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页面功能[发表评论] [查看评论] [推荐] [投稿] [字体:大中小] [打印] [关闭] [编辑:cbsky ] 浏览3565为贯彻落实《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加强我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规划质量,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经济效益和景观文化功能,特制定本《纲要》。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性质、发展目标、用地布局等规定,科学制定各类城市绿地的发展指标,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市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达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则和规划基础资料四个部分。
其中,依法批准的规划文本与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纲要》由建设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全国各地城市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中,均应遵循本《纲要》。
在实践中,各地城市可本着“与时俱投”的原则积极探索,发现新问题及时上报,以便进一步充实完善本《纲要》的内容。
规划文本一、总则包括规划范围、规划依据、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规划期限与规模等二、规划目标与指标三、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与分区五、城市绿地分类规划简述各类绿地的规划原则、规划要点和规划指标六、树种规划规划绿化植物数量与技术经济指标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包括规划目标与指标、保护措施与对策八、古树名木保护古树名木数量、树种和生长状况九、分期建设规划分近、中、远三期规划,重点阐明近期建设项目、投资与效益估算十、规划买施措施包括法规性、行政性、技术性、经济性和政策性等措施十一、附录规划说明书第一章概况及现状分析一、概况。
绿化工程施工方案编制标准
绿化工程施工方案编制标准1. 引言绿化工程是城市建设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对改善城市环境、提升居民生活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绿化工程施工的质量和效果,制定绿化工程施工方案编制标准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介绍绿化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标准,以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合理性、科学性和可行性。
2. 施工方案编制流程绿化工程施工方案的编制应按照以下步骤进行:2.1 方案调研在编制方案前,需要对工程的背景情况、环境条件、施工场地进行调研。
这包括对土壤、水源、气候等情况进行详细了解,以及对施工场地的平面、地形、地貌等进行测量和分析。
根据调研结果,进行方案设计。
方案设计应包括绿化概念设计、植物选择、绿化布局设计等。
绿化概念设计是确定绿化工程整体风格和形象的重要环节,而植物选择和绿化布局设计则是确定植物种类与数量、绿化区域的划分等内容。
2.3 方案评审完成方案设计后,应进行评审。
方案评审应包括对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经济性等方面的评估。
评审过程中,应充分听取专家、业主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并根据意见进行调整和优化。
2.4 方案修改根据评审结果,对方案进行修改。
修改内容应包括修正设计图纸、调整施工计划、重新评估成本等。
方案修改后,需再次进行评审,确保修改后的方案满足相关要求。
完成方案修改后,进行方案编制。
方案编制应包括详细的工程施工手册、施工图纸和报告等。
其中,工程施工手册应包括绿化材料和设备的选择、工程施工方法和工序、安全措施等内容,施工图纸应包括绿化区域划分、植被配置和工程建设细节等,报告应对方案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总结和说明。
3. 施工方案编制标准内容3.1 技术规范编制的施工方案应符合相关的绿化技术规范,如《绿化工程技术规范》、《城市园林绿化设计规范》等。
施工方案中的工程量计算、工程进度安排、施工工序等应符合技术规范要求。
3.2 安全措施施工方案应包括详细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安全措施应涵盖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操作规范、个体防护措施等。
绿化系统施工技术要求
绿化系统施工技术要求
1、植被洒水养护不少于45天,定期进行病虫害防治、追肥,未成活的植物应及时补播。
2、所用种植土应不含杂质,土壤PH值控制在6.0~8.5,含盐量不大于0.3%,含水率控制在16%~25%。
3、树苗栽种种植穴坑的间距应根据其成林后的覆盖范围确定。
坑穴直径宜为0.6 m,深0.5 m。
树苗的栽植可与穴坑客土回填同步实施,苗木栽种填土到坑深的三分之二左右时,把苗木向上略提并踩实,填土至坑满后在植穴表面覆盖厚约5 cm的松土。
4、应对回填土进行略压实,洒水润湿厚度10mm~30mm,保证回填改良土稳定。
5、栽植工作完成后应有3个月的成活养护时期,需采取的养护措施:施肥、防病除害、树桩绑扎、加土扶正、灌溉浇水等。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GB50420-2007(2016年版)目录1总则3基本规定4竖向设计5种植设计6道路桥梁6.1 道路6.2 桥梁7园林建筑、园林小品7.1 园林建筑7.3 厕所7.4 园椅、废物箱、饮水器7.7 园灯7.9 标识8给水、排水及电气8.1 给水8.2 排水8.3 电气1总则总则1.0.1 城市绿地设计要贯彻以人为本,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城市与自然共存,有利人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态、景观、游憩环境,设计要体现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原则,同时要注意各种设施的安全。
1.0.2 本规范适用的范围: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
1.0.4 绿地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0.1 城市绿地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为区别“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单项绿地的总体规划统一称为绿地总体设计。
3.0.2 绿地设计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其用地范围既不能超出总体规划范围,更不得被任何非绿地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绿地的出入口设置要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流量、标高、附近人口密度、人流量等因素。
