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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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xx年xx月xx日CATALOGUE目录•总则•组织与指挥•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响应与处置•信息公开与舆情应对•后期处置•奖励与责任追究•附则01总则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健康和财产安全提高企业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编制目的编制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行业标准及规范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要求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实施和管理等工作。

本细则不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实施和管理等工作。

适用范围工作原则预防为主,平战结合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02组织与指挥各级政府应当设立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设立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下设应急工作组应急指挥机构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指挥部职责负责领导应急指挥部负责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制定方案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协调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

及时响应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响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信息共享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及时互通有无,共享信息,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支持。

应急响应原则03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制度,完善应急物资储备计划,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确保应急物资的供应。

物资储备交通运输保障通信保障制定交通运输保障方案,明确运输工具、运输路线和运输人员,确保应急物资及时到达目的地。

建立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应急指挥中心与各应急救援队伍之间的通信畅通。

贵州省应急预案

贵州省应急预案

贵州省应急预案一、引言应急预案是指为了应对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而制定的具体行动计划和组织措施。

贵州省应急预案是针对本地区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而制定的应对措施的指导性文件。

本文将就贵州省应急预案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和实施情况进行介绍和分析。

二、制定背景贵州省是一个多山地区,地理条件复杂,自然灾害的风险较高。

此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人口的快速增长,也给贵州省的安全问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更好地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贵州省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了贵州省应急预案。

三、主要内容贵州省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应急预案的名称和目的:明确贵州省应急预案的名称和目的,为准确、及时、科学地应对突发事件提供保障。

2. 应急组织机构:设立相关的应急组织机构,明确各级单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应急工作的协调进行。

3. 应急响应等级: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划分不同的应急响应等级,以确保应急指挥的及时和有效。

4. 应急资源保障:明确应急资源的组织、配置和调度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中能够迅速调动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

5. 应急预警机制:建立健全应急预警机制,通过各类传感器和监测设备,及时发现问题,提前预警,减少损失。

6. 应急救援措施:制定详细的应急救援措施,包括人员疏散、医疗救治、物资供应等,确保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行动。

四、实施情况贵州省应急预案自制定以来,得到了有效的推广和实施。

各级应急组织机构根据预案的要求,加强了应急力量的组建和培训,提高了突发事件应对能力。

应急资源保障机制也得到了落实,各类物资和救援队伍的准备工作得到了有力的推进。

此外,应急预警机制的建立和健全,有效地提前预警了多起突发事件,降低了损失和伤亡。

应急救援措施的实施也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然而,目前贵州省的应急预案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部分地区和单位对应急预案缺乏重视,导致预案执行不到位。

其次,应急训练和演练的频率和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以确保人员的素质和救援能力。

《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工作;负责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指导和督查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贵州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贵州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贵州省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贵州省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组织和报备;督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道路桥梁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安全生产事故预案》等省级专项、部门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

(二)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协调和管理;按照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要求,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和督查;负责建立本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预案及其他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组织和报备。

(三)国有集团(控股)公司、省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对子公司(分公司)等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预案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和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和报备工作。

(四)中央驻黔单位(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负责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的协调管理和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指导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报备等工作。

(五)各经济功能区(园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安监站),负责编制区域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负责本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驻区内单位应急预案的评审、报备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2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2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0年8月9日印发的《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12月3日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黔单位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害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动态管理的原则。

横向涵盖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纵向延伸到乡(镇)、街道办事处(社区)和行政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及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全省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培训、宣教、演练、修订以及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体系与职责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是应急预案管理的行政领导机构,负责统筹规划、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研究、决定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某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某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某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 为确保某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操作性,制定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实施和管理,应遵循法律、法规和标准,按照属地综合协调、分级负责、预案分类、掌握核心、落实责任、加强信息化等原则进行。

3. 生产单位应当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责任。

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和指导,确保生产单位按照预案规定进行应急演练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1. 生产单位应根据自身生产业务特点和风险等级,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将预案报送所在地区的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备案。

