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20套大全)
公共基础知识复习资料:法律常识积累(20套大全)1.“一九九二年又是一个春天,有一位老人在中国的南海边发表诗篇。
”歌曲《春天的故事》中所指的“诗篇”是中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的哪一篇历史文献?()A.《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B.《在武昌、深圳、珠海、上海等地的谈话要点》C.《一个国家,两种制度》D.《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答案:B2.关于人大代表选举,党的十七大报告建议逐步实行()。
A.阶层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B.行政区划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C.职业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D.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答案:D3.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A.克服了分配中的平均主义B.成为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唯一形式C.实现了农村土地的私有化D.取代了人民公社的政权组织形式答案:A4.为遏制宏观经济过快的增长速度,2007年我国先后多次提高了存款准备金率,这种调控手段属于()。
A.财政政策手段B.货币政策手段C.收入政策手段D.行政调节手段答案:B5.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不同,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A.确立了政治协商制度B.标志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C.提出了民族区域自治D.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了法律保证答案:D1.非法组织他人卖血,对他人造成伤害的,构成()。
A.非法组织卖血罪B.故意伤害罪C.非法组织卖血罪和故意伤害罪D.医疗事故罪答案:B2.甲想杀害身材高大的乙,打算先用安眠药使乙昏迷,然后勒乙的脖子,致其窒息死亡。
由于甲投放的安眠药较多,乙吞服安眠药后死亡。
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甲的预备行为导致了乙死亡,仅成立故意杀人预备B.甲虽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但所预定的实行行为(勒乙的脖子)并未实施完毕,故只能认定为未实行终了的未遂C.甲已着手实行杀人行为,应认定为故意杀人既遂D.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预备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想象竞合犯,应从一重罪论处答案:C3.中国公民特别是指有一定社会地位和影响的中国公民与境外的机构、组织、个人相勾结,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领土完整与安全的构成()。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本旨在为考生提供一份详细的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范本,包含了各个章节的细化内容,考生更好地准备考试。
一、行政法律1.1 行政法律的概念:行政法律是一门研究政府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的学科。
其主要内容包括行政组织、行政权力、行政行为、行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1.2 行政法律的来源:行政法律的主要来源包括宪法、行政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行政裁决等。
1.3 行政法律的原则:行政法律的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公开原则、责任原则和效率原则等。
二、劳动法律2.1 劳动法律的概念:劳动法律是调整劳动关系的一套法律制度。
其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工伤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2 劳动法律的作用:劳动法律的作用包括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促进社会和谐。
2.3 劳动法律的实施:劳动法律的实施由劳动监察部门进行监督和管理,同时劳动者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和劳动法院等途径维权。
三、知识产权法律3.1 知识产权法律的概念:知识产权法律是一套保护创新成果的法律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2 知识产权法律的重要性:知识产权法律的重要性体现在保护科技创新、促进经济发展和维护公平竞争等方面。
3.3 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方式:知识产权法律的保护方式主要包括法律保护和行政保护两种途径。
附件:1. 司法解释2. 法律法规3. 相关案例分析法律名词及注释:1. 行政法律:指规范政府行政活动的法律规范,主要包括行政组织、行政权力、行政行为、行政责任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2. 劳动法律:调整劳动关系的一套法律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劳动时间、工伤保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3. 知识产权法律:保护创新成果的法律制度,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河南省招教和事业单位的公共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总结出自2107年山香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通用版的。
自认为重要的,就整理出来的,在考试时有点用处,但还是临场发挥的较多。
现在事业单位的考试题都很灵活。
西望望能够帮到看到的人)第一部分政治理论第二部分法律基础知识一、法理学法的本质: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体现的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
法的内容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法的规范作用:指引作用、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作用。
法的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公共事务。
赎回注意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
法的制定指立法。
立法的指导思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
基本原则:以宪法为依据,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从实际出发,吸收、借鉴历史和外国的经验,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稳定性和连续性相结合,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
法律渊源:根据法律效率来源的不同而形成的不同法律类别。
中国正式的法律渊源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
