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妇联工作章程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2023年修改)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2023年修改)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公布日期】2023.10.26•【文号】•【施行日期】2023.10.26•【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妇女保障正文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中国妇女第十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部分修改,2023年10月26日通过)总则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是全国各族各界妇女为争取进一步解放与发展而联合起来的群团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依照法律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中国妇女是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团结引导广大妇女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发挥积极作用,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自觉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胸怀“国之大者”,深化妇联改革和建设,保持和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发挥党开展妇女工作最可靠、最有力的助手作用,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妇女群众基础。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立足引领、服务、联系的职能定位,以团结引导各族各界妇女听党话、跟党走为政治责任,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工作主线,以联系和服务妇女为根本任务,以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为基本职能。
妇联工作制度最新规定文件
妇联工作制度最新规定文件第一条总则为了加强妇联组织建设,完善妇联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妇联在维护妇女权益、推动妇女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组织架构妇联组织由全国妇女联合会、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和基层妇女联合会组成。
全国妇女联合会设有常务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地方各级妇女联合会设有常务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基层妇女联合会设有委员会。
第三条工作任务妇联组织的主要工作任务是:(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为妇女提供法律、心理咨询和家庭教育等服务;(三)推动妇女事业发展,促进妇女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家庭等领域取得全面发展;(四)加强妇联组织建设,培养选拔妇女干部,提高妇联工作水平。
第四条组织会议妇联组织的会议分为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全国妇联常务委员会会议、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会会议、地方妇女代表大会、地方妇联常务委员会会议、地方妇联执行委员会会议、基层妇联委员会会议。
第五条选举和任免妇联组织的选举和任免按照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进行。
全国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地方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和执行委员会,基层妇联委员会由妇女代表选举产生。
第六条工作制度妇联组织的工作制度包括:(一)妇联常务委员会会议和执行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研究决定妇联工作的重要事项;(二)妇联委员会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研究工作安排和部署;(三)妇联组织应当定期向妇女代表报告工作,接受妇女代表的监督;(四)妇联组织应当加强与妇女的联系,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反映妇女的要求和愿望;(五)妇联组织应当加强与其他社会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
第七条工作保障妇联组织的工作保障包括:(一)妇联组织的办公条件和工作人员应当得到保障;(二)妇联组织的经费应当得到保障,专款专用,不得挪用;(三)妇联组织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保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妇联执行委员工作制度
妇联执行委员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定本制度。
妇联执行委员会(以下简称“执行委员会”)是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关,负责制定和监督执行妇女联合会的方针、政策、任务。
本制度旨在明确执行委员会的组织结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确保执行委员会高效、规范地开展工作。
第二条组织结构1. 执行委员会由全国妇联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
2. 执行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书长一人,委员若干人。
3. 执行委员会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负责落实执行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部署。
第三条职责权限1. 执行委员会负责制定妇女联合会的方针、政策、任务,并向全国妇联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各级妇女联合会的工作,指导下级妇女联合会的工作。
3. 执行委员会负责审批妇女联合会的重大活动计划、经费预算等。
4. 执行委员会负责表彰、奖励在妇女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5. 执行委员会负责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工作程序1. 执行委员会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2. 执行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
3. 执行委员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委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4. 执行委员会决议的实施情况,由各级妇女联合会向执行委员会报告。
5. 执行委员会设立常务委员会,负责处理执行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工作方法1. 执行委员会在工作中,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集体决策。
2. 执行委员会要密切联系广大妇女群众,了解妇女的需求,解决妇女的实际问题。
3. 执行委员会要加强对妇女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
4. 执行委员会要加强对妇女干部的培训、选拔、使用和管理工作,提高妇女干部的素质。
5. 执行委员会要加强与各级妇联组织、社会团体和各界妇女的沟通与协作,共同推进妇女事业的发展。
第六条纪律与监督1. 执行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妇女联合会的章程,严守纪律,廉洁自律。
妇委会条例
