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法学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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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治理论文15篇

环境治理论文15篇

环境治理论文15篇环境治理论文1改革开放以来,在狂热追求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我们忽视了对生态环境的关注,长期的投机与侥幸最终导致了无法忍受却又必须面对的环境危机。

在雾霾天气逐渐成为我国广大地区常态天气的背景下,环境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并被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党的十八大提出:面对资源约束趋紧、环境污染严重、生态系统退化的严峻形势,必须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文明理念,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

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将我国环境污染犯罪治理工作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但是环境污染犯罪的生成机制决定了其治理必须遵循一定的规律。

疾风骤雨式的治理可以在短期内组织社会资源实现治理目的,但是,由于治理成本高昂以及没有考虑环境污染犯罪的成因,这种治理方式注定难以长久。

环境污染犯罪的演变和发展由其基本的犯罪规律所决定,要从根本上治理环境污染,必须选择相对合理的策略进行配合,才能达到最佳的治理效果。

治理主体:政府主导与公众参与的平衡长期以来,我国基于国家至上和国家权力无限的观念,奉行国家本位模式。

其最大特点是行政机关在犯罪治理中居于垄断地位,政府是环境污染犯罪治理的主导力量。

犯罪治理的政策主要来自于政府的政策和方针,治理策略也会随着政府政策的变化而变化。

而政策往往具有相当的灵活性,这就导致治理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在政府本位的治理模式中,依附于政府政策的法律制定、执行的可预测性和稳定性不能得到保障,同样的犯罪行为随着政策的变化会导致不同的后果。

由于治理政策经常变化,导致治理的效果大大降低。

另外,国家本位治理模式认为对环境污染犯罪的处理是国家的事情,政府是犯罪治理的直接责任人。

在环境形势恶化期间,为了维护政府的权威,树立公信力,政府往往会违背犯罪治理的基本规律,采取专项整治或治理等方式,集中投入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对环境污染犯罪进行整治,反而造成社会资源的更多滥用和浪费。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

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站点名称:指导教师:专业:法学学号:学生姓名:年月日论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中文摘要环境正义是较新型的环境价值观,由于经济、社会、历史等原因,我国环境立法中环境正义理念缺失,导致环境权益和责任分配不公,最终降低了法律的效率。

事实上,环境问题不只是人与自然的失调,更是人与人关系失调的结果,因而要在我国环境立法中确立环境正义理念,明确环境正义原则,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相关具体法律制度。

关键词:环境法治;环境正义;理念缺失;实现途径目录1.环境正义的基本内容 (3)1.1环境正义运动 (3)1.2环境正义的概念 (3)1.3环境正义的内涵 (4)1.3.1人与自然之间的环境正义 (4)1.3.2人类社会之间的环境正义 (5)2、我国环境法治中的环境正义缺失问题 (6)2.1环境立法指导思想滞后 (6)2.2立法本位强调环境义务,轻视环境权利 (7)2.3环境法基本制度存在缺陷 (8)2.4环境立法中政府环境责任存在缺陷 (8)3、我国环境法治正义化的途径 (9)3.1确立环境正义原则 (9)3.1.1种际正义原则 (10)3.1.2代内正义原则 (10)3.1.3代际正义原则 (11)3.2健全和完善实现环境正义的具体制度 (11)3.2.1强化国际合作机制 (11)3.2.2保障环境公众参与机制 (12)3.2.3健全和完善环境法律基本制度 (12)3.2.4实施环境救济和生态补偿,促进社会公平 (13)3.2.5健全政府环境责任,维护公众环境权 (13)作为环境伦理学的概念,环境正义实质上属于社会正义问题,包含着法律正义的要求,也是环境法学研究的必要课题。

环境伦理是环境法治的基础,也是环境法治的价值内核,当前我国的环境法治建设急需系统的环境伦理来指导。

环境正义既是现代环境伦理价值观的代表,也体现着环境法治和可持续发展的思想。

对环境正义的研究,可以为我国环境法治的发展和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重要的理论基础。

环境法期末考试论文(09级2班刘纺熙09009210321)

环境法期末考试论文(09级2班刘纺熙09009210321)

