宛院发2010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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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南阳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示范县市区的决定-宛政[2011]6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南阳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示范县市区的决定-宛政[2011]6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南阳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示范县市区
的决定
正文:
----------------------------------------------------------------------------------------------------------------------------------------------------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南阳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示范县市区的决定
(宛政〔2011〕6号)
2010年,各县市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创新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力度,深入开展“争当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示范县(市、区),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优秀城市”活动(以下简称“争创”活动),有效规范了我市食品药品市场秩序,提高了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

经检查验收,西峡县等5个县“争创”活动积极主动,成效显著,达到了“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示范县(市、区)”标准。

为表彰先进,激励后进,进一步调动各县市区开展“争创”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保障全市人民饮食用药安全,市政府决定授予西峡县、内乡县、南召县、唐河县、社旗县“南阳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示范县”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县进一步发扬成绩,戒骄戒躁,再接再厉,开拓创新,在今后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中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尚未达标的县市区要认真学习先进县的经验,进一步加大“争创”活动力度,提高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水平,为我市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优秀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
——结束——。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正文:----------------------------------------------------------------------------------------------------------------------------------------------------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公布民政厅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局):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要求,省民政厅对截止到2019年12月31日前以省民政厅名义印发的现行所有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罚没物品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豫民〔2011〕1号)等76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

二、《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民间组织党的建设和人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民管〔2003〕20号)等9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凡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民政局要充分认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对本部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抓紧进行清理,废止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以及已被新规定涵盖或替代、调整对象已消失、工作任务已完成或适用期已过的规范性文件,需要修改的一并进行修改,保证所立规范性文件的合法(宪)性、适当性,符合宪法规定、原则和精神,促进民政事业健康发展。

附件:1.河南省民政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76件)2.河南省民政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9件)2020年5月9日附件1河南省民政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社会组织管理 1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组织行政处罚罚没物品管理制度》等四项制度的通知豫民〔2011〕1号 2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开展全省社团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意见豫民管字〔2004〕5号 3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社团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07〕42号 4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08〕163号 5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重大活动管理的通知豫民文〔2012〕195号 6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民文〔2012〕332号7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取消全省性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登记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民文〔2014〕229号8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的通知豫民文〔2015〕118号9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河南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河南省工商业联合会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5〕155号10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民办非企业登记前置许可条件的通知豫民文〔2016〕129号11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组织“两随机、一公开”检查审计工作规程》的通知豫民文〔2016〕186号12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公益性社会组织创品牌项目树公益形象活动的通知豫民文〔2016〕229号13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豫民文〔2016〕304号14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推动在全省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豫民文〔2016〕306号15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组织档案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豫民文〔2016〕365号16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规范指引》的通知豫民文〔2016〕436号17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团体登记规范指引》的通知豫民文〔2016〕435号18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基金会登记规范指引》的通知豫民文〔2016〕437号19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成立登记时同步开展党建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民〔2017〕2号20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社会组织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8〕5号21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引导和动员全省性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豫民文〔2018〕107号22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民文〔2019〕15号社会救助23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的通知豫民〔2017〕4号24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豫民〔2018〕2号25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完善“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的通知豫民文〔2018〕250号26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办法》的通知豫民文〔2018〕277号27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办关于提高2019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19〕17号28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19〕194号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29 河南省民政厅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6〕144号30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村务公开规范(试行)》的通知豫民文〔2016〕489号31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城市社区服务站服务大厅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豫民文〔2017〕22号32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城乡社区协商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7〕91号33 河南省民政厅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中共河南省委政法委河南省文明办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妇联关于转发《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民文〔2019〕69号区划地名34 河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区划调整申报程序的指导意见》豫民文〔2016〕111号35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区划调整专家论证制度》《河南省行政区划调整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的通知豫民文〔2016〕407号36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国地名文化遗产古县申报审查程序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民文〔2015〕80号37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加强老地名保护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6〕160号38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民文〔2005〕255号39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行政区域界线界桩管护办法的通知豫民文〔2007〕24号40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平安边界线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民〔2007〕5号41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市、县两级行政区域界线界桩更换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民文〔2015〕124号42 河南省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平安边界线建设考核细则》的通知豫界管〔2008〕3号社会事务43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经营性公墓年检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民〔2013〕4号44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规范公墓用地的通知豫民〔2014〕1号45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殡葬设施数量布局规划》的通知豫民文〔2014〕167号46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的通知豫民文〔2015〕330号47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我省停征婚姻和收养登记费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7〕67号48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的通知》豫民文〔2018〕108号49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豫民文〔2016〕390号50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推动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民文〔2017〕289号51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安装假肢和为福利机构配置辅助器具的通知豫民文〔2015〕188号52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加快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民〔2018〕3号53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6〕414号54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残疾人服务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民文〔2018〕241号55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8〕271号养老服务56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各类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机构推广使用民政标志的通知豫民文〔2016〕238号57 河南省民政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河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豫民文〔2016〕47号58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养老领域社会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豫民文〔2016〕462号59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大力推进城市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的通知豫民文〔2018〕56号儿童福利60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河南省人民政府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孤儿弃婴安置相关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3〕276号61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儿童福利保障工作的通知豫民〔2014〕114号62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儿童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豫民文〔2016〕497号63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档案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孤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民文〔2017〕226号64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外国收养组织在华开展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民文〔2017〕196号65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福利机构安全管理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7〕290号66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孤儿养育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9〕6号67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司法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河南省医疗保障局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河南省委员会河南省妇女联合会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19〕174号68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河南省“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民文〔2019〕180号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69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发展社会工作助力脱贫攻坚的意见豫民文〔2016〕290号70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慈善组织相关工作的公告豫民公告〔2016〕5号71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利用福利彩票公益金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豫民文〔2015〕28号72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豫民〔2013〕3号73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实施意见豫民〔2015〕4号74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本级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操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豫民文〔2014〕338号75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推动全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民文〔2016〕133号76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养老领域社会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豫民文〔2016〕462号附件2河南省民政厅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名称文号 1 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人事厅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民间组织党的建设和人事劳动保障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民管〔2003〕20号 2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重度残疾人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2〕327号 3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豫民〔2013〕7号 4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下放非公募基金会登记管理权限的通知》豫民文〔2014〕305号 5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教育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联合下发《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豫民〔2015〕2号 6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明天计划”救治工作的通知豫民文〔2016〕405号7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申请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指南》《慈善组织申请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办事指南》的通知豫民文〔2016〕410号8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福利彩票业务费比例的通知豫民文〔2016〕464号9 河南省假肢和矫形器(辅助器具)生产装配企业资格认定告知承诺实施办法豫民通告〔2019〕1号——结束——。

