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 (《国际经济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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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课件
国际经济法的起源和发展
总结词
国际经济法起源于19世纪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实践,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而逐步发展 壮大。
详细描述
国际经济法的起源可以追溯到19世纪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实践,当时各国开始意识 到需要建立共同的规则来规范跨国经济活动。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经济法的 规则和制度逐步完善,成为调整国家间经济关系的重要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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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的定义和特点
总结词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是指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解决 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制度。其特点包括跨 国性、法律适用性、多样性等。
详细描述
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是国际经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 旨在解决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因国际经济交易、投资、 贸易等活动中产生的争议。由于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制 度和利益,国际经济争议解决机制具有跨国性的特点。 在解决争议时,需要适用相关的国际条约、国际惯例和 国内法,因此具有法律适用性。此外,国际经济争议解 决机制还包括多种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 ,可以根据争议的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方式解决。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总结词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的定义、主 要内容、影响
VS
详细描述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是国际复兴开 发银行主持制定的多边条约,旨在为成员 国之间的投资者提供担保,以减少政治风 险对投资的影响。其主要内容包括:担保 范围、承保风险、赔偿机制等。该公约对 促进国际投资的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国际商事仲裁
总结词
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解决国际商事争议的方式,其特 点包括自愿性、灵活性、保密性、快捷性和裁决的强 制执行性等。
详细描述
国际商事仲裁是一种双方自愿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 当事人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者争议具体情况选择仲裁 机构、仲裁地点和仲裁程序等。与诉讼相比,国际商 事仲裁更加灵活,可以避免司法管辖权的限制,同时 仲裁裁决具有强制执行性,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得到承 认和执行。此外,国际商事仲裁还具有保密性和快捷 性等特点,可以保护商业机密并快速解决争议。
国际投资法概述(ppt37页).pptx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范围包括:境外投资,境外农、
林和渔业合作,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
外设计咨询等。
•
第四条 专项资金对企业从事上述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业务采取直接补助或
贴息等方式给予支持。
•
第五条专项资金直接补助内容包括境内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
境外企业之前,或与项目所在国单位签订境外经济技术合作协议(合同)之
• 5.银行对境外带料加工装配出口的设备、技术、零配件、原材料所需资金优 先提供出口信贷。有关银行应根据《贷款通则》(中国人民银行令1996年2号) 的要求及企业的经营状况、偿债能力和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企业实际生产规模 等指标,为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的国内企业核定该项目出口信贷额度, 在额度范围内简化审批手续。具体办法由外经贸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研究制 定。
3、能利用国际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专业人才的境外研发中心项目;
4、能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加快开拓国际市场的境外企业收购和兼并项 目。
《关于对国家鼓励的境外投资重点项目 给予信贷支持有关问题的通知》
• 优惠措施:
•
六、中国进出口银行对境外投资专项贷款依照有关规定加快贷款审查速度,并
• 视具体情况提供以下便利:
•
5、 一个项目可获得累计不超过5年的贴息支持。
• (五)境外高新技术研发平台、对外劳务合作、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实行 定额运营费用资助方式,具体条件另行规定。
• 贴息标准:
•
第九条 直接补助费用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请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
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
•
第十条 中长期贷款的贴息标准:
•
英文缩写是MAI 。它是国际经济合作组织曾经组织拟定的一个关于促
国际投资法律PPT课件
.
5
投资国的对外投资法律
投资国的鼓励性政策 优惠税收、优惠金融政策、信息技术人才 援助
投资国的保护性政策 海外保险制度
投资国的管制性政策 对外直接投资的流量、流向 限制高新技术输出 Nhomakorabe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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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一、概念和特点:
1. 概念:资本输出国为促进和保护海外私 人直接投资而设立的一种特殊的保险制 度。
审批部门:外经贸部或国务院授权的地方政府和 部门; 审批期限:中外合资企业:3个月
中外合作企业:45天 外资企业: 9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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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投资领域 2002年4月1日 《指导外商投资产业目录》 鼓励 允许 限制 禁止
3. 法律文件: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协议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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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外责任:投资者本身的过错或不当行为
正当的管理,非有意实行国有化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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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外汇险
由于东道国实施外汇管制,或由于其他突发事件, 致使投资者的投资及其收益不能兑换成投资者所 需要的货币,或不能自由转移出境的风险。 (1)禁兑险; (2)外汇险
货币贬值的风险?
