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秘国内证券市场之“不同股同权”-最新年精选文档
股权分配方案同股不同权
股权分配方案同股不同权股权分配是指将一家公司的股份按照一定比例分配给不同的股东,以确定各个股东在公司中的权益。
同股不同权是指公司内部股权不同的股东享有不同的股权和权益。
股权分配方案及同股不同权政策与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目标有关。
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和同股不同权政策有助于平衡不同股东的利益,提高公司治理效率,保护各方权益,促进公司的发展和稳定。
一、股权分配方案股权分配方案是公司股权结构的基础,涉及到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
一般来说,股权分配方案应考虑以下几个因素:1. 公司发展阶段:公司发展的不同阶段对股权分配方案有不同的要求。
创业阶段可能需要吸引风险投资者的资金,因此可以考虑采取股权激励计划来吸引和激励关键员工。
成熟期的公司可能需要平衡各方利益,采取稳定的股权结构和合理的股权分配方案。
2. 投资者的要求:投资者通常会关注股权分配方案,因为股权分配直接影响到投资回报和公司治理。
因此,公司应该根据投资者的要求制定透明、公正的股权分配方案,以增加投资者的信任。
3. 员工的福利:对于员工,股权激励是一种重要的福利方式。
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可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员工,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忠诚度。
4. 管理团队的权益:公司的管理团队通常是公司重要的决策者和推动者,他们对公司的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
因此,在股权分配方案中,应考虑到管理团队的权益并给予相应的激励。
5. 股东的权益:股东是公司的所有者,他们对公司的治理和权益保护有重要的影响。
因此,在股权分配方案中,应合理安排股东的权益,并保障股东的权益得到保护。
二、同股不同权政策同股不同权是一种股权结构和治理模式,通过给予不同股东不同的投票权和权益,可以保护公司的核心利益和战略方向。
同股不同权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1. 创始人权益保护:同股不同权政策可以保护创始人的权益,让创始人在公司治理中占有更大的话语权,保护公司长期发展利益。
2. 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同股不同权政策可以让投资者分享公司的增长效益,但又不影响公司决策的灵活性。
揭开公司“同股不同权”的是是非非
同股不同权,或称双重股权结构(dual-class share structure)问题伴随去年阿里巴巴告别香港,转赴纽约上市而成为公司证券法律领域的热点话题。
无独有偶,2012年时,英国著名的足球俱乐部曼联也由于对同股不同权的限制而抛下新加坡,最终落地在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
虽然经历了同样的遭遇,但香港和新加坡两地对同股不同权的态度却截然有别。
香港方面经过一段时间的研究,今年10月最终决定搁置修改同股不同权规则的计划。
而新加坡则于2014年修改公司法允许同股不同权,修改后的公司法将于明年一季度正式实施。
预计新加坡证券交易所会相应修改其上市规则,允许具有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上市。
那么,香港和新加坡的态度究竟孰是孰非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关于同股不同权这争论了几十年的是是非非。
股与权先要说明什么是同股不同权。
我们知道公司股权分为两种权利:一是经济性权利,主要表现为股东有权获得股息(dividend),实质是股东对公司现金流(cash flow)享有的权利;二是参与性权利,主要表现为股东的表决权,实质是股东对公司经营决策的控制力。
在同股同权的情况下,股东拥有的这两种权利的份额比例相等。
但在同股不同权的时候,股东对现金流的权利和表决权的份额配置将不成比例。
具体而言,在具有双重股权结构的公司中,公司的普通股被分为两个组别,持有第一组股票的股东,其每股拥有的表决权超过持有第二组股票的股东。
以美国的经验为例,这两组股票每股的表决权数之比通常是10比1。
也就是说,所谓“不同权”指的是“表决权”而不是经济性权利。
在获取股息方面,不同组别的股东完全可以有同样比例的权利。
在说明了“不同权”之后,还要对“同股”多说几句。
所谓“同股”指的是同样的公司“普通股”(common stock),而非笼统的“同一家公司”的股票。
假如将“同股”误认作后一种意思,那么,普通股与优先股(preferred stock)也成了“同股不同权”。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同股不同权思考
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同股不同权思考作者:黄山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20年第18期[提要] 同股不同权,作为同股同权规则的例外,指的是企业针对创始人股东和外部公众投资者发行两种具有不同表决权能的股份,從而满足创始人维持对企业控制权需要。
近年来,大量国内企业采用同股不同权的股权结构赴美上市,许多新兴资本市场国家(地区),诸如新加坡、中国香港也纷纷修改有关“同股同权”的规定。
对于是否在我国适用同股不同权,学界掀起广泛的讨论。
