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标准化管理规定
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制度
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工作,促进工程技术水平提升,提高工程项目质量,保障工程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应遵循科学性、合理性、规范性、实用性原则,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执行。
第四条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部门是指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程技术标准化工作的机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建设单位应设置专门的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工作,并配备专业人员。
第六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应配备专门的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人员,协助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并完善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制度;(二)组织开展工程技术标准化培训和学习活动;(三)审核和监督工程项目的技术文件和技术标准的执行情况;(四)及时跟踪、研究行业领域的最新标准和技术;(五)与权威机构合作,提出对工程技术标准的修改和完善建议。
第八条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单位的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人员主要职责包括:(一)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工作;(二)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执行工程技术工作;(三)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建议。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九条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工作的主要流程包括:(一)确定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二)编制工程技术文件,包括施工图、设计说明书等;(三)审核和审查技术文件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四)对施工过程中的技术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五)总结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化管理经验,不断完善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十条在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一)及时了解和熟悉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二)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执行工程技术标准化管理工作;(三)对于技术标准和要求不明确或存在矛盾的情况,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提出解决方案。
工程部标准化管理制度
工程部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部的管理行为,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工程部标准化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程部全体员工,包括工程师、技术人员、助理工程师等,遵守本制度是每位员工的责任。
第三条工程部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工程部门需遵守国家有关工程管理法规,按照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进行工作。
第四条工程部领导层应当履行好对工程部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工程部的组织架构包括部门领导、工程师团队、技术支持团队和后勤保障团队。
第六条部门领导负责工程部的整体管理工作,包括项目的选取、安排和监督等。
第七条工程师团队负责具体的工程项目的实施工作,包括项目的设计、规划、施工等。
第八条技术支持团队负责为工程师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后勤保障团队负责为工程部门提供后勤支持和保障,包括设备的维护、物资的采购等。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条工程部项目的流程包括项目立项、前期调研、方案设计、施工实施、监理评审等环节。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阶段应当进行项目的初步评估,确定项目的可行性和实施方案。
第十二条前期调研阶段应当进行项目的具体调查和了解,确定项目的实施方案和预算。
第十三条方案设计阶段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整体设计和方案规划,确定项目的施工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
第十四条施工实施阶段应当根据设计方案进行具体的施工工作,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五条监理评审阶段应当进行工程项目的监理评估和审查,确定项目的最终验收结果。
第四章质量管理第十六条工程部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工程师团队应当具备专业的设计和施工能力,确保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技术支持团队应当为工程师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持和指导,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九条后勤保障团队应当为工程部门提供充足的后勤支持和保障,确保工程项目的正常进行。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四篇)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一、总则为加强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减少工程事故的发生,加快工程进度,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等各类工程项目。
三、施工标准化管理原则1.依法依规: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2.科学规划:施工前必须进行详细的工程规划,并按照规划进行施工;3.全面管理:施工管理要全面覆盖工程项目的各个环节,确保施工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4.有效控制:通过合理的控制措施,及时纠正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的达标;5.持续改进: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施工标准化管理,不断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四、施工标准化管理主要内容1.施工组织管理(1)施工前必须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并报审批机关审批;(2)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调整;(3)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明确各个工程分部的施工要求、工期计划等内容;(4)施工组织设计必须在施工过程中进行动态管理,及时调整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2.安全管理(1)工程项目必须编制详细的安全生产方案,并报审批机关备案;(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并严格按照要求进行使用;(3)施工人员必须进行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4)施工现场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并及时整改隐患;(5)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3.质量管理(1)工程项目必须制定详细的施工质量管理方案,并报审批机关备案;(2)施工中必须按照质量管理方案的要求进行施工,并记录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质量数据;(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施工质量的监督和检查,及时调整施工方式,保证施工质量的达标;(4)施工现场必须进行质量检验,并及时处理检验不合格的问题。
4.进度管理(1)工程项目必须编制详细的工程进度计划,并报审批机关备案;(2)施工中必须按照工程进度计划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及时更新进度计划;(3)施工单位必须加强对工程进度的监督和检查,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工程进度的达标;(4)施工中出现进度滞后的问题,必须及时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4篇)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工程项目施工质量,规范施工行为,确保施工安全,维护工程项目的公益性与社会效益,并加强标准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标准化管理。
第三条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包括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施工设备、施工材料的选择和采购、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施工现场的管理等。
第四条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安全、经济、有序的原则。