条件:投保时,投资者必须从东道国获得关于原本 和利润可以自由汇回的保证
(二)、外国资本的要求 1. 出资比例
(1)规定上限:特殊部门 (2)规定下限:25% 2.出资方式
(1)货币
(2)实物(机器设备、原材料)
条件:A. 是合营企业生产必需的;
B. 作价不得高于国际市场价格;
2. 特点:
(1)具有明显的公法性质
(2)保险对象仅限于海外私人直接投资
(3)仅承保政治风险
(4)注重预防风险
《国际投资法》课件
国际投资法的重要性
1 保障投资者权益
国际投资法的主要目的 是保护跨国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确保其受到公 正和平等的对待。
2 促进投资活动
3 维护国际法律秩序
在国际投资法的保障下, 投资者更加愿意跨境投 资,促进了全球经济的 发展和贸易的繁荣。
国际投资法作为国际法 领域中重要的分支之一, 有助于维护国际法律秩 序,增强国际社会的法 治意识和法律文化。
《国际投资法》PPT课件
了解国际投资法的背景和定义,探讨其重要性和主要原则以及案例研究。
何为国际投资法?
定义
国际投资法是国际法中一项举足轻重的领域, 涵盖了各种涉及国际投资的规则和法律原则。
历史
20世纪50年代,随着跨国公司投资的不断增加, 国际投资法的需要逐渐上升至国际议程的前列。
影响
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发展,国际投资法对全 球贸易和经济发展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
Vs. 多米尼加共和 国政府
多米尼加政府在拆除众多旅 游酒店的行为中出现了不当 行为,他们的裁定结果是违 法的。
Vs. 阿根廷政府
散户投资者状告阿根廷政府 的机构,认为政府的行为导 致这些投资者的损失,任后 成功赢得他们的大量赔偿。
Vs. 加拿大政府
加拿大政府虽然监管不力导 致坠机失败,但仲裁庭认为 州公司的过失也造成了损失, 因此加拿大商家没有赢得他 们所敦请的赔偿。
国际投资法的主要原则
公平合理原则
投资者对各国政府的投资待遇应当公平、合 理。政策和措施应该透明、非歧视。
最惠国待遇原则
政府应当把国际投资者关于投资措施和政策 方面的待遇与其他国家相同的对待。
国民待遇原则
外商在接受主权国家管辖下的所有权利、机 会和保护,享有与当地企业平等的待遇。
国际经济法PPT
从事上述活动的实体的组织及其法律地位
的法律规范。因此,国际经济法包括两大
部分,一是国家间经济活动的条约,如通
商条约、贸易协定、支付协定等,一是国
际经济组织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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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观点是把国际经济法理解为“经济
的国际法”。从方法论的角度看,这种观点是
坚持传统的“公法”与“私法”、“国内法”
与“国际法”的分类法,将调整国际经济交往
.
2
第一章 国际经济法的概述
〔基本知识点〕
第一节国际经济法概念与特征 第二节 国际经济法产生和发展 第三节国际经济法渊源 第四节国际经济法基本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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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国际经济法的概念与特征
一、 国际经济法的பைடு நூலகம்整对象
国际经济法与其他法律一样,也是调整一定范围社会关系的法律部门 。但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部分社会关系的具体范围如何?
国际经济法是调整从事跨国经济交往的个人、法人、国家及国际经 济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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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狭义说:国际经济法是国际 公法的分支
英国学者施瓦曾伯格认为,国际经济
法是国际公法的一个特别分支,是关于自
然资源的所有与开发,商品的生产和销售,
货币与金融,与此有关的其他业务,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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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调整对象?
我们认为,将“广义的国际经济关系”分为国际 经济流转关系和国际经济管制关系更符合民法中的 “财产流转”和经济学中的“宏观调整”的本质涵义, 并能反映出当今一些地区性国际组织和全球性国际经 济组织在国际经济关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因此,国际经济法所调整的国际经济关系是“广 义的国际经济关系”。
.
