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
浅谈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
浅谈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浅谈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1.规则性缺陷(1)缺乏有关竞争政策和劳工标准的条款。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对一些行业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正,同时,又做出了很大的改进。
但是,对于竞争政策和劳工标准的方面,却缺乏相应的条款。
因此,对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而言,如果遇到有关这两个方面的相关纠纷就会形成无法可依的局面,从而难以对此二者的纠纷进行公正裁决。
(2)执行期限过长。
按正常程序,WTO争端解决机制启动到结束可能需要近30个月的时间。
这个时间限制还有赖于各成员、专家小组等的诚意遵守,WTO争端解决机制缺乏特别是对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拖延执法的约束机制。
争端解决程序的启动也通常是在受影响国家第一次通知可能的争端当事方的几个月之后。
当最终的救济手段得以落实时,往往这一延误已使有关国家的出口受到实质性的影响。
(3)争端解决程序中的损失。
WTO争端解决机制缺乏对损害进行真正意义上的补偿。
即使争端能得到解决,通常的方式是在专家小组的报告通过后,仅由犯错的一方纠正错误行为或授权报复。
即使违法国迅速撤销了被投诉的违法措施,受影响的一方也只能从有关措施被撤销后取得救济。
(4)上诉机构权威性不足。
在上诉方面,上诉机构具有浓厚的司法色彩,但它并没有被赋予上诉请求合理性的权利,即:没有驳回上诉的权利,这在一定程度上贬损了机制的权威性。
2.结构性缺陷(1)發展中国家难以本文由收集整理真正实行交叉报复方式。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特点是它以强硬的经济制裁方式对裁决的实行进行监督。
具有代表性的是中止减让和交叉报复。
发达国家经济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依赖较小,即便是受到报复,影响可能也不是很大。
争端最终的解决方案是对败诉方实行报复性制裁。
很显然,这种方案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有时是不实际的。
(2)发展中国家的建议难在WTO通过。
为了提高WTO的运作效率,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很多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及其完善分析
摘要虽然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已经对各个环节的时间进行了限制,比较GATT 时期的争端解决程序大大缩短了时间。
但是,依照DSU的有关规定,对于大部分争端的解决,从协商到请求设立专家小组、到通过上诉机构报告、到获得补偿或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大约需要2-3年的时间,这还不包括国内受损害部门或产业游说本国政府将争议诉诸WTO解决所花费的时日。
如此漫长的争端解决期限将为有关交易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商机往往一闪即逝,经过如此漫长的等待,即便最后公正的裁决下来,并且得到了执行,对于一个国家,一个行业尤其是那些对外部经济依赖性很强的国家和部门而言影响可能已经是巨大而难以弥补的了。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缺陷完善AbstractAlthough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restrict the time of all aspects, it greatly shortened the time compared the period of GATT dispute settlement procedures. However, according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e DSU, the majority of disputes resolved requires about 2 -3 years, from negotiation request, setting up an expert group, to the adoption of the Appellate Body report, or to get compensation suspend concessions or other obligations. This does not include the time of the domestic sector and industry which was damaged lobbying their governments to resort to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Such a long period of the dispute settlement transactions will bring the irreparable loss. Opportunities are often fleeting, after such a long time, even if the final ruling is justice and has been carried out. For a country, an industry, especially those dependent on external economies strongly, impact is already enormous and difficult to bridge.【Key Words】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Defects Improvement目录1 GATT向WTO转变过程中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 (4)1.1 关贸总协定(GATT)下的争端解决机制及其缺陷 (4)1.2 世界贸易组织(WTO)对争端解决机制的调整及完善 (6)2 WTO争端解决机制当前存在的问题 (7)2.1 规则性缺陷 (7)2.2 结构性缺陷 (7)2.3解决期限过长 (8)2.4 救济措施不完善 (9)2.5 发展中国家负担沉重 (10)3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意见 (10)3.1 改革处理程序 (10)3.2 增加金钱赔偿的具体规定 (11)3.3 强化DSU规则本身的可操作性 (11)3.4 改进专家小组的工作,增强专家小组工作的透明度 (11)3.5 向发展中国家提供更多的技术援助 (12)参考文献 (13)致谢 (14)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及其完善分析1 GATT向WTO转变过程中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1.1 关贸总协定(GATT)下的争端解决机制及其缺陷1.1.1 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概述GATT中的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作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前身,最初只是一种非正式程序。