第二章施工方案的编制和实施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施工方案,并报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第六条施工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施工方法、施工工序和施工工艺;(二)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的选择与采购;(三)施工人员的配置和培训;(四)施工现场的布置和管理;(五)施工期间的质量控制措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方案的实施,并指导施工人员按照施工方案开展施工工作。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方案的实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并进行及时的调整和改进。
第三章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的选择和采购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选择合适的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并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采购程序采购施工设备和施工材料,确保透明公正。
第四章施工人员的管理和培训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配置施工人员,并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能。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人员的档案,记录其相关信息和培训情况,并定期进行审核和更新。
第五章施工现场的管理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施工现场的管理制度,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和秩序。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必要的标志和警示牌,标明施工区域、禁止入内区域等。
第十六条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监测和检测人员,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监控和检测。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并及时保存相关录像资料。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5篇)
工程项目施工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施工管理,提高公司项目管理水平,促进公司施工项目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使工程项目安全、优质、快速、高效地完成,根据集团公司有关工程项目施工管理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三条外包维修厂副总是第一负责人,负责全面主持工程部工作和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
辅修厂下分工程部成立以项目主管为成员的(项目施工部)。
每日召开一次或一次以上会议讨论本经理部各种重大事项并督促落实。
并记录在案:一、工程项目劳务施工计划与安排;二、根据(项目施工部)的提议,决定项目内员工利益分配原则及奖惩标准;三.人事任免令的签发;四.上报公司的请示或报告;五.大宗物资、小型机具、机械设备的采购和租赁;六.业务招待费一次花费超过____元时,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能按财务程序办理;九.评先评优。
第六条外包维修厂为项委会的日常办事、议事机构。
第七条外包维修厂厂长负责主持确定领导、部门责任分工,并负责按照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实施和督促落实经理部各职能部门按照局《管理手册》对工程项目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进行控制,坚持“计划、执行、检查、处理”的循环工作方法,进行有效的控制。
(要求张挂明示)并确保工作任务要具体分解到个人。
尽职的做好各项管理及业务工作。
第十一条项目队应以质量和效益为中心,根据承包的责任成本具体内容,结合实际制定降低成本措施,分解责任成本指标,通过单项工程责任成本预算承包和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保证效益目标的实现。
第四章施工技术管理第十三条经理部施工技术系统必须贯彻执行企业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标准工作,按照技术分级责任制的规定,认真负责的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单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积极的推广新工艺、新技术,科学有序地组织施工,按工期要求编制年、季、月的施工作业计划。
按照工程项目的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创优措施并抓好落实,及时办理验工计价、变更设计和调概索赔。
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
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一、目的与原则1. 目的:确保工地施工安全、高效、环保,提升工程质量,规范施工行为。
2. 原则: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二、组织管理1. 建立项目管理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责。
2. 实施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对工地的标准化管理负总责。
三、人员管理1. 所有进入工地的人员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2. 施工人员应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需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施工安全管理1. 制定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 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五、环境与卫生管理1. 施工现场应定期进行清洁,保持环境整洁。
2. 废弃物料应分类收集,及时清运。
六、质量管理1.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标准,对施工过程进行实时监控。
2. 建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七、材料与设备管理1. 施工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立材料进场检验制度。
2. 施工设备应定期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八、进度管理1. 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严格执行。
2. 对施工进度进行监控,及时调整以应对可能出现的延误。
九、信息管理1. 建立工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施工信息的实时更新和共享。
2. 定期召开工程进度会议,确保信息流通。
十、应急管理1. 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坍塌、中毒等突发情况的应对措施。
2. 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十一、监督检查1. 定期对工地的标准化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标准化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
十二、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项目管理机构负责解释。
2. 对本管理办法的修改和补充,应经过项目管理机构审议通过。
建设工程设计标准化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设计标准化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标准化管理,促进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的提高,提高工程设计的规范性和专业性,制定本标准。
二、管理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建设工程设计活动中设计标准化管理的全过程。
三、管理原则1. 规范性原则:设计标准化管理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确保设计过程符合规范要求。
2. 专业性原则:设计标准化管理应当侧重于专业知识和技术,提高设计水平和质量。
3. 创新性原则:设计标准化管理应当鼓励技术创新,提高设计效率和效果。
4. 效益性原则:设计标准化管理应当注重实效性,提高设计成果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管理目标1.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设计标准化管理制度,规范设计行为,提高设计质量。
2. 提高设计人员的专业素质和技术能力,加强设计团队的协作与沟通。
3. 建立设计标准库,积累设计经验,推广优秀设计案例。
4. 建立设计质量评价机制,持续改进设计质量,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管理内容1. 设计标准库建设(1)建立设计标准库,整理标准化设计资料,包括图纸、计算书、说明书等,供设计人员参考。
(2)设计标准库应当定期更新,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提高设计水平。
(3)设计标准库应当按照设计阶段划分,建立设计标准化管理分类体系。
2. 设计流程管理(1)明确设计流程,制定设计计划和时间表,监督设计进度和质量。
(2)规范设计文件管理,对设计过程中的文件进行归档和备份,确保信息安全。
(3)建立设计评审机制,对重要设计环节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 设计人员管理(1)选拔和培训优秀设计人员,建立设计团队,提高团队协作能力。
(2)建立设计人员绩效考核机制,激励设计人员积极工作,推动设计质量提升。
(3)加强设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促进设计人员的思想道德建设。
4. 设计质量管理(1)建立设计质量评价体系,定期对设计成果进行评估,提出改进建议。