本文从同股不同权的基本内涵出发,结合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和经济发展环境,尝试论证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同股不同权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关键词:同股不同权;创始人控制权;股权结构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收录日期:2020年6月9日一、同股不同权的界定同股不同权,也称双层股权结构,是指在同一公司中设置两种具有不同表决权权能的股份类别的股权结构,一般分为A类股和B类股。
A类股每股附有一个投票权,B类股一般每股享有两个以上投票权,通常由公司创始人、创始人团队以及高管或家族企业的家庭成员持有,一般不在公开的股票交易机构场所发行和交易。
A类股和B类股的区别仅限于投票权倍数不同,其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利润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和其他附属权利(知情权、监督权、诉讼权等)并无区别。
从具体实施效果来看,同股不同权既能满足创始人团队融资的需要,又能维持其对公司强有力的控制。
二、我国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同股不同权的必要性(一)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十八大以来,国家从宏观层面不断要求转变发展方式,加大创新力度,以“互联网+”为重点发展方向的创新型企业逐渐成为我国经济成长的重要贡献主体。
但近年来,以阿里巴巴为首的一大批科技公司纷纷赴美上市,间接导致A股优质企业资源大量流失,甚至一些观点认为A股的长期低迷也与此有关。
之所以有如此多的国内企业赴美上市,原因就在于我国的公司法不允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同股不同权的股权结构,同时A股也不允许采用此类股权结构的公司上市发行股票。
合伙协议同股不同权
合伙协议同股不同权1. 引言在股权投资领域,合伙协议同股不同权(Voting and Non-Voting Shares in Partnership Agreement)是一种常见的股权结构安排,旨在维护合伙人之间的合作关系和管理权益。
本文将介绍合伙协议同股不同权的定义、特点,以及在实际运营中的应用和影响因素。
2. 合伙协议同股不同权的定义合伙协议同股不同权是指在合伙协议中,合伙人根据其对公司的贡献和地位,享有不同的股权和投票权。
一般情况下,合伙人按照其投资额或专业能力,划分为普通合伙人和特殊合伙人,其中普通合伙人持有普通股,享有投票权和分红权,而特殊合伙人持有特殊股,只享有分红权,无投票权。
3. 合伙协议同股不同权的特点3.1 投资和控制权分离合伙协议同股不同权的最大特点是将投资权和控制权分离。
特殊合伙人作为被投资者,拥有相对较低的投资额,但却可以在分红分配上享有优先权。
普通合伙人则持有较高的投资额,可以获得更多的股权和投票权,从而对公司进行控制。
3.2 资金的有效配置合伙协议同股不同权在资金的配置上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
特殊合伙人通过优先分红权获得相对较高的回报,而普通合伙人则通过拥有投票权和分红权,对公司的运营和决策产生影响。
这种分工既能保证合伙人的投资回报,又能有效利用资金,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
3.3 保护核心合伙人利益合伙协议同股不同权可以保护核心合伙人的利益。
核心合伙人通常是公司的创始人或管理者,他们通过持有特殊股享有特殊权益,保持对公司控制的能力,确保公司的长期发展和稳定性。
4. 合伙协议同股不同权的应用合伙协议同股不同权在许多行业和公司类型中都有广泛应用。
4.1 创业公司在创业公司中,创始人经常面临资金需求和对公司控制权的平衡。
通过合伙协议同股不同权,创始人可以获得更多的投票权和控制权,确保公司的发展方向和长远利益。
4.2 上市公司在上市公司中,大股东常常希望保持对公司的控制和决策权。
我国证券市场的制度缺陷及改革思路
证券 市场上伪造 公文 、虚假报 表等违法违
规 屡 屡 发 生 , 而作 为 证 券 市 场 基 石 的 中小
等 一 系 列制 度 拽 陷造 成 的 ,本 文 在 此 对 我 国证 券 市 场 的 制 度 缺 陷进 行 了制 析 . 并 从 经 济 转 轨 这 一 角度 进 行 了辉 释 .在 制 度 创
并存 白特 殊现象。 坐庄、操纵股价 的行为 勺 经 常发生 ,罔幕交 易 比较严重 ,投机色彩 甚浓 :上市公 司作 臣帐 ,人 为调整 利润现 象较 为普遍 .企业经 营看没 有合理 预期 , 筹 集资金投 向不明 .短期化 行为突出 :政
企 不 分 仍 然 存 正 ,政 府 对 企 业 乱 干 预 的事 例 并 不 鲜 见 ,等 等 。 我 国 证 券 市 场 显 示 出
中, 家 公 司要 上 市 须 经 过 有 关金 融 中介
。
个人^ 市无法靠长期 投资取得 回报 ,只能 寄希望 干从炒作 中谋 取差价利润 不愿 作 长线投 资 ,因此市场投机炒作 之风盛行。
另外 , 国 有 股 不 能 上市 流 通 不 利 于我 国国
有 资产 的优化配 置和保 值增值 。 占控 股多
上 市 公 司 的 现 金 分 红 比例 又 极 低 ,这 使 得
舶种 不规范现 象 .有人把这种 不规范蛞咎 于投 机家作 祟或法带 、法规 监管不健 全 , 但其中更重 要的 、更深层 的原因是制度 上
韵缺 陷 。
( 】我 国证 券市场 目前 尚属 于筹资 制度而 非投 资制度安排 。建 立证券市场 的 目的 .本是要确 立依靠 市场机制来合理分 配社会资源 的机 制。给 投资者营造合理 的 投资渠道 。可是在实践 中却给证券市场 、 股吩制定锗 了隹 ,把 它仅 当作国有企业 融 资、解 围的二具 。为 此 ,匡有企 业 ,特 别 是上市 公 继续依煎 国家所提供 的庇护或 “ 隐性 担保 “,导鼓上 市公司投机心 态和 投机 为盛行 ,只重融 资不重 回报 ,侵害 中小股东 的利益 。本来 ,成熟 的市 场经济
新公司法同股不同权规定是什么?