教育部关于同意更名的高等职业学校备案的通知-教发函[2010]72号

教育部关于同意更名的高等职业学校备案的通知-教发函[2010]72号

教育部关于同意更名的高等职业学校备案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关于同意更名的高等职业学校备案的通知(教发函[201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0〕3号)、《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05〕35号)、《教育部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审批设立高等职业学校备案问题的通知》(教发厅〔2001〕6号)的有关规定,现同意将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同层次更名的12所高等职业学校予以备案(名单见附件),同时撤销这些学校中原有建校基础的建制。

附件:教育部同意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附件:教育部同意备案的高等职业学校名单序号学校名称建校基础名称主管部门学校代码备注1大同煤炭职业技术学院北岳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省127802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综合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省135283辽宁理工职业学院锦州商务职业学院辽宁省教育厅12595民办4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黑龙江农垦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省134535哈尔滨江南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北开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省教育厅13451民办6绍兴职业技术学院绍兴托普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浙江省教育厅12876民办7广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河池职业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135228柳州铁道职业技术学院柳州运输职业技术学院广西壮族自治区123929海南工商职业学院海南万和信息职业技术学院海南省教育厅13876民办10重庆电讯职业学院重庆江津职业学院重庆市教委14237民办11重庆房地产职业学院重庆巴渝职业技术学院重庆市教委12820民办12陕西工商职业学院陕西纺织服装职业技术学院陕西省14029——结束——。

国土资厅发[2010]7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0]72--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国土资源行政复议规定》,规范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现将《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附件: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doc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示范文本目录[1]行政复议申请书[2]口头申请行政复议笔录[3]行政复议告知书[4]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5]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6]行政复议受理通知书[7]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8]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通知书[9]行政复议答复书[10]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一)[11]规范性文件转送函(二)[12]停止执行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13]责令受理行政复议通知书[14]责令恢复审理通知书[15]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会通知书[16]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会笔录[17]行政复议案件审查会评议笔录[18]行政复议案件听证通知书[19]行政复议案件听证笔录[20]行政复议委托调查函[21]行政复议鉴定委托书[22]行政复议调查笔录[23]行政复议延期审理通知书[24]行政复议中止审理通知书[25]行政复议恢复审理通知书[26]行政复议调解书[27]行政复议和解书[28]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29]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30]行政复议决定书[31]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32]行政处分建议书[33]行政复议意见书[34]行政复议建议书[35]强制执行申请书[36]行政复议文书送达回证备注:为避免行政复议法律文书出现一案多号的情况,国土资源行政复议文书文号采取一案一号的方式编排。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宛政[2011]1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宛政[2011]1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的决定(宛政〔2011〕14号)2010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全市上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央应对金融危机的一揽子计划,把重点项目建设作为促进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重要抓手,实施了一大批重点项目,取得了显著成绩。

根据《南阳市重点建设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决定对在全市重点项目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西峡县人民政府等31个单位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再接再厉,乘势而上,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成绩。

