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江西省分配办法及职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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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公告: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安置军转干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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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军转公告:国务院办公厅2013年安置军转干部公告
一、接收安置计划
国务院办公厅为协助国务院领导同志处理国务院日常工作的机构。

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计划4名,其中师职干部1名、团职干部1名、女干部1名。

二、岗位资格条件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的接收安置岗位均为机关公务员岗位(行政编制)。

具体安置岗位及条件详见报名系统。

三、接收安置办法 除接收安置师职干部按照机要岗位接收安置军转干部有关规定采取考核选调的办法之外,接收安置其他干部通过网上选岗报名、资格审核、参加统一笔试、体检、专业能力测试、面试、政审考察等程序择优录用,即在统一笔试之后,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取各岗位前8名参加体检、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并按照综合成绩(笔试、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40%、30%和30%)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数与接收计划人数的比例为1:1。

在体检、专业能力测试、面试、考察阶段,因军转干部个人原因中途退出,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按照成绩排序从高到低依次替补。

参加体检之前,军转干部应提交军官证、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以及个人简历等材料原件(同时提交复印件一份),并对所提供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提供虚假信息,取消参加选拔的资格。

有关具体事宜,届时提前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人事司联系人:吴志翔;
咨询电话: 63099177;
咨询时间:6月18日(周二)至6月20日(周四)8时至18时。

国务院办公厅人事司 2013年6月17日 (信息来源:中国转业军官网)。

江西省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条件

江西省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条件

军转干考试江西省军转干部安置接收条件
军队转业干部一般由本人原籍或入伍时所在地的政府负责在本辖区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我省予以接收安置:
(一)原籍江西或从江西入伍(不含从外省考入江西中等学校的学生毕业分配入伍的,下同)。

(二)配偶现在(批准转业前落户)或结婚时(批准转业前)或随军前在江西有常住户口;其中到南昌市安置的,配偶已随军的需取得南昌市常住户口满2年。

(三)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其父母原籍江西或从江西入伍或离退休在江西定居。

(四)军队转业干部父母或配偶父母定居江西,在当地有常住户口,身边无子女。

本人未婚的,其父母在江西有常住户口。

(五)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其中一方原籍江西或从江西入伍,或一方部队在江西且符合配偶随军条件。

(六)夫妇同为军队干部,其中一方转业,留队一方为江西驻军现役军队干部,并符合家属随军条件。

(七)自主择业或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或获战时三等功、平时二等功以上奖励及因战因公致残(二等甲级以下),其父母或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在江西有常住户口。

(八)符合引进人才有关规定,需要从外地引进军队转业干部的,须由接收单位提出理由,经设区市军转安置部门或省军转安置主管部门审核,报省军转安置工作小组批准。

(原题目:我省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的条件;来源:吉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4年江西军转更多信息请关注:。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安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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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军转网 军转论坛 军转 军转干 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部安置 军转待遇 军转干考试公告 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 军转第一步,进行档案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入伍、入学、入党、提干、任职、立功受奖、入市条件等,上述材料和手续不规范或缺件的,应通知原部队补齐或将档案退回省军转安置部门;
军转第二步,制定预分计划。

根据接收军转干部数量和地方用人单位人员编制情况,经市军转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本年度接收安置军转干部预分计划;
军转第三步,组织政绩考核和理论考试。

对所有军转干部进行政绩考核;对进党政机关、省垂直管理部门或执法监管部门的军转干部进行国家公务员公共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考试,考核、考试成绩张榜公布;
军转第四步,定位分配。

根据预分计划、考试和考核成绩以及本人志愿择优分配。

分配结果予以公布;
军转第五步,办理报到手续。

定位以后,军转安置部门向部队发出报到通知。

军转干部接报到通知后,携带原部队出具的行政、组织、供给关系到军转部门和接收单位报到,并办理落户手续;
军转第六步,参加培训。

分配到市属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军转干部统一参加市军转培训中心举办的岗前培训。

分配到省垂直管理单位或政法系统的军转干部参加本行业培训。

培训期满后,到接收单位正式上班。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计划分配安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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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干考试1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计划分配安置规定【关键词】军转网 军转论坛 军转 军转干 转业干部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考试 军转干部安置 军转待遇 军转干考试公告 军转干考试大纲 军转干考试成绩 下文是一则军转政策,具体内容为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搜集整理的《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相关规定》。