(2)建立设计质量追溯机制,对设计缺陷进行分析和整改,确保设计质量。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制度,促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类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工程。
第三条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依据科学性、系统性、全面性、协调性的原则,通过规范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和义务,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和要求。
第二章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第六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合理规划施工现场,设置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性。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拆除与施工,不得违反相关安全规定。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组织施工现场的安全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施工现场应当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标牌,提醒人员注意安全。
第三章安全责任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及其负责人应当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经营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和权限,组织和指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三条劳务分包单位应当对所分包的施工现场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十四条各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理,并保障安全检查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第四章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和教育。
工程资料标准化管理的制度
工程资料标准化管理的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管理工程资料,提高工程建设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资料包括施工图纸、合同文本、技术资料、施工记录、验收文书等所有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书面、电子及其他形式的信息载体。
第三条工程资料标准化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依法依规、公正公平、安全保密、科学管理、高效运行。
第四条工程资料标准化管理的目标是确保工程资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工程建设过程的透明度和整体效益。
第二章工程资料管理体制第五条工程资料管理委员会是工程资料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工程资料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和重大工程资料事项的审批。
第六条工程资料管理办公室是工程资料管理的具体执行机构,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负责其所属工程项目的工程资料管理工作,包括各阶段的工程资料的上传、检查、审批和存档等工作。
第八条工程资料归档室是负责存放工程资料的专门机构,负责对工程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编目和保存工作。
第九条工程资料管理领导小组是由公司领导成员组成,负责监督和检查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执行情况,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工程资料标准化管理流程第十条工程资料管理的流程由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审核、归档和利用五个环节组成。
第十一条工程资料的收集应及时、准确、完整,确保各类资料的齐全性和一致性。
第十二条工程资料的整理应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流程进行,确保资料的可检索性和可利用性。
第十三条工程资料的审核应由专门的审核人员进行,确保资料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工程资料的归档应按照规定的分类和编目进行,确保资料的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十五条工程资料的利用应遵循授权和审批的原则,确保资料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第十六条工程资料的管理应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制度,包括档案的分类、编号、保管、借阅和销毁等流程。
第十七条工程资料的传输应采取加密和签名等技术手段,确保信息的安全和完整性。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三篇)
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地建设管理,保障施工安全和项目质量,确保工程进度和工地环境卫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所有工地建设项目,包括房屋建设、道路建设、桥梁建设等。
第三条工地建设管理应遵循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原则,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
第四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具备合法施工许可证,并按照施工许可证的要求进行施工。
第五条工地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应依法进行监管,配合执法机关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和环境。
第二章工地建设管理要求第七条工地建设项目应设置施工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配备齐全的工作人员。
第八条工地建设项目应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经有关部门审核后施工。
第九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设备管理、材料管理、安全管理、质量管理等。
第十条工地建设项目应按照编制的施工计划进行施工,确保按时完成工程,不得擅自延期。
第十一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及时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工地安全。
第十二条工地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提供充足的安全设施和防护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工地建设项目应使用合格的材料和设备,严禁使用劣质材料和设备。
第十四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设计要求。
第十五条工地建设项目应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减少噪音、污染和扬尘。
第十六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建立和完善工地环境卫生制度,保持工地的整洁和清洁。
第三章工地建设管理措施第十七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制定施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工地建设项目应设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九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管理,确保施工现场的整洁和安全。
第二十条工地建设项目应定期召开工地安全例会,交流工作经验和安全信息。
工程标准管理制度
工程标准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了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承接的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等。
3. 工程项目的管理应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以及公司内部管理规定。
二、组织结构与职责1. 公司设立专门的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执行本制度。
2. 项目经理负责具体工程项目的标准化管理工作,确保项目按照既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
3. 各专业工程师应根据本职工作,遵守相应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保证工程质量。
三、标准制定与实施1. 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结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工程标准。
2. 工程标准应涵盖设计、采购、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确保全面覆盖。
3. 标准的实施应由项目经理组织,各参建方共同遵守,定期检查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质量控制1. 建立严格的质量管理体系,对工程质量进行全过程控制。
2. 强化原材料、构配件的进场检验,不合格材料不得使用于工程中。
3. 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检查,对重要工序实行自检、互检、专检相结合的方式。
4. 及时整改质量问题,确保问题不过夜,不留隐患。
五、安全生产1.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