最新国际投资法-国际经济法用教学讲义ppt课件
A. B. 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 效率的; C. 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D. 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 产品
3.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
注册资本 :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 额, 为企业各投资方实际缴纳的资本总和
投资总额 :按照企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
国际投资法-国际经济法用
特征:1. 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 2. 调整国际直接投资关系 3. 法律主体的多样性
三、国际投资法的渊源 (一)国内法规范
1. 资本输入国(东道国)的外国投资法律 保护、鼓励、管制
2. 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法律 促进、保护、鼓励和管制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二)国际法规范 1. 国际条约
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
$ 300万
$300-1000万 $1000-3000万 $3000万
注册资本
70% 50% Min: $210万 40% Min: $500万 33% Min: $1200万
4. 出资期限:
(1) 认缴资本制和实缴资本制
(2) 出资期限:
一次缴清
自营业执照颁发起6个月
2. 基本程序
东道国政府
特许协议
私人资本公司
Transfer
项目发展公司
筹资
建设
经营
实例:英吉利海峡隧道
3. 合同体系
(1) 特许协议:
一个国家同外国私人投资者约定,在一定时期 和特定地区内允许其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 利,投资从事于基础设施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 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 的法律协议。
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 (2)股东协议: 成立项目发展公司 (3)项目贷款协议:合同主体? (4)工程承包合同 (5)经营管理合同 (6)产品或服务购买协议(排水协议)
D. 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 产品
3.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
注册资本 :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 额, 为企业各投资方实际缴纳的资本总和
投资总额 :按照企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
国际投资法-国际经济法用
特征:1. 调整国际私人投资关系 2. 调整国际直接投资关系 3. 法律主体的多样性
三、国际投资法的渊源 (一)国内法规范
1. 资本输入国(东道国)的外国投资法律 保护、鼓励、管制
2. 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法律 促进、保护、鼓励和管制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二)国际法规范 1. 国际条约
基本建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
投资总额
$ 300万
$300-1000万 $1000-3000万 $3000万
注册资本
70% 50% Min: $210万 40% Min: $500万 33% Min: $1200万
4. 出资期限:
(1) 认缴资本制和实缴资本制
(2) 出资期限:
一次缴清
自营业执照颁发起6个月
2. 基本程序
东道国政府
特许协议
私人资本公司
Transfer
项目发展公司
筹资
建设
经营
实例:英吉利海峡隧道
3. 合同体系
(1) 特许协议:
一个国家同外国私人投资者约定,在一定时期 和特定地区内允许其享有专属于国家的某种权 利,投资从事于基础设施建设或自然资源开发 等特殊经济活动,基于一定程序予以特别许可 的法律协议。
特许协议的法律性质? (2)股东协议: 成立项目发展公司 (3)项目贷款协议:合同主体? (4)工程承包合同 (5)经营管理合同 (6)产品或服务购买协议(排水协议)
国际投资法PPT课件
企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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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特征 • 1、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共同投资、共同举办。 • 2、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共同经营、共同管理。 • 3、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投资者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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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营企业的法律性质
•
英美法系国家:合伙,类推适用关于合伙的规定。
第50页/共59页
• (3)违约险:东道国政府不履行或违反其与投资者之间订立的合同,并且,投资者无 法通过东道国的司法或仲裁程序予以解决的,由此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风险。
•
“拒绝司法” 表现为3种情况:
•
①投资者无法求助于东道国的司法或仲裁机关对违约的赔偿做出裁决。
•
法律地位:
•
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国际组织。
•
组织机构:
•
①理事会:最高权力机构;
•
②董事会:
•
③总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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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MIGA业务范围
•
1、担保业务(以担保业务为主)
•
2、非担保业务。包括:向会员国提供技术咨询和援助,以改善其投资环境;
传播发展中国家会员国投资机会的信息,促进外资流向发展中国家等。
第25页/共59页
• (二)主要当事人
•
1、项目所在国政府——特许协议的一方当事人。
•
2、项目公司——为建设、经营和管理特定的基础设施项目,而专门设立的公
司。
•
3、其他当事人。
•
如贷款人、建筑公司、营运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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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合同安排
•
1、特许协议
•
特许协议是一个国家或政府与作为投资者的自然人或法人签订的,约定在一定
《国际投资法律》PPT课件
编辑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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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
1972年以前,对外国投资采取传统的开放政策 1972年,通过立法授权总统干预外国投资 1975年,〈外国投资接管法〉,设立外国投资审查 委员会,正式建立了对外国投资的审批制度
〈外国投资接管法〉几经修订,逐步放松了对外 资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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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保守到逐步开放—日本 1,50年代,实行保守的外资政策 (1)〈外汇及外贸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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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国资本的鼓励和保护
(一)征收和国有化
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将外国投资 者的财产收归国有
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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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政优惠
1. 所得税优惠 2. 再投资优惠:
外商投资企业将所得利润用于再投资、增 加注册资本或另开办外资企业的期限不少 于5年的,可退还40%所得税 3. 关税优惠:进口设备、原材料可减免关税
A. 不得超过注册资本的20%《公司法》 B. 能显著改进现有产品的性能、质量、提高生产效率的;
C. 能显著节约原材料、燃料、动力的;
D. 能生产中国急需的新产品或出口适销 产品
3. 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比例:
注册资本 :企业在登记管理机构登记的资本总额, 为
企业各投资方实际缴纳的资本总和
投资总额
:按照企业的生产规模需要投入的基本建 设资金和生产流动资金的总和.