WTO争端解决机制:我国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WTO争端解决机制:我国运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WTO争端解决机制(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简称DSM)把以往的“实力取向”争端解决转向“规则取向”的多边途径争端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实力不均导致不公的情况。
但我国利用DSM的现状不甚理想,本文将探讨我国运用DSM的相关情况,进而探讨其原因,以期为今后我国提升DSM的运用能力的研究起抛砖引玉之效。
一、我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2001年,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加入WTO。
入世后,我国得以利用其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我国与其他WTO成员间的贸易争议。
时至2010年8月1日,我国共参加98宗WTO案件,其中7宗作为申诉方,18宗作为被申诉方,71宗作为第三方。
我国申诉案中,我国向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简称DSB)提交的第一宗申诉案是2002年3月26日的钢铁产品出口美国保障措施案。
从提起申诉的时间看,2002年1宗,2007年1宗,2008年1宗,2009年3宗。
从案件结果看,1宗结案,其他6Settlement Mechanism,简称DSM)把以往的“实力取向”争端解决转向“规则取向”的多边途径争端解决,在一定程度上可避免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实力不均导致不公的情况。
但我国利用DSM的现状不甚理想,本文将探讨我国运用DSM的相关情况,进而探讨其原因,以期为今后我国提升DSM的运用能力的研究起抛砖引玉之效。
一、我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2001年,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加入WTO。
入世后,我国得以利用其争端解决机制解决我国与其他WTO成员间的贸易争议。
时至2010年8月1日,我国共参加98宗WTO案件,其中7宗作为申诉方,18宗作为被申诉方,71宗作为第三方。
我国申诉案中,我国向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简称DSB)提交的第一宗申诉案是2002年3月26日的钢铁产品出口美国保障措施案。
WTO争端解决机制案例分析-优缺点及建议
平为最高水平,不得超过。中国进一步确认将不 提高现行实施税率,但例外情况除外。如出现此 类情况,中国将在提高实施关税前,与受影响的 成员进行磋商,以期找到双方均可接受的解决办 法。”
GATT第11条第1款规定:“任何缔约方不 得对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产品的进口或向 任何其他缔约方领土出口或销售供出口的 产品设立或维持除关税、国内税或其他费 用外的禁止或限制,无论此类禁止或限制 通过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或其他措施实施 。”
守所必须的措施,包括海关执法等实行有关垄断,保护专 利权、商标权和版权以及欺诈行为相关的措施;
(e)与监狱囚犯产品相关的措施; (f)为保护具有艺术、历史或考古价值的国宝所采取的措施
;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
(g)与保护可用尽的自然资源相关的措施,但此类措施应与 限制国内生产或消费一同实施;
5. 合理利用争端解决机制为国内政策调整争 取时间和空间
我国于2006 年3月提出的,汽车零部件进口
措施案,至2008 年12月上诉机构报告公布,历经
两年多时间。
存在的问题: 1. 申诉率较低
中国 美国 欧盟 加拿大 印度
1∶2. 88 1∶1. 15 1∶0. 82 1∶0. 52 1∶1. 05
二、案例分析
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
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
中国作为申诉方胜诉率达50%,而作为 被申诉方大部分为和解或者审理中,只有 少数是败诉。
是否说明中国的争端解决很强大?
中国原材料出口限制案
2009年,美国、欧盟、墨西哥相继就中国限制 部分工业原材料出口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要 求与中国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下展开磋商 。
GATT第11条第2款(a)项规定
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及改革建议
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及改革建议作者:***来源:《中国集体经济》2021年第34期摘要:在促进世界经贸发展、稳定国际局势等方面,WTO可谓是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当前上诉机构大法官遴选遭受阻挠,争端解决机制也因此难以维持正常运转,世贸组织正处在危急时刻,改革已刻不容缓。
基于此,多国提交了关于WTO改革的方案,文章在简要分析当前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缺陷的基础上,提出相关的改革建议。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WTO作为全球治理最重要的方式之一,拥有众多的成员,解决了许多国际争端,推动了国家间的交流合作。
然而,随着WTO的不断运作许多问题也相继暴露出来,着重表现在争端解决机制的运行中,由此引发的国际上对于争端解决机制改革的期盼也更加强烈。
本文认为,WTO争端解决机制现存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争端解决机制的上诉程序运行不畅争端解决机制从成立来运作至今,不论是从受理案件的数量还是执行的情况来说,都对全球治理作出了重大贡献。
然而,由于美国基于时效性的考虑,认为争端解决机制中上诉程序存在严重拖延行为,并且质疑部分成员在案件裁决中有越权等行为,因此美国多次阻挠大法官的遴选以表达不满。
而本应该由7名大法官组成的WTO的上诉机构,目前仅有1名大法官在位,之前的2名也于2019年12月底期满卸任。
如果上诉机构再不及时纳新,WTO最具优势的争端解决机制将无法发挥其功效。
(二)争端解决机制效率低下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严重的拖滞冗余情况,平均一起案件耗时13个月,大大超过了预期的9个月时长。
