕道滞留。

第八条严守国家和企业机密。

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得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未经许可不得擅自与外国机构和个人联系或交换电话号码、电子邮箱、QQ、微信等。

不得利用工作之便谋求私利,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收受外方机构和个人的礼品。

第九条不得擅自离开集体、驻地。

一般情况下不得个人单独行动,如有特殊事情需要通过正当程序向主管领导请假。

如因特殊事情需提前离开所赴国须事先报经公司主要领导同意。

第十条海外员工在管理项目和外事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同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按有关规定标准进行赔偿;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一)违反审批程序私自办理护照签证和违规申报办理外国护照(证);(二)出入境不按规定路线绕道滞留、造成损失;(三)在境外期间,触犯所在国(地区)法律,或者不尊重当地的宗教习俗,造成不良后果和损失;(四)在商务活动中违背国家政策,损害国家尊严和企业利益;(五)不请示、不报告,越权处理重大事项造成不良后果和经济损失;(六)在与国外机构和工作人员交往中,利用工作关系和职权,索贿受贿或未经许可擅自收受外方的礼品。

因公出国(境)手册

因公出国(境)手册

因公出国(境)手册第一篇:因公出国(境)手册因公出国(境)手册1、什么是因公出国(境)?受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派遣,以执行公务为目的,出访时间、出访国家(地区)、出访路线等均有严格规定的非个人支出费用的出国(境)活动。

2、因公出国(境)的有关规定:1)一个因公出国(境)团组人数限制在10人以内; 2)出访1个国家为6天,2个国家10天,3个国家12天;3)出国参展需要中国驻出访国使馆(总领事馆)证明、贸促总会审核,人数和天数由贸促总会规定;4)出国培训需要国家外国专家局批复,人数、天数由外专局规定。

5)因公出国(境)费用有财政部规定,严格按照规定执行。

6)涉及政府或大型国有企业的先发征求意见函,得到认可后方可发任务通知书。

3、双跨团组是指由不同地区或不同行业、部门的人员共同组成的团组。

注意,报协会国际部的团组团长外事主管部门应是中国石油和化学协会国际部。

4、因公出国应提前2-3个月递交立项材料,赴台则需要至少提前6个月递交申请立项材料。

5、因公出国程序要求(以双跨团组为例):立项→向各外事主管部门发征求意见函和任务通知书做确认件/政审→办理护照(如护照还在有效期内无需办理)→办签证(根据各国要求添签证申请表)→回国总结/交护照(1)立项要求:1)申请立项报告(邀请方、本单位、详细日期,具体几天、领队[生日,出生地]、内容)2)名单(姓名、性别、单位、职务、外事主管部门、[有护照注明护照号])3)境外邀请函(日期、邀请人)[办签时要原件]4)具体的日程安排(详细的公务日程)5)所需费用的预算(机票费用、住宿费、伙食费、供杂费、城市间交通费)(2)组团单位向各外事主管部门发征求意见函和任务通知书,等待个外事主管部门做出国确认件,同时,团组成员到其所在人事部门作政审。

(3)团组成员拿到外事主管部门确认件和做完政审后应向组团单位递交:1)出国任务确认件[原件] 2)单位派遣函 3)政审原件一份4)如需办理护照递交办护照所需材料(见“办理护照要求”)(4)办理护照:1)护照种类:D 外交护照;S 公务护照;P 因公普通护照;G 因私普通护照2)办理护照要求:a 标准小2寸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3张(白色背景;必能出现阴影、反光、“红眼”;人物面部表情自然,笑不露齿,眼睛不能被头发遮住;不能戴有色或变色眼镜,不能出现眼镜反光点;不能佩戴耳环、项链等首饰;男同志要刮净胡须)b 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必要时户口簿本人信息页复印件一份)(5)办理签证1)什么是签证?签证是一个国家主权的体现,是指一个主权国家发给外国公民入、出或经过其国境的许可证明。

因公出国培训人员管理制度

因公出国培训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的管理,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国外事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包括培训组织单位、培训团组及培训人员。

