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指期货交易中的四大基本制度
股指期货的交易机制与特点
股指期货的交易机制与特点股指期货是一种以下证券市场主要股指作为标的物的期货合约交易工具。
它是指投资者通过交易平台,以约定的价格在约定时间买入或卖出特定股指合约的交易方式。
股指期货具有一系列独特的交易机制和特点,对于理解和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来说,这些信息非常重要。
1. 交易机制:股指期货的交易机制是指交易所规定的股指期货合约的买卖规则和操作流程。
一般而言,股指期货交易是在交易所开设的电子交易系统上进行的。
投资者通过在交易所开设的期货账户参与交易,通过交易平台提交买卖委托,与其他投资者进行撮合交易。
股指期货交易通常分为开仓、平仓和交割三个阶段。
投资者在开仓阶段买入或卖出合约,可以通过平仓操作来解除之前的买入或卖出合约,并在交割期对持仓进行交割。
2. 交易时间和合约规格:股指期货交易时间一般与证券市场交易时间基本相同,分为上午和下午两个交易时段。
具体交易时间由交易所规定,并可能根据市场情况或特殊情况进行调整。
每个股指期货合约都有一套规定的合约规格,包括合约面值、合约最小变动价格、最后交易日等。
投资者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必须了解合约规格,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适的交易。
3. 杠杆交易和保证金:股指期货交易具有较高的保证金和杠杆效应。
投资者在开仓交易时,只需存入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即可控制较大数量的合约。
这种杠杆交易方式可以放大投资者的盈利空间,但同时也增加了投资风险。
投资者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前,应了解合约的保证金比例和交易规则,合理控制自己的杠杆水平,以降低投资风险。
4. 价格波动和风险敞口:股指期货是以股指作为标的物的衍生品合约,其价格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市场供求关系、宏观经济数据、利率变动、政策变化等。
这些因素会导致股指期货价格的波动,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市场动态,以及时进行交易决策。
同时,股指期货交易具有一定的风险敞口,投资者可能面临资金亏损的风险。
因此,投资者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应具备足够的资金实力和风险承受能力。
股指期货管理制度规定
股指期货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促进股指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股指期货市场的稳定和平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股指期货交易所的所有交易活动和参与主体,包括交易机构、会员单位、客户等。
第三条股指期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权属于证监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由证监会批准发布,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执行。
第四条股指期货交易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加强交易管控,规范交易行为,保障市场公平公正,促进交易的健康发展。
第五条市场监督机构对股指期货交易机构进行交易活动的监督和管理,对违反交易规则、损害市场秩序和投资者权益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和处理,保障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交易机构第六条股指期货交易机构的交易活动必须在证监会的监管下进行,不得擅自改变交易规则,不得流失资金款项,不得损害投资者利益。
第七条交易机构必须建立健全交易管理制度,对交易进行盘后清算和结算,确保资金安全和交易结算的准确性。
第八条交易机构必须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报告,及时对风险进行处理和调整,确保交易风险的可控性和稳定性。
第九条交易机构必须定期对交易系统进行更新和维护,确保交易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保障交易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条交易机构必须加强内部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内部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防范内部人员渗透和利益冲突。
第三章会员单位第十一条股指期货交易所的会员单位必须遵守交易规则,正确行使会员权利和履行会员义务,不得违规交易,不得损害他人利益。
第十二条会员单位必须对客户进行必要的交易风险提示和教育,确保客户了解交易风险,不得违规吸收客户资金投资。
第十三条会员单位必须加强对客户资金和交易行为的监控,建立健全的客户管理制度,确保客户资金安全和利益保障。
第十四条会员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交易行为,防范交易风险,进行风险管理和控制,确保业务风险可控。
股指期货及其交易制度证券
股指期货及其交易制度证券股指期货是一种金融衍生品,其基础资产为特定的股票指数。
股指期货交易制度则是规范股指期货市场交易行为的一系列规则和机制。
本文将深入探讨股指期货及其交易制度证券的相关问题。
一、股指期货的定义和特点股指期货是一种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通过交易进行的金融衍生品。
与现货交易相比,股指期货具有以下特点:1. 杠杆效应:股指期货允许投资者以较小的保证金交易大额合约,从而具备较高的杠杆效应。
这使得投资者在市场波动中可以获得更高的投资回报,同时也带来了投资风险的增加。
2. 交易灵活性:股指期货市场交易时间长,投资者可以在全天候进行交易。
此外,股指期货合约可以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买卖,投资者可以进行多头或空头交易。
3. 高度流动性:股指期货市场具备高度流动性,成交量大,买卖价格相对稳定,投资者可以便捷地进行交易操作。
二、股指期货交易制度股指期货交易制度是为了确保股指期货市场能够规范、高效地进行交易而建立的一套规则和机制。
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合约设计:股指期货合约的设计基于特定的股票指数,包括标的指数、合约规模、合约到期月份等内容。