争端解决程序的时限规定也过于冗长(见图1),例如:磋商期被规定在60天内。
实践中,磋商却经常超过60天。
磋商期时长过长,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往往意味着极佳商机的错失,对其而言损失是极大的。
而且,当案件涉及到的货物是一些易腐物品时,磋商期的过长,会影响这些货物的新鲜程度,即使在最后的裁决中胜出,也会遭到一大笔损失。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利弊分析3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利弊分析08国经(1)班 10号胡秀文一、 WTO争端解决机制简述世界贸易组织(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以下简称WTO)成立于1995年1月,它的前身是《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一个国际多边协定。
WTO最重要且最富有特色的是它有一套有效的具有司法性的争端解决机制。
WTO争端解决机制规定于《WTO协定》的附件2:《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
(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s, DSU)。
根据DSU,WTO设立一个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 简称DSB),DSB“负责管理这些规则和程序及适用协定的磋商和争端解决规定,除非适用协定另有规定。
”因此DSB享有解决争端的专门权力,包括“设立专家组、通过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监督裁决和建议的执行以及授权中止适用协定项下的减让和其他义务”。
DSU的这些规定就使得WTO有了一个专门的独立的争端解决机构,从而使国际贸易中不可避免的摩擦纠纷有了一个权威的解决机构,进而保障了WTO各协定得到遵守和实施,也为多边贸易体制提供安全性和可预测性。
当乌拉圭回合的官方会议于1993年11月结束时,发展中国家的谈判代表把争端解决机制看成是对自己有利的事情。
因为该体制解决争端的自动立案和时间约束,加之该体制宣布美国的单边贸易制裁与威胁为违规,因而发展中国家认为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的中心支柱。
发展中国家的谈判代表甚至对该体制将增加的对发展中国家不利的交叉报复予以了纪律约束,并为制裁和报复只能作为最后措施使用的规定而感到满意。
WTO争端解决机制被认为是作为赢得发展中国家的选民支持批准和认可《马拉喀什协议》的有力的依据,被认为是能够抵消发展中国家中大多数人对该回合本身的不满的主要原因。
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的挑战及其改革方向分析
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的挑战及其改革方向分析摘要:在WTO运作期间,争端解决机制发挥着重要作用,目前已成为WTO最权威、最有效的构成部分,其中,上诉机构属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最终决策机构。
在本文的分析中,主要探讨了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的挑战,并对该机制的改革方向展开探索。
通过分析,本文认为受美国蓄意干涉的影响,WTO争端解决机制随时面临着瘫痪的风险,这会严重影响WTO的未来发展,因此需要采取有效应对手段,通过推动WTO争端解决机制改革,进一步维护WTO的发展。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挑战及改革方向一、WTO争端解决机制面临的挑战(一)制度体系存在缺陷根据《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下称《谅解》),规定了上诉机构由七名成员组成,各上诉案件需要由三名成员组庭审理,上诉机构组成成员的任期时间为四年,可进行一次连任,在上诉机构成员空缺的情况下,由争端解决机构经协商达成一致任命新的上诉机构成员[1]。
从《谅解》的实施现状来看,在现行WTO争端解决机制中还存在着制度体系不完善的情况,尤其是协商利益背后本质上属于政治经济力量之间的博弈,由于国家之间实力不对等,使得在上诉机构的成员选举中,很容易受到强权挤压或政治经济联盟的干扰。
比较典型的如2016年美国阻挠韩籍上诉机构成员张胜和连任,通过渠道向组织施压,以WTO无法保护美国利益为由,认为上诉机构不能在未出现重大变故的情况下设置新的规则,报告案例不具备普通法意义先例的约束力,仅具备基本证据效率,所以在上诉机构的报告中超过原有规定的部分无法对后续案件及相关部门进行约束,即便报告中添加了案例可以增强多边贸易体系稳定性。
(二)争端解决方式单一从DSU规定来看,诉讼属于WTO争端解决机制处理贸易争端的主要方式,各成员国普遍忽视了仲裁属于争端解决机制中处理争端的另一种方式,侧面说明在现行WTO争端解决机制中,采取的争端解决方式还比较单一。
即便WTO争端解决机制明确了诉讼和仲裁两种解决争端的方式,不过在具体实践中很少有成员国采用仲裁方式对贸易争端进行处理,长此以往使得诉讼成为明面上的解决贸易争端的方法,争端解决方式不具备多元化的特征。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与完善.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与完善.一、论文报告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概述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1. 某些成员国在案件中缺乏透明度和公正性;2. 贫困国家在理论上缺乏平等的机会;3. 案件处理速度较慢;4. 没有达成强制性裁决的机制;5. 没有有效的执行机制。
三、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完善1. 增加案件处理速度和效率;2. 通过改善讨论和协商的方式来协调争端;3. 强化透明度、公正和平等性原则;4. 加强执行机构的监管和其他合适机制的监督;5. 在解决争端的方式上尽量避免单向偏见和阻碍。
二、案例分析一、美国对钢铁的关税限制案美国在2002年对从欧盟、加拿大和一些亚洲国家进口的钢铁实施了高额的关税限制。
欧盟等国家将此作出严正的抗议。
这场争端引用了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并且在2003年6月WTO终审判定美国的决定违反国际贸易规则。
法官认为美国的措施侵犯了WTO规则,制定了许多特殊条款和引导性政策。
二、中国抗衡美国对自家铝型材的关税限制恶性循环源自2017年4月18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发起《312调查》,针对美国进口铝产品对美国国家安全构成的潜在威胁进行的全面、高度机密的调查。
在近一年的调查过程中,美国曾两次推迟最后期限。
2018年4月24日,美国政府终于宣布对全球进口铝产品征收10%的新关税。
WTO在报告中强调,美国方面的做法有损于贸易自由,违反了WTO有关原则,为其他成员国的贸易作出了负面榜样。
三、欧盟和日本针对韩国船舶出口的补贴欧盟和日本起诉韩国政府在其国家活动中向船舶出口行业提供不公平补贴,这一争端很快就升级为法庭上的官司。