3.0.4、3.0.5 城市绿地设计是一项工程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创作活动.要继承弘扬我国传统园林艺术精华,并借鉴吸收国内外绿地设计的先进理念和技艺,结合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和审美情趣,不断探索、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地方风格和个性特色的城市绿地。
3.0.6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比例必须符合法定比例。
城市绿地内的水面大小差别很大,可因地制宜,合理设置。
绿色植物种植面积采用按陆地面积大小确定比例。
3.0.7 本条款规定是为了保护、利用拟建绿地基地内的原有植物资源。
在旧城改造中出现工厂迁移等基地改建为开放绿地时,更应充分考虑有效利用。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重庆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技术规定以《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等法规和国家标准作指导,旨在加强和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水平,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适用于重庆各城市(镇)园林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分城市园林绿地系统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两个层次。
分区规划适用于主城各区。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城市绿地分区规划是在重庆主城城市园林绿地系统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主城各区结合本区实际编制的较为深入的对绿地详细规划有指导作用的绿地系统规划。
分区规划属于总体规划范畴。
第四条规划原则:(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并结合其它专业规划,综合考虑、全面安排的原则;(二)形成城市及园林绿化风格,突出特色,体现地方文化,注重区域特色性的原则;(三)既要有远景目标,又要有近期安排,做到远近结合的原则;(四)绿地分布合理,结构科学,要形成完整、统一、有机的绿地系统,坚持科学合理性的原则;(五)规划要突出时代性的原则;(六)规划要坚持生态优先性的原则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基本任务:(一)切实保证纳入城市用地平衡的四类绿地(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总面积要达到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15%;风景游览城市和绿化条件较好的城市,其比例应予提高;(二)提出城市园林绿化分期实施方案和分项目标;(三)规划若干环状、带状、楔状绿地穿插市区内外,使绿地形成纵横交错的网络,包围和镶嵌城市。
在城市外围规划宽阔的绿化带,形成良好的大环境绿化圈。
按城市规划要求协调好城市近郊的风景区、森林公园、农业、林业、水利、环保、旅游、休疗养等部门用地;(四)提出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充实、提高意见,必要时对重点公共绿地提出规划方案或实施计划,作为该项绿地详细规划的依据;(五)总结分析并规划好主要的绿化树种,特别是行道树种、基调树种、骨干树种;(六)提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培育规划。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
《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条文说明制订说明《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GB/T 50563—2010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0年5月31日以第619号公告批准、发布。
为便于城市园林绿地规划、设计、建设、管理,以及科研、学校等单位的有关人员在使用本标准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城市园林绿化评价标准》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标准的条文说明,供使用者参考。
目次1总则 (1)2术语 (2)3基本规定 (2)4评价内容与计算方法 (3)4.1评价内容 (3)5等级评价 (20)5.1城市园林绿化I级评价 (20)5.2城稠秫绿弛Ⅱ级评价 (20)5.3城市园林绿化Ⅱ级评价 (20)5.4城市园林绿化Ⅱ级评价 (21)1总则1.0.1城市园林绿化是影响城市社会、生态、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因素。
在本标准制定之前,尚没有一个针对城市园林绿化综合永平进行评价的标准或规范,各城市执行的一些评价方法存在着定义模糊、标准不统一等诸多问题。
建立一套科学评价城市园林绿化水平、正确引导城市园林绿化健康发展、全国统一适用的国家标准,是本标准的编制目的。
1.0.2本条主要碳删两点;1本标准针对国务院确定的设市城市制订。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即县城)和县以下的建制镇(即县辖建制镇),因其园林绿化和相关市政建设、环境建设要求、条件与设市城市有较大的差异,故不列入本标准的评价范围。
2有效发挥城市园林绿化的综合作用,涉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多个领域,涵盖了城市宜居环境的各个方面。
本标准除评价城市总体和各类绿地建设管理水平外,还包括城市生态环境和与城市园林绿化相关的城市市政设施的评价。
2术语2.0.1本术语规定林荫停车场必须满足遮荫率的要求。
遮荫率30%的标准确定,参考了目前一些城市多年执行的“株行距在6m×6m以下栽有乔木的停车场,计算为绿化用地面积”的规定,同时兼顾小型车停车场车位和通道的尺寸。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2016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条文说明]GB50420-2007(2016年版)目录1总则3基本规定4竖向设计5种植设计6道路桥梁6.1 道路6.2 桥梁7园林建筑、园林小品7.1 园林建筑7.3 厕所7.4 园椅、废物箱、饮水器7.7 园灯7.9 标识8给水、排水及电气8.1 给水8.2 排水8.3 电气1总则总则1.0.1 城市绿地设计要贯彻以人为本,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城市与自然共存,有利人的身心健康,创造良好的生态、景观、游憩环境,设计要体现适用、经济、环保、美观的原则,同时要注意各种设施的安全。
1.0.2 本规范适用的范围: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及其他绿地。
1.0.4 绿地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和市政设施等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有关设计标准的规定。