妇女联合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街道、社区妇女工作,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结合城市街道、社区妇女工作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街道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街道妇联)和社区妇女联合会(以下简称社区妇联)是妇女联合会在城市街道、社区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城市基层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第三条街道妇联和社区妇联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贯彻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推动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团结动员广大城市妇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第四条街道妇联和社区妇联接受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妇女联合会的领导。
第二章组织第五条妇女联合会街道、社区基层组织实行代表联系妇女群众的制度。
第六条街道、社区建立妇女联合会。
街道、社区妇女联合会的权力机构是妇女代表大会。
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领导机构是执行委员会。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
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社区妇女代表大会与社区居委会换届同步进行。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一次。
街道妇联和社区妇联换届情况报上级妇女联合会备案。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妇女联合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街道妇女工作委员会(简称街道妇工委)。
第七条街办企业、专业市场、个体劳动者协会及其他经济管理组织设立妇女代表会。
妇女代表会由单位妇女民主选举若干代表组成,代表人数根据本单位妇女人数而定,代表推选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负责日常工作。
妇代会一般三年举行一次,换届情况报上级妇女联合会备案。
代表任职期间如有变动,可以补选。
第八条成立或撤销街道妇联和社区妇联,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和同级妇女代表大会通过及同级管理部门审核,报上级妇女联合会备案。
第三章职责与任务第九条街道妇联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上级妇联组织及同级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二)指导所辖社区妇联开展妇女工作;(三)加强与辖区内单位及其妇女组织的联系与合作,培育以妇女为主体会员的协会、联谊会等基层群众组织,推进街道妇女工作的社会化;(四)加强街道妇联自身建设,提高街道妇联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
妇联工作内容
篇一:《妇联工作主要职责》一、主要职责图们市妇女联合会是全市各族各界妇女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争取进一步解放而联合起来的社会群众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代表和维护妇女利益,促进男女平等。
根据妇联组织的性质和基本职能,市妇联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市以下各级妇联组织依照《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市妇女代表的决议,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业务联系,贯彻落实上级妇联组织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调查研究我市妇女儿童工作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党和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措施。
(三)、团结、带领广大妇女积极投身我市的改革开放事业,参与经济建设,促进我市各项事业的发展。
指导和推动我市城市妇女“巾帼建功”活动、街道社区服务活动和农村妇女“三个竞赛”活动。
(四)、促进和推动我市精神文明建设。
组织开展“文明家庭”创造活动,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家庭成员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培养树立文明家庭典型,积极推进家庭美德建设。
(五)宣传、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护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接待妇女群众来信来访,参与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大案、要案的处理,代表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六)、加强妇女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妇女组织。
向个体私营经济领域、农村领域、学校领域建立妇女组织,拓宽妇女工作渠道,指导团体会员的妇女工作,培养妇联干部,提高整体素质,不断加大妇联组织建设力度。
(七)、对妇女群众进行政治思想文化教育。
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崇尚科学,抵制邪教,培养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开展妇女职业技术培训和各层次妇女干部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培养、宣传社会各类妇女典型,树立妇女形象。
(八)、为妇女儿童服务。
开展“关爱贫困母亲”、包扶农村贫困妇女、城市下岗女工活动,落实“春蕾计划”,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和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营造全社会关心妇女儿童事业的良好氛围。
城市社区妇联工作制度范本
城市社区妇联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社区妇联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妇联组织在城市建设和发展中的桥梁纽带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妇女联合会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城市社区妇联工作制度是指在城市社区中,妇联组织在党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城市建设和发展大局,充分发挥妇女“半边天”作用,依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推动妇女事业全面发展的工作制度。
第三条城市社区妇联工作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
坚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确保妇联工作始终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来进行。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
充分发挥妇女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妇女群众的首创精神,维护妇女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坚持依法维权。
依照法律法规,坚决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
(四)坚持改革创新。
不断适应城市建设和发展的新形势新要求,积极探索妇联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城市社区妇联组织是妇女群众的基本组织,是在城市社区中开展妇女工作的领导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妇女的政治觉悟和法制观念。
