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河南省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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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22.06.25•【字号】豫技领〔2022〕2号•【施行日期】202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正文河南省“人人持证、技能河南”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技领〔2022〕2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2022年6月25日(联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人力资源品牌是具有鲜明地域特色、显著行业特征、相应技能特点和良好用户口碑的人力资源标识,是促进更高质量更充分就业、推动产业发展、促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有力支撑,是劳务品牌规模效应和社会影响的扩容提升。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6号),以及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高质量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工作方案》(豫办〔2021〕29号),切实加强我省人力资源品牌建设,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服务我省创新驱动、科教强省、人才强省战略,围绕人力资源品牌高质量发展,坚持市场化运作、规范化培育,强化技能化开发、规模化输出,实现品牌化推广、产业化发展,健全人力资源品牌建设机制,塑造人力资源品牌特色文化,扩大人力资源品牌就业规模和产业容量,树立“豫字号”人力资源品牌形象,为实现“两个确保”奋斗目标提供强大助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5年底,遴选培育100个区域人力资源品牌,重点打造10个省级人力资源品牌,通过省级品牌新增持证585万人次、新增就业创业223万人。

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实施指南
■品牌定义: 为组织带来溢价、产生增值的无形资
产。其载体是用以与其它竞争者的产品相 区分的名称、名词、符号、设计等,或者 它们的组合。在本质上代表组织对交付给 顾客的产品特征、利益和服务的一贯性承 诺。
■品牌案例:奔驰、宇通
品牌培育定义
组织为提升品牌价值而开展的旨在提高履 行承诺能力、增强竞争优势,并使这一承诺 和竞争优势被其顾客获知和信任的全部活动。
孔府宴酒:命途多舛
历届央视标王
第二、三届
秦池:黄粱一梦
历届央视标王
• 第四届

爱多VCD:来去匆匆
历届央视标王
第五、六届 步步高VCD:终结浮躁
三、品牌培育流程
培育原则+过程方法
战略定位 形象设计 传媒运营 风险管理
1.品牌战略定位系统
奔驰广告语:‘国家元首使用最多的车’
• 品牌战略制定规划 • 品牌战略定位 • 品牌策略命名 • 品牌概念提炼 • …… • 案例分析:…
河南32155.86 全国排名5 郑州6200.00 全国排名19
2013 亚洲品牌500强
■ ABAS 强排行榜于9月9日在香港发布2013年亚洲品牌500。
■ 共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500个品牌入选,韩国三星、中国工 商银行和海尔等品牌入选,中国、日本和韩国是入选品牌最 多的三个国家。
205 Shineway/双汇食品/Food 中国大陆/CHINA
2.品牌形象设计系统
• 企业LOGO设计 • 企业VI规划设计 • 产品包装设计 • 品牌空间设计 • 终端空间设计 • 企业导示设计 • …… • 案例分析:…
3.品牌传播运营系统
• 企业VI执行策划 • 企业传媒运营 • 企业宣传品制作 • …. • …. • 案例分析:…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与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与质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与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费税【发文字号】豫政办[2017]78号【发布部门】河南省政府【发布日期】2017.07.05【实施日期】2017.07.0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与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7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与质量提升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7月5日河南省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与质量提升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消费品标准和质量提升规划(2016-2020年)》和《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和质量提升规划》,进一步深化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省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与质量水平,保障消费品质量安全,推动装备制造业转型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政府引导、市场驱动、标准引领、协同推进的原则,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为中心,突出标准引领,创新质量供给,大力开展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标准和质量提升行动,加快培育以技术、标准、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发展新优势,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促进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转型升级,引领和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实现以下工作目标:1.标准体系基本完善。

政府主导制定的标准与市场自主制定的标准协调配套,标准供给基本满足我省消费品和装备制造业的需求,标准制定和实施的整体水平显著提升,重点领域消费品和装备产品标准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达到95%以上,部分优势产品和技术的标准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产品质量明显提升。

质量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治理,产品整体质量水平显著提升,重点领域消费品和装备产品的质量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7.15•【字号】豫政办〔2024〕36号•【施行日期】2024.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豫政办〔2024〕36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7月15日河南省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若干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发〔2023〕42号),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稳定企业,加快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提升贸易综合竞争力,现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促进内外贸规则制度衔接融合(一)促进国内国际规则对接。