Always have hope for life, and face difficulties and tribulations with a smile.精品模板助您成功(页眉可删)新公司法同股不同权规定是什么?新公司法同股不同权规定是什么?同股不同权又称双层股权结构,两类股东出现在公司内时其股票的流通性会产生区别,股东权利也会不平等。
不平等的情况有可能是一个股东的权利过大,其他股东因为实力较弱,掌握权力较少。
在此过程中会导致控制权分裂,矛盾进一步激化,市场也会受影响。
新公司法同股不同权规定是什么?同股不同权又称双层股权结构,两类股东出现在公司内时其股票的流通性会产生区别,股东权利也会不平等。
不平等的情况有可能是一个股东的权利过大,其他股东因为实力较弱,掌握权力较少。
在此过程中会导致控制权分裂,矛盾进一步激化,市场也会受影响。
一、什么是同股不同权所谓不同投票权,指一家公司对外发行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股票(普通股),一种股票拥有较多的投票权,另一种股票投票权则很少,甚至没有投票权。
通常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一元制,也即所有股票都是同股同权、一股一票,但在发达国家市场的二元制(又称双重股权结构、AB股结构)股权结构中,管理层试图以少量资本控制整个公司,故而将公司股票分高、低两种投票权,高投票权的股票每股具有2至10票的投票权,称为B类股,主要由管理层持有;低投票权由一般股东持有,1股只有1票甚至没有投票权,称为A类股。
作为补偿,高投票权的股票一般流通性较差,一旦流通出售,即从B类股转为A类股。
二、公司法同股不同权方面的规定有哪些?1、《公司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
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2、《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同股不同权的经典案例
同股不同权的经典案例随着公司治理结构和股权结构的不断演进,同股不同权结构作为一种新型的经营模式逐渐受到关注。
同股不同权结构是指在公司的股本结构中,不同的股东拥有相同的股份,但却具有不同的表决权或其他权利。
这种结构旨在通过对公司创始人或者控股股东等关键人才授予更多的表决权,从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
同股不同权结构在全球范围内逐渐普及,特别是许多科技公司和创新型企业采取这种模式以保护公司核心技术和战略方向不受外部投资者的干扰。
然而,同股不同权结构也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和法律纠纷。
下面将介绍几个关于同股不同权的经典案例。
**Facebook**Facebook是一个典型的同股不同权的案例。
Facebook在创立之初便采取了这种股权结构,确保了马克·扎克伯格作为公司创始人和控股股东对公司的控制权。
尽管扎克伯格只拥有着公司股份的一小部分,但他却拥有绝对的表决权,从而在公司的重大决策中拥有最终的话语权。
然而,Facebook的同股不同权结构却引发了一系列的争议。
部分投资者认为这种结构削弱了公司的治理透明度和股东的权益保护,导致公司决策不受到有效监督。
尤其是在一些重大丑闻事件中,Facebook的同股不同权结构被质疑是否符合公司治理的最佳实践。
**Alphabet**Alphabet是谷歌母公司,也是一个采用同股不同权结构的知名企业。
谷歌创始人拉里·佩奇和谢尔盖·布林通过对公司的A类股票持有,拥有了绝对的控制权,这种结构确保了他们可以在公司决策中发挥关键作用。
Alphabet的同股不同权结构充分体现了创始人对公司的信心和决心,同时也确保了公司长期发展战略的有效实施。
然而,这种结构也遭到了一些投资者和股东的质疑,认为这种高度集中的权力会导致公司治理风险增加,一旦出现决策失误会给公司带来更大的损失。
**Snap**Snap是一家著名的社交媒体公司,也采用了同股不同权的结构。
公司创始人埃文·斯皮格尔和鲍比·墨菲通过持有特殊的股份,拥有了公司的绝对控制权。
同份不同权+同股不同酬(条款)
同份不同权+同股不同酬(条款)简介本文档旨在明确和规定公司内部的同份不同权和同股不同酬的条款。
同份不同权是指不同股东之间持有相同股份但享有不同权益的情况。
同股不同酬是指不同股东之间持有相同股份但获得不同报酬的情况。
通过明确这些条款,可以确保公司内部公平、公正地分配权益和报酬,同时提高公司运作的透明度和效率。
同份不同权条款1. 同份不同权的执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平等原则:同份不同权应基于合理且公平的标准,不得歧视或偏袒特定股东。
- 家族权益原则:对于家族成员拥有的股权,可以考虑适当的权益差异以维护家族权益。
- 管理能力原则:对于具有特定管理能力的股东,可以适当增加其权益以体现其贡献和价值。
2. 同份不同权的具体执行方式:- 设立不同等级的股份:根据股东的身份、地位、贡献等因素设立不同等级的股份,不同等级的股份享有不同的权益。
- 设立特定决策权:对于特定决策或事务,根据股东的专业知识、经验等因素设立特定的决策权,提高决策的效果和质量。
- 设立优先分红权:根据股东的贡献、权益等因素设立优先分红权,确保其享有优先分红的权利。
同股不同酬条款1. 同股不同酬的执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公平原则:同股不同酬应基于合理、公正的标准,不得有明显的不合理差距。
- 贡献评估原则:根据股东的贡献、努力程度以及业绩等因素评估其应得的报酬。
- 市场竞争原则:参考行业内同等职位的市场薪酬情况,确保报酬水平具有市场竞争力。
2. 同股不同酬的具体执行方式:- 设立绩效奖励机制:根据股东的业绩、贡献等因素设立绩效奖励机制,将报酬与绩效挂钩。
- 设立特殊贡献奖励:针对特定的贡献或成果,设立特殊贡献奖励,提供额外的报酬。
- 股权激励计划:通过股权激励计划将股东的报酬与公司的业绩和发展挂钩,激励股东积极参与和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
结论同份不同权和同股不同酬的条款在公司内部的执行可以确保公平、公正地分配权益和报酬,同时激励股东积极参与和促进公司的发展。
(完整word版)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一股独大的问题探究
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一股独大的问题探究“一股独大”一般指在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中,某个股东能够绝对控制公司运作。
包括:占据51%以上的绝对控股份额;不占绝对控股地位,只是相对于其它股东股权比例高,但其它股东持股分散,而且联合困难,使该股东仍然可以控制公司运作.对于我国上市公司的一股独大问题从来就不缺少讨论者,以前是讨论的主要是国有资本在上市公司中一股独大的问题,现在随着民营企业上市的增多,尤其是在创业板推出之后,民营企业创始人一股独大的现象也引起了人们的注意.由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国有股一股独大和家族股一股独大产生的原因,导致的结果以及相应的对策都是不一样的。
所以,以下就对这两种一股独大的形式做简单的讨论。
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状及利弊分析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以国家股和法人股等非流通股为主,尤以国家股比重最大,股权结构显得很不合理。
可以说,中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中国有股独大现象之形成,是与中国国有企业的改制相联系的,中国政府在寻求经济体制的改革,政企分开,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之路上选择了国有企业公司化改制之模式。
从而形成了上市公司国有股独大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股权结构形式。
国有企业在改制的时候实行国有股一股独大还是有很大的积极意义的,在市场经济初期,国有股的存在保证了市场的稳定。
因为有国家作为后盾,企业不管在融资还是在政策上都享受了很多便利,这些国有企业往往还是生存了下来。
