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高危孕产妇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全程监控、及时救治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确保高危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的医疗保健服务。
第二章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与评估分级第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制度,对首次就诊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第六条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内容包括:既往史、家族史、个人卫生习惯、生活习惯、环境因素、孕产史等。
第七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筛查结果进行记录,并按照风险严重程度进行分级,分别为绿色(低风险)、黄色(较高风险)、橙色(中等风险)、红色(高风险)和紫色(传染病风险)。
第八条对筛查结果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医疗机构应当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
第三章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第九条医疗机构应当建立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制度,对筛查结果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进行信息报告。
第十条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孕产妇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住址、婚姻状况、孕产史、既往史、家族史、筛查结果、评估结果、管理措施等。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妇幼保健机构上报高危孕产妇信息。
第四章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对筛查结果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管理,制定个性化管理方案,并提供全程指导。
第十三条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管理内容包括:定期产检、特殊情况下的转诊、分娩地点的选择、分娩过程中的监测和救治等。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为高危孕产妇提供必要的医疗资源和专业技术支持,确保母婴安全。
高危孕产妇管理与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与转诊制度
1、村保健员对孕产妇检查时应注意高危因素的筛查,发现高危孕产妇应告知孕产妇到乡卫生院进行产前检查、确诊,并及时向乡卫生院报告。
2、乡卫生院对高危孕产妇应有专册登记,并填写高危孕产妇个案表,进行专案管理、定期检查与随访,并做好诊疗记录。
3、乡卫生院原则上负责正常分娩,凡遇以下高危情况,必须及时转诊到县级或以上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1)有异常分娩史
(2)产前出血
(3)妊高征
(4)妊娠合并内科病(贫血、心脏、肝脏、肾脏、糖尿病等)
(5)产程进展异常
(6)产后出血?500毫升
(7)其他高危因素
4、对已临产的高危孕产妇应初步处理,做好记录与登记后及时转诊。
5、动员离乡镇卫生院较远且交通不方便地方的孕妇住院待产。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一)市卫计委负责牵头制定本市的高危孕产妇定向转诊流程,畅通转诊绿色通道,并监督转诊的及时性、合理性。
(二)高危孕产妇按照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实行分级转诊治疗,保证转运安全。
对于不属于本机构管理范围的高危孕产妇,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按孕产妇妊娠风险分级进行有序转诊。
接诊机构对转诊来的高危孕产妇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实施诊治,并将诊治结果反馈给转诊机构。
(三)相关医疗机构不得超范围截留管理,不得延误转诊、推诿接诊对象。
对于风险筛查阳性的孕产妇必须认真做好宣传告知及动员工作并主动将其转诊至开展助产技术服务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进行风险评估,不得出现应转诊不转诊,甚至出现弄虚作假的现象;不得以孕产妇拒绝作为不转诊的理由。
不提供助产服务的建册机构不得截留孕中、晚期未建册的孕产妇,应及时动员其至辖区提供助产服务的建册机构建册并进行风险筛查。
市妇幼计生服务中心需及时追踪在本机构建册孕产妇转诊情况,确保与接诊单位做到无缝对接。
(四)遇有危重孕产妇,由于医疗机构设备及技术水平所限,诊疗困难,需要转至其他医疗机构继续诊疗者,原则上应经拟转入的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确认后,方可办理转院手续。
预期可能在途中分娩的孕妇原则上应就地治疗至分娩且相对稳定后方可转出。
对病情不稳定,估计在转诊途中有可能死亡的孕产妇,不得转诊,必要时请如皋市级及以上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的专家赴现场救治或通过电话、视频等远程医疗方式指导抢救。
(五)转出机构在联系拟转入危急重症救治中心的同时,应立即与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联系,由指挥中心就近安排急救车辆负责转运,不得要求病人或家属自行联系,更不得出现危急重症孕产妇自行转诊现象。