2.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包括预案的目标、原则、组织机构、人员职责、应急资源、应急措施、应急演练、应急救援等内容,并应进行科学合理的流程设计。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充分考虑应急资源的有效配置、应急措施的灵活应变和协调配合机制的建立。

预案的编制应确保各类应急设备、人员和物资的及时调度和支援。

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实施1. 生产单位应按照预案的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相关人员的应急能力和应对能力。

应急演练应模拟真实情况,包括随机演练、定向演练和综合演练等形式,提高应急处置效能。

2. 生产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预案的修订应根据实际情况和应急救援技术的发展进行,确保预案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3.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生产单位的监督和指导,组织开展督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同时,建立应急预警和信息发布机制,及时向生产单位提供准确的预警信息,指导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四、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1. 生产安全管理部门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综合管理和监督。

定期召开预案管理工作会议,总结相关经验,推广先进经验和技术,提升预案管理水平。

2. 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数据库,存储预案文件和相关信息,确保预案的可追溯性和便于查询。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发[2003]24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发[2003]24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正文:----------------------------------------------------------------------------------------------------------------------------------------------------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发[2003]24号)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二00三年八月二十四日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认真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全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的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特种设备、建筑施工、铁路和危险物品生产安全事故)和火灾、水上交通、道路交通(含乡、村道路)、农业机械、民航、民用爆炸物品事故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第四条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二章事故报告第六条发生重伤、死亡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分别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管理部门、监察部门、公安部门、工会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分别及时逐级上报上级部门。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加强和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有效预防和应对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1. 应急预案的编制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并指定专门的机构负责具体的实施。

2. 应急预案编制的原则:(1) 具体可行:预案内容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确保能够实施。

(2) 全面细致:预案应覆盖到企业各个环节和岗位,明确各个职责和任务。

(3) 协调一致:预案应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预案相衔接,形成统一的应急救援体系。

(4) 动态管理:预案应随时更新和完善,保持与企业变化同步。

3. 应急预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1) 组织机构:明确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指定各个责任人员和具体职责。

(2) 预案措施:制定预先预案,根据不同的灾情采取相应的救援措施。

(3) 通信联络:建立有效的通信联络机制,保障信息的及时传递和反馈。

(4) 应急物资: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备,确保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5) 管理与评估:建立健全的应急管理和评估机制,定期进行演练和检查。

(6) 救援人员:培训组织专业救援人员,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三、应急演练1. 应急演练是提高救援能力和效率的重要手段,企业应制定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的计划,并进行评估。

2. 应急演练应包括不同类型的事故模拟和应对措施的实施,演练过程中还应重点考察通信联络、指挥协调和资源调度等方面。

3. 演练过程中应进行模拟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应急预案,并及时传达给相关人员。

四、信息共享与协调机制1. 企业应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和协调,建立信息共享和互助机制。

2. 相关部门应按照属地责任原则主动提供相关信息和技术支持,加强与企业的联动合作。

3. 企业应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和救援进展情况,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五、责任和处罚1.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事故负总责,并对事故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1. 安全责任:企业应制定和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并落实到岗位责任清单中。

2. 预案编制:应急预案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编制,包括但不限于生产设备、工艺流程、危险源等,详细描述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应急处置措施、责任分工、设备设施等。

3. 预案修订:预案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修订,并在发生重大变化时及时进行修订,保证预案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4. 培训和演练:企业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应急预案培训和实际演练,以提高应急能力和应对能力。

5. 应急设施和物资:企业应备有必要的应急设施和物资,包括应急通信设备、应急救援器材、医疗急救设备等,保证应急处置过程中的需要。

6. 应急指挥系统: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指挥系统,明确应急指挥机构和人员,制定指挥系统的工作流程和应急指挥组织图。

7. 信息报告和通讯: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信息报告和通讯系统,确保及时准确地向相关部门和人员报告事故信息,并保持畅通的通讯渠道。