然而,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国有企业的弊端也逐渐显现出来了,这种还依赖国家的经营方式是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发展要求的,与众多股权合理的民营企业相比,企业显得活力不足,发展受到了很大的阻碍。
具体的弊端有:1、股权结构不合理导致的内部人控制现象由于股权的过度集中而形成的内部人控制,是我国上市公司的独有现象。
国有上市公司形式上建立了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但却无法发挥应有的制衡。
往往大股东一人说了算,大股东个人可以代表国家股,他的个人意志可以左右企业的重大决策,而这些决策对企业产生的影响实际上对他个人的利益影响并不大,这就使大股东甚至可以随意做出一些决策,错了有国家买单。
股东同股不同权协议书
第1条目的本协议的目的是通过赋予特定股东特殊权利(例如,优先投票权),引入同股不同权制度,并规定与实施同股不同权制度有关的各种事项,以提高公司的运营效率和实施长期发展战略。
有。
第2条适用对象本协议书适用于公司发行且根据本协议书的规定适用同股不同权制度的股份持有人(以下称为“特定股东”)。
第3条同股不同权的内容投票权:特定股东可以比普通股东优先行使投票权。
具体地说,对于股东大会上的决议事项,特定股东的投票权基于其所持股份的比例增加(例如,以所持股份的比例的倍率计算)。
其他权利:特定股东可以在本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享有优先领取股息、优先购买股票、优先披露信息等特别权利。
第4条特定股东的选定条件特定股东是指对公司的长期成长做出贡献,并积极协助公司运营政策和战略的股东。
评选标准由公司总会或执行机关决定并公开。
第5条特定股东的义务特定股东在享有本协议书所规定的特别权利的同时,应履行以下义务。
为公司的长期发展做出贡献,优先考虑公司的利益。
积极配合公司的运营政策和战略,防止机密信息的泄露。
履行本协议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6条协定书的变更与解除本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将根据公司大会的决议进行,并通知所有股东。
第7条解决纷争关于本协议书的一切纠纷,先试双方协商。
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仲裁机构名称]申请仲裁。
第8条其他本协定与公司运营相关的其他法律、规定、规则等相互补充并适用。
本协议书应根据《股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签名盖章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董事(或股东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特定股东1: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或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同股不同权创始股东原始股东协议书(表决权控制权差异化设置)(律师拟定完善版)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股东协议书(律师注:本协议各股东为原始股东,登记注册为注册股东,但是各自股份享受的表决权不同,同股不同权,只现金出资,不参与管理的股东表决权比例较低,与分红股份比例不对等。
)甲方(股东):身份证号码:乙方(股东):身份证号码:丙方(股东):身份证号码:各方经自愿、平等和充分协商,就乙方和丙方投资入股甲方XX 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事宜,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各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公司概况(一)公司名称: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具体名称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核通过的企业名称为准。
(二)公司主营:会展服务、文体活动组织策划等。
(三)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人民币。
(四)公司未成立之前的财务管理账户、内部治理结构等以本协议约定为准。
第二条投资入股(一)公司需400万元的启动资金,甲方持股60%,出资200万元;乙方持股20%,出资100万元;丙方持股20%,出资100万元。
出资款应于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足额缴纳。
其中,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日缴纳50万元首期出资款,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日缴纳50万元首期出资款,剩余出资款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若在本协议签订后,根据实际投资需求,出资款尾款金额发生变更的,按照协商后确定的尾款金额缴纳出资款尾款。
乙方和丙方的股份比例按照协商后的投资金额和股权比例进行调整。
调整后的股权比例报公司财务登记备案并进行股份的工商变更。
(三)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指定以下账户收取出资款:户名:账号:开户行:第三条追加出资上述出资款到位后,如仍不能满足公司资金需要,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追加出资。
第四条股权稀释如公司成立后,需要以股权转让或者增资扩股的方式引进新股东的,股权等比例稀释。
第五条公司表决权和内部治理结构(一)本公司股东表决权实行差异化设置,甲方持有公司60%的公司股份,但是甲方拥有公司全部事务67%的表决权。
乙方持有公司20%的股份,但是乙方持有公司全部事务16.5%的表决权。
同股不同权协议
同股不同权协议1. 引言同股不同权协议是一种在股权结构上使一部分股东拥有更多的投票权、决策权及其他特殊权益的协议。
这种协议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了满足企业家对企业经营权的控制需求,同时保持公司资本市场融资的灵活性。
2. 协议内容同股不同权协议通常包括以下内容:2.1 股权结构协议需要明确区分普通股和特殊股的权益,普通股通常具有基本的股利分配权、资产分割权和投票权,而特殊股则赋予一部分股东额外的权益。
2.2 特殊股权特殊股权可以是不同等级的普通股,也可以是优先股、A股、B股以及控股股权。
特殊股权通常具有更多的投票权、决策权和收益权,以满足企业家对公司控制权的要求。
2.3 转换条件同股不同权协议通常会规定一个转换条件,当满足这个条件时,特殊股权可以转变为普通股,从而平衡股权结构。
转换条件可以是时间限制、业绩指标等。
2.4 合同限制协议还可能包含一些合同限制,以保护特殊股权持有人的权益和企业家对公司的控制。
例如,特殊股权持有人可能需要同意不直接或间接地减少其持股比例、出售股权或改变公司治理结构等。
3. 实施方式同股不同权协议的实施方式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之一:3.1 财富控制架构财富控制架构是一种通过投资控制公司的财富流动来实现同股不同权的协议。
企业家可以通过设立特殊股权、管理层持股计划等方式,实现对公司经营权的控制。
3.2 事项协议事项协议是一种通过特殊股东与公司签署协议来约束公司的决策和行为的方式。
协议可以涉及公司的经营策略、重大投资、董事会选举等。
3.3 股东协议股东协议是一种通过特殊股东与其他股东签署协议来约束公司的决策和行为的方式。
协议可以约定特殊股东拥有更多的股东权益、投票权等。
4. 优缺点4.1 优势•提供了对公司经营权的有效控制,满足企业家对企业的控制需求。
•能够吸引投资者,特殊股权可以带来更高的回报。
•允许企业家在保留控制权的同时,吸收外部资本。
4.2 缺点•可能引发股东不满和权益冲突,特殊股权持有者可能被指责滥用权力。
国内公司法同股同权是什么意思?