(二)组织开展妇女教育培训,提高妇女的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三)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推动性别平等,为妇女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心理疏导等服务。
(四)积极参与社区治理,推动社区文化建设、社区服务、社区安全等工作,为社区居民提供优质服务。
(五)加强妇联组织自身建设,提高妇联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五条城市社区妇联组织应设立妇联委员会,妇联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
妇联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党组织女性负责人担任,或者由社区党组织提名、居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城市社区妇联组织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相应的职能部门,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妇联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三章工作程序与方法第七条城市社区妇联工作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调查研究。
社区妇联工作职责(3篇)
社区妇联工作职责1、宣传、贯彻、执行__路线、方针和政策,拟定各项妇女工作计划,指导基层妇女组织开展工作;2、代表妇女参政议政,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3、组织宣传并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各种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4、组织基层妇女开展各类评优推荐活动;5、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咨询;6、深入调查研究、了解妇女群众的愿望和要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宣传教育活动;7、培养和教育妇女,全面提高妇女素质;8、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为儿童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9、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其他事项。
一)宣传__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的思想,宣传妇女和妇联工作;(二)教育、引导广大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动员和组织妇女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开展“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活动,提高妇女的文化科技素质和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能力;(三)帮助妇女拓宽就业渠道,促进妇女广泛就业;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和-谐社会、和睦家庭建设;(四)负责居村妇代会、系统妇委会的建立与发展,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谊,积极发展与各妇女组织的友好交往,增进了解和友谊;(五)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知识;开展社区维权工作,处理妇女群众日常的来信来访,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和社会服务;协调社会力量为儿童办好事、实事;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监督、评估妇女儿童发展规划,承担妇女儿童工作领导组日常工作。
社区妇联工作职责(二)妇女联合会简介性质: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职能: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工作宗旨:服务大局、服务妇女、服务基层工作定位:党政所急、妇女所需、妇联所能工作方针:一手抓发展一手抓维权工作格局:党委领导、政府重视(主体)、妇联协调、各方参与一、权益工作(一)妇女之家工作1、妇女之家志愿服务项目(1)产生背景妇联组织必须将工作重心下放到社区。
妇联章程最新版本
妇联章程(最新版)欢迎到达,下边是为大家收集的妇联章程 ( 最新版 ) ,欢迎大家阅读与借鉴,希望能够给你带来帮助。
妇联章程 ( 最新版 )妇联职能与目标1988 年 9 月第六次全国妇代会召开,规定了妇女联合会的基本社会职能是:代表和保护妇女利益,促使男女同等。
工作目标是:团结教育广大妇女,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在建设兴盛、民主、文明的* 现代化国家中发挥踊跃作用,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推动妇女解放事业。
基本任务是:1.团结、动员妇女投身改革,参加经济建设,促使社会发展。
2.教育、指引广大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全面提升素质,促使妇女人材成长。
3.代表妇女参加社会磋商对话,参加民主管理、民主监察,参加有关妇女少儿法律、法例、条例的制定,保护妇女少儿合法权益。
4.为妇女少儿服务。
增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推动社会各界为妇女少儿办实事、办妥事。
5.稳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促使四个现代化建设和祖国一致大业。
踊跃发展同世界各国妇女的友善交往,增进认识和友情,保护世界和平。
为了保证妇女联合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法律地位,保证妇女联合会在 *民主生活中发挥作用,参加立法,参加决策,保证妇女联合会在妇女少儿方面的建议权和监察权,*在各级人民*和政治磋商会议及其常务委员会中都设有妇女联合会的代表。
各级人民 * 建立妇女少儿特意委员会或妇女少儿特意工作小组,负责研究审议有关议案、法案和推动妇女少儿方面的立法工作,并依法监察社会各方面执行有关保护妇女少儿权益的法律。
组织制度妇女联合会推行地方组织和团领会员相联合的组织制度。
依照国家的行政区划成立地方各级组织。
它的全国和地方各级领导机构,由全国和地方各级妇女 * 选举产生。
机关和事业单位成立妇女委员会,厂矿公司的基层工会女员工委员会及其以上各级工会女员工委员会均是妇女联合会的团领会员。
其余在 * 门登记的全国性和地方性的妇女集体,各行业妇女自发组织的为社会、妇女服务的协会、联谊会、宗教集体和其余民众集体的妇女组织,自发申请,经全国妇女联合会或当地妇女联合会赞同,可作为妇女联合会的团领会员。
妇女之家工作制度制度
妇女之家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妇女之家是社区妇女工作的重要平台,旨在服务妇女、关爱妇女、提升妇女素质,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为规范妇女之家的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妇女之家工作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社区和社会中的积极作用,为实现性别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第三条妇女之家工作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共建共享、注重实效的原则,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二、组织架构第四条妇女之家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委员若干名,由社区妇联组织成员担任。
主任负责主持妇女之家全面工作,副主任和委员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第五条妇女之家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和活动策划组织。
办公室设负责人一名,由主任提名,委员会通过。