危重孕产妇转诊运送应当遵循《如皋市院前急救运行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120急救分站接到市120急救指挥中心调度后,应及时优先派出救护车执行转运任务。
在转院前、转运过程中双方医护人员须密切配合,及时通报转运孕产妇的情况,以便接收方做好充分的准备。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一、背景和目的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妊娠、分娩或产后42天内存在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严重并发症的风险的孕妇。
由于高危孕产妇的病情复杂、变化迅速,需要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因此,建立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及流程对于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具有重要意义。
二、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1. 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高危孕产妇筛查是早期发现和干预高危孕产妇的关键。
医疗机构应建立完善的筛查制度,包括对孕妇进行全面的健康检查、询问病史和家族史、进行高危因素评估等。
对于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应建立专案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及时转诊。
2. 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产科门诊医生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负责对高危孕产妇的诊断、治疗和转诊工作。
一旦发现高危孕产妇,应立即建立档案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早期干预和及时转诊。
3. 高危孕妇逐级报告制度村级(街道)发现高危孕妇后,应及时报告辖区医院妇保医生。
妇保医生负责全乡(镇)街高危孕妇的动态管理,并将高危孕妇每月报告上级保健院保科进行动态管理。
实行零报告制度,确保高危孕妇信息畅通。
4. 高危孕产妇追踪随访制度县级妇幼保健机构负责将收到的高危孕产妇信息卡及时反馈到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妇保医生定期下村(委)跟踪随访高危孕产妇,并做好追踪记录。
5. 高危孕产妇护送转诊对于需要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医疗机构应提供必要的护送转诊服务,确保孕产妇在转诊过程中的安全和舒适。
三、高危孕产妇转诊流程1. 转诊指征识别医疗机构中的产科医生应熟悉高危孕产妇的诊断标准,对符合条件的孕产妇应及时识别并转诊。
转诊指征包括:年龄>40岁、有妊娠并发症和合并症、既往有不良妊娠史、存在胎儿生长受限、多胎妊娠等。
2. 转诊通知单填写一旦确定转诊指征,产科医生应填写转诊通知单,内容包括孕产妇的基本信息、转诊原因、转诊目的地等,并将通知单交给孕产妇所在地医院防保科。
3. 转诊目的地选择转诊目的地应根据孕产妇的病情严重程度和当地医疗资源情况进行选择。
高危孕产妇三级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三级转诊制度一、一级医疗保健机构:(乡镇级)1.在负责的高危妊娠监护与护理范围内,妊娠合并轻度子痫前期,经积极治疗观察两周效果无显著者,须予以转诊。
2.产检中,如出现如下高危因素,应转诊。
(1)特殊基本情况:初产妇,年龄<18岁或≥35岁;体重<40公斤或>85公斤或过度肥胖(超标准体重20%);身高≤145公分;先天异常或遗传性疾病家族史。
(2)异常妊娠及分娩史:不孕症、早产(≥2次以上者)、死产、畸形儿、阴道难产、剖宫产及产后出血史、新生儿溶血病。
(3)妊娠合并症:妊娠合并心脏病、肝病、高血压、肾脏病、红斑狼疮、糖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或低下、血液病、严重贫血、肺结核、胸廓畸形、精神病、性病及其他感染等。
(4)妊娠并发症:妊娠期高血压病、前置胎盘、胎盘早期剥离、羊水过少或过多、胎儿宫内生长迟缓、胎膜早破(超过24小时无临产者)、母儿血型不合、过期妊娠等。
(5)可能发生异常分娩因素:胎位异常、巨大胎儿、骨盆异常、软产道异常、多胎妊娠、盆腔肿瘤等。
3.妊娠小于34周早产或胎膜早破者,应立即转诊。
4.估计胎儿体重≥4000克的初产妇或有头盆不称者(胎头跨耻阳性或临界骨盆),凡医院无血源及剖腹产条件应立即转诊。
5.有产程异常:潜伏期延长,活跃期迟缓、停滞者,凡医院无血源及剖腹产条件应立即转诊。
6.发生子宫收缩乏力性出血,必须立即按《产科急救常规程序》处理。
出血量>500ml者应边抢救边转诊,休克者应现场抢救,请县级孕产妇急救小组会诊指导。
7.发生胎盘滞留引起产后出血(出血量>500ml),必须立即处理。
严重粘连或植入者,不能强行剥离,必须立即转诊或请市级孕产妇、围产儿抢救小组会诊指导或现场抢救,并做好手术准备。
8.发生产道裂伤(血肿)出血者,必须立即处理。
处理后仍有持续性出血者或裂伤严重者,必须立即转诊或请市级孕产妇、围产儿抢救小组会诊指导,现场抢救,并做好手术准备。
高危孕产妇管理24项核心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24项核心制度第一项: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1.1 首诊医师对首次建册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于筛查未见异常的孕妇,标注为绿色;对于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标注筛查阳性。
1.2 首诊医师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
1.3 首诊医师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妇,填写《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在24小时内将报告单报送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第二项:高危孕产妇转会诊制度2.1 高危孕产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2.2 转诊前,首诊医师应与接收医疗机构取得联系,说明孕妇病情及转诊原因。