国内公司法同股同权是什么意思?一、国内公司法同股同权是什么意思?所谓同股同权,是指同一种类的股份应该享有同样的权益。
在国际市场上股票是全流通的,经过市场订价刊行,全部持股者接受同一价钱。
这就是说,不论是公司的大股东仍是投资者经过讲价还价,在同一时间内形成同一价钱。
股票刊行后,在市场颠簸中,在同一时间内全部持股者的股票价钱也是同样的。
比如某公司股票价钱降落,大股东手中的股票与投资者同样降落,并且他拥有的股票多,相关于其余人,他的绝对损失要大的多 ; 假如股票价钱上涨,相对其余投资者,大股东绝对利润要大的多。
这说是说风险与利润是成正比的,要想获取更多的利润,一定肩负更大的风险。
因此同股同权的基础是在同一时间内同股同价。
自然,在不一样时间内,股票价钱是颠簸的,买入价钱有差异,因此成本不一样,利润也有差异,可是这类差异是成立在同一时间内同股同价的基础上的。
在当前的 A 股市场,刊行股票时就两种价钱,非流通股的成本远远低于流通股,并且经过高溢价刊行流通股,流通股为非流通股增添了净产值,甚至是成倍的增添。
这类刊行方式已经违犯了“三公原则”。
这里的“同股同权,同股同利”,是有条件的,是成立在“同次刊行的股票,每股的刊行条件和价钱应该同样。
任何单位或许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该支付同样价额”基础上的,抽去了基础性的条件,同股同权就变了味。
于是在 A 股市场上出现了一种怪现象,大股东的成本是净产值,并且这个净产值还包括着流通股的贡献,分成时享受着与流通股同样的利润,投票时也是一股一票,并且还能够利用手中占绝对优势的数目操控股东大会。
不单这样,还有什么 B 股、 H 股,与非流通股大股东的成本基真同样,也享受着 A 股流通股的同样权益。
而这全部都是在所谓“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旗帜下进行的,为何呢 ?由于“同次刊行的股票,每股的刊行条件和价钱应该同样。
任何单位或许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该支付同样价额”这个基础条件被抽去了,形成了 A 股流通股与非流通、 A 股与 B 股、H股的股权割裂。
公司同股不同权经典案例
公司同股不同权经典案例
公司同股不同权经典案例包括:
1.某投资公司:某投资公司是一家风险投资公司,采用了一种股权
激励方案,称为“双重股权结构”。
这种结构有助于创始人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同时也能给员工提供一定的股权激励。
2.某科技公司:某科技公司采用了一种股权激励方案,称为“同股
不同权结构”。
这种结构也有助于创始人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同时也能给员工提供一定的股权激励。
3.某科技集团公司:某科技集团公司是一家高科技公司,采用了一
种股权激励方案,称为“动态股权结构”。
这种结构能够根据公司的业绩和员工的表现来动态调整员工的股权比例,以激励员工更好地工作。
4.某信息公司:在上市前,某信息公司公司募投项目之一的某信息
公司数据中心项目(一期和二期)计划总投资14.94亿元,其中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约10.10亿元。
在建设的头几年预计都会亏损高达上百万元,只有度过了一开始的开发期,从第三年慢慢开始投入运营才能开始有所收入。
但实际上第三年处于开发的关键时期,预计的亏损会达到两千万元以上。
这对任何一个正在谋求上市的公司来说都是难以被股东所接受的情况,但是在同股不同权结构之下,创始人可以力排众议,为了公司的长期目标发展牺牲短期内财务数据下滑带来的不确定性。
在云计算行业内,
负的净利润屡见不鲜,诸如与某信息公司公司同时起跑的某公司迄今为止还处于连续八年负的净利润。
但是还没有一个公司能像某信息公司一样,在可以保证稳定盈利之后,选择了更长远的发展目标投入巨量金额进行远期规划因而导致净利润转负。
以上案例仅供参考。
同股不同权合作协议
同股不同权合作协议1. 引言同股不同权合作协议是指,在公司上市之后,创始人或者其他高管持有股票的权利要高于其他股东的协议。
这种协议通常被用于保护公司创始人或其他高管的利益,以保持其在公司的控制力和话语权。
本文将详细解释同股不同权合作协议的定义、缘由、优缺点和解决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2. 同股不同权合作协议的定义同股不同权合作协议是指,公司某些股东在股份不变的情况下所享有的股权的表决权、红利权等方面的不同安排。
简单来说,就是在企业上市之后,公司的股票可以分成份额相同但权利不同的两类,即一般股和特殊股。
一般股票拥有相同的股份和相同的投票权,而特殊股票则只能享有分红权,而没有投票权或投票权极少。
在这种安排中,股份占比较小的高管或者创始人所持有的特殊股票拥有更高的表决权或在某些重大事件上的决策权,以保证他们在公司中的话语权和控股地位。
同股不同权的特殊股票通常只在特定的条件下发放,如公司上市的时候,或者针对特定的高管或股东。
另外,这种合作协议一般由公司章程和股东协议规定具体的条款和内容。
3. 缘由同股不同权合作协议的缘由主要是为了保护公司的核心技术和管理团队。
在公司成长初期,创始人和高管们通常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资源,在产品研发、市场推广和管理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技能。
如果这些人离开公司,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可能会受到极大的威胁。
因此,为了保护这些人长期稳定的参与度和利益,同股不同权的安排就变得尤为重要。
同股不同权的好处在于,它可以让创始人和高管在公司发生重大变革的时候,如被收购或者重新发行新股票时,可以保护自己的股权和利益。
此外,它也可以为公司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以提高公司的资金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4. 优缺点同股不同权合作协议的优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4.1 保护核心团队同股不同权的安排可以让创始人和高管更加有底气地参与公司的管理和决策,从而保证公司的战略方向、技术积累和市场地位得到更好的保护。
4.2 增加融资渠道同股不同权也可以为公司提供更多的融资渠道。
同股不同权协议书
同股不同权协议书标题要求协议书鉴于行为人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且为保障各方之权益,经双方自愿协商,特订立本《同股不同权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并约定如下:一、协议标的本协议的协议标的为同股不同权安排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章程对股权结构的约定、股东之间的投票权、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决策流程等。