第三条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外语水平,能够胜任培训任务。

3.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够遵守培训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第四条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的管理职责:1. 培训组织单位负责:(1)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目标、内容、时间、地点和经费预算。

(2)选拔培训人员,确保人员具备培训条件。

(3)与培训团组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4)对培训人员进行行前培训,包括外事纪律、安全知识、疫情防控等。

2. 培训团组负责:(1)按照培训计划,组织培训人员开展培训活动。

(2)对培训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培训人员遵守培训纪律。

(3)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培训效果。

(4)及时向培训组织单位报告培训进展情况。

3. 培训人员负责:(1)认真参加培训,努力提高自身业务能力和外语水平。

(2)遵守培训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3)严格遵守外事纪律,维护国家形象。

(4)注意个人安全,遵守当地法律法规。

第五条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的管理要求:1. 培训人员应按时参加培训,不得擅自提前或推迟回国。

2. 培训期间,培训人员应遵守培训纪律,不得擅自离团、迟到、早退。

3. 培训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相互尊重,共同进步。

4. 培训人员应严格遵守外事纪律,不得从事与培训无关的活动。

5. 培训人员应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第六条因公出国(境)培训人员的考核与评价:1. 培训结束后,培训团组应对培训人员进行考核,评估培训效果。

2. 考核内容包括:培训态度、学习成果、团队协作、外事纪律等。

外事纪律工作制度

外事纪律工作制度

外事纪律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方针政策和涉外法规,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维护祖
国和民族的尊严。

2.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防止在涉外活动或国际通讯中泄露密级资料、丢失密级文件。

3.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应邀出访。

4.严格遵守护照管理规定,不得通过旅游渠道办理因私护照出国执行公务。

5.在申办签证过程中,出国人员个人不得自行与外国驻华使馆联系,不得自行或委托其他任何中、外机构和人员申办、查询、领取签证。

6.临时出国人员要选择经济合理的路线,乘坐中国民航班机,并尽可能购买往
返机票。

出国团组的结余经费应上缴,违反规定的超支经费由本人自理。

7.出国人员不得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增加出访地点或延长出访时间,不得借故绕道回国。

如有特殊情况,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8.在境外应遵守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法规,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9.因公出国人员须在回国后一个月内将护照交回外事办公室统一保管;调出人员,在办理有关调离手续时,应交回护照,由外事办公室上交市外办统一销毁;护照丢失者,持照人应立即向外办和公安机关(在境外向使、领馆)报告,并递
交书面情况说明,由外事办公室书面报市外办。

10.因公出国团组在境外如发生人员滞留不归等重大事件,应及时报告,并提交书面材料,由外事办公室上报有关外事归口委办。

11.对于因公出国人员违反外事纪律,有损国家安全等言行,要追究本人责任和团长的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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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公出国(境)人员外事纪律及须知
请在提出因公出访申请的同时,由申请人本人对本文件阅读知晓后,在文后签字;部门提交OA请示时,应将由申请人本人签字的本文件与其他按照规定必须提交的出访申请材料一并以附件形式上传至OA系统。

一、因公出国(境)外事纪律:
1.实行团长负责制。

组团或参团的出访活动,一切行动听从团长的指挥,个人单独活动需
要事先获得团长的批准。

团长应掌握团组成员的思想动态,做好在外安全和保密工作。

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团长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同时向我国驻外领使馆及学校领导报告。

2.认真开展公务活动。

参加公务活动要精心准备、周密安排,努力达到出访目的。

学校与
国外单位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协议等文件,应由校长或校长授权人签署。

其他领导可以与国外对应部门签订会议纪要、合作备忘录等。

对达成的协议和做出的承诺要言而有信。

3.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

按照预定的时间和路线完成公务访问活动,不得擅自延长
境外停留时间,不得擅自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

应按市外办批复天数严格执行。

OA提出之后行程有任何变化,需向各自单位领导汇报,并以单位的名义,交纸质说明(抬头纸打印、盖单位公章),并添加在OA内重新备注。

4.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

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携带涉密载体,不泄漏国家秘密,
不与国(境)外敌对组织接触,不出入赌博、色情场所,杜绝不文明行为。