各级、各部门、各项目参建单位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做好2011年市重点项目建设各项工作,为建设富强美好和谐新南阳再立新功。

附件:2010年度南阳市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名单二○一一年三月一日附件2010年度南阳市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名单(31个)一、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县(市区):西峡县人民政府淅川县人民政府镇平县人民政府社旗县人民政府邓州市人民政府新野县人民政府二、重点项目建设先进单位: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阳市环境保护局南阳市城乡规划局南阳市国土资源局南阳市监察局南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南阳市交通运输局宛城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南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局唐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内乡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桐柏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卧龙区政府项目办公室方城县政府重点项目管理办公室南召县政府项目办公室三、项目(法人)先进单位:南阳宛达昕高速公路建设有限公司(内邓高速公路)鸭河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局(鸭河口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奥博国际建材物流中心(南阳奥博国际建材物流港)南阳市污水净化中心(南阳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第七届农运会场馆建设与基础设施保障部(第七届农运会场馆项目)河南天冠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城市民用沼气工程项目)河南龙成集团有限公司(年产50万吨钢结构项目)河南华祥光学集团(河南华祥集团3G手机面板生产项目)南阳淅减汽车减振器有限公司(年产20万支高速列车及城市轨道地铁减振器项目)南阳金牛彩印集团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纸铝塑液体无菌包装材料项目)——结束——。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宛政[2011]18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宛政[2011]18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支持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宛政〔2011〕18号)2010年,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和严峻挑战,中央、省驻宛单位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开拓进取,奋力拼搏,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发挥作用,为支持服务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特别在城市建设、抢险救灾和实施“四个带动”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成效显著。

为鼓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13个单位予以通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取得新成就,创造新业绩。

各级各各部门要以受表彰的单位为榜样,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真抓实干,求实求效,提升服务水平,提高工作效率,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附件:2010年度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名单二○一一年三月二日附件:2010年度支持服务地方经济发展先进单位名单(共13个)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南阳海关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航南阳基地市烟草专卖局市供电公司中国移动南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南阳分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南阳市分行中国银行南阳分行交通银行南阳分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南阳分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南阳分公司——结束——。

河南省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要求和格式

河南省护理文书书写基本要求和格式
3
▪2010年卫生部下发的《病历书写规范》 (卫医政发[2010]11号)要求,我院护 士需要填写的护理文书包括:体温单、 医嘱单、病程记录中的手术清点记录 和病危病重患者护理记录。
▪即取消原来要求的一般护理记录。
4
▪一般护理记录(二级、三级护理)书写入 院记录和出院小结
5
▪《河南省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实施细则(试 行)》:除门急诊手册、检查或检验单外 一律使用A4大小
▪ 5、护理文书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书写日期 和时间,采用24小时制记录。
10
一、体温单(格式见附件1)
▪ 体温单用于记录患者体温、脉搏、呼吸及 其他情况,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 龄、科室、床号、入院日期、诊断(诊断 发生变更时,在续页上填写变更后的诊 断)、住院病历号(或病案号)、日期、 手术后天数、体温、脉博、呼吸、血压、 大便次数、出入液量、体重、住院周数等。 主要由护士填写,住院期间体温单排列在 病历最前面。
32
三、手术护理记录单
▪ 手术清点记录是指巡回护士对手术患者术 中所用血液、器械、敷料等的记录,应当 在手术结束后即时完成。
▪ 1.用蓝黑、碳素墨水笔填写,字迹清楚、整齐, 不漏项。空格处可以填写其它手术物品,未使 用的手术器械和敷料空格内用对角线斜杠表示; 签名清晰可辨,不得代签名。
▪ 2.眉栏内容包括包括患者姓名、住院病历号 (或病案号)、手术日期、手术名称等。
留置胃管、手术体位及易受压部位防止压疮措施、 止血仪器使用情况、植入物及植入器械使用说明、 术中使用电刀、负极板及皮肤状况、输入的血液 制品种类、标本送检及巡回护士签名。 ▪ 手术中追加的器械、敷料应及时记录。 ▪ ⑶手术中需交接班时,器械护士、巡回护士要共 同交接手术进展及该台手术所用器械、敷料清点 情况,并由巡回护士如实记录。

2023年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张店镇张店村社区工作人员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

2023年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张店镇张店村社区工作人员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

2023年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张店镇张店村社区工作人员考试模拟试题及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试卷试题:共200题一.单选题(共120题)1.()下列情形中,出现()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的B.劳动者在本单位因公负伤被确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C.因劳动者过错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D.劳动者要求参加社会保险的正确答案:A2.()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也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

以口头协议调解的,人民调解员记录协议内容。

()A.应当B.可以C.不需要正确答案:A3.()人力资源规划在整个人力资源管理活动中占有()。

A.一般地位B.特殊地位C.突出地位D.重要地位4.()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的“三为主”基本方针的是()A.以宣传教育为主B.以避孕为主C.以经常性为主D.以控制人口数量为主正确答案:D5.()社会工作者裴嘉兴服务的社区中,有位2011年毕业的大专生梁涛,自毕业后一直赋闲在家,无所事事。