发挥中国(河南)自贸试验区制度创新示范引领作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全面开展自贸试验区提升行动。

在贸易自由化便利化、知识产权保护、电子商务等方面落实更高标准规则,探索数字经济、离岸贸易等新兴领域规则,更好联通国内国际市场,促进企业拓展内外贸业务。

用好“一带一路”共建国家标准信息平台,积极参与共建“一带一路”重点国家、RCEP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成员国标准研究,加强标准转化衔接。

突出投资贸易便利化,全面落实我省营商环境综合配套改革国际化专项方案。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郑州海关、省司法厅)(二)促进内外贸检验认证衔接。

鼓励检验检测认证机构提供“一站式”服务。

引导企业积极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绿色食品认证、有机农产品认证等境内外认证,持续做好绿色食品年检和有机农产品认证活动监管工作,提升内外贸产品安全质量水平。

鼓励符合资质要求的检验检测机构参与进出口商品检验采信,扩大第三方检验检测结果采信范围。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3.01•【字号】豫工信科〔2017〕58号•【施行日期】2017.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豫工信科〔2017〕58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郑州市中小企业服务局,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现将《河南省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17年3月1日河南省2017年工业质量品牌提升行动计划为贯彻落实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及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中国制造2025河南行动纲要》和《河南省推进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以及《河南省工业发展转型攻坚行动方案(2017-2020年)》,切实抓好质量提升和品牌创建工作,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以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以及全省工业和信息化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提质增效为目标,以推进制造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发展转型攻坚为主线,以质量标杆和品牌创建为抓手,全面实施质量品牌提升行动和“三品”专项行动,为建设先进制造业强省提供质量支撑和品牌保障。

2017年,全省工业产品质量总体水平有明显提升,制造业质量竞争力指数达到82以上;新创建10-15个省级质量标杆、15-20家省级工业品牌示范企业;围绕智能制造、新型材料、生物医药等重点领域制修订一批地方和行业标准,大型骨干企业技术标准创新能力有明显提高。

二、重点工作(一)强化质量提升,创建“质量标杆”1.引导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企业是市场的主体,也是质量安全的主体。

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以质取胜的理念,强化质量就是生命的意识,建立健全企业质量主体责任制。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8.23•【字号】豫政[2013]55号•【施行日期】2013.08.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商标战略的意见(豫政〔2013〕55号)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商标战略是以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为主要环节的经济发展战略和企业发展战略,是发展品牌经济的核心和关键,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抓手。

近年来,我省积极支持引导市场主体依法注册和使用商标,在扩大商标注册量、培育知名商标、运用商标无形资产、发展品牌经济、提升河南形象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我省商标工作还存在市场主体商标意识不强、商标质量不高、商标发展不平衡、商标培育保护力度不大等问题。

为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尊重、保护商标权的氛围,全面提升我省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充分发挥商标战略在促进中原崛起河南振兴、建设创新型河南中的重要作用,现就实施商标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战略目标1.指导思想。

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推动国家粮食生产核心区、中原经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三大战略实施为核心,围绕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着力完善“企业主体、政府推动、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运行机制,实施商标战略,建设商标强省,为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强力支撑。

2.战略目标。

到2020年,全社会商标意识明显增强,商标认知程度普遍提高,商标知识日益普及;注册商标总量显著增加,商标国内注册量与我省经济总量规模相适应,国际商标注册量与我省对外贸易地位相适应;商标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形成一批具有较高国际国内市场占有率和较强影响力的商标品牌,商标成为更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商标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各级政府更加重视商标工作,尊重和保护商标的政策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不断改善;商标保护氛围更加浓厚,实施商标战略的政策保障机制、工作推进机制、社会服务机制基本形成,商标注册、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全面增强。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商标品牌指导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商标品牌指导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商标品牌指导站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1.18•【字号】豫市监〔2022〕1号•【施行日期】2022.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商标品牌指导站管理办法》的通知豫市监〔2022〕1号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省局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单位:现将《河南省商标品牌指导站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在贯彻执行《河南省商标品牌指导站管理办法》中要明确商标品牌指导站的职责定位,坚持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坚持服务于企业、基层、社会。

二、各地要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的建设和管理,结合实际出台政策措施,推动工作落实,在2025年底前,建成一批示范性强、服务面广、助力当地经济发展成效显著的商标品牌指导站。