欧盟和日本指责韩国的最终结果是,韩国已经确定了将于2017年被削减100亿韩元的五年计划。
该计划涉及布局开展直至2020年的实施优惠贷款等35个项目。
WTO说,目前尚不清楚任何国家是否在未来将继续提供该支持。
四、中国诉韩国对多管运输税发布反悔声明中国2014年10月在WTO提交了一份控告韩国的申述,称韩方通过征税出口多管发动机和薄钢板虚假声明等措施不公平地限制了中国的出口。
完善WTO争端解决机制
完善WTO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世界贸易组织中最重要的法律制度之一,没有争端解决机制的WTO法律制度犹如一纸空文,没有任何意义。
争端解决机制是WTO 所包含的协议得以有效运作的核心,是保证世界贸易组织这一多边贸易体制沿着其宗旨健康发展的基石,也是各缔约方依据该组织的协议享有权益和纠正其他缔约方违约行为的必要手段。
然而,WTO争端解决机制在同以前的制度相比具有明显优点的同时,也具有明显的缺点。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优点WTO争端解决机制是在GATT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与GATT争端解决机制相比,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明显的优点。
第一、WTO设立了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DSB,赋予争端解决机构强制管辖权。
DSB是WTO专门的争端解决机构,有自己的议事规则与程序。
DSB有权成立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审议通过他们的报告,监督裁决和建议的履行,并依照有关协议授权终止各项减让或其他义务。
第二、规定了统一的争端解决机制,形成比较完善的争端解决程序。
WTO 不仅确定了由争端解决机构进行统一管理,而且明确了协议适用范围、专家小组和常设上诉机构的组成和职权,规定了严格的程序和期限,以及争端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扩大了调整范围。
WTO争端解决机制适用的范围不仅限于货物贸易,还涉及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知识产权等领域。
第四、采用“全体一致否认”的表决方式。
只要不是全体一致反对,该特定的提议就能通过。
由此,排除了一些势力较大的成员国以自身的力量阻抗专家小组报告通过的可能性,也大大地提高了处理争议的速度和效率。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点第一、WTO报复制度的缺陷。
WTO争端解决体制的目的是要保持成员间权利和义务的平衡,从多边贸易体制的实践来讲,这种平衡是为协议所确立的竞争关系的维持或作对等的调整。
而WTO争端解决机制将报复水平严格限制在与损害程度相称的范围内,这就意味着该国从提高关税中得到的利益,仅以填平和弥补其遭受的损失为限,使得一些受报复方能够承受起报复措施的影响,从而拒不纠正其违法或不当行为,将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变为一纸空文,瓦解了报复制度的威慑力。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不足及改革对策廖露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不足及改革对策廖露发布时间:2021-10-20T03:23:54.177Z 来源:《中国经济评论》2021年第6期作者:廖露[导读] WTO多边贸易体系成立以来主要依赖其谈判机制、审议机制及争端解决机制运行和发挥作用,其中争端解决机制(全称 Dispute Settlement Body,以下简称"DSB")是最核心、最独特的机制,保证着 WTO 权威的建立以及规则的维护,被誉为"皇冠上的明珠"。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1620摘要:世界贸易组织(WTO)自成立以来促进国际贸易的自由化发展,在世界经济中起到极其重要的作用。
但自2016年美国拒绝韩国籍上诉法官张胜和连任以来,千方百计阻扰上诉机构法官遴选程序的启动,直至2019年12月10日上诉机构停摆瘫痪。
尽管美国的阻扰是WTO上诉机制陷入瘫痪局面的主要原因,但不可否认的WTO争端解决机制自身存在缺乏透明度、效率低下等等不足,与当前的国际贸易形势已不再相匹配,亟需改革。
基于此,本文笔者将在分析介绍WTO争端解决机制现存不足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革对策,以期WTO争端解决机制能以崭新的面貌更好地服务于世界贸易的发展。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透明度;改革一、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述WTO多边贸易体系成立以来主要依赖其谈判机制、审议机制及争端解决机制运行和发挥作用,其中争端解决机制(全称 Dispute Settlement Body,以下简称"DSB")是最核心、最独特的机制,保证着 WTO 权威的建立以及规则的维护,被誉为"皇冠上的明珠"。
①DSB 是国际贸易发展的产物,其由关贸总协定(全称 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以下简称"GATT")争端解决机制发展演变而来,具体体现在DSB建立的核心法律文件《关于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的谅解》(全称 Understanding On Rules and Procedures Governing the Settlement of Dispute,以下简称"DSU")明文规定缔约国均需遵守 GATT1947 第 22 条及第 23 条以及在此基础上修改、完善的规则。
我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存问题及应对措施
我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存问题及应对措施摘要: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WTO法律体系的核心制度之一,自形成以来已获WTO成员的普遍认可,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今后各国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主要途径。
然而,我国由于入世时间不长,缺乏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深刻了解,在国际贸易争端处理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