8. 经验总结和改进:每次应急演练或实际处置后,应进行经验总结和改进,完善预案和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9. 外部资源协调:当企业自身的应急资源不足时,应及时联系和协调外部资源,包括公安、消防、医疗等相关单位的支持和协助。

以上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的实施,并不断完善和改进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修订建议的监 督:建立健全 监督机制,对 应急预案的修 订过程进行监
督和评估
修订后的审查与备案
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当经 过专家评审
评审通过后,应当报送上 级主管部门备案
备案过程中,如有异议, 应当及时处理
备案完成后,应当及时公 布并组织实施
附则
解释权归属
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 则由贵州省政府负责解 释。
目的:规范贵州省生产安全 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提 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 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 定本实施细则。
适用范围
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
各级政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应参照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本实施细则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 故
本实施细则所称应急预案,是指针对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为迅速、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方案
工作原则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建立健全统一领导下的应急管理体制,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单 位的职责和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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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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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预案的实施 与演练
总则
应急预案的培训 与宣传
应急预案的编制 与修订
应急预案的评估 与修订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版(2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版(2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模版一、概述本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是保障企业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并为突发事故及时应对做出规范管理,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本细则的执行范围包括所有参与生产过程的人员,包括管理人员、工人、技术人员等。

二、应急预案的建立与修订1. 应急预案的建立:(1) 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备案。

(2) 应急预案应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并建立相关的联系方式和沟通渠道。

(3) 应急预案应包含各类突发事故的应对措施和处置流程,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调机制。

2. 应急预案的修订:(1) 应急预案应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确保其与实际情况的符合度。

(2) 修订应急预案时,应组织相关部门的会商并征求意见,确保预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

三、应急演练与培训1. 定期进行应急演练:(1) 企业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以确保员工对应急预案的了解和掌握程度。

(2) 演练应包含各类突发事故的模拟情景和实际操作,以检验预案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2. 员工培训:(1) 企业应定期组织员工培训,提供相关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技能培训。

(2) 培训内容应针对不同岗位的员工量身定制,提高员工的自救和互救能力。

四、事故报告与处理1. 事故报告:(1) 任何发生的事故都应立即报告给责任部门,并按照预案中的要求进行尽快报告。

(2) 报告内容应详尽,包括事故发生地点、时间、人员伤亡情况等必要信息。

2. 事故处理:(1)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中的要求进行紧急处理。

(2) 各部门应密切协作,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事故蔓延,并组织人员撤离和救援。

五、事故调查与分析1. 事故调查:(1) 事故发生后,企业应立即成立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并制定调查报告。

(2) 调查报告应包含事故原因、责任追究、事故预防措施等内容,并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2. 事故分析:(1) 企业应对事故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寻找事故的根本原因,并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完整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完整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完整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七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贵州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以及其它行政机关和社会组织等单位,它们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开展应急预案管理活动。

二、定义突发事件是指各类灾害性自然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对社会稳定秩序、国家政权与社会经济造成威胁或已经造成损害,以及发生了其它不可预料的事件,需要采取应急预案以确保社会安全稳定的灾害性事件。

三、应急预案管理原则(一)坚持以预防为主。

应急预案管理要坚持以预防为主,充分调动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搞好预防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积极发挥预防性应急预案在防控应急事件中的关键作用。

(二)坚持科学施政。

应急预案管理要坚持科学施政,遵循科学原则,通过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事件的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处理应急事件,使其得到有效控制。

(三)坚持邻里负责。

应急预案管理要坚持邻里负责,加强有关社会群体的应急预案管理,使各领域应急预案得到科学的组织和管理,为预防应急事件的发生提供有力的保证。

(四)坚持综合协调。

应急预案管理要坚持综合协调,做到上下级综合协调,加强应急预案的综合管理,实现应急预案的统一调度、有效协调,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应急事件中的关键作用。