三、各地要加强对商标品牌指导站的业务培训指导,指导和督促商标品牌指导站制定工作规程和业务规范,提升基层和区域商标品牌工作效能,打通知识产权服务“最后一公里”。

四、各地要加强工作经验总结推广,及时反馈情况。

省局将动态跟踪全省商标品牌指导站工作开展情况,根据需要组织专题研讨、经验交流等活动,各地要及时跟进工作,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和成果并上报省局。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每年12月5日前以书面材料形式(加盖公章)向省局报告本地商标品牌指导站工作开展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电子版同时发送知识产权促进处邮箱。

各地在贯彻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省局。

联系人:吕胜江徐立娟电话:0371—65569005 65566767电子邮箱:***************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2022年1月18日(此件主动公开)河南省商标品牌指导站管理办法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商标品牌建设,构建便民利民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根据《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1〕24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质量立省战略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质量立省战略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质量立省战略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1.11•【字号】豫政办[2012]3号•【施行日期】2012.01.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质量立省战略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2〕3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大力实施质量立省战略,全面提升质量整体水平,2011年全省质量工作大会明确了今后一个时期质量工作的基本要求,提出了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等七项重点工作。

现将相关工作任务分解到各责任单位,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一、重点工作分工(一)深入实施质量立省战略。

各省辖市、县(市、区)政府100%开展质量立省工作。

(牵头单位:各省辖市政府、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直有关部门)(二)加强宏观质量统计分析,建立健全以质量竞争力指数等为主要内容的质量指标体系,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

(牵头单位: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统计局)(三)完善质量状况分析报告制度,加强对区域、行业总体质量状况的分析,充分发挥政府宏观质量管理在市场资源配置中的杠杆和导向作用。

省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分别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工程质量、环境质量、农产品质量、进出口产品质量等进行质量状况分析,向社会发布。

(牵头单位:省质监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农业厅、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单位:省统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卫生厅、水利厅、交通运输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畜牧局、河南电监办)(四)完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制定完善质量立省目标考核办法,组织对省辖市质量立省战略工作各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实地考核。

(牵头单位:省政府目标办、省质监局;配合单位:省卫生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水利厅、食品药品监管局、畜牧局、工商局、旅游局)(五)加快推进全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完善质量诚信体系评价办法,建立健全覆盖全省的质量征信系统,实现与全省社会信用系统的对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深化区域合作融入对接国家重大战略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深化区域合作融入对接国家重大战略规划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深化区域合作融入对接国家重大战略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12.31•【字号】豫政〔2021〕60号•【施行日期】202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规划发展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十四五”深化区域合作融入对接国家重大战略规划的通知豫政〔2021〕60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现将《河南省“十四五”深化区域合作融入对接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2021年12月31日目录第一章规划背景第一节合作现状第二节机遇挑战第二章总体要求第一节指导思想第二节基本原则第三节总体布局第四节发展目标第三章联动建设郑洛西(晋陕豫)高质量发展合作带,第一节共建沿黄生态示范带第二节共建科技创新示范带第三节共建文化复兴示范带第四节共建幸福宜居示范带第五节共建一体化基础设施第六节共建中西部开放高地第四章推动豫鲁毗邻地区共建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第一节加强生态环境共保共治第二节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网络第三节推进产业一体化发展第四节建设毗邻城镇协同发展区第五节共同保护传承黄河文化第六节强化公共服务领域合作第一节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第二节建设协同创新产业体系第三节推动生态环境共保共治第四节推动更高水平协同开放第五节推动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第六章创新提升豫京和南水北调战略合作,第一节持续深化南水北调对口协作第二节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落地转化第三节积极承接重点领域产业转移第四节强化教育医疗领域深度合作第五节推动文化旅游跨区协同发展第七章深入推进豫粤港澳高质量合作,第一节打造数字产业化发展新兴区第二节打造智能制造产业聚集地第三节打造现代服务业创新合作示范区第八章深化豫鄂川渝高质量合作,第一节加强豫鄂省际合作第二节加强豫川渝省际合作第九章开展多方向省际合作,全面激发河南发展活力第一节扩大豫疆交流合作第二节加强豫闽省际合作第三节全方位深化省际区域合作第十章保障措施第一节加强组织领导第二节夯实项目支撑第三节强化服务保障河南省“十四五”深化区域合作融入对接国家重大战略规划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了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新时代推动中部地区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为区域协调发展擘画了宏伟蓝图。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0.15•【字号】豫政办[2009]149号•【施行日期】2009.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09〕149号)各省辖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河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九年十月十五日河南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实施质量兴省战略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完成质量兴省战略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质量兴省战略的决定》(豫政〔2009〕61号),特制定本方案。