3. 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4. 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六、环境保护1. 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实施绿色施工。
2.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对环境的影响,如噪音、粉尘、废水等污染的控制。
3. 加强施工现场的环境管理,确保场地整洁、有序。
七、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1. 定期组织对工程项目的标准化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评估标准的执行情况。
2.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项目团队及时整改,并跟踪整改效果。
3. 鼓励创新和改进,不断提升工程标准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工程的标准化管理制度
工程的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保障工程建设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工程项目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管理应遵循科学、合理、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四条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确保工程建设合法合规。
第五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过程。
第六条项目经理应具有相关工程管理资质和经验,熟悉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和规范。
第七条工程项目管理中的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切实做好工程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项目管理流程第八条工程项目管理流程包括项目前期准备、设计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和项目交付。
第九条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包括项目立项申请、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招标等。
第十条设计阶段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管理等。
第十一条施工阶段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阶段包括竣工验收申请、竣工验收评定、项目结算等。
第十三条项目交付阶段包括项目交付流程、项目移交、项目后期维护等。
第十四条各阶段应有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协调各项工作。
第十五条各阶段工程项目管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第三章工程项目管理要求第十六条工程项目管理应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计划执行,确保工程建设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十七条工程项目管理应严格控制工程造价,避免超支情况发生。
第十八条工程项目管理应加强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工程项目管理应保障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确保施工场所整洁有序。
第二十条工程项目管理应建立健全的工程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合格。
第二十一条工程项目管理应根据项目特点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规范要求。
第四章工程项目管理台账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建立相应的工程项目管理档案和台账,用于记录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工程项目管理档案包括项目立项文件、设计文件、竣工验收文件、项目整改文件等。
工程中心标准化管理制度
工程中心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中心的管理和运作,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工程中心内的所有员工和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
第三条工程中心应当建立健全标准化管理体系,促进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第四条工程中心应当加强标准化管理的宣传和培训,确保全体员工理解并遵守相关规定。
第五条工程中心应当不断完善标准化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优化。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工程中心设立标准化管理部门,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标准化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标准化管理规定,组织标准化培训,监督和检查标准化执行情况。
第八条工程中心应当建立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制定标准化管理计划和政策,审定重要标准化文件。
第九条工程中心应当设立标准化管理小组,负责具体标准化管理工作的落实和执行。
第十条工程中心应当设立标准化管理岗位,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三章标准化管理要求第十一条工程中心应当建立并不断完善工程项目管理规范,包括项目计划、实施、监控和总结等内容。
第十二条工程中心应当建立并定期更新员工手册,说明员工应当遵守的规范和流程。
第十三条工程中心应当建立信息管理系统,确保项目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十四条工程中心应当建立绩效评估制度,定期对员工进行绩效评估和考核。
第十五条工程中心应当建立项目成本管理制度,做到合理控制项目成本,提高项目效益。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工程中心应当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十七条标准化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上级汇报标准化管理工作情况,并接受上级指导和检查。
第十八条工程中心应当建立监督投诉渠道,对员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要及时处理。
第五章处罚与奖励第十九条工程中心对违反标准化管理制度的员工,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处罚,包括警告、罚款、降级等。
第二十条工程中心对积极履行标准化管理制度、取得显著成绩的员工,将给予相应奖励,包括表彰、奖金、晋升等。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
《浙江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规定》一、总则为了加强我省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建筑施工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标准化管理。
三、职责与义务1、建设单位应当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以及有关机构应当依法对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承担相应责任。
2、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监理等单位,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支付安全生产费用。
3、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措施等内容,并按照合同约定向其提供安全生产条件和保障措施。
4、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详细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5、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证其到岗履职。
6、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按照规定开展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
7、施工单位应当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8、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发现安全隐患及时督促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
9、监理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并按照规定开展相应的监理工作。
10、有关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和管理,并制定相应的管理措施和技术措施。
四、标准化的实施1、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安全标准化的要求,制定并执行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方案。
2、施工现场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宣传标语,并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3、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4、施工单位应当对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机械设备等进行专项检查和维护,并做好相应的记录。
工程建设标准化规章制度
工程建设标准化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管理,促进工程建设标准化,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各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管理,适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