合约的设计需要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参与者利益,确保市场交易具有一定的流动性和广泛参与度。
2. 交易时间与方式:股指期货交易时间一般分为日盘和夜盘,投资者可以在指定的交易时段进行买卖操作。
交易方式一般采用电子化交易系统,包括开仓、平仓、止损等操作。
3. 交易规则:股指期货交易规则主要包括合约交割制度、报价和成交规则、交易手续费、风险管理等方面。
这些规则的制定旨在提高市场交易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并确保市场的稳定运行。
4. 交易参与者:股指期货市场的交易参与者包括承担风险的投资者和提供交易服务的交易所、期货公司等机构。
交易所负责交易撮合和市场监管,期货公司提供交易结算和风险管理服务。
三、股指期货交易制度证券股指期货交易制度中的证券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交易保证金:投资者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需要按照一定比例提供的保证金。
【政策法规】股指期货交易中的四大基本制度
股指期货交易中的四大基本制度股指期货交易属于期货交易范畴。
期货交易的交易制度与采用现货交易方式的股票交易有很大的区别。
对每一个准备进行股指期货交易的投资者来说,必须将这两者之间的区别搞清楚,这是进行交易最基本的要求。
股指期货的交易制度因不同国家、不同交易所而不尽相同,但反映期货交易特征的基本制度类似。
一、合约标准化所谓标准化合约是指除价格之外其余条款都由交易所预先制定的合约。
在股指期货中,标准合约通常涉及以下条款:买卖对象、合约价值、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最后交易日。
股指期货的买卖对象即是指定的股票指数。
如沪深300指数期货的买卖对象为沪深300指数,恒生指数期货的对象为恒生指数。
合约价值是由相关标的指数与某一规定的金额乘积来表示,这一即定的金额称为乘数。
以2月20日收盘计,一张沪深300指数期货合约价值4908乘以300,约150万。
最小变动价位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报价时可以报出的最小指数点位。
目前,我国沪深300指数期货仿真合约规定为0.2点。
合约的月份,是指合约到期的月份,我国目前采用的是合约月份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最后交易日是指该合约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最后交易日结束后,该合约就摘牌了。
沪深300指数期货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可以"买空卖空"双向即易即交易者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即通常所说的"买空卖空"。
这里的卖空不同于平常国外股票市场上的卖空交易。
股票市场上的卖空并非是真正的无券抛空,而是投资者先融券,然后再抛空。
而股指期货交易中,因为其标的为股票指数,所以卖空非常容易,费用成本也比较低廉。
同时,股指期货交易采用T+0交易方式,可以迅速的开仓、平仓进行对冲交易。
三、采取保证金交易在股票交易中,买进股票需要支付100%的资金,交易者很难"透支"。
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各交易所均实行保证金交易。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股指期货交易规则
一、证券指数期货交易规则
1.交易宗旨:满足中国股市期货市场投资者的风险防控与投资组合优化需求,改善股市投资者的投资状况,促进股市的正常稳定发展。
2.交易对象:仅限于通过证券交易所预先开放交易的期货证券指数(包括指数期货与股指期货)。
3.交易日:期货证券指数交易规定采用股指期货交易日历规定。
4.交易账户:投资者交易时须开设有期货账户。
5.交易价格:报价交易价格依据报价时的行情报价,价格单位采用元/克,最小变动价位采用元/克。
6.交易结算:现货期结算,投资者在每笔成交时须当即支付保证金,并在交易结算日当日支付款项。
7.风险监测制度:期货市场风险监测制度的设立,对交易活动的实施、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和市场声誉予以针对性的控制和监控。
8.违规处罚:对交易机构与投资者的违规行为,将依照期货交易监管法令等规定进行处罚。
二、期货证券指数交易结束对投资者的风险保护及优化投资结果
1.风险控制:投资者可通过期货指数价格异动,充分把握市场基本面变动,采取合理有效的防控策略,大大降低其所承受的投资风险;
2.双重回报机制:交易品种多样,投资者可以根据投资组合自身特点及需求调整交易组合,使资本双重回报;
3.价格及技术分析:期货指数价格可依据个股结构和历史变动进行技术分析,进行多空投资决策,使结果更优;
4.协调资金:市场价格变动明显,投资者有权采取协调资金的投资组合,把握投资结果
利多优势。
通过以上了解,期货证券指数交易还是具有较高的风险防护性,且投资者拥有优化投资组合的机会,从而获得理想的投资结果。
期货市场基本制度
期货市场基本制度期货市场是金融市场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基本制度主要包括期货合约的制定、交易所的设立与管理、期货交易的进行和风险管理等方面。
首先,期货合约的制定是期货市场的基础。
期货合约是期货市场上交易的基本单位,它规定了交易的对象、数量、交割日期和交割方式等重要条款,是交易双方权益的法定表现。
期货合约的制定包括两个环节:首先是交易所根据市场需求和监管要求,制定合约品种和具体规则。
其次,交易所将合约进行公开发行,使得参与者可以取得合约并进行交易。
其次,交易所的设立和管理是期货市场基本制度中的重要环节。
交易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机构,负责提供交易场所、制定交易规则和监督市场交易等职责。
交易所的设立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监管机构的审批,确保其合法合规。
交易所需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交易规则、市场监管、会员管理等方面,以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
第三,期货交易的进行是期货市场基本制度的重要环节。
期货交易是指投资者在交易所进行买卖期货合约的活动,包括开仓、平仓、交割等。
期货交易需要在交易所的开市时间内进行,交易者可以通过交易所提供的交易系统进行交易。
交易所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管,确保交易的合规和交易双方的权益。
