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四种计算机犯罪的认定

合集下载

计算机犯罪侦查知识点

计算机犯罪侦查知识点

A构成何种犯罪1、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刑法》第285条的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2、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刑法》第286条的规定,①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②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③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

3、以计算机作为工具实施的犯罪:根据《刑法》第287条的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盗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据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本条所规定的计算机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系统的特征,侵犯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外的其他社会关系的犯罪。

B一、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侦查的方法侦查流程:1)现场勘查现场是证据的主要来源,通过对现场进行仔细的勘查,确定计算机犯罪的有形现场和无形现场,获取充实的证据,对于案件的破获起到了关键的作用。

2)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确定是否立案,在掌握了证据的基础上,初步对案情进行判断。

3)分析案情,制定侦查计划。

4)询问证人,调查访问与讯问。

5)扣押、鉴定证据。

6)缩小侦查范围,确定犯罪嫌疑人。

7)破案,侦查终结。

侦查重点:1)日志文件分析2)电子文档对比查询3)IP定位4)电子证据的提取和保全5)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侦查难点:非法入侵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的侦查难点主要是如何确定、提取入侵的电子证据,即使提取出电子证据,无法判断电子证据的正确与否。

在实践中,直接证据往往被不同程度的破坏和删除,这一方面要求对直接证据进行恢复和掌握,另一方面也要求我们以作案程序为基础,从环境条件、技术条件等情况综合分析,建立以电子证据为核心的间接证据系统。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犯罪侦查的方法1、破坏计算机系统的功能或数据侦查流程:1)现场勘查2)根据掌握的证据、材料确定是否立案。

针对计算机实施的几种犯罪的审查与认定

针对计算机实施的几种犯罪的审查与认定
次 进入 该 学 院教 务 系统数 据 库 内 ,先 后 将 该 数 据库 内 所储存的 7 0多名 学 生 的不 合 格科 目成 绩 修 改 为 合格 , 总共 获 利 7万 多元 2 1 0 0年 6月 1 7日, 安 人 员在 四 公
进 行 常 规识 别 , 确 定用 户 的身 份 . 而 防止 非 法 用户 以 从 侵 入 系 统 :另 一 类是 系统 内部 用 户 对 系 统资 源 的访 问 权 限控 制 。后 者 的 安 全保 护 机 制 在 重要 的计 算 机 系 统
成 绩 的 系统 , 是该 校 学 生 取 得 奖 学金 、 取 毕 业 证 明 和 获 学 位 证 明 的依 据 ,是学 校 内部 进行 学 生 管 理 的 一个 手 段 , 过该 管 理 手段 , 通 学校 可 以确 定学 生 名 单 及 毕 业 情 况 。因 此 。 山某 学 院 的数 据 管 理 系统 不 宜 认 定 为 “ 中 国
பைடு நூலகம்
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 息系统 的行为 ,但其侵入的 中山
某 学 院教 务 系 统数 据 库 是 否 属 于 国 家事 务 、 国防 建设 或 尖 端科 学 技 术 领 域 值得 考 虑 。虽 然我 国刑 法 对 何谓 “ 国家 事 务 、 防 建 设 或 尖 端 科 学 技 术 领 域 ” 进 行 系 国 未
的 管 理 员账 户“ ss 及 密码 , 该 系统 内查找 到 成 绩 mdy” 在 不合 格 的 学生 的联 系方 式后 , 以群 发 短 信 、 网上 留 言等
家 规 定 侵 人 国 家事 务 、 防 建 设 、 端 科 学 技 术 领 域 国 尖
的计算 机 信 息 系 统 的 ”构 成 非 法侵 入 计 算 机 信 息 系统 ,

我国计算机犯罪的状况分析

我国计算机犯罪的状况分析
‘ 。
?l ≤l l _ 0

维普资讯
1 . 鬻
从犯罪嫌疑 人的职业看 ,从事 与电 脑有关职业的内部工作人员居多
从 收集到的 17起案例 看 实施计 3
. 一
算机犯罪的多数是接受过 电脑训l 练并从

} l我国 算机 ‘ 计 犯罪的 况 状 分析
计算 机犯 罪 的状况分 析
I 22 %
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有 3 人 占 3