(4)《农业外国投资申报法》1978 (5)“爱克森—佛罗里奥修正案” 1988
授权总统可以阻止任何可能损害国家安全的外国兼并、 收购或接管美国公司
1990,中国航天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收购曼可公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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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强对外国银行监督法》1991
国际投资法之发达国家关于国际投资的法制(ppt6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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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OPIC的观点,一个实体只要是 对投资项目所在的东道国那一部分拥有 事实上的控制权,并正在行使政府或某 一机关的职能,这个实体就可以被视为 “外国政府当局”,从而构成征收行为 的主体。 1968年美国国际开发署所处理的印 第安头人公司索赔案体现了这一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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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
新西兰 瑞典 日本
国家保险署 出口信贷提供委员会 通商产业省出口保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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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承保险别
一般来讲,征收险、战争或内乱险和禁兑险是 各发达国家海外投资保险必有的险种,还有一些险 种只有个别机构承保,如:营业中断险(OPIC)、 延期支付或停止支付险(法、德)、政府违约险及 信用险(日)。以下介绍各种险种的主要内容: (一)征收险 (二)战乱险 (三)禁兑险 (四)其他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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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损失后果
各国的海外私人投资保险制度通常 要求损失必须严重到一定程度并持续一 定的时间。有些国家,将投资者在海外 企业中的股份与在海外企业中的资产区 别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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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征收行为与损失后果之间的 因果联系
OPIC处理的“1971年贝尔彻木材公司 索赔案”和“1978年列维尔铜矿及铜器公 司索赔案”是关于征收行为与损失后果之 间的因果联系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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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取消对海外投资的限制
由于投资自由化是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必然 趋势,加之经济实力的增强及金融监管、调控 能力的提高,使得发达国家有必要也有信心解 除对海外投资的限制而不致产生消极的后果。 因此,总体而言,发达国家对海外投资的 限制已日渐弱化乃至最终取消,只有个别国家 出于经济需要或政策传统的原因仍保留对金融 等特定领域的海外投资的审批。
第10章国际投资的法律规制ppt-前言
三、保护国际投资的多边公约
国际上关于国际投资保护的多边公约主要有三个:《多边投资担 保机构公约》、《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及《关于解决一 国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议的公约》(简称《华盛顿公约》)。
(一)《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
根据该公约建立的多边投资担保机构,简称MIGA。1985
年10月11日,在汉城(首尔)召开的世界银行年会上正式通过
(二)《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
简称TRIMs协议(Agreement on Trade-Related Investment Measures, 属于WTO协定附件1A“多边货物贸易 协议”之一,旨在保护外国直接投资者在东道国的利益。
1.TRIMs协议的适用范围
TRIMs协议第1条规定:“本协议仅适用于与货物贸易有
三、国际投资争议的仲裁解决
(3)在更多情况下,对于投资争议的解决特别是对于东道国政 府与外国投资者之间的投资争议的解决在双边投资协定中都作出 具体的规定。
(4)在国际条约中加以规定。
二、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政治方法
解决国际投资争议的政治方法主要包括斡旋、调停、调解及外交 保护等。
1.斡旋(good offices)与调停(mediation) 2.调解(conciliation)
前言
国际投资是国际经济的极其重要的部分,可分为国际直接投资和 国际间接投资。
国际投资法是关于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一般指调整国际间私人 直接投资关系的国内法规范与国际法规范的总和。
从广义上来说,国际投资法是指调整国家之间生产要素流动的各 种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的总称;狭义的国际投资法研究侧重于外 国直接投资的各种法律制度,它主要包括外国资本的进入、对外 资的管理与监督以及对外资的法律保护三方面的内容。
