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股权转让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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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金传、吴万秀等与孙木钳、孙金銮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陈金传、吴万秀等与孙木钳、孙金銮股权转让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5)粤高法审监民提字第73号抗诉机关:广东省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陈金传,男,汉族,住广东省普宁市。

委托代理人:胡国雄,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诉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吴万秀,女,汉族,住江西省贵溪市。

委托代理人:胡国雄,广东博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孙木钳,男,汉族,住广东省陆丰市。

委托代理人:林伟平,广东业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诉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孙金銮,男,汉族,住广东省陆丰市。

委托代理人:林伟平,广东业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审第三人、二审上诉人:东莞市东阳摩托车有限公司。

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

法定代表人:孙金銮,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林伟平,广东业晟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金传、吴万秀因与孙木钳、孙金銮,二审上诉人东莞市东阳摩托车有限公司(下称东阳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东中法民二终字第706号民事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诉。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于2014年12月4日作出粤检民抗字(2014)169号民事抗诉书,向本院提出抗诉。

本院于2015年1月13日作出(2014)粤高法审监民抗字第10号民事裁定,提审本案。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5年7月2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广东省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刘洁辉、姚莲出庭履行职务。

陈金传、吴万秀及其委托代理人胡周雄,孙木钳、孙金銮、东阳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林伟平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2012年9月18日,陈金传、吴万秀向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起诉称:陈金传、吴万秀为东阳公司的股东,持有东阳公司100%股权。

2009年11月2日,陈金传、吴万秀与孙木钳、孙金銮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约定将东阳公司100%股权转让给孙木钳、孙金銮,并于2009年11月6日签订了《补充协议》。

经济法案例的法律关系(3篇)

经济法案例的法律关系(3篇)

第1篇一、引言法律关系是指法律规范在调整人们行为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在经济活动中,法律关系尤为复杂,涉及主体众多、利益交织。

本文以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为例,分析其中的法律关系,旨在揭示经济法案例中法律关系的复杂性及法律适用的重要性。

二、案情简介某公司成立于2008年,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甲、乙、丙、丁四人作为股东,分别持有公司25%的股份。

2015年,甲与乙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将其所持公司25%的股份转让给乙,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

协议签订后,甲将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毕,但乙未支付股权转让款。

随后,甲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乙支付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

三、法律关系分析1.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关系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关系是本案的核心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甲、乙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

2.甲与乙之间的股权转让款支付义务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甲将其所持公司25%的股份转让给乙,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甲履行了股权转让义务,乙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3.乙的违约责任由于乙未按照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构成违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支付甲股权转让款及违约金。

4.公司内部法律关系在本案中,公司内部法律关系主要体现在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

”甲、乙作为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相关资料。

法律事务的案例(3篇)

法律事务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XX公司成立于2005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规模不断扩大,业务范围也逐步拓展。

2015年,公司股东李某某因个人原因,欲将其持有的公司20%的股权转让给张某某。

双方经协商,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李某某将其持有的20%股权转让给张某某,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万元,支付方式为一次性支付。

协议签订后,张某某按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然而,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双方因公司经营管理等问题产生了纠纷。

张某某认为,李某某在股权转让过程中隐瞒了公司的真实财务状况,导致其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过高。

而李某某则认为,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张某某应按照协议约定履行义务。

双方协商不成,遂诉至法院。

二、争议焦点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2. 李某某是否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3. 张某某应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法院审理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法院认为,《股权转让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

2. 李某某是否存在欺诈行为法院认为,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李某某有义务向张某某如实披露公司的财务状况。

然而,在股权转让过程中,李某某未向张某某披露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存在隐瞒行为。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变更或撤销合同。

因此,法院认定李某某存在欺诈行为。

3. 张某某的赔偿责任法院认为,由于李某某的欺诈行为,导致张某某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过高。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被欺诈方有权请求返还财产。

因此,法院判决李某某返还张某某多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四、判决结果1. 撤销《股权转让协议》;2. 李某某返还张某某多支付的股权转让款;3. 双方承担诉讼费用。