此外,期货市场的风险管理也是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期货市场的风险主要包括价格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为了控制风险,期货市场设置了一系列的风险管理制度,例如交易所会要求投资者交纳一定的保证金作为交易的担保金,以减少交易者的信用风险;交易所还会对交易活动进行监控,并设置涨停、跌停等限制交易机制,以避免价格波动过大引发市场风险。
总的来说,期货市场的基本制度包括期货合约的制定、交易所的设立与管理、期货交易的进行和风险管理等方面。
这些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旨在保证期货市场的正常运行和交易的公平公正,为投资者提供一个安全、透明和有序的交易环境。
股指期数的一些基本制度
股指期数的一些基本制度股指期数也是有着一些基本制度来规范股民的正常交易,分别有一下几个制度:保证金制度投资者在进行期货交易时,必须按照其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来缴纳资金,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保证,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
这笔资金就是我们常说的保证金。
在关于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中,中金所规定股指期货近月合约保证金为17%,远月合约保证金为20%。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也称为“逐日盯市”制度,简单说来,就是期货交易所要根据每日市场的价格波动对投资者所持有的合约计算盈亏并划转保证金账户中相应的资金。
期货交易实行分级结算,交易所首先对其结算会员进行结算,结算会员再对非结算会员及其客户进行结算。
交易所在每日交易结束后,按当日结算价格结算所有未平仓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交易所将结算结果通知结算会员后,结算会员再根据交易所的结算结果对非结算会员及客户进行结算,并将结算结果及时通知非结算会员及客户。
若经结算,会员的保证金不足,交易所应立即向会员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会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交易所追加保证金。
若客户的保证金不足,期货公司应立即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通知,客户应在规定时间内追加保证金。
投资者可在每日交易结束后上网查询账户的盈亏,确定是否需要追加保证金或转出盈利。
价格限制制度涨跌停板制度主要用来限制期货合约每日价格波动的最大幅度。
根据涨跌停板的规定,某个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交易所事先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这一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一个交易日内,股指期货的涨幅和跌幅限制设置为10%。
涨跌停板一般是以某一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为基准确定的,也就是说,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加上允许的最大涨幅构成当日价格上涨的上限,称为涨停板,而该合约上一交易日的结算价格减去允许的最大跌幅则构成当日价格下跌的下限,称为跌停板。
期货管理制度
期货管理制度一、期货交易所管理制度1. 期货交易所是期货市场的核心机构,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制度应包括市场规则、交易制度、交易监管、信息披露、风险管理、会员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市场规则是期货交易所的基本制度,包括交易规则、交易纪律、交易费用、交易时间、交易单位、涨跌幅限制等方面的规定。
交易制度是期货交易所的操作制度,包括交易方式、交易机制、交易系统、交易流程等方面的规定。
交易监管是期货交易所的监管制度,包括监控交易行为、预防操纵市场、打击违法交易等方面的规定。
信息披露是期货交易所的公开制度,包括信息披露要求、信息披露时机、信息披露内容等方面的规定。
风险管理是期货交易所的风险控制制度,包括风险监测、风险预警、风险管理方法等方面的规定。
会员管理是期货交易所的会员管理制度,包括会员资格、会员权益、会员义务、会员权利等方面的规定。
2. 期货交易所的管理制度应当符合期货市场的特点,保障市场公平、公开、有序进行,防范市场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稳定。
二、期货公司管理制度1. 期货公司是期货市场的中介机构,期货公司的管理制度应包括机构设立、资本要求、业务范围、业务限制、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客户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机构设立是期货公司的组织结构制度,包括公司章程、机构设置、管理层组织、内部机构设置等方面的规定。
资本要求是期货公司的经营资本制度,包括注册资本、净资本、风险准备金、风险基金等方面的规定。
业务范围是期货公司的业务经营制度,包括期货交易、期权交易、伦敦金交易、外汇交易、金融衍生品交易等方面的规定。
业务限制是期货公司的业务约束制度,包括风险控制、业务限制、交易规则、交易制度等方面的规定。
风险控制是期货公司的风险管理制度,包括风险监控、风险预警、风险控制方法等方面的规定。
信息披露是期货公司的公开制度,包括信息披露要求、信息披露时机、信息披露内容等方面的规定。
客户管理是期货公司的服务制度,包括客户资格、客户权益、客户义务、客户服务等方面的规定。
股指期货交易制度.doc
股指期货交易制度期货市场功能的正常发挥,依赖于完善的制度保障。
股指期货作为期货市场中最年轻、最复杂的品种,其交易制度表现出特有的金融属性。
一、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制度是期货市场的最显著特点,保证金比例影响着股指期货交易的杠杆效应和交易的活跃程度。
保证金制度是保障市场安全的基础之一。
保证金作为履约担保金,证明买方或卖方的诚意,有助于防止违约并确保合约的完整性。
每一个客户都必须向期货公司缴存一定数量的交易保证金,期货公司把客户的保证金存入专门的账户,与其自有资金分开。
然后,由期货公司统一将保证金存入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
不同期货合约要求的保证金不尽相同,但通常只占合约价值很小的比例,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规定,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最低交易保证金标准为10%。