一、重点工作及任务分解(一)大力开展质量兴市(县)活动。

以推动区域经济振兴为目标,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大力开展质量兴市(县)活动。

已经开展质量兴市(县)活动的地方,要完善质量兴市(县)工作方案,强化已有的各项政策措施,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将质量兴市(县)工作引向深入。

尚未开展质量兴市(县)活动的地方,要迅速开展质量兴市(县)活动,制定质量兴市(县)活动工作方案,明确质量振兴目标、步骤、措施,全面组织实施。

2009年年底前全省100%的省辖市、县(市)都要开展质量兴市(县)活动(各省辖市政府负责落实)。

(二)实行省长质量奖励制度。

依据《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制定《河南省省长质量奖管理办法》及省长质量奖评分标准指南和评审实施细则。

2009年年底前要启动省长质量奖评审工作,评定一批获得省长质量奖的优秀企业,引导、激励广大企业改进质量、追求卓越绩效,提高市场竞争力(牵头单位:省质监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配合单位:质量兴省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加强自主品牌建设。

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

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

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5.17•【文号】工商标字〔2017〕81号•【施行日期】2017.05.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标综合规定正文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工商标字〔2017〕8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副省级市工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总局机关各司局、直属单位:2009年商标战略实施以来,我国商标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商标战略的阶段性目标。

当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品牌工作,在《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中国制造2025》《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等文件中,对品牌建设作出了一系列新的重大部署。

在新形势下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是对商标战略的深化和发展,是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必然选择,是推动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转变、建设商标品牌强国的迫切要求,是引领供需结构升级的重要举措。

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思路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进一步理顺政府、企业和市场的关系,立足职能,优化服务,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为契机,以商标注册便利化改革为突破口,以商标品牌有效运用和依法保护为重点,以提升中国品牌竞争力为目标,创新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理念和举措,着力构建企业自主、市场主导、政府推动、行业促进和社会参与的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格局,推动实现中国产品向中国品牌转变,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发展。

培育品牌,增创河南农业新优势

培育品牌,增创河南农业新优势

培育品牌,增创河南农业新优势作者:豫新来源:《农村-农业-农民·上半月》 2017年第4期为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河南制造向河南创造、河南速度向河南质量、河南产品向河南品牌转变,要着力培育一批知名农产品品牌,增强河南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促进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加快现代农业发展进程。

准确把握农产品品牌建设的发展方向掌握基本内涵。

要充分明确由政府(政府部门)或非盈利机构管理的质量边界清晰和标志监管严格的公用品牌(质量标识)对企业品牌的支撑作用,坚持走依托公用品牌战略性资源推进企业品牌发展的农产品品牌建设捷径。

要充分发挥我国政府管理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简称“三品一标”)等农产品公用品牌作用,支持各类农业经营主体依托“三品一标”品牌发展企业品牌,引导企业品牌通过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品牌走向国际化。

要充分运用现代品牌要素改造提升地方传统优势农产品产业,打造区域公用品牌,发展区域品牌农产品经济。

理清工作思路。

紧紧围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这个主线,以特色农业资源和产业为依托,以创新为动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为中心,着力打造一批特色突出、美誉度高、市场竞争力强的河南农产品品牌。

以农产品品牌化推进农业区域化布局、标准化生产和产业化经营,加快农业大省向农业品牌大省转变步伐,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提升农产品品牌品质和价值链,增加有效供给,提高农产品供给体系的质量和效率,走出一条具有河南特色的品牌强农兴农之路。

把握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导向。

充分依靠市场手段动员要素、激发活力,主动适应城乡居民多样化、个性化的消费需求,依托各地农业资源禀赋、地域文化、产业特色和发展基础,进行有效的品牌定位、形象塑造和传播,大力提高品牌农产品的市场影响力和竞争力,创建培育一批具有中原特色的国际化农产品品牌。