裴嘉兴想通过帮助梁涛找工作来改变他目前的生活。

裴嘉兴开始介入行动时没有征得梁涛的同意,因此梁涛并不愿意配合。

社会工作者裴嘉兴的做法违背了选择介入行动的()原则。

A.个别化B.瞄准服务目标C.以人为本、服务对象自决D.考虑服务对象的发展阶段和他们的特点正确答案:C6.()申请人家庭收入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人均超过当地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倍的,不符合低保条件。

A..20B..20C.25正确答案:B7.()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组织驻村干部、社区最低生活保障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A..3B.5C.108.()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程序的是()。

A.建立小额担保贷款信用档案B.建立与有关部门的联系C.实行定期回访与联系D.协助制定经营计划正确答案:D9.()下列哪项不应是城市规划管理的任务()A.保障城市综合功能的发挥,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B.保障城市政府在实施城市规划中的权威,保证城市规划顺利实施C.保障城市各项建设纳入城市规划轨道,促进城市规划的实施D.保障公共利益,维护相关方面的合法权益正确答案:B10.()法定的定密责任人,是指法律明确规定作为定密责任人的人员,即机关、单位负责人。

方某、南阳市宛城区民政局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二审行政裁定书

方某、南阳市宛城区民政局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二审行政裁定书

方某、南阳市宛城区民政局民政行政管理(民政)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3.03【案件字号】(2021)豫13行终27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孙小刚刘琳牛永权【审理法官】孙小刚刘琳牛永权【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方小丰;南阳市宛城区民政局【当事人】方小丰南阳市宛城区民政局【当事人-个人】方小丰【当事人-公司】南阳市宛城区民政局【代理律师/律所】孙晓河南船旗律师事务所;李华果河南宛英律师事务所;孔磊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孙晓河南船旗律师事务所李华果河南宛英律师事务所孔磊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孙晓李华果孔磊【代理律所】河南船旗律师事务所河南宛英律师事务所河南梅溪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方小丰【被告】南阳市宛城区民政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权责关键词】合法基本原则管辖第三人证据不足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一审查明的事实一致。

本院另查明,一审第三人郑天才于2021年1月7日死亡。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六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内容的,其起诉期限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起诉期限。

”行政相对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可依法通过行政诉讼主张权利,但起诉应当符合起诉期限和受理范围等条件。

乌芝中药洗发剂对头皮鳞屑性疾病复发的抑制作用

乌芝中药洗发剂对头皮鳞屑性疾病复发的抑制作用
照组患者采用 2%酮康唑洗剂,洗头手法及时间同观察组。两
感燥邪,日久生风,内外合邪导致发病,内因主要是血分的变
化,外因主要是风邪,燥、毒、湿、热等相兼[5],该病多因血热内
蕴,营卫失和,外泛肌肤,属阳属热。根据具体情况,针对病因,

0 ~ 1 级血流。3 例是 TIMI2 级血流,其中前壁患者术后 ST 段无回落 1 例,术后 120 min 植入主动脉气囊反搏装置,发生严重的胸痛及
室性心动过速,显示 IRA 血流为 TIMI3 级,术后 4 周示左心室显著扩大;术后 24 h 死亡及术后 ST 段回落良好各 1 例。结论
针对
中图分类号:
R751
文献标识码:A
银屑病是一种常见的慢性炎症性皮肤病,病程长,且极易
复发,严重影响患者的身心健康。银屑病好发于青壮年,主要特
征为内皮细胞、表皮角质形成细胞过度增殖,炎性细胞浸润,真
皮血管新生,主要临床表现为鳞屑损害、丘疹、红斑等,其发病
文章编号:
1006-4931(2020)Z2-0221-02
方法
讨论
银屑病的全球发病率约 1% ~ 3%,其致病机制复杂,可能
由多种因素刺激诱导的免疫异常性慢性增生性皮肤病[4]。银屑
负担。中医认为,其是由于外受燥邪,内由血虚,或体瘦血虚,复
观察组患者采用乌芝中药洗发剂洗头,用指腹轻轻按摩
10 ~ 20 min,等待 3 ~ 5 min,用温水冲洗干净,隔日洗 1 次。对
对照组
23(53.49) 16(37.21)
观察组
2
χ 值
2(4.65)
2(4.65)
41(95.35)
5.108
0.024
P值
组中,男 23 例,女 20 例;年龄 15 ~ 50 岁,平均(42.13±5.76)岁;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考核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宛政办[2010]172号
【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0.11.02
【实施日期】2010.11.02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的通知
(宛政办〔2010〕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市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根据中共南阳市委办公室、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实施“四个带动”绩效考评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宛办〔2010〕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10年12月20日至30日对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主要内容
按照宛办〔2010〕27号、宛政办〔2010〕53号及南阳电子政务2010(4)、(10),县市区政府主要考核6方面内容,市政府各部门、市有关单位主要考核5方面内容(具
体考核细致详见附表)。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二)依申请公。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201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宛政办[2010]161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201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宛政办[2010]161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201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201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的通知(宛政办〔2010〕16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南阳市201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月十一日南阳市2010`年度审计项目计划2010年度,全市审计工作重点涉及六个方面:一是突出财政预决算执行审计,二是突出重点建设领域资金审计,三是突出惠民资金审计,四是突出社保资金审计,五是突出政府机构改革涉及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审计,六是突出经济责任审计。