通常,出于控制风险的需要,期货公司会在此基础上再加收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保证金制度是期货交易杠杆作用的基础,也因此与股票区别,使得期货交易具有“以小博大”的特点。
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当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各合约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结算会员在交易所结算完成后,按照同样原则对投资者及交易会员进行结算;交易会员按照同样原则对投资者进行结算。
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期货结算业务的核心内容。
当期货价格随着时间变化时,利润和损失依次累计,在任何一个时点每个期货保证金账户都有一笔净利润或净损失,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对浮动的盈利或亏损进行及时的结算,对交易者而言提高了对资金流动性的要求,对市场而言有助于避免资金信用风险。
三、价格限制制度价格限制制度分为熔断制度与涨跌停板制度。
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由交易所设定,交易所可以根据市场风险状况调整期货合约的熔断与涨跌停板幅度。
1、熔断制度:熔断制度是指对某一合约在达到涨跌停板之前,设置一个熔断价格,使合约买卖报价在一段时间内只能在这一价格范围内交易。
股指期货交易制度与交易规则
汇聚财智共享成长股指期货基础知识1中金所市场架构、客户管理和交易管理2股指期货交易制度和交易规则中金所目标市场架构会员结构图一、客户管理(一)开户客户开户通过期货公司会员服务系统进行。
分为单个开户与批量开户。
一些特殊机构客户(QFII、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信托、保险等)需要到交易所办理开户手续。
(二)交易编码交易编码由会员号和客户号两部分组成。
交易编码由十二位数字构成,前四位为会员号,后八位为客户号。
如客户交易编码为001200000001,则会员号为0012,客户号为00000001,交易编码待交易所审批通过即可交易。
一、客户管理(续)(二)交易编码(续)客户可以在不同的会员处开户,但在交易所内只能有一个客户号。
其交易编码中会员号不同,客户号相同。
客户资料的变更:自然人身份证号码不能变更;法人组织机构代码证不能变更。
交易编码的注销:①备案资料不真实;②被认定为市场禁入;③未按交易所要求提供客户备案资料;④会员申请注销;⑤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交易管理1交易合约2交易指令3撮合原则4套期保值管理(一)交易合约✓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标的为沪深300指数。
该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每一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300元。
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合约交易的最小变动价位是0.2点指数点,交易报价指数点须为0.2点的整数倍;✓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季月是指3、6、9、12月;✓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为法定假日或者因不可抗力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
(一)交易合约(续)✓到期合约交割日的下一交易日,新的月份合约开始交易;✓股指期货合约到期时采用现金交割方式;✓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15(第二节),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为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00(第二节);✓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
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细则一、引言股指期货是一种金融衍生工具,通过对股票市场指数进行投资交易,具有较高的风险和回报。
为了规范股指期货合约交易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了一系列的交易细则。
本文将详细介绍股指期货合约交易的相关细则。
二、交易标的股指期货合约的交易标的是特定的股票指数,例如上证50指数、沪深300指数等。
投资者在交易时需明确选择交易标的,并了解该指数的相关信息和市场走势。
三、市场规则1. 交易时间:股指期货合约交易时间分为开盘前、交易时段和盘后交易三个阶段。
开盘前是集中申报时间,交易时段是正式交易时间,盘后交易是临时延长交易时间。
2. 交易限制:为防止市场异常波动,设定了交易限制。
当指数波动达到一定幅度时,将触发熔断机制,停止交易一段时间。
3. 交易费用:股指期货合约交易需要支付手续费,包括交易手续费、过户费等。
投资者应在交易前了解相关费用标准。
四、交易方式1. 交易方式:股指期货合约交易可以选择场内交易或者场外交易。
场内交易是通过交易所进行的标准化合约交易,场外交易是双方达成协议并进行交易。
2. 交易合约:交易合约是指股指期货合约的具体内容,包括标的指数、交割月份、最小交易单位等。
3. 交易指令类型:交易指令类型包括限价指令、市价指令和条件指令。
投资者根据市场行情和自身需求选择适合的交易指令类型。
五、风险管理1. 杠杆效应:股指期货交易具有杠杆效应,投资者只需支付一部分保证金即可控制大额交易。
但是,杠杆效应也意味着风险的放大,投资者需谨慎操作。
2. 维持保证金与平仓线:维持保证金是指投资者在持仓过程中需要维持的最低资金比例,平仓线是指资金账户达到该线时,将强制平仓。
3. 止盈止损:为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应制定合理的止盈止损策略。
及时止损可以避免亏损进一步扩大,提高投资效率。
六、交割与结算1. 交割方式:股指期货合约的交割方式有现金交割和实物交割两种。
现金交割是根据合约到期时的指数进行现金结算,实物交割是指按照合约规定的交割标的进行实物交付。
《股指期货学习手册》基础知识篇 第四章 管理制度
《股指期货学习手册》基础知识篇第四章管理制度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期货交易行为,保护期货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期货交易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易所、会员、客户应当遵守本细则。