四、应急预案管理机构(一)贵州省安全保卫厅为贵州省应急预案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制定和监督实施应急预案管理政策,负责指导各级应急预案管理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二)各级政府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和政府职责,建立或指定应急预案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三)贵州省安全保卫厅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办法规定,对贵州省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应急预案审核。

五、应急预案制定(一)有关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调查分析可能发生的应急事件,制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做好应急事件的发生准备。

(二)有关单位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将应急预案以文字、图表、影像等形式进行归档、分级存档,并建立起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新、审核等。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范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确保企业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应急处理效能,减轻事故对企业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各类生产企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应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实施和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

第二章应急预案编制第四条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并明确由企业领导班子成员负主体责任。

第五条企业应根据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第六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明确预案编制责任部门和人员;(二)综合考虑企业的自然和人为因素,全面详细地描述各类事故可能发生的原因、特征、影响范围等;(三)明确各类事故应急组织机构,确定应急指挥部的组成人员和职责;(四)制定预警方法和应急通信手段;(五)确定部门间的协作机制和指挥协调机制;(六)规定逃生、疏散、救援和医疗救护等应急措施;(七)制定灭火、应急抢险等紧急处理措施;(八)明确事故处理结束后的恢复重建和事故调查评估工作;(九)规定应急组织机构的定期演练和考核要求;(十)明确危险品和特种设备事故的应急处置措施;(十一)提供适用的技术标准、工作程序和操作规程;(十二)明确预案的修订、备份和存档要求。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组织与实施第十条企业应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组织实施方案,并按照下列要求进行组织和实施:(一)明确应急指挥部的组建程序和职责分工;(二)明确各级应急组织机构的组建程序和职责分工;(三)规定应急通信、应急警报和应急通讯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四)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和应急培训制度;(五)规定事故处理过程中的协调机制和沟通交流方式;(六)指导各级应急组织机构的日常工作;(七)制定预警和应急处置的报告和记录要求;(八)完善事故回放和事故调查制度;(九)建立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系统。

贵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贵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

贵州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贵州省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对人员和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贵州省范围内的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第三条贵州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是贵州省政府制定的应急处置预案,是规范和指导贵州省各级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行为准则。

第四条本预案的目标是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响应能力,有效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贵州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严格遵循科学、统一、及时、准确、高效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迅速、有序、协调开展,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六条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由省政府审定后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基本要素第七条贵州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基本要素包括:(一)组织机构: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员,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

(二)应急预警:建立健全应急预警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地发布预警信息。

(三)应急处置:明确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制定具体的处置方案。

(四)社会应急协作:加强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之间的协作合作,形成应急处置合力。

(五)物资保障:制定保障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和调配方案。

第八条应急预案的制订、修改和完善需遵循程序规定,报经省级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应急组织机构第九条贵州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建立并指导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条地级市、县级政府应当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与省级指挥机构建立联系,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自身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四章应急预警第十二条贵州省安全生产应急预警系统包括气象预警、地震预警、环境预警等多项预警方式。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日期:2018-01-23 来源:字号:[ 大中小 ] 视力保护色: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修订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已经2016年4月15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3次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杨焕宁2016年6月3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宣传、教育、培训、演练、评估、修订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贵州省应急预案

贵州省应急预案

贵州省应急预案近年来,自然灾害频发,社会安全风险日益增加,应急预案成为一项重要的工作。

作为中国西南地区的一个省份,贵州省也制定了相应的应急预案,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灾害。

本文将就贵州省应急预案的内容、优势以及面临的挑战进行深入探讨。

首先,贵州省应急预案的内容包含了多个方面。

一是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包括地震、洪涝、山洪、泥石流等多种自然灾害的应急措施。

二是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针对传染病爆发、食品安全事件等提供相应的预警和处置措施。

三是社会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针对恐怖袭击、群体性事件等提供应急处理方案。

此外,贵州省还制定了一些特殊行业和部门的应急预案,如矿山、交通等。

其次,贵州省应急预案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及时性。

贵州省建立了完善的应急指挥体系,通过实时数据监测和信息共享,在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做出反应。