《国际投资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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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直接投资企业形成
1、设立新企业
设立新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直接向东道国投资 创办新企业,是一种典型的直接投资行为。
2、并购现存企业
1)新设合并
2)吸收合并
3)收购
3、直接投资无股化模式:又称不出资的对 外直接投资,即跨国公司通过资金、技术、
管理及销售的等方面的相互联系以达到控 制东道国企业,实现直接投资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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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际直接投资企业的法律形式
(一)国际直接投资的企业法律形式
1、合资经营企业
1)合资经营企业概念和特征 2)合资经营企业的法律性质:存在不同的观点,有合
伙论、法人论和合伙法人双重论,据此,合伙可以分 为:
股份式合资经营企业和契约式合资经营企业
3)合资经营企业的组织形式 (1)公司;(2)合伙
第一, BOT具有特许协议方式的性质 第二, BOT是一种特殊的投资融资方式 第三, BOT方式资金结构的特殊性 第四, BOT模式适用范围的特殊性
(3) BOT项目的当事人
政府 项目公司 其他参与人
(4)BOT合同安排
第一,关于特许的一般条款 第二,有关具体条款 第三,项目财务事宜 第四,其他必备条款
问:上述合同存在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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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各国关于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一)保护国际投资的法律制度
1、东道国保护外国投资的法律制度
1)保护外国投资的法律形式
(1)立法措施
(2)政府政策声明
(3)行政措施
(4)国家合同形态
2)关于外国投资者的规定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关于外国人待遇的标准:国民待遇标准、最惠国 待遇标准、国际标准和公平与公正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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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对外投资的管理和保护制度
一、对外投资的管理
对外投资的管理
要求海外投资企业披 露信息
防止海外企业逃避税
其他法律措施
一、对外投资的管理
(一)要求海外投资企业披露信息
我国《公司法》、《证券法》、商务部2014年颁布的《境 外投资管理办法》以及2012年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颁布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都有相 关规定。
财政性 金融支
持
信息和 技术援
助
二、对外投资的鼓励与保护
(一)税收鼓励措施
免税法,即承认东道国的独占征税权,资本输出国放弃征 税权,海外投资者的所得在东道国已纳税款者,在资本输出 国免于征税。
税收抵免,是对于私人投资者已向外国政府缴纳的所得税, 允许直接在本国应纳税额中抵免。
(二)财政性金融支持
• 本章教学重点:我国的外资准入制度、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 本章教学难点:我国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资本输入国对外 资的鼓励和保护制度
第一节 外国投资的管理与保护制度
一、外资准入的一般审查制度 二、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 三、对外资的鼓励与保护
第一节 外国投资的管理与保护制度
(一)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
1、建立外资并购反垄断审查制度的必要性
防止外资并购产生经济力量的过度集中,形成垄断化的市 场结构,限制或损害市场公平竞争,对国内产业安全和经 济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2、我国的外资并购反垄断规则体系
(1)主管机关:国务 院反垄断委员会
(2)申报门槛:构成 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
标准
(3)审查内容:第一,并购交易对国防安全,包括对国防需 要的国内产品生产能力、国内服务提供能力和有关设备设 施的影响;第二,并购交易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的影响; 第三,并购交易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第四,并购 交易对涉及国家安全关键技术研发能力的影响。
(4)审查程序的启动:第一,并购方申请审查。第二,商务 部强制审查。第三,事后强制申请审查。第四,建议性审 查。
目前,随着投资自由化趋势加强,发展中国家逐步放宽了对外资 准入的限制。
(二)发达国家的外资准入审查制度
发达国家既是资本输入国,也是资本输出国,除了在 特定领域,如国防、金融、保险、广播、交通运输等行 业对外资有一定限制外,大多数国家对外资准入给予国 民待遇,适用于内国投资的法律制度一般也适用于境内 的外国投资。
(3)审查程序:事前 申报和两阶段审查制度
(二)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
1、美国关于外资并购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1)审查机构:外国投资委员会(Committee on Foreign Investment in the United States,简称CFIUS) (2)审查对象 (3)审查标准 (4)审查程序
(三)我国的外资准入制度
现行外资准入审查法律制度主要体现为外资准入行业 政策和外资准入行政审批程序两方面的法律规定。