法的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实体法和程序法,根本法与普通法,一般法和特别法。
法律部门:指由法律部门组成的现行法律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我国的法律部门:宪法,刑法,诉讼法,行政法,民法,婚姻法,经济法,劳动法,环境法,军事法。
法律的实施:指法律在社会实际生活中的具体运用和实现。
包括:执法、司法、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合法,及时。
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比纠。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法律关系主体、客体、内容。
法律原则的种类:基础原则和具体原则,公理原则和政策原则;实体性原则和程序性原则。
法律效力:指规范性文件若具有的普遍约束力和适用范围,是指法律在什么地方、什么时间、对什么人有效。
法律对人的效力范围:属人主义:本国公民不论在国内外,都受本国法律约束,对外国人不适用。
属地主义:在本国管辖区内的任何人都受本国法约束,而辖区外则不用。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1000题目之法律知识
法律知识一、单项选择题1. 王某为某局局长,因受贿,检察机关批准将其逮捕,按照法律规定,应该将王某被逮捕的事实通知其家属的是()。
A. 负责羁押的部门B.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C.执行逮捕的公安机关D.其所在单位2•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应该在拘留后的()以内对被拘留的人员进行讯问。
A. 48小时B. 36小时C. 24小时D. 12小时1. 在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
A. —个月B.二个月C.三个月D.六个月2. 经营者从事抽奖或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不得超过()。
A. 500 元B. 5000 元C. 50000 元D. 1000 元5•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发行股票的公司是()。
A. 有限责任公司B.股份有限公司C.国有独资公司D.无限公司6•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下列属于劳动争议的是()。
A.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而产生的公有住房转让纠纷B.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C. 劳动者请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金的纠纷D. 农村承包经营户与受雇人之间的纠纷7.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规定,下列选项中表述不正确的是()。
A.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B. 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不管情况如何,都由机动车一方承部责任C.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D.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8. 根据海洋法相关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外国军舰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驶入沿海国内海B. 遇难外国船舶未经沿海国允许,不得进入内海C. 外国船只可以在内海上无害通过D. 沿海国对于进人其内海的外国船舶可以行使属地管辖权9. 甲酒店向该市出租车司机承诺,为酒店每介绍一位客人,酒店向其支付该客人房费的10%作为奖励。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教材--第一部分法律知识
第一章法律知识第一节法的概念、特征与作用一、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它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人类社会一切类型的法都具有的共同本质是: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
二、法的特征法与其他社会规范相比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I.法的国家意志性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以国家的名义来颁布实施的行为规则,它具有权威性和公开性。
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政权把自己的意志转化为国家意志,取得普遍遵守的效力。
制定和认可,是国家创制法律的两种形式“制定”是指国家有立法权的机关在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的程序制定出具有不同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认司一”是指国家机关对某些社会上已形成的而又符合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行为规范,如风俗习惯、社会道德、宗教信条等加以确认使它具有法律效力,如习惯法、判例法等。
制定或认可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特有的活动,不是任何机关、团体更不是个人可以随意进行的。
2.法的特殊社会规范性法作为特殊的社会规范,具有显著概括性和可预测性。
法的概括性又叫定型性,是指为一般人的行为提供一个模式、标准或方向。
法的可预测性,是指由于法的存在.人们有可能预见到国家对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抱什么态度。
也就是说,人们事前可以估计到自己或他人的行为是合法的或非法的,在法律上是有效的,还是无效的,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等等,这有利于人们守法,有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
3.法的效力普遍性法是种国家意志,这就意味着它在「}刁家权力管辖的范围内对全体社会成员都具有普遍的约束力。
这是其他社会规范所没有的。
如党章只适用于党员,团章只适用一于团员,__下会章程只适用i几工会会员,宗教规范只适用于宗教信徒。
只有国家的法才具有普遍适用性。
当然,这甲所说的法的效力的普遍性,是就其整体来说的,并不排斥不同的法适用的空间和对象可能有所不同。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1000题之法律篇
法律篇第一章法理学一、单项选择题1.划分法律部门的主要标准是()。
A. 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不同的社会关系B. 法律调整方法C. 法律数量的多少D. 法律的制定机关2•法律事实的类别包括()。
A. 假定B.制裁C.事件D.处理3. 我国法律制定程序中的最后一个步骤是()。
A. 法律草案的公布B.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C.法律的公布D.法律草案的审议4. 法律体系是一个重要的法学概念,人们可以从不同的角度、不同的侧面来理解、解释和适用这一概念,但必须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
下面关于法律体系的表述中哪种说法未能准确地把握这一概念的基本特征?()A. 研究我国的法律体系必须以我国现行国内法为依据B. 在我国,近代意义的法律体系的出现是在清末沈家本修订法律后C. 尽管香港的法律制度与内地的法律制度有较大差异,但中国的法律体系是统一的D. 我国古代法律是“诸法合体”,没有部门法的划分,不存在法律体系5. 我国对法律溯及力问题,实行的原则是()。