论环境污染侵权之民事责任学院:法学院班级:09级2班姓名:刘纺熙学号:09009210321[内容摘要]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环境污染的现象日益严重,人们向往的青山绿水、蓝天白云的良好生存环境正离我们远去,“环境危机”已成为人类不可回避的问题,“环境污染侵害之民事责任”问题成为当今世界研究的一个主要课题。

由于环境污染侵害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归责原则不同于一般民事侵权的归责原则,因此,对于环境侵权赔偿应适用什么样的归责原则,应如何适用的问题成了当今大众关注的焦点。

[关键词] 环境权,归责原则,无过错责任,举证责任倒置,因果关系推定制度,免责事由一、概述环境污染侵权的民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因其排污行为(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行为)造成他人权利侵害时应当依法承担赔偿损失或者恢复原状等的责任。

二、相关的法律规定1、在《民法通则》中,对各种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作了原则规定。

其中第124条规定:“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34条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1)停止侵害;(2)排除妨碍;(2)消除危险;(4)返还财产;(5)恢复原状;(6)修理、重作、更换;(7)赔偿损失;(8)支付违约金;(9)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0)赔礼道歉。

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此外,第123条关于高度危险作业的民事责任规定、第130条关于共同侵权民事责任的规定、第83条关于不动产相邻关系的规定等,也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有关。

2、在环境法中,我国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法律规范相当丰富。

1989年的《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

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理工类高等院校环境法课程设置论文

理工类高等院校环境法课程设置论文

关于理工类高等院校的环境法课程设置的思考随着中国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的发展,理工类高等院校的法学专业也逐步成长起来,成为法学教育大军中的一支重要力量。

理工类高等院校的法学教育应当同学校自身的专业特色结合起来,走特色培养的道路,应当以培养实用型法学人才为目标,依托学校行业资源,面向工程建设领域诸如交通、电力、水利等行业,构建应用性与理论性相结合的特色教学体系。

而环境法学本身的科学技术性决定了环境法课程比其他法学课程与工程建设领域有着更天然的联系。

在环境法的内容方面,环境标准、环境保护技术规程甚至具体的技术性规范既体现了自然科学发展的成果又是环境法律规范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而工程建设领域严格执行环境法规范本身又是环境保护立法的重要目标。

因此,理工类高等院校的环境法课程设置应坚持普适性与特色性相结合的原则。

环境法课程的设置应具有普适性。

普适性主要体现为全面性和系统性两个方面。

全面性是指环境法课程的基本内容应当能够涵盖学生毕业后从事环境法学研究和环境法律实践工作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方法;系统性是指这些课程应当能够形成一个相互呼应、相互协调的内洽的体系。

环境法课程的普适性确保学生能够受到系统全面的环境法学教育,从而为其毕业之后的法律实践和法学研究提供最基本的理论观念、知识储备和学习方法上的训练。

同时,环境法课程的设置还应具有特色性。

特色性是指开课院系基于自身学科优势和学生择业需求,开设一些具有本院系特色的环境法课程,或者在环境法基础课程中视情况增加具有特色的内容。

对理工类院校而言,在讲授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等环境法基本课的基础上,可以增加电力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内容,主要目的是使学生能够将环境法基础课中学习的知识更好地应用到自己所学专业之中。

依照这一原则,笔者认为,理工类高等院校的环境法课程设置可以包括以下几方面:1 环境法课程“环境法”课程是环境法教学最基础的课程之一,有时也被称为“环境保护法”课程。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

大学生法律论文(5篇)高校生法律论文(5篇)高校生法律论文范文第1篇1.法治环境的影响受传统的封建制度、历史文化的影响,的现实法律环境乱象丛生,人们对法律的执行与实施抱有质疑甚至无望的态度。

走访中的一些同学表示,他们有时候不得不“信人而不信法”、“信权而不信法”,“信教而不信法”,很多依照法律程序无法解决的事情,往往会涉及到一些特别人员或特别权力,权力滥用已经成为污染司法、污染行政、进而影响稳定的严峻因素。