全市计划安排审计287个单位。

其中,国家审计署确定51个单位,省审计厅定139个单位,市定97个单位。

上述项目中,市审计局计划审计114个单位,各县市区审计局计划审计173个单位(不含各县市区自定的审计项目和单位)。

一、市审计局审计项目(一)审计署下达审计项目1.地方政府债务情况审计调查1个单位:市财政局。

2.对口支援江油市恢复重建项目审计2个单位:石元乡、雁门镇。

3.世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三期项目审计5个单位:市财政局和方城县、社旗县、新野县、宛城区财政局。

4.世行贷款中国结核病控制项目审计13个单位:市卫生局、结防所和邓州市、南召县、淅川县、方城县、社旗县、桐柏县、唐河县、西峡县、内乡县、镇平县、新野县防疫站。

5.世行贷款中小城市供水项目审计6个单位:社旗、新野、淅川县财政局和自来水公司。

6.日本国际协力银行贷款河南造林项目审计10个单位:市财政局、市林业局项目办和西峡县、镇平县、内乡县、淅川县、新野县、桐柏县、卧龙区、黄石庵林场。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宛政[2011]13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宛政[2011]13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正文:----------------------------------------------------------------------------------------------------------------------------------------------------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10年度全市产业集聚区发展先进单位的决定(宛政〔2011〕13号)2010年,全市上下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把产业集聚区建设作为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战略性举措,按照“三规合一”、“四集一转”、产城融合的基本要求,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要素保障供给,产业集聚区建设全面提速,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为激励先进,市政府决定对2010年度综合考核排位前2位和位次提升前3位的产业集聚区给予通报表彰,授予西峡县产业集聚区和唐河县产业集聚区“2010年度南阳市两强产业集聚区”、内乡县产业集聚区等3个集聚区“2010年度南阳市三快产业集聚区”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力争实现更好更快发展。

各产业集聚区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提升发展水平,壮大产业集群规模,推动产城互动发展,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中原崛起和开创我市产业集聚区建设新局面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1.2010年度南阳市两强产业集聚区名单2.2010年度南阳市三快产业集聚区名单二○一一年三月一日附件12010年度南阳市两强产业集聚区名单西峡县产业集聚区唐河县产业集聚区附件22010年度南阳市三快产业集聚区名单内乡县产业集聚区桐柏县产业集聚区南阳新能源产业集聚区——结束——。

(安全生产)2020年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自评表

(安全生产)2020年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自评表

四川省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2010-09-03发布2010-10-01实施目录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一般要求 (4)4.1 原则 (4)4.2 建立和保持 (4)4.3 评定和监督 (4)5 核心要求 (5)5.1 目标 (5)5.2 组织机构和职责 (5)5.3 安全生产投入 (9)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10)5.5 教育培训 (14)5.6 生产设备设施 (19)5.7 作业安全 (46)5.8 隐患排查和治理 (62)5.9 重大危险源监控 (64)5.10 职业健康 (69)5.11应急救援 (74)5.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77)5.13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79)附件1四川省水力发电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 (1)附件2四川省水力发电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申请表 (1)附件3四川省水力发电企业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 (1)附件4四川省水力发电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自评总表 (4)前言2010年5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印发了关于宣传贯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0〕7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对近年已经开展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梳理,积极研究制定、修订有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配套规定。

为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结合四川实际,制订了《四川省水力发电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细则》。

