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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05•【字号】铜政办秘[2008]84号•【施行日期】2008.1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秘[2008]84号)各科室(办)、归口管理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已经办公室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一月五日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市政府办公室固定资产(含部分普通资产)的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1年以上、物品单位价值超过500元,专用设备单位价值超过800元,并在使用过程中能够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包括电脑、打印机、U(硬)盘等设备,印刷设备,办公室购置的办公桌椅等行政办公设备,摄像、录音设备,文体设备,陈列品,图书等。

对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物品,作为普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条固定资产管理是指对固定资产自购置(取得)至处置整个过程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购置、验收、登记、领用、保管、维护、移交、处置等环节。

办公室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综合科统一管理与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固定资产增加的管理。

固定资产增加来源:包括办公室安排购置、接受捐赠及各科室(单位)购买的固定资产等。

一般情况下,每年编制预算时由办公室领导或由有关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提出购置、更新固定资产的需求,由综合科汇总,经办公室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后列入年度预算,报市财政部门审核。

市财政部门批准后,由综合科与有关业务科室协商,做好设备选型等工作,经办公室领导同意后报市招投标采购交易中心统一招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9.19•【字号】铜政办[2009]94号•【施行日期】2009.09.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财政资金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铜政办[2009]94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财政局《关于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业经市政府2009年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九日关于规范财政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市财政局)为充分发挥财政在保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中的职能作用,进一步推进依法理财、科学理财、民主理财,现就加强和规范全市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财政收入管理(一)规范税收收入管理。

坚持依法理财治税,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政策,制止和纠正擅自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行为,努力实现财政收入与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为企业发展创造公平的税收环境。

建立健全财税库银审税收收入横向联网机制,完善部门沟通协调制度,为税收收入稳定增长构建良好的工作平台。

(二)规范非税收入征管。

进一步明确征管主体,合理界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

统一非税收入口径、项目、种类和标准,严禁超范围、超标准征收及擅自减免缓征。

规范收缴方式,实行非税收入收(罚)缴分离制度,确保非税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完善征管系统,推行大厅直征、网上支付等收缴方式,方便缴款人。

严格票据源头控管,实行“归口管理、分次限量、核旧领新”。

(三)规范国有资产收益管理。

制定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措施,健全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处置、产权转让的管理,确保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处置收入及时足额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

制定并实施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取管理办法,规范收益收缴程序,确保及时足额缴库。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6•【字号】铜政办〔2015〕90号•【施行日期】2015.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收益管理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5〕90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6日铜陵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规范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进一步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省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14〕34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以下简称“市属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国有资本收益,是指国家以所有者身份依法取得的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具体包括:(一)应交利润,即国有独资企业按规定应当上交国家的利润;(二)国有股股利、股息,即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享有的股利、股息收入;(三)国有产(股)权转让收入,即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股权(股份)获得的收入;(四)企业清算收入,即国有独资企业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股份)分享的清算收入(扣除清算费用);(五)其他国有资本收益。

第四条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应当按规定直接上交市财政,纳入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

国家和省、市政府对企业国有资本收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由市财政局(国资委)负责收取,代表市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部门、机构(以下简称预算单位)分别负责组织所监管(或所属)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6〕91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6〕91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6〕91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7月29日铜陵市政府投资项目移交接管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移交行为,明确参建单位和接管单位等各方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安徽省市政设施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政府投资项目(特许经营项目除外)移交接管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项目指城市道路(含桥梁、隧道)、广场公园、环境整治(绿化带和绿道)、公益性房建、停车场、排水设施(含城市防洪设施、道路雨污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城市主要河渠设施)、园林绿化、照明、强电、交通安全及其附属设施等。

本办法所称的移交接管包括实体移交接管、养护移交接管和档案移交接管。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竣工后,具备验收条件的,建设(代建)单位应在28日内组织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60日内,由建设(代建)单位通知各接管单位、市财政局(国资委)及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参加项目移交接管准备会,并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移交程序办理移交。