2.传统文化的影响受宗教文化、政教合一制度的历史影响深远。

因而、权利信仰等代替法律信仰潜移默化地渗透到校内的各个角落,使得很多藏区的高校生形成了义务本位、不重视自己权利的传统观念。

在需要用法律手段保障自己权益的时候,一些同学从主观上不会把法律作为爱护自己的手段,从心理上排斥法律的适用,对法律表现出茫然退缩、犹疑不定的态度。

这是由于在的现实生活中,还没有形成对法律信仰这种价值观的普遍认同,从而成为藏区高校生法律信仰危机产生的重要缘由之一。

3.学校法制教育的缺失我国的高校生法制教育课虽然已经开展多年,但却始终从属于高校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范畴。

特殊是2021年教育部将《法律基础》课程与《思想道德修养》课程进行整合后,从2021年秋季起,《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成为现阶段非法学专业高校生法制教育的主要渠道。

然而整合后的课程中法律学问部分被大幅压缩,只占整体内容的1/3不到,使得一些老师、同学均认为此部分的内容不甚重要,造成了在授课与学习的过程中的忽视。

高校也不例外,同学们往往针对考试突击背诵课本内容,而对法治的精神与内涵则避而不谈,更加不会对法律信仰进行深化探讨。

4.同学自身的缘由高校校内是一个小的社会,但是这个社会与真实的社会比较,显得更为简洁和纯粹。

现在的高校生经受挫折较少,社会阅历缺乏,对事物的熟悉不够深化,理论思维力量尚未成熟,还没有真正建立起自身成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当社会上一些不良思想涌入校内时,他们的观念势必会受到影响。

环境法与环境法学研究专题——以法律思维研究环境法学——略谈环境法学研究方法

环境法与环境法学研究专题——以法律思维研究环境法学——略谈环境法学研究方法
利益 冲突 时做 出正 确有 效 的价值 判断 , 能为 人们 的行 为 提供 精确 细 致 的行 为 规 范 , 法 律 根本 就 不 不 则
法理论基础 的薄弱和环境 法学研 究方 法的滞后 的隐忧 亦无 时不在 。 中 国的环境 立 法及
环境 法学将如何发展 , 于是成为近年来环境法学界研 究的一个重要命题 。 20 0 9年 6月7 日,研 究生法学》 《 编辑部邀请 到 了北京 大学、 中国人 民大学 以及 中国
政 法大学三所 高校 的八名环境与 资源保护 法学的博 士研 究生 齐聚一 堂 , 同就 “ 共 环境 法 与环境 法学未来三十年的发展 ” 这一主题进行研 讨。 中国社会科 学院法学研 究所特聘研
文 的数 量 不计其 数 。仅在 每 年 召开 的 中 国法学 会 环 境 资 源 法学 研 究 会 年 会 上 , 到 的年 会 论 文就 达 收 数百篇 之 多 。数 量 的繁 多 , 就 了 中 国环境 法 学 研 究 空 前鼎 盛 的繁 荣 局 面 。但 仔 细 阅读 各 种 环境 法 造 学 的专著 和文 章 , 会发 现质 量普 遍不 高 , 多属 于低水 平 重复 制 造 的层 面 。表 现 之一 就 是 大多 数文 就 大
究 员、 中国环境科 学学会环境法 学分会 名誉会 长马骧聪教 授 , 以及 中国政 法 大学环境 资
源 法研 究所 副 所 长 胡静 副教 授 应邀 出席 本 次研 讨 会 。
经过共 同讨论和反 复修 改 , 本刊 最 终择优 选择 以下 四篇论 文 呈现 给 大 家。毋 须讳
言 , 中的部分观点和论证 并非尽善 。但 是 , 其 环境 立 法和 环境 法 学未来三 十年发展 的 责 任或许将 由这批 青年环境法 学子 予 以担 当。而本 次专题研 究 亦可视 为他们 对 于这种责

法学领域发展现状论文

法学领域发展现状论文

法学领域发展现状论文法学是研究法律规范、法律制度和法律思想的一门学科,它对于社会的进步和稳定起着关键的作用。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和法律环境的不断变化,法学领域也在不断发展。

本文将从三个方面探讨当前法学领域的发展现状。

首先,法学研究的领域逐渐扩大。

随着社会的发展,不同领域的法律问题也逐渐增多。

传统的刑法、民法、行政法等领域仍然占据主导地位,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生物技术等新兴领域的迅速发展,涉及的法律问题也变得更加复杂多样。