坚持企业主体。

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强化品牌意识,依托农业公共品牌创立和培育自身企业品牌,形成公用品牌支撑企业品牌、企业品牌丰富公用品牌的良好格局,广泛拓展品牌农产品消费市场,积极打造以品牌价值为核心的新型农业,培育一批在全国有影响力的品牌农业经营主体。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培育争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培育争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培育争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1•【字号】郑政办〔2023〕30号•【施行日期】2023.08.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培育争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实施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23〕30号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培育争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8月21日郑州市培育争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质量强国和省委、省政府质量强省工作的重要部署,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发展战略推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2023〕3号),深入实施质量强市和品牌战略,推动郑州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关于品牌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目的,以“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培育争创为引领,坚持质量第一、创新引领、市场主导、统筹规划的原则,聚焦重点产品、重点企业、重点产业、重点区域,通过持续培育、整体提升,推动郑州制造向郑州创造转变、郑州速度向郑州质量转变、郑州产品向郑州品牌转变。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培育争创“美豫名品”公共品牌90个以上,郑州“美豫名品”企业总量位居全省前列。

其中,工业类“美豫名品”公共品牌55个以上、农业类“美豫名品”公共品牌10个以上、服务类“美豫名品”公共品牌20个以上、区域类“美豫名品”公共品牌5个以上。

到2035年,争创一批具备国际竞争力的“美豫名品”企业,“美豫名品”公共品牌成为推动郑州高质量发展和创造高品质生活的有力支撑。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05.02•【字号】豫政办〔2017〕59号•【施行日期】2017.05.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7〕59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精神,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促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快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通过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探索建立适应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监管服务模式,持续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坚持培育本土企业和引进省外企业相结合,打造一批服务功能完善、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外贸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提供专业集成服务,帮助企业降低贸易成本、开拓国际市场,助推全省外贸稳增长和调结构。

力争到2018年年底,重点培育10家以上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结合自身实际培育若干各具特色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通过省内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实现进出口额超过200亿美元。

二、重点任务(一)认定一批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评选认定一批资质信誉良好、服务专业高效、风控能力较强、进出口规模较大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对认定的企业,在通关、报检、退税、外汇等方面给予专项便利化措施,在财政、融资、保险等方面给予更多政策扶持,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省级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开展国家级试点。

(二)引进一批知名外贸综合服务企业。

积极对接洽谈,着力引进沿海开放地区全流程型龙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来豫开展业务,特别是争取资源整合能力强、服务功能完善的龙头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我省设立公司,带动提升我省外贸综合服务水平,促进我省企业拓展海外市场。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培育“美豫名品”公共品牌的实施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培育“美豫名品”公共品牌的实施意见

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培育“美豫名品”公共品牌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周口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4.01.03•【字号】周政〔2024〕1号•【施行日期】2024.0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周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培育“美豫名品”公共品牌的实施意见周政〔2024〕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周口临港开发区、黄泛区农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的通知》(中发〔2022〕17号)、《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质量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豫发〔2023〕4号),加快推进我市品牌培育工作,全面提升品牌发展总体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和关于品牌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制造向创造、速度向质量、产品向品牌转变”的发展方向,围绕工业、农业、服务业和区域品牌“四大领域”,实施品牌体系建设、质量品牌提升、质量基础设施效能提升、品牌形象塑造推广、品牌保护“五大工程”,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和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引导各领域、各行业加强品牌建设,加快形成区域、行业、企业、产品的品牌体系,提升品牌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以“美豫名品”公共品牌认定为抓手,建立比较完善的品牌培育、发展和保护机制,品牌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品牌经济贡献率大幅提高,品牌认知度、美誉度、影响力显著提升。

——新增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名特优新农产品20个以上,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产品品牌90个以上,新增全国绿色食品原料标准化基地5个以上、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2个以上,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畜牧业生产保持稳定。

商务部关于品牌促进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商务部关于品牌促进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

商务部关于品牌促进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商财发〔2006〕62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新时期我国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

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和发展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知名品牌,营造自主品牌成长的政策环境,是实施创新型国家战略的重要内容。

为此,商务部决定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印发了《商务部关于开展“品牌万里行”活动的通知》(商运发〔2006〕236号)。

为建立和完善品牌发展政策促进体系,进一步推动品牌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开展品牌评比认定活动,引导和带动品牌建设加强商务领域品牌评比认定活动的组织和管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建立科学规范、突出商务特色、体现市场和消费者认同的品牌评比认定机制;加大已评定品牌的宣传推广力度,扩大覆盖面和影响面,调动企业进行品牌经营的积极性,推动社会各界力量关注、支持和参与品牌建设。