项目移交前,管护责任在建设(代建)单位。

第五条接管部门(单位)及其职责:(一)市住建委负责城市主次干道(含桥梁、隧道,不含枞阳县、义安区、铜陵经开区)、广场公园、园林绿化、环境治理(绿化带和绿道)、照明、道路排水(雨、污)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城区防洪排涝设施)、消防栓设施等及其附属工程验收、养护和日常管理工作。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16•【字号】铜政办发〔2016〕15号•【施行日期】2016.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意见的通知铜政办发〔2016〕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市国资委《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4月16日关于市属国有企业实施分类管理的意见市国资委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完善国资监管体制,增强国资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运营效益,充分激发企业发展活力,有效提升发展质量和水平,根据中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企业实施分类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实施分类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对市属企业实行科学的分类管理是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建设,促进市属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根据市属国有企业的发展定位和业务特征,准确界定不同的企业功能,合理确定企业类别,分类实施差异化管理,是进一步推进国资监管体制改革,创新监管工作方式方法,增强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监管效率的必然要求;是进一步深化市属国有企业改革,有效激发企业发展内生动力,提升国有企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的客观要求;是进一步促进市属国有企业适应现代企业制度和市场经济规律,推动国有资本市场化流动,实现国有资本动态优化配置,提高国有资本效率的迫切要求。

二、分类管理的基本原则(一)强化管理与促进发展相一致。

分类管理要有利于创新管理方式,规范履职行为,提高监管水平;有利于促进企业发挥市场主体作用,释放发展活力,提高发展质量。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5〕29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5〕29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5〕29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4日铜陵市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招商引资政策体系,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增长调结构促转型的若干意见》(铜政〔2015〕15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的设立和管理遵循“市级统筹、分层管理、科学决策、风险防范”的原则。

第三条基金由市政府、一县三区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市示范园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市县(园)区”)共同设立。

市级设立母基金,县(园)区设立子基金,分别支持所辖范围内招商项目。

子基金接受母基金督导。

第四条基金主要支持符合我市新材料(铜基新材料、化工新材料、其他非金属新材料)、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与健康、绿色食品加工、文化创意与旅游等新兴产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新引进项目。

第二章资金来源及支持方式第五条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市县(园)区财政资金或区域内土地收益和代建厂房、基础设施等实物资产评估作价资金。

市县(园)区为出资方,依据招商引资项目实际需要逐步出资注入。

第六条基金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支持方式:(一)债权。

财政资金或区域内土地收益采取委托贷款方式出借。

代建厂房、基础设施等实物资产,按评估价直接出借。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4.08•【字号】铜政[2010]25号•【施行日期】2010.04.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铜政[2010]25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物权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安徽省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政策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涉及的若干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一)严格国有企业改制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程序。

国有企业改制,必须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60号)要求,在开展企业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开展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

评估报告必须经过市财政局核准,其中土地资产评估需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对其法人代表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二)对持续经营的改制企业资产评估,原则上要求采用两种以上方法进行,并在评估报告中列示,在全面分析企业实际状况后,确定其中一个评估结果作为评估报告使用结果。

同时,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

对未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改制后的企业必须有偿使用。

(三)企业清产核资、审计、评估确定的企业资产、负债情况应在企业改制方案中如实反映,清产核资、审计、评估情况应向全体职工公开,保障职工知情权,接受职工监督。

(四)市属企业改制未纳入到评估范围的流动资产所有权及相应证明文件移交给市工业投资公司。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3•【字号】铜政[2009]29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培训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铜政〔2009〕29号)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为加强我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的考核管理,现将《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四月二十三日铜陵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及薪酬考核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履行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企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考核的企业负责人,是指市政府确定的由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企业负责人年度经营业绩考核采取由市国资委与企业负责人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的方式进行,并将考核结果与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挂钩。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工作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考核的原则。