3基本规定基本规定3.0.1 城市绿地设计应在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的基础上进行,为区别“城市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单项绿地的总体规划统一称为绿地总体设计。
3.0.2 绿地设计必须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其用地范围既不能超出总体规划范围,更不得被任何非绿地设施占用或变相占用;绿地的出入口设置要综合考虑城市道路的交通安全、流量、标高、附近人口密度、人流量等因素。
3.0.4、3.0.5 城市绿地设计是一项工程性与艺术性相结合的创作活动.要继承弘扬我国传统园林艺术精华,并借鉴吸收国内外绿地设计的先进理念和技艺,结合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和审美情趣,不断探索、创造具有中国特色、地方风格和个性特色的城市绿地。
3.0.6 居住用地、公共设施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设施用地和特殊用地中的绿化用地面积占总用地比例必须符合法定比例。
城市绿地内的水面大小差别很大,可因地制宜,合理设置。
绿色植物种植面积采用按陆地面积大小确定比例。
3.0.7 本条款规定是为了保护、利用拟建绿地基地内的原有植物资源。
在旧城改造中出现工厂迁移等基地改建为开放绿地时,更应充分考虑有效利用。
《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修订稿)202x年11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设科学、合理的城市绿地系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山东省、济南市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园林绿化规划(xx年—202x年)》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和深化调整而成。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xx.12.26)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xx.12.26)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xx.4.28)4、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xx.8.1)5、国家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6、国家行业标准《城市分类标准》7、《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xx.7.2)8、鲁建发《关于印发(试行)的通知》(xx.1.8)9、《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xx年—202x年)》10、《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xx年—202x年)》11、《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园林绿化规划(xx年—202x年)》第四条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市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市域为济南市全部行政辖区,面积8227平方公里。
市区为济南市行政五区,面积2119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以古城区及商埠区为核心,东至机场路,西至玉符河,南至分水岭及崔马庄,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面积526平方公里,是绿地系统规划的重点范围。
第五条规划期限与城市规模本规划适用规划期为202x—202x年,其中:近期为202x—202x年,规划期末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198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6平方公里。
远期为202x—202x年,规划期末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220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5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宗旨,美化城市景观、方便群众游憩为目的,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原则,把大环境绿化与城市绿化相结合,大力植树造林,提高绿化覆盖率,充分利用山、泉、湖、河、城等自然环境要素,突出“家家泉水,户户垂杨”特色,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历史文化名胜和自然景观,形成融山、泉、湖、河、城为一体的,具有泉城特色的现代化园林城市,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园林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设计
园林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与设计作者:张金柱来源:《城市建设理论研究》2013年第23期摘要:通过分析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的组成部分,认为只有形成园林绿地系统才能创建生态园林城市,本文首先提出了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然后给出了具体的措施,最后列举了城市绿地设计的原则,以促进园林绿化事业的全面发展,更好地创建生态园林城市。
关键词:园林绿地系统、生态园林城市、方案措施中图分类号:S7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一、前言园林绿地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工农业生产、人民生活、城市的建筑、道路系统、地上地下管线布局都有密切的关系。
为了更好地发挥园林绿地的综合功能,必须在城市中按照一定的要求规划安排各类型的园林绿地,只有形成园林绿地系统,才能保护生态环境、发展旅游、完善投资环境、改善人民的生活条件。
二、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存在的问题1、绿化投入不够,城市环境水平下降个别地区政府对城区绿地系统和城区外围的绿化投入不够,对绿色植物存在的价值缺乏统一的指导思想。
随着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环境水平有所下降,水土流失与沙化面积增加,耕地与森林减少,草原退化,淡水短缺,城市大气、水体污染难以得到有效控制。
2、绿地设计粗糙,规划不合理城镇内人口稠密的地段缺少公共绿地和城市广场,供居民游憩的地方少。
对城市绿色景观景点缺乏精心设计,急切增加绿地和公共绿地面积。
三、解决方案1、充分利用自然条件从生态园林城市出发,充分利用自然条件,塑造城市景观特色。
分别创造以沿河为主的自然水体景观区及由环城林带组成生态绿色景观区,形成以城区外部绿色林带景观为背景,水体景观为依托,以城区景观轴线为网络骨架,突出城区的重点地段景观风貌,以城区公共绿地系统和城市广场为中心的景观结构。
2、注意景观衔接与协调着眼于城区内外绿地景观的衔接和协调,重视对城区出入口、工业区及城区内重点地段和重要节点处的形象设计。