对 些 j分 * , n 十 l 例, 析 可窥见 年 以前 这目 的 ‘J 1 案 " 我计机 罪 一基 特 。 国 算 犯 的 些 本 点 从 件 生 时 上 .篁 把 案 发 的 间 看 计 机
件在计算机犯罪 中所占的比重较大 从案发行 业看 ,发生在金融 系统 的 案件在计算机犯罪 中占了大半 5% 约 8 这在很 大程度上说 明利用计算机实施侵 占财产类犯罪是主要的计算机犯罪形式 ( - ) 见表- 。 表二
在校 学生实施 的计算机 犯罪呈增 长趋势 ( 表五 ) 19 见 。 97年以前 国计算机犯罪 我 的犯 罪嫌 疑人一般 为 2 8岁 以下的青 少 年 这与发达国家的情况大体一致。在所 收集的 17起案 例 中,知道主犯年龄 的 3 有7 , 8起 其中 1 5至 2 8岁年龄段 的有 5 5 人; 知道从犯年 龄的有 1 6起 中 1 其 5至
19 9 7年 1 1日新修订的《 0月 中华 人 民共 和国刑法》 以下简 称《 ( 刑法》 正式 )
罪呈逐年上升趋势 c 衰一 ) 见 表一
具体部 门的业务 紧密相联 ,只懂 技术不 懂业务或 只懂业务不懂技术 的人都很难
实施前 我 国对计算机犯罪案件还 没有 个统一 的司法认定标 准 对利用计算 机进 行 的犯 罪一般 都 归人 传统 犯 罪 之 列, 以传统犯罪进 行统计 , 因而对计算机

谈计算机犯罪的类型

谈计算机犯罪的类型

摘要:根据计算机犯罪的目的和有关实际情况,可将计算机犯罪划分为五种类型:计算机操纵、计算机间谍、计算机破坏、计算机盗用和传播黄色淫秽信息。

关键词:计算机;犯罪;类型对计算机犯罪进行分类,是对计算机犯罪进行科学统计和确定计算机犯罪现象结构的基础,有助于我们认识各种不同的计算机犯罪所具有的不同性质,把握各种类型的计算机犯罪的规律及演变过程,考查它们产生的原因,以便制定有效的打击和遏制计算机犯罪的政策和措施。

根据计算机犯罪的目的和国内外计算机犯罪的实际情况,笔者将计算机犯罪划分为计算机操纵、计算机间谍、计算机破坏、计算机盗用和传播黄色淫秽信息等五种类型。

一、计算机操纵计算机操纵是指行为人为了非法操纵电子信息数据的处理结果,以实现其犯罪目的,故意更改计算机的信息数据或程序,或者直接篡改计算机处理结果的计算机犯罪。

计算机操纵是行为人以计算机为工具,利用计算机的功能特性达到犯罪目的的犯罪,因而国外有的学者称之为滥用计算机;①又因为计算机操纵多为财产方面的犯罪,所以国外有的学者又称之为计算机财产犯罪或财务犯罪。

②我国的部分学者将这一类计算机犯罪归入以计算机为工具的犯罪,即计算机非法操作犯罪。

③计算机对信息数据的处理包括三个阶段:第一输入。

将需要处理的资料输入计算机;第二、处理。

计算机根据一定的应用程序对输入的资料进行处理;第三、输出。

计算机将处理后的结果输送出来。

与此相应。

计算机操纵又可分为:输入操纵、程序操纵和输出操纵三种。

输入操纵输入操纵是指行为人输入经伪造、变造或不完整的计算机信息数据,从而操纵计算机的处理结果,以实现其犯罪目的的计算机犯罪。

输入操纵是作案人通过输入虚假数据或者篡改计算机内的原始数据,达到通过计算机实现盗窃、贪污或诈骗等目的的犯罪,主要是利用计算机安全系统或计算机管理的漏洞或疏忽实施的。

例如,美国一名罪犯就利用一家银行存款输入作业的漏洞,骗取了10万美元。

∞我国目前金融领域计算机犯罪的一些主要方式,如“数据欺骗、无中生有”、“电子转帐、异地提款”等,都属于输入操纵。

网络犯罪行为及相关法律法规解析

网络犯罪行为及相关法律法规解析

网络犯罪行为及相关法律法规解析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犯罪行为日益猖獗,对个人隐私、财产安全和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为了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秩序,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

本文将从网络犯罪行为的定义、类型和影响,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解析等方面进行论述。

一、网络犯罪行为的定义和类型网络犯罪行为是指利用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通过非法手段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窃取、篡改、删除、破坏数据或者非法获取他人财产、信息的行为。

网络犯罪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黑客攻击、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网络传销等。

1. 黑客攻击:黑客攻击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手段,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获取、篡改、破坏数据的行为。

黑客攻击手段多种多样,包括网络钓鱼、木马病毒、DDoS攻击等。

2. 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指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欺诈活动,通过虚假宣传、虚假交易等手段非法获取他人财产的行为。

网络诈骗形式繁多,如假冒网站、虚假投资、网络兼职骗局等。

3. 网络盗窃:网络盗窃是指利用互联网技术,非法获取他人财产、信息的行为。

网络盗窃手段包括非法获取他人账号密码、窃取银行卡信息、网络盗版等。

4. 网络传销:网络传销是指利用互联网平台进行传销活动,通过虚假宣传、虚假招聘等手段非法牟利的行为。

网络传销具有隐藏性强、传播速度快等特点,对个人和社会造成严重伤害。

二、相关法律法规的解析为了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各国纷纷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对网络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惩处。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法律法规:1. 《刑法》:《刑法》是我国刑事犯罪行为的基本法律,对于网络犯罪行为也有明确规定。