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分类考核原则。

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和类型,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等不同特点,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实施科学规范的分类考核。

(三)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动企业提高战略管理、自主创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二章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第五条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作为考核期。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铜陵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铜陵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铜陵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10.19•【字号】铜政办[2000]76号•【施行日期】199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铜陵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铜政办[2000]76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市房改办《铜陵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暂行办法实施细则》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二OOO年十月十九日铜陵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市房改办二OOO年十月八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铜陵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补贴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住房补贴实施范围为市城镇中的所有行政、企事业单位,即本市辖区内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

第三条住房补贴对象为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

无房职工,是指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按照房改政策购买公有住房、按房改租金租住成套公有住房、获得单位一次性或分次货币资金补贴购建住房、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及其它形式购房优惠政策的职工。

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职工,是指已享受购买房改房面积未达到暂行办法规定的本人职级应享受补贴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职工。

第四条住房补贴发放标准,根据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职工年平均工资、工龄和职工住房补贴建筑面积标准等因素确定,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等相关因素的变化进行调整。

具体补贴发放标准由市房改办会同有关部门测算,经市政府审定,报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五条住房补贴包括基准补贴和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工龄补贴。

第六条职工家庭住房补贴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按暂行办法的规定分别计发。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铜陵市清查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铜陵市清查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铜陵市清查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1.23•【字号】铜政办[2009]103号•【施行日期】2009.11.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国土资源局铜陵市清查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09]103号)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市国土资源局《铜陵市清查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铜陵市清查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市国土资源局二○○九年十一月)为深入开展清查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有效惩治和遏制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根据省清查整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的政策规定,全面查清我市新增建设用地现状,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改善土地管理和土地执法环境,做到依法依规用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全面清理、严肃查处2008年9月以来新发生的土地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护耕地,坚决遏制土地违法势头,确保我市辖区内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总面积的比例不超过15%,并在第十次卫片检查中无被问责或约谈现象发生。

二、清查范围2008年9月份以来,全市范围内(含县、区)新发生的未批先用、边报边用、未报即用、未供即用等各类违法违规用地行为,重点是城市规划区内违法用地行为及违法占用耕地的行为。

清查要覆盖县、区主城区(含各类开发区)、乡(镇)和村,包括工业、道路、基础设施、农民建住宅等。

三、方法和步骤这次专项行动以县、区自查自纠为主,分三个阶段进行:(一)清查阶段(11月中旬至11月底)。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06•【字号】铜政办〔2017〕18号•【施行日期】2017.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综合规定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17〕18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推进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3月6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推进方案为进一步加大PPP模式推广应用力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合肥中心支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5〕5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2017年,出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工作推进方案,启动新一轮PPP模式试点;2017—2018年,建立PPP项目库和投资、运营、补贴等政策要素相结合的协同机制,推出一批具有带动性的PPP示范项目;2019年,实现全覆盖,PPP模式推广到全市所有适宜领域,促进政府从“补建设”向“补运营”转变。

二、基本原则(一)存量为主。

重点推进融资平台公司中符合条件的存量公共服务项目转型为PPP项目,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和运营,有效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二)增量优先。

在垃圾处理、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领域新建项目“强制”列入PPP模式试点,其他公共服务领域新建项目“强制”识别论证,鼓励尝试运用PPP模式。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26•【字号】铜政办〔2017〕37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2月26日(此件公开发布)铜陵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市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活动,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促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程序规定的通知》(皖政办〔2017〕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决策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活动,适用本规定。

提出地方性法规草案、制定政府规章以及对政府内部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作出决定的公众参与活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决策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采取适当方式扩大公众知悉范围,引导公众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条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决策机关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和上级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由决策机关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承办单位(以下称决策承办单位)负责办理;决策由两个及以上单位承办的,由牵头部门负责,其他部门配合。

第五条公众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活动情况,应当作为决策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重要依据之一。

