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灾专用 折叠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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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专用折叠床标准

救灾专用折叠床标准

救灾专用折叠床标准在自然灾害或人为灾害发生时,救援工作是至关重要的。

为了提供给受灾群众更好的生活条件,救灾专用折叠床成为了必不可少的救援物资之一。

然而,为了确保救灾专用折叠床的质量和安全性,制定了一系列的标准,以便生产和使用过程中能够更好地保障受灾群众的利益和安全。

首先,救灾专用折叠床的材料选择至关重要。

床架材料应当选用高强度、耐腐蚀、耐磨损的材料,以确保在使用过程中不易损坏,能够承受一定的重量和压力。

而床面材料则应当选择舒适、透气、易清洁的材料,以确保受灾群众在床上休息时能够获得舒适的体验,同时也方便清洁卫生。

其次,救灾专用折叠床的结构设计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床架的连接部分应当采用坚固可靠的连接方式,以确保在使用过程中不易出现松动或断裂的情况。

同时,床的折叠设计也需要方便快捷,能够在紧急情况下迅速展开和收起,以便于运输和使用。

另外,救灾专用折叠床的尺寸也需要符合一定的标准。

床的长度和宽度应当能够适应不同年龄和身材的人群,以满足不同需求。

同时,床的高度也需要考虑到易于上下床的便利性,特别是对于年幼或年迈的受灾群众来说更加重要。

最后,救灾专用折叠床的安全性标准也是必不可少的。

床的设计应当避免尖锐的边角和突出的部件,以防止受灾群众在使用过程中受伤。

同时,床的承重能力也需要经过严格测试和认证,以确保在使用过程中不会发生床体塌陷或断裂的情况。

总的来说,救灾专用折叠床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受灾群众的生活条件和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严格的材料选择、结构设计、尺寸规定和安全性标准,可以确保救灾专用折叠床在灾难发生时能够发挥最大的作用,为受灾群众提供舒适安全的休息环境。

同时,也为生产厂家和救援机构提供了统一的标准,以便更好地进行生产和采购工作,为灾区救援工作提供更好的保障。

民政部关于加强中央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加强中央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加强中央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13.07.23•【文号】民函[2013]240号•【施行日期】2013.07.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商务其他规定正文民政部关于加强中央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民函〔2013〕2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进一步规范中央救灾物资的储备管理工作,提高物资的使用效益,根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和《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物资入库检验中央救灾物资代储单位(以下简称“代储单位”)要建立物资入库验收制度,对中央新购置的物资,做好物资的数量核对、外观检验和材料抽检。

要认真做好入库验收的准备工作,提前组织人员学习物资标准技术文件,熟悉物资的性能指标,配备必要的检测工具,组织培训人员能够熟练使用。

对需委托专业质检机构开展的物资材料抽检,要提前选定委托单位,加强沟通合作,联合确定并实施抽检方案。

对于检验判定不合标准的物资,代储单位应责令生产厂商全部返工整改,待物资重新检验合格入库后,方可向生产厂商出具入库验收单据。

各代储单位要以对灾区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检验程序,切实把好质量关。

二、加强物资储备管理代储单位要严格按照政策规定,规范管理、依法使用救灾物资。

未经部里批准,不得擅自动用代为保管的中央救灾储备物资。

要建立储备物资管理台账,建立定期检查机制,做好物资维护保养,确保物资存储安全。

对因非人为因素致使破损严重或储存年限到期的储备物资,需委托专业检验机构检测或聘请5人以上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根据检测意见或鉴定报告,向民政部提交报废申请,申请内容包括申请报废的物资品种、数量、储存时间、报废原因和具体处理意见。

经审核批准报废的物资,应充分利用其可利用部分;对无法利用的,可售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再生资源加工处理,并签订协议不得将其流入社会。