第二章品种与合约第三条交易所上市品种为股票指数以及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期货品种。
第四条期货合约是指由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
第五条股指期货合约主要条款包括合约标的、合约乘数、报价单位、最小变动价位、合约月份、交易时间、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最低交易保证金、最后交易日、交割日期、交割方式、交易代码、上市交易所等。
合约附件与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标的为沪深300指数。
该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
第七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乘数为每点人民币300元。
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为股指期货指数点乘以合约乘数。
第八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以指数点报价。
第九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小变动价位是0.2点指数点。
该合约交易报价指数点须为0.2点的整数倍。
第十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合约月份为当月、下月及随后两个季月。
季月是指3、6、9、12月。
第十一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最后交易日为合约到期月份的第三个周五,最后交易日即为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为法定假日或者因不可抗力未交易的,以下一交易日为最后交易日和交割日。
到期合约交割日的下一交易日,新的月份合约开始交易。
第十二条股指期货的交易时间为交易日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15(第二节),最后交易日交易时间为9:15-11:30(第一节)和13:00-15:00(第二节)。
第十三条沪深300股指期货合约的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是指其每日价格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10%。
期货市场的八大基本制度
期货市场的八大基本制度:1.保证金制度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照其所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通常为5-10%缴纳资金,作为其履行期货合约的财力担保,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并视价格变动情况确定是否追加资金。
这种制度就是保证金制度,所交的资金就是保证金。
保证金制度既体现了期货交易特有的“杠杆效应”,同时也成为交易所控制期货交易风险的一种重要手段。
2.每日结算制度期货交易的结算是由交易所统一组织进行的。
期货交易所实行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又称“逐日盯市”,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费用,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同时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期货交易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即交易所对其会员进行结算,期货经纪公司对其客户进行结算。
3.涨跌停板制度涨跌停板制度又称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即指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交易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4.持仓限额制度持仓限额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为了防范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和防止期货市场风险过度集中于少数投资者,对会员及客户的持仓数量进行限制的制度。
超过限额,交易所可按规定强行平仓或提高保证金比例。
5.大户报告制度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持仓合约的投机头寸达到交易所对其规定的头寸持仓限量80%以上含本数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其资金情况、头寸情况等,客户须通过经纪会员报告。
大户报告制度是与持仓限额制度紧密相关的又一个防范大户操纵市场价格、控制市场风险的制度。
6.实物交割制度实物交割制度是指交易所制定的、当期货合约到期时,交易双方将期货合约所载商品的所有权按规定进行转移,了结未平仓合约的制度。
7.风险准备金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是指期货交易所从自己收取的会员交易手续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作为确保交易所担保履约的备付金的制度。
8.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或者当会员或客户违规时,交易所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实行强行平仓的制度。
期货市场的交易规则和制度
期货市场的交易规则和制度期货市场作为金融市场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价格发现、风险管理和投资增值等重要角色。
为了保障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有效交易,期货市场设立了一系列交易规则和制度。
本文将介绍期货市场的交易规则和制度,并分析其在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作用。
一、期货市场交易规则1. 交易所组织机构和管理期货市场的交易由交易所负责组织和管理。
交易所是一个承载着公平、公正、高效交易的平台,其组织机构和管理体系直接影响着期货市场的运行。
交易所以自律和规范为原则,建立了完善的交易规则,包括会员资格、交易申报、开仓平仓、交割等方面的规定。
2. 市场准入和合规要求期货市场对交易者的准入和合规性要求非常严格。
交易者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申请成为交易所的会员,比如注册资金、风险管理能力等。