第三条工程建设标准化是指在建设工程活动中,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设计、施工过程和验收等环节,以达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化是建设工程管理的基础和重要内容,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手段。
第五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应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
第六条各级工程建设部门和相关企业应当按照本规章制度加强工程标准化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效益。
第二章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第七条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体系由标准化组织机构、标准化工作流程、标准化管理档案等组成。
第八条标准化组织机构是指建立并健全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组织结构,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和权利。
第九条标准化组织机构应具备专门的标准化管理人员,负责制定标准化规章制度、组织标准化培训和考核、开展标准化宣传等工作。
第十条标准化工作流程是指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依据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设计、施工过程控制、验收等环节的具体操作程序。
第十一条标准化管理档案是指对标准化管理活动进行档案记录和归档,以备查阅和追溯。
第三章工程建设标准化制度第十二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制度是指对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活动进行有序化和规范化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制度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标准化规章制定、标准化资料管理、标准化考核评价等内容。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制度的制定应当遵循科学性、规范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制度应当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确保其适应工程建设管理的需求。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化考核评价第十六条工程建设标准化考核评价是指对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活动进行定期评价和检查。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及《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管理规定》(建标[2004]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意见的通知》(建标[2016]166号)等要求,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建设标准的制定、实施及其监督管理活动,适用于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建设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第三条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及管理要求,应当制定工程建设标准:(一)城乡规划的技术与管理要求;(二)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的技术要求和方法;(三)建筑工业产品及部品、部件的设计、生产、试验、检验、包装、储存运输、使用的方法或者生产、储存、运输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要求;(四)工程建设领域有关环境保护的各项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五)有关建筑工业生产、工程建设和环境保护及其信息化的技术术语、符号、代号、制图方法、互换配合要求。(六)工程建设管理及运行维护等相关要求。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应当纳入本省行政区域内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发展的规划和计划。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经费应当在预算中统筹安排。第五条鼓励采用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积极培育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制定主体。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管理,并履行以下职责:(一)贯彻国家和本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本省的具体实施办法;(二)制定本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化工作的规划、计划;(三)接受委托承担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等任务;(四)指导和协调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参与处理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中的问题;(五)组织制定本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六)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组织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和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七)负责本省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制定主体的监督;(八)负责本省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公开服务平台建设。第七条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机构负责组织全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出版发行、宣贯培训、信息维护管理等工作。第八条省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是全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技术支撑组织,承担专业领域标准化的技术工作。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管理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国家和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具体的实施办法;(二)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处理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中的问题;(三)在本行政区域内组织宣贯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四)在本行政区域内对工程建设标准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部署的其他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的相关工作。第三章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定第十条对没有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不具体,且需要在全省范围内统一的工程建设技术要点和管理要求,可制定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相抵触。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计划、统一审批、统一发布、统一管理。第十二条安徽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分为立项、编制、发布三个阶段。第十三条标准立项。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年向社会和行业公开征集工程建设地方标准项目。所有申请项目需经省工程建设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相关业务管理部门评审、省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委员会审定后,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下达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编制项目计划,并抄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第十四条标准编制。标准编制分为大纲编制、完成草案、征求意见、技术审定、报批五个阶段。(一)大纲编制。主编单位应进行前期调研,落实编制组成员任务分工、进度计划,形成编制工作大纲。(二)完成草案。根据工作大纲,编制组开展调查研究和试验验证,完成标准草案。(三)征求意见。标准草案经编制组内部讨论确认一致形成征求意见稿,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征求意见。(四)技术审定。编制组根据反馈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形成送审材料。(五)报批。编制组根据审查会意见,对送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报批材料,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批准。第十五条标准发布阶段。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编号(号段为5000-5999),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发布。