2013年军转安置政策较之往年没有太多变化,计划分配的军转干部们可以参考往年的安置政策。

根据中发[2001]3号和中发[2007]8号文件规定,计划分配军转干部安置政策是:一、安置对象计划安置军转干部是指退出现役作转业、指令性安置到地方工作的军官和文职干部。

二、安置计划全国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由国务院军转办会同解放军总政治部编制下达,一般在每年的2、3月份;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军转干部安置计划由省一级军转办会同军区军转办下达,一般在每年的4、5月份;地州、市每年5、6月份接收安置任务,7-8月确定安置方案,9-10月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按照程序到地方报到。

三、安置地点:(一)原籍或者入伍地。

(二)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

(三)配偶随军常住户口所在地。

(四)未婚军转干部可到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五)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或功臣模范或因公因战致残的可到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六)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到任何一方部队驻地安置。

四、配偶安置:(一)安置地点。

军转干部选择原籍或入伍地安置的,配偶可随调安置。

(二)随调配偶为公务员的、且符合公务员转任规定的,参照本人职务等级和从事的职业,合理安排。

(三)配偶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和企业职工的,主要在事业单位和企业妥善安排。

(四)对安排到实行劳动合同制、聘用制事业单位的配偶,应当给予3年的适应期,适应期内非本人原因不得擅自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2013军转:军转干部计划安置工资待遇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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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转干部转业到地方后,工资是如何套改的,有相关文件规定吗?
答:有的,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和军队工资制度由2006年7月1日起进行了改革。

为此,2008年,国务院、中央军委专门制定了《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对计划分配军转干部的工资待遇确定办法进行了规定。

2. 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工资是怎么确定的?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规定:分配到机关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上述办法,不涉及职务确定等问题。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比照与其军队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相对应的地方同等条件人员确定基本工资。

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绩效工资按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的规定执行。

上述办法,不涉及岗位(职务)确定等问题。

3.计划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津贴、补贴、资金等工资待遇是怎样规定的?
答: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规定:分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津贴、补贴、资金等工资待遇,按同职务等级(专业技术职务)同等条件地方人员的规定执行。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安置方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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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安置方式的选择【关键词】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论坛军转干考试军转网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军转干部军转干部安置计划军转安置方式的选择是军转干部较为关心的问题,下文将为广大军转干部简介各类安置方式的特点及注意事项,希望为各位即将转业的军转干部提供参考。

一、军转安置方式的分类:根据政策规定,转业复员干部共有计划分配、自主择业和复员三种安置方式。

(一)计划分配。

是干部转业后,由所在安置地政府根据职级相应安排工作岗位的安置方式。

这种安置方式已经实行了几十年,目前大多数干部都认为是最稳妥的安置方式,也是当前转业干部选择的主要方式。

1.计划分配的优势:①有固定的工作单位。

转业干部多数在三、四十岁,正是干事业的好时候,需要施展才能的平台,而计划分配通过国家“包办”方式,给转业干部提供了这个平台;②有较好的福利待遇。

生活有保障,如果分配到待遇好的单位,生活质量还会进一步提高;③有一定的社会地位。

在党政机关工作的师团职干部一般都会相应安排职务,其它职务干部也与地方干部相衔接,能给自己带来较多的社会关系和较高的社会地位,心理不感到失落。

2.计划分配的劣势:随着国家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公务员法》的深入实施,安置空间越来越小,安置难度越来越大,工作中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工资待遇在有的地方比当地自主择业干部退役金低。

(二)自主择业。

自主择业是符合自主择业条件的干部转业后,组织不安排工作,每月领取退役金,自谋职业的安置方式。

1.自主择业的优势主要有:①生活待遇有保障。

自主择业干部可终生领取退役金,除转业费外还可领取一笔数目不菲的自主择业补助金,而且大多数自主择业干部退役金与在职时的工资津贴相差不多,生活负担和思想压力相对较小。

②保障体系比较健全。

符合条件的自主择业干部家属可以随调安排工作,子女可以随迁落户,还可享受与公务员同等的医疗保障,在实行住房补贴的地区可以比照公务员级别享有住房补贴等。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2013年安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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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2013年安置政策【关键词】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本资料为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自军转网搜集整理的《2013年军转干部最新安置政策》,2013年计划转业的军转干部们可以参考其中的转业条件及要求。

一、指导原则坚持量入为出,进出平衡,压缩超编,理顺关系,提高素质,优化干部队伍结构。

二、转业有关条件要求:(一)达到以下最高服役年龄,原则上必须退出现役:作战部队营职,40岁,1974年3月31日前出生的,连职35岁,1979年3月31日前出生的,排职30岁,1984年3月31日前出生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0岁,1964年3月31日前出生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40岁,1974年3月31日前出生。