A. 法在任何情况下均溯及既往B. 法在任何情况下均不溯及既往C. 法在一般情况下均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做的特别规定除外D. 法在一般情况下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做的特别规定除外6. 原房屋纳税人把房卖给甲,甲纳税,属于()。
A. 行政法律关系客体变更B.行政法律关系内容变更C.行政法律关系消灭D.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变更7. 法律关系是法律调整()过程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社会关系。
A. 人们行为B.人们交往C.社会关系D.经济关系8. 提出“法治应该包含两重意义: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
”的思想家是()。
A.柏拉图B.孟德斯鸠C.亚里士多德D.西塞罗9. 对于道德与法律,描述不正确的是()..A.道德是法律的外延B.法律是道德的底线C.道德是自发自律的行为D.法律具有阶级性,但道德没有10.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理学重点笔记
第一节、法律概述一、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力和义务为基础,以确保、保护和发展统治阶段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
二、法的特征1.规范性(制约行为可做不可做)2.国家意志性(统治、我国人民)法是统治者的意志表现3.普遍性(人人平等、适用上的人人平等)4.强制性(国家)5.程序性(流程)6.可诉性(争诉:维权、裁判:审判)依据法律三、法的规范作用(一)法的规范作用:(二)法的社会作用法的社会作用,是指维护特定人群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在阶级对立的社会中,法的社会作用大体分为两大方面: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纳税法等)。
徒法不足以自行✔四、法律规则的分类(考原文或法条对应)(1)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权力)和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
(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找机关)和准用性规则(找法条)。
(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程度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强行性规则(无选择)和任意性规则(有选择)。
五、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1.法与经济(谁决定谁)经济基础决定法,法服务于经济基础。
2.法与政治(谁是主导)简单了解即可法与政治同属于上层建筑,法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政治,政治便在多大程度上离不开法。
六、法与道德(考察区别和联系)法与道德相互渗透,相互促进。
法与道德具有互补性(法安天下,德润人心)法与道德的区别:法是最低限度的道德,违反法律的行为不一定违反道德,违反道德不一定违反法律。
第二节、法律关系一、概念(理解)法律关系是指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恋爱关系不属于法律关系法条所规定内容合法)二、法律关系的三要素法律关系由主体、内容、客体三要素构成。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要知道有几类)法律关系主体是法律关系的参加者,即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着。
河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宪法知识总结
河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宪法知识总结1、国家制度和国家性质国家制度是一个国家通过宪法、法律确立的有关国家性质和国家形式的制度的总称。
国家性质是指国家的根本属性。
在国家制度中,国家性质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它决定着国家政权的组织形式,因此,国家性质是国家制度的核心内容。
国家性质又称为国体。
我国的国体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其实质是无产阶级专政。
(一)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的国体《宪法》总纲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表明了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的根本制度,人民民主专政是我国国家性质的具体体现。
人民民主专政是一种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有机结合的一种国家制度。
人民在数量上占了我国人口的绝大多数,在我国现阶段,人民的范围包括以工人、农民和知识分子为主体的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而人民的敌人只包括极少数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民主和专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
人民民主专政的民主方面和专政方面是辩证统一的,对人民实行民主是对敌人实行专政的基础,对敌人实行专政是对人民实行民主的保障。
(二)人民民主专政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人民民主专政是无产阶级专政的具体体现,两者在精神实质和核心内容上是一致的。
(1)领导力量一致。
两者都是由工人阶级(通过中国共产党)来领导的。
(2)阶级基础一致。
工人阶级要推翻剥削阶级、建设和完善社会主义都必须与广大的农民阶级结成牢固的联盟。
(3)专政职能一致。
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都担负着保障人民当家做主的地位,不断扩大社会主义民主的范围;维护社会主义制度;组织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职能。
(4)历史使命一致。
无产阶级专政和人民民主专政的最终目的和历史使命都是要消灭阶级,消灭剥削,建设社会主义,实现共产主义。
既然人民民主专政在实质上是无产阶级专政,我国宪法为什么还要采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提法呢? 因为人民民主专政能更确切地表明我国的阶级状况和政权基础,更直接地体现出对人民实行民主和对敌人实行专政的两个方面,更充分地反映我国的国情。
公共法律基础必学知识点
公共法律基础必学知识点
以下是公共法律基础必学的知识点:
1. 法律的概念及特征:法律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准则和原则,具有普遍性、强制性等特征。
2. 法律的职能与作用:法律的职能是调整和规范社会关系,维护社会
秩序和公正。
3. 法律的分类:法律可以按照领域划分为行政法、民法、刑法等;按
照性质划分为公法和私法等。
4. 法律的形成过程:法律的形成需要立法机关的制定、公布、施行等
程序。
5. 法律的效力:法律具有普遍的效力,对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
6. 法律责任: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 宪法的基本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规定了国家的组织、权
力机关和公民的权利义务。