2.3 转诊过程中,确保孕妇安全,严密观察孕妇病情变化,必要时立即进行紧急处理。
第三项:高危孕产妇分娩管理制度3.1 高危孕产妇分娩应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确保母婴安全。
3.2 高危孕产妇分娩时,应有专业的产科医师、助产士及新生儿科医师在场,确保母婴安全。
3.3 高危孕产妇分娩后,应做好产后观察,及时发现并处理可能出现的并发症。
第四项:高危孕产妇产后访视制度4.1 产后访视应在产后3天内进行,了解孕妇身体状况、新生儿健康状况及家庭护理情况。
4.2 产后访视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处理,并及时报告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第五项:高危孕产妇信息管理制度5.1 高危孕产妇的信息应真实、完整、准确,包括基本信息、妊娠风险评估结果、转会诊记录、分娩情况等。
5.2 高危孕产妇信息应录入《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便于查阅和管理。
第六项: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制度6.1 各级保健人员应定期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及时发现高危孕产妇。
6.2 筛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年龄、体重、身高、病史、家族史、生活习惯、环境因素等。
第七项:高危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制度7.1 对筛查结果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孕妇身体状况、胎儿状况、分娩风险等。
医院内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提高医疗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度目标1. 实现高危孕产妇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早期治疗和早期干预,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
2. 提高医疗质量,确保母婴安全。
3. 规范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明确各部门职责。
三、管理职责1. 医院成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指导全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
2. 各科室设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诊断、治疗和随访工作。
3. 医师、助产士、护士等医务人员应具备高危孕产妇识别和救治能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四、高危孕产妇管理流程1. 筛查与评估:孕妇在孕早期进行高危孕产妇筛查,根据筛查结果进行评估分级。
2. 建档与随访:对高危孕产妇建立专案管理档案,进行定期随访,了解病情变化。
3. 诊断与治疗: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及时、准确的诊断和治疗,必要时转诊上级医院。
4. 产后评估: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产后评估,确保母婴安全。
五、具体措施1. 加强孕产妇健康教育,提高孕产妇自我保健意识。
2. 完善高危孕产妇筛查制度,提高筛查率。
3. 规范高危孕产妇诊疗流程,确保诊疗质量。
4. 加强医患沟通,提高孕产妇满意度。
5. 定期开展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总结和培训,提高医务人员业务水平。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由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措施,本医院将全面加强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为保障母婴安全、提高医疗质量作出积极贡献。
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制度

一、对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为接诊的所有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评估。
实行“五色”分级管理。
二、对高危孕产妇实行首诊负责制,筛查出的每一例高危妊娠均要建立专案管理,专人负责,在《母子健康手册》上做出标记及记录。
三、准确评估高危因素,及时告知孕妇可能存在的妊娠并发症或合并症。
四、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进行追踪随访,实行动态管理,及时通知孕期高危孕产妇按时来院复查,防止失访,凡未按约来诊者应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追踪随访做好记录。
如发现新的高危因素,需在原高危情况栏中依次填写高危因素及发现孕周。
五、了解高危妊娠的发生、治疗、转归的全过程。
转院者应填写转诊医院,妊娠期结束,登记妊娠结果。
六、按照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原则,接受基层高危孕产妇的转诊,并对转诊是否及时进行评价,指导和纠正基层不正确的处理方法,不断提高转诊的效率。
七、认真执行高危孕妇分级转诊、分级分娩制度,尽早为高危孕产妇确定分娩地点,对风险较高的孕产妇要一步到位转诊到
上级救治机构,确保母婴安全。
八、对高危孕产妇实行提前预约住院分娩,并尽可能动员孕产妇在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待产、分娩。