例如,第二百六十条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黑客攻击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

2. 《网络安全法》:《网络安全法》是我国网络安全领域的基本法律,对网络犯罪行为进行了细化和规范。

该法明确规定了网络犯罪行为的种类和处罚,对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等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

3. 《电信法》:《电信法》是我国电信行业的基本法律,对网络犯罪行为也有相关规定。

关于四种计算机犯罪的认定

关于四种计算机犯罪的认定

关于四种计算机犯罪的认定【摘要】本文将对四种计算机犯罪进行认定,包括未经授权访问计算机系统的犯罪、计算机病毒的犯罪、计算机网络入侵的犯罪以及非法使用计算机罪。

首先介绍计算机犯罪的背景和重要性,然后逐一分析这四种犯罪行为的特点和罪责。

未经授权访问计算机系统的犯罪涉及未经允许侵入他人系统获取信息;计算机病毒的犯罪是通过恶意软件破坏他人系统运行;计算机网络入侵的犯罪指非法侵入他人网络系统进行窃取或破坏行为;非法使用计算机罪是指利用计算机实施诈骗、盗窃等犯罪行为。

最后总结各种犯罪的危害性和预防措施,并展望未来加强计算机犯罪打击的重要性。

通过本文的讨论,可以更加深入了解和认知计算机犯罪的严重性和防范措施。

【关键词】计算机犯罪、未经授权访问计算机系统、计算机病毒、计算机网络入侵、非法使用计算机、引言、正文、结论、总结、展望1. 引言1.1 介绍计算机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信技术从事各种犯罪活动的行为。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进步和网络的普及,计算机犯罪已经成为一种日益严重和普遍的犯罪形式。

计算机犯罪的种类繁多,其中包括未经授权访问计算机系统的犯罪、计算机病毒的犯罪、计算机网络入侵的犯罪、非法使用计算机罪等。

未经授权访问计算机系统的犯罪是指未经合法授权而进入计算机系统获取信息或干扰系统正常运行的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常常造成个人隐私泄露或系统受损,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严重危害。

计算机病毒的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病毒对他人计算机系统进行攻击或破坏的行为。

计算机病毒能够在计算机系统中传播和破坏文件,给受害者带来经济损失和信息泄露的风险。

非法使用计算机罪是指利用计算机系统为实施其他犯罪活动提供帮助或便利的行为。

这种犯罪行为常常涉及赌博、色情等非法活动,给社会治安和公共秩序带来严重威胁。

在日益普及和依赖计算机技术的今天,加强计算机犯罪的认定和打击显得尤为重要。

只有通过加强技术监管和法律约束,才能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种形式的计算机犯罪行为,维护网络安全和社会秩序。

计算机犯罪及相关法律研究

计算机犯罪及相关法律研究

计算机犯罪及相关法律研究一、计算机犯罪概念的界定方法列国学者对计算机犯罪概念的界定方法持有分歧的观点。

计算机犯罪属于犯罪,如利用计算机实施偷窃、诈骗、破坏等:计算机犯罪的技术性很强属于高科技犯罪,随着计算机应用的普及和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其表现方式、犯罪手段、技术等都将进一步发展,对其所有的形式刑法不可能超前进行规定:计算机犯罪与社会发展和历史文化有着不可割裂的联系。

计算机犯罪不是指计算机自身实时的犯罪行为,而是由人所实施的与计算机有关的犯罪行为。

这个概念是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由美国等信息科技比较发达的国家提出的。

到目前为止,讨论仍然非常激烈。

刑法中计算机犯罪概念的定义是指非法侵入重要的受国家保护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以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受刑法处罚的社会的危害性行为:犯罪学上的计算机犯罪是指针对或利用计算机信息系统及其所处理的信息而实施的违法犯罪或将来可能发展为违法犯罪的危害社会行为。

二、计算机犯罪的构成要件(一)计算机犯罪的主体虽然对计算机犯罪的主体认识说法不一,但是我认为计算机犯罪的主体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

一般主体是指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并且达到法定责任年龄的人:特殊主体有的人认为是白领犯罪指具有计算机专业知识并且从事计算机操作、维修、管理等人员。

在如今的信息社会中,计算机通信与计算机技术己经成为一种口常生活工具和手段,这就导致了计算机犯罪主体的社会化。

(二)计算机犯罪的客体因为计算机犯罪的客体广泛、复杂,因此社会危害性非常大。

计算机犯罪类型不是以犯罪的同类客体为标准来划分犯罪类型,而是以犯罪的手段和对象为标准进行划分的,因此计算机犯罪侵害的客体的特点具有多样性。

计算机犯罪的客体涉及社会管理秩序、公私财产、公共安全、国家利益等。

三、计算机犯罪的特征计算机犯罪和其他形式犯罪一样,都具有社会危害性、行为违法性与应受刑罚处罚的基本特征。

但作为一种新的社会犯罪现象,特别是作为高科技领域的犯罪,它又具有传统犯罪不可能的一些新特点。

计算机犯罪案例分析

计算机犯罪案例分析

计算机犯罪案例分析近年来,随着计算机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普及,计算机犯罪也成为了一个全球性的问题。

