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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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要求(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技术规定以《城市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等法规和国家标准作指导,旨在加强和不断提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水平,适应城市现代化建设的需求。
第二条本技术规定适用于XX各城市(镇)园林绿地系统专项规划的编制。
第三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分城市园林绿地系统总体规划和分区规划两个层次。分区规划适用于主城各区。
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是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城市绿地分区规划是在XX主城城市园林绿地系统总体规划的基础上,主城各区结合本区实际编制的较为深入的对绿地详细规划有指导作用的绿地系统规划。分区规划属于总体规划X畴。
第四条规划原则:
(一)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并结合其它专业规划,综合考虑、全面安排的原则;
(二)形成城市及园林绿化风格,突出特色,体现地方文化,注重区域特色性的原则;
(三)既要有远景目标,又要有近期安排,做到远近结合的原则;
(四)绿地分布合理,结构科学,要形成完整、统一、有机的绿地系统,坚持科学合理性的原则;
(五)规划要突出时代性的原则;
(六)规划要坚持生态优先性的原则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基本任务:
(一)切实保证纳入城市用地平衡的四类绿地(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总面积要达到城市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15%;风景游览城市和绿化条件较好的城市,其比例应予提高;
(二)提出城市园林绿化分期实施方案和分项目标;
(三)规划若干环状、带状、楔状绿地穿插市区内外,使绿地形成纵横交错的网络,包围和镶嵌城市。在城市外围规划宽阔的绿化带,形成良好的大环境绿化圈。按城市规划要求协调好城市近郊的风景区、森林公园、农业、林业、水利、环保、旅游、休疗养等部门用地;
(四)提出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的充实、提高意见,必要时对重点公共绿地提出规划方案或实施计划,作为该项绿地详细规划的依据;
(五)总结分析并规划好主要的绿化树种,特别是行道树种、基调树种、骨干树种;
(六)提出城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培育规划。
第六条编制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除遵守本规定外,还应符合其它有关标准、规X的规定。
第二章城市园林绿地系统总体规划
(一)自然资料
1.城市概况:城市所处的地理位置、地形、地貌及其对外交通情况;
2.气象资料。包括温度、湿度、降水量、风向,风速、风力、霜冻期等;
3.土壤资料。包括土壤类型、土层厚度、土壤物理及化学性质、不同土壤分布情况、地下水位情况等;
4.历年自然灾害资料。包括地震、暴雨、冰雹、旱情、水灾、滑坡、泥石流、寒潮等;
5.自然植被与其他主要植物、动物情况。
(二)城市经济及社会发展资料
1.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2.城市发展前景;
3.人口资料;
4.城市总体规划、详细规划文件、图纸及上级有关文件。
(三)环境保护资料
主要的污染源位置、影响X围、污染成分、污染程度,各种污染分布区、现有防护和治理措施、生态功能分区与其他环保材料等。
(四)绿地现状资料
1.现有各种绿地的位置、X围、面积、性质、质量、可利用程度;
2.名胜古迹、革命旧址、历史名人故址、各种纪念地的位置、X围、面积、性质、周围情况及可利用的程度;
3.现有河湖水系的位置、流量(或库容量)流向、面积、深度、水质、库容和可利用程度及岸线情况;
4.市域X围内风景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和其他生态和景观区的用地位置、X围和面积;
5.上一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及实施情况。
(五)技术经济资料
1.绿化指标:人均公共绿地、建成区绿地率、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城市中心区绿地、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共绿地;
2.各类绿地的数量、面积、比例;各自服务半径或距离,交通通达条件等;
3.现有各公共绿地的平时及节假日的游人量,游览高峰期(实地测算或按全市居民1/10计)每位游人所占公共绿地面积;
4.调查统计市民的职业、年龄构成,闲暇时间构成,经济状况,消费水平及趋势,对城市公共绿地的使用心态和使用情况(可采用发放调查问卷的方式收集这类资料);
5.城市古树名木情况,包括数量、位置、名称、树龄和生长情况等;
6.现有苗圃面积,苗木种类、规格、数量及生长情况、苗木自给率、出苗量情况;
7.历年工作所取得的绿地现状图、规划图和文字资料;
8.现有园林植物及其生长状况、主要植物病虫害情况。
(六)城市绿地管理、科研、维护和资金设备情况等。
第十一条现状资料的分析:城市园林绿地布局现状与城市生态状况、功能的分析;研究城市九大类型建设用地布局,分析绿地发展结构分析,预测本市可能达到的绿地率;城市风貌特色与园林绿化艺术风格的分析;与国内、国外同等城市比较分析;研究公共绿地和城市绿化对人口的饱和容量,反馈城市建设用地所占比例是否合理;绿化规划建设条件综合分析(有利条件、不利因素)。
第十二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布局:城市绿地系统布局系指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和道路绿化与水体绿化以及重要的生态景观区域构成的布局形式。研究城市绿地系统,充分结合城市所依托的大环境,包括城市近郊、远郊甚至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市域X围内的国土绿化,特别是对城市空气、气候影响较大的区域以及城市生态景观区域,在规划布局上要有统一考虑和合理安排。
第十三条绿地规划指标和定额:
(一)绿地指标:提出各时期绿化发展的总指标,包括:
1.人均公共绿地面积:指规划期区域内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拥有的公共绿地面积。计算公式:
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建成区公共绿地面积/建成区城市人口数
2.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规划期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与建成区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
第七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由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居住区绿地和单位附属绿地组成,其中公共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必须在城市总体规划中明确其位置、X 围、面积,纳入城市用地平衡。
第八条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的规划期限应与城市总体规划的期限相一致。
第九条各城市(镇)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建设目标按(表1)执行。
第十条编制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必须调查收集下列有关基础资料:
绿化覆盖率=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建成区面积×100%
3.建成区绿地率:指规划期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与建成区面积的比率。计算公式:
绿地率=建成区园林绿地面积/建成区面积×100%
4.人均绿地面积:指规划期末区域内城市人口平均每人拥有的园林绿地面积。计算公式:
人均绿地面积=区域内各类绿地总面积/区域内城市人口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