二、真实意思表示各方声明其在签署本协议书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重大遗漏、误导性陈述或欺诈行为。
三、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各方确认并承诺,在协议书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均遵守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并不以任何方式违反或规避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四、公序良俗的尊重各方应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序良俗,不得利用本协议书从事违法、不道德或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
五、其他条款1. 本协议书中所有的权利和义务在其整体上构成各方之间的共同约定,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修改、终止或解释本协议书。
2. 本协议书的签署人应保证其具备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书所需的一切权力和必要的授权。
3. 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协议书自双方签署时生效,自生效之日起具有约束力,直至协议书中约定的权利义务履行完毕。
六、争议的解决本协议书的解释、效力、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对于因本协议书引起的或与本协议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提起仲裁,并接受仲裁裁决。
特此协议书,签订日期:年月日甲方(签字):乙方(签字):(以下为同意代表签署)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同股不同权合同模板
同股不同权合同模板这是小编精心编写的合同文档,其中清晰明确的阐述了合同的各项重要内容与条款,请基于您自己的需求,在此基础上再修改以得到最终合同版本,谢谢!同股不同权合同模板甲方: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共同投资设立__________(以下简称“公司”),为明确双方在公司中的权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股权结构1.1 甲方持有公司____%的股权,乙方持有公司____%的股权。
1.2 甲方和乙方同意,尽管股权比例不同,但双方在公司中享有平等的权益和义务。
第二条 投票权2.1 甲方和乙方按照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行使投票权,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
2.2 甲方和乙方同意,在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上,双方应充分沟通、协商,共同为公司的发展作出决策。
第三条 利润分配3.1 甲方和乙方按照各自持有的股权比例享有公司利润。
3.2 甲方和乙方同意,在公司分配利润时,应遵守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公司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股权转让4.1 甲方和乙方同意,在未经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设定担保自己所持有的公司股权。
4.2 甲方和乙方在转让股权时,应确保股权转让不影响公司的稳定运营和发展。
第五条 争议解决5.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条 合同的生效、修改和解除6.1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6.2 本合同的修改和解除,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确认。
第七条 其他7.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修改和完善本合同内容,以确保其符合您的需求。
同股不同权创始股东原始股东协议书
同股不同权创始股东原始股东协议书鉴于同股不同权结构作为一种新兴的股权安排方式在近年来在中国大陆地区逐渐受到关注和采用,特制定本协议,以明确创始股东的权益和责任,维护各方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创始股东的作用,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
一、协议双方本协议由以下各方订立:(1)【创始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居住地址】;(2)【创始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居住地址】;(3)【创始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居住地址】;(4)【创始股东姓名】,身份证号【身份证号码】,居住地址【居住地址】;二、同股不同权结构根据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采用同股不同权结构,即创始股东享有普通股的股权,但拥有特殊的投票权,包括但不限于关键决策和重大事项的投票权。
其他股东享有普通股的股权,按照普通的股东权益行使投票权。
三、创始股东权益1.投票权:创始股东享有特殊的投票权,其投票权比例为【投票权比例】,对于关键决策和重大事项的投票决策具有决定性的作用。
2.分红权:创始股东享有与其持股比例相符的分红权,分红比例为【分红比例】。
3.转让权:创始股东享有完全转让、赠与、继承等权利,但在转让或赠与时应通知公司并征得公司同意。
公司有优先购买权,但在创始股东与公司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创始股东可以选择向第三方转让。
四、创始股东责任1.义务:创始股东有义务积极参与公司决策,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其他股东的权益。
2.竞业限制:创始股东在公司退出后【竞业限制期限】内不得从事与公司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任何活动。