计算机犯罪指的是利用计算机技术进行非法活动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这些犯罪行为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包括黑客攻击、网络诈骗、数据盗窃等。

通过对计算机犯罪案例的深入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这些犯罪行为的特点和防治方法。

一、黑客攻击案例近年来,黑客攻击成为了计算机犯罪中的一个热点问题。

黑客通过攻击网络系统,获取非法利益或者破坏他人的正常运作。

例如,2013年美国零售巨头塔吉特公司遭到了黑客的攻击,造成了大量信用卡信息泄露。

这次事件直接导致了塔吉特公司的巨额经济损失,并且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对其的信任度。

黑客攻击的手段多种多样,包括网络钓鱼、拒绝服务攻击等。

为了防止黑客攻击,企业和个人应当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提高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二、网络诈骗案例网络诈骗也是计算机犯罪中的一个重要问题。

网络诈骗是指通过网络平台进行欺诈行为,获取他人财产的非法行为。

例如,2015年中国公安机关侦破了一起特大网络诈骗案,犯罪团伙利用微信朋友圈发布虚假招聘广告,诱使受害人缴纳“入职保证金”,最终骗取大量资金。

网络诈骗手段狡猾,包括假冒网银网站、仿冒公众号等。

为了防止网络诈骗,个人在网络交易过程中应保持警惕,不轻信他人;同时,政府和企业也应加强网络入侵检测和打击网络诈骗的力度。

三、数据盗窃案例数据盗窃也是一个常见的计算机犯罪行为。

数据盗窃是指非法获取、复制或转移他人数据的行为。

例如,2014年美国零售商尼曼·马库斯遭到了一起大规模数据泄露事件,骗子通过黑客手段获取顾客的信用卡信息,并利用其进行盗窃。

这次事件也对尼曼·马库斯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和品牌形象的严重打击。

数据盗窃可通过网络入侵、系统漏洞等手段实施。

为了防止数据盗窃,个人和企业应采取信息安全保护措施,加强数据加密、访问控制等措施,提高数据安全性。

综上所述,计算机犯罪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涉及黑客攻击、网络诈骗、数据盗窃等多个方面。

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和分类具体是什么

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和分类具体是什么

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和分类具体是什么计算机犯罪的概念是:在信息活动领域中,利⽤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计算机信息知识作为⼿段,或者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国家、团体或个⼈造成危害,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刑罚处罚的⾏为。

关于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和分类具体是什么的问题,下⾯店铺⼩编为您详细解答。

⼀、计算机犯罪的概念和分类具体是什么1、(1)计算机犯罪的概念是:在信息活动领域中,利⽤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计算机信息知识作为⼿段,或者针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对国家、团体或个⼈造成危害,依据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刑罚处罚的⾏为。

(2)分类是:破坏计算机罪;盗窃计算机数据罪;滥⽤计算机类罪;窃⽤计算机服务类罪;⾮法侵⼊计算机系统罪。

2、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刑法》第⼆百⼋⼗五条【⾮法侵⼊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违反国家规定,侵⼊前款规定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其他技术⼿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或者对该计算机信息系统实施⾮法控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提供侵⼊、⾮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具罪】提供专门⽤于侵⼊、⾮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具,或者明知他⼈实施侵⼊、⾮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为⽽为其提供程序、⼯具,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计算机犯罪的特征是什么由于计算机是⼀种⾼科技产品,并且由于计算机⽹络系统超越了地域时空的界限,从⽽也决定了计算机⽹络犯罪已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刑事犯罪。

从⽬前我国计算机⽹络犯罪的案件来看,有如下⼏个明显的特征。

关于四种计算机犯罪的认定

关于四种计算机犯罪的认定

关于四种计算机犯罪的认定【摘要】计算机犯罪在当今社会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对个人与组织都造成了严重的损失。

本文从四种常见的计算机犯罪行为入侵计算机系统、网络诈骗、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和拒绝服务攻击的认定角度进行了深入探讨,强调了对这些行为的法律处罚。

文章也提出了加强计算机安全意识、明确法律责任以及重视打击计算机犯罪的重要性等结论。

通过对这些内容的分析与讨论,读者可以更加清晰地了解计算机犯罪的危害,并且增强对计算机安全的重视,希望可以为打击计算机犯罪提供一些参考和启示。

【关键词】计算机犯罪、认定、入侵计算机系统、网络诈骗、非法控制、拒绝服务攻击、犯罪处罚、计算机安全意识、法律责任、打击计算机犯罪。

1. 引言1.1 背景介绍计算机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和网络资源,在网络空间内进行非法行为,侵犯他人权益或者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普及,计算机犯罪也呈现出多样化、隐蔽化和跨境化等特点,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和损失。