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3.反渗透RO纯水
4.符合国家标准。产品内需有装箱清单、合格证、检验单、使用说明书、保修卡等相关材料。
19
发电照明设备
1.发电机采用功率不小于2.8KW,四个IOOW高效节能1ED灯头组成,可根据现场需要将每个灯头单独做上下、左右大角度调节旋转实现360°全方位照明;整体照明远近兼顾,照明亮度高、范围大。
9、表层S曲线走迹盘踞其上,保持睡袋整体结构稳定性。
3
雨衣
1、尺寸:帽高33Cnb衣长118cm。
2、面料:军绿色加厚型PVC涂层布
3、工艺:高频机烫合。
4、袖口松紧式,腰部一周缝制4cm荧光反光条,按扣加拉链,透明帽檐。
5、执行标准:QB/T4999-2016《日用防雨品雨披雨衣》合格品。
尺码:按合同约定
4
雨鞋
1、面料:黑色橡胶。
2、里料:灰色毛布。
3、鞋底:防滑底。
4、鞋高:⅛33cm.
5、执行标准:HG/T2019-2011《黑色雨靴(鞋)》合格品
(尺寸配比按采购人指定)
5
棉鞋
1劳保靴等。
2.适合场地:野外。
3功能:防滑,保暖,耐磨。
4.符合国标。
6
救灾被毯(二标段)
厕所帐篷
1、样式:双坡面直立墙结构,篷内设置蹲便器座架两套(每个蹲便器座架有两个蹲位),残障人座便器一套。男厕所含有小便池、小便桶三组。
4.床架、床腿:①25mmχ1.1mm焊接钢管
5.垫床面铝塑板:PVC840mm×500mm×4mm.
6.枕头填充物:海绵。
7.各部位材质、质量及制作工艺按民政部MZ/T015.1-2010《救灾装具第1部分:折叠床》执行。
13
折叠桌凳
1规格:60cm*120cmo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报告救灾物资储备库各类用房的面积规模,是确定工程建设指标的依据。

为正确反映各类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建设水平,在本建设标准编制时,对各类用房的面积规模进行了反复测算与论证。

一、测算依据(1)相关文件对抗灾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的要求与规定。

这部分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全国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中华人民共和国减灾规划(1998-2010)》、《民政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救灾储备物资管理规程》等,这些法律、法规及文件从提高减灾救灾能力,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出发,对救灾物资储备库所储存物资的种类、规格及运送、管理等提出了规定与要求,并规范了救灾物资储备库的主要设施,为各类用房的面积测算提供了重要依据。

(2)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及定额的规定。

救灾物资储备库的房屋建筑主要包括库房、生产辅助用房、行政办公用房、附属用房等,故在测算部分具体用房面积时,主要参考了《棉麻仓库建设标准》、《粮食仓库建设标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国家现行标准及定额的规定。

(3)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实际工作需要及已取得的建设经验。

目前各地救灾物资储备库的建设积累了许多经验,通过调研,编制组对不同类型救灾物资储备库的用房设置和面积规模进行了收集和统计,并进行反复论证,为各类用房面积的确定提供了客观可信的依据。

二、测算方法(1)根据各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启动三级响应的紧急转移安置人口数量,结合实地调研数据,将救灾物资储备库划分为六类,其中一、二、三类储备库主要对应于《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中的中央大、中、小库,其规模的确定在《中央级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中进行了详细的论证,其建设规模详见表1。

本测算报告中主要论述四、五、六类储备库各类用房建筑面积规模的测算与确定。

02 救灾物资储备_201310

02 救灾物资储备_201310

2
发展现状
平台建设
• 为提高救灾物资储备工作的信息 化水平,民政部建立了救灾储备 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全 国县级以上民政救灾物资储备的 资源共享,实现物资储备管理和 调拨的网络化、信息化,大大提 高物资储备管理水平。
救灾储备物资管理信息系统登录界面
2
发展现状
加强对地方工作指导
• 在加大中央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的同时,民政部也十分重视地方民 政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为指导地方做好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民政 部于2008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救灾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通 知》,对救灾物资储备工作进行了总体安排和部署,要求各地科学 编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规划,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建立救灾物资储 备场所。
2
• • • •
发展现状
• 非政府组织和企业的储备政府部门储备: 红十字会 生活类物资,帐篷和衣被 国家电网、南方电网 应急发电设备,发电车 移动、联通、电信 应急无线通讯设备,移动基站车 国有矿山企业 抢险救援设备,大型水泵
2
1
发展现状
《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和《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 国家建立自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制度,由 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全国自 然灾害救助物资储备规划并组织实施。 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灾害多发、 易发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自然灾 害特点、居民人口数量和分布等情况,按 照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立自然 灾害救助物资储备库。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民政部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 发〔2008〕62号)规定 民政部承办中央级生活类救灾物资储备工作。
③ 《民政部关于加强中央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民政部),规范了入库检
验、储备管理、应急调运、回收管理急物资储备工作的通知》(民政部),就救灾