九、开通孕产妇健康咨询热线,提供24小时在线咨询和预约等服务。
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制度

编码NFYZD-YWBJB-21-2021 版本 3制度名称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制度总页码 2适用范围孕产保健部修订日期2021-06-30制定部门医务保健部生效日期2021-07-01 1、目的:为进一步加强高危妊娠管理工作,切实保障母婴安全,特制订高危孕产妇转诊管理制度。
2、参考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三十三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孕前和孕期保健指南(2018)完整版》(中华妇产科杂志2018年1月第53卷第1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龄孕产妇管理服务和临床救治的意见》(国卫妇幼发[2016]1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5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浙江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浙卫办[2018]6号)《宁波市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2017年版)》(甬卫办基妇〔2017〕79号0《宁波市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2017年版)(甬卫办基妇〔2017〕79号)《宁波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宁波市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甬卫发 [2018]122号)3、内容:3.1分级管理3.1.1 专人负责本院高危孕产妇(包括已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孕期、产时及产后的追踪管理工作。
3.1.2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无特殊标记)”的孕产妇,由乡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管理,孕20~26 周转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妊娠风险分级复评。
3.1.3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有特殊标记)、“橙色”的孕产妇,留本院管理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及住院分娩;3.1.4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在高危门诊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在县级及以上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在三级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一、管理制度第一条目的为加强高危孕产妇的管理,提高孕产妇保健水平,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报告、管理和救治工作。
第三条高危孕产妇定义高危孕产妇是指在孕期、分娩期和产褥期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导致母婴死亡或者严重并发症的孕产妇。
第四条工作原则(一)早筛查、早评估、早干预、早救治;(二)专人负责、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三)质量控制、持续改进、提高救治水平。
第五条工作内容(一)筛查与评估1. 各级医疗机构要加强对孕产妇的首次就诊建档工作,开展妊娠风险筛查,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孕产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 首诊医生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级,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四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二)信息报告1. 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实行专人负责制,各级医疗机构要明确责任人,确保信息报告的及时、准确、完整。
2. 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内容包括孕产妇基本信息、妊娠风险评估分级、主要危险因素等,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报辖区妇幼保健机构。
(三)妊娠风险管理1.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
2.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继续在现就诊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的,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
3.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紫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四)产后风险评估与管理1. 高危孕产妇分娩后,要及时进行产后风险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孕产妇生命体征、出血量、子宫收缩情况等。
孕产妇分级住院分娩、转诊、转院制度