同时,交易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按照交易所的规定执行各项交易规则,禁止操纵市场、虚假申报等不正当行为。
3. 报价和成交规则期货市场的报价和成交规则是确保市场价格合理、公平的重要规定。
交易者在报价时需要遵循市场价格规则,保证价格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成交规则则确保交易的公平,通常采用时间优先原则,先报价的交易者有优先成交的权利。
4. 交割和结算规则交割和结算是期货市场的重要环节,其规则包括交割品质量标准、交割时间和方式、结算费用等方面的要求。
交割和结算规则的制定是为了保证期货合约能够顺利交割,并最大限度地减少交易风险。
二、期货市场交易制度1. 交易所监管机构交易所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负责对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
监管机构对交易所会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对市场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等。
监管机构的设立和有效运作是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保障。
2. 信息披露和透明度期货市场具有高度的透明度,信息披露是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
交易所要求会员及时向市场披露与交易相关的信息,包括合约价格、成交量、持仓量等。
同时,交易所自身也要定期公布市场运行情况,以提升市场透明度和投资者参与的信心。
我国股票指数期货制度
强行平仓制度强行平仓制度是指当会员或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或者当会员或客户的持仓数量超出规定的限额时,交易所或期货[1]经纪公司为了防止风险进一步扩大,强制平掉会员或客户相应的持仓。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对其持仓实行强行平仓:⒈会员交易保证金不足并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⒉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标准;⒊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⒋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⒌其他需要强行平仓的。
强行平仓的处理方法当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零,并未在规定时间内补足的强行平仓分三种情况:第一、当只有自营账户违约时,对自营账户的持仓按合约总持仓量大小顺序进行强平。
如果强行平仓后,结算准备金仍小于零,对其代理账户中的投资者进行移仓;第二、当只有经纪账户违约时,首先动用自营账户的结算准备金余额和平仓金额进行补足,再对经纪账户中的持仓按一定原则进行强平;第三、当自营账户和经纪账户都违约时,强行平仓顺序是先自营账户,后经纪账户。
如果经纪账户头寸强行平仓后,结算准备金大于零,对投资者进行移仓。
持仓超过限仓规定的强行平仓:当只有一个会员出现此种情况时,先平自营账户持仓,再平经纪账户持仓,经纪账户持仓按会员超仓数量与会员持仓数量的比例确定有关投资者的平仓数量;当有多个会员出现此种情况时,优先选择超仓数量大的会员作为强行平仓的对象。
投资者超仓的,对该投资者的超仓头寸进行强行平仓;投资者在多个会员处持仓的,按持仓数量由大到小的顺序选择会员强行平仓。
会员和投资者同时超仓的,先对超仓的投资者进行平仓,再按会员超仓的方法平仓。
强制减仓制度的说明出现连续同方向单边市时,强制减仓措施是一种化解市场风险的有效措施。
2008年“十一”长假后商品期货暴跌行情中,国内三家商品期货交易所在多个品种上多次执行了强制减仓措施,该制度对国内期货市场的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有些投资者因为对强制减仓措施准备不足而出现了种种交易风险。
股指期货制度
股指期货制度股指期货制度是指股指期货交易的有关规则和制度。
股指期货是指以股指为标的物,通过交易所统一组织交易的期货合约。
股指期货交易是一种金融衍生品交易,它允许投资者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约定的价格买卖某个特定股指的合约。
股指期货制度的建立与发展对于完善金融市场的功能与结构,提高市场运行质量和效率,有效调控市场风险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股指期货市场可以提供投资者多元化的投资选择,满足不同投资者的不同需求。
其次,股指期货市场可以提供有效的套期保值工具,帮助企业和机构投资者规避与股指相关的风险。
此外,股指期货交易也可以为投资者提供更多的投资机会和更大的盈利空间。
股指期货制度主要包括交易规则、交易费用、交易保证金、风险控制制度等方面。
交易规则是指交易所针对股指期货交易设计的一系列规则,包括合约的交割规则、交易的时间和方式、交易的价格等。
交易费用是指投资者在股指期货交易过程中需要支付的一系列费用,包括交易手续费、结算费等。
交易保证金是指投资者在进行股指期货交易时需交纳的一定数额的保证金。
保证金可以用来弥补投资者在交易中可能产生的亏损,也可以用来承担交割合约可能产生的风险。
风险控制制度是指交易所对投资者的交易行为进行监管和控制的一系列制度,包括交易限制、风险监控等。
这些制度的目的是保证股指期货市场的稳定运行,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股指期货制度的建立和发展有助于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为投资者提供多样化的投资机会和更大的盈利空间。
在中国,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也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自2010年推出上海证券交易所50ETF期权以来,中国的股指期货市场逐渐成熟起来。
目前,中国股指期货市场已经发展成为亚洲最大的股指期货市场之一。
然而,股指期货市场的发展也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
一方面,由于投机交易的存在,股指期货市场可能面临价格波动过大、市场风险增加等问题。
另一方面,由于投资者对于股指期货市场的了解程度较低,市场参与者的风险意识和投资能力有待提高。
期货交易的基本制度
期货交易的基本制度期货交易是一种金融衍生品交易,是指在约定的未来时间、地点和价格上买卖标准化合约的行为。
为了保证交易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高效,期货交易市场建立了一系列的基本制度。