在当今数字化社会中,计算机犯罪已成为一种全球性的社会问题,涉及范围广泛,破坏力巨大。

而且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信息化程度的提高,计算机犯罪的形式也日益繁多,不断演化出新的形式和手段。

对计算机犯罪进行认定和打击显得尤为重要。

通过对入侵计算机系统、网络诈骗、非法控制计算机系统和拒绝服务攻击等四种主要计算机犯罪进行认定,可以更好地保护公民的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安全,维护网络秩序和社会稳定。

加强计算机安全意识、明确法律责任,以及打击计算机犯罪的重要性,也是当前社会亟需解决的问题。

1.2 问题意义计算机犯罪是如今社会中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威胁和影响深远。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日益发展,网络空间已成为信息获取、交流和传播的主要渠道,然而也存在着越来越多的计算机犯罪现象。

1. 社会稳定与安全:计算机犯罪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可能引发社会不稳定和不安全的局面。

通过认真对待计算机犯罪问题,可以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安全。

个人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的计算机犯罪案件分析

个人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的计算机犯罪案件分析

个人涉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的计算机犯罪案件分析计算机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木,通过网络、系统等途径,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是一种常见的计算机犯罪行为,它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隐私,还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和社会不稳定。

本文将从计算机犯罪案件的定义、类型、影响以及预防等方面进行分析,以期帮助人们更好地认识和防范这一问题。

一、计算机犯罪案件的定义计算机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木,通过网络、系统等途径,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其中,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是一种常见的计算机犯罪行为。

这类行为往往是通过黑客攻击、病毒传播、网络诈骗等方式,获取他人的个人信息、商业机密等敏感信息,从而牟取私利。

由于计算机犯罪具有隐蔽性和迅速性,常常给受害者带来严重的损失。

二、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的类型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的行为多种多样,常见的类型包括:黑客攻击、病毒传播、网络诈骗等。

1.黑客攻击黑客攻击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通过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获取或篡改数据的行为。

黑客攻击通常是利用技术漏洞、密码破解等手段,对目标系统进行入侵,窃取重要信息。

这类攻击不仅会导致数据泄露,还可能对系统造成破坏,带来严重的后果。

2.病毒传播病毒传播是指利用计算机病毒,通过网络、U盘等途径,传播并感染他人计算机系统,从而获取重要信息的行为。

病毒可以悄无声息地感染目标系统,然后窃取用户的个人信息、银行账户等敏感数据,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3.网络诈骗网络诈骗是指利用网络平台,通过虚假信息、欺骗手段,骗取他人的财产的行为。

网络诈骗常见的手段包括:虚假投资、虚假中奖、假冒身份等。

诈骗分子通过网络平台,伪装成真实的机构或个人,诱导受害者主动提供个人信息或财产,或直接获取受害者的银行账户等敏感信息,从而达到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的目的。

三、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的影响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不仅侵犯了他人的隐私,还可能导致财产损失和社会不稳定,其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侵犯隐私权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会导致个人隐私的泄露,给当事人带来精神和情感上的打击。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犯罪对象认定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犯罪对象认定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犯罪对象认定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使得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已经成为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其威胁到了个人隐私和国家安全。

因此,准确认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犯罪对象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出发,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犯罪对象进行认定。

1.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规定,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是指通过侵入、干扰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删除、篡改、增加、干扰数据或者对数据进行其他非法处理的行为。

2.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的主体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犯罪对象的主体可以分为个人和组织两类。

2.1 个人个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主体包括:黑客、病毒制作者、网络钓鱼者、网络间谍等。

这些个人通过技术手段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获取系统中的敏感信息,以谋取个人或非法利益。

2.2 组织组织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主体包括:黑客组织、网络犯罪团伙等。

这些组织通过组织成员之间的分工合作,在计算机信息系统中非法获取数据,进行网络攻击和欺诈行为,以实现利益的最大化。

3. 判断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犯罪对象的要素3.1 犯罪主体的能力和意愿判断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犯罪对象首先需要考察其作案的能力和意愿。

即是否具备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技术手段和相关知识,以及是否主动采取行动,蓄意进行非法活动。

3.2 未经授权的行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未经授权进行行为的人。

即对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恶意侵入、干扰、窃取数据等未经许可的非法行为。

3.3 数据非法处理行为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犯罪对象还必须进行数据的非法处理行为,包括获取、删除、篡改、增加、干扰数据等。

只有在这些行为存在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其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

计算机犯罪名词解释

计算机犯罪名词解释

计算机犯罪名词解释计算机犯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1、计算机犯罪的主体计算机犯罪的主体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另一类是特殊主体,即法律明文规定可以成为计算机犯罪主体的人,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银行工作人员等,国家规定只有这些人才能进入这个特定的系统而计算机安全系统的技术漏洞又使得这类人容易利用计算机犯罪。

计算机犯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

2、计算机犯罪的客体计算机犯罪的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中的一部分,它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有所不同。