在知识产权法、网络法、环境法等领域,法学家们不断进行研究和创新,致力于解决新问题,提高法律适应性。

其次,法学的研究方法也在不断革新。

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主要是借鉴逻辑学,通过对法律文本的解释和分析来得出结论。

然而,随着社会科学的发展和其他学科的交叉融合,法学研究方法也在不断演变。

比如,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被应用到法学研究中,以获取更全面和准确的法律理解。

同时,信息技术的发展也为法学研究提供了更多的工具和手段,例如大数据分析、机器学习等,帮助法学家们更加深入地理解法律现象。

最后,法学教育也在逐步改革与创新。

传统的法学教育主要以培养法律人才为目标,侧重于法律知识的传授和法律技能的培养。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法学领域的变化,传统的法学教育已经不能满足现代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

因此,一些法学院校开始进行改革与创新,注重多学科的交叉培养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同时,一些在线教育平台也开始提供法学课程,以满足广大公众对法律知识的需求。

总的来说,法学领域正处于不断发展的阶段。

法学的研究领域逐渐扩大,研究方法也在不断创新,法学教育也在逐步改革与创新。

这些发展为法学领域的进步和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然而,同时也面临挑战,如信息时代带来的新问题和法律的不断变化。

因此,法学人才需要保持学习与创新的态度,并不断适应和应对这些挑战。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030108)学科门类:法学(03)一级学科:法学(0301)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是以研究环境保护法与自然资源法为主要对象的法学二级学科,同时又是与社会科学的其它学科、自然科学等有密切联系,用法学方法研究人与自然关系的边缘学科、交叉学科。

我校于2000年成功申报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硕士点,并于2001年开始进行该学科的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

近年来,我校法学教学科研人员在学科发展方面致力于水资源法律问题的研究,同时开展了环境法一般理论、行政法在环境资源管理中的运用等方面的研究,积极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修订的前期论证,相关研究成果对立法、执法工作起到了一定的参考和促进作用。

目前,该专业设立环境法、自然资源法、环境法与环境管理等三个方向。

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熟悉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知识,具有严谨科学学风和良好职业道德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法专门人才。

要求学生系统地掌握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基本理论和属于这一法律领域内的各项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则,熟悉国外主要环境与资源保护法理论和制度。

较为熟悉地掌握一门外语,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

能够胜任高等院校、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教学、科研以及立法、执法和司法等实务性工作。

二、研究方向1、环境法2、自然资源法3、环境法与环境管理三、学制和学分攻读硕士学位的标准学制为2.5年,学习年限实行弹性学制,最短不低于2年,最长不超过3.5年(非全日制学生可延长1年)。

硕士研究生课程由学位课程、非学位课程和研究环节组成。

硕士研究生课程总学分不少于32学分,其中学位课程不少于18学分,非学位课程不少于9学分,研究环节5学分。

四、课程设置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学科硕士研究生课程设置。

法学学术论文模板

法学学术论文模板

法学学术论文模板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

这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法学学术论文模板,仅供参考!法学学术论文模板篇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摘要: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的实质是个人主义与整体主义之间的范式对话,环境法与民法二者之间在内容上存在着很大的冲突,其原因在于民法所采取的是个人主义范式理论,而环境法所采取的是整体主义范式理论,因此二者之间自然就会存在着差异性。

由于当前环境问题的突出,致使法学面临着严峻的考验,因此实现法学与民法学的对话尤为重要,与此同时环境法学与民法学自身的范式危机也是构成当前实现二者对话必要性的深层因素。

基于此,本文首先阐述了环境法学与民法学产生的动因,然后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可能性与必要性进行了分析,在此基础上研究了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目的与功能,再次对民法学与环境法学对话的内容与现状进行了探讨,最后为实现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与重构提出对策,即以“公序良俗原则”为整合与重构二者之路。

关键词:环境法学;民法学;范式整合;个人主义范式;整体主义范式中图分类号: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5-000-03前言:当前,环境法与民法之间的互动性成为了法学研究界所关注的一大焦点,民法学关注此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绿色”民法典的呼声日益高涨,而环境法关注这一问题的原因在于当前很多关于环境法的基本问题都与此研究相关,而关于存在争议性强的问题通过法学的分析,也会归结到这一互动研究上。