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编写执行《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出版印刷执行《工程建设标准出版印刷规定》,档案管理执行《标准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本省工程建设的需要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修订的情况,适时进行复审,以确认其继续有效、予以修订或废止,复审结果应向社会公布。复审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第十八条对复审后应予以修订的项目应列入年度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修订标准的原主编单位不适合继续担任主编时,可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落实主编单位。第十九条鼓励具有社团法人资格、具备相应专业技术和标准化能力的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按照公开、透明、协商一致的原则,制定工程建设团体标准,供市场自愿选用。鼓励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制定主体承接可转化成团体标准的政府标准。第二十条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应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建办标[2016]57号)的规定,并参照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要求进行制定和管理。第二十一条鼓励企业制定具有竞争力的工程建设企业标准。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由企业起草、批准发布,实行自我声明。第二十二条工程建设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不得与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相抵触或矛盾。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标准是工程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和准则。凡在我省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质量安全监督等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必须依据工程建设标准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第二十四条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工程建设推荐性标准鼓励采用;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由社会团体会员约定采用,工程建设企业标准由制定标准的企业自行采用,其他企业可以自愿采用工程建设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第二十五条外省的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应经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审核并认可后,可在我省等效使用。第二十六条在工程建设活动中采用的标准设计、技术导则、技术指南、技术手册、计算机软件等,必须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要求。第二十七条工程建设标准的管理与解释由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负责。工程建设标准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由工程建设标准批准部门或委托该标准的编制单位负责。第二十八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工程建设实际需要,适时开展工程建设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学习、宣贯和培训,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标准的宣贯和培训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严禁任何单位或个人擅自举办以赢利为目的的各种形式的标准宣贯和培训班;(二)标准的宣贯和培训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三)标准的宣贯和培训应当确保质量和水平,负责标准宣讲的人员必须是参加相应标准编制的人员或是经培训合格的师资人员。第二十九条从事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应强化企业标准化管理,设立工程建设标准员岗位,具体负责本单位实施工程建设标准化的相关工作。第三十条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对工程建设标准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并按《工程建设标准员职业标准》(试行)要求记录备案。第五章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的监督第三十一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部门或机构统一管理,各行业管理部门和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共同参与、协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加强对强制性标准的监督检查,保证强制性标准得到严格执行。第三十二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以强制性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为重点,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开展标准实施情况专项检查,检查计划应包括被检查对象的范围、对执法检查人员的要求、比例和频次、实施检查的时间等。第三十三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工程建设内容进行检查:(一)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是否设有标准化监督管理专门部门及专、兼职人员,是否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了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有关工程技术人员是否熟悉、掌握强制性标准;(二)工程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相关活动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三)工程项目采用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四)工程项目的质量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五)工程中采用的导则、指南、手册、计算机软件的内容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六)相关报告关于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记录是否完整;(七)其他涉及强制性标准的内容。第三十四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检查,可采取专项检查、综合检查形式。明确详细的检查内容和标准依据,向被检查对象公开监督检查的依据、内容、范围、标准及检查人员名单。按照监督检查方案中程序依法进行检查、取证,撰写监督检查报告,提出相关处理意见,并经反馈、审核后,以适当形式公布检查结果。各方责任主体执行强制性标准情况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平台予以记录,作为评定个人和企业(单位)从事工程建设活动信用的重要依据。第三十五条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的建设、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质量安全监督等单位,应当建立内部执行强制性标准审查制度,并在相关文件、报告、施工现场明示强制性标准,接受社会询问和监督。第三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检举、投诉违反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反馈检举人、投诉人。第三十七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工程勘察成果报告、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得批准和使用。达不到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工程建设材料、设备,禁止在工程建设中使用。建设单位组织竣工验收时,应对工程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进行查验。对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施工的工程,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备案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建筑工程应责令改正,并不得办理备案手续。第三十八条标准批准实施5年内,标准批准部门应结合标准化工作目的及工作要求,遵循客观、全面、公正的原则,对推动工程建设标准实施各项工作进行综合评估。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评估包括实施状况、实施效果和科学性三类,应根据标准的特点,结合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需要,选择一类或多个类别进行。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标准化工地管理规章制度
标准化工地管理规章制度为规范工地建设行为,确保工程施工安全、质量和进度,保护环境和周边居民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规章制度。
一、工地安全管理1. 工地安全标识醒目清晰,物品摆放整齐有序,禁止乱丢乱放;2.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隔离带,未经许可禁止非施工人员进入;3. 所有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带,并接受相关安全培训;4. 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5. 气体检测仪器、防护用品等安全设备必须配备完整,并保持有效状态;6. 防火措施完善,禁止在危险区域吸烟、使用明火;7. 所有施工人员需遵守工地安全管理规定,不得私自改变施工方案或违规操作。