外资准入行业政策包括《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 (2002年公布)、《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特殊 行业的外资审批单行条例,而外资准入审批程序主要规 定于《外商投资企业法》与《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 企业的规定中》。
(二)防止海外企业逃避税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4年6月30日发布了《关于居民企业报告 境外投资和所得信息有关问题的报告》
(三)其他法律措施
例:反垄断法的域外效力;进出口管理法的管制作用等。
我国对境外投资主要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1)境外投资的核准制度 (2)外汇管理制度 (3)境外投资国有资产管理
税收鼓 励措施
例:为从事海外投资的企业提供贷款;海外直接投资调查 辅助制度;境外投资信贷支持机制;补助和贴息等等。
(三)信息和技术援助
资本输出国政府通过国家行政机关、国内特别机构或驻外 使领馆所设的经济情报中心,向本国私人投资者提供东道国 经济情况和投资机会的信息,以便他们做出投资抉择。
三、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海外投资保险制度是资本输出国政府或公营机构对本国海 外投资者在国外可能遇到的政治风险,提供保证或保险,若 承保的政治风险发生,致使投资者遭受损失,则由国内保险 机构补偿其损失的一种制度。
(一)承保机构
政府公司、政府机构、政府与国营公司合作
(二)保险范围
主要包括征收险、外汇险(禁兑险)和战争内乱险
(三)保险对象
合格的投资 & 合格的东道国
(四)合格的投保者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香 港、澳门、台湾除外)注册成立的金融机构和企业,可以向 其投保海外投资保险,但由在香港、澳门、台湾的企业、机 构、公民或外国的企业、机构、公民控股的除外。
资本输入国一般会通过不同方式,包括在国内法中进行规定, 为外国投资者提供关于国有化及其补偿的法律保证。
我国现行外商投资企业法规定:国家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 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二)关于外资利润及原本汇出的保证
发展中国家为了吸引投资,在保留外汇管理制度的同时,常 常在外资法中就外资利润及原本汇出提供法律保证。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是在投资范围和领域方面,只列明禁止或限制外资进 入的产业目录清单,凡清单未列入的均对外资开放。
——2015年1月19日商务部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投 资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2015年10月2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制度的意见》
二、外资并购的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 查
对投资利润汇出的管理,主要体现为在允许汇出的前提下 附有一定限制。附加的条件主要包括:(1)审批制。(2) 时间或金额限制。(3)按投资的行业部门规定汇出比例。 (4)出口创汇。
(三)税收优惠及其他优惠
税收优惠指资本输入国依法对外资给予税收减免和从低税 率征税。
第二节 对外投资的管理和保护制度
一、对外投资的管理 二、对外投资的鼓励与保护 三、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五)赔偿与救济
本章思考题
1.简析我国关于外资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与意义。 2.比较中美两国关于外国投资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的同
异。 3.简述资本输入国对外资的鼓励和保护制度。 4.评析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
(5)审查程序:形式审查阶段;实质审查阶段;部际联席会 议的一般性审查和特别审查阶段。
三、对外资的鼓励与保护
国有化和 征收方面 的保证
外资利润 及原本汇 出的保证
对外资 的鼓励 与保护
税收优惠 及其他优
惠
三、对外资的鼓励与保护
(一)关于国有化和征收方面的保证
国有化(nationalization)和征收(expropriation)是 指国家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将私人企业全部或部分资产收查制度
(1)审查机构: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部际联席 会议
(2)审查范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 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 单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重要农产品、 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 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 者取得。
一、外资准入的一般审查制度
(一)发展中国家的外资准入审查制度 (二)发达国家的外资准入审查制度 (三)我国的外资准入制度
一、外资准入的一般审查制度
(一)发展中国家的外资准入审查制度
发展中国家外资法均规定了较严格的外资审批制度,使国家能有 目的、有甄别地利用外资,最大限度地发挥外资对本国经济发展 的促进作用,防止外资对东道国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的消极影响。
第十章 国际投资的国内法制
第一节 外国投资的管理与保护制度 第二节 对外投资的管理和保护制度
本章导语
• 本章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对国际投资的国内法 制有基本的了解和认识。
• 本章教学要求:简要地介绍外资准入的一般审查制度、外资 并购的反垄断审查与国家安全审查、对外投资的管理、对外 投资的鼓励与保护,重点阐释资本输入国对外资的鼓励和保 护制度以及资本输出国的海外投资保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