首先,期货交易的基本制度包括交易所制度和会员制度。
交易所是期货交易的核心机构,负责规范和管理市场交易。
交易所设立交易板块、交易规则、交易时间等,确保交易过程的有序进行。
交易所还设立会员制度,所有期货交易参与者必须是交易所的会员,并且要按照交易所的要求缴纳会员费用。
其次,期货交易的基本制度还包括合约制度。
期货交易的基本单位是合约,合约规定了交易的标的物、数量、交割时间和交割地点等重要细节。
期货交易的双方在交易时必须以合约为基础进行交易,合约的标准化有利于提高交易的流动性和参与者的交易成本。
再次,期货交易的基本制度还包括保证金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保证金是期货交易参与者在交易所交易时按一定比例缴纳的资金,用于履行合约义务和应对价格波动的风险。
交易所设立了保证金制度,可以有效降低交易风险和防范市场操纵行为。
风险管理制度包括了交易所对交易参与者的风险管理措施,如限制交易频率、持仓限额等,以保证交易市场稳定运行。
此外,期货交易的基本制度还包括交割制度和结算制度。
交割制度规定了期货合约到期后如何履行交割义务,包括实物交割和现金交割两种方式。
结算制度是指交易所按照一定的时间周期对期货交易参与者的头寸和盈亏进行结算。
交割制度和结算制度是期货市场正常运行的关键环节,保证了合约的顺利履行和交易参与者的权益保护。
最后,期货交易的基本制度还包括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管制度。
交易所设立了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交易参与者按时、真实、完整地披露相关信息,以保证市场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监管制度是期货交易市场的外部监管机构针对交易所和交易参与者的监管工作,以防范市场风险和维护市场秩序。
综上所述,期货交易的基本制度是交易所制度、会员制度、合约制度、保证金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交割制度、结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管制度等。
期货交易主要制度
期货交易主要制度期货交易主要制度之相关制度和职责,商期货交易的主要制度,下面我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期货交易的主要制度,欢迎大家阅读!一、保证金制度:1.保证金制度的内涵及特点在期货交易中,交易双方按其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确定比...商期货交易的主要(制度),下面我是为大家整理介绍的期货交易的主要制度,欢迎大家阅读!一、保证金制度:1.保证金制度的内涵及特点在期货交易中,交易双方按其买卖期货合约价值的确定比率缴纳保证金,用于结算和保证履约。国际市场上保证金制度的特点:(1)对交易者保证金的要求与其面临的风险相对应。(2)交易所依据合约特点设定最低保证金标准,并依据市场风险状况进行调整。(3)保证金的收取分级进行,分为会员保证金和客户保证金。2.我国期货交易保证金制度的特点(1)对期货合约上市运行的不同阶段规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比率,保证金随交割的接近而提高。(2)随着合约持仓量的增大,交易所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3)交易消逝连续涨、跌停板时,相应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4)按结算价计算的连续若干个交易日的价格累积涨、跌幅达到确定程度时,交易所依据市场状况实行相应措施。(5)期货合约交易异样时,按规定程序调整交易保证金的比例。二、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1)对全部账户的交易及头寸按不同品种、不同月份的合约分别进行结算并汇总。(2)交易盈亏结算包括对平仓头寸盈亏和对未平仓合约浮动盈亏的结算。(3)对交易头寸所占用的保证金进行逐日结算。(4)当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通过期货交易分级结算体系实施的。期货交易所会员(客户)的保证金不足时,会被要求准时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否则,其合约将会被强行平仓。三、涨、跌停板制度:1.涨、跌停板制度的内涵期货合约在一个交易日中的价格波动不得高于或者低于规定的涨、跌幅度,超过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不能成交。涨、跌停板制度的实施削减了价格波动幅度,为保证金制度和当日无负债结算供应了条件。2.我国期货涨、跌停板制度的特点我国期货市场每日价格波动限制设定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确定百分比。交易所对涨、跌停板的调整,一般具有以下特点:(1)新上市的期货合约,其涨、跌停板幅度一般为合约规定涨、跌停板幅度的2倍或3倍。(2)当同方向连续涨、跌停板,遇国家法定长假或交易所认为市场风险明显转变时,交易所可以依据市场风险调整其涨、跌停板幅度。 (3)对同时适用交易所规定的两种或两种以上涨、跌停板情形的,其涨、跌停板玮高值。消逝涨、跌停板时的措施:①以涨跌停板价格成交时,成交撮合实行平仓优先和时间优先的愿则;②连续消逝涨(跌)停板单边无连续报价时实行强制减仓。四、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1.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的内涵及特点持仓限额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头寸的最大数额;大户报告制度是指当交易所会员或客户某品种、某合约持仓达到交易所规定的持仓报告标准时向交易所报告。国际市场上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的特点:(1)依据不同期货品种及合约的详细状况和市场风险状况制定和调整限额和报{标准。(2)接近交割时,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低。(3)只针对投机头寸,套保头寸、套利头寸和风险管理头寸可向交易所申请豁免。2.我国期货持仓限额及大户报告制度的特点(1)交易所依据详细状况,分别确定每一品种每一月份的限仓数额及大户报告标准。(2)投机头寸达持仓限量80%以上时,会员或客户应向交易所报告资金状况、头寸状况等。(3)市场总持仓量不同,适用的持仓限额及持仓报告标准不同。 (4)依据合约在交易过程中的不同时期确定不同持仓限额。(5)期货公司会员、非期货公司会员、一般客户适用不同标准。五、强行平仓制度:1.强行平仓制度的内涵按有关规定对会员或客户的持仓实行平仓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把握期货交易的风险。