三、工作职责第六条妇女之家主要职责包括:(一)宣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开展妇女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二)组织开展妇女教育培训,提升妇女综合素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三)关心妇女身心健康,提供心理咨询、家事调解、婚姻家庭指导等服务,帮助妇女解决生活、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四)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关爱活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五)组织开展社区文化、体育、娱乐等活动,丰富妇女精神文化生活;(六)加强与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合作,为妇女提供就业、创业支持和服务;(七)完成社区妇联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工作制度第七条妇女之家工作会议制度:(一)定期召开妇女之家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部署工作任务;(二)工作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方可召开;(三)工作会议决定事项,须经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八条妇女之家工作计划制度:(一)每年初制定妇女之家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二)按照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任务落到实处;(三)年底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工作成效,为下一年的工作提供借鉴。
妇联工作工作制度
妇联工作制度是指在中国妇女联合会(简称妇联)的指导下,为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而制定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妇联工作制度主要包括组织制度、工作制度、培训制度、考核制度等。
以下是一篇关于妇联工作制度的文章,共计1000字以上。
一、组织制度1. 妇联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全国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负责日常工作。
2. 妇联组织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分别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3. 妇联组织的基层单位是妇女委员会,设在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组织中,负责本地区的妇女工作。
4. 妇联组织要建立健全民主集中制,实行任期制度,选举产生的职务一般不超过两届。
5. 妇联组织要加强对妇女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工作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推动男女平等。
二、工作制度1. 妇联工作要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
2. 妇联工作要密切联系妇女群众,了解妇女的需求和意愿,代表妇女参与社会事务,为妇女争取利益。
3. 妇联工作要加强对妇女的宣传教育,普及科学文化知识,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
4. 妇联工作要关注妇女儿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强对妇女儿童的关爱保护,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性侵等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行为。
5. 妇联工作要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建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 妇联工作要加强与国际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妇女事务,增进与世界各国妇女的友谊。
三、培训制度1. 妇联组织要加强对妇女工作者的培训,提高妇女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2. 妇联组织要定期组织妇女工作者参加各类培训,包括政策法规、妇女工作理论、实务操作等。
3. 妇联组织要鼓励妇女工作者参加学历教育,提高妇女工作者的综合素质。
社区妇联工作计划
社区妇联工作计划社区2020年妇联工作计划3篇时间就如同白驹过隙般的流逝,我们的工作又进入新的阶段,为了今后更好的工作发展,是时候开始制定工作计划了。
什么样的工作计划才是好的工作计划呢?下面是店铺帮大家整理的社区2020年妇联工作计划,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社区2020年妇联工作计划1一、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利用院内宣传栏、校园网,定期出刊宣传专栏,营造良好氛围,从而发挥宣传教育职能。
宣传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全国妇联会的发展史,学院妇联会的宗旨和服务规程,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重要会议精神,全国各地各条战线妇联会工作所取得的成就等等,引导广大女教工关注组织建设、了解组织、依靠组织。
2.学院在各类活动中推选出来的女教职工先进典型。
“三八红旗手”、女“优秀班主任”和女“先进教师”等等,宣传她们自强不息的典型事迹,激励全院女教工立足本职,自觉弘扬“四自”精神,在教育教学工作中争先创优,激发集体荣誉感,为学院发展建设多做贡献。
3.教育教学改革成果,先进的科学文化知识和高职教育理论,提高女教工综合素质。
引导大家信奉科学,多注意汲取新知识,用科学的理论知识武装头脑,做新时代的知识型学习型新女性。
二、做好院妇联会自身组织建设。
建立健全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协调解决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提高自身素质,加强工作能力的自我培养。
三、履行维权职能,切实依法维护女教工合法权益。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是实现男女平等、促进社会***的基本要求。
学院妇联会坚持男女平等,倡导文明家庭社会新风尚,做好女教工的知心人,切实为女教工排忧解难,为其能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扫清障碍做好后盾。
四、积极配合院工会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教工文体活动。
通过举办文明健康、喜闻乐见的`文体活动,为女教工展示才艺搭建平台,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提高女教工的身体素质和文明素养,为学院争创省级文明单位以及打造学院高品位人文环境奠定良好基矗五、做好院党委和主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
妇女联合会选举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妇女联合会选举制度,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妇女联合会的最高领导机构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
妇女联合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构,是同级妇女代表大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妇女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
乡镇、街道、社区妇女代表大会每三至五年举行一次。
由本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召集。
在特殊情况下,经执行委员会讨论决定,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三条妇女联合会的领导机构除其派出机构外,必须经过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18周岁的女性公民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