(二)服役最低年限要求,正营16,副营14,正连12,副连10,正排8,中级专业技术职务16,初级专业技术职务8。

(三)2013年主要安排的对象,团级干部,1969年12月31日前出生,任职满三年的正团职干部,一律做出安排。

1971年12月31日前出生任职满三年且未列入后备的副团职干部,一律做出安排。

1972年12月31日前出生,任现职四年以上且未列入后备的积极安排。

其他因改善干部队伍结构需要,任职三年以上的副团职干部可以安排。

(四)重点安排的对象1.营职以下,超龄、达龄、近龄干部,任职时间偏长,未列入提升使用计划。

2.难以纳编的超编干部,非调即转。

3.中初级专业技术干部,超龄、达龄、近龄的干部。

4.担任干部不满四年,经教育,本人仍坚持退出的,写出书面申请,逐级报到军区级政治部审批后可以列入复员计划。

(五)从严控制的对象除政治、身体等原因,从严控制转业复员的干部主要有:1.适合改训到其他专业或交流道其他单位任职的超编干部;2.紧缺专业干部;3.具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干部。

4.2012年7月后提前晋升职务或提前调级的干部。

军转干: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军转干: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军转干:江西省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赣发〔2007〕16号各市委、市人民政府,各军分区,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军队转业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

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对于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坚决落实中央的安置政策(一)调整部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地区去向的条件1.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设区市安置。

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2.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队转业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在南昌市区(包括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安置的,必须取得配偶随军条件后在驻昌部队服役满2年。

(二)军龄满20年的师、团、营级职务(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二、认真安置好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一)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分配,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坚持指令性分配办法的同时,积极总结探索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挂钩和考核选调、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分配办法。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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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

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2.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建设服务的方针,贯彻妥善安置、合理使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的原则。

3.国家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在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相应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市(地)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机构。

4.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按时完成军队转业干部安置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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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省政府令第225号

江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省政府令第225号

江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正文:----------------------------------------------------------------------------------------------------------------------------------------------------江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江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25号《江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已经2016年12月6日省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省长刘奇2016年12月8日(此件主动公开)江西省实施《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安置的相关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役的义务兵和士官。

第三条退役士兵安置实行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制度。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领导,建立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机制,将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和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国防动员和双拥模范城(县)考核体系,将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本行政区域内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承担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进行考核、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各级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公安、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税务、工商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军转:江西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要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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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转:江西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要求(一)【关键词】2013年军转北京军转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部是党和国家干部队伍的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

军队干部转业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

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对于实现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经济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和改革的不断深化,军转干部安置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特点。

为切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中发(2007]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省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坚决落实中央的安置政策(一)调整部分军转干部安置地区去向的条件1.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转干部,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设区市安置。

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的范围,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2.夫妇同为军队干部的,双方或者一方转业,可以到任何一方的部队驻地安置;未婚或者离异的军转干部,可比照驻地军队干部配偶随军条件予以安置。

在南昌市区(包括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安置的,必须取得配偶随军条件后在驻昌部队服役满2年。

(二)军龄满20年的师、团、营级职务(含相应职级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军转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审核批准,可以选择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二、认真安置好计划分配军转干部(一)军转干部的工作分配,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坚持指令性分配办法的同时,积极总结探索与服役期间德才表现、贡献挂钩和考核选调、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相结合的分配办法。

军转干部的岗位安排以工作需要为主,兼顾本人意愿,确保军转干部人尽其才、各得其所。

军转干:江西南昌军转干部安置政策问答

军转干:江西南昌军转干部安置政策问答

北京人事考试网:军转干:[政策解读]江西南昌军转干部安置政策问答军队转业干部因特殊需要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的规定?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因国家重点工程、重点建设项目、新建扩建单位以及其他工作需要的军队转业干部,经接收单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

符合安置地吸引人才特殊政策规定条件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该地区安置。

军队转业干部的工龄如何计算?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

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算,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职务等级是如何规定的?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事业单位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有哪些规定?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对计划分配到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安排相应的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并给予 3 年适应期。

党和国家机关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有哪些规定?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