五、案例分析本案涉及股权转让纠纷,主要涉及以下法律问题:1. 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的基础,其效力直接关系到股权转让的合法性。

历次股权转让情况汇报

历次股权转让情况汇报

历次股权转让情况汇报
自2010年公司成立以来,历经多次股权转让,公司股权结构发生了一系列的
变化。

以下将对历次股权转让情况进行汇报。

首先,2012年,公司进行了首次股权转让,引入了一批战略投资者,这次转让对公司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战略投资者的加入不仅为公司带来了资金上的支持,更重要的是为公司注入了新的发展理念和管理经验,为公司未来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次,2015年,公司进行了第二次股权转让,这次转让是公司战略调整的一部分。

通过这次转让,公司成功吸引了一批对公司发展有着共同愿景的投资者,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同时,这次转让也为公司提供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和资源支持,为公司的战略布局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再次,2018年,公司进行了第三次股权转让,这次转让是公司发展的必然选择。

通过这次转让,公司成功引入了更多的战略投资者,为公司的战略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保障。

这次转让也为公司带来了更多的发展机遇和资源支持,为公司未来的发展打下了更加坚实的基础。

最后,2021年,公司进行了第四次股权转让,这次转让是公司发展战略的延续和深化。

通过这次转让,公司成功吸引了更多具有国际视野和资源的投资者,为公司的国际化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机遇。

这次转让也为公司提供了更多的战略机遇和资源支持,为公司的未来发展开辟了更加广阔的空间。

综上所述,历次股权转让都为公司的发展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为公司的战略发
展提供了更多的支持和机遇。

公司将继续秉承开放、合作、共赢的发展理念,与各方合作伙伴携手共创美好未来。

股权转让协议分红回填注册股业绩超额激励

股权转让协议分红回填注册股业绩超额激励

股权转让协议书甲方(出让方):XX身份证号:乙方(受让方):XX身份证号:丙方(公司):X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地址:为促进河南XX有限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协议各方经友好协商,由甲方出让给乙方20%的公司股权,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受让股权后成为公司股东之一。

第一条本协议宗旨及地位1.1 本协议旨在对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各方就股权转让事宜已达成的全部意向作详细表述,并对有关交易原则和条件进行约定,同时,明确各方股权转让前后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乙方的岗位职责。

1.2 公司的股东会已经表决通过了本次股权转让事宜。

第二条甲方概况甲方为本次股权转让的公司的大股东,拥有公司 100 %的实际股份。

第三条乙方概况乙方为公司股权的受让方,出资20万元人民币购入公司20%股份后,成为公司的股东,享受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同时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公司职务。

第四条公司概况丙方即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2015年08月05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将由甲方将拥有的公司的20%股份(以下简称“目标股权”)转让给乙方。

第五条转让价格5.1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甲方20%目标股权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20 万元整,大写:贰拾万元整。

5.2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已经向甲方支付了1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剩余10万元的股权转让款由甲方从乙方获得的分红款中进行累计抵扣,扣足10万元时,乙方便可足额获得20%的公司股权。

5.3 乙方足额获得20%的公司股权时,乙方成为公司的股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享有公司 20 %的股权权利并履行相应义务,乙方认可并履行公司《章程》的相关约定。

第六条股权稀释与增值溢价6.1 如公司因融资或设立股权激励池等需稀释股权的,或者以增资扩股方式引进新股东的,各股东股权同比例稀释。

6.2 乙方股权经全体股东同意对现有股东以外进行转让时,乙方可享受股份的增值溢价。

法律概念界定案例(3篇)

法律概念界定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甲公司是一家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乙公司是一家从事建材销售的企业。

2010年,甲公司计划开发一个住宅小区,需要大量建筑材料。

为了方便采购,甲公司决定与乙公司签订一份建筑材料供应合同。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建筑材料,总价款为人民币2000万元,分三次支付。

合同签订后,乙公司按照约定向甲公司供应了建筑材料,甲公司也按照约定支付了部分款项。

然而,在工程进行到一半时,甲公司发现乙公司提供的部分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和质量。