尽管当前关于此议题的探究已经上升到理论层次,但是还是有必要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以全面的挖掘其所具有的深层意义,从而为二者之间的对话构建出一个系统的框架,并为环境法学与民法学的范式整合在范围上分界线的确定奠定基础。

一、环境法学与民法学对话产生的动因(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当前,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相关学术界一直为探索解决途径而努力,加上科学发展观的提出,面对日益复杂的环境问题,促使跨学术研究更加的活跃。

2023最新-最新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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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学专业毕业论文【最新4篇】时间稍纵即逝,充满意义的大学生活即将结束,毕业生要通过最后的毕业论文,毕业论文是一种有准备、有计划的检验学生学习成果的形式,毕业论文我们应该怎么写呢?这次漂亮的为亲带来了4篇《最新法学专业毕业论文》,亲的肯定与分享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法学专业毕业论文篇一为了完成“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与开发教育试点”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加强对国情、民情以及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生活,尤其是对我国司法实践的了解;培养和训练认识、观察社会的能力以及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我于20xx年2月10日至3月20日对当涂县整体城管执法状况进行了调查,现就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一)调查问卷中的评价。

外部对本县城管执法的总体评价: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

其中,对城管执法实施前、后效果比较,认为明显好的,较好54%,不明显;对城市管理难点问题处理的满意度,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

参加调查的人大代表的评价:比较满意。

城管大队内部的自我评价:满意56%,比较满意44%,不满意没有。

从调研情况看,调查问卷中的评价与座谈和访谈中的评价基本一致,外部与城管内部对综合执法的总体评价存在着一定的差异。

(二)城管执法的作用和成效。

县镇总面积110平方公里,人口15万,辖区内有企业2000余家。

当涂县在新旧产业更替中,产生了大量下岗和失业人群,加上地处城乡结合部,各类市场集中,流动人口和外来暂住人口较多,经济落后,造成环境卫生、公共服务,社区治安等发展参差不齐,与其它区相比稍显滞后,因此流动摊贩、乱贴乱画、乱搭乱建等现象严重,治理城市“八乱”的压力较重。

近年来,县政府高度重视城市管理工作,把加强城市管理工作作为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强城市综合功能、保障城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来抓,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随着我区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相对滞后的问题比较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建设效益的发挥,影响了城市化总体水平。

试论国际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国际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

试论国际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摘要:国际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主要包括只有一个地球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国际环境合作原则、国家环境资源主权与不损害国外环境原则、共同但有区别的环境责任原则、预防原则、污染者负担原则等,文章将对这些原则的产生及理论价值进行分析。

关键字:国际环境保护法基本原则国际环境法是在人类环境问题日益严峻的状况下产生的,国际环境问题往往由许多自然的、社会的、政治的、技术的以及其他因素错综复杂地交织而成,其所涉问题的综合性决定了国际环境法与环境科学、经济学等学科有很密切的联系,具有很强的边缘综合性。

另外,国际环境法学的发展历程时间较短,关于国际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在学术界的分歧也较大。

一、只有一个地球原则在全球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背景下,1972年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

由各领域众多专家学者撰写的《只有一个地球-—对一个小小行星的关怀和维护》一书,呼吁各国政府和人们警惕环境污染与破坏,重视维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该书是为1972年斯德哥尔摩联合国第一次人类环境会议准备的非官方报告,对地球的整体性、科学的目的性与一致性、发达国家的环境问题、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和地球上的生态与环境秩序问题进行了论证,该书所倡导的“只有一个地球”理念为国际社会所接受。

“只有一个地球”原则是一个非常抽象的概念,而法律原则与法律目的价值最大的不同在于法律原则在功能上具有可操作性,以弥补法律规则没有之缺陷。

而“只有一个地球”体现的是一种高度抽象的精神,很难讲清楚在实践当中违背这一表述的具体表现,怎样才能算违背只有一个地球原则等等,致使这一概念的外延模糊,并且在法律实践当中,这一表述的可操控性也相当弱.因此,只有一个地球原则反映的是人们内心的一种主观愿望,要求人们认识问题从这一前提出发,是国际环境法所要追求的至高理念,其作为国际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出现还有待进一步商榷。