第五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的产生,要充分体现妇女群众的意志。
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执委)通过差额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常委)、副主席、主席通过等额选举产生。
第六条妇女代表大会设大会主席团,领导大会期间选举工作。
妇女代表大会筹备工作由上届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负责。
代表必须经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确定。
第二章代表名额及资格确认第七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由同级妇女联合会执行委员会确定。
第八条代表名额分配原则是按照各地年满18周岁的妇女人口比例进行分配,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妇女人数多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妇女人数。
适当考虑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情况和工作需要,照顾少数民族地区。
第九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中,专职妇女工作者占代表总数的50%以内,各行各业妇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50%以上。
其中,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少数民族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10%左右,非中共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25%以上;地方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中少数民族代表和非中共代表的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代表人选,根据代表条件,自下而上通过选举或协商推荐确定,报大会组织处审核。
妇联执委工作制度内容
妇联执委工作制度内容第一条总则本制度旨在规范妇联执委的工作行为,明确妇联执委的职责和权利,提高妇联工作的效能,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在推动社会发展和促进男女平等中的作用。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市各级妇联组织的执委。
第三条执委职责1. 贯彻执行妇联组织的各项决议和政策,积极参与妇联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2. 参加妇联组织的会议和活动,积极发言,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妇联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3. 深入基层,了解妇女群众的需求和问题,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4. 开展妇女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妇女的文化素养和职业技能,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5. 推动家庭建设工作,弘扬家庭美德,促进家庭和谐。
6. 加强与各界妇女的联系和交流,扩大学术交流和合作,促进妇女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执委权利1. 有权参加妇联组织的会议和活动,了解妇联工作的情况和进展。
2. 有权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妇联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3. 有权参与妇联组织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
4. 有权获得妇联组织提供的信息和资源,为妇女工作提供帮助。
第五条工作原则1. 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2. 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多数人的意见。
3. 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妇女群众,为妇女群众办实事、办好事。
4. 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探索适应新形势下的妇联工作方式和方法。
第六条工作方法1. 妇联执委应当积极参与妇联工作的研究和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为决策提供依据。
2. 妇联执委应当密切联系基层妇女群众,了解妇女的需求和问题,及时反映妇女的意见和建议。
3. 妇联执委应当加强与各界妇女的联系和交流,扩大学术交流和合作,为妇女事业的发展提供支持。
4. 妇联执委应当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积极参加妇联组织的会议和活动,提高工作效率。
第七条考核与问责1. 妇联组织应当对执委的工作进行定期考核,评估执委的工作绩效和能力。
2. 对不履行职责、工作能力较弱的执委,妇联组织应当进行问责,要求其辞职或更换。
妇联的管理制度
妇联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发挥妇女在社会和家庭中的作用,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加强妇联组织的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的妇女联合会,对于妇联组织的管理、活动开展和各项工作进行规范和指导。
第三条妇联是妇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联合会组织条例》自愿组成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群众组织。
第四条妇联的宗旨是维护妇女权益,推动妇女平等发展,促进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组织妇女开展公益活动,提高妇女综合素质。
第五条妇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宗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决策部署,服务全党工作大局。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六条妇联的组织架构包括全国妇联、省市自治区妇联、县乡妇联和社区妇女委员会。
第七条全国妇联是全国范围内协调、领导妇女工作的最高组织,负责领导和组织全国妇女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事务。
第八条省市自治区妇联是各省市自治区范围内的最高妇女联合会,负责领导和组织本地区的妇女工作。
第九条县乡妇联是县乡范围内的妇女联合会,负责各地妇女工作的领导和组织。
第十条社区妇女委员会是基层组织,负责领导和组织本社区的妇女工作。
第十一条妇联组织的上级对下级妇联组织进行指导和监督,下级对上级妇联组织进行配合和协助。
第三章组织运作第十二条妇联组织实行党的领导,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开展妇女工作。
第十三条妇联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并享有依法开展妇女工作的权利。
第十四条妇联组织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重要事项,保障妇女权益和推动妇女平等发展。
第十五条妇联组织制定和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组织建设,提高妇女工作的综合水平。
第十六条妇联组织依法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加强组织纪律和廉政建设。
第四章工作内容第十七条妇联组织贯彻落实妇女权益保障法和妇女联合会章程,开展有益于妇女的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妇联组织组织和开展各项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和职业技能。
妇联议事会工作制度