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更换不合格的建筑材料,但乙公司拒绝承担责任。

甲公司遂以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合同无效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合同,并要求乙公司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二、争议焦点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建筑材料供应合同是否有效。

具体而言,有以下两个问题:1. 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导致合同无效?2.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合同是否存在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三、法律概念界定1. 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 建筑材料质量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必须进行返工、修理或者改建的,由施工单位负责返工、修理或者改建,并承担由此增加的支出。

四、案例分析1. 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是否导致合同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合同无效的情形之一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在本案中,乙公司提供的建筑材料存在质量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属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股权转让系列文件

股权转让系列文件

XXXXXXXXX公司股东会决议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2015年月日会议地点:会议室会议内容:股权转让会议性质:第X次股东会议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2015年月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全体股东准时参加会议。

无弃权情况。

三、会议主持情况:召集主持会议。

四、参加人员:全体股东。

……五、经全体股东一致通过,决议如下:1、股东会决定原股东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退出XXXXXXXXXXXX公司;2、股东会决定将原股东XXX所持有公司X%的股份(X 万元人民币)转让给;3、公司注册资本由XXX万元变更为万元,其中股东李娴减少出资额XX万元,……。

六、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正案。

七、会议决定委托XX(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办理公司变更手续。

特此决议!股东签名:XXXXXXXXX公司2015年月日XXXXXXXXXXXXXXXX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

受让方: ,身份证号: 。

转让方自愿交其所持有的XXXXXXXXXXX公司X%的股权,经股东大会讨论同意转让给受让方,此出资未作任何的抵押、质押,受让方自愿购买此出资,双方达成如下转让协议:一、转让标的:转让方将其持有的XXXXXXXXX有限公司X%的股份(股权XX万元)以万元,大写: XXXX万元整的价格转让给受让方。

二、转让方在XXXXXXXXXXX公司的股东权益日2015年XXX月XX日起由受让方行使,经营后果与转让方无关。

三、公司的变更登记事项,由受让方办理,所需费用由受让方负担。

转让方应积极配合,提供变更登记所需资料。

四、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持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六、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七、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转让方签字(手印):受让方签字(手印):XXXXXXXXXXXXXXXX公司2015年月日XXXXXXXXXXXXX公司章程修正案经全体股东研究决定对公司章程,第二章第七条进行修正。

深圳市工商股权转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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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股权转让协议书深圳市工商股权转让协议书(精选21篇)在不断进步的时代,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协议书,协议书能够成为双方当事人的合法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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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商股权转让协议书1转让方:(甲方)受让方:(丙方)地址:地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转让方:(乙方)受让方:(丁方)地址:地址: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深圳市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XX年2月11日成立,由甲、乙方合资经营,注册资金100万元人民币。

投资总人民币100万元,实际投资人民币100万元。

甲方占60%的股权,已投资人民币60万元。

乙方占40%的股权,已投资人民币40万元。

现甲、乙方愿将其占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丙、丁双方,经公司股东会会议通过,并征得股东的同意,现甲、乙、丙、丁四方协商,就股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一、股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1、甲、乙方占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根据原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甲、乙方共投资人民币100万元。

现甲方将其出资60%的股权以人民币60万元转让给丙方,乙方将其出资20%的股权以人民币20万元转让给丙方,乙方将其出资20%的股权以人民币20万元转让给丁方。

2、丙、丁双方已经于本协议生效之日按第一款第一条的价格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给甲、乙方。

二、甲、乙方保证对其以拟转让给丙、丁双方的股权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质押,对外没有债权债务,没有工商、税务问题,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方享有和分担转让前该公司所有的债权债务。

丙、丁双方按股份比例分享转让后该公司的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四、违约责任1、本合同一经生效,四方必须自觉履行,如果任何一方未按合同规定,适当地全面履行义务,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股权转让协议(个人之间)【精校】.doc