二、工地施工管理1. 施工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遵守工程纪律,服从指挥;2. 工程施工须按照设计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不得擅自变更;3. 工期计划需合理制定,确保施工进度符合合同要求;4. 施工现场需保持整洁有序,避免污染环境;5. 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当地环境保护规定,不得乱排污染;6. 施工废弃物需分类处理,合理利用资源,减少造成环境污染;7. 施工过程中需保持与周边居民的良好关系,尊重他们的合法权益;8. 施工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合同要求,不得出现违规现象。
三、工地卫生管理1. 工地施工区域需定期清洁、消毒,并保持通风良好;2. 施工现场设施设备需定期保养和清洁,确保正常运转;3. 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卫生规定,不得乱丢乱扔、随地吐痰等现象;4. 工地卫生组织应建立健全,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评估;5. 危险废弃物需专门储存、处理,不得私自丢弃;6. 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需严格按照规定储存和管理;7. 工地卫生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需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地卫生整洁。
四、工地环境保护管理1. 工地需按照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进行规范管理,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水;2. 工地施工必须减少噪音和扬尘污染,保证周边环境质量;3. 工地绿化管理完善,不得破坏周边植被和生态环境;4. 施工废弃物需分类处理、合理利用,减少对环境的影响;5. 施工工艺需符合环保要求,不得使用对环境有害的材料;6. 工地环保责任制度健全,责任人需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地环境保护工作顺利开展。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
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一、总则为推动工程质量的持续改进,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水平和服务水平,确保工程施工的安全性、可靠性和高效性,促进工程质量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各类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水利工程、电力工程等。
三、质量管理体系1. 项目负责人每个项目设立一个专门的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全面协调和管理,包括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
2. 质量管理团队项目设立一个由质量管理人员组成的质量管理团队,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3. 质量控制方案在项目实施前,项目负责人应制定详细的质量控制方案,包括工程质量目标、质量检验方法、质量验收标准等。
4. 质量检查质量管理团队应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
5. 质量培训定期组织工程人员进行质量管理培训,提高他们的质量意识和技能。
6. 质量评估每个工程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下一项目质量管理的依据。
四、质量标准1. 执行标准严格执行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确保工程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2. 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工程项目的技术规范,确保工程施工按照规范进行。
3. 操作规程建立完善的工程施工操作规程,确保各项工作按照规程进行,避免质量问题的发生。
4. 质量验收严格按照质量验收标准进行工程验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
五、质量管理手段1. 质量检测对关键工程节点和重要工程部位进行质量检测,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2. 工程检验严格执行工程质量检查制度,发现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
3. 工程评估每个工程项目实施结束后进行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质量改进的依据。
4. 质量监控定期组织工程人员进行质量监控,及时发现和解决质量问题,确保工程质量。
六、质量管理责任1. 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定和执行质量管理方案,确保工程质量符合标准。
2. 质量管理团队负责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及时解决质量问题。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各项管理活动,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工程安全,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工程建设项目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合同管理和进度管理。
第四条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是我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管理和控制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的遵守情况将作为工程管理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编写,经领导审批后施行。
第七条不符合本管理制度的管理行为将受到相应的纠正和惩罚。
第八条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归我单位工程管理部门所有。
第二章工程质量管理第九条工程质量管理是指通过科学管理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十条工程质量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工程达到规定的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
第十一条工程质量管理应遵循规范,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
第十二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包括设计管理、施工管理、材料管理和验收管理等内容。
第十三条工程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由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五条工程质量管理应配备专业的质量检测人员,提高检测水平和效率。
第十六条工程质量管理应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档案,便于追溯和查找。
第十七条工程质量管理的优良做法应当得到推广和运用,形成规范化的管理模式。
第十八条工程质量管理的不良行为应当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理。
第十九条工程质量管理应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质量水平。
第二十条工程质量管理应注意保存质量相关的文档和记录,以备查验。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二十一条安全生产管理是指通过科学管理方法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进行控制和监督。
第二十二条安全生产管理的目标是保证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参与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安全生产管理应遵循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效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我国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各类工程项目,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交通、水利、能源、环保等工程。
第三条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规范,分级管理;(二)全过程控制,责任到人;(三)科技创新,持续改进;(四)安全文明施工,绿色环保。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四条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工作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机构等共同负责。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设立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工程项目的标准化管理工作。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规范,编制工程项目的标准化设计文件。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工程项目标准化管理体系,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标准化要求。
第八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标准化管理,对施工单位的标准化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章标准化内容第九条工程项目标准化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设计标准化;(二)施工工艺标准化;(三)材料设备标准化;(四)施工组织管理标准化;(五)安全生产标准化;(六)环境保护标准化;(七)文明施工标准化。