3、注重以人为本的原则规划公共绿地活动功能应从人的需要出发,满足居民游憩休闲等多项活动需求,着重建设沿河地带的绿地系统。
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管理标准
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管理标准一、概述城市绿化工程建设是指对城市内各类土地进行景观绿化、园林绿化和街区绿化等工程的规范管理。
城市绿化工程的建设管理标准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品质和提供居民舒适宜居环境而制定的。
本文将从绿化规划、植物配置、水资源利用、环境保护等多个方面来阐述城市绿化工程建设管理标准。
二、绿化规划1. 综合规划绿化工程的综合规划应考虑城市整体发展、功能需求和环境条件等因素,制定长期发展方向和目标,确保绿化工程与城市建设相协调。
2. 区域规划根据城市不同区域的特点和需求,制定相应的绿化区域规划,合理布局各类绿地和景观节点,确保绿化资源合理配置。
3. 行道树规划在城市道路规划和设计中,合理设置行道树,根据道路等级和流量确定行道树的种植密度和类型,提供行人和车辆的阴凉、观赏和缓冲功能。
三、植物配置1. 植物选择在城市绿化工程建设中,应选择适应当地气候条件、耐干旱、抗污染的植物品种,以提高绿化效果和生态适应性。
2. 种植密度根据绿化区域的功能和空间大小,合理确定植物的种植密度,保证植物的生长和发展空间,同时考虑植物间的相互影响。
3. 植物配置在绿化区域中,应根据植物的生长特点和景观要求进行合理的植物配置,形成丰富多样的植物群落,增加景观效果和生物多样性。
四、水资源利用1. 雨水收集利用在城市绿化工程中,应充分利用雨水资源,建设雨水收集系统,用于灌溉、景观水体补给和地下水补给等方面,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2. 水源保护在绿化工程建设中,应合理规划水源,确保水源的水质安全和供应稳定,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和污染。
3. 灌溉管理对于城市绿化区域的灌溉,应制定合理的灌溉计划和管理措施,根据植物需水量和土壤水分状况,调控灌溉水量,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五、环境保护1. 土壤保护在城市绿化工程中,应保护和改善土壤质量,采取适当的土壤保护措施,避免开挖、填埋和污染等行为对土壤造成破坏。
2. 空气净化通过合理的绿化布局和植物配置,提供足够的绿色屏障,吸收和固定大气中的有害气体和颗粒物,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城市园林绿化条例【最新版】
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保护与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城市规划区、镇规划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化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生态优先、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建管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园林绿化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园林绿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城市园林绿化的经费投入。
鼓励开展城市园林创建活动,推动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健康发展。
鼓励单位和个人以投资、捐资、认建、认养、认管等形式,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和管理。
第五条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区县(自治县)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
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城市园林绿化相关管理工作。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职责做好本辖区内的城市园林绿化工作。
第六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开展并组织、指导城市园林绿化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每年制定计划增加优质植物品种,推广先进技术和材料,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提高城市园林绿化水平。
第七条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研究制定产业政策,编制城市苗圃产业发展规划,组织指导园林绿化苗木生产。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享受良好城市园林绿化环境的权利,有保护城市园林绿化及设施的义务,对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及设施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投诉和举报。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九条城市绿化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市城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和市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共同编制,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济南市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修订稿)2000年11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建设科学、合理的城市绿地系统,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态环境,根据国家、山东省、济南市所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是《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在《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园林绿化规划(1996年—2010年)》基础上进行修改完善和深化调整而成。
第三条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1989.12.26)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26)3、《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6.4.28)4、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1992.8.1)5、国家行业标准《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6、国家行业标准《城市分类标准》7、《山东省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9.7.2)8、鲁建发《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规划编制技术纲要>(试行)的通知》(1994.1.8)9、《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1994年—2010年)》10、《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2010年)》11、《济南市城市总体规划园林绿化规划(1996年—2010年)》第四条规划范围分为市域、市区、中心城区三个层次。