妇联议事会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中的积极作用,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促进男女平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妇联议事会(以下简称议事会)是妇女群众自治组织,是妇联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妇女参与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重要途径。
第三条议事会的工作原则:(一)坚持党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
(二)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充分发扬民主,尊重妇女意愿,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三)坚持平等、公正、公开、透明,确保议事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第四条议事会的工作目标是:(一)加强妇女思想政治引领,增强妇女群众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公民意识。
(二)推动解决妇女群众关心的问题,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三)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生活质量。
二、议事会的组织结构第五条议事会由全体妇女代表组成,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六条议事会设立理事会,理事会由妇联主席、副主席、委员和议事会代表组成。
理事会负责议事会的日常工作,执行议事会的决议,向议事会报告工作。
第七条理事会设立秘书处,秘书处负责理事会和议事会的文件资料、会议组织、活动策划等工作。
三、议事会的议事规则第八条议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必要时可以临时召开。
第九条议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议题由理事会根据妇女群众需求和妇联工作计划确定;临时会议议题由理事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议事会代表提议,经全体议事会代表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召开。
第十条议事会会议议程包括:听取和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和决定议事会的工作计划和重大事项;选举和罢免理事会成员;修改议事会章程等。
第十一条议事会会议实行一事一议制度。
会议议题由理事会提出,经议事会代表讨论形成决议。
第十二条议事会决议的实施:(一)理事会负责组织实施议事会决议。
(二)理事会定期向议事会报告决议实施情况。
妇联工作人员职责
XXX妇联机关工作人员守则1、要严守岗位,保证有人接待,有人办事,不准擅离职守,无人办事。
2、接待主动热情,强化服务意识,不准态度生硬,更不允许与人发生争吵。
3、提高效率,当天能办好的事必须完成,不准拖拉敷衍甚至发难。
4、严格自约,遵守机关工作规章制度,不准自由散漫,无组织纪律。
5、遵守政治纪律,自觉维护党和国家的形象,严禁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
6、服从命令,确保政令畅通,交办的事无条件执行和完成,不准搪塞推诿,更不准故意阻挠刁难。
7、实事求是,工作踏实,讲真话、实话,不准说空话、假话、大话,更不准弄虚作假。
8、廉洁勤政,克已奉公,不准利用职权及工作之便吃拿卡压,从事第二职业,更不准利用职权及工作之便进行权钱交易,以权谋私。
9、自觉遵守保密规定,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10、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不准在社会上惹事生非,败坏社会风气,损坏政府形象。
县妇联岗位职责(2009年第一次修订)为贯彻相关政策更好的发挥县妇联的职能,提高妇联的工作效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县妇联特制订县妇联岗位职责制度,如下第一、妇联工作职能妇联是党领导下的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支柱。
妇联的基本职能是,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县妇联的主要职责是:(一)服务中心。
根据党的中心任务,指导全县各级妇女组织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开展妇女儿童工作。
(二)参与发展。
指导和推动全县妇女继续深化“双学双比”、“巾帼建功”、“文明家庭”活动,重点推进“巾帼科技致富工程”、“巾帼社县服务工程”、“家庭文明工程”,动员组织全县妇女投身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三)代表维权。
代表妇女参与地方政府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配合县委组织部积极培养女干部,促进妇女参政;建立妇女人才库,发现、推荐、输送妇女人才,使更多的优秀妇女走上各级领导岗位。
妇联的工作制度
妇联工作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妇女工作,保障妇女的合法权益,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妇联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为争取妇女解放而联合起来的中国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人民团体,是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和社会的重要力量。
第三条妇联的工作任务是: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妇女素质,发挥妇女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家庭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推动男女平等,促进社会和谐。
第四条妇联的工作原则是: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男女平等,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服务妇女,坚持改革创新。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妇联的组织机构分为全国妇女代表大会、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会、各级妇女代表大会和妇联执行委员会。
第六条全国妇女代表大会是妇联的最高权力机关,每五年举行一次。
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议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会;修改《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决定妇联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会是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负责全国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全国妇联执行委员会的职权是:执行全国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妇联的工作;选举产生妇联的领导机构;决定妇联的重要事项。
第八条各级妇女代表大会是本地区妇联的最高权力机关,每五年举行一次。
各级妇女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议本地区妇联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本地区妇联执行委员会;修改《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决定本地区妇联的重要事项。
第九条妇联执行委员会是妇女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负责妇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