《救灾专用折叠床》

《救灾专用折叠床》
GB/T 13793-2008直缝电焊钢管
GJB3840-1999包装用塑料基压敏胶粘带规范
FZ/T 01004-2008涂层织物 抗渗水性的测定
FZ/T 01063-2008涂层织物 抗粘连性的测定
FZ 65002-1995特种工业用绳带 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JS3 17-1980活动三节环
JSB40.1~40.2-1993 军用锦丝起绒搭扣带扣合强度和撕揭强度的测定方法
3要求
3.1 样式结构及成品主要尺寸
3.1.1救灾专用折叠床为钢管床架折叠式。折叠床由床面和床架两部分组成,床头附带一个可搭扣的
枕头, 床面的上半部位加垫塑料板一块, 塑料板在使用时向床尾方向推,折叠时向床头方向推。 床背面 配置可调节束紧带两条,其样式结构应符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标样及图1~图3(单位为毫米)和附
QB/T 2461-1999包装用降解聚乙烯薄膜
QB/T 3811-1999塑料打包带
QB/பைடு நூலகம் 3817-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厚度测试方法
金相显微镜法
QB/T 3826-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
中性盐雾试验(NSS)法
YB/T 5294-2006
般用途低碳钢丝
第3部分: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 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
条样法
机织物幅宽的测定
纺织品 机织物 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
包装 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第4部分: 采用压力试验机进行的抗压和堆码试验
GB/T 6836-2007
纺织品 燃烧性能试验 垂直法 瓦楞纸板耐破强度的测定法
缝纫线
录A中图A.1 ~图 A.3。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建标121-2009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实施日期:2009年10月1日前言《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8〕24号)的要求,由民政部负责主编,具体由民政部规划财务司、救灾司、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救灾储备物资管理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在全国不同地区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各地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的经验教训。

在此基础上,对大量资料进行了科学的论证与分析,形成了标准征求意见稿.经广泛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反复修改补充形成了送审稿,经专家审查会通过后,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报批搞,并经有关部门批准发布。

本建设标准共分五章,包括:总则、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选址与规划布局、建筑标准、建筑及相关设备配置.在执行本建设标准过程中,请各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民政部规划财务司(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邮政编码:100721),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标准的解释单位是民政部规划财务司。

本标准编制组成员:姜力、宋志强、陈越良、庞陈敏、张恺悌、徐秀玲、高玉成、纪占国、李成、陈刚、王莉莉、董彭滔、欧阳铮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刚、王莉莉、董彭滔、欧阳铮、杜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2009年1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建设规模和项目构成 (5)第三章选址与规划布局 (8)第四章建筑标准 (9)第五章建筑及相关设备配置 (10)附录主要名词解释 (11)本标准用词和用语说明 (13)附件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标准条文说明 (1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科学合理地进行工程项目投资决策和管理,充分发挥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提高我国自然灾害应急救助能力,制定本建设标准。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9.16•【字号】鲁民[2013]66号•【施行日期】201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民〔2013〕66号)各市民政局、财政局:现将《山东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民政厅山东省财政厅2013年9月16日山东省救灾物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灾害应急救援救助能力,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规范救灾物资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参照《中央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救灾物资是指:(一)各级民政部门使用财政资金采购的专项用于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和安排受灾群众生活的物资;(二)上级民政部门调拨本级民政部门储备的物资;(三)经法定程序转为救灾储备的社会捐赠救灾物资。

第三条县级以上救灾物资的采购、储备、调拨、使用与回收、发放及经费管理使用,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救灾物资实行定点储存、专项管理、无偿使用的原则,不得挪作他用,不得向受灾人员收取任何费用。

各级救灾物资储备库负责本级救灾物资定点储备和日常管理,定期向本级民政、财政部门上报物资管理情况。

第五条社会捐赠救灾物资的管理、使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章救灾物资购置及经费保障第六条各级民政部门根据各地以往年度自然灾害预警判断和救灾物资储备使用情况,商本级财政部门确定救灾物资采购和储备计划,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年初未安排部门预算的,民政部门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物资采购预算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核报批后追加预算。

第七条救灾物资原则上采取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

需紧急采购的物资,民政部门可按照《山东省应急项目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紧急采购。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减灾委员会•【公布日期】2024.11.01•【文号】国防减救办发〔2024〕14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扶贫、救灾、慈善正文国家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救灾物资管理工作的通知国防减救办发〔2024〕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防灾减灾救灾议事协调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近一段时期,我国极端性灾害多发频发,给灾区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