对有的岗位,也可以在军队转业干部中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夫妇同为军队干部且同时转业或一方转业如何确定安置去向?答:《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妇同为军队转业干部且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江西省考核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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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江西省考核计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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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文为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搜集整理的一则江西军转考试信息,具体内容为《江西省2012年军转干考核计分办法》。

2013年预计转业至江西省的军转干部们可以作为考核加分方面的参考。

军转安置部门会同部队转业部门对转业干部进行考核,考核实行量化计分。

考核分包括军龄分、立功受奖加分和惩处减分,具体标准如下:
一、军龄分
军龄按每年1分累计加分。

二、立功受奖加分
1.获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荣立一等功首次加30分,再立每次加10分;
2.荣立二等功首次加15分,再立每次加5分;
3.荣立三等功首次加5分,再立每次加2分;
4.如各荣立一等功、二等功、三等功,则先按一等功计分,二、三等功则每次分别按5分、2分计算;
5.任主官满1年者(不含以副代正),集体功可按个人功计算;
6.转业前在舰艇或从事飞行工作,或在边防、海岛等艰苦地区工作每年加0.5分,既从事飞行、舰艇工作,又在艰苦边远地区的两项可以累计计分,艰苦边远地区确定范围按国发〔1989〕14号和国办发〔2001〕14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三、惩处减分
1.受降职(含降级、降衔)或以上处分扣10分;
2.记大过或留党察看处分扣8分;
3.记过或撤消党内职务处分扣6分;
4.严重警告(含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4分;
5.警告(含党内警告)处分扣2分;
6.一次错误受党内外两种处分不重复计算,按最高处分等级计算扣分。

2013军转:军转干部安置待遇及社会保障相关政策

2013军转:军转干部安置待遇及社会保障相关政策

2013军转:军转干部安置待遇及社会保障相关政策【关键词】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一、军转干部待遇1.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待遇按照不低于接收安置单位与其军队同等条件人员的标准确定,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计划分配到党和国家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休时的职务等级低于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的,享受所在单位与其转业时军队职务等级相应或者同等条件人员的退休待遇。

本条规定不适用于到地方后受降级以上处分的军队转业干部。

3.计划分配到企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其工资和津贴、补贴、奖金以及其他生活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所在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4.军队转业干部的军龄,计算为接收安置单位的连续工龄(工作年限),享受相应的待遇。

在军队从事护理、教学工作,转业后仍从事该职业的,其在军队的护龄、教龄应当连续计划,享受接收安置单位同类人员的待遇。

5.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安置地政府逐月发给退役金。

团级职务和军龄满20年的营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月退役金,按照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为计发基数80%的数额与基础、军龄工资的全额之和计发。

军龄满20年以上的,从第21年起,军龄每增加一年,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1%。

6.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下列条件和标准增发退役金:(1)荣立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或者被大军区级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

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15年、20年以上的,分别增发月退役金计发基数的5%、10%、15%。

符合其中两项以上的,按照最高的一项标准增发。

本办法第三十八条和本条各项规定的标准合并计算后,月退役金数额不得超过本人转业时安置地同职务等级军队干部月职务、军衔、基础、军龄工资和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之和。

2013年军转公安现役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摘录供参考)

2013年军转公安现役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摘录供参考)
(三)超编,免职或任现职务等级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50岁(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师(局)级干部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本人提出申请,经组织批准可以安排转业;任务不饱满、专业技术水平一般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可以列入转业计划。
(四)免职或者超编时间较长难以调整纳编,任现职时间较长未列入提升计划的营(科)级以下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以
(四)除按照《现役军官法》规定提前退出现役的外,担任干部职务分别不满8年、6年、5年的正连职、副连职、排职干部,担任干部职务不满8年的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
(五)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留党察看期未满以及患严重疾病医疗期未满的干部。
四、组织实施办法及要求.
(一)公安边防部队干部转业复员计划由公安部边防管理局审核,公安消防、警卫部队和西藏、****怖特别侦察队以及河北官厅公安局、湖北回龙支队干部转业复员计划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政治部审核,昆明消防指挥学校干部转业复员计划由公安部消防局审核。审核后的转业复员计划请示及数据库于3月15日前报公安部政治部审批(转业复员干部数据库相关信息、字段必须填写完整、准确,由所在公安厅、局政治部现役办统一汇总校对无误后,通过公安信息网公安部人事训练局“文件传输”栏报送人事训练局现役干部处,武警学院单独上报)。师(局)级和享受相应待遇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的转业计划一并上报,请示及所附本人申请和《干部转业复员审批报告表》(一式五份)同时单独上报
(三)2012年7月1日以后提前晋升职务等级或提前调整专业技术等级的;2011年5月1日以后担任部队主官的干部。
(四)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或军队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一、二类岗位津贴的对象,军队杰出专业技术人才奖获得者,科技领军人才培养对象和学科拔尖人才培养)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外,其他1年内达到自主择业条件且本人要求自主择业的干部,以及1年内达到退休条件且本人要求退休的干部,经本人申请,可以暂不列入转业复员计划。