股权转让协议(个人之间)【精校】.doc

XXXX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甲方(转让方):身份证号码:乙方(受让方):身份证号码: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就XXXX纳米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XXXX”)的股权转让事宜在天津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甲方XX同意将持有XXXX的10万股股权(壹拾万股),以人民币10万元(壹拾万元整)转让给乙方XX,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第二条保证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

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

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XXXX原享有的股东权利和应承担的股东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第三条税费负担本次股权转让有关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除以上购买金额外不支付任何费用(但不包含退出时应交税费)。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的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2、甲方提前从XXXX离职,所持股份未兑现或未完全兑现的;3、乙方主动提出退出的情况;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五条补充1、转让股份暂由甲方全部代持,在乙方未同意售出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售出乙方的股权;2、因甲方提前从XXXX离职且股份未兑现的,甲方需按年息10% 的利率偿还乙方所支付的转让款本金及利息;3、若XXXX进行股改或扩股等使得总股本发生相应变化的,本次转让股份也相应变化;第六条争议的解决1、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其他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上市公司 股权转让 司法案例

上市公司 股权转让 司法案例

上市公司股权转让司法案例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所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或公司的行为。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司法案例经常涉及到合同纠纷、违约责任、股权确认等问题。

下面列举了10个与股权转让相关的司法案例,以供参考。

1. 案例一:2018年,某上市公司A与B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A公司将其持有的10%股份转让给B公司。

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A公司违约未按约定时间及金额履行股权转让义务,导致B公司蒙受经济损失。

最终,法院判决A公司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给B 公司。

2. 案例二:2019年,某上市公司C与D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C公司将其持有的20%股份转让给D公司。

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C公司未履行过户手续,导致D公司无法享有股权收益。

法院判决C公司支付过户费用,并确认D公司享有相应股权。

3. 案例三:2020年,某上市公司E与F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E公司将其持有的30%股份转让给F公司。

然而,协议生效后,F公司发现E公司在协议签订前存在虚假陈述,导致F公司的投资价值大幅下降。

法院判决E公司赔偿F公司损失。

4. 案例四:2017年,某上市公司G与H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G公司将其持有的40%股份转让给H公司。

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H公司违约未支付转让款项,导致G公司无法收回投资。

法院判决H公司支付转让款项及相应违约金给G公司。

5. 案例五:2016年,某上市公司I与J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I公司将其持有的50%股份转让给J公司。

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J公司发现I公司存在未披露的重大风险,要求解除协议并追究I公司违约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协议,并判决I公司赔偿J 公司相关损失。

6. 案例六:2015年,某上市公司K与L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K公司将其持有的60%股份转让给L公司。

但在协议履行过程中,L公司发现K公司违反了协议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导致L公司的商业机密泄露。

法院判决K公司支付违约金及赔偿金给L公司。

股权转让案例

股权转让案例

股权转让案例股权转让是指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第三方的行为。

股权转让常见于各类企业的重组、融资、退出等情况,既是股东资产配置的一种方式,也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之一。

本文将介绍一个关于股权转让的实际案例。

案例背景某省某市一家创业型科技公司成立于2015年,致力于互联网技术领域的创新研究和产品开发。

经过几年的努力,该公司在行业内取得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市场份额,其产品在市场上具备一定的竞争力。

然而,由于市场竞争的加剧和资金需求的增加,该公司的创始人决定进行一次股权转让,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和合适的战略合作伙伴。

转让方案创始人决定将自己持有的10%股权转让给一家投资公司,以获得资金和资源支持。

在转让过程中,创始人通过与多家投资公司洽谈并进行尽职调查,最终确定了一家投资公司,并与其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根据协议,创始人将以7%的溢价出售其持有的10%股权,并将获得一定的现金回报和股权变动后的公司的战略支持。

此外,协议还约定了双方的保密义务、股权的转移手续和产权的变更等方面的细则。

交易过程在确定了买方后,双方开始了正式的交易过程。

首先,创始人提交了股权转让申请书,并提供了详细的股权证明、股东权益确认、财务报表等相关文件。

随后,买方进行了尽职调查,核实了相关信息和公司的价值,以及转让股权的合法性。

在双方达成交易意向后,买方支付了部分转让款项,并与创始人签署了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