8. 法律的适用和解释:法律的适用和解释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和法律精神,有时还需要借鉴先例。
9. 法律的改革与发展:法律需要随社会的发展和变化进行改革和发展。
以上是公共法律基础必学的知识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河南省郑州市《法律法规基础知识公务员考试真题含答案
河南省郑州市《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事业单位考试含答案《说明:全方面的收集整理历年及近期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本卷共15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选题1. 按内容分,计划不包括下列哪个种类?()A、财务计划B、教学计划C、分配计划D、指导性计划【参考答案】D2.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党要更好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更好维护和运用我国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更好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节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
A、教育和预测作用B、引领和规范作用C、指引和教育作用D、引领和强制作用【参考答案】B3. 罪犯丁某在服刑期间受到监狱干警王某虐待,丁某就此事实向监狱驻地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室控告了王某的虐待行为。
丁某就其受虐待所享有的控告权属于A、一般权利B、原有权利C、接受权利D、第二性权利【参考答案】D4. 表象()。
A、属于理性认识,反映事物的本质B、属于理性认识,但不反映事物的本质C、有时属于感性认识,有时属于理性认识D、属于感性认识,是对只觉的再现【参考答案】D5. 为加快文件的传递,可采用()。
A、逐级行文B、多级行文C、越级行文D、直接行文【参考答案】B6. 刑法上的减刑指()。
A、减轻处罚B、对原判刑罚改判C、减轻原判刑罚D、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参考答案】C7. 划分唯物主义同唯心主义的唯一的标准是()。
A、世界是否可知的问题B、思维和存在何者第一性的问题C、世界是否运动变化的问题D、是否承认世界统一的问题【参考答案】B8. 旧唯物主义之所以是半截子的唯物主义,是因为()。
A、唯物论和辩证法相脱离B、形而上学的唯物主义C、自然观上的唯物主义,历史观上的唯心主义D、在物质和意识的关系问题上,不承认意识的能动性【参考答案】C9. “人有多大胆,地有多大产;不怕办不到,就怕想不到;只要想得到,啥也能办到。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2023河南考试大纲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2023河南考试大纲2023年河南省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大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考试性质和目标公共基础知识考试是针对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而设置的考试科目,主要测试考生对公共基础知识的掌握程度和运用能力,以及综合素质和行政职业能力。
二、考试内容和要求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涉及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历史、科技等方面的知识,具体内容包括:政治理论: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等。
法律基础:包括宪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等基本法律知识,以及与政府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
经济常识:包括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国际经济学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当前经济形势和政策。
行政管理:包括行政管理体制、行政组织、行政法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国家公务员制度和行为规范。
人文历史:包括中外历史、文学、艺术等方面的知识,以及文化和社会发展状况。
科技知识:包括科学原理、技术应用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当前科技发展动态和趋势。
公文写作:包括公文格式、行文规范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公文处理和写作技巧。
道德伦理:包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等方面的知识,以及道德建设和行为规范。
河南省情:包括河南省的历史、地理、文化等方面的知识,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三、考试形式和试卷结构考试形式: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进行。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试卷结构:试卷由客观题和主观题两部分组成。
客观题包括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等题型,主观题包括简答题、论述题等题型。
客观题和主观题的分数比例根据考试内容和难度确定。
四、命题要求命题要坚持科学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原则,注重考查考生的综合素质和行政职业能力,同时要贴近实际工作需要,符合河南省情和时代特点。
命题要注重知识的覆盖面和难度的梯度分布,做到难易适度、区分度明显。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
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一、单项选择题1.立法必须以( B )为依据。
A.党的政策 B.客观事实 C.宪法 D.既定事实2.在我国,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应视为( )。
A.限制行为能力人 B.无行为能力人 C.完全行为能力 D.部分限制行为能力人3.法律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能引起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属于( )。
A.法律解释 B.法律事件 C.法律行为D.法律部门4.社会主义法是社会主义国家对社会关系进行( )的手段。
A.强制性调整 B.规范性调整 C.引导性调整D.约束性调整8.醉酒的人犯罪,依我国刑法规定,( )负刑事责任。
A.可以 B.应当 C D.根据犯罪情节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的罚款决定属于( )。
A.刑事处罚 B.民事处罚 C.行政处罚 D.政纪处罚1O.委任状、逮捕证、营业执照都属于( )。
A.规范性法律文件 B.非规范性法律文件C.司法机关公文 D.证据11.在我国,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与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关系是( )。
A.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B.委托与被委托关系C.监督与被监督关系 D.指导与被指导关系12.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批准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逮捕或者刑事审判的机关是( )。