孕产妇分级住院分娩、转诊、转院制度一、根据《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对辖区内孕产妇相关情况进行“五色”评估分级管理:1.绿色(低风险)2。
黄色(一般风险)3.橙色(较高风险)4。
红色(高风险)5.紫色(孕妇患有传染性疾病)具体分色管理相关内容详见五色卡。
二、分级管理1。
绿色管理孕妇由乡村医生进行动态跟踪和管理.督促孕妇到卫生院或者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定期产检,在孕28~36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在整个孕期中一但发现危急应及时呼救转诊。
2.黄色管理孕产妇:由卫生院负责协助上级医疗保健机构对孕产妇的追踪、随访及专案管理,并将孕产妇信息反馈给七星关区妇幼保健站。
在孕28~36周时必须确定好分娩医院,保证孕妇在县级及以上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
3。
橙色及以上管理孕产妇由县妇计中心进行专案管理,乡镇卫生院协助。
及时妥善处理危急,避免拖延时间,贻误病情。
对通过评估不能在县级处置的,转诊至市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诊治。
三、信息报告与反馈接诊孕产妇的医疗保健机构根据“五色卡”分级情况负责报告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1。
对黄色管理孕妇,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孕产妇双向转诊单》报送区妇幼保健站。
2.对橙色及以上高危孕产妇及危急孕产妇,应立即电话报告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并于24小时内将《孕产妇双向转诊单》报送区妇幼保健站.3。
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四、转出的高危孕妇转出科室应安排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确定治疗效果,利于该病员回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高危孕产妇分级住院分娩、转诊、转院制度五、高危孕产妇分级住院分娩、转诊、转院制度1、按高危妊娠评分实行分级管理.对重度痫子前期、子痫、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妊娠合并心、肝、肾、脑等重要脏器疾病及重度贫血、甲亢、糖尿病及其他诊断不明或乡级条件有限,诊治困难者均应转到县级医疗、保健单位诊治或分娩。
2、提前与转入医院联系,征得同意后立即转院。
江苏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

目录江苏省高危孕产妇管理规范一、孕产妇首珍负责制二、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制度三、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四、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六、孕产妇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七、高危孕产妇信息报送制度八、高危孕产妇终止妊娠制度九、高危孕产妇分工协同救治制度十、高危孕产妇安全协调制度十一、危重症孕产妇救治分片包干制度十二、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运保障制度十三、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制度十四、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制度1十五、产科和儿科合作制度十六、危急重症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MDT)制度十七、建立应急预案制度十八、建立信息台账和共享制度十九、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二十、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制度二十一、孕产妇死亡病例共性问题通报制度二十二、孕产妇救治供血保障制度二十三、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质量控制制度二十四、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督导约谈制度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的通知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附件1: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流程附件2:孕产妇妊娠风险筛查表附件3: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表2江苏省高危产妇管理规范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划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7)35 