二、可持续发展原则可持续发展是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一个新概念.这一概念的提出,始于1987年由挪威首相布伦特兰夫人领导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发表的题为《我们共同的未来》的研究报告.根据该报告所阐述,“可持续发展”指的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

有关环境资源法学论文

有关环境资源法学论文

有关环境资源法学论文环境资源法学的基本理念是指合乎自然生态规律、社会经济规律和环境规律的基本观念。

下面是店铺为大家整理的环境资源法学论文,供大家参考。

环境资源法学论文范文一:深化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公报》和《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强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统筹区域发展、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的要求,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体制保障。

”这两个体现新的发展观的重要历史文件,不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政策和体制保障,也对环境资源法制建设和环境资源法学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促进和保障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是时代赋予环境资源法的历史使命自第一次资产阶级工业革命以来,人类在工业化、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中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也尝到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能源危机的苦果,而酿成这种苦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人类没有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干了许多违背自然生态规律的蠢事。

我国在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大跃进时期”和“十年动乱时期”,盲目推行毁林毁草开荒、围湖围海造田和打虎灭雀等征服大自然的运动,在“人定胜天”、“人有多大胆,地有多高产”等唯意志论的支配下,搞什么“开荒开到山顶,种田种到湖底”和“大炼钢铁”,结果造成了植被覆盖率降低、水土流失严重、生物多样性锐减、环境污染加剧、生态环境恶化、自然灾害频繁等一系列严重后果。

近几十年来,尽管党和国家采取了一系列保护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措施,退田还林还草,治沙治水治山,但由于欠账过多、积重难返、治理污染艰难和恢复生态缓慢,至今仍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恶化的趋势。

实践和教训使人们认识到,谁违背大自然的规律谁就会遭到大自然的报复,自然生态失衡即生态平衡受到破坏的根本原因是人与自然关系的失衡,只有正确处理和协调好人与自然的关系,遵循自然生态规律,才能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环境保护法论文环境保护论文

环境保护法论文环境保护论文

环境保护法论文环境保护论文浅谈我国环保法发展趋势摘要: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环境问题日益得到重视,环境法是解决环境问题的信托。

本文从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出发,分析了国外环境法的现状与趋势,阐述了我国环境法的发展方向。

关键词:环境法现状发展1989年我国的第一部正式的《环境保护法》诞生至今,已经二十多年了,它是我国环境立法和实践工作的又一座里程碑。

现行《环境保护法》是我国环境法学领域的一项重要成果,它为环境法律关系的调整设定了一系列制度,它作为我国环境保护领域的一项基本法律,指导着我国环境保护的各项工作,具有不可磨灭的功绩。

1 国外环境法的现状与趋势从20世纪60年代起,随着世界范围的环境问题不断加剧,国外的环境法迅速发展,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已经形成了一个完整的环境法律体系,拥有独立的执法部门。

具体宪法,并占占据重要篇幅;二是许多国家制订了根本的环境保护法规,环境法全面、综合程度高;三是与根本环境保护法规配套,各国还颁布了大量具体的环保规章与制度;四是很多国家还有许多由地方政府制订的结合当地实际的环保法规。

进入21世纪以后,世界保国都高度重视环保问题,各国的环境法的发展也展现了一些新的趋势:一是格局的系统化,环境立法不断深入,各个部分之间不断协调,形成有机的系统;二是形式法典化。

很多国家的环境立法都在由分散立法向集中的法典化过度;三是内容的国际化。

环境问题不再是个国家和地区的问题,而关系着全人类的发展与昌盛,保护环境本身也需要世界各国的通力合作,是全世界人民的共同任务。

2 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在于实施者对环境的破坏所产生的不利影响由第三方承担,即外部不经济性。

所以,在追求最高利润的背景下,实施者都会想方设法的挖掘、利用自然资源,而对可能需要的对环境保护的投入估计不足或完全不计算。

环境问题的外部不经济性,现在的环境保护方式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直接型,即直接制定和实施环境法律,这些环境法律法规了各种强制性的措施,同时也为各种经济行为和宣传教育活动提供依据与保障。