市域为济南市全部行政辖区,面积8227平方公里。
市区为济南市行政五区,面积2119平方公里。
中心城区以古城区及商埠区为核心,东至机场路,西至玉符河,南至分水岭及崔马庄,北至黄河及济青高速公路,面积526平方公里,是绿地系统规划的重点范围。
第五条规划期限与城市规模本规划适用规划期为2000—2010年,其中:近期为2000—2005年,规划期末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198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186平方公里。
远期为2006—2010年,规划期末中心城区人口规模为220万,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5平方公里。
第六条规划指导思想以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为宗旨,美化城市景观、方便群众游憩为目的,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水平管理的原则,把大环境绿化与城市绿化相结合,大力植树造林,提高绿化覆盖率,充分利用山、泉、湖、河、城等自然环境要素,突出“家家泉水,户户垂杨”特色,严格保护和合理开发历史文化名胜和自然景观,形成融山、泉、湖、河、城为一体的,具有泉城特色的现代化园林城市,实现可持续性发展。
城市绿化规划的原则及其编制原则
城市绿化规划的原则及其编制原则、编制主体(一)城市绿化规划的原则《城市绿化条例》第8条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等共同编制城市绿化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该法第9条规定:“城市绿化规划应当从实际出发,根据城市发展需要,合理安排同城市人口和城市面积相适应的城市绿化用地面积。
”上述规定明确了城市绿化规划的以下两个原则:1.城市绿化规划必须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绿化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绿化建设的依据,其主要任务是根据城市发展的要求和具体条件,在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指导下,制定城市绿化的发展目标和各类绿化用地指标,选定各项主要绿地的用地范围和使用性质,论证其特点和主要工程、技术措施。
城市绿化规划作为一项独立的专业规划,只有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才能较好地协调、平衡同整个城市的其他各类设施的协调发展、同步建设。
2.从实际出发,合理安排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城市绿化规划指标反映城市绿化的水平和质量。
制定科学、合理的城市绿化指标,是提高我国城市整体绿化水平和质量的必要措施,也是衡量城市绿化建没的重要参数,同时为考核城市绿化水平提供了量化标准。
《城市绿化条例》的这一原则性规定,为城市绿化规划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有利于全国城市绿化事业均衡地发展。
鉴于世界各国城市绿化规划指标有所不同,考核城市绿化的指标也不尽相同。
《城市规划法》规定,编制面向全国的城市绿化指标,要符合我国实际,指标的确定要能较全面地反映城市绿化的水平和质量,又要保持考核指标的连续性和增加国际间的可比性。
(二)城市绿化规划的编制原则1.突出和利用城市的自然条件和人文条件,形成特有的城市风貌从城市规划的角度而言,各个城市都应有自己的特色,没有风貌特色的城市是缺乏个性的城市,因而在城市之林中就缺少独特的魅力。
城市绿化规划是解决城市风貌特色问题的一个重要手段。
《城市绿化条例》第10条规定“城市绿化规划应当根据当地的特点,利用原有的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方便群众为原则”。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
一、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概念
• 绿地系统规划:是在城市用地范围内,根 据各种不同功能用途的园林绿地进行合理 布置,使园林绿地能够改善城市小气候条 件改善人民生产生活环境条件创造出清洁 卫生美丽的城市景观
• 二、城市绿地的分类及其用地选择 • (1)城市绿地分类
• 1、按服务对象: • 2、按位置分: • 3、按功能分: • 4、按服务范围分: • 5、按规模分: • 6、按功能系统分: • 7、建委1973年公布的组成绿地系统的内
容 • 8、《城市绿地分类标准》---2002年
三、城市绿地系统分类的原则
• 1、以绿地的功能作为主要的分类依据 • 2、分类要与城市规划用地平衡的计算口径
一致 • 3、绿地分类要力求反映不同类型城市绿地
的特点 • 4、应尽量考虑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可比性 • 5、各类绿地的名称及分类应尽量考虑到我
国实际情况和习惯叫法 • 6、要考虑绿地的统计范围、投资来源及管
十、规划层次与术语概念
一、规划层次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层次一般包括城市
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绿地系统分区规划、绿 地系统控制性详细规划、详细规划及绿地设 计等五个规划层次
• 二、各层次规划设计重点 • 1、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总体规划) • 2、系统分区规划 • 3、绿地系统控制性详细规划 • 4、绿地详细规划 • 5、城市园林绿地设计
理体制
• 四、城市各类绿地的特征及用地选择 • (一)公园绿地
• 1、市区级综合公园 • 2、城市的小型公共绿地 • 3、儿童公园 • 4、动物园: • 5、植物园 • 6、体育公园 • 7、纪念性公园:
• 8、 名胜古迹园林: • 9、游息林荫带:
• (二)生产绿地 • (三)防护绿地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的通知建城[2002]240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划委(局)、园林局,深圳市城管办,新疆建设兵团建设局,解放军总后勤部营房部:为更好地制定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我部制定了《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在今后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工作中按照执行。
执行中的问题,请及时告我部城建司。