本文重在研究如何有效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以保证我国国际经贸活动的顺利开展,从2008年7月18日“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案”的终裁引入,虽肯定WTO争端解决机制所取得的巨大进步,但客观地指出我国运用该机制仍存在诸多问题,并针对不足探讨我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DSM);国际贸易争端;倒协商一致;交叉报复2008年7月18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公布“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报告”,最终裁定我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按整车征收关税的做法违反了WTO有关协议的规定。
“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案”是发达国家成员首次联手请求对我国的贸易行为进行正式调查,也是我国自加入WTO以来首次在贸易争端中败诉,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保护国内幼稚产业、提升国内产业结构的产业发展政策,符合WTO关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宗旨。
同时,中国也是一个信守承诺的国家,自2001年12月正式加入WTO之后,先后5次调整汽车关税,进口车关税从2001年的70%(发动机排量在3升以下的轿车)和80%(发动机排量在3升以上的轿车)降到了25%;零部件进口税率降至10%;从2006年7月1日起,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的进口税率由28%降至25%,车身、底盘、中低排量汽油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税率由13.8%-16.4%降至10%;并取消了国产化率的提法以及修改汽车服务贸易的相关条款等。
至此,我国已基本兑现有关汽车及其零部件的入世降税承诺。
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评价及建议
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评价及建议作者:张志权郭阳来源:《商情》2014年第23期【摘要】WTO争端解决机制是WTO规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与GATT争端解决机制相比,具有明显的优势和长处,在有效解决经贸投资领域争端方面前进了一大步。
但是,WTO 争端解决机制仍存在受强权政治的影响,对发展中国家而言,是一个沉重的负担,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执法不公正性,执行期限过长等缺陷。
WTO争端解决机制需要一个客观评价,及针对其缺陷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WTO 争端解决机制 GATT 上诉机构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评价(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优点。
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不断发展,国家之间的贸易战也在增多。
当务之急是如何解决经贸领域出现的纠纷。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目前为止最有效的解决国家间经贸纠纷的机制,并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DSU对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些优化,是对GATT争端解决机制的继承和发展,使WTO争端解决机制具备了在多数情况下的贸易纠纷强制管辖权。
[1]与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相比,WTO争端解决机制具备几个明显的优势,因而成为当今最为完善的国家间经贸纠纷的解决机制。
第一,WTO争端解决机制具有明显的条文完整性。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DSU由273项条款和四个附录组成,适用于《建立世贸组织协议》本身及其四个附录中除贸易政策审议机制以外的所有协议。
从该条约的内容看,WTO争端解决机制除对适用范围、实施机制、一般规定等总则性问题作出了规定外,还对WTO体制下各协议争端解决所需的方法和程序,包括磋商、斡旋、调解与调停、上诉机构审查、专家小组审查、报告的通过、建议或裁决的监督执行、补偿与减让的中止以及“交叉报复”等各重要事项作了详尽的规定。
第二,WTO争端解决机制管辖范围的宽泛性。
WTO争端解决机制除了保持原GATT机制关于多边贸易体制传统货物贸易的管辖范围外,还将管辖范围扩大到货物贸易的农产品和服装贸易等极具敏感性的领域,以及之前从未涉及的服务贸易、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和投资领域争端,从而解决了上述领域争端投诉无门的问题。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论文 - 经典论文
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的论文- 经典论文(文章一):世界多边贸易论文--浅析WTO贸易争端解决机制东北财经大学网络教育课程考试论文(案例)考核世界多边贸易体制概论作者考试批次学籍批次考点层次专业完成时间浅析WTO争端解决机制(一)、关于争端解决机制的几点说明㈠争端解决机制的发展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深入,国与国之间的竞争加剧,贸易摩擦也日益增多。
为确保贸易能公平、公正的进行,需要一个有效的争端解决机制。
从GATT的争端解决机制条款到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多边贸易体制日臻完善和成熟。
当双边磋商难以达成协议时,争端的申诉方可将争端提请缔约方全体进行处理。
为了进一步强化GATT 的争端解决机制,乌拉圭回合谈判较全面、彻底的对GATT争端解决机制和程序作了改进,并最终形成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通过这样一个强化了的机制,WTO希望能更迅速、更有效地处理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和摩擦、维护它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督促各成员更好地履行各项协议的义务及其所作的承诺,“实现问题的满意解决”。
㈡争端解决机制的基本程序WTO的争端解决制度是保障WTO多边贸易体制的可靠性和可预见性的核心,DSU对争端解决的基本方法和程序作了极为详细的规定,其基本程序包括:磋商;斡旋,调解和调停;专家小组;上诉视察;对建议或裁定的监督执行;仲裁;补偿与减让的终止以及“交叉报复”。
WTO自xx年成立后,其争端解决机制在处理国际经贸纠纷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约有80%的争端在建立专家小组之前是通过磋商是争端双方达成一致的,这也表明了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性。
当然,WTO争端解决机制远不是完美的,年轻的WTO争端解决机制能不能经受真正的考验还有待时日,但是无疑,我们是有理由乐观的。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运作过程存在的不足——从一个经典案例看香蕉案㈠案情这是一个被数次诉诸GATT和WTO纠纷解决机制的纠纷。