号)精神、结合我省母婴安全保障工作实际,以健全落实相关工作制度为核心,明确各方职责,狠抓责任落实,优化整合资源,建立高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可行性、有效性、,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我省孕产妇和婴儿死亡,保障全面两孩政策顺利实施,推进健康江苏建设,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明确24项工作制度,具体如下:一、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二、高危孕产妇风险评估制度三、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制度四、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五、孕产妇专案管理制度六、孕产妇传染病防控管理制度3七、高危孕产妇信息报送制度八、高危孕产妇终止妊娠制度九、高危孕产妇分工协同救治制度十、高危孕产妇安全协调制度十一、危重孕产妇救治分片包干制度十二、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运保障制度十三、危急重症救治能力提升制度十四、危急重症孕产妇定点救治制度十五、产科和儿科合作制度十六、危急重症孕产妇多学科联合救治(MDT)制度十七、建立应急预案制度十八、建立信息台账和共享制度十九、孕产妇死亡个案月报制度二十、孕产妇死亡病例评审制度二十ー、孕产妇死亡病例共性问题通报制度二十二、孕产妇救治供血保障制度二十三、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质量控制制度二十四、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督导约谈制度4一、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一)孕产妇因妊娠原因到任何医疗机构就诊,接诊的医疗机构不得拒诊。
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修改版]
![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修改版]](https://img.taocdn.com/s3/m/05486dd30722192e4436f651.png)
第一篇: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危重症孕产妇急救、转诊制度1、危急重症孕产妇转诊时,转出单位应先通知接受医院产科并简要叙述病情,同时派医务人员护送,负责护送的医务人员应具备初步急救的能力。
危急重症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告知接收病人的具体地点,并由主治医师以上人员负责接诊。
2、高危孕妇转诊后,转出单位负责追踪、随访转诊病人的诊断、治疗及结局等情况并登记,接诊单位相关科室负责协助转出单位对高危孕妇进行追踪随访。
3、危急重症孕产妇接诊医疗保健机构应成立由有关领导、多科室专家组成的医疗抢救小组,制定相应的急救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以保证危急重症孕产妇抢救绿色通道畅通。
4、医疗保健机构对支付医疗费用确有困难的危急重症孕产妇,要先行组织抢救,并按有关政策给予相应的医疗救助。
5、对危急重症孕产妇实行就地就近抢救的原则,待病情稳定后在尊重患者意愿的基础上,可转至其他医疗机构。
6、对妊娠合并重危内外科疾病的高危孕妇,在保证途中安全的情况下,必须按照惠安县危重症孕产妇转诊救治网络建设实施方案》要求转至上级综合医院进行治疗监护。
7、对住院危重孕妇转诊时,应准备好详细的病情摘要及相应的辅助检查结果,由医生护送并与接受转诊的医院进行沟通。
8、转出的高危孕妇应有转出科室人员跟踪监测,以便随时了解病情,利于该病员回我管辖区时继续监护。
第二篇: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巧家县人民医院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各相关科室:根据《云南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危重孕产妇转诊工作的有关通知》精神,切实加强危重孕产妇接诊、转诊和管理工作,提高危重孕产妇抢救成功率,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结合我院实际制定危重孕产妇抢救、转诊、管理制度如下:一、成立危重孕产妇转诊、抢救及管理工作领导组,加强对危重孕产妇转诊及抢救工作的组织领导。
组长:朱庭炳院长副组长:陈兴伦业务副院长成员:孙贵涛医务科副科长汪自敏护理部主任王涵感控办主任钟玉燕妇产科主任全在芸妇产科护士长设办公室在医务科,由孙贵涛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医院高危孕产妇的管理工作,保障母婴安全,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目标1. 实现高危孕产妇的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降低孕产妇和围产儿死亡率。
2. 提高高危孕产妇的孕期保健服务质量,确保母婴安全。
3. 加强医院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提高医疗质量。
三、管理范围1. 凡在我院就诊的孕产妇,均应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对存在高危因素的孕产妇,应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2. 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包括:妊娠风险评估、专案管理、转诊、随访、质量控制等。
四、管理措施1. 妊娠风险评估(1)孕产妇首次就诊时,接诊医师应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对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
(2)妊娠风险评估应包括孕产妇的年龄、孕产史、孕产期疾病、家族史、社会经济状况等因素。
(3)妊娠风险评估结果分为低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传染病等四个等级。
2. 专案管理(1)对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建立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档案,记录孕产妇的基本信息、风险评估结果、治疗方案、随访情况等。
(2)对高风险孕产妇,应制定个体化治疗方案,并加强孕期保健服务。
(3)对传染病高危孕产妇,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隔离治疗。
3. 转诊(1)对高风险孕产妇,应及时转诊至上级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诊疗。
(2)转诊时应携带孕产妇专案管理档案、相关检查结果等资料。