2013军转:军转干部安置的工作分配与就业

2013军转:军转干部安置的工作分配与就业

2013军转:军转干部安置的工作分配与就业关键词:军转军转干部军转干部安置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张为臻公选中公教育军转干事业部遴选军转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担任师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含科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且军龄不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采取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担任团级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党委、政府应当根据其德才条件和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

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制定优惠的政策措施,鼓励军队转业干部到艰苦地区和基层单位工作。

对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

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

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把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调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到市(地)、县(市)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

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相关规定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相关规定

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相关规定【关键词】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论坛军转干考试军转网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军转干部军转干部安置计划江苏省关于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的相关规定如下:1.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其服现役期间的工资由部队计发至批准转业的当年12月31日,从翌年1月1日起由安置地军转部门逐月发给退役金。

其发放条件、标准及增发比例,根据离队时所在单位后勤部门填制的《人员供给介绍信》,按当地同等职务等级的军队干部所享受的工资和津贴标准及中发[2001 ] 3 号文件规定的项目和比例计算。

军队统一规定的津贴补贴包括:军人职业津贴、生活补贴、伙食补贴、福利补助、地区津贴(含边远地区津贴、艰苦地区津贴、驻西藏部队特殊津贴、地区生活补贴)、生活补助、房租补贴。

2.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退役金,按照国家规定,根据移交地方安置的军队退休干部退休生活费调整情况相应调整增加。

在我省安置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的月退役金,如果低于安置地当年党政机关相应职务等级退休干部月退休生活费数额的,按照财政分级负担原则,可以由县以上安置地发给差额补贴,其补贴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状况和财政承受能力自定。

3.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比照公务员工资发放办法办理。

经核准的退役金,由市军转部门按月编制《自主择业军转干部退役金发放清单),在每月25日前(如遇节假日提前)报省军转部门汇总后,连同发放软盘一式两份于次月2日前(如遇节假日提前)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确认后于次月10日前提前4个工作日将款项拨付代发银行,代发银行在每月10日将当月退役金划入个人退役金帐户,并向省军转部门、省财政厅和所在县(市、区)军转部门出具退役金对帐表和退役金发放明细表。

4.我省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代发银行暂定为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

省军转办、财政厅与省建设银行签订代发协议,各有关部门按照代发协议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军转论坛:军转干部2013年安置新动态

军转论坛:军转干部2013年安置新动态

军转论坛:军转干部2013年安置新动态【关键词】军转网军转论坛军转军转干转业干部军转干考试军转干考试军转干部安置军转待遇军转干考试公告军转干考试大纲军转干考试成绩下文是中公教育军转干考试网自军转网搜集整理的《关于2013年军转安置新动态》,备战2013年军转干考试的考生们可以作为政策参考。

总政2013年转业工作指导意见已下达至军级单位,其要点如下:1.作战部队以外的团职干部,正团职干部转业主要安排接近服现役最高年龄、任现职时间较长(不含两年内符合退休条件)者;副团职干部达到平时任职最高年龄的全部安排转业。

2.营、连级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达到、超过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干部原则上全部安排;接近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安排数量控制在五分之一以内。

未满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的连排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除政治、身体等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工作的外,原则上不得安排转业。

3.一是院校和训练机构、科研单位和军代表机构计划数量按编制数的3.5%掌握,其中压缩超编计划按净超编量的30%掌握。

二是军级以上机关继续加大超编清理力度,计划数量按不少于编制数的6%安排,其中压缩超编计划按净超编量的50%测算。

三是军级以上机关附属单位计划数量按编制数的5.5%左右掌握,其中压缩超编计划按净超编量的50%测算。

四是作战部队以外单位的团职干部。

正团职干部主要安排接近服现役最高年龄、任现职时间较长(不含两年内符合退休条件)的;副团职干部达到平时任职最高年龄的全部安排,接近平时任职最高年龄的安排数量按四分之一左右掌握。

五是营、连级及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军官。

达超龄干部原则上全部安排;接近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安排数量控制在五分之一以内。