本细则由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

本细则起草单位: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

主要起草人:梁军胜、周蜜、李弋、裴尼松。

1 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四川省内已投入运营的水力发电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以及对标准化工作的咨询、服务和评审。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 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8号)《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1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四川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23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3号)《关于印发<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办法>和<水电站大坝安全定期检查办法>的通知》(电监安全〔2005〕24号)《水电站大坝安全监测工作管理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电监安全〔2009〕4号)《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88)能源电字第2号)《水电厂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管理办法》(电安生〔1996〕917号)《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辩识》(GB18218-2009)《水轮发电机组安全性技术规范》(GB/T8564-2003)《水轮机控制系统技术条件》(GB/T9652.1-2007)《大中型水轮机进水阀门基本技术条件》(GB/T14478-1993)《水轮发电机基本技术条件》(GB/T7894-2009)《高压架空线路和发电厂、变电所环境污秽分级及外绝缘选择标准》(GB/T16434-1996)《同步电机励磁系统大、中型同步发电机励磁系统技术要求》(GB/T7409.3-2007)《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 14285-2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水利水电工程设计防火规范》(SDJ 278—90)《电业安全操作规程》(DL408-91)《电力设备消防典型规程》(DL 5027-93)《立式水轮发电机检修技术规程》(DL/T817-2002)《水轮发电机运行规程》(DL/T751-2001)《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电力变压器运行规程》(DL/T572-1995)《高压配电装置设计技术规程》(DL/T 5352-2006)《水利水电工程高压配电装置设计规范》(SL 311-2004)《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T621-1997)《电力系统用蓄电池直流电源装置运行与维护技术规程》(DL/T724-2000)《电力系统通信管理规程》(DL/T544-1994)《水电厂机组自动化元件及其系统运行维护与检修试验规程》(DL/T619-1997)《水力发电厂自动化设计技术规范》(原电力工业部颁DL/T5081-1997)《国家计量检定规程》(JJG124-93)《混凝土坝养护修理规程》(SL 230-1998)《混凝土坝安全监测规范》(DL/T 5178-2003)《混凝土坝安全监测资料整编规程》(DL/T 5209-2005)《水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基本技术条件》(DL/T578-2008)《水力发电厂计算机监控系统设计规范》(DL/T5065-2009)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10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10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10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9•【字号】豫政土〔2011〕811号•【施行日期】2011.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10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豫政土〔2011〕811号南阳市人民政府:《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南阳市2010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的请示》(宛政土〔2010〕267号)收悉。

经审查,现批复如下:一、同意你市转用并征收宛城区溧河乡王堂村三组等5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耕地31.8120公顷、其他农用地2.0188公顷,共计33.8308公顷(其中耕地31.8120公顷),作为你市2010年度第七批城市建设用地。

同意你市国土资源局拟订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和征收土地方案。

二、你市和桐柏县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已补充31.8120公顷耕地的质量。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按照征收土地方案及时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做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维护社会稳定。

征地补偿安置不到位,社会保障资金和措施不落实的,不得使用土地。

四、你市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相关工作,并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落实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

五、你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法律法规规定用途和供地方式、节约集约用地标准进行供地。

你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规定将供地情况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河南省人民政府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九日附件。

2023年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城郊乡北张湾村(社区工作人员)自考复习100题模拟考试含答案

2023年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城郊乡北张湾村(社区工作人员)自考复习100题模拟考试含答案

2023年河南省南阳市唐河县城郊乡北张湾村(社区工作人员)自考复习100题模拟考试含答案答题时间:120分钟试卷总分:100分共1套试卷全文为Word可编辑,若为PDF皆为盗版,请谨慎购买!第1卷一.单选题(共50题)1.()经营乙醚应当自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经营的品种、数量、主要流向等情况,向所在什么管理部门备案?()A.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B.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C.县级人民政府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D.当地派出所2.()城市街道办事处与以下哪个部门可以负责社区戒毒工作?B.社区居委会C.乡镇人民政府D.公安派出所3.()现场施工项目标准员使用本企业信息管理系统,()不是其工作职责。

A.了解企业动态B.接受企业相关管理信息C.录入项目标准实施信息D.企业信息管理系统的维护4.()下列哪项不属于民政管理的救灾款使用范围()A.解决灾民无力克服的衣、食、住、医等生活困难B.紧急抢救、转移和安置灾民C.灾民倒房恢复重建D.重建因灾受损校舍。

5.()国家鼓励和支持人民调解工作,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人民调解工作所需经费应当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A.乡级B.县级C.市级6.()出生人口性别比的正常值范围是()A.100 ~103B.103 ~107C.107 ~110D.110 ~1157.()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

A.社会主义初级阶段B.“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C.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D.坚持四项基本原则8.()对收集到的大量信息进行鉴别和选择,决定信息取舍的工作是()。

A.信息筛选B.信息选择D.信息校核9.()残疾人劳动就业、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针,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通过(),使残疾人劳动就业逐步普及、稳定、合理。

A.多渠道、多层次、多种形式B.多关心、多支持、多帮助C.多安排、多照顾、多优惠10.()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

南阳市人事代理实施细则

南阳市人事代理实施细则

南阳市人事代理实施细则为了进一步推动人事代理轨制,规范人事社会化治理和办事,依照南阳市人平易近当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人事代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宛政办[2007]70号)精力,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人事代理工作由市、县两级当局人事行政部分所属的人才交换机构(以下称人事代理机构)承担。

市级代理机构对县级代理机构进行监督和营业指导。

第二条当局人事行政部分要保持“依法、优先、办事”的原则,严格按照“规范、高效、简便”的标准,积极支撑合营人事代理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人事代理方法可由单位集体托付代理,也可小我托付代理;可多项托付代理,也可单项托付代理;可全员托付代理,也可部分托付代理。