二、加大对品牌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设立“品牌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商务领域内品牌建设活动,组织企业参加自主品牌展览、展示和推介,支持开展品牌宣传推广经验交流活动,支持品牌企业在国外注册商标、申请专利、获得国内外相关认证及应对知识产权纠纷。

支持和引导自主品牌产品和企业提高自主研发和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自主品牌产品和企业使用科技兴贸资金、产品研究开发资助及技改贷款贴息等专项资金。

结合“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支持和引导自主品牌产品和企业提高开拓国际市场和开发境外资源的能力,支持自主品牌企业在国外投资建立和扩大加工、研发、生产、营销和售后服务体系。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自主品牌产品和企业使用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和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发展资金。

三、支持品牌企业增强市场开拓能力为品牌产品和企业提供更多的贸易机会。

在政府采购和援外物资采购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自主品牌产品;发挥国内外贸易管理的积极作用,在进出口配额分配和特许经营许可方面,在法律法规许可范围内优先考虑自主品牌产品和企业;发挥各种展销会的积极作用,在商务部主办的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国际日用消费品博览会和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等全国性展览会上,设立品牌专区,并根据展会具体情况,为自主品牌产品和企业优先提供展示摊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名牌战略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1]11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名牌战略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1]116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名牌战略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正文:----------------------------------------------------------------------------------------------------------------------------------------------------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名牌战略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1]116号)实施名牌战略,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改革开放新形势下经济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对促进我省经济结构调整、增强我省企业及产品竞争力、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有着重要意义,也是树立良好河南形象的具体措施。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实施名牌战略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省名牌战略工作深入、健康开展,经省政府研究,现就我省名牌战略组织实施问题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进一步推动全省名牌战略的深入开展名牌产品是通过企业去创造,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并在社会消费中被逐步、广泛认可其品牌的产品。

政府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的主要任务是通过市场培育和扶持企业创造名牌,包括引导企业加强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搞好市场营销、提高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为企业创名牌提供良好的外部条件。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全省经济发展的大局出发;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观念,正确认识实施名牌战略的意义,充分发挥企业创造名牌的主体作用,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引导、扶持企业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技术创新和大力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上来,促进企业产品质量和营销水平不断提高,努力创造有利于优秀企业、优秀产品脱颖而出的公平竞争环境,为全省名牌战略实施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形成合力1998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在河南省名牌战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河南省名牌战略实施方案》(豫政[1998]40号)的要求,做了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绩。

关于进一步推进河南省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河南省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推进河南省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进入新世纪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始终坚持实施对外开放带动主战略,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不断提高,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不断增强。

目前,出口商品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有自主品牌的商品少,特别是缺乏核心技术等等,已成为制约我省外贸进一步快速发展的主要问题。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加快培育我国的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的精神,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国际知名品牌商品出口,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根据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河南省国际知名品牌(以下简称“出口名牌”)培育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进一步推进河南省“出口名牌”培育和建设工作大力实施出口品牌战略,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出口名牌”,是增强我省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对外贸易增长质量和效益的必然选择,是促进我省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中部崛起过程中河南对外贸易要走在中西部前列的客观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加快培育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的战略部署,大力实施出口品牌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府鼓励引导为原则,完善培育国际知名品牌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以提供普遍公共服务为手段、营造培育环境为依托,坚持不懈地推进企业创建国际知名品牌;以“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培育方式,广泛发动、积极鼓励企业开展培育自主品牌的基础性工作,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自主品牌进行重点培育,全面提高我省自主品牌整体水平,形成一批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知名品牌,实现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

奋斗目标:“十二五”期末,争取我省有50%以上的出口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力争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达到10个以上;争创世界级国际知名品牌1-2个;形成河南“出口名牌”培育和建设体系,在各省辖市都有能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的出口名牌。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重点外资项目推进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重点外资项目推进计划的通知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重点外资项目推进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商务厅•【公布日期】2022.05.30•【字号】豫发改外资〔2022〕449号•【施行日期】2022.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外资利用,引进外资正文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2年河南省重点外资项目推进计划的通知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外资项目建设事关全省发展大局,对贯彻项目为王理念、扩大有效投资、补齐发展短板、建设开放强省意义重大。

为更好推进重点外资项目建设,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22年河南省重点外资项目推进计划》印发给你们,并请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善工作机制。