随后,买方向国家工商局提交了有关股权变更的申请,完成了股权转让的手续。

成果与启示通过股权转让,创始人成功获得了资金支持和战略合作伙伴,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更大的空间和机会。

通过与投资公司的合作,创始人能够利用对方的资源和专业知识,加速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股权转让是企业实现融资、资源整合和战略发展的有效手段。

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各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股权转让比例和价格,并确保交易过程合法、公正和透明。

此外,双方在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前应详细了解对方的背景、实力和信誉等信息,以避免风险和纠纷发生。

指导案例67号:汤某某诉周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指导案例67号:汤某某诉周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

指导案例67号:汤某某诉周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文章属性•【案由】股权转让纠纷•【案号】(2015)民申字第2532号•【审理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程序】再审•【裁判时间】2015.10.26裁判规则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分期支付转让款中发生股权受让人延迟或者拒付等违约情形,股权转让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的,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六十七条关于分期付款买卖中出卖人在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合同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时即可解除合同的规定。

正文指导案例67号:汤某某诉周某某股权转让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6年9月19日发布)关键词:民事/股权转让/分期付款/合同解除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4条、第167条基本案情:原告汤某某与被告周某某于2013年4月3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及《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

双方约定:周某某将其持有的青岛变压器集团成都双星电器有限公司6.35%股权转让给汤某某。

股权合计710万元,分四期付清,即2013年4月3日付150万元;2013年8月2日付150万元;2013年12月2日付200万元;2014年4月2日付210万元。

此协议双方签字生效,永不反悔。

协议签订后,汤某某于2013年4月3日依约向周某某支付第一期股权转让款150万元。

因汤某某逾期未支付约定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周某某于同年10月11日,以公证方式向汤某某送达了《关于解除协议的通知》,以汤某某根本违约为由,提出解除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资金分期付款协议》。

次日,汤某某即向周某某转账支付了第二期150万元股权转让款,并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数额履行了后续第三、四期股权转让款的支付义务。

周某某以其已经解除合同为由,如数退回汤某某支付的4笔股权转让款。

汤某某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周某某发出的解除协议通知无效,并责令其继续履行合同。

另查明,2013年11月7日,青岛变压器集团成都双星电器有限公司的变更(备案)登记中,周某某所持有的6.35%股权已经变更登记至汤某某名下。

2015股权转让协议

2015股权转让协议

2015股权转让协议甲方(转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让方):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为___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东,持有目标公司______%的股权,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该股权。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股权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权转让1.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_%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1.2 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价格受让甲方转让的股权。

第二条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2.1 双方同意,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2 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转让价款至甲方指定账户。

第三条股权转让的生效3.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2 股权转让完成后,乙方即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股东义务。

第四条陈述与保证4.1 甲方保证其对转让的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且未设置任何质押或其他权利负担。

4.2 乙方保证其支付的转让价款来源合法,且有足够的支付能力。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转让股权,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转让价款的______%。

5.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支付转让价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未支付价款的______%。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其他7.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注: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由专业律师审核。

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

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

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一):2015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出让方:xxx受让方:xxx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出让方将其在杭州xxx珠宝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一事签订如下协议:1、出让方将拥有杭州xxx珠宝有限公司60%的60万元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2、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为60万元,转让价款的交割方式为货币,在2015年10月30日交割。

3、4、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为2015年10月30日。

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到未缴纳的认缴出资额由受让方按章程约定按期足额缴纳。

5、股权转让后,出让方不再享有已出让股权的股东权利、承担相应的股东任务;受让方依照本协议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上述内容系“股权转让协议”的必备内容,其余内容由出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商定)。