计算机犯罪主要表现在危害国家安全方面。

3、计算机犯罪的客观方面在客观方面,计算机犯罪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4、计算机犯罪的主观方面在主观方面,计算机犯罪的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应当是明知的,即他知道或应当知道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安全。

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只要实施了上述行为,就构成本罪。

在量刑时,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但首先必须以上述四个方面查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以外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采用其他技术手段,获取该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情节严重的行为。

5、计算机犯罪的主体认定计算机犯罪的主体包括单位和自然人。

计算机犯罪的主体不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如银行工作人员或其他国有企业人员,也包括其他非国家工作人员,如受雇于其他单位、私营企业从事劳动的人员。

6、计算机犯罪的主观方面认定计算机犯罪的主观方面,要注意区别故意和过失。

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关于四种计算机犯罪的认定

关于四种计算机犯罪的认定

关于四种计算机犯罪的认定[摘要]本文探讨了新刑法规定的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度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认定时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运用计算机专业知识重点论述了四种计算机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尤其是对犯罪方法和犯罪对象进行了系统研究。

[关键词]计算机犯罪构成认定新刑法第285条规定了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6条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和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

现就这四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与认定时应注意的问题分析如下:一、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所谓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由计算机及其相关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构成的,按照一定的应用目标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是一种危害十分严重的犯罪行为。

据报道,1993年下半年有几个人打开了通往美国国防部机要计算机系统的密码。

1995年,美国五角大楼的电脑系统受到25万人的“拜访”。

近年最典型的“侵入”事件有两起,一是1993年英国少年布里顿“侵入”美国国防部计算机系统,接触到了包括弹道武器研究报告、美国情报部门内部机要通讯材料在内的大量机密,并把部分机密输入了有3500万用户的国际计算机网络。

另一起是1994年英国电信公司一位电脑操作员“侵入”本公司内部数据库,获得了英国政府防务机构和反间谍机构的电话号码和地址,其中包括英国情报机构、政府的核地下掩体、军事指挥部以及控制中心、英国导弹基地等机密电话号码和梅杰首相的住处以及白金汉宫的私人电话号码。

这是两起令世界震惊的“高技术侵入”事件。

从犯罪客观方面来说,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首先,必须具备违反国家规定的事实。

目前,我国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方面的法规有:《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出入信道管理办法》、《中国公用计算机互联网国际联网管理办法》、《专用网与公用网联网的暂行规定》等。

计算机犯罪主要有哪些行为

计算机犯罪主要有哪些行为

计算机犯罪主要有哪些⾏为计算机犯罪现在已经成了⼀种被⼤众熟知的犯罪⽅式,计算机⽹络犯罪,主要是说犯罪⼈运⽤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络实施的具有严重危害国家、社会、法⼈及⾃然⼈的犯罪⾏为。

那么计算机犯罪主要有哪些⾏为?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计算机犯罪主要有哪些⾏为概括起来有以下四种犯罪⾏为:1、⽤计算机⽹络进⾏⽹上欺诈交易的犯罪。

随着互联⽹的出现和发展,传统的买卖双⽅见⾯的市场交易已有相当部分转移到了⽹上交易。

在这种虚拟的⽹上交易中,消费者通常只能是借助⽹上⼴告了解商品信息,通过⽹络远距离订货,通过电⼦银⾏进⾏结算。

在这种虚拟的⽹络交易中,商家始终占据着主动和信息优势,⽽消费者则始终处于弱势的⼀⽅,在这种双⽅信息明显不对称的博弈当中,商家极易产⽣欺诈的犯罪冲动,如果我们的监管和⽴法滞后,则不法商家极易在⽹上欺诈得⼿。

据中国消协报告,近年来我国的⽹络消费者投诉已出现⼤幅度上升的趋势。

2、利⽤计算机⽹络盗窃、侵占法⼈、⾃然⼈的⾦融财产的犯罪。

犯罪分⼦利⽤计算机专业知识和技术,在计算机⽹络上⾮法侵⼊⽤户的电脑,获取⽤户的⾦融信息,盗窃⽤户的⾦融财产;或者在⽹上伪造有价证券、⾦融票据和信⽤卡等盗窃、侵占企事业单位和个⼈的⾦融财产;或利⽤计算机知识、技术,直接在互联⽹上实施贪污、窃取、挪⽤公款等犯罪。

⽬前这类计算机⽹络犯罪的⽬标主要集中在⾦融、贸易、证券以及⼤企业⼤公司等主要经济部门和单位。

特别是近年来在电⼦商务贸易和⾦融⾏业中,每年因计算机⽹络犯罪⽽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巨额标的合同毁损灭失⾦额巨⼤,后果严重。

3、利⽤计算机⽹络建⽴淫秽⽹站、⽹页,组织⽹上裸聊以及传播淫秽报刊、⾳像、影⽚等的犯罪。

这种以盈利为⽬的,在⽹上传黄、售黄的犯罪,不受地域时空的限制,作案⼿段繁多,损害对象⾯⼴量⼤,从遍布街头巷尾的⽹吧到机关办公室、学校家庭等都是被侵害对象。

尤其是处于青春期阶段缺乏⾃控能⼒的⼴⼤青少年更是深受其害。

计算机犯罪的构成要件

计算机犯罪的构成要件

计算机犯罪的构成要件1.非法访问:计算机犯罪的第一个构成要件是非法访问。

这包括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进入他人的电脑系统、网络或数据库,并获得他人的信息或资源。