重点外资项目所在地的市、县级政府要建立完善重点外资项目协调推进工作专班制度,每个项目明确一名市(县)级领导负责牵头推进,主动对接项目需求,“一对一”解决问题和诉求。

要细化推进方案,通过专题调度、节点倒排、现场观摩等方式,有力有序推进计划实施。

对涉及地方层面的问题要及早发现和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二、加大政策支持。

落实国家、省和各地稳外资、稳外贸相关政策,在出口退税、市场开拓、贷款融资等领域加大支持力度。

对符合国家战略需求的重大外资项目,加快向国家申请列入相关产业规划。

落实外商企业进口设备免征关税、境内分配利润用于再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

三、完善要素保障。

对纳入计划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解决各类审批问题;优先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并给予计划指标倾斜,做到应保尽保;进一步压缩项目环评审批、施工许可证核发办理时限;污染物排放指标由省级根据各地污染减排情况,视情给予适当倾斜;优化能耗总量控制指标分解方式,保障项目合理用能。

四、加强考核评价。

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项目的统筹协调,按照《河南省重点外资项目推进计划评价落实标准》,按季度对各地重点外资项目投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全省重大项目建设“三个一批”活动评价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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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河南省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进入新世纪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省始终坚持实施对外开放带动主战略,对外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度不断提高,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不断增强。

目前,出口商品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低、缺乏自主知识产权,有自主品牌的商品少,特别是缺乏核心技术等等,已成为制约我省外贸进一步快速发展的主要问题。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加快培育我国的跨国企业和国际知名品牌”的精神,加快培育和发展我省国际知名品牌商品出口,转变外贸增长方式,根据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推进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关于进一步推进河南省国际知名品牌(以下简称“出口名牌”)培育和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目标,进一步推进河南省“出口名牌”培育和建设工作
大力实施出口品牌战略,加强自主品牌建设,培育一批“出口名牌”,是增强我省出口商品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对外贸易增长质量和效益的必然选择,是促进我省对外贸易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是实现中部崛起过程中河南对外贸易要走在中西部前列的客观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要“加快培育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的战略部署,大力实施出口品牌战略;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政府鼓励引导为原则,完善培育国际知名品牌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以提供普遍公共服务为手段、营造培育环境为依托,坚持不懈地推进企业创建国际知名品牌;以“点面结合,以点带面”的培育方式,广泛发动、积极鼓励企业开展培育自主品牌的基础性工作,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自主品牌进行重点培育,全面提高我省自主品牌整体水平,形成一批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知名品牌,实现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

奋斗目标:“十二五”期末,争取我省有50%以上的出口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力争列入商务部“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达到10个以上;争创世界级国际知名品牌1-2个;形成河南“出口名牌”培育和建设体系,在各省辖市都有能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的出口名牌。

二、加强引导,以点带面,点面结合,形成多层次、全方位的出口名牌培育机制
结合我省自主出口品牌建设起步晚、基础差,各市、各行业间发展不平衡的实际,采取“点面结合、突出重点”的方式。

一方面加强对争创出口品牌的宣传,鼓励和支持出口企业积极开展境外商标注册,进行国际通行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和行业认证,设立境外营销机构和售后服务体系等自主品牌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全面提高我省出口商品自主品牌建设的整体水平;另一方面突出重点,对我省一批基础条件好、发展潜力大的自主出口品牌,综合运用各项政策扶持措施,集中力量进行重点培育,争取在较短的时间内形成省级“出口名牌”培育体系。

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全方位的“出口品牌”培育机制。

各省辖市、扩权县,各行业可以结合区域经济特点和行业发展状况,制定本地区、本行业的“出口名牌”发展规划,有针对性地出台扶持政策,进行重点培育。

对其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调整,优胜劣汰,始终保持培育对象的先进性、代表性和名牌效应。

建立促进“出口名牌”的管理体系。

各部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尽快建立我省“出口名牌”梯级储备库。

争取更多的企业列入国家“重点培育和发展的国际知名品牌”、“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等,不断扩大我省国家级“出口名牌”的数量,积极争创世界级“出口名牌”。

三、突出企业主体,夯实国际知名品牌培育工作的基础
要充分发挥企业在品牌培育工作中的主体作用。

引导企业充分认识品牌在开拓市场、提高效益、增强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制定切实可行的品牌发展规划。