环境法学论文

环境法学论文

环境法学论文
以下是关于环境法学的论文题目供您参考:
1. 环境污染治理的法律途径和挑战
2. 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的关系研究
3. 环境法律框架对于污染源监管的效果分析
4. 城市化进程中的环境法律问题研究
5. 国际环境法与跨国污染治理的案例分析
6. 环境立法的法治化和法律有效性研究
7.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法律机制研究
8. 环境法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影响研究
9. 环境评估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与法律机制
10. 环境法实施中的执法难题与对策研究
希望以上论文题目能够为您提供一些启发,并帮助您找到一个适合的研究方向。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论文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论文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论文题目: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摘要】本论文的主要容是介绍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定义和特征,各项原则的形成和发展历程、主要容和意义以及它的贯彻实施。

编写本论文的目的是总结自己在学习人文素质选修课——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过程中所收获的体会与感受,整理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的思路,运用已学相关知识以及参考文献分析现实社会存在的问题进而尽自己所能提出一些相应的解决办法。

另外,我还有意向对环境与资源保护法所知甚少者进行宣传,提高社会群体的环境与资源保护意识,增强大众对环境与资源保护的支持力度,从而是我们的世界更加的和谐,是我们的生活更加的美好。

【关键词】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可持续发展、环境责任、环境【正文】一、环境法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一)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基本概念所谓环境法的基本原则,是指通过环境法规明确规定或者体现的、反映环境法基本特点和环境工作基本政策的、对环境活动具有普遍性指导作用的准则。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特征概括起来,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如下特征:(1)是由环境法规确认的普遍性指导准则。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法律确认性。

环境法基本原则是环境法基本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各部门法(如行政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中的基本原则一般都是指由法律确认的普遍性指导准则。

(2)是环境法这一新兴的独立的法律部门所特有的原则。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具有部门性的特征。

环境法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体现环境法特性、特点、指导思想和基本政策的特有原则。

(3)是贯穿整个环境法体系和环境法制建设的、具有指导作用的基本准则。

环境法基本原则具有普遍指导性或者原则性。

其贯彻实施需要通过具体的法律条文、法律规或法院判决加以具体化。

二、环境法的基本原则的容(一)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原则和可持续发展原则1、该原则的形成与发展历程从国外看,产业革命以来,面对严重的环境问题,一批专家提出了为保护环境必须停止经济的“反增长”和“零增长”主;1972年在斯德哥尔摩召开的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通过的《人类环境宣言》表明人类开始认识到环境与经济、社会相协调的重要意义;《罗毕宣言》(1982年)指出,当代社会已经认识到“环境、发展、人口和资源之间的紧密而复杂的相互关系”,“只有采取一种综合的并在区域做到统一的办法,强调这种相互关系,才能实现于环境无害和持续的社会经济发展。

法学硕士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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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论文可以选择一种法律领域进行深入研究,或选择一个法律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选题:
1. 环境法与可持续发展:探讨环境法的演变和在可持续发展中的作用,分析法律机制对环境保护的影响。

2. 数字化时代的隐私保护:研究随着技术发展的加速,隐私保护面临的新挑战,分析现行法律在数字化时代如何保护个人隐私。

3. 工作与家庭平衡的法律问题:探究工作与家庭平衡的法律要求和困境,研究现行法律对于职场偏见和性别不平等的解决方案。

4. 非法国际移民问题的法律治理:分析非法国际移民的法律问题,探讨现行法律对于非法移民的处置和保护合法权益的方法。

5. 社交媒体和法律:探究社交媒体对法律制度和实践的影响,研究现行法律如何回应虚假信息、网络辱骂和隐私侵犯等问题。

6. 法律技术与司法改革:研究法律技术的发展及其对司法改革的影响,分析如何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提升司法效率和公正性。

无论选择何种论题,都需要进行详细的文献回顾、分析和解释法律原则,并提出有建设性的论点和观点。

论文的结论部分应
对研究问题给出一个清晰的答案,并提出对未来的建议和思考。

最后,要确保论文的结构清晰,逻辑严谨,并在写作过程中遵循学术规范和引用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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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论文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发送被申请人。

A.5
B.7
C.10
D.15
2、《行政复议法》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处理期间,应当()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