非法访问可以通过各种手段实现,如破解密码、入侵网络等。

2.数据篡改:计算机犯罪的第二个构成要件是数据篡改。

这指的是未经许可对他人的数据进行删除、修改、替换等操作,造成他人的信息被篡改、损坏甚至丢失。

数据篡改可以严重影响个人隐私和企业运营,并且可能导致经济损失。

3.网络诈骗:计算机犯罪的第三个构成要件是网络诈骗。

网络诈骗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欺骗、诱骗他人,以获取他人的财产或个人信息。

网络诈骗手段多种多样,如仿冒网站、钓鱼邮件、虚假广告等,对个人和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和信誉危机。

4.软件盗版:计算机犯罪的第四个构成要件是软件盗版。

软件盗版指未经许可复制或分发他人的软件,侵犯软件开发者的知识产权。

盗版行为严重损害了软件开发者的利益,同时也可能使用户面临安全风险,因为盗版软件往往包含恶意代码或漏洞。

5.网络攻击:计算机犯罪的第五个构成要件是网络攻击。

网络攻击包括各种通过网络对他人的系统或数据进行不法侵害的行为,如黑客攻击、拒绝服务攻击、网络蠕虫等。

网络攻击可以导致系统瘫痪、数据泄露、信息安全受损等后果。

6.网络色情:计算机犯罪的第六个构成要件是网络色情。

网络色情指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恶俗、淫亵等不良内容,对社会公众产生不良影响。

网络色情不仅侵犯了公民的视觉权益,还可能引起青少年的误导和误用。

以上是计算机犯罪的一些常见构成要件,不同国家和地区对计算机犯罪的界定和处罚有所不同。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计算机犯罪形式也在不断演变和增多,相关法律法规也在逐步完善和修订,以适应新形势下的计算机犯罪形式和挑战。

网络安全法量刑

网络安全法量刑

网络安全法量刑
根据《网络安全法》,违反网络安全法的行为将会受到一定的法律制裁和刑事处罚。

具体的量刑标准取决于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和损害程度。

根据该法案的相关规定,不同的违法行为可能面临不同的刑事处罚。

以下是一些典型的违法行为和对应的刑事处罚范围:
1.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获取、篡改、破坏计算机数据等
行为:根据犯罪情节和损害程度,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同时,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非法提供专门用于侵入计算机系统、破解信息系统防护措施
的工具:依据犯罪情节和危害程度,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非法获取、出售、提供个人信息:根据犯罪情节和影响程度,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可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非法侵入互联网信息系统,干扰、破坏正常工作秩序,造成
严重后果的行为:依法可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量刑标准仅为参考,判决结果将根据具体
情况酌情确定,并可能受到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此外,未成年人犯罪者也将依法受到不同的法律制裁。

为了维护网络安全,大家应该加强网络安全意识,遵守网络安全法规,防范和举报有关网络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摘要]本文探讨了新刑法规定的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度罪的概念、构成要件和认定时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运用计算机专业知识重点论述了四种计算机犯罪的客观方面表现,尤其是对犯罪方法和犯罪对象进行了系统研究。

[关键词]计算机犯罪构成认定
新刑法第285条规定了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286条规定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和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

现就这四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与认定时应注意的问题分析如下:
一、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二)技术攻击(technologicalattack),即使用技术打败技术,而不采取其他方法,比如猜想程序,猜出口令等。

进行技术攻击的主要目的是绕过或取消硬件及软件存取控制机制以进入系统。

(三)后门(backdoor),后门一般是由软件作者以维护或其他理由设置的一个隐藏或伪装的程序或系统的一个入口。

例如,一个操作系统的口令机构可能隐含这样一个后门,它可以使一定序列的控制字符允许访问经理的帐号。

当一个后门被人发现以后,就可能被未授权用户恶意使用。

(四)陷阱门(trapdoor),也叫活门。

在计算机技术中,是指为了调试程序或处理计算机内部意外事件而预先设计的自动转移条件。

陷阱一般只有制造商知道,不告诉用户。

程序调好后应关闭陷阱。

如果厂商交货时忘记关闭陷阱,就会被人利用而绕过保护机制,然后进入系统。

这种犯罪的主体,一般是具有相当水平的计算机操作人员。

这些“侵入者”可按其犯罪故意的不同划分为两类:一类叫“计算机玩童”(naughty)。

他们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往往是出于好奇,或者是为了恶作剧,有的则为了检验自己的计算机技能。

另一类叫“计算机窃贼”(hacker),也译“赫尔克”。

这些人“侵入”纯粹出于犯罪目的。

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属行为犯,只要有“侵入”的事实,即构成犯罪既遂。

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
计算机信息系统一般具有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信息的功能。