5.遵守往访国的法规和习俗。

了解和遵守往访国的法律规定,尊重往访国的风俗习惯。

6.按照规定使用经费。

因公出访要注重节约,严格按规定选择交通工具和食宿,用餐不上
高档菜肴和酒水。

若未按规定和审批项目及其限额使用外汇,费用由出访人自行承担。

7.严格执行对外礼品收受规定,不得公开或者变相的向外宾索要礼品或者钱财。

二、行前须知:
1.根据财政部与中国民用航空局联合发布的财库【2014】33号文要求,根据我校财务处关
于公务机票购买和有关规定,参照《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操作手册》采购因公出访的机票。

2.拿到因公护照后应马上核查因公护照首页姓名、出生年月、出生地点、照片是否填写正
确,核对因公签证页中前往国家、入境次数、因公签证期限以及个人信息等是否正确。

3.将因公护照、因公签证、身份证和机票复印两份,一份留在国内,一份随身携带;并将
上述材料电子版本发送到邮箱保存;准备3张护照照片,以备不时之需。

4.检查机票的飞机班次、日期、途径城市、到达城市是否正确。

5.行李箱最好用轻便牢固的旅行箱,便于搬运,不怕碰压。

行李箱做好明显标记,以便识
别。

6.提前选择出访期间的通讯方式,或者国内开通国际漫游或者出国后购买当地手机卡。


与派出单位约定紧急情况下的联系方式并确保联系渠道的畅通。

7.提前准备好中英文的工作名片
8.尽量避免携带大量现金,最好使用国际信用卡;如携带大量现金,须按规定向海关申报。

现金等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不要放在托运行李箱中。

9.部分国家对入境者要求持有入境者所在国卫生检疫机关签发的健康证书等材料。

10.和接机人确认接机时间、地点和双方联系方式。

11.增强防盗、防抢、防骗的自我保护意识。

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

12.严格遵守海关规定,不准走私、逃税,不得随意接受外籍人、华侨等委托带进或者带出
物品,也不得随意委托他们带进物品。

13.知晓相关航空公司的乘机注意事项(如对行李的限制要求);预留充足的时间接受安检
(建议提前三小时到达机场)。

14.大多数西方国家需要自己备齐牙膏、牙刷、拖鞋等洗漱和生活用品;根据往访国家电源
插头情况准备电源转换器。

15.了解有关出访的其他有用信息:
(1)中国驻往访国使(领)馆的联系方式。

(2)往访国(地区)的天气状况及其与国内的时差。

(3)往访国(地区)及城市的国际区号及城市区号。

(4)往访国(地区)海关关于携带物品、药品的限制。

16.出国(境)人员在境外发生因公证件丢失,应该立即向当地警察局报案,出国人员向我
国驻当地使(领)馆报失并申请补发。

17.在外期间,如偶遇周围发生交通事故、接头斗殴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等,不要围观、
询问、拍照、议论或者长时间停留,应当立即离开现场。

18.12308是外交部全球领事保护与服务应急呼叫中心为中国公民提供24小时领事保护与
服务的领事保护热线。

中国公民无论身处世界哪个角落,遭遇紧急情况时均可第一时间通过拨打呼叫中心热线,向祖国寻求领事保护与协助。

三、回国后须知:
1.按期回国后应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将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交还国际交流处统一保管。

2.应在按期回国后10个工作日内向国际交流处提交出访情况和成果书面总结,并附能够
充分反映出访成果的照片及照片内容说明。

3.对出访过程中发起、启动、联系或处理的相关工作,应在按期回国后10个工作日内及
时与相关部门(学院)负责人交接或向相关领导汇报。

4.应根据派出单位的要求和安排,在适当的时间和范围内汇报出访情况和成果。

承诺:我已认真阅读并知晓上述规定和须知事项,并将严格遵守。

承诺人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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