二是协同性。

贵州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之间建立了紧密的合作机制,能够在应急事件发生时协同作战,提高应急响应效率。

三是科学性。

贵州省应急预案依据科学研究和数据分析制定,通过科学管理提高应急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四是普及性。

贵州省把应急预案的宣传普及工作放在重要的位置,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向社会公众普及应急知识和预案内容,提高公众的应急意识和自救能力。

然而,贵州省应急预案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首先是信息化建设滞后。

贵州省的信息化建设相对薄弱,导致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预警系统的信息互联互通存在障碍。

其次是应急人员不足。

贵州省应急人员队伍相对薄弱,缺乏专业应急人才,这对应急预案的执行和应急救援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此外,贵州省应急资源相对匮乏,面对大规模灾害或突发事件时可能会面临物资紧缺的困境。

为了应对这些挑战,贵州省应加强应急预案的完善和更新。

一方面,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的应急指挥调度系统,提高信息化技术的应用能力。

另一方面,贵州省应加强应急人才培养,注重应急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应急队伍的专业水平。

《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为确保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能够有效指导应急救援工作开展,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特制定本《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本级别及以上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1.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省级应急预案编制有关要求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单位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要求》的要求,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在预案生效前分别报告上级政府部门备案。

3.应急预案应按照预警、应急响应、救援处置、恢复重建、风险评估等五个阶段来编制,并指明预案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应急资源储备、协调联络、信息报告和应急演练等内容。

三、应急预案的审批和备案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审批本行政区域内本级别及以上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预案应在预案生效前,报告上一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进行备案,并及时向备案部门报告有关预案变更情况。

3.备案部门应对已备案的应急预案进行定期复查和更新,及时汇总有关资源情况,不断完善应急预案,确保其时效性和有效性。

四、应急演练1.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评估应急预案的实施效果,不断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救援处置水平。

2.单位应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考核应急预案实施情况,并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救援处置水平。

3.应急演练应根据实际情况,模拟不同级别和种类的生产安全事故,并组织参演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全面检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和实效性。

五、应急资源储备1.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全面掌握行政区域内各类应急资源的数量、质量、分布和使用情况,建立应急储备体系,为应急救援提供保障。

2.单位应建立应急储备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储备应急物资、应急设备、应急用品等,确保应急救援需要。

贵州省应急预案

贵州省应急预案

贵州省应急预案应急预案是指在发生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时,为了保护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减轻和消除灾害风险,政府和相关部门制定的一系列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

作为中央区域的贵州省,在面对自然灾害、疫情暴发、交通事故等紧急情况时,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至关重要。

本文将介绍贵州省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和组织架构,并对其重要性进行分析。

一、应急预案的基本内容贵州省应急预案主要包括应急预案的功能和目标、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应急预案的行动程序、应急预案的资源保障、应急预案的评估与调整等内容。

以下为贵州省应急预案的大致构成:1. 应急预案的功能和目标:明确应急预案的核心职责和目标,如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损失降到最低、快速响应等。

2. 应急预案的组织体系:包括贵州省应急管理部门的职责、职能,各级组织架构与协作机制,以及各级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分工与配合方式等。

3. 应急预案的行动程序: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程序,包括事件发生的报告、启动预警机制、指挥调度、资源调配、紧急救援等环节的操作规范。

4. 应急预案的资源保障:包括贵州省的物资储备、通信网络、救援队伍等资源的保障和调度,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迅速投入有效救援。

5. 应急预案的评估与调整: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对实施过程中的问题进行总结与反思,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完善。

贵州省应急预案建立了完整的组织体系,确保在应急情况下能够迅速、高效地进行应对。

二、应急预案的组织架构贵州省应急预案的组织架构分为贵州省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贵州省应急指挥部和各级应急机构。

1. 贵州省应急管理领导小组:由省级政府牵头,负责决策、协调、领导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由贵州省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2. 贵州省应急指挥部:隶属于贵州省应急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一指挥、调度、协调应急资源,指导和支持各级应急机构的工作。