未满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的连排级和初级专业技术职务干部,除政治、身体等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工作的外,原则上不得安排转业。

六是文职干部。

年龄不超过50岁的干部中,达超龄干部原则上全部安排,接近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安排数量在五分之一左右。

军队转业干部到江西省安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军队转业干部到江西省安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军队转业干部到江西省安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军队转业干部到江西省安置的条件主要有四类:
(一)以原籍和入伍地为依据的,符合以下条件:原籍或入伍地是江西省(不含院校分配入伍和过路入伍)的。

(二)以配偶户口为依据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配偶随军前或结婚时常住户口是江西省的;
2、军队干部在驻鄂部队服役期间,配偶随军取得江西省常住户口的;
3、夫妻同为军队干部,双方或者转业一方原籍或入伍地是江西省、或者在驻鄂部队服役;未婚或者离异现在驻鄂部队服役并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

(三)以父母、配偶父母户口为依据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父母身边无子女、配偶为独生子女、其父母或配偶父母在江西省有常住户口,且生活基础在江西省的;
2、军队转业干部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满10年,其父母原籍、入伍地是江西省或现在江西省离、退休的。

(四)政策照顾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军队转业干部的配偶或父母、配偶父母及本人子女在江西省有常住户口(不含由外省考入江西境内高校就读的学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选择自主择业的;(2)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3)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4)因战因公致残的。

2、在艰苦边远地区和特殊岗位服役满15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不符合到省会城市安置条件的,可以到原籍、入伍地或者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地级城市安置。

3、江西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特殊专业人才,军队转业干部本人有特殊困难需要照顾,经省军转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的。

小贴示:艰苦边远地区主要指四类及以上艰苦地区(海岛等艰苦地区对应比照),特殊岗位主要指飞行、舰艇、涉核等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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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军转:军转干部江西省分配办法及职务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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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实行“块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办法。

在中直和省直驻南昌地区单位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以及在全省其他地区中直、省直单位安置的团职军队转业干部,由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直接分配;各设区市安置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所在地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分配(其中营级以下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到当地中直、省直单位的,按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下达的计划派遣)。

第二条党和国家机关接收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可采取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工作需要且具备考试条件的单位可按规定采取竞争考试等办法安置,考试由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和有关单位共同组织。

对分配到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其军队职务等级,适当安排管理或者专业技术工作岗位。

对分配到事业单位人员,给予3年适应期,对分配到企业单位人员,给予2年适应期。

军队转业干部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或者有固定期限劳动、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不得违约解聘、辞退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

第三条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其德才条件及在军队的职务等级、贡献、专长安排工作和职务。

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现职满3年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

接收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和部门,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其他担任师、团级职务或者担任营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参照上述规定,合理安排。

在西藏或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或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采取使用空出的领导职位、按规定增加非领导职数或者先进后出、带编分配等办法,切实安排好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工作和职务。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把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的安排与领导班子建设通盘考虑,有计划地选调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安排到各设区市、县(市)级领导班子或者事业单位、国有大中型企业领导班子任职。

第四条对在执行各种艰险任务中有突出贡献和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因战因公致残、在边远地区服役及从事飞行和舰艇工作满10年以上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工作和职务安排上适当给予照顾。

第五条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应当按照其在军队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资格,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工作需要的可以安排行政职务。

担任行政职务并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军队转业干部,根据地方工作需要和本人志愿,可以安排相应的行政职务或者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事业单位聘任军队转业干部专业技术职务,如受聘任职数限制,职改部门要适当增加聘任岗位数额,5年内,保留所增岗位。

第六条国家下达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年度增人计划,应当首先用于安置军队转业干部。

党和国家机关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对突破非领导职数安置转业干部的单位,同时增加非领导职数,所增加的编制和非领导职数,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编制满员的事业单位接收安置军队转业干部,按照实际接收人数相应增加编制,并据此增加人员工资总额计划,属财政拨款单位的,财政按增加的编制增加年度拨款。

第七条各设区市和各接收单位接受安置任务后,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定职定位工作,明确其具体工作岗位与职务,并填写《军队转业干部分配单位及职务表》,报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审定,统一向部队发出报到通知。

为了确保安置任务落实,对不能按时完成计划接收任务的单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部门可视情注明单位及职务等级,直接分配,单位不得拒收。

对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的工作,原则上按其专业(工种)对口安置,与军队转业干部同时接收,同时安置,同时发出报到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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