欧盟市场的香蕉主要有三部分一个是直接隶属于某些欧盟国家的海外领土,如加勒比海地区的英联邦成员,法国的海外省等;二是通过《洛美协定》同欧盟保持特惠经贸关系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国家,ACP);三是中美和南美洲的国家。
WTO保障措施规则的缺陷及我国对策
一、 WTO 保障措施规则的缺陷 世贸组织主张贸易自由化, 要求成员方尽可能地取消不必要的贸易障碍, 开放市场。然 而, 由于各成员方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市场开放可能会对某些成员方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产 生不利影响。因此, 世贸组织允许成员方在遭遇意外情况时建立自己的符合世贸组织规范的 保障机制 , 对本国产业实行合理和适度的保护。 WTO 现行保障措施制度主要包括两部分: 关贸总协定 第 19 条和乌拉圭回合中达成的 保障措施协议 。 关贸总协定 第 19 条中规定: ! 由于意外情况的发生或因缔约一方承担本 协定义务而导致输入到该缔约方领土某一产品的数量大为增加, 因而对该缔约国的相同产品 或直接竞争的产品的国内生产者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威胁时, 该缔约方在防止或纠正这 种损害所必须的程度和时间内 , 实施其所承担的义务, 或者撤销或修改减让。 ∀由于这一表述比 较含糊 , 因此而产生的 ! 灰色区域措施∀ 越来越多。为澄清和加强第 19 条纪律, 保障措施协 议 对保障措施的使用作出了更为严格的规定 , 但是 , 由于保障措施条款的特殊性及实施的复 杂性, 其实施条件、 实施程序、 实施形式和实施方式以及发展中国家待遇等诸多方面仍存在着 缺陷。 ( 一) 保障措施实施条件方面的缺陷 根据总协定第 19 条和 保障措施协议 规定 , 进口方实施保障措施必须符合四个实质性要 件: 1. 进口大量增加 关贸总协定第 19 条对! 大量增加∀ 的判断标准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 , 但在之后的 保障 措施协议 中对! 增加∀ 作了解释, 规定! 进口增加∀ 有两种形式: 进口数量的! 绝对增长∀ 和! 相对 增长∀ 。前者指产品的进口数量在某段时期的绝对增加 ; 后者指相对于已减少的国内消费量或
收稿日期 : 2004- 11- 10 作者简介 : 傅冠岚 ( 1972- ) , 女 , 浙江诸暨人 , 浙江教育学院经贸学院讲师。
我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存问题及应对措施
我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现存问题及应对措施摘要: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为WTO法律体系的核心制度之一,自形成以来已获WTO成员的普遍认可,在国际贸易争端解决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是今后各国解决国际贸易争端的主要途径。
然而,我国由于入世时间不长,缺乏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深刻了解,在国际贸易争端处理中往往处于劣势地位。
本文重在研究如何有效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以保证我国国际经贸活动的顺利开展,从2008年7月18日“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案”的终裁引入,虽肯定WTO争端解决机制所取得的巨大进步,但客观地指出我国运用该机制仍存在诸多问题,并针对不足探讨我国运用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应对措施。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DSM);国际贸易争端;倒协商一致;交叉报复2008年7月18日,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公布“关于中国与美国、欧盟和加拿大三方汽车零部件争端的裁决报告”,最终裁定我国对超过整车60%以上的进口汽车零部件按整车征收关税的做法违反了WTO有关协议的规定。
“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措施案”是发达国家成员首次联手请求对我国的贸易行为进行正式调查,也是我国自加入WTO以来首次在贸易争端中败诉,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
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保护国内幼稚产业、提升国内产业结构的产业发展政策,符合WTO关于促进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的宗旨。
同时,中国也是一个信守承诺的国家,自2001年12月正式加入WTO之后,先后5次调整汽车关税,进口车关税从2001年的70%(发动机排量在3升以下的轿车)和80%(发动机排量在3升以上的轿车)降到了25%;零部件进口税率降至10%;从2006年7月1日起,小轿车、越野车、小客车整车的进口税率由28%降至25%,车身、底盘、中低排量汽油发动机等汽车零部件的进口税率由13.8%-16.4%降至10%;并取消了国产化率的提法以及修改汽车服务贸易的相关条款等。
至此,我国已基本兑现有关汽车及其零部件的入世降税承诺。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与完善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与完善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与完善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分析WTO的一个重要职能是协调解决成员方之间的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领域出现的贸易纠纷与争端,在GATT 乌拉圭回合谈判过程中,各成员方经过长时间讨论与协商,拟定出《关于争端处理规则与程序谅解书》(DSU),设立了常设性的争端解决专门机构,使WTO的争端解决更具明确统一的程序、规则和时间限制。
从WTO成立以来到2003年年底,WTO争端解决机构(DSB)共受理了301件争端案件,它在国际贸易领域定权止争的功能为维护国际经济秩序健康有序地发展作出了贡献。
但是在近十年的运行过程中,WTO争端解决机制所固有的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
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上诉程序的缺陷WTO上诉复议程序是使WTO争端解决机制更趋向司法化的一项制度创新,是WTO争端解决机制日趋成熟的重要标志。
但由于这种新生的制度没有赋予上诉机构一些重要的审查权力,导致争端解决机制在运作中出现理论上的混乱和实践中的越权,引起了广泛的争议。
根据DSU第17条6款和13款的规定,上诉限于专家组报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所作的法律解释,上诉机构的职能是维持、修改或推翻专家组的法律裁决和结论。