出让方:(签字)受让方:(签字)日期:年月日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计价基准日(二):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转让方(一):深圳市马一围股份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曾军强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观城社区老一居民小组办公楼转让方(二):深圳市马二围股份合作公司法定代表人:廖镜文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观城社区老二居民小组办公楼(以下统一简称“甲方”)受让方:深圳市万泽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法定代表人:林伟光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笋岗西路3009号万泽大厦四楼西侧鉴于:1、深圳市银江置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系依中国法律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截止本协议签署之日,目标公司的认缴注册资本为10000 万元人民币,实缴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人民币,甲方合法持有目标公司100%的股权,其中转让方一持有目标公司40%的股权,转让方二持有目标公司60%的股权;2、甲方愿意将其持有的占目标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以下简称“目标股权”);3、深圳市银江置业开发有限公司就目标股权转让事宜召开了股东会,并就同意目标股权转让以及其他股东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认购权等事宜形成股东决议,详见附件一。

股权转让协议书(全文)

股权转让协议书(全文)

股权转让协议书(全文)协议编号: [协议编号]甲方:[甲方姓名]证照/证件号码:[甲方证照/证件号码]地址:[甲方地址]联系电话:[甲方联系电话]乙方:[乙方姓名]证照/证件号码:[乙方证照/证件号码]地址:[乙方地址]联系电话:[乙方联系电话]鉴于:1. 甲方为[公司名称]的股东,持有[公司名称]的股权。

2. 乙方希望购买甲方所持有的[公司名称]的股权。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股权转让1. 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公司名称]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2. 股权转让价格为[转让价格](大写:[转让价格大写])。

3. 股权转让款项应在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转让款项支付期限]内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第二条过户手续1.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公司名称]股权过户手续。

2. 乙方应承担因股权过户产生的相关费用。

第三条确权和保证1. 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系合法有效的,不存在任何形式的限制。

2. 甲方保证其所转让的股权未被质押、冻结,且不存在第三方对其股权的主张。

3. 若因甲方保证所转让股权存在问题而导致乙方受到损失,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条协议的生效与解除1.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 本协议解除条件:(1)双方协商一致;(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争议解决1. 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 如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附则1.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作出书面补充协议。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股权收购协议书模板(内资)(标准版)

股权收购协议书模板(内资)(标准版)

股权收购协议书模板〔内资〕〔标准版合同协议书〕甲方:XXX公司或个人乙方:XXX公司或个人签订日期: XXXX年XX月XX日签订地点:XX省XXX市XXX地股权收购协议书模板〔内资〕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 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在______市签订:_______________被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为______,法定代表人为______。

原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为______;投资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住所为______,委派代表为______。

鉴于:_______________1、被投资方系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现持有_____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______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______"2、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被投资方的注册资本为______万元人民币,具体股权结构为:_______________3、各方拟根据本协议的安排,由投资方以货币资金______万元人民币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______万元的方式成为公司股东,持有公司增资后______%的股权。

4、本协议各方均充分理解在本次投资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并同意依法进行本次增资行为。

为此,上述各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订立本协议如下条款,以供各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定义和解释1、除非本协议文意另有所指,以下词语具有以下含义:2、其他解释(1)本协议中使用的"协议中"、"协议下"等语句及类似引用语,其所指应为本协议的全部而并非本协议的任何特殊条款;(2)本协议的附件为协议的合法组成部分。

财产法律案例(3篇)

财产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甲公司(以下简称“甲”)与乙公司(以下简称“乙”)于2015年10月1日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甲公司将持有乙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000万元。

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

2016年2月1日,乙公司向甲公司支付了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

然而,在股权转让过程中,甲乙双方就股权转让款的支付及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产生了纠纷。

二、争议焦点1. 甲乙双方是否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了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2. 乙公司是否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3. 如有纠纷,甲乙双方应如何解决?三、法院判决1. 甲乙双方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了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

甲公司已将乙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已支付了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

2. 乙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甲公司收到乙公司支付的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后,应将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毕。

3. 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如协商不成,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案例分析1. 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股权转让协议是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应当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

本案中,甲乙双方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履行了股权转让的相关手续,甲公司已将股权转让给乙公司,乙公司已支付了股权转让款。

2. 股权转让款的支付股权转让款是股权转让的核心内容,是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约定的股权转让价格。

本案中,乙公司已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支付了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甲公司应将股权转让手续办理完毕。