决策承办单位向决策机关上报决策草案时,应当附具征求意见公众参与情况书面说明;未附公众参与情况书面说明的,市政府办公室将不提交决策机关讨论或者制发文件。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9.20•【字号】办[2014]104号•【施行日期】2014.09.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关于建立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办〔2014〕104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制定的《关于建立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9月20日关于建立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实施方案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省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通知》(皖政办〔2014〕21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策落实八个专项集中推进行动的通知》(皖政办秘〔2014〕129号)及《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建立市县涉企收费清单制度的通知》(皖价服〔2014〕114号)精神,现就我市建立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围绕建立法制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以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建立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为核心,结合铜陵实际,于2014年12月底前,建立市级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实行“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以外无收费”,进一步减少收费事项,规范收费行为,构建项目法定、权责一致、简政放权、公开透明的收费监管体系,为建设美好铜陵提供体制机制保障。

二、主要任务(一)确定清单范围。

纳入清单的收费项目主要包括:涉及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社会组织收费、商业银行对公业务收费以及政府性保证金、抵押金等。

(二)开展自查自清。

按照“谁收费、谁主管、谁清理”的原则,由市各有关部门、单位以及各行业主管部门先行开展自查自清。

其中,部门管理机构、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的收费清理,由其主管部门一并负责落实;各商业银行的收费清理,由铜陵银监分局负责落实;实行资质管理的各类中介机构、专业服务组织的收费,由核发该资质的市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盘活资产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盘活资产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盘活资产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5.04•【字号】铜政办〔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05.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理盘活资产资源实施方案的通知铜政办〔2016〕52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清理盘活资产资源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5月4日关于清理盘活资产资源的实施方案一、清理盘活目标和原则(一)目标:积极推进结构性调整、国有企业提质增效,加强国有资产归集和监管,大力盘活闲置资产及资源,进行市场化运营,促进资产资源合理配置,提高使用效益,实现保值增值。

(二)原则:全面摸底、重点调查、分类处置、有效盘活。

二、清理盘活范围(一)资产类。

主要包括:1.行政事业单位闲置房产(含办公房、网点、车库等),建成的未充分利用及可经营的体育、文化场馆等资产。

2.国有企业低效闲置资产,包括平台公司向市场化和实体化转型中可归集重组资产,铜化集团混改中可重组资产,铜陵长江大桥等可资本化资产,以及国有企业低效闲置资产。

3.国有改制企业托管机构可盘活处置的存量资产。

(二)资源类。

主要包括:1.已收储的土地及相关房产。

2.滨江岸线整治后形成的岸线资源。

3.棚改中形成的可开发土地及闲置保障性住房。

4.城市基础设施、空间资源等。

三、清理盘活步骤和主要内容(一)调研准备阶段(4月份,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管局、市建投公司)1.组织调研,制定方案。

明确清理盘活资产资源目标、基本原则、范围对象、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

2.加强领导,压实责任。

成立市清理盘活资产资源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行政事业单位存量资产、国有企业低效闲置资产、托管机构存量资产、政府性资源等4个工作小组(领导小组及工作小组人员名单另发),负责制定具体细化方案。

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铜陵市财政局(国资委)工作规则》的通知

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铜陵市财政局(国资委)工作规则》的通知

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铜陵市财政局(国资委)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8.04.24•【字号】财办〔2018〕230号•【施行日期】2018.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铜陵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铜陵市财政局(国资委)工作规则》的通知局(委)机关各科室(局)、局属各单位:《铜陵市财政局(国资委)工作规则》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4月2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领导职责第三章决策程序第四章依法行政第五章政务公开第六章行政监督第七章会议制度第八章公文审批第九章公务活动安排第十章廉政建设第十一章作风纪律铜陵市财政局(国资委)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安徽省财政厅工作规则》、《安徽省国资委工作规则》,结合我局(委)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财政局(国资委)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和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各项工作部署,全面履行工作职责,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理财,强化国资管理,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三、市财政局(国资委)全体人员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做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第二章领导职责四、市财政局(国资委)实行局长(主任)负责制,局长(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副局长(副主任)、调研员、副调研员(以下简称局、委领导) 协助局长(主任)工作。