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大研发设计投入,增强自主研发创新能力,增加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提高加工制造水平,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

鼓励和支持企业做好商标注册、专利申请、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行业认证工作。

鼓励和支持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手段,创新营销模式,开拓营销渠道,建立境外销售网络,完善售后服务体系。

鼓励企业注重履行社会责任,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为创建国际知名品牌奠定坚实基础。

鼓励企业以品牌为纽带进行资产重组和企业并购,做大做强企业和品牌。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采取综合配套措施,大力推进“出口名牌”建设。

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应在不违反国际协定义务的原则下,对积极开展“出口名牌”建设的企业给予支持。

同时,加强政策配套,加强部门配合,形成支持合力。

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健全省级以上“出口名牌”发展的政策措施支持体系。

(一)贸易扶持政策:对名牌出口企业所需的进出口配额,予以优先申报、安排;国内外重要展览活动,展位分配向名牌出口企业倾斜;在境外市场开拓活动中,设立“出口名牌”展区,重点推介我省名牌出口企业。

(二)优先采购政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目录内的产品和服务,在法律许可或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河南省名牌出口企业的产品。

(三)研发技改扶持政策:优先安排引导名牌出口企业在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的基础上进行低碳、节能减排技术更新改造;优先使用国家鼓励高新技术和信息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四)境外投资贸易政策:优先推荐“出口名牌”企业扩大对外投资,在政策和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到国外设立销售网点,加工、生产、组装出口名牌产品;开展国际化经营,逐步建立国际化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体系。

(五)贸易便利化措施:海关对“出口名牌”企业提供通关便利;检验检疫部门把“出口名牌”企业纳入优良企业名单进行管理,并优先推荐绿色通道企业;税务部门为“出口名牌”企业优先办理退(免)税审核审批手续。

(六)开拓国内市场支持措施:鼓励“出口名牌”到知名商业企业和“百城万店无假货”商业企业销售。

大力发展名牌连锁店、专卖店、专业店等符合现代流通发展趋势的新型流通组织形式。

积极推进现代物流配送业,建立多层次的“出口名牌”销售渠道。

(七)知识产权保护措施:鼓励引导“出口名牌”办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海关在进出口环节提供主动保护,将“出口名牌”产品列入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重点保护范围,严厉打击侵权行为,为“出口名牌”企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出口环境。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 利用各种媒体加大对我省实施“出口名牌”战略的宣传力度,在全省范围内形成争创名牌、发展名牌和保护名牌的舆论氛围,为提高“出口名牌”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创造有利条件。

五、加强领导、互相配合,建立健全“出口名牌”发展的促进机制和保障机制
(一)成立河南省“出口名牌”工作协调小组。

省商务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郑州海关、省国税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作为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协调小组)成员单位,指导全省“出口名牌”培育和建设工作。

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

(二)充分发挥我省相关行业协会的协调、指导和服务功能。

根据行业特点和发展状况,制定行业“出口名牌”发展规划。

在行业内广泛开展争创“出口名牌”培训交流活动,及时向会员企业宣传有关扶持政策,向政府主管部门反映会员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当好参谋,为企业做好服务。

(三)建立“出口名牌”建设信息通报制度。

在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网站上设立河南“出口名牌”专栏,宣传实施“出口名牌”战略政策,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实施“出口名牌”战略的动态情况,传递企业在创牌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实现企业与政府之间的网上互动交流;定期召开协调小组会议,及时沟通信息,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经常通报“出口名牌”建设工作情况和工作动向及其相关政策调整情况;建立河南“出口名牌”企业联系走访制度,了解企业在创建“出口名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提出对策和建议。

(四)评选河南省“出口名牌”。

由省商务厅牵头制定《河南省“出口名牌”评选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

成立河南省“出口名牌”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郑州海关、省国税局、河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及有关专家组成。

经各省辖市初选,入选的河南省“出口名牌”交由河南省“出口名牌”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河南省“出口名牌”经评审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联合对外公布。

河南省出口名牌评选活动实施动态管理,每三年评选一次,到期后自动失效,需重新申报。

各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各行业可根据此实施意见,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

并制定切实可行的扶持、争创“出口名牌”的发展规划、支持政策、工作措施及相关激励机制。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生效,今后将视国家有关政策的调整而逐步加以完善。

二O一O年五月十九日
(来源:河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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