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热锅炉常见事故及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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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常见事故及处理
1事故处理的原则及注意事项
1.1发生事故后应立即采取一切可行的方法,消除事故根源,迅速恢复机组正常运行,满足系统负荷的需要。在设备确已不具备运行条件时或继续运行对人身,设备有直接危害时,应停炉处理。
1.2发生事故时,班长应在厂调度的直接领导下,领导全班人员迅速果断地按照现场规程的规定处理事故。调度的命令,除对人身、设备有直接危害外,均应坚决执行。
1.3当发生了本规程没有列举的事故情况时,运行人员应根据自己的经验与判断,头脑清醒,沉着冷静,主动采取对策,迅速处理。事故处理后运行人员应如实地把事故发生的时间,现象以及采取的措施,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并在班后会议上进行分析讨论,以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做到“三不放过”。
2锅炉水位事故
2.1锅炉满水
2.1.1锅炉满水现象
2.1.1.1水位报警发出水位高信号,汽包就地水位计及低地水位表高于正常水位。
2.1.1.2蒸汽含盐量增大。
2.1.1.3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大于蒸汽流量。
2.1.1.4过热蒸汽温度急剧下降,主蒸汽管道法兰处有汽水冒出,蒸汽管道内发生水冲击。
2.1.2满水的原因
2.1.2.1运行人员疏忽大意,对水位监视不严,误判断致使操作错误。
2.1.2.2水位计、蒸汽流量表或给水流量表指示不正确或失灵,使运行人员误判断。
2.1.2.3给水自动调节装置失灵或给水调节门有故障,发现后处理不及时。
2.1.2.4外界或锅炉燃烧发生故障而未及时调整水位。
2.1.2.5锅炉负荷增加太快。
2.1.2.6给水压力突然升高。
2.1.3锅炉满水的处理
2.1.
3.1当汽包水位计超过50mm时,应将给水自动调节改为手动操作,关小给水门,减少给水流量。
2.1.
3.2若水位超过100mm时,应开启事故放水门,进行放水。
2.1.
3.3注意保持汽温,根据汽温下降情况,应及时关小减温水门;汽温若急剧下降到480℃时,开启过热器及主汽门前疏水,并通知厂调度。
2.1.
3.4若水位无明显下降,应检查给水系统阀门是否有故障,事故放水门是否打开,必要时应包就地水位计和各低地水位计指示的正确性,加强对汽包水位的监视。
立即倒换给水管路或加开定排放水门进行放水,当水位降至50mm时,停止放水,向厂调度汇报恢复锅炉运行。
2.1.
3.5如经采取上述措施,水位仍然上升至超过上部可见部分时,应立即停炉,关闭给水门,开启省煤器再循环门,并开启过滤器及主汽门前疏水,加强放水,故障消除后,尽快恢复锅炉机组运行。
2.1.
3.6在停炉过程中,如水位已明显下降,蒸汽温度又明显降低时,可维持锅炉继续运行,尽快使水位恢复正常。
2.1.
3.7停炉后,引、送风机可继续运行,迅速查明原因,待水位恢复正常后,向厂调度请示,重新点火(五分钟内不能达到点火条件,必须停引、送风机处理,待水位恢复正常后,重新
2.1.
3.8由于锅炉负荷骤增而造成水位升高时,则应暂缓增加负荷。
2.1.
3.9因给水压力异常升高而引起汽包水位升高时,则应与调度联系,尽快将水压恢复正常。
2.1.
3.10锅炉满水后如在短时间内不能恢复时,应停引、送风机运行,向厂调度汇报。
3锅炉缺水
3.1锅炉缺水现象
3.1.1水位报警发出水位低信号,汽包水位低于正常水位,水位指示负值不正常增大。
3.1.2严重缺水时,汽温升高。
3.1.3给水流量不正常地小于蒸汽流量(炉管爆破则相反)
3.2锅炉缺水的原因
3.2.1给水自动调节装置失灵,发现处理不及时。
3.2.2低地水位计、蒸汽流量表或给水流量表指示不正确,使运行人员造成误判断而操作错误。
3.2.3给水管路、给水泵发生故障或锅炉负荷增加,调整不当,发生抢水使给水压力降低。
3.2.4锅炉排污门泄漏或排污时没有及时调整。
3.2.5水冷壁、省煤器爆管或泄漏。
3.2.6运行人员疏忽大意,对水位监视不够,调整不及时或误操作。
3.2.7事故放水门关不严。
3.2.8锅炉负荷骤减。
3.3锅炉缺水的处理
3.3.1当锅炉汽压及给水压力正常,而汽包水位低于正常水位﹣50mm时,应采取下列措施:3.3.1.1验证低地水位计的指示正确性,如对其有怀疑时,应与汽包就地水位计对照,必要时还应冲洗水位计。
3.3.1.2若因给水自动调节器失灵而影响水位降低时,应手动开大调整门,增加给水。
3.3.1.3如用主给水管调整门不能增加给水时,应投入附给水管路,增加给水。
3.3.2若经上述处理后,汽包水位仍下降,且降至﹣100mm时,除应继续增加给水外,尚须关闭所有排污门及放水门,必要时,可适当降低锅炉蒸发量,并通知厂调度。
3.3.3如汽包水位继续下降,且在汽包水位计下部可见部分,须立即停炉,关闭主汽门,继续向锅炉上水至﹣100mm时重新点火。
3.3.4由于运行人员疏忽大意,使水位在汽包就地水位计中消失,且未能及时发现,依低地水位计的指示能认为缺水时,须立即停炉,关闭主汽门及给水门,并按下列规定处理:
3.3.
4.1进行汽包就地水位计的叫水。
3.3.
4.2经叫水后,水位在汽包就地水位计中出现时,可增加锅炉给水,并注意恢复水位。
3.3.
4.3经叫水后,水位未能在汽包就地水位计中出现时,严禁向锅炉上水,并向班长及厂调度汇报。
3.3.
4.4当给水压力降低时,应立即通知厂调度联系给水泵值班人员提高给水压力,如给水压力迟迟不能恢复,且使汽包水位降低时,应降低锅炉蒸发量维持水位。在给水流量小于蒸发量时,严禁用增加锅炉蒸发量的方法来提高汽包水位。
4锅炉叫水程序
4.1开启汽包就地水位计的放水阀。
4.2关闭汽阀,关闭平衡水阀。
4.3关闭放水阀,注意水位是否在水位计中出现。
4.4叫水后,开启汽阀,恢复水位计的运行。叫水时,先进行水位计水部分的放水是必要的,否则可能由于水管存水而造成错误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