A.国家主席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长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委员长会议D.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3.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有关精神病人具有的刑事责任能力,错误的是( )。
A.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不具有责任能力B.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应负刑事责任C.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D.精神病人任何时候都不应负刑事责任14.公民的( )不受侵犯。
A.财产 B.私有财产 C.合法的私有财产 D.合法的经济收入17.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 A.自治区的人民代表大会B.自治州的人民法院C.自治县的人民政府 D.自治旗的人民代表大会18.按照现行《宪法》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 )负责。
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必刷题库及答案
事业单位和公务员招聘考试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常识必刷题库及答案一、简答题1.面积误差比的公式是什么?面积误差比=产权登记面积-合同约定面积合同约定面积×100%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2.什么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幢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幢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当责任。
未经全体共有人或业主大会依法定程序同意,任何人都不得侵占或改变全楼公用建筑空间原始设计的使用功能。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分摊系数3.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原则是什么?①公用建筑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
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②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屡次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分别计算分摊系数。
各套商品房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各次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③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分摊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参考法规:《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4.哪些公用建筑面积可以分摊?整幢楼的以下公用面积可以分摊:①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用厕所、电(楼)梯前厅、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间、冷冻机房、消防通道,变(配)电室、煤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机房、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值班警卫室、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专用设备用房。
②套与公用建筑空间之间的分隔墙及外墙(包含山墙)墙体面积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法律篇
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备考--法律篇_事业单位考试的内容一般包括法律、哲学、政治、经济、管理、历史、科技、地理等内容。
这其中大多数的内容大部分考生都可能学习过,如马克思主义哲学、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历史等。
这些内容大部分高三前都是学习过的,这里面可能相对陌生和专业性比较强的就是法律。
所以对于事业单位备考,如何学习好法律就显得比较重要。
事业单位考试的法律内容一般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和刑法等内容,根据具体的某一地方的考试,可能会增加相关考察知识点,但是以上四部分内容一般来说必然会有。
所以针对法律以上四个部分备考情况,华图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来分别谈一下应该如何准备。
宪法,对于宪法的考察一般集中在国家体制的架构上,主要包括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
在政治制度方面主要考察的内容包括: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选举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一国两制、国家机构的组成与设置、公民的权利义务、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等。
以上这些内容都是属于规定性内容的考察,而不是将宪法作为一个法学或理论来考。
一般来说考理论的内容主要集中在宪政理论和宪法典,考察考生对宪政内容和宪法典结构的认识。
所以,考生复习宪法的时候重点应放在制度方面。
民法,民法可以说是这四部重点考察法律内容中与大家关系最为密切的一部法律,但是大家却不能轻视对民法的学习,因为民法的理论性和专业性是最强的。
当然我们事业单位对于民法的考试内容不会过于复杂,相信通过一定的复习和准备是完全可以掌握相关内容的。
民法经常考察的内容包括民事主体、民事法律行为、相关合同内容以及一些与我们生活关系密切的民事制度,例如监护制度、代理制度、继承制度、诉讼制度等,这些内容本身并不复杂,但是专业性强,考生在复习的时候应该多做相关知识准备和了解,同时要多做题目,从而对相关内容达到真正的了解。
行政法,行政法往年来说一直是各类公职考试的宠儿。
近些年虽然在考试中出现的比重有所下降,但是其依旧是法律考察内容里面的一大块。
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事业招聘考试真题
河南省新乡市《公安基础知识和法律基础知识》事业招聘考试真题《说明:本卷为历年及近期公务员(国考)考试真题》本卷共150题,考试时间90分钟,满分100分一、单选题1. 工作报告包括哪两个种类?() A、情况报告和随文报告B、答复报告和随文报告C、综合报告和专题报告D、定期报告和不定期报告【参考答案】C2. 关于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A、行政机关依法作出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B、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标准应当告知当事人C、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 2 倍D、行政机关依照《行政强制法》有关规定实施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超过法定期限,经催告当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强制执行【参考答案】C3. 在多元文化语境下,出现的情感价值取向实属正常现象,我们充分尊重个人的情感选择。
