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申请采用 “网上办税(费)”方式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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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申请采用“网上办税(费)”方式的声明

姓名:_______ ____ ______ _____ 身份证照类型/号码:____ 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 _ _______手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 _ _______ 固定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

声明内容

一、本人申请采用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网上办税(费)方式,依法办理网上涉税、社保等业务事项、申报个人所得税有关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资料;

二、本人承诺严格遵守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网上办税(费)的相关规定,并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网上办税(费)操作;

三、本人承诺妥善保管和使用网上办税的账户及密码,凡使用本人的账户和密码办理的各项网上业务均视为本人亲自办理,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本人承诺采用网上办税期间,将严格按厦门市地方税务局要求提供与申报情况有关的材料。本人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供材料、故意提供虚假资料、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税务机关通知仍长期不与税务机关联系等行为,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有权停止本人网上办税(费)功能。

特此声明。

个人签章:地税局签收:

填写日期:年月日签收日期:年月日

1、姓名和身份证照号码应严格按照身份证照上本人姓名的全称和号码的格式填写;

2、手机号码请尽量填写准确,以便接收厦门地税的涉税(费)短信提醒。

3、本声明一式两份,地税局一份、个人一份,个人签字并盖章、税务机关签收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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