附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二年十月十六日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纲要(试行)编制说明为贯彻落实《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1992]100号令)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加强我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规划质量,充分发挥城市绿地系统的生态环境效益、社会经济效益和景观文化功能,特制定本《纲要》。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是对《城市总体规划》的深化和细化。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城市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编制,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主要任务,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性质、发展目标、用地布局等规定,科学制定各类城市绿地的发展指标,合理安排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市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达到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优化城市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成果应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书、规划图则和规划基础资料四个部分。
其中,依法批准的规划文本与规划图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纲要》由建设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全国各地城市在《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和评审工作中,均应遵循本《纲要》。
在实践中,各地城市可本着“与时俱投”的原则积极探索,发现新问题及时上报,以便进一步充实完善本《纲要》的内容。
规划文本一、总则包括规划范围、规划依据、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规划期限与规模等二、规划目标与指标三、市域绿地系统规划四、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结构、布局与分区五、城市绿地分类规划简述各类绿地的规划原则、规划要点和规划指标六、树种规划规划绿化植物数量与技术经济指标七、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建设规划包括规划目标与指标、保护措施与对策八、古树名木保护古树名木数量、树种和生长状况九、分期建设规划分近、中、远三期规划,重点阐明近期建设项目、投资与效益估算十、规划买施措施包括法规性、行政性、技术性、经济性和政策性等措施十一、附录规划说明书第一章概况及现状分析一、概况。
城市公园规划设计中的原则和要求
城市公园规划设计中的原则和要求城市公园,是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不仅有大片的种植绿地,还要有游憩活动的设施,是群众性文化教育、娱乐、休息的场所。
对城市面貌、环境保护、人民的文化生活都起着重要作用。
在具体的规划设计中,要注意遵循以下几点原则和要求。
1.要积极贯彻执行园林绿化建设方面的方针政策。
作为一名园林设计者,要充分认识到环境建设的重要性,要认识到公园建设是面向群众、服务群众的。
2.继承和发扬我国造园艺术的传统,吸取国外先进经验,创造我国社会主义的新园林。
我国的古典园林艺术博大精深,造园手法灵巧含蓄,深值我们继承和发扬。
设计时,要在公园中体现我国古典园林追求自然、讲究含蓄、蕴藏意境的特点,充分运用“小中见大”、“园中有园”等造园手法,创造出独特的古典园林空间。
同时,还要积极吸取国外园林建设中的一些先进经验,在设计进程中力求做到借古建今、中西结合。
3.要表现地方特点和风格,要有自己的特色,避免景观的重复。
我国有名的公园很多,各有特色。
在设计中,我们要有选择地汲取一些名园在设计上的经验,但不可全套照搬。
在景点处理、树种选择等方面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进行,突出地方特点和风格。
公园内各景区的设计要有特点,不能整个公园一个样。
5.充分利用现状及自然地形,有机地组织公园各个部分。
在公园地形地貌的艺术处理中,要注意:因地制宜,利用为主,改造为辅,就地掘池,因势掇山,力求达到园内填挖土方量平衡;地形设计要充分考虑园林使用功能、园林景观、园林工程、园林植物生长等诸方面的要求,合理开掘布局。
在公园各景点的组织上,可采用以两三处主景为构园重心,利用园路、溪水、山丘等造园要素连接各景区,使其前呼后应,过渡自然,构成协调的园林空间序列。
6.规划设计要切合实际,便于分期建设及经常的经营管理。
设计要立足于本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充分考虑人们的生活水平和接受能力,特别注意设计区域的地形、土壤等自然条件,设计出经济条件允许的、人们喜爱的、符合本地自然条件和地形特点的公园。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
城市绿地设计规范1总则1.0.1为促进城市绿地建设,改善生态和景观,保证城市绿地符合适用、经济、安全、健康、环保、美观、防护等基本要求,确保设计质量,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城市绿地设计。
1.0.3城市绿地设计应贯彻人与自然和谐共存、可持续发展、经济合理等基本原则,创造良好生态和景观效果,促进人的身心健康。
1.0.4城市绿地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2.0.1城市绿地urbangreenspace以植被为主要存在形态,用于改善城市生态,保护环境,为居民提供游憩场地和绿化、美化城市的一种城市用地。
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其他绿地五大类。
2.0.2季相seasonalappearanceofplant植物及植物群落在不同季节表现出的外观面貌。
2.0.3种植设计plantingdesign按植物生态习性和绿地总体设计的要求,合理配置各种植物,发挥其功能和观赏特性的设计活动。
2.0.4古树名木historicaltreefamouswoodspecies古树泛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名本泛指珍贵、稀有或具有历史、科学、文化价值以及有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也指历史和现代名人种植的树木,或具有历史事件、传说及其他自然文化背景的树木。
2.0.5驳岸revertment保护水体岸边的工程设施。
2.0.6土壤自然安息角soilnaturalangleofrepose土壤在自然堆积条件下,经过自然沉降稳定后的坡面与地平面之伺所形成的最大夹角。
2.0.7标高elevation以大地水准面作为基准面,并作零点(水准原点)起箅地面至测量点的垂直高度。
2.0.8土方平衡balanceofcutandfill在某一地域内挖方数量与填方数量基本相符。
2.0.9护坡slopeprotectlon防止土体边坡变迁而设置的斜坡式防护工程。
2.0.10挡土墙retalningwall防止土体边坡坍塌而修筑的墙体。
青岛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