但是,过度情感的极端自由、极端物欲,其实会给个人的幸福带来许多内伤。
A.林林总总鼓吹 B.琳琅满目渲染 C.纷繁芜杂追逐 D.标新立异强调【参考答案】A4. 甲乙互负债务,甲对乙所负债务为人民币800 元,乙对甲所负债务为粮食150 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这两项债务不可抵销B、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C、这两项债务可以抵销,但须经双方协商D、这两项债务经任何一方主张就可以抵销【参考答案】C5. 宪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
下列哪一项不属于基层政权的范畴?()A、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B、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C、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D、县人民政府【参考答案】D6. 一个初中生有时能自觉帮助老弱幼残,富有同情心,但有时又会蛮不讲理地欺负人,表现了初中生的()情感。
A、自我意识B、自相矛盾C、热情D、冲动【参考答案】B7. 下列运输方式中,速度较快,比较灵活、自然条件限制较小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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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河南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法律基础知识1、法的概念和本质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段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行为规范体系。
共同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
基本特征:(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或社会关系的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4)法是规定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
规范作用:作为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
社会作用: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执行社会公共事务。
2、法与其他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1)法与经济法在市场经济宏观调控中的作用:引导作用;促进作用;保障作用;制约作用。
法在规范微观经济行为中的作用:确认经济活动主体的法律地位;调整经济活动中各种关系;解决经济活动中的各种纠纷;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2)法与政治、政策法受政治制约体现在: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是影响法的发展变化的重要因素;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发展的变化;政治活动的内容更制约法的内容及其变化。
党的政策指导法制建设的各个环节,社会主义法是实现党的政策的重要手段和形式,同时又对党的政策起到一定的制约作用。
3、法律制度的相关概念法的制定:指一定的国家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废止法律和其他规范性法律文件的一种专门活动,一般也称为法律的立、改、废活动。
立法的指导思想: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4)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
法的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单行条例;(6)行政规章;(7)国际条约。
法律部门:(1)宪法;(2)行政法;(3)民法;(4)婚姻法;(5)经济法;(6)劳动法;(7)环境法;(8)刑法;(9)诉讼法;(10)军事法。
4、法律实施中的相关概念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
法律适用的要求: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合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及时,指司法机关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
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
它不属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
5、宪法的基本理论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实际对比关系、规范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法律特征: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活动原则等根本问题;效力上,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宪法的政治特征:宪法是民主政治的法律化;宪法是对民主政治的保障;宪法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宪法规范国家权力,保障公民基本权利。
西方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权力分立与制衡原则。
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
6、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社会主义的领导核心,是执政党。
(2)各民主党派是参政党。
(3)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
(4)“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是中国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合作的基本方针。
(5)以参政议政和互相监督作为多党合作的主要内容。
(6)以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和统一祖国、振兴中华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目标。
(7)以宪法为多党合作的根本活动原则。
7、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复合制国家结构形式分为联邦和邦联两种。
邦联是几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基本共同目的结成的比较松散的国家联合体,邦联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国家,不是国家主体。
联邦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成员国组成的复合制国家,其基本特征有:(1)国家整体与部分之间的关系是联邦与各成员国的关系,各成员国以下的政府才是地方政府。
(2)联邦与各成员国的权力及相互联系多由宪法或法律规定。
(3)除联邦宪法外,各成员国还可以有自己的宪法。
(4)除联邦国籍外,有的国家的各成员国公民还可以有自己的国籍。
(5)各成员国加入联邦后不再有完全独立的主权和外交权。