妇联执行委员会的职权是:执行妇女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妇联的工作;选举产生妇联的领导机构;决定妇联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条妇联的工作职责是:(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提高妇女素质;(二)发挥妇女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家庭文明建设中的作用,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推动男女平等,促进社会和谐;(三)调查研究妇女情况和问题,向党和政府反映妇女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制定有关妇女的政策和法规;(四)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妇女工作,开展妇女培训和就业工作,提高妇女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五)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妇女组织的交流与合作,增进友谊,共同推进妇女事业的发展;(六)完成党和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妇女之家工作制度合集
妇女之家工作制度合集一、总则第一条妇女之家是基层妇女组织,以服务妇女、维护妇女权益、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为宗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第二条妇女之家要充分发挥组织妇女、引导妇女、服务妇女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妇女之家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妇女代表的积极作用,广泛开展妇女群众性活动,推动妇女事业的发展。
二、组织制度第四条妇女之家的组织结构分为:妇女之家委员会、妇女代表会议、妇女小组。
第五条妇女之家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委员组成,负责妇女之家的日常工作。
妇女代表会议是妇女之家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
妇女小组是妇女之家的基础组织,负责开展具体活动。
第六条妇女之家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一定的文化素质、组织能力和社会公德,定期向妇女代表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妇女代表的监督。
第七条妇女之家要定期召开妇女代表会议,讨论和决定重要事项,充分发挥妇女代表的积极作用。
三、工作制度第八条妇女之家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导,紧紧围绕妇女的需求,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权益维护、家庭教育、文体活动等工作。
第九条妇女之家要积极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
第十条妇女之家要关注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提供矛盾调处和维权服务,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导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妇女之家要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活动,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提高家庭教育质量。
第十二条妇女之家要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丰富妇女的业余生活,增强妇女的凝聚力和归属感。
四、管理制度第十三条妇女之家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资产管理、档案管理等工作制度,确保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妇女之家要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收支的合法性、合规性,接受妇女代表的监督。
第十五条妇女之家要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置和使用资产,确保资产的安全和有效利用。
妇女之家工作制度
妇女之家工作制度第一条总则第一条本制度旨在规范妇女之家的组织管理、工作程序和服务内容,确保妇女之家充分发挥作用,为广大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二条妇女之家是基层妇联组织凝聚妇女、服务妇女的重要阵地,是妇联组织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平台。
第三条妇女之家工作应坚持党的领导,以服务妇女为宗旨,充分发挥妇女的主体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第四条妇女之家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妇女之家的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第二条组织管理第五条妇女之家在村(居)两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妇女之家建设纳入党组织建设,妇联主席为妇女之家的负责人,可指定专管员1-2名负责妇女之家的日常管理。
第六条妇女之家工作人员应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定期进行培训和学习,提高服务水平。
第七条妇女之家应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议制度、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第八条妇女之家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工作部署,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第三条工作内容第九条妇女之家工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一)宣传教育: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法规知识;组织妇女开展法律法规、文化科技、礼仪修养、卫生保健、环境保护、实用技术、家庭教育等培训和多形式、多内容的学习读书活动;教育引导妇女发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提高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
(二)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提供矛盾调处和维权服务,调解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导妇女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接待和协调处理妇女儿童个人和家庭合法权益受侵害事件;为妇女提供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心理调适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三)组织开展文体娱乐活动:组织妇女和家庭开展系列文明主题创建活动,引领妇女和家庭建立科学、文明、和谐、低碳的生活方式;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富有特色、妇女喜闻乐见、有益身心健康的家庭文化、体育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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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妇联工作章程
XXX社区妇联
工
作
章
程
XXX社区妇联工作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社区妇女工作,充分发挥城市基层妇女组织的作用,根据各级妇女组织的章程和条例,结合社区妇女实际工作,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社区妇联是妇联组织在城市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与城市妇女联系的桥梁和纽带。
第三条社区妇联接受社区党组织和街道妇联的领导。
第二章任务
第四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教育、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女性。
