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苗放养及回收成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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鸡苗放养及回收成鸡合同
甲方:合同编号:
乙方:(代理人)姓名
丙方:(养殖户)省县乡<镇> 村姓名:电话:
为发展养鸡养殖事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按接雏计划在接雏前(3-10)天通知乙方、丙方并保证供应健康鸡苗只,乙方、丙方在按苗时当场检查验收合格,否则责任自负。
2、甲方在年月日提供鸡苗鸡苗价格:每只元。
3、甲方在乙方、丙方饲养(39-45)天内收购毛鸡,具体时间根据毛鸡养殖重量,由乙方报与甲方后,甲方提前(1-3)天通知乙方、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回收时间交售毛鸡,回收的毛鸡时甲方提供运输车辆、笼具。
4、甲方在回收成鸡时,按合同对苗数量回收,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格回收。
5、回收成鸡价格4.8市斤以按全责价格执行,4.5-4.8每市斤下调0.1元,4.1-4.5下调0.2元,3.6-4.1下调0.4元,3.6市斤以下公司不予回收。
二、乙、丙方责任
1、乙、丙方甲方要求使用指定养殖饮料,饲料体格1号料每公斤,2号料,治疗药品:每只不低元。
2、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服务,定期现场指导和培训。
3、乙方向四方每月申报放养计划,并执行甲方统筹鸡苗放养。
4、乙方在签定合同前,按甲方规定缴纳鸡苗定金每只元,
5、乙方与甲、丙方签订合同,办理相关手续,收款及结算等事务,甲方不直接与丙方发生直接关系。乙方承担与丙方或其它三方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甲方无关,乙方若不能及时签订合同办理相关事务等,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自负。
三、丙方责任
1、丙方在饲料过程中,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养殖户在装鸡前严格控食4小时,如出现鸡痘、烂爪、皮坏死等公司有权折价处理和拒收。
2、丙方在成鸡出栏前不能私自出售等三方,交成鸡数量不低于90%-95%,如出现伤亡过大,及时反于公司备案处理。
3、丙方必须按宰杀计划出售健康的成鸡,运鸡车辆到达鸡厂(养殖小区、户)后,丙方必须及时组织装车,若乙方无故拖延时间延误一小时,丙方承包误工车费200元,造成车辆放空着承担双倍的往返运费。
4、丙方在交成鸡时,需到当地开具《检疫证》费用由丙方承担。
四、结算方式
甲方对乙方统一结算,乙方自交成鸡之日起(7-10)天结算全部款项。
五、违约责任
如出现合同纠纷,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若协商未果,可由南乐县人民法院处理裁决。
六、若遇自然灾害和重大瘟情等不可抗拒的因素,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经甲、乙双方确认后合同自行解除。
七、本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签字):丙方(签字):约定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