8、国家机构(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组织其他中央国家机关,决定重大国家事项,罢免其他中央国家机关组成人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委员长、副委员长、秘书长、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职权: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解释宪法和法律,监督宪法实施,制定和修改基本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任免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决定重大国家事项,审查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合宪、合法性,对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国家机关,其主要职权有: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任免国家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授予国家的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特赦令、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发布动员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派遣和召回驻外全权代表,批准和废除同外国缔结的条件和重要协定。
(3)国务院组成: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常务委员会。
(4)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主席、副主席、委员(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五年,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任期三年。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自治权:根据本地方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政策,上级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如有不适合民族自治地方实际情况的,自治机关可以报经该上级国家机关批准,变通执行或停止执行;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主管理地方财政;组织本地方维护社会治安的公安部队。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9、行政法概述行政法上的“行政”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惯例。
10、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
行政应急性原则11、行政行为概述行政行为的主要特征有: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行政行为合法的条件:A.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B.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体的权限范围;C.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D.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规定。
行政行为无效的条件:A.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B.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C.行政主体受胁迫做出的行政行为;D.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E.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撤销的条件:A.行政行为合法要件缺损;B.行政行为不适当。
12、行政法概念及渊源行政法上的“行政”有其特定的涵义,它是指公共行政,指国家行政机关对国家与公共事务的决策、组织、管理和控制。
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表现形式,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一般渊源:①宪法;②法律;③行政法规;④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⑤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特殊渊源:①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②具他规范性文件;③国际条约、惯例。
13、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合法性原则:行政职权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行政职权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授权、行政委托必须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要求。
(2)行政合理性原则:行政行为应符合立法目的;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不得考虑不相关因素;平等适用法律规范;符合自然规律;符合社会道德,如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
(3)行政应急性原则:存在明确无识的紧急危险;非法定机关行使了紧急权力,事后应由有权机关予以确认;行政机关作出应急行为应受有权机关的监督;应急权力的行使应该适当,应将负面损害控制在最小的程度范围内。
14、行政主体的职权与职责行政职权是国家行政权的转化形式,主要包括以下内容:①行政立法权;②行政决策权;③行政决定权;④行政执行权;⑤行政强制执行权;⑥行政命令权;⑦行政处罚权;⑧行政司法权。
行政职责主要包括:依法履行职务,遵守权限规定,符合法定目的,遵守法定程序。
15、行政行为的效力与特征行政行为的效力:确定力、拘束力、公定力、执行力。
行政行为的特征:从属法律性、裁量性、单方意志性、效力先定性、强制性。
16、行政法律行为成立与无效的条件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①行政行为的主体合法;②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行政主权的权限范围;③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当合法、适当;④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定程序。
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①行政行为具有特别重大的违法情形或具有明显的违法情形;②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明显超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③行政主体受胁迫作出的行政行为;④行政行为的实施将导致犯罪;⑤没有可能实施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无效的法律后果:①行为相对方可在任何时候请示有权国家机关宣布该行为无效;②有权机关可在任何时候宣布相应行政行为无效;③行政行为被宣布无效后,行政主体通过该行为从行政相对方获得的一切均应返回相对方;所加予的一切义务均应取消;对相对方所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