第五条向党组织反映社区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基层妇女发挥社区参与、社区管理、社区监督作用,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
第六条积极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和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楼群”的创建等活动,大力开展家庭楼群文化建设,丰富群众的文化精神生活,积极参与社区服务业的经营与管理。
提高妇女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提高法制素质,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
第七条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知识,维护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配合做好打击黄、赌、毒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区。
第八条普及科普、环保、妇幼保健,宣传优生,、优育、优教,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
第三章组织
第九条社区妇联组织的产生程序:1、由社区居民推荐产生代表(代表人数根据辖区内妇女人数而定);2、通过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执委;3、在执委一次会议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
本组织设主席一名,副主席1名,执委7名。
第十条妇联主席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有较高思想文化素质,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热心、乐于奉献,能团结、带领社区广大妇女积极投身于文明示范社区建设。
第四章经费
第十一条社区妇联经费:由社区统筹解决,亦可开展有偿服务或接受社会组织和个人的捐赠。
社区妇联工作制度
社区妇联是妇女联合会在城市的基层组织,是党和政府与社区妇女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为了进一步做好社区妇联工作,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建立每月一次会议,学习制度,并做好会议,学习记录
2、经常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等活动,推动社区文化建设。
巾帼志愿者以自愿参加为原则,参与社区服务中去,妇联应及时做好工作活动记载。
3、建立来信来访登记制,随时接受社区求助妇女等弱势群体的来信来访咨询、调解民间纠纷、化解矛盾、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4、社区妇联实行代表联系群众的制度。
社区妇联执委为每三年换届一次,应与社区居委会换届同步进行,经妇代会投票选举产生,换届情况报上级妇联备案。
社区妇联执委可按情况进行增补。
5、社区妇联每年年底进行“五好文明家庭”评比活动,对被评上的“五好文明家庭”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做好“五好文明家庭”复查登记。
一、社区妇联组织的性质
社区妇联组织是城市妇女最基本的单位,是党和政府直接联系各界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妇联工作的基础和活力的源泉,也是社区妇女群众利益的重要代表者。
二、社区妇联工作任务
1、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教育、引导妇女增强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女性。
2、向党和政府反映社区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代表妇女在基层政权建设中发挥各部门参与、共同管理、群众监督作用,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落实。
3、开展“巾帼建功”、“五好文明家庭”和拥军优属等活动。
推动社区文化建设,参与社区服务业的经营与管理。
提高妇女思想道德和家庭美德。
4、宣传、普及有关妇女儿童的法律和法规知识,反对一切歧视、侵犯、拐卖妇女儿童的不良现象,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嫖娼、卖淫、赌博、吸毒等社会丑恶行为,维护社会稳定,推进依法治区。
5、普及科普知识、环境保护知识、妇幼保健知识,宣传优生、优育、优教,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和家庭教育水平。
6、建立和完善学习培训、工作会议、代表联系户、评比表彰等工作制度,做好培养、推荐基层后备干部工作。
三、基本职能
代表和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
具体职能:参与、教育、代表、服务。
四、六项制度
(一)妇女代表联系户制度
妇女代表联系户制度,要求每位妇女代表联系3-5户妇女群众。
联系的方式:串门家访,通过日常工作、生产、生活的接触,聊天谈心等。
(二)定期工作会议制度
1、妇联组织成员要职责明确,团结协作,确保妇女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2、每季度召开一次妇联成员和妇代会主任全会,安排部署阶段性工作。
每次会议应突出重点,会前,要把会议主题通知致电每个委员,让她们心中有数,以便在会上充分发表意见,提高会议的质量;会中要充分展开讨论,集思方益,集体决策;会后要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检查落实。
3、每年召开一次妇女代表大会,汇报一年来妇女工作情况及今后一年的工作思路。
(三)学习培训制度
1、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围绕党的中心独立开展工作。
2、定期组织妇联成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妇联有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代表的思想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整体素质。
3、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妇女活动室”定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各种文体活动培训。
(四)考核评比制度
妇联工作制度建立后,妇代会要定期进行检查、考核,一般是半年一小结,年终工作大检查。
检查中按考核标准逐条打分,年终进行评比奖励并形成制度。
对任务完成好的给予一定奖励。
(五)妇女信访工作制度
1、认真学习党和各项方针、政策,学习法律知识,指导妇女维权工作。
2、对来访群众要热情接待,对来信来访要及时登记,及时处理。
3、对上级交办的案件要认真调查处理,及时上报处理结果。
4、充分发挥妇女干部在调解组织中的作用,对突发性案件,典型侵权案件等要
及时逐级上报。
5、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案件消灭在荫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发。
6、建立信访接待日制度。
(六)妇女活动制度
社区妇联每年定期(节假日的文体娱乐)或不定期的开展一些有益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以及各文化队伍的日常培训和排练活动,具体开展情况因社区情况确定。
东风社区妇女联合会工作制度
一、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教育妇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尊、自信、自强、努力搞好生产与工作,为四化建设做贡献。
二、教育妇女用社会主义思想正确处理婚姻、家庭问题,开展“五好文明家庭”活动,拥军优属活动,大力提倡尊老爱幼、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勤俭持家和邻里团结的文明新风。
三、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活动,对虐待、残害妇女儿童等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五、代表妇女参加民主管理和监督,向党和政府反映的妇女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六、配合抓好普法和教育。
七、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容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