A.停止
B.中止
C.终止
D.不停止
3、恒生公司进口的一批货物被某海关作出扣押的决定,该公司不服,应向()申请复议。

A.该海关
B.该海关所在市的人民政府
C.该海关所属省的人民政府
D.该海关的上级主管部门
4、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规定不合法,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A.一并
B.单独
C.事后
D.事先
5、不属于《行政复议法》第九条第二款所称的不可抗力的是()
A.地震
B.水灾
C.重病
D.战争
6、行政机关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以规范性文件为依据,下列规范性文件错误的是?( ) A.上级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的意见
B.地方性法规.规章
C.法律.行政法规
D.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
7、李某在行政复议决定作出前,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则()
A.可以暂时终止诉讼
B.由行政复议机关决定是否准许
C.可以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终止
D.经说明理由可以撤回
8、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政府机关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其()申请复议。

A.上一级主管部门
B.本部门
C.本级人民政府
D.上一级人民政府
9、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
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三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
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
C.城建部门将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
D.民政府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
10、县公安局民警甲在一次治安检查中被乙打伤,公安局认定乙的行为构成妨碍公务,据此对乙处以200元罚款。

甲认为该处罚决定过轻。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甲既不能申请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B.甲可以对乙提起民事诉讼
C.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可以申请复议但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对乙受到的处罚决定,甲应当先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可提起行政诉讼
1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A.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B.行政法规
C.地方性法规
D.法律
12、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

在这种情形下,下列选项中那个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申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受理
C.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
D.上级行政机关只能责令复议机关受理
13、某市某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区建材工业局管理的国有小砖厂出售,小砖厂的承包人以侵犯其经营自主权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案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是()。

A.市国有资产管理局
B.市经济贸易局
C.市人民政府
D.区人民政府
14、行政复议机关负责()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A.机关内部管理工作
B.法制工作
C.监察工作
D.人事工作
15、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内日,提出书面答复,并依法提交有关材料。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16、A市某县土地管理局以刘某非法占地建住宅为由,责令其限期拆除建筑,退还所占土地。

刘某不服,申请行政复议。

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复议机关只能为A市土地管理局
B.若刘某撤回复议申请,则无权再提起行政诉讼
C.刘某有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复议
D.若复议机关维持了某县土地管理局的决定,刘某逾期不履行的,某县土地管理局可以自行强制执行
17、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参加行政复议。

A.第三人
B.共同申请人
C.知情人
D.原告
18、某县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土地管理局.某镇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小组,调查处理县机关干部和城关镇干部违法占地建房问题。

联合调查小组对县机关某干部李某作出了处理决定,没收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所建的楼房。

处理决定是以四个单位联合发文的形式作出的,盖了四个单位的公章。

李某不服,申请复议。

本案的复议机关是( )
A.县委
B.县土地管理局
C.县人民政府
D.市土地管理局
19、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副本或申请笔录复印件之日起()内日,提出书面答复,并依法提交有关材料。

A.5日
B.7日
C.10日
D.15日
20、行政复议机构应当自行政复议申请受理之日起()日内,将行政复议申请书发送被申请人。

A.5
B.7
C.10
D.15
21、某市化工厂排放污染物,致当地一养鱼专业户王某的鱼大部分死亡。

某市环保局对化工厂作出行政处罚,王某要求化工厂赔偿损失。

环保局在处理王某与化工厂赔偿责任纠纷时,作出了调解,但化工厂不服。

下列哪些选项是化工厂不能做的?()
A.依法申请仲裁
B.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向环保局申请复议
D.可以和王某协商
22、下列选项中哪个是不能提起行政复议的行为?()
A.某市交通管理局发布了排气量三升以下的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规定,并据此对吴某汽车不予上牌照的行为
B.某乡政府发布通告劝导农民种植高产农作物的行为
C.城建部门将施工企业的资质由一级变更为二级的行为
D.民政府部门对王某成立社团的申请不予批准的行为
2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机关无正当理由不予受理。

在这种情形下,下列选项中那个说法是正确的?()
A.复议申请人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B.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其受理
C.复议申请人可以申请上级行政机关直接受理
D.上级行政机关只能责令复议机关受理
2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的除外。

A.30日
B.60日
C.一年
D.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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