五、局(委)领导在工作中要相互通气,团结协作。

对于工作中的重要情况、重大事件和处理的重大事项,分管局(委)领导要及时向局长(主任)请示报告;事前来不及请示的,事后应及时报告。

局(委)领导参加省财政厅、省国资委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后要及时通报情况。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经济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国有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经济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国有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经济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机构编制【发文字号】铜政办[2006]32号【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7.28【实施日期】2006.07.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经济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铜政办〔2006〕32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铜陵市经济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现予印发。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铜陵市经济委员会(铜陵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铜陵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5〕8号),设置铜陵市经济委员会,同时成立铜陵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与市经济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市经济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经济运行、工业生产、国有企业资产监管工作的工作部门。

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监管范围是市属企业(市工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所管理的企业暂时除外)的国有资产。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1.原市经贸委承担的内贸管理、口岸管理及市场流通监管的职能,划归市商务局。

2.原市经贸委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能、职业和矿山安全监察职能,划归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划入的职能1.原市经贸委承担的职能划转有关部门后的其余职能。

2.市财政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部分职能。

(1)拟订国有企业资本金基础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监缴所监管工业国有企业国有资本金收益。

(3)调查研究国有企业资本金管理的重大问题以及国有资本金的分布状况;拟订国有资本金保值增值的考核指标体系;研究提出国有资本金预决算编制和执行方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金权属的界定、登记、划转、转让、纠纷调处等。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铜陵市国有企业股权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06]115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铜陵市国有企业股权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06]115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铜陵市国有企业股权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铜陵市国有企业股权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06〕115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单位:《铜陵市国有企业股权奖励试行办法》业经2006年11月24日市政府第41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十二月十九日铜陵市国有企业股权奖励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激励和约束机制,激发企业经营层和技术骨干的工作积极性,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实施企业为市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办法,按国务院国资委《国有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试行办法》执行。

第三条实施股权奖励的企业应坚持的基本原则:(一)坚持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相结合的原则;(二)坚持股权奖励的股份来源在本企业净资产增值中解决的原则;(三)坚持股权奖励按股权比例分摊的原则,即企业在进行股权奖励时,各股东要按在企业中所占股权比例分别划出相应的净资产增值部分予以奖励,不得由单一国有股东支付或无偿量化国有股权;(四)坚持国有股权奖励资产比例限制原则,即企业在进行股权奖励时,其中用于国有股权奖励的净资产增值部分不得超过企业前3年国有净资产增值部分的30%;(五)坚持鼓励创新、规范操作、稳步推进的原则。

第四条实施股权奖励的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近年来其国有净资产增值较快,技术及管理等生产要素在资产增值中作用显著;(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已完成规范的公司制改造,且建立了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三)企业内部财务考核与评价制度健全,并能以财务考核与评价结果作为制定股权奖励方案、监督检查股权奖励实施情况的基本依据;(四)企业财务会计报告实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财务会计无虚假记载,无违反财经法律法规行为;(五)企业制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目标和实施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管理完善,经济效益良好,成长性较强。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系统重要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办〔2015〕35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系统重要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办〔2015〕35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系统重要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正文:----------------------------------------------------------------------------------------------------------------------------------------------------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系统重要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办〔2015〕35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铜陵市政府系统重要工作信息报告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4月2日铜陵市政府系统重要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第一条为加强政府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促进政府管理科学化、标准化和规范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重要工作信息报告遵循“事前请示、事后报告、实事求是、及时准确、规范简明、逐级上报”的原则。

第三条重要工作信息报告范围包括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国有企业等。

第四条市政府重要会议贯彻落实情况报告。

(一)市政府重要会议包括市政府全体(扩大)会议、市政府工作会议以及全市性工作动员部署会议等。

(二)参会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应于会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五条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报告。