3.解散和清算:创始股东同意在以下情况下解散公司并进行清算:(1)公司无法继续经营或达到预定目标;(2)公司出现严重违法违纪行为;(3)股东会议决定解散;(4)法院判决解散。
在清算过程中,创始股东应根据持股比例承担相应的清算责任。
五、其他事项1.保密义务:各方同意对于本协议的内容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信息严格保密,未经其他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泄露。
ab股制度规定
ab股制度规定AB股制度1. 引言AB股制度是指上市公司同时发行A类股和B类股,其中A类股为境内投资者持有,B类股为境外投资者持有。
在中国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中,AB股制度的引入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AB股制度的背景、起源、特点以及对中国资本市场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2. AB股制度的背景和起源由于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起步较晚,为了吸引境外投资者,提升市场的国际化水平,中国证券监管机构在1992年引入了AB股制度。
AB股制度起源于国际市场中的H股制度,即指在香港交易所上市的中国内地公司股票。
H股制度对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和国际化进程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AB股制度的引入是中国金融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中国资本市场国际化的重要标志之一。
其主要目的是为了吸引境外投资者,增加中国股市的流动性,促进中国资本市场与国际市场的连接。
3. AB股制度的特点AB股制度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3.1 分类发行AB股制度要求上市公司同时发行两类股票,即A类股和B类股。
A类股主要面向境内投资者,由境内投资者持有;B类股则主要面向境外投资者,由境外投资者持有。
这种分类发行的方式旨在吸引境外投资者进入中国资本市场。
3.2 投资者差异化根据AB股制度的规定,A类股票和B类股票的投资者身份有所区别。
A类股票主要面向境内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B类股票则主要面向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Investors in A股and B股have different rights and restrictions,In China, the B股exchange rate is a major factor in their investment decisions。
3.3 投票权差异AB股制度中,A类股票和B类股票在投票权方面存在差异。
一般情况下,A类股票在公司治理中享有更多的投票权,而B类股票则相对较少。
这种投票权的差异旨在保护国内投资者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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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秘国内证券市场之“不同股同权”一、何为“不同股同权”欲知何为“不同股同权”,首先应厘清什么是“同股同权”,“同股同权”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泛指同一类型的股份应当享有一样的权利。
国内证券市场(常称A股市场,以下沿用习惯叫法)对它的理解和应用长期存在着偏差。
现行法律相关条款仅见公司法第127条:“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此非确切定义,且有些不明晰,但仔细研读,有一个前提、两个要点或明或暗包含其中:一个前提是指同一公司的股票,两个要点是“同种类”和“同次发行”。
即是说,“同股”系指同一公司的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同一公司股票即有不同种类,而非只要是同一公司股票就是同股。
同类股份同权,不同类股份自然不应同权。
“同次发行”每股同价,上市自当同价;同理,若非同次发行,每股价额悬殊,自然也不应同价上市,至少不应完全同权。
“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平、公正的原则”,然股份上市可以不实行此原则吗?显然不能。
那么,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有没有分类?是怎样分类的呢?法定的分类没有,实践中也没有分类(除少数公司有外资股外,其他皆为A股),但习惯分法比较多,如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社会公众股;A股和B股等外资股;非流通股和流通股(股改后称“限售流通股和非限售流通股”)。
这里要特提的是何谓A股?A股与外资股是何关系? A股的正式名称是“人民币普通股”,所以与之相对的应是人民币优先股,但我国没有优先股。
许多人把其看做与H股、美股等外资股相对的一种分类。
事实上,有外资股的上市公司为数很少,为一种特例。
因为这些公司异地IPO前的原始股从不作为相应外资股的限售股与之同权上市,即这些外资股从不与A股一样承担“背负原始股”的功能;而且其与A股非同次、同价发行,更非同价上市。
所以这是一种明确的“不同股不同权”关系。
由前述,我国上市公司股票习惯上有多种分类,而且其成本、价格、发行时间和发行渠道多有不同,但反观目前国内上市公司股票,却未做任何区分,皆被混为流通A股一种(外资股特例除外),全部无差异“同权”。
因此,“同股同权”在我国实际成了“凡同一公司的股票即同权”。
现在,我们再谈何谓“不同股同权”?我国上市公司的股票实际包含两大类,一类是IPO前的国有股、法人股、个人股等原始股(即非流通股,股改后称限售流通股)。
在沪深股市中这类股票约占总股本的2/3,且其初始成本大多是1元(面值1元,个别有2角、1角面值的),经过现金分红或送转股的,成本已降至面值以下甚至为负。
另一类是IPO后上市的流通股。
这类股票约占总股本的1/3,多系流通股东从二级市场购得,成本极高,每股大多十几元、几十元。
上市后参照二级市场股价增发的股票,因其成本与流通股价趋同,客观上等于与IPO实现了“同次发行”,故当属此类。
通过“股改”上市的原始股,因其支付对价提高了成本,流通股东得到了一定补偿;且流通股东通过投票认可了其同价上市,故视同为此类。
这两大类股票只是同一公司的股票,从多方面讲都不是“同种类”,更不是“同次发行”,但却“被同股”、被无差异同权了。
这即是“不同股同权”,其实质则是现行“同股同权”的真实一面。
换句话说,现行“同股同权”是假,“不同股同权”才是真。