市城市园林绿化技术导则(试行)2012-08-01 发布实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前言为促进市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善城市生态景观,提高城市园林品质,保证城市绿地符合生态、适用、经济、美观、安全、健康、环保等基本要求,特制定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城市新(改、扩)建的道路绿地、公园绿地(不包括综合公园和专类公园)、居住区(庭院)附属绿地、城市绿道、垂直绿化的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以及植物的选择。
城市园林规划设计、施工建设、养护管理及植物选择应符合国家及地方行业现行相关法规和规。
本《导则》自2012年8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一年。
本《导则》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城市园林局负责管理,由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和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地址:市市南区一路106号103室,邮政编码:266071)。
主编单位:市园林工程质量监督站市园林规划设计研究院主要起草人:石立林成基罗杰马玉龙桂天丽徐细阳徐小慧任震王庆峰昌磊王宝国斌主要审查人:建军湧林丽萍目录第一部分规划设计 (1)1道路绿地 (1)2公园绿地 (4)3居住区(庭院)附属绿地 (13)4城市绿道 (17)5垂直绿化 (20)第二部分施工建设 (23)1种植 (23)2园林小品 (26)3土建 (27)4给排水 (30)5电气 (33)第三部分养护管理 (35)1乔木 (35)2灌木 (36)3草坪、花卉 (37)4水生植物 (37)5攀援植物 (38)6病虫害防治 (38)7卫生保洁 (39)8设施维护 (39)第四部分植物选择 (40)1行道树 (40)2常绿乔木 (40)3落叶乔木 (40)4常绿灌木 (41)5落叶灌木 (41)6藤木类 (41)7地被、花卉 (41)8竹类 (42)9水生植物 (42)10特选景观树种 (42)编制依据 (43)第一部分规划设计为展示城市风貌,突出本土优势,彰显地方特色。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技术规定以《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等法规和国家标准作指导,旨在加强和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水平,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适用于XX各城市(镇)园林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分城市园林绿地系统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两个层次。
分区规划适用于主城各区。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城市绿地分区规划是在XX主城城市园林绿地系统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主城各区结合本区实际编制的较为深入的对绿地详细规划有指导作用的绿地系统规划。
分区规划属于总体规划X畴。
第四条规划原则:(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并结合其它专业规划,综合考虑、全面安排的原则;(二)形成城市及园林绿化风格,突出特色,体现地方文化,注重区域特色性的原则;(三)既要有远景目标,又要有近期安排,做到远近结合的原则;(四)绿地分布合理,结构科学,要形成完整、统一、有机的绿地系统,坚持科学合理性的原则;(五)规划要突出时代性的原则;(六)规划要坚持生态优先性的原则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基本任务:(一)切实保证纳入城市用地平衡的四类绿地(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总面积要达到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15%;风景游览城市和绿化条件较好的城市,其比例应予提高;(二)提出城市园林绿化分期实施方案和分项目标;(三)规划若干环状、带状、楔状绿地穿插市区内外,使绿地形成纵横交错的网络,包围和镶嵌城市。
在城市外围规划宽阔的绿化带,形成良好的大环境绿化圈。
按城市规划要求协调好城市近郊的风景区、森林公园、农业、林业、水利、环保、旅游、休疗养等部门用地;(四)提出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充实、提高意见,必要时对重点公共绿地提出规划方案或实施计划,作为该项绿地详细规划的依据;(五)总结分析并规划好主要的绿化树种,特别是行道树种、基调树种、骨干树种;(六)提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培育规划。
第六条编制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其它有关标准、规X的规定。
第二章城市园林绿地系统总体规划(一)自然资料1.城市概况:城市所处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及其对外交通情况;2.气象资料。
包括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向,风速、风力、霜冻期等;3.土壤资料。
包括土壤类型、土层厚度、土壤物理及化学性质、不同土壤分布情况、地下水位情况等;4.历年自然灾害资料。
包括地震、暴雨、冰雹、旱情、水灾、滑坡、泥石流、寒潮等;5.自然植被与其他主要植物、动物情况。
(二)城市经济及社会发展资料1.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2.城市发展前景;3.人口资料;4.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文件、图纸及上级有关文件。
(三)环境保护资料主要的污染源位置、影响X围、污染成分、污染程度,各种污染分布区、现有防护和治理措施、生态功能分区与其他环保材料等。
(四)绿地现状资料1.现有各种绿地的位置、X围、面积、性质、质量、可利用程度;2.名胜古迹、革命旧址、历史名人故址、各种纪念地的位置、X围、面积、性质、周围情况及可利用的程度;3.现有河湖水系的位置、流量(或库容量)流向、面积、深度、水质、库容和可利用程度及岸线情况;4.市域X围内风景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其他生态和景观区的用地位置、X围和面积;5.上一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及实施情况。
(五)技术经济资料1.绿化指标:人均公共绿地、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中心区绿地、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2.各类绿地的数量、面积、比例;各自服务半径或距离,交通通达条件等;3.现有各公共绿地的平时及节假日的游人量,游览高峰期(实地测算或按全市居民1/10计)每位游人所占公共绿地面积;4.调查统计市民的职业、年龄构成,闲暇时间构成,经济状况,消费水平及趋势,对城市公共绿地的使用心态和使用情况(可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收集这类资料);5.城市古树名木情况,包括数量、位置、名称、树龄和生长情况等;6.现有苗圃面积,苗木种类、规格、数量及生长情况、苗木自给率、出苗量情况;7.历年工作所取得的绿地现状图、规划图和文字资料;8.现有园林植物及其生长状况、主要植物病虫害情况。
(六)城市绿地管理、科研、维护和资金设备情况等。