各地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时安排调拨大量救灾物资,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确保灾区社会大局稳定。

同时,救灾物资分配、发放和处置等方面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引发负面舆情。

为进一步强化救灾物资全链条管理,堵塞管理漏洞,坚决防范类似情况再次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健全救灾物资需求统计制度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在灾害发生后及时掌握灾区救灾物资需求信息,包括紧急转移安置人数、需紧急生活救助人数、老幼病残孕等特殊群体情况及物资品种、数量、地点等。

县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在灾害发生后及时组织摸排灾区救灾物资需求信息,接报情况后,2小时内将主要需求信息向地(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地(市)级、省级应急管理部门接报后,应分别在2小时内审核、汇总数据,并向上一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

灾情稳定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及时统计更新上报最新信息。

对于社会反映的灾区救灾物资需求,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应在接报后第一时间核实处理并逐级上报。

接到应急管理部要求核实信息的指令,原则上要在1小时内反馈。

二、健全救灾物资采购轮换制度各地要健全常态化救灾物资采购、轮换管理制度,对照地方各级应急物资储备指导目录,根据当地需求,结合发展新质生产力,不断优化储备品种和布局,采购增储实用性强、科技含量高的物资品种。

(13)《救灾专用折叠桌、凳》

(13)《救灾专用折叠桌、凳》

中华人民共和国准MZ民政部行业标MZ/T 015.2—2010救灾装具第2部分:折叠桌、凳Disaster relief outfit—Part 2:Foldi ng-table, foldi ng-stool2010-01-14 发布2010-03-15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发布MZ/T 015—2010《救灾装具》分为五个部分:——第 1 部分:折叠床;——第 2 部分:折叠桌、凳;——第 3 部分:软体贮水罐、水桶;——第 4 部分:气垫床;——第 5 部分:背囊。

本部分为MZ/T 015—2010 的第 2 部分。

本部分的附录A、附录B和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部分由民政部救灾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国减灾救灾标准化委员会归口。

本部分起草单位:民政部救灾司、北京市民政局、新兴职业装备生产技术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崔秀敏、李成、丁长利、王珍、于金明、孙殿国。

救灾装具第 2 部分:折叠桌、凳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救灾专用折叠桌、凳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部分适用于救灾专用折叠桌、凳的订购、生产与验收。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入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入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65 —2000 开槽圆柱头螺钉GB/T 95 —2002 平垫圈 C 级GB/T 250—2008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 716—1991 碳素结构钢冷轧钢带GB/T 822 —2000 十字槽圆头螺钉GB/T 858 —1988 圆螺母用止动垫圈GB/T 876 —1986 空心铆钉GB/T 2679.7—2005 纸板戳穿强度的测定GB/T 3325 —2008 金属家具通用技术条件GB/T 3917.3—2009 纺织品织物撕破性能第 3 部分: 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GB/T 3923.1 —1997 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第 1 部分: 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GB/T 4666—2009 纺织品织物长度和幅宽的测定GB/T 4669—2008 纺织品机织物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GB/T 4857.4—2008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 4 部分:采用压力试验机进行的抗压和堆码试验方法GB/T 5455 —1997 纺织品燃烧性能试验垂直法GB/T 6170 —2000 I型六角螺母GB/T 6545— 1 998 瓦楞纸板耐破强度的测定法GB/T 6836—2007 缝纫线GB/T 6892—2006 一般工业用铝及铝合金挤压型材GB/T 11253—2007 碳素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GB/T 12672 —2009 丙烯腈一丁二烯一苯乙烯(ABS)树脂GB/T 13793—2008 直缝电焊钢管GJB 3840—1999 包装用塑料基压敏胶粘带规范FZ/T 01004—2008 涂层织物抗渗水性的测定FZ/T 01063—2008 涂层织物抗粘连性的测定QB/T 2461 —1999 包装用降解聚乙烯薄膜QB/T 3811 —1999 塑料打包带QB/T 3817—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厚度测试方法金相显微镜法QB/T 3826 —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QB/T 3874—1999 普通型合页YB/T 5303 —2006 优质碳素结构钢丝3要求3.1样式结构及主要尺寸3.1.1救灾专用折叠桌由一张桌子和四把凳子组成。