3. 各级应急机构:按照职责划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行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相应的应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协调相应层级的应急工作。

贵州省应急预案

贵州省应急预案

贵州省应急预案贵州省应急预案1. 引言应急预案是为了应对突发事件、灾害事故或紧急情况而制定的行动指南。

贵州省作为一个多山多雨的地区,经常面临自然灾害、交通事故、公共卫生事件等各种紧急情况。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贵州省制定并实施了应急预案。

2. 应急组织机构贵州省应急预案中设立了以下几个应急组织机构:2.1 省级应急指挥部省级应急指挥部是贵州省最高级别的应急组织机构,负责组织、统一指挥和协调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由省政府领导任命,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主要成员。

省级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业务部门和应急救援队伍。

2.2 地市级应急指挥部地市级应急指挥部负责具体地区的应急工作,由地市政府领导设立,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主要成员。

地市级应急指挥部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办公室、救援队伍和专家咨询组。

2.3 乡镇级应急指挥部乡镇级应急指挥部负责辖区内的应急工作,由乡镇政府领导设立,并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指挥部主要成员。

乡镇级应急指挥部开展应急演练、组织抢险救援和提供应急服务。

3. 应急预案的内容贵州省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3.1 应急预警应急预案中设立了应急预警机制,通过监测、预测和预警系统,及时发布各类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事件发生地点、事件类型、预计影响范围和采取的措施等内容。

3.2 应急救援应急预案中明确了应急救援的组织方式和措施。

包括事故现场的救援、伤员的救治、物资的调度和其他必要的应急救援工作。

救援力量包括公安、消防、医疗、交通等相关部门和专业的救援队伍。

3.3 应急保障应急预案中强调了应急保障工作的重要性。

包括食品、饮水、住房等生活物资的保障,交通运输、通信系统的正常运行以及疫情防控等方面的工作。

3.4 应急演练应急预案中规定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的要求。

通过模拟突发事件的发生和应对过程,检验和提高各级应急组织的应对能力和配合能力。

并及时总结经验,完善应急预案。

4. 应急预案的执行贵州省应急预案的执行遵循以下原则:4.1 快速反应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应急组织机构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调动应急救援力量,以最快的速度前往事发现场,展开应急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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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全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

(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省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工作;负责对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和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指导和督查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的要求,负责《贵州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贵州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贵州省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贵州省尾矿库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组织和报备;督促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重大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道路桥梁事故应急预案》、《建设安全生产事故预案》等省级专项、部门预案的编制、评审和备案。

(二)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协调和管理;按照全省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要求,负责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的应急预案体系的建设工作;负责本区域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的指导和督查;负责建立本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综合预案及其他部门专项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组织和报备。

(三)国有集团(控股)公司、省属国有重点企业负责对子公司(分公司)等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预案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和修订工作;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和组织应急预案的评审和报备工作。

(四)中央驻黔单位(企业)及其分公司(子公司)负责所属单位应急预案的协调管理和预案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应急预案数据库;指导基层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评审、报备等工作。

(五)各经济功能区(园区、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的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的部门(安监站),负责编制区域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负责本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和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指导驻区内单位应急预案的评审、报备工作。

(六)预案编制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区域、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领导应急预案编制、评估(论证)、评审、备案、宣传、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并组织落实应急预案确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

第二章应急预案的编制第四条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结合本级、本部门职责和本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其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纵向要与上级部门的预案相衔接,横向要与同级相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联系,并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2.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3.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4.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5.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应急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6.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工作要求。

7.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第五条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可编制与预案相对应的简明操作手册,明确职责任务及应急处置流程、应急保障措施等内容。

第六条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可根据本部门监管的行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特点,制定行业应急预案编制技术性指导文件。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一)编制应急预案应全面分析、评估本企业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广泛听取一线操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及应急管理专家的意见;编制的应急预案应符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的规范标准,分类别地编制专项应急预案。