第十一条现状资料的分析:城市园林绿地布局现状与城市生态状况、功能的分析;研究城市九大类型建设用地布局,分析绿地发展结构分析,预测本市可能达到的绿地率;城市风貌特色与园林绿化艺术风格的分析;与国内、国外同等城市比较分析;研究公共绿地和城市绿化对人口的饱和容量,反馈城市建设用地所占比例是否合理;绿化规划建设条件综合分析(有利条件、不利因素)。
第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布局:城市绿地系统布局系指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与水体绿化以及重要的生态景观区域构成的布局形式。
研究城市绿地系统,充分结合城市所依托的大环境,包括城市近郊、远郊甚至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市域X围内的国土绿化,特别是对城市空气、气候影响较大的区域以及城市生态景观区域,在规划布局上要有统一考虑和合理安排。
第十三条绿地规划指标和定额:(一)绿地指标:提出各时期绿化发展的总指标,包括: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规划期区域内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共绿地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建成区公共绿地面积/建成区城市人口数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规划期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与建成区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第七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由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组成,其中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其位置、X 围、面积,纳入城市用地平衡。
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相一致。
第九条各城市(镇)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建设目标按(表1)执行。
第十条编制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必须调查收集下列有关基础资料: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建成区面积×100%3.建成区绿地率:指规划期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与建成区面积的比率。
计算公式:绿地率=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建成区面积×100%4.人均绿地面积:指规划期末区域内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拥有的园林绿地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绿地面积=区域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区域内城市人口数5.人均公园面积。
指规划期末区域内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园面积。
计算公式:人均公园面积=区域内公园面积/区域内城市人口数(二)规划绿地指标与规划绿地结构按(表2略、表3略)分列。
第十四条各类绿地规划:(一)公共绿地公共绿地指向公众开放的市级、区级、居住区级各类公园、带状公共绿地、绿化广场和街旁游园,包括其X围内的水域。
其中居住区级公园应不小于10000平方米,街旁游园的宽度不小于8米,面积不小于400平方米。
公共绿地规划面积应根据城市人口规模确定。
按城市常住人口计,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要达到或超过第九条的规定执行。
公园是公共绿地的主要成分,它的规划应按(表4)规定指标执行。
公共绿地规划要求:1.预测公共绿地发展的合理规模。
2.提出公共绿地的发展指标。
3.确定公共绿地的合理布局。
其中,公园的规划应按(表2)执行。
4.提出公共绿地的分类规划:市级公园规划(游园、绿点和绿化广场);区级公园规划与居住区级公园规划;专类公园;带状公共绿地(包括游憩林荫带);街头绿地。
5.提出公共绿地规划设计导向要求:艺术风格;绿化指标控制;近期建设确定的重要公共绿地规划意向。
(二)生产绿地生产绿地指由城市园林部门管理的,为城市园林绿化提供苗木、花卉、草皮、种子的圃地。
规划要求:1.规划用地面积按建成区面积的2~3%安排。
并应该选择交通方便、地形平缓、土质良好、水源充足的地点作生产绿地。
2.据城市绿地发展的目标,提出各规划期苗木发展的计划。
(三)防护绿地防护绿地指用于城市隔离、卫生、安全、防灾等目的的绿带、绿地。
包括防风林带、工业区卫生防护林带、楔形通风林带、滨水防护林带、生态廊道等类型。
规划要求:1.提出各时期防护绿地发展指标;2.结合当地地形地貌、气候特点合理布局各类生态防护绿地,特别要加强对城市整体生态环境有影响的城市绿化隔离带、组团绿化隔离带、楔形通风林带、滨水防护林带的布局安排。
3.提出生态防护绿地的控制措施和指标。
工业区卫生防护林带的规划布局须按(表5)的规定指标执行。
(四)风景林地风景林地是初具游览休息设施,有一定景观价值和环境功能的城市近郊林地。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大,为保证绿地面积的相应增加,必须将那些具有适当植被或地形、水体条件的地段规划为风景林地或园林绿化用地,待分期完善后,逐步补充到公共绿地中。
规划要求:1.确定风景林地的位置和面积。
2.提出风景林地的控制措施。
(五)其它绿地指城市用地平衡表非绿地用地中应该配套的绿地,包括单位附属绿地、居住区绿地、道路绿地。
1.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单位管界内的环境绿地。
居住区绿地是居住区内除居住区级公园以外的其他绿地。
包括小区级小游园、组团绿地、儿童游戏场、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即道路红线内的绿地)等。
规划要求:(1)提出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各时期的发展指标。
(2)根据国家标准和本地具体情况,在保证城市总体绿地不减少的情况下,提出分区域的配套绿地的控制指标,最低绿地率指标按(表6)要求控制。
(3)提出单位附属绿地和居住区绿地设计导向。
2.道路绿地指道路及广场X围内的用于绿化的用地。
道路绿地分为道路绿带(包括分车绿带、行道树绿带、路侧绿带)、交通岛绿地(包括中心岛绿地、导向岛绿地、立体交叉绿岛)、交通广场绿地和停车场绿地等。
规划要求:(1)提出各时期道路绿化的发展指标;(2)根据《城市道路绿化设计规X》提出重点道路、主干道、次干道与一般道路的绿化控制指标;(3)提出道路绿化的设计导向。
特别要重视林荫路、花园路和景观路的规划;(4)提出行道树的选择意向,对小城市要提出重点道路和主干道的行道树的选择方案。
第十五条避灾绿地规划:避灾绿地是指利用城市绿地(城市公园、小游园、林荫道、广场等)建立起来的防止地震、火灾、水灾等城市灾害的绿色避灾体系。
规划要求:1.查清城市灾害类型及为害程度;2.提出避灾绿地规划,包括避灾据点与避灾通道的规划布置、确定一、二级避灾点和避灾通道;3.提出城市救灾通道的规划。
第十六条园林植物物种规划:(一)规划原则1.“适地适树”的原则;2.“乡土树种”为主的原则;3.物种多样性的原则;4.突出季相变化的原则;5.乔木为主,乔、灌、藤、草合理配置的原则;6.速生与慢生、常绿与落叶搭配的合理性与科学性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