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状1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民事诉状
原告:×××,男,2007年10月20日生,汉族,贵州省普定县人,住×××××××××。
法定代理人:×××,女,1977年12月21日生,民族、籍贯、住址同上。系原告之母。
被告:×××,男,1989年10月15日生,汉族,贵州省普定县人,农民,住×××××××××
被告:中国×××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诉讼请求: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误工费、残疾人器具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807460元;2、第二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原告120000元;3、诉讼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2011年9月14日,被告×××无证驾驶贵04-H1023号变形拖拉机从×××方向行驶,行至×××处时,将原告撞伤。原告后被送到×××抢救治疗,经诊断:原告之伤为创伤性休克、双小腿毁灭伤。原告在该院住院87天,支付医疗费29341.96元。该起事故致使原告伤残达3级,护理依赖程度为部份护理依赖。经认定,被告×××对该起事故承担主要责任,
原告承担次要责任。被告×××驾驶的变形拖拉机在第二被告处购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通事故发生时,该肇事车辆尚在保险期内。因二被告拒绝对原告进行赔偿,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为谢!
此致
××××××
具状人:×××
2012年3月1日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赔偿清单
1、医疗费:(29341.96-10000)×0.7=13539;
2、住院伙食补助:2610(87天×30元/天)×0.7=1827
3、误工费8700(87天×50元/天×2人)×0.7=6090
4、伤残赔偿金226288元(14143元/年×20年×0.8)-110000=116288×0.7=81401
5、护理费181512元(2521元/月×0.3×240月)×0.7=127058
6、交通费565元×0.7=395
7、鉴定费1300元×0.7=910
8、残疾人器具费用803200元×0.7=562240
9、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0.7=14000
以上各项合计:8074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