(二)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三种以上(含三种)风险种类、可能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规模不大、危险性较小的生产经营单位,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可合并编制。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队伍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三)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和应急队伍的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四)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各种预案之间应相互衔接,并与预案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六)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预案、专项预案、现场处置方案和岗位应急措施要从总公司(集团公司、总厂)到子公司、分公司直至基层单位、车间、班组,形成上下对应、相互衔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预案体系,并遵循危害因素分析透彻,预防措施得当、应对准备充分、响应快速及时、处置救援妥当,针对性强和易操作的原则。

(七)新组建的生产经营单位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前,应编制有关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评审(或论证)、备案、培训和演练等;已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在本办法实施起3个月内编制现场处置方案,6个月内编制专项应急预案、9个月内编制综合应急预案,并按照有关程序完成评审(或论证)、备案等工作,组织开展培训和演练。

(八)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管理及经营特点,提出如下要求:1、有行业主管部门管理的生产经营单位编制预案时要结合行业主管部门预案的相关内容(主要指信息通讯保障、救援物资保障、应急值守保障等)。

2、无主管部门的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预防预警内容应与地方政府和综合部门的应急预案相衔接。

3、对只从事商贸经营且无储存设施、无生产或加工行为的经营单位,应结合经营场所易发事故的特点编制应急措施。

第八条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应急预案重大危险源监控的应急预案应有详细的防控措施、应对准备、技术手段、处置行为等内容,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明确:(一)潜在事故危险的性质、规模以及紧急状态发生时可能波及的范围和严重程度。

(二)与地方政府和救援机构外部信息报告程序。

(三)确定现场管理部门、管理者责任事项。

(四)监控重大危险源的主要措施和应对准备。

(五)突发安全生产事故企业第一时间应急救援应对准备的相关规定。

(六)紧急状态发生后,现场人员的自救、互救措施及撤离路线。

(七)根据重大危险源现场的实际情况必须考虑的其它条件,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管协调字〔2004〕56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的规定。

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市(州、地)、县(市、区、特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企业和行业主管部门应编制《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

第三章应急预案的评审第九条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

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评审程序按下列要求进行:(一)编制单位编制或修订的应急预案应由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主管负责人组织相关部门(处室)对预案进行评审。

(二)评审的内容主要是:1、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2、对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危害因素分析是否全面,所采取的措施是否符合应急工作的需要(包括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伤害影响、救援联动和责任风险是否办理保险保障)。

3、是否建立了明确、具体的预防预警措施和应急准备程序(包括可调用的物资准备,是否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4、预警准备是否充分,应对响应措施是否有效。

5、应急保障措施能否满足本地区、本部门应急工作的要求。

6、预案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完整。

7、与上级政府、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急预案内容是否相互衔接。

8、是否建立了应急工作、预案培训、演练等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专项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及重点部位、岗位的应急措施,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要求进行评估或论证,评审程序按下列要求进行:(一)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

(二)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

(三)响应程序的操作性、保障措施的可行性。

(四)应急预案的衔接性。

第十一条以下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须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一)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各经济功能区编制的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

(二)国有集团(总公司)和控股集团公司、中央驻黔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

(三)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分类标准执行《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业〔2003〕143号)。

(四)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行业主管部门编制的《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预案》。

(五)国家、省、市(州、地)重点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二条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三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一)国有集团(控股)公司、省属国有重点企业、中央驻黔生产经营单位的分公司、子公司、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公司(企业)的预案评审由该公司(企业)负责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预案备案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等相关人员参加,参加评审的专家应不少于7人,形成书面评审意见,附专家名单并签字。

(二)企业的预案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预案备案管理部门和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等相关人员参加,参加评审的专家应不少于5人,形成书面评审意见,附专家名单并签字。

(三)第十一条第2款规定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应急预案论证相关专业专家人数不得少于3人,应急预案评审(或论证)的专家应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第十四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制定应急预案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市(州、地)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应组建应急预案评审专家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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