4. 随访(1)对高危孕产妇,应进行定期随访,了解孕产妇的病情变化,及时调整治疗方案。
(2)随访内容包括:孕期保健、孕期检查、产前检查、产后检查等。
5. 质量控制(1)定期对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高危孕产妇管理能力。
五、责任与义务1. 医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认真负责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
2. 孕产妇应积极配合医务人员进行妊娠风险评估、专案管理、随访等工作。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1、实行孕期首诊负责制,开展早孕、中、晚(或临)高危妊娠评分筛查,指导孕期产前检查。
2、查出高危孕妇,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凡高危孕妇应增加产前检查次数,根据存在的高危因素给予治疗监护;重症高危孕妇,门诊不能处理或难做出诊断的应及时指导孕妇转上级医院进一步确诊治疗。
3、在产前检查中,对高危孕妇要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治疗,并实行专案管理。
4、查出高危孕妇要及时登记、预约下次检查日期。
5、对于已管理的高危孕妇未按预约时间复诊,应由乡、村两级妇幼人员追踪原因,让其继续接受监护。
6、做好孕妇孕期保健知识宣传。
7、做好宣传动员,使孕妇和家属明白高危妊娠对母亲和婴儿的危害,听从医务人员的指导。
8、高危孕妇必须到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分娩。
重度高危孕妇转诊必须有医护人员陪护。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高危孕产妇转诊制度
一、转出机构:
1.对中重度孕产妇应与孕产妇及其家属充分沟通并确定转诊单位后,开具《广东省高危孕产妇转诊单》交孕妇本人,嘱其携带转诊单及孕期检查资料到转诊医院及时就诊,并持续跟踪随访,直至收到《广东省高危孕产妇转诊回执》。
2.对极重度高危和危重孕产妇,无特殊情况时,转诊优先考虑转往负责我县的定点危重孕产妇抢救中心(区医院);转诊前先向区医院妇产科或医务处电话报告孕产妇信息。
3.如孕产妇已经出现在特殊情况,转诊前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理,配置抢救药品及设备,必须由有抢救能力的医护人员陪同转诊,并持续追访直至转诊到位。
4.对不能耐受转诊的危重孕产妇,应组织专家实行就地、就近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行转诊。
二、收治机构:
1.应及时收治并做好进一步检查与高危管理,完成转诊回执反馈。
2.对未经基层转诊的高危孕产妇,在完成产前检查、高危妊娠筛查和信息登记的同时,填写《广东省高危孕产妇通知书》报辖区妇幼保健院,以确保及时将其纳入高危妊娠管理系统。
三、住院分娩
接受高危孕产妇住院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应与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密切联系,全面掌握住院分娩高危孕产妇病情及诊治情况,提前做好准备,全力组织抢救,保障母婴安全。
四、产后访视
各医疗保健机构应及时向县妇计中心基层科反馈高危孕产妇分娩信息,县妇计中心基层科根据实际情况将高危孕产妇分娩信息反馈户籍地或居住地所在卫生院,再由卫生院返各村委会卫生室(服务站),落实产后访视工作,并根据高危情况适当增加访视频次。
某某医院 2021年2月10日。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一、目的和原则1.1 目的:为了提高孕产妇健康水平,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1.2 原则:遵循预防为主、分类管理、全程监控、及时干预的原则,对高危孕产妇实施专案管理。
二、适用范围2.1 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医疗机构对高危孕产妇的筛查、评估、管理和救治工作。
2.2 高危孕产妇指具有各种危险因素,可能导致孕期、分娩期或产后出现严重并发症、生命危险或死亡风险的孕妇。
三、管理组织架构3.1 医疗机构应设立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由产科、内科、外科、儿科、麻醉科等相关科室专家组成。
3.2 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负责制定本机构的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估工作。
3.3 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应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高危孕产妇管理的认识和能力。
四、高危孕产妇筛查与评估4.1 所有孕妇应在首次产检时进行高危因素筛查,包括询问病史、家族史、月经史、生育史等,并进行体格检查、辅助检查等。
4.2 产前检查应按照高危孕产妇评分标准进行评估,对评分≥10分的孕妇视为高危孕产妇。
4.3 高危孕产妇应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调整风险等级和管理措施。
五、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5.1 对高危孕产妇实施专案管理,包括建档、专人负责、早期干预、及时转诊等。
5.2 高危孕产妇建档应包括基本信息、高危因素、评估结果、管理措施、救治经过等。
5.3 专人负责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定期随访,了解病情变化,确保管理措施的落实。
5.4 早期干预措施包括健康教育、生活方式调整、药物治疗、专科会诊等。
5.5 及时转诊指对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必要时应转诊至有条件的上级医疗机构。
六、信息报告与数据分析6.1 高危孕产妇信息报告应实行逐级上报制度,各级医疗机构应按时上报高危孕产妇相关信息。