这一规定不仅将事实问题明确排除在外,而且还把案件本来可能涉及但专家组报告中没有涉及的法律问题排除在外。
在国内民事诉讼法中,上诉法院有权对当事人的上诉是否符合上诉法院的受案范围进行审查。
同样,由于WTO争端解决机制中上诉机构可以受理的案件范围是有限的,只有符合上诉条件的案件,上诉机构才有权进行实质审理。
因此,争端方在行使上诉权时,上诉机构理应有权对其上诉的适格性进行审查,并对不符合上诉条件的争端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但DSU并没有赋予上诉机构以审查权,也不允许上诉机构驳回不符合上诉条件的诉讼请求,而是规定一旦争端一方在合理期限内将上诉决定通知DSB,案件就自动进入上诉程序,上诉机构必须予以受理。
争端解决机制运作中存在的不足
【争端解决】WTO争端解决机制运作过程存在的不足——从一个经典案例看香蕉案[提要]本文介绍了WTO争端解决机制运作过程存在的不足——从一个经典案例看香蕉案.,一个被数次诉诸GATT和WTO纠纷解决机制的纠纷。
欧盟市场的香蕉主要有三部分来源:一个是直接隶属于某些欧盟国家的海外领土,如加勒比海地区的英联邦成员,法国的海外省等;二并提供专业律师进行免费法律咨询...【争端解决】WTO争端解决机制运作过程存在的不足——从一个经典案例看香蕉案2.1案情这是一个被数次诉诸GATT和WTO纠纷解决机制的纠纷。
欧盟市场的香蕉主要有三部分来源:一个是直接隶属于某些欧盟国家的海外领土,如加勒比海地区的英联邦成员,法国的海外省等;二是通过《洛美协定》(Lome convention)同欧盟保持特惠经贸关系的(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的国家,ACP);三是中美和南美洲的国家。
欧洲香蕉共同市场组织(CMO common Market Organization)成立,为国际香蕉市场带来了深刻的结构性变化,由于欧盟(欧共体)404/93规则确立了不同的配额体系,给予ACP国家特惠待遇,导致跨国香蕉企业逐步将投资、经营移出中南美地区,对其造成重大损失。
基于此,厄瓜多尔、危地马拉、洪都拉斯和墨西哥以及美国联合申诉(香蕉案1 ,1996-1997)专家组技术机构基本接受了申请方五国的主要观点,并要求欧盟应最迟不晚于1999年1月1日修改香蕉进口、销售及分销体制,以同WTO的一般规则相符合。
欧盟接受了以上裁决,公布了1637/98号新决议。
但是,申请方五国认为新规则仍然保留了原体制的歧视性,ACP国家继续超越“洛美弃权”的限制从欧盟倾斜的体制中获益,因而对质量更优和更具竞争性的“美元香蕉”将继续构成明显的歧视,于是,通过WTO与欧盟进行谈判,欧盟随后公布了2362/98号新规则,对1637/98号规则的某些执行细节作了修改。
但美国对此仍不满意,以欧盟拟实施的新体制带有偏向色彩,不能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为由,单方面公布了报复清单和制裁时间表;欧盟岂能相让,他们指出,欧盟不否认美国有权对新香蕉机制提出质询,但美国不应单方面以制裁相威胁,双方应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框架之内多边协商问题,并宣布新规则的如期实施。
WTO争端解决机制问题研究及完善建议
WTO争端解决机制问题研究及完善建议摘要:世界贸易组织(WTO)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国际贸易组织。
为应对日益增长的贸易争端,WTO争端解决机制应运而生。
虽然该机制已被证明是行之有效的,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WTO争端解决机制逐渐无法适应新的国际经济贸易环境,其自身体制机制的问题也日益暴露出来。
本文从WTO争端解决机制运行情况情况着手分析,阐述如何解决这一机制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并提出与之相对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WTO争端解决机制;问题研究;完善建议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research and improvement suggestionsBing Leng(Shandong University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Jinan, Shandong, 250000)Abstract: The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 (WTO) is the most important international trade organization in the world today. In response to the growing trade disputes,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came into being. Although this mechanism has been proved to be effective, however, with the passage of time,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gradually fails to adapt to the new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environment, and the problems of its own system and mechanism are increasingly exposed. This paper starts with the analysis of the operation of the 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expounds how to solve the problems encountered in the process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echanism, and puts forward corresponding suggestions to improve it.Key words: WTO dispute settlement mechanism; Problem research; Perfect suggestion1 WTO争端解决机制概述WTO争端解决机制(简称“DSB”)作为向多边贸易体制提供安全及可预见性的核心制度,是成员方解决政府间贸易争端的强制性、排他性的合法渠道,是一种以法律规则为基础的国际争端解决机制。
WTO争端解决机制公平性分析
一、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历史意义当乌拉圭回合的官方会议于1993年11月结束时,发展中国家的谈判代表把争端解决机制看成是对自己有利的事情。
因为该体制解决争端的自动立案和时间约束,加之该体制宣布美国的单边贸易制裁与威胁为违规,因而发展中国家认为WTO争端解决机制是以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系的中心支柱。
发展中国家的谈判代表甚至对该体制将增加的对发展中国家不利的交叉报复予以了纪律约束,并为制裁和报复只能作为最后措施使用的规定而感到满意。