第十条工程设计标准化应包括:(一)设计文件编制规范;(二)设计图纸、图表、符号、标注等标准化;(三)设计深度和精度要求。
第十一条施工工艺标准化应包括:(一)施工工艺流程;(二)施工技术要求;(三)施工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材料设备标准化应包括:(一)材料设备质量要求;(二)材料设备进场验收标准;(三)材料设备使用、维护和保养要求。
第十三条施工组织管理标准化应包括:(一)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二)施工进度计划编制;(三)施工资源配置;(四)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标准化应包括:(一)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二)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三)施工机械设备安全操作;(四)施工现场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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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工程资料档案培训制 (1)第三章两方案一计划得建立 (2)第四章工程资料归档 (3)第五章文件发放及签收 (9)第六章工程资料得过程检查与考核错误!未定义书签。
第七章工程竣工资料得验收与移交 (14)第八章奖罚 (16)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公司管理得规范化,同时能有效地指导各项目工程资料得收集与整理,编制此管理规定。
适合公司各在建项目应用。
第二章工程资料档案培训制第二条严格要求资料员持证上岗或有一定经验得准入制度,充分发挥资料负责人得指导作用。
第三条工程资料竣工档案归档培训各新上项目,应当在人员上场后即由项目总工组织,邀请建设单位及当地档案馆专业人员到现场对全体技术人员进行相关测量、试验与工程资料收集整理得培训。
明确当地档案馆对竣工资料得归档要求,结合业主、监理得要求进行系统得收集整理。
第四条培训时要有签到表,签到表样式宜符合本规定附录1得要求,以备公司检查。
第五条项目资料填写培训分项工程开始前,为保证资料编写得规范性与及时性,应对该分项得资料表格填写进行规范培训或交底,并留有交底或培训记录,以备查验。
第三章两方案一计划得建立第六条两方案(一)分部分项划分方案(1)、新上项目,进场两个月内,即由项目总工牵头,制定该方案并通过协同平台上报公司技术质量部审批。
(2)、根据分部分项划分,统一分部分项划分作为资料编写与收集得依据。
(二)制定试验检测方案明确项目试验检测得取样频率,指导项目试验检测资料得填写与资料得评定。
第七条一计划(一)制定资料管理计划。
(1)、根据当地档案馆、工程业主及监理方得相关要求,明确需要移交竣工资料得综合文件;材质证明及试验报告;测量、施工、隐蔽检查记录;工程竣工图;工程建设声像、照片、电子文件五大类进行在过程中如何收集、组卷与归档进行责任划分,明确责任人。
(2)、为保证归档资料得质量要求,制定资料编制必备得办公设备配置计划。
包括《***市***专业施工技术用表填写范例》、《***市建设工程档案编制验收标准》等等相关书籍与资料软件、打印机、裁纸机、电脑、复印扫描仪、数码照相机、各类办公耗材等等,使档案质量更加规范化。
第四章工程资料归档第八条归档得原则项目总工为第一责任人,项目施工员、试验员、测量员负责编制资料按周汇总移交给资料员,资料员负责日常资料得收集、整理、组卷、签字。
第九条归档文件得编目(一)卷内目录得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如当地档案馆、业主与监理方另有要求得,以档案馆、业主与监理方为主。
(1)、卷内目录样式宜符合本规定附录3得要求。
(2)、卷内目录每页14 行。
(3)、序号:以一份文件为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从1依次标注。
(4)、责任者:填写文件得直接形成单位与个人。
有多个责任者时,选择两个主要责任者,其余用“等”代替。
(5)、文件题名:填写文件标题得全称。
(6)、日期:填写文件形成得日期。
统一采用8位数字著录。
如:2011年10月8日,应著录为;(7)、卷内目录排列在卷内文件首页之前。
(二)案卷目录得编制应符合下列规定,如当地档案馆、业主与监理方另有要求得,以档案馆、业主与监理方为主。
(1)、案卷目录式样宜符合本规定附录2得要求。
(2)、要求案卷目录每页10 行。
(3)、案卷题名要有具体名称,字数控制在50个字内。
(4)、保管期限:若文件需归档提交档案馆为永久、若无需归档提交档案馆则为临时。
(三)归档文件卷盒、案卷脊背(1)、案卷装具一般采用卷盒1、卷盒采用蓝色塑料资料盒。
参照下图1。
2、卷盒得外表尺寸为318mm×238mm,厚度为50mm。
(2)、脊背标签及内容。
1、脊背标签式样宜符合本规定附录4得要求。
2、标签尺寸为16mm×40mm。
3、标签内容字体为初号、隶书加黑,竖排排列。
(四)归档文件移交(1)每周相关人员要将文件资料移交给资料员,资料员负责收集并督促相关人员做好移交工作,移交资料应符合以下内容。
图11、移交文件要整洁、齐全、填写完整。
2、文件内容要有完整得单位或个人签章手续。
3、文件移交时要填写资料移交记录表,双方签字。
资料移交记录表式样宜符合本规定附录5得要求。
(五)归档文件室(1)专用资料室1、各项目配置适宜存放工程资料得专门资料室(以一间标准活动板房面积为宜),配备温、湿度计以及防盗门、干粉灭火器、空调各一个。
2、制定资料室管理制度,并将制度张贴于资料室醒目位置。
3、资料室管理制度宜符合附录6得要求。
管理制度得制作宜符合公司CI制作统一要求。
(2)专用资料柜1、资料室里要配备统一得专用五节铁皮资料柜。
资料柜外观尺寸为900mm×400mm×2050mm 。
参照下图2。
2、资料柜标签使用红色标签贴,贴于资料柜左上角贴标签处。
尺寸为23mm×33mm。
参照下图3。
3、资料柜均需编号,且只需编号,按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不得在资料柜上标注任何关于资料得信息,便于防盗。
4、归档资料要按照综合卷、试验卷、测量卷、施工记录以及检验批卷、竣工图卷等分类存放。
图3图4(3)、借阅管理阅览室应建立借阅登记表。
借阅登记表式样宜符合本规定附录8得要求。
(4)、资料室效果图1、资料室式样宜符合本规定效果图。
2、资料室里配置严格按照效果图配置。
效果图1效果图2效果图3效果图4第五章文件发放及签收(一)文件得发放(1)、建立发文登记表。
若当地档案馆无归档格式要求,发文登记表式样宜符合本规定附录8得要求。
(2)、下发图纸、规范、设计变更、会议纪要及函件等资料文件时,要及时记录并签字。
(二)文件得签收(1)、建立收文登记表。
若当地档案馆无归档格式要求,收文登记表宜符合本规定附录9得要求。
(2)、接收图纸、设计变更、监理通知单、业主会议纪要以及各函件时,要及时登记并签字。
(三)内部文件发放编码规则内部发放得图纸、设计变更等应进行编码以予以区别,编码采取如下规则:第六章工程资料得过程检查与考核检查分项目自查与公司季度检查。
(一)项目自查(1)、建立考核小组,每月由考核小组检查资料,每月通报检查情况,月度进行奖罚兑现,并建立考核痕迹。
(2)、物资部资料收集原材料进场后,物资部人员首先应向材料供应商索要质量证明文件及产品合格证,并审阅实物与证明文件就是否相符,且需及时注明规格、数量、进场时间、使用部位、抄件人、原件或(抄件人)存放处。
如果没有或提供了不符合要求得质量证明文件或产品合格证,我方物资部人员应拒绝收货。
(3)、试验资料考核。
1、资料提交时间试验人员在收到物资部人员提供已注明了规格、数量、进场时间、使用部位、抄件人、原件或(抄件人)存放处得质量证明文件及产品合格证后,应及时向监理单位进行原材料报验,送样后一个月内将所有得原材料试验报告、委托单、及材料质量证明文件或现场施工试验报告按子单位工程划分收集归档,并保证试验报告、委托单、材料证明文件配套、内容准确、台账清晰并及时更新电子版试验台账,便于各部门查阅。
原材料及施工试验应按阶段性分门别类进行评定与汇总。
2、奖罚措施每周检查试验报告收集不全、不及时、报告人为填写错误或与质量证明文件不吻合得给予试验员每人每次50元得经济处罚。
按时移交且资料无误得每人每月给予200元得经济奖励。
(4)、测量资料考核1、资料提交时间工程测量资料需在放线后一周内提供。
2 、奖罚措施经检查放线后测量资料未完成得,给予测量员每人每次50元得经济处罚。
按时移交且资料无误得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得经济奖励。
(4)、质检资料考核1、资料提交时间铁路项目得测量、试验、施工检查证、质统表、原始记录以及市政及公路、轨道交通项目得测量、试验、施工记录、隐蔽记录、检验批、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需在隐蔽验收前提供。
2、奖罚措施:经检查检验批、施工记录未完成得,给予施工员每人每次50元得经济处罚。
按时移交且资料无误得给予每人每月200元得经济奖励;若每月资料完成情况良好给予生产经理200元得经济奖励,若不能按时完成给予生产经理每次100元经济处罚。
(5)、资料整理情况1、资料提交后,资料员需及时检查、整理资料,指导施工员改正填写错误得资料,资料整理完善后报给监理签字,每周一将资料报业主签字,资料签认完善后,将电子版进行备份;归档资料目录需按档案管理办法进行资料分类得收集、整理与保管,并及时更新资料台账,目录要清晰明了,以便查阅。
2、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工程核定单、验收文件、涉及工程结构或经济得重要函件应督促相关人员完善各方签字盖章后扫描存档并进行分类编目。
2、奖罚措施经项目三次检查有资料无目录或不全,给予资料员每次50元得经济处罚。
按时收集、整理与归档给予每月200元得经济奖励。
(二)公司半年检查。
(1)根据公司相关规定,每半年对各项目进行检查。
(2)季度检查内容参照附录10要求。
第七章工程竣工资料得验收与移交(一)竣工资料得验收(1)在组织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前,应提请当地档案馆、业主及监理方对竣工资料进行预验收。
(2)在提请当地档案馆、业主及监理方进行预验收前,应提请公司工程技术部对竣工资料进行初次验收。
(二)竣工资料移交责任状(1)、项目与公司竣工资料移交责任状。
详见责任状范本附录11。
(2)、项目在各单位工程贯通后,即要与公司签定竣工资料移交责任状,竣工资料移交时间节点为项目完工后3个月内具备移交条件。
(三)竣工资料内部移交(1)竣工资料验收后应按照《关于规范竣工项目上报竣工资料归档得通知》(中建五隧发[2011]32号)移交;(2)竣工资料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一个月内报送公司技术质量部。
(四)竣工资料外部移交(1)竣工资料同建设单位进行验收,属于向当地档案馆报送工程档案得工程项目还应会同档案馆共同验收,由档案馆出具预验收记录。
(2)工程竣工验收前15天内,项目部将整理好得竣工资料《案卷目录》报公司技术质量部进行审查。
审查提出得问题必须在竣工验收前整改完毕。
(3)工程竣工验收后在合同协议书约定得期限内将完整、准确、符合归档要求得竣工资料报送建设单位与当地档案馆。
移交竣工资料时,应有双方得验收手续,并有文字性移交材料证明。
(4)竣工资料移交档案馆时,应遵守当地档案得有关规定。
若推迟报送日期,必须在规定报送时间内向档案馆申请延期报送并申明延期报送原因,经同意后办理延期报送手续。
第八章奖罚(一)在公司组织得检查中,对资料综合检查排名第一得项目部资料员给予相应得奖励及表彰,项目技术质量部经理奖励500元、项目资料员奖励300元;对资料综合检查排名最后一名得项目资料员处以相应得罚款及批评,项目技术质量部经理罚款500元、项目资料员罚款300元。
(二)公司每年组织一次优秀资料员评选,优秀资料员人数控制在2名以内,对获得“优秀资料员”称号得资料员给予相应得物质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