6.2 高危孕产妇管理小组应对上报信息进行数据分析,掌握高危孕产妇病情变化和救治情况。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

高危孕产妇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做好孕产妇的管理,做到预防为主,防止高危孕产妇病情加重和意外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强化首诊妊娠风险筛查责任制。
首诊医师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人身风险筛查(孕产妇风险筛查表见附件1),筛查结果记录在《孕妇保健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2、首诊医师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高危的孕妇要进行风险评估分级(孕产妇风险评估分级表见附件2 ),按照风险严重程度分别以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红(高风险)、紫(传染病),并用五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以便加强分类管理。
3、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绿色”、“黄色”的孕产妇可接受孕产期保健和住院分娩。
如有异常,尽快转诊到上级医院。
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的孕产妇原则上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院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确有特殊原因需要收治,进行科内或院内会诊,并报告院领导,同时联系安排随时准备转诊。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红色”的孕产妇,应当建议其尽快到三级医疗机构接受评估以明确是否适宜继续妊娠。
如适宜继续妊娠,应当建议其在为重孕产妇救治中心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原则上应当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分娩。
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4、对于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及以上的孕产妇除按上述要求处理外,应注意签写“妊娠风险筛查阳性孕产妇转诊单”及“孕产妇风险评估分级报告单”,联系上级医院安全转运孕产妇,保证孕产妇的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5、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并进行高危专案管理,保障高危孕产妇的就诊需求。
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的隐私保护。
6、严格落实高危专案管理。
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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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孕产妇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
一、首诊医疗机构应当对首次就诊建档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
筛查结果记录在《母子健康手册》及相应信息系统中。
二、医疗机构要对妊娠风险筛查为阳性的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分
级,按照风险程度分别用“绿(低风险)、黄(一般风险)、橙(较高风险)、
红(高风险)、紫(传染病)”5种颜色进行分级标识,加强分类管理。对
于妊娠风险分级为“黄色”、“橙色”、“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应当
建议其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保健服务和住院分娩。相关医疗机
构在提供孕产期保健服务过程中,要对孕产妇妊娠风险进行动态评估,根
据病情变化及时调整妊娠风险分级和管理措施。
三、全面加强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
1.依据风险程度明确管理职责。对妊娠风险分级除“绿色”低风险人
群外,均应建议孕产妇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受孕产期检查和住院分娩。
2.对妊娠风险分级为“紫色”的孕产妇,应当按照传染病防治相关要
求进行管理,并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
3.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当根据高危专案管理职责,特别是针对伴有
妊娠合并症的孕产妇,既要及时观察其妊娠情况,又要留意其妊娠合并症
情况。同时,要注意信息安全和孕产妇隐私保护。
4.建立高危妊娠专案管理制度。医疗机构要将妊娠风险分级为“橙色”、
“红色”和“紫色”的孕产妇作为重点人群纳入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保
证专人专案、全程管理、动态监管、集中救治,确保做到“发现一例、登
记一例、报告一例、管理一例、救治一例”。
四、转诊制度:认为本院无力救治需要转诊的孕产妇,应及时转诊并
填写相关记录。
1.妇产科有关人员负责为转诊孕产妇联系所转医院专家,同时将孕产
妇病情向专家或专家所在科室值班医生汇报。
2.根据患者意愿,医院用急救车将危重孕产妇转诊至定点联系医院,
选派专门医护人员护送。护送医护人员向接诊医生介绍孕产妇病情和前期
诊治情况。
3.定期收集整理急救转诊情况并进行分析,沟通协调有关转诊医院和
专家,协助做好危重孕产妇急救转诊工作。
青年人首先要树雄心,立大志,其次就要决心作一个有用的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