所谓采集,是指在数据处理中,对要集中处理的数据进行鉴别、分类和汇总的过程;所谓加工,是指计算机为求解某一问题而进行的数据运算,也叫数据处理;所谓存储,是指将数据保存在某个存储装置中,供以后取用;所谓传输,是指把信息从一个地点发送到另一个地点,而不改变
信息内容的过程;所谓检索,是指计算机从文件中找出和选择所需数据的一种运作过程。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就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和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破坏活动有时针对硬件,如某一设备;有时针对软件,如某一数据或程序;有时对硬软件同时进行破坏,比如有些计算机病毒既感染软件,又感染硬件。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物理破坏,也叫机械破坏,就是通过爆炸、捣砸、摩擦、刺划、高温、浸湿、燃烧、短路等手段破坏计算机设备及其功能;另一种是逻辑破坏,也叫智能破坏,就是利用计算机知识和技能进行破坏活动,比如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破坏。

新刑法规定的破坏方法“删除、修改、增加、干扰”,应认为是智能破坏方法。

对于利用物理方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的,理论上也应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但鉴于新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可以按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定罪处罚。

常见的智能破坏方法有:
(一)干扰(jamming),指人为地发射一种强大的扰动信号,用以干扰正常的运作状态或传输中的信号,使之不能正常工作或信号不能被正常输出或接收。

干扰分为电磁干扰(electromagnetieinterfere-nce)和射频干扰(radiofrequencyinterference)两种。

电磁干扰是指由高能电扰动引起的感应电磁场,它不仅对无线电通信形成干扰,而且能导致沿电缆传送的数据、信息遭受破坏或丢失。

射频干扰是通过发射射频电磁辐射干扰计算机工作电路。

(三)利用计算机病毒或其他破坏性程序进行破坏。

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属结果犯,其破坏行为必须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而且后果严重,才构成犯罪。

三、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
所谓数据,是指计算机输入、输出和以某种方式处理的信息。

所谓应用程序是指在计算机程序设计中,为某些用户编写的具有特定用途的程序。

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行为。

这种犯罪所侵犯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必须处于“存储、处理或传输”状态,否则,不构成本罪。

这种犯罪多发生在数据输入输出过程中,记录、传送、编辑、校对、调试、变更、转移等各个环节都可能是犯罪分子下手的时候。

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的方法除了新刑法规定的“删除、修改、增加”之外,还有损坏(就部分而言)、毁灭(就整体而言)、瓦解(致使数据或应用程序处于混乱状态)、隐匿等方法。

计算机病毒或其他破坏性程序,也是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的常用手段。

这种犯罪属结果犯,处理时,应依新刑法第286条第2款定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但是依照该条第1款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的处罚规定予以处罚。

四、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
所谓破坏性程序,是指有意损坏数据、程序或破坏计算机系统安全的任何程序。

常见的破坏性程序主要有以下几种:
(二)特洛伊木马(Trojanhorse)。

计算机安全中的特洛伊木马是指表面上在执行一个任务,但实际上在执行另一个任务的任何程序。

这种程序与病毒的区别在于,病毒需要一个宿主(host)把自己隐藏其中,而且都能自我复制,而特洛伊木马不需要宿主,而且不自我复制。

实际上,有些计算机病毒是特洛伊木马完成使命后的衰变产物。

特洛伊木马能做任何软件能做的任何事情,包括修改数据库,写入基本工资、传递电子邮件或消除文件等。

(三)逻辑炸弹(logicbomb)。

逻辑炸弹是指修改计算机程序,使其在某种特殊条件下按某种不同的方式运行的一种非法程序。

这种程序不自我复制。

逻辑炸弹被用来盗窃财物、毁坏存储资料。

(四)定时炸弹(timebomb)。

定时炸弹是指在一定的日期或时刻激发的一种逻辑炸弹。

这种逻辑炸弹启用的特殊条件就是实际日期或时刻与预置的日期或时刻相吻合。

一但条件形成,该破坏性程序就被执行。

但这种程序只隐藏自身,不自我复制。

以上五种程序也叫凶猛程序(rogueprogramm)。

(六)野兔(rabbit)。

野兔是一种无限制地复制自身而耗尽一个系统的某种资源(CPU 时间、磁盘空间、假脱机空间等等)的程序。

它与病毒的区别在于它本身就是一个完整的程序,它不感染其他程序。

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是指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对于没有制作和传播行为,而是利用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后果严重的,应当定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罪。

因为,有些计算机病毒既感染软件,又感染硬件,它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功能有直接破坏作用。

对于利用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瓦解、损坏、毁灭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则应定破坏计算机数据和应用程序罪。

对于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既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又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后果严重的行为,则应按想象竞合犯的处理原则来处理。

该罪属结果犯,应依新刑法第286条第3款定制作、传播破坏性程序罪,但是按该条第1款量刑。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