民政部公告第166号--民政部关于发布《救灾帐篷》、《救灾被服》和《救灾装具》等十六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民政部公告第166号--民政部关于发布《救灾帐篷》、《救灾被服》和《救灾装具》等十六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2010-3-15
5
MZ/T 011.5-2010
救灾帐篷 第5部分:36㎡棉帐篷
2010-3-15
6
MZ/T 011.6-2010
救灾帐篷 第6部分:厕所帐篷
2010-3-15
7
MZ/T 011.7-2010
救灾帐篷 第7部分:帐篷涂层布
2010-3-15
8
MZ/T 014.1-2010
救灾被服 第1部分:棉被
民政部公告第166号--民政部关于发布《救灾帐篷》、《救灾被服》和《救灾装具》等十六项行业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10.01.14
【文 号】民政部公告第166号
【施行日期】2010.01.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民政部公告
(第166号)
救灾装具 第5部分:背囊
2010-3-15
救灾帐篷 第1部分:8㎡单帐篷
2010-3-15
2
MZ/T 011.2-2010
救灾帐篷 第2部分:12㎡单帐篷
MZ/T 011-2001
2010-3-15
3
MZ/T 011.3-2010
救灾帐篷 第3部分:36㎡单帐篷
2010-3-15
4
MZ/T 011.4-2010
救灾帐篷 第4部分:12㎡棉帐篷2010-3-159源自MZ/T 014.2-2010
救灾被服 第2部分:棉大衣
2010-3-15
10
MZ/T 014.3-2010
救灾被服 第3部分:棉衣
2010-3-15
11
MZ/T 014.4-2010

旗县级救灾物资明细

旗县级救灾物资明细

旗县级救灾物资明细
目前仓库内存放救灾物资:卫星通信系统(卫星电话)13台、冲锋舟2艘、应急救灾帐篷223顶、折叠床164张、毛毯433床、棉被2401床、打火拖把3240把、救生圈50只、救生衣50件、救生绳10捆、救生抛投器2套、斧头40把、砍刀50把、铁锹40把、锄头40把、铁镐40把、油锯4把、雨鞋50双、分体雨衣50套、手持扩音器20个、抢险救灾手抬机动汽油抽水泵2台、6寸汽油机抽水泵出水带2卷、应急
5kw发电机2台、无线对讲机15台、抢险救灾全方位升降移动式照明灯2台、便携式报灾系统4台、救援消防服50套、救援扑火盔30顶、雨伞50套、高倍军用望眼镜3个、应急救援抢险背包50个、应急救援组合工具包30套、应急防火手套50双、防爆手电筒45支、应急防火背负式风力灭火机10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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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灾装具第1部分:折叠床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救灾专用折叠床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救灾专用折叠床的订购、生产与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250-2008 纺织品色牢度试验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GB/T 812-1988 圆螺母GB/T 830-1988 开槽圆柱头轴位螺钉GB/T 858-1988 圆螺母用止动垫圈GB/T 912-2008 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热扎薄钢板及钢带GB/T 2679.7-2005 纸板戳穿强度的测定GB/T 3917.3-1997 纺织品织物撕破性能第3部分: 梯形试样撕破强力的测定GB/T 3923.1-1997 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第1部分: 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GB/T 4667-1995 机织物幅宽的测定GB/T 4669-2008 纺织品机织物单位长度质量和单位面积质量的测定GB/T 4857.4-2008 包装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第4部分:采用压力试验机进行的抗压和堆码试验方法GB/T 5455-1997 纺织品燃烧性能试验垂直法GB/T 6545-1998 瓦楞纸板耐破强度的测定法GB/T 6836-2007 缝纫线GB/T 13793-2008 直缝电焊钢管GJB 3840-1999 包装用塑料基压敏胶粘带规范FZ/T 01004-2008 涂层织物抗渗水性的测定FZ/T 01063-2008 涂层织物抗粘连性的测定FZ 65002-1995 特种工业用绳带物理机械性能试验方法JS3 17-1980 活动三节环JSB 40.1~40.2-1993 军用锦丝起绒搭扣带扣合强度和撕揭强度的测定方法QB/T 2461-1999 包装用降解聚乙烯薄膜QB/T 3811-1999 塑料打包带QB/T 3817-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厚度测试方法金相显微镜法QB/T 3826-1999 轻工产品金属镀层和化学处理层的耐腐蚀试验方法中性盐雾试验(NSS)法YB/T 5294-2006 一般用途低碳钢丝3 要求3.1 样式结构及成品主要尺寸3.1.1 救灾专用折叠床为钢管床架折叠式。