第四条人事档案治理(一)凡解决人事代理手续的人员,其人事档案必须由人事代理机构治理。

托付代理人员的需归入档案的材料,用人单位人事部分要按时转交人事代理机构归档,人事代理机构要及时对材料进行辨别、整顿和归档并纳入信息库,规范治理,包管档案的完全与应用便利。

(二)已解决人事代理的人员更换工作单位时,须及时到人事代理机构解决人事档案更换手续。

被机关、人平易近集团、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聘请时,须凭代理机构出具相干的材料,解决录用、聘请手续。

同时,其人事档案也由人事代理机构按规定治理或转入录用、聘请单位治理。

(三)人事代理机构负责审查、剖断代理人员档案。

档案不相符要求的,不得解决人事代理手续。

凡未解决人事代理手续的,人事行政部分各营业主管机构不得解决转正定级、工龄运算、工资更换、职称评审、测验、调动、高层次人才擢升、离退休等手续。

(四)人事代理机构出具有关证实必须以人事档案为依照。

第五条档案工资的调剂核定(一)人事代理人员调剂档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代理人员依照单位性质按响应的现行工资政策和标准核定,其他代理人员原则上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工资政策和标准核定。

(二)被聘请到行政事业单位的新进人员(大年夜中专卒业生、复退军人、军转干部、经由过程正常手续录用或调入的各类人员)全部实施人事代理,在解决其正常工资更换时,凭人事代理手续由工资主管部分审批解决,人事代理机构归档。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退伍军人安置【发文字号】宛政办[2010]174号【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发布日期】2010.11.03【实施日期】2010.11.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南阳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10〕1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定的《南阳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南阳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实施办法(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一条为深化我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改革,切实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促进就业,依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豫政〔2006〕8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豫政办〔2004〕12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退役士兵是指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现役期满或因其他原因按《退役义务兵安置条例》规定提前退伍的和服现役期满本期规定年限或因其他原因按《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安置暂行办法》规定提前退役的人员。

第三条城镇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排工作条件,自己不要求安排工作,写出自谋职业申请书,与当地安置部门签订自谋职业协议且自愿领取《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退役士兵。

第四条选择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除领取政府发给的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金和享受扶持就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享受政府提供的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其他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享受再就业人员同样的政策。

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以自愿为原则,不愿参加培训鉴定的,仍按现行安置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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宛院发〔2010〕72号南阳师范学院关于做好2010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校属各有关单位: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的通知》(教人…2010‟352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0年我校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凡学籍在我校的2010年应届师范毕业生(限普通高招、中招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下同),均可以按照规定自愿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个人条件1、全日制本科毕业可申请高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全日制专科毕业可申请初级中学(及以下)教师资格。

2、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含所有学科专业),并取得相应的等级证书。

3、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有完全的法律行为能力,体检合格,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思想品德良好,学习成绩合格,能够达到毕业条件。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的基本材料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2份。

5、《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2份。

6、一寸近期证件彩色照片1张(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

7、其他材料。

四、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1、教师资格申请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认定工作要求把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材料整理规范统一上报人事处,由人事处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

2、教师资格审查、认定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由人事处通知申请人。

3、教师资格证书发放教师资格证书由人事处对各学院统一发放,申请人凭毕业证书原件到所在学院领取,具体办法另行通知。

毕业时未取得毕业证书的,不予认定,以后按社会人员办理。

五、日程安排4月9日—4月16日各学院宣传发动;招生就业处出具本届师范毕业生的招生审批计划、综合档案室提供录取花名册;学生处、教务处分别出具在学习期间转学、转专业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审批手续原件4月19日—4月23日各学院组织本院学生申请报名,教务处审核申请人员应届师范毕业生资格4月26日各学院将本院学生的申请报名情况上报人事处5月4日—5月7日各学院统一到学生处办理申请人员的思想品德鉴定手续;统一到教师教育实训中心办理普通话等级证书遗失学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证明5月10日—5月14日各学院组织填写表格,准备申报材料;人事处安排体检,具体体检时间另行通知5月17日—5月21日各学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专干统一上交认定材料5月24日—6月10日教师资格审查、认定6月中旬公布认定结果,6月底前发放教师资格证书六、具体工作要求1、建立机构,加强领导。

各学院应成立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本院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并设立专干1名处理具体事务。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于4月16日前上报人事处。

2、各学院组织本院应届师范毕业生报名时应严格进行资格审查,经教务处审核后再统一到人事处办理报名手续。

3、各学院上报本院学生报名情况时应提交如下材料:(1)本院2010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的专业、毕业生人数及提出申请人数统计表1份(见附件2,各学院负责领导签字、学院盖章)。

(2)《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1份(见附件3,高中、初中分开,各学院及教务处领导签字、盖章,附电子版)。

