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路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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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路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规范作业程序,确保人身、设备安全,杜绝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全公司生产区域内的断路作业。

3.职责

3.1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公司安全部审批。

3.2 《断路安全作业证》由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指定专人办理。

3.3 申请断路作业的单位到安全部领取《断路安全作业证》,逐项填写后交施工单位。

3.4 施工单位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填写《断路安全作业证》中施工单位应填写的内容,填写后交断路申请单位。

3.5 断路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收到《断路安全作业证》后,交安全部审批,并将办理好的《断路安全作业证》留存,同时分别送安全部、施工单位各一份。

4、断路作业工作要求

4.1化工企业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统称公司区域断路作业。

4.2凡在公司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

4.3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施工现场。应在断路路口设立断路标志,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路线。

4.4公司安全部审批《断路安全作业证》后,应立即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4.5施工作业人员接到《断路安全作业证》,确认无误后,即可进行断路作业。

4.6断路时,施工单位应负责在路口设置交通挡杆,断路标识。

4.7断路后,施工单位应负责在施工现场设置围栏,交通警告牌,夜间应悬挂红灯。

4.8断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场和路口设置的栏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经申请断路单位检查核实后,负责报告安全部,然后安全部由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后恢复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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