折叠床由床面和床架两部分组成,床头附带一个可搭扣的枕头,床面的上半部位加垫塑料板一块,塑料板在使用时向床尾方向推,折叠时向床头方向推。

床背面配置可调节束紧带两条,其样式结构应符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标样及图1~图3(单位为毫米)和附录A中图A.1~图A.3。

3.1.2 成品各部位名称及主要尺寸见图1~图3。

图1 样式、结构及主要尺寸图2 床面结构及主要尺寸图3 床背面结构及主要尺寸3.2 材料规格主辅材料规格与质量要求、用途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主辅材料规格与质量要求、用途材料质量要求用途名称规格PVC涂层布666dtex⨯666dtex 涤纶丝附录B及标样床布焊接钢管Q195 Φ25mm⨯1.1 mm GB/T13793-2008 床架、床脚钢板Q 195~ Q 235 t 2.0mm GB/T 912-2008 床脚折页天蓝涤纶线带28⨯4/22 mm⨯2.0 mm 断裂强力≥1600N 固定床面28⨯2/19 mm⨯0.5 mm 断裂强力≥400N 滚边28⨯4/50 mm⨯1.8 mm 断裂强力≥2500N 束紧带插扣聚甲醛 50mm 抗拉强力≥700N 连接束紧带三道梁抗拉强力≥900N 调节束紧带活动三节环Q195~Q235 24mm×17mm YB/T5294-2006、JS3-17-1980 固定床面天蓝锦丝搭扣带宽度 25 mm 扣合强度≥7.0N/cm2,撕揭强度≥1.3N/cm 固定隔板、枕头天蓝缝纫线29.5tex⨯3 GB/T 6836-2007 缝制塑料板PVC 840 mm×500 mm×4 mm标样垫床面螺钉M4mm GB/T 830-1988 固定折页螺母M4mm GB/T 812-1988 固定折页垫圈M4mm GB/T 858-1988 固定折页铆钉Q215~Q235 Φ5mm标样固定折页海绵重体海绵填装枕芯塑料堵盖外径Φ23mm床脚垫塑料垫托-- 垫床脚表1 (续)主辅材料规格与质量要求、用途注:标样是由采购方发放或由生产企业报送经采购方批准的标准实物样品。

3.3 外观质量3.3.1 成品结构应符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标样。

3.3.2 外观应规整、平展、整洁。

3.3.3 主体材料色相及织物组织应符合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标样,颜色为天蓝(潘通色卡19-4049)成品表面色差按GB/T250-2008检验时不得低于4级。

各种线带与主体材料的色差不得低于3级。

3.3.4 白色印字应端正,清晰,色度饱满,牢固,不得露底色。

3.4 缝制要求3.4.1 在床头背面缝制一个能装入一块长度为840mm,宽度为500mm,厚度为4mm的塑料板的贴袋,并在开口部位上部缝制一个袋盖,通过搭扣带扣合。

枕头高60mm,与缝制在床头背面上部居中部位的锦丝搭扣带扣合。

3.4.2 在床面背部缝制两条采用插扣连接、三道梁调节的束紧带,束紧带净长1700mm。

带子宽度为50mm,插扣穿带孔内径大于50mm。

3.4.3 缝纫线路须规整、线迹直顺针码均匀、缝制牢固,缝头宽窄一致,不得有开线、断线、跳线、死折、残留针眼、出套、毛漏及掉道等缺陷。

3.4.4 起止针须回针3道~5道,长度为10mm~15mm,断线接头处须重缝20mm~30mm。

3.4.5 针码密度,7针/30mm~10针/30mm ,上下线松紧应一致。

3.4.6 明线距边宽1mm~2mm,缝后应平展。

3.4.7 滚条包边应包紧扎实。

3.4.8 各线带缝制部位应加垫布。

3.5 床架要求3.5.1 床整体支承后水平偏差不得超过5 mm。

3.5.2 床架、床脚及折页各配件喷塑前需除油、除锈、磷化处理后再进行喷塑环氧树脂处理,颜色为本白,色相应均匀、漆膜应饱满、光洁、均匀、牢固,不得有露底、积粉、流挂、皱皮等缺陷。