WTO争端解决机制被认为是作为赢得发展中国家的选民支持批准和认可《马拉喀什协议》的有力的依据,被认为是能够抵消发展中国家中大多数人对该回合本身的不满的主要原因。
相对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WTO争端解决机制作了一定的改进:第一,制定了比较确定的时间表。
第二,对可以采取的制裁措施及程序有明确的规定,实行制裁须经授权。
WTO争端解决机制第一次对过去几乎未开发的争端解决程序的一个重要阶段,即过授权报复等手段强化了WTO法规的约束力;另一方面明确规定任何国家未经授权的单边制裁行为为违规,并加之仲裁手段,避免制裁的随意性和贸易争端的扩大化。
第三,采取消极协商一致制度,使得在WTO争端解决机制在设立专家小组、通过专家小组和上诉机构的报告、授权报复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方面,具有准自动性。
这避免了败诉方对争端解决机构决议的恶意阻挠,增加了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权威。
第四,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和差别待遇。
与乌拉圭回合最后谈判成果的其他协定一样,《WTO 争端解决规则及程序的谅解》也在不同条款中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与差别待遇,包括第3条第12款、第4条第10款、第12条第10款、第12条第11款、第21条第2款和第7款与第8款。
第24条、第27条第2款等。
这些条款目的在于为发展中国家平等地参WTO的争端解决活动提供便利。
二、WTO争端解决机制遗留的缺陷和不平等对WTO争端解决机制的这种正面评价现在也还制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思考,WTO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些问题和弊端也逐渐暴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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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争端解决机制的缺陷
[摘要]
为了进一步强化GATT争端解决机制,乌拉圭回合谈判较全面、彻底地对GATT 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作了改进,最终形成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DSU)。
通过这样一个强化了的机制,WTO希望能更迅速、更有效地处理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和摩擦、维护它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督促各成员更好地履行各项协议的义务及其所作的承诺。
因此,WTO争端解决机制在GATT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但还不能够说它就是完善而成熟的,还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
归纳下来,可以分为两类:DSU自身的规则性缺陷以及DSU作为国际力量制衡产物的结构性缺陷。
(世经评论-北京)为了进一步强化GATT争端解决机制,乌拉圭回合谈判较全面、彻底地对GATT争端解决规则和程序作了改进,最终形成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书》(DSU)。
通过这样一个强化了的机制,WTO希望能更迅速、更有效地处理成员之间的贸易纠纷和摩擦、维护它们之间的权利与义务,督促各成员更好地履行各项协议的义务及其所作的承诺。
因此,WTO争端解决机制在GATT的基础上发展而来,但还不能够说它就是完善而成熟的,还存在不少的缺陷和不足。
归纳下来,可以分为两类:DSU自身的规则性缺陷以及DSU作为国际力量制衡产物的结构性缺陷。
规则性缺陷
首先是缺乏有关竞争政策和劳工标准的条款。
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对一些行业的相关条款进行了修正,同时,又作出了很大的改进。
但是,对于竞争政策和劳工标准的方面,却缺乏相应的条款。
因此,对于WTO的争端解决机制而言,如果遇到有关这两个方面的相关纠纷就会形成无法可依的局面,从而难以对此二者的纠纷进行公正裁决。
其次就在于执行期限过长。
虽然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已经对各个环节的时间进行了限制,比较GATT时期的争端解决程序大大缩短了时间。
但是,从向DSB 提出诉讼开始,各个环节消耗的合理时间加总长达27个月。
但是,商机往往一闪即逝,经过如此漫长的等待,即便最后公正的裁决下来,并且得到了执行,对于一个国家,一个行业尤其是那些对外部经济依赖性很强的国家和部门而言影响可能已经是巨大而难以弥补的了。
再就是争端解决程序中的损失问题。
虽然在《谅解书》中的第22条涉及“补
偿”,但是,那是针对在“建议和裁决未在合理期限内执行可获得的临时措施”。
在申诉、裁决和等待执行的“合理期限”内所发生的经济损失,没有任何的条款规定进行何种程度的赔偿。
并且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某些特殊及差别待遇条款难以有效执行。
虽然WTO的争端解决机制在《谅解书》中为发展中国家特别提出了8条倾向性规定。
但是,如果仔细地看那些条款,就能够看出来很多其实是出于道义性的,流于宣言式的承诺,可操作性并不强。
如第21条的第2款规定“对于需进行争端解决的措施,应特别注意影响发展中国家成员利益的事项。
”但是,具体特殊的问题和利益并没有给出相关的内容和要素,因此,在实际案例的进行中,很难具体操作。
虽然说,要作出具体的规定的确是比较困难,但是,由于条款的含糊不清对于实际操作造成的无效率和困难也是有目共睹的。
对发展中国家的倾斜性条款多半流于言语上,难以具体操作执行。
结构性缺陷
首先是发展中国家难以真正实行交叉报复方式。
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特点是它以强硬的经济制裁方式对裁决的实行进行监督。
具有代表性的是中止减让和交叉报复。
如果涉及发达国家对其他发达国家或者发展中国家而言,这样的经济制裁措施是可以真正保证履行,并且带来很大的威慑力的。
但是,对于发展中国家对一个发达国家而言,是不是能够真正实施这样的经济报复措施还有待商榷。
一是因为发达国家经济对发展中国家的经济依赖较小,即便是受到报复,影响可能也不是很大;同时,发展中国家必须要考虑长久的经济利益,甚至要考虑政治利益。
因此,最后的结果很有可能是放弃这样的报复,委曲求全。
而另一个缺陷就是发展中国家的建议难在WTO通过。
为了提高WTO的运作效率,减少自身所受到的不平等待遇。
发展中国家提出了很多改进的措施和建议。
比如:延长发展中国家的合理执行期限,缩短发达国家的合理执行期限;设立监督机构保障条款落实;改进技术援助体制等。
但是,由于发达国家考虑到自身的利益,缺乏推进这些改革措施的兴趣,同时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力量仍然薄弱,这些建议一直都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难以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