3. 纠纷解决方式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如出现纠纷,甲乙双方应首先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案中,甲乙双方在股权转让过程中产生了纠纷,但双方均未就纠纷解决方式达成一致意见。

因此,本案的判决结果为: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纠纷。

法律规避经典案例(3篇)

法律规避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原告王某某与被告李某系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2013年,双方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原告将其持有的该公司10%的股权转让给被告,股权转让价格为1000万元。

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将股权转让给被告,但被告未按约定支付股权转让款。

原告多次催讨无果,遂将被告诉至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提出抗辩,称原告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曾与公司其他股东王某、赵某达成一份协议,约定原告在转让股权前,需取得王某、赵某的同意。

被告认为,原告未取得王某、赵某的同意即转让股权,违反了公司章程和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故要求法院判决股权转让协议无效。

二、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关于被告提出的抗辩,法院认为,股权转让协议虽未明确约定原告转让股权需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但根据公司章程和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原告在转让股权前应履行相应的义务。

被告主张原告未履行该义务,要求法院判决股权转让协议无效,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进一步认为,王某、赵某虽未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但其在原告与被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曾与原告达成一份协议,约定原告在转让股权前需取得王某、赵某的同意。

该协议虽未在股权转让协议中明确体现,但双方均认可该协议的存在,且原告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未履行该义务,存在过错。

被告要求原告承担违约责任,法院予以支持。

综上,法院判决原告与被告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合法有效,被告应向原告支付股权转让款1000万元。

同时,原告应向被告支付违约金50万元。

三、法律规避分析本案中,原告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前,未履行与王某、赵某达成的协议,即未取得王某、赵某的同意。

原告的这一行为构成了法律规避。

1. 法律规避的概念法律规避,是指当事人为规避法律、逃避法律责任,故意采取某种行为或手段,使自己的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调整,从而实现其非法目的的行为。

2. 法律规避的表现形式本案中,原告的法律规避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两个方面:(1)未履行与王某、赵某达成的协议。

法律关系转移案例分析题(3篇)

法律关系转移案例分析题(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成立于2000年,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甲公司成立初期,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股东为张某和李某,各占50%的股权。

经过多年的发展,甲公司逐渐成为该地区知名房地产企业。

2015年,张某因个人原因希望退出甲公司,遂与李某协商股权转让事宜。

经协商,张某将其所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股权转让价格为2000万元。

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甲公司于2015年10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乙公司成为甲公司新的股东。

二、法律关系转移分析1.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关系转移(1)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是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股东与第三人之间关于股权转让的协议。

股权转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在本案中,张某与李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合法有效,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

(2)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关系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应当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在本案中,甲公司于2015年10月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张某将其所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乙公司。

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关系转移如下:①张某与李某之间的股权关系转移:张某将其所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张某与李某之间的股权关系终止。

②张某与甲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转移:张某将其所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张某与甲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终止。

③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转移:乙公司成为甲公司新的股东,乙公司与甲公司之间的股权关系建立。

2.股权转让涉及的税法关系转移(1)个人所得税关系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财产转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本案中,张某将其所持有的50%股权转让给乙公司,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关系转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转让股权取得的所得,应当按照“营业外收入”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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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协议
出让方:xxx
受让方:xxx
出让方与受让方经友好协商,就出让方将其在杭州xxx珠宝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受让方一事签订如下协议:
1、出让方将拥有杭州xxx珠宝有限公司60%的60万元股权转
让给受让方。

2、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为60万元,转让价款的交割方式为货币,
在2015年10月30日交割。

3、本次股权转让的基准日为2015年10月30日。

4、本次股权转让涉及到未缴纳的认缴出资额由受让方按章程约
定按期足额缴纳。

5、股权转让后,出让方不再享有已出让股权的股东权利、承担相
应的股东任务;受让方依照本协议享受股东权利的同时必须承担股东的义务。

6、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上述内容系“股权转让协议”的必备内容,其余内容由出让方和受让方自行商定)。

出让方:(签字)受让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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