3.5.3 床架、床脚100°~105°弯曲部位应规整,各配件表面应光洁,不得有毛刺、锐角。

管材不得有裂纹。

3.5.4 折页与床架的螺钉连接松紧适度,不得过松或过紧,折页与床脚的铆合应牢固。

铆钉应端正圆滑。

3.5.5 活动三节环经电镀锌及钝化处理。

镀层应细致、均匀,不得有镀层粗糙、烧焦、起泡、裂纹、脱落等缺陷。

3.5.6 各冲压成型件应规整、边缘不得有毛刺。

3.6 理化性能3.6.1 面料织物组织、规格、性能指标应符合附录B的规定。

3.6.2 配件的理化性能见表2。

3.6.3 各种线带断裂强力应符合表1的规定。

3.6.4 锦丝搭扣带性能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2 配件理化性能3.7 组装3.7.1 在床头装海绵枕一个用搭扣带扣合。

3.7.2 在床头面的贴袋内装塑料板一块,装入后用搭扣带扣合。

4 试验方法4.1 材料检验各种材料进厂后或使用前按相关标准检验,不合格者不得使用。

4.2 外观检验4.2.1 检验条件在天然散射光线或无反射光的白色透射光线下进行,光的照度不得低于300lx(相当于40W日光灯下距离500mm处的光照度)。

4.2.2 检验方法外观质量的检验以目视观感和手感检验。

4.2.3 颜色检验主辅材料的颜色检验按GB/T 250-2008的规定,并与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标样比照检验。

4.3 尺寸检验成品尺寸的检验用精确度为1.0 mm的卷尺,床架、床脚外径、壁厚及各配件的检验用精度0.02mm 的游标卡尺检验。

4.4 理化性能检验4.4.1 面料织物组织、规格,性能指标的检验按附录B的规定。

4.4.2 喷塑件漆膜厚度的检验用精度0.02mm的普通游标卡尺检验。

4.4.3 喷塑件及锌镀层耐腐蚀的检验按QB/T 3826-1999的规定。

4.4.4 配件锌镀层厚度的检验按QB/T 3817-1999的规定。

4.4.5 焊接钢管抗拉强度及伸长率的检验按G/T 13793-2008规定。

4.4.6 线带断裂强力的检验按FZ 65002-1995的规定。

4.4.7 锦丝搭扣带扣合强度和撕揭强度的检验按JSB 40.1~JSB 40.2-1993的规定。

4.4.8 瓦楞纸箱质量检验按GB/T4857.4-2008、GB/T6545-1998、GB/T2679.7-2005的规定。

4.4.9 压敏胶粘带检验按GJB 3840-1999的规定。

4.4.10 塑料打包带检验按QB/T 3811-1999的规定。

4.5 标志与包装检验标志与包装质量的检验按6.1和6.2的规定。

5 检验规则5.1 检验分类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分类如下:a)首件检验(见5.2);b)质量一致性检验(见5.3);c)验收检验(见5.4)。

5.2 首件检验5.2.1 检验要求首件报样检验是在承制方按合同批量投产之前,由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并确认承制方能否生产出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检验应包括以下两种类型:a) 首件报样检验,在首次投产前,承制方应持合同中签订的产品样品,到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履行报样手续,报样符合本标准规定后才能进行生产;b) 首批产品检验,对承制方首次生产,或曾生产过,但已两年以上未生产的产品,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对首批产品和半成品质量及工艺流程、设备及其他必要的项目进行检验。

5.2.2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应符合表3规定。

表3 检验项目、检验方法和合格判定条件5.2.3 检验数量首件报样检验数量为一床,原材料及配件理化性能检验按实际需要抽样。

5.2.4 合格判定首件报样检验、首批产品检验全部符合表3合格品判定条件,判为合格品。

首件报样检验不合格,允许修改后第二次报样,若仍不合格,判首件报样检验不合格。

首件报样送检中理化性能不合格,可第二次报样复检,若仍有不合格项,判首件报样不合格。

5.3 质量一致性检验5.3.1 检验要求承制方应在生产过程中应对半成品、成品逐个检验。

原材料及配件理化性能应周期性检验。

订购方或订购方指定的检验机构,可依据每批次生产周期,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按本标准的规定,对承制方的生产条件、在制品和成品质量进行检验。

5.3.2 检验项目检验项目见表3规定。

5.3.3 合格判定产品全部符合表3合格品判定条件,判定该件产品为合格品。

产品因有缺陷返修后经检验合格,判该件产品为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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