二、“不同股同权”的形成从常理来讲,上述两类不同股份“同权”,有违市场经济活动普遍遵循的“公平、公正”原则和“等价交换”、“交易公平”的市场规律和法则。
比如,我们常说“同工同酬”,但并非说同一单位的各工种无论业绩大小都享受同等报酬。
再如,同一家电器生产商,其产品有冰箱、微波炉、电热杯等,各有各的成本和价格,我们不能因为这些产品属同一公司,便拿电热杯强行卖冰箱一样的价格。
同理,反观国内上市公司,却在拿大量的电热杯强行卖冰箱的价格。
所以这种“同权”是不应成立的。
从法律上看,这种“同权” 与公司法第127条显然是相背离的。
之所以形成“不同股同权”的现状,主要有依据“契约精神”和“国际惯例”两种说法。
那么,此两种说法又是否成立呢?(一)从“契约精神”上看A股市场原始股上市的“契约精神”有过两次,一是“股改”中的“契约精神”。
无可争议,通过“股改”上市的原始股客观上实现了向流通股的“同股转化”,无疑是符合“契约精神”的,因而也是合法的。
二是“股改”后的“契约精神”。
它又是否合法、有效呢?以某公司为例,该公司2009年8月取得证监会首发2850万股批文。
之后陆续公告招股意向书和招股说明书,均在其中明确了“发行后总股本11350万股全部为流通股”,并在文中提出关于原始股的承诺: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本公司股份。
公开发行之后发布上市公告书,称经深交所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并再次重复了前述“承诺”。
等到其承诺的“不转让”期满后,原始股即解禁上市。
这里存在五个问题:一是从证监会发行批复和深交所的上市批复角度看,个别语意有些含混,让人误以为是管理层附带批复了IPO之外的全部A股上市。
但证监会批复的是“本次发行”,并非两年多前上报的“招股说明书”(其中附藏着8500万原始股‘上市’的重大事项),内容并未涉及发行前原始股。
深交所的相关批复也未有原始股上市的具体内容。
二是在招股意向书和说明书中,将IPO前原始股明确为流通股,逻辑上和道理上都讲不通,实属无凭无据的“先入为主”行为。
其意暗含“原始股原本就是或即时起已是流通股”之意,事实上构成对流通股东的侵权。
三是关于“原始股亦为流通股”的定性和“承诺”的事项均与“首发”文题无关。
涉及如此重大的事项理当单独成文,不能偷偷摸摸地藏在IPO文件中。
四是直到发布上市公告书,才算真正明确针对契约的另一方――流通股东,因为此前针对的都是发行市场及其股东,而且均属发行人单方宣告。
先是对着发行市场宣告“原始股想‘上市’、要‘上市’”,最后突然转向二级市场流通股东宣告“原始股‘不转让’期满后解禁‘上市’”。
期间没有提供流通股东发表和反馈任何意见的任何渠道,流通股东只有被动接受的唯一选择。
这是典型的“霸王条款”,是单方“契约”,缺乏构成契约的基本条件和要素,也不具备隐性协议的实质特征。
五是总览上市公司“承诺”内容,均使用了模棱两可的“转让”一词,并没有出现“流通”二字(栏目名是否冠“流通”不对承诺内容有实质影响),更没有说要在何处市场流通。
“转让”与“流通”非等义概念。
流通是指以货币为媒介的商品交换,讲究交易公平。
转让本义是一方把自己的东西让给另一方,也需双方自愿,但不一定讲究公平,转让方甚至有吃亏、让利意味。
用有“吃亏”意味的关于转让的“承诺”,把大量1元甚至1元以下成本的股票拿到二级市场,几元、几十元甚至上百元强行卖给流通股东,这种“转让”仅我国证券市场独有。
再者,如果说“转让”,我们另有股份转让市场――三板,到那里去转让才最符合其“承诺”。
即便“转让”就是“流通”,国内A股市场也并非唯一去处。
如果说上述过程体现了“契约精神”,实在是太牵强、太霸道。
这种“契约精神”分明是非法的和无效的。
(二)从国际惯例上看有些人多年来一直称“全流通是国际惯例”,即是说国外成熟市场上市公司也只流通股一种,只要是同一公司股票就是“同股”,就完全同权。
那美国上市公司的股票究竟是怎样的?首先,美国有优先股,并非有些人误导的全流通。
巴菲特股票投资成功,其中相当一些投资的是优先股。
而且,美国等地上市的中资公司,未闻中资股票在其市场全流通的,第二,据网上一些资料,国外公司IPO上市后,其限售原始股比例大多相当低,多占百分之十几,属相对控股,且多为投资公司和自然人持有。
不像我国上市公司特别讲究绝对控股,有一个超级1元股大股东,占比至少51%,有的达到80%、90%。
第三,据去年《中国证券报》一篇研究文章《美国对非公开募集股上市监管制度值得借鉴》,美国的限售股解禁并非等于即可无条件上市,仍要经过证交所严格把关,其难度不亚于首发。
第四,国外成熟市场流通股本相当大,市盈率很低,加之税收等方面配套的社会法律机制制约,没有超级暴利、永保富裕的土壤,所以减持动力不足;即便减持,量小价低,也不会对市场产生大的冲击,更不会造成人的永久心理压力。
因此,国外上市公司少量初始创业资本因其承担的风险和创业贡献,享受一定溢价,与IPO同权上市,既不违背常理,又符合法理,与我国证券市场有着很大差别。
我国股市中的相关方面,正是利用国人的不明就里,浑水摸鱼,搞单方面、片面接轨,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角度接轨,从而把股市沦为自己圈钱暴富的工具。
“股改”后上市公司大量超低价原始股不经任何处理和转化手段,与少量高价流通股直接同价上市和同权,这个事项本身及其影响绝不比IPO小,但却不明不白地实现了。
它似乎管理层批复的,但从未有任何部门认可过;似乎按照“国外惯例”或“契约精神”,但又都是不成立的。
这是一种重大的搭车上市行为,有如甲乙两家人,10口人的甲家把漂亮的大女儿嫁到了3口人富裕的乙家,甲家其余9口人就自然地成为乙家人,均与大女儿享受完全相同的待遇了,岂不有违天理!三、“不同股同权”对国内证券市场的影响(一)“不同股”同权上市是A股市场“牛短熊长”的首要原因纵观A股市场多年来走势,“牛短熊长”是其基本运行规律,熊市成为常态,哪怕有一波像样的行情,也需要政策反复救市,尤其需要暂停IPO,千呼万唤始出来。
这其中原因很复杂,但“股改”后与IPO搭车上市原始股以两倍以上流通股的数量增长,累积的限售原始股市值已达每年万亿以上,对股市的上行形成长期性压制,导致市场投资者不敢长期持有股票,即是其主因。
经济运行和资金供求情况都远在其次。
因为我国经济多年来保持了高增长,但股市屡屡熊冠全球;我国货币超发不比美国少,但道琼斯指数却屡创新高。
IPO新股亦有不及,其虽猛于虎,但暂停已近一年,我国股市整体表现仍远逊于美国股市。
有人认为,限售股数量、市值虽大,但只是理论上的,实际减持压力并不大,非熊市主因。
非也!每年万亿以上流通市值解禁,任何国家的市场都承受不了。
之所以还能“熊走”,即是由于多数公司有一定期限内不减持的承诺,但没有任何一家公司承诺永远不减持,这种不确定性造成亿万股民心头永远挥之不去的阴影,有如达摩克利斯之剑悬顶,是一个永久性大利空,是市场灾难的“孵化器”。
(二)“不同股”同权上市是IPO成“堰塞湖”的重要驱动力之一有人说中国股市是“天生怪胎”。
怪就怪在“世上没有免费的午餐”,而A股市场却为利益集团提供了免费大餐。
多年来,IPO屡屡爆发式增长,却又屡成难以疏通的“堰塞湖”,即是因为A股市场首先成了上市公司之免费大餐,许多企业挤破头拼命“跑上市”。
A股市场怎成上市公司免费大餐?一是IPO高价圈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