4、各学院申请报名情况经人事处汇总后统一上报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计划一经上报不得变更。

5、各学院应按时组织本院学生及时办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各项事宜,逾期产生的后果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

6、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学习《2010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要求与说明》(附件1),以便做好具体工作。

7、非师范类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和教师资格认定主管部门的答复意见,待其通过河南省面向社会人员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理论考试后,由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受理,各学院负责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各学院和有关工作人员要从学校工作的全局出发,本着“以生为本”的原则,牢固树立服务学生的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认真筹备,精心组织,公开、公平、公正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本年度我校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附件:1、2010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要求与说明2、2010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情况统计表3、2010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4、2010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上交材料审查登记表二○一○年四月十三日主题词:教师资格认定通知南阳师院校长办公室 2010年4月13日印发附件12010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要求与说明一、上报认定材料(一)个人材料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应由申请者本人按照填写要求亲笔填写。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体检表》应按要求粘贴同底版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3、身份证原件由各学院负责审验,上报材料时只交复印件,若身份证遗失可提供户籍证明代替。

4、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必须交验原件,若原件遗失可到教师教育实训中心申请补办或出具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单代替。

5、师范类毕业生所修学的师范技能课程应为必修课,非师范类毕业生选修师范技能课程的不予认定。

6、尚未通过普通话考试或仍有课程不合格的学生在各学院组织报名时经本人自愿申请可先受理其报名,但必须在认定前全部补考通过,否则认定为不合格,所交费用不予退还。

7、《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由人事处提供样表各单位自行复制或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申请表统一采用B4纸规格,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统一采用B5纸规格。

8、《教师资格认定任教学科对照表》可登录河南省教师资格网()查阅,《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填写样表可在人事处网站“师资队伍—教师资格”栏目内查阅,参照填写。

(二)单位材料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见附件3)统一使用EXCEL电子表格制作,同时上报电子版,未通过普通话考试或仍有课程不合格的学生集中排在后面并在备注栏内注明。

2、各学院上交认定材料同时提交《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信息库数据,《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仍使用网络版,申报人“档案号”必须按照规定规范输入。

3、各单位上报的认定信息应经过认真、仔细校对,并由申请者本人、相关责任人审验签字后方可提交,上报时应认真填报《上交材料审查登记表》(见附件4)以确保准确无误。

4、《教师资格认定录入系统》在河南省教师资格网下载,附件2、附件3、附件4在人事处网站“下载专区”内下载。

(三)整理规范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分为两套,按照申报花名册顺序分开排放,在右上角写明编号(报名序号,下同)。

2、《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亦按照申报花名册顺序排放,在右上角写明编号,每100份装1袋,在档案袋封面上粘贴花名册。

3、有关“证明材料”按《身份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复印件》→《思想品德鉴定表》→《体检表》次序排列整齐,一式2份分为两套,在左上角装订,在右上角写明编号,每100份装1袋,在档案袋封面上粘贴花名册。

4、身份证与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复印在同一张纸上,身份证复印在上端,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复印在下端,统一采用B5纸规格。

若证件原件遗失使用有关证明代替的,一页复印不下可分开复印。

5、《体检表》在体检结束后由各单位去体检医院领取。

6、办理证书使用的照片暂由各学院保存,建议统一使用毕业证书照片。

7、整理材料时各单位要严格把关,整理不规范的不予接收。

二、其它注意事项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本着本人自愿原则进行,各学院要广泛宣传,认真传达文件精神,对符合认定条件的毕业生应按照通知要求如期办理各种手续,逾期不办者,不予补办。

2、各学院及申请者本人应对认定信息进行认真查验校对,在确定无误后方可上报,以免证书打印出错。

因上报信息不准造成证书打印错误、申请者不能及时认定等问题,后果由相关责任人员承担。

3、各学院应严守工作纪律,严格进行资格审查,及时督促本院学生按时办理各种手续。

附件2学院2010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报名情况统计表(一)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情况注:在备注栏内注明转学、转专业、休学、留级等人员具体情况,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二)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情况注:在备注栏内注明转学、转专业、休学、留级等人员具体情况,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三)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总计人。

认定工作专干: (签名) 单位负责人: (签名)(单位盖章) 2010年月日附件3学院2010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花名册单位(盖章)填报人:(签名)单位负责人:(签名)教务处审核意见:第页上报日期:年月日说明:备注栏内须注明该毕业生在当年《招生录取花名册》中的具体位置,具体标注办法另行说明。

—11—附件4(上报认定材料时提交)2010年应届师范类毕业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上交材料审查登记表学院2010年应届师范毕业生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人;实上报认定材料高级中学人,初级中学人。

经我院审核,所提交申报材料、录入认定信息,均准确无误。

认定工作专干: (签名) 单位负责人: (签名)(单位盖章)2010年5月日—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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