(一)政府工作报告主要目标任务。

根据政府工作报告目标责任分解意见,各主要责任单位对落实情况实行季度报告制,具体工作进展和形象进度形成书面材料于下一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市政府工作部门及相关直属机构、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将市委、市政府明确的重点目标任务和履行自身职能所开展的工作及其进度信息,每2周1次分别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等平台设置的专栏对外公开。

(三)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

总结和计划书面材料须在当年11月底前报市政府办公室。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企改办关于2006-2007年企业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企改办关于2006-2007年企业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企改办关于2006-2007年企业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铜陵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28•【字号】铜政办[2006]11号•【施行日期】2006.03.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企改办关于2006-2007年企业改革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铜政办〔2006〕11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企改办拟定的《铜陵市2006-2007年企业改革工作指导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三月二十八日铜陵市2006-2007年企业改革工作指导意见(市企改办二○○六年二月)2006--2007年是我市基本完成企业改革工作的关键时期,为确保改革工作有序推进,特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坚持社会和谐,坚持改革、发展、稳定相统一,以民营化和产权多元化为目标,以建立现代产权制度为重点,坚持“两个置换,两个退出”,多形式推进企业改革,大力发展以股份制为主要形式的混合所有制经济,同时将企业改革与结构调整、资源整合、债务重组、招商引资紧密结合起来,为提高企业的市场适应能力和竞争力打造体制和机制平台,促进我市经济快速健康协调发展。

二、总体思路按照“六个一批”原则推进企业改革,即:公司制规范改革一批,引入战略投资者再造一批,培育一批上市后备企业,实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一批,关闭破产一批,改制退位一批。

对大中型骨干企业着眼于整合资源,做强做大,采取引入有实力的投资者进行战略性重组;对中小企业着眼于做精、做专、做优、做特,放开搞活,采取民营化方式改革;对资源枯竭矿山及严重资不抵债企业着眼于最大限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盘活存量,采取关闭破产销号方式改革。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6〕140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6〕140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铜政办〔2016〕140号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5日铜陵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财政(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6〕29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财政(专项)资金主要包括财政预算资金、政府债务资金和其他财政资金。

第三条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问题导向,实行全面覆盖。

全面查找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覆盖资金使用各流程、环节和层级的制度链条和制度体系。

(二)坚持改革创新,提高绩效水平。

创新资金投入方式,建立“制度+科技”防控机制,完善绩效评价管理制度,提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三)坚持立根固本,建立长效机制。

按照全程留痕、全程公示、全程监督要求,建立公开透明、动态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完善设立审批、分配审核、公开公示、监督检查等制度和实施细则,提高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的针对性。

(四)坚持权责匹配,严格责任追究。

细化量化财政(专项)资金监管的责任主体,形成分级管理、分级负责、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实现过程可倒查、责任可追究,保障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各项制度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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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铜陵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国有企业
【发文字号】铜政办[2017]12号
【发布部门】铜陵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3.01
【实施日期】2017.03.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国资委市财政局铜陵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
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铜政办〔2017〕12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国资委、市财政局《铜陵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日
铜陵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市国资委、市财政局)
为做好我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简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国资委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16〕71号)等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市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范围为,驻铜中央企业、省属企业、市属企业承担的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和物业管理等职能。

(一)工作目标。

2017年开始,在全市全面推进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对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并由市相关部门和县(区)政府协调落实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

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策引导与企业自主相结合。

分离移交的责任主体为国有企业。

要加强政府引导,推进公共服务专业化运营,剥离国有企业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

国有企业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以减轻企业负担,有效参与市场竞争。

2.坚持先移交后改造。

坚持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移交企业和接收单位签订分离
移交协议,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

3.坚持属地负责、政企联动。

县(区)政府及市相关部门要主动承接国有企业移交的公共服务职能,协调落实接收单位。

市相关部门负责制定本行业“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的维修改造标准和具体办法,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

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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