强行平仓的两种情形:(1)因账户交易保证金不足而实行强行平仓。(2)因会员(客户)违反持仓限额制度而实行强行平仓。2.我国期货强行平仓制度的规定消逝下列情形之一,交易所实行强行平仓:(1)会员结算预备金余额小于零,未能在规定时限补足。(2)客户或会员持仓量超过限仓规定。(3)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惩处。(4)依据交易所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5)其他。执行过程:通知、执行及确认(先自行平仓、未完成则强行平仓)。六、信息披露制度:指期货交易所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期货交易信息的制度。期货交易所应当以适当方式发布下列信息:即时行情、持仓量和成交量排名状况、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信息。期货交易所应编制交易周报、月报、年报,并准时公布;对于交易、结算、交割资料保存年限不少于20年。第三节期货交易流程一、开户:投资者应选择一个具备合法代理资格、信誉好、资金平安、运作规范、收费比较合理的期货公司。在我国,由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监控中心)负责客户开户管理的详细实施工作。开户流程:(1)申请开户,可分为自然人客户和法人客户。(2)阅读期货交易风险解释书并签字确认。(3)签署期货经纪合同书。(4)申请交易编码并确认资金账号。交易编码是客户和从事自营业的交易会员进行期货交易的专用代码,由12位数字构成,前4位为会员号,后8位为客户名。监控中心应为每一客户设立统一的开户编码,并建立统一开户编码与客户在各期货交易所交易编码的对应关系。二、下单:1.常用交易指令(1)市价指令,指按当时市价即刻成交,一旦下达不行更改或撤销。(2)限价指令,指执行时须按限定价格或更好的价格成交。下达时务必指明详细价位。(3)停止限价指令,指当市价达到客户预先设定的触发价格时即变为限价指令予以执行。(4)止损指令,指当市场价格达到客户预先设定的触发价格时即变为市价指令予以执行。(5)触价指令,指当市场价格达到指定价位时,以市价指令予以执行。与止损指令区分在于:其预先设定的价位不同;止损指令用于平仓,触价指令用于开仓。(6)限时指令,指要求在某一时间段内执行的指令,否则自动取消。(7)长效指令,指除非成交或由托付人取消,否则持续有效的交易指令。(8)套利指令,指同时买入和卖出两种或两种以上期货合约的指令。 (9)取消指令,要求将某一指定指令取消的指令。2.指令下达方式(1)书面下单。(2)电话下单。(3)网上下单。三、竞价:1.竞价方式(1)公开叫价方式:连续竞价制(欧美期货市场)与一节一价制(日本)。(2)计算机撮合成交(国内期货交易所):价格优先与时间优先。撮合成交价等于买入价(bp)、卖出价(sp)和前一成交价(Cp)三者中居中的一个价格。开盘集合竞价由集合竞价产生,在每一交易日开头前5分钟内进行,接受最大成交量原则;在开盘集合竞价中未成交的申报单自动参加开头后的竞价交易。2.成交回报与确认客户对结算单有异议,下个交易日开市前书面提出。管理站制度管理部制度粗加工制度 系统制度纪委制度纪律制度。
期货市场的交易制度
期货市场的交易制度1.保证金制度保证金制度是指在期货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须按其所买入或者卖出期货合约价值的一定比例交纳资金,这个比例通常在5%~10%,作为履行期货合约的保证,并视价格确定是否追加资金,然后才能参与期货合约的买卖。
期货交易所保证金分为初始保证金和维持保证金。
初始保证金是初次合约成交时应交纳的保证金,相当于我国的交易保证金或保证金;维持保证金是在价格向买入合约不利方向变动时,初始保证金除去用于弥补亏损外,剩下的余额须达到的最低水平。
低于维持保证金水平,交易所应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
2.盯市制度盯市是期货交易最大的特征,又称为“逐日结算”,就是在每个营业日的交易停止以后,成交的经纪人之间不直接进行现金结算,而是将所有清算事务都交由清算机构办理。
清算机构依据清算价进行清算,清算价即每个营业日的收盘前30秒钟或60秒钟内成交的所有交易的价格平均数;或者可以直接采用期货收盘价进行清算。
清算机构在每个交易日为其会员公司的账户轧出盈亏。
假如清算后会员的账户余额降至维持保证金水平以下,他必须立即追加保证金;反之,在盈利的情况下会员公司则可随时提取超额部分。
3.对冲平仓制度期货交易中的头寸是指多头或空头。
无论投资者的初始交易是买入还是卖出期货合约,都把这一行为称为开仓;无论投资者持有多头头寸还是空头头寸,都把这一行为称为持仓。
对冲平仓是指若持仓者在到期日之前改变已有的头寸,买卖与自己合约品种、数量相同但方向相反的期货的交易行为。
交易者进行期货交易的目的有两种——套期保值或者进行投机。
这种目的决定了期货交易是一种不以实物商品的交割为目的的交易。
投资者期货交易中实物交割的比例很小,一般只有1%~3%。
4.交割制度交割是平仓的另一种方式,分为实物交割和现金结算两种形式。
有些金融期货合约的标的资产不方便或不可能进行有形交割,只能以现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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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采取保证金交易
在股票交易中,买进股票需要支付100%的资金,交易者很难透支。在股指期货交易中,各交易所均实行保证金交易。保证金有初始保证金与维持保证金之分。初始保证金即交易者在股指期货市场上开仓买卖合约前必须在其保证金帐户中存入相当比例数量的资金。通常,交易所规定最低初始保证金,如中金所规定沪深300指数期货的最低保证金比例为10%。交易所每日按照结算价对帐户进行清算,账户中若有未平仓合约,必须有相应比例的保证金来维持,这就是所谓的维持保证金。如果交易者的保证金帐户资金低于最低维持保证金,交易者必须按要求追加保证金,否则,其帐户中未平仓合约全部或部分会被强行平仓。
四、施行逐日盯市制度
逐日盯市是指每天交易结束后,交易所公布当日的结算价,交易者所持有的未平仓合约都必须按照当日的结算价进行结算。如果赢利,交易所会将赢利资金划至其保证金帐户;如果亏损,交易所会将亏损部分资金从保证金账户内划走。这里要注意沪深300仿真期货合约中当日结算价与最后结算价的区别。如果还未到最后结算日,当日结算价就是期货合约最后一小时成交价格按照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而最后结算价为最后交易日标的指数最后两小时的算术平均价,最后结算价与当日结算价的计算方法与作用是不同的。
二、可以买空卖空
双向即易即交易者可以先买后卖,也可以先卖后买,即通常所说的买空卖空。这里的卖空不同于平常国外股票市场上的卖空交易。股票市场上的卖空并非是真正的无券抛空,而是投资者先融券,然后再抛空。而股指期货交易中,因为其标的为股票指数,所以卖空非常容易,费用成本也比较低廉。同时,股指期货交易采用T+0交易方式,可以迅速的开仓、平仓进行对冲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