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土保持公报》基础文件编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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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水政[2008]14号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水政[2008]14号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正文:----------------------------------------------------------------------------------------------------------------------------------------------------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湘水政〔2008〕14号)为了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规范行政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省水利厅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一、省水利厅决定,宣布《进一步做好今年各项水利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等1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1)。

二、省水利厅决定,确认《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等22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2)。

三、省水利厅决定,重新公布《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等2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3)。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公告发布前连续计算;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但是,规范性文件规定了有效期的,按其规定的有效期执行。

省水利厅于2008年9月30日以前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未列入继续有效和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自2008年10月1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1.省水利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2.省水利厅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3.省水利厅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二○○八年十月八日附件1:省水利厅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1湖南省水利厅湘水财〔2007〕70号进一步做好今年各项水利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附件2:省水利厅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1湖南省水利厅湘水财〔2004〕17号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管理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湘水财〔2004〕50号关于印发《日元贷款湖南城市防洪项目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3湖南省水利厅湘水财〔2008〕30号关于我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实施与管理的意见4湖南省水利厅湘水保〔2007〕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5湖南省水利厅湘水保〔2007〕18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6湖南省水利厅湘水保〔2008〕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7湘水政〔2005〕39号湖南省市(州)际水事纠纷预防和处理办法8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6〕3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9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7〕6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小(二)型水库安全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10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7〕7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设计报告编制导引》的通知11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7〕2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补助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12湘水建管〔2007〕44号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补助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级补助项目竣工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13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8〕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水利工程建设人工和材料价格意见的通知14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8〕16号关于颁发《湖南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的通知15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8〕21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导则》的通知16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8〕25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建设参建单位不良行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7湘水建管〔2008〕27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工程施工及材料设备招标投标细则》的通知18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8〕5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规划内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19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8〕52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国家规划内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与施工监理项目实行打捆招标和集中招标的通知20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建管〔2008〕79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08年度中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与施工监理集中招标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1湖南省水利厅湘水财〔2006〕40号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科学技术投入的筹集与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22湖南省水利厅湘水科教〔2006〕3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水利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附件3:省水利厅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制定机关文号文件标题1湖南省水利厅湘水保〔2003〕19号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做好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后续工作的通知2湖南省水利厅湘水保〔2003〕25号关于做好城镇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结束——。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31•【字号】湘政办发[2009]102号•【施行日期】2009.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102号)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湖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湖南省水利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发[2009]15号)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湘发[2009)16号),设立湖南省水利厅,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水资源的节约、保护和合理配置,保障城乡供水安全,促进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三)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减轻水旱灾害损失。

(四)加强水能资源开发利用的统一监督管理。

(五)加强水利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主要职责(一)负责保障全省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拟订全省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编制省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

按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和省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省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国家及省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

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市州的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开展水能资源普查和调查评价。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_(新规范)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编制_(新规范)

1 综合说明2 编制总则3 项目概况4 项目区概况5 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与评价6 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及防治分区7 水土流失预测8 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及防治措施布设9 水土保持监测10 水土保持投资估算及效益分析11 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12 结论与建议附件与附图附录Ⅰ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特性表样式项目名称 涉及省 (市、 区)项目规模开工时间 项目组成长度/面积 (m/hm 2)流域管理机构涉及地市或者个数 总投资(万元)完工时间挖方量(万 m 3) 填方量(万 m 3) 借方量(万 m 3) 弃方量(万 m 3)合计国家或者省级重点防治区名称地貌类型 植被类型 土壤类型防治责任范围面积(hm 2) 项目建设区(hm 2) 直接影响区(hm 2) 建设期土壤流失预测总量(t)新增水土流失主要区域防治 目标扰动土地整治率(%)土壤流失控制比 林草植被恢复率(%) 防治分区防治 措施投资(万元)水土保持总投资(万元)监理费(万元)方案编制单位 法定代表人及电话 地址 邮编联系人及电话 传真电子信箱气候类型 现状林草覆盖率(%) 原地貌土壤侵蚀模数 t/km 2 ·a) 容许土壤流失量(t/km 2 ·a) 扰动原地貌、损坏植被面积(hm 2)损坏水保设施面积(hm 2) 新增土壤流失量(t)水土流失总管理度(%)拦渣率(%)林草覆盖率(%)工程措施 植物措施 暂时措施独立费用 (万元)监测费(万元) 补偿费(万元)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及电话地址 邮编 联系人及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填表说明: ①开工时间为施工准备期开始时间; ②防治目标应填写设计水平年时的综合目标值; ③防治措施指建设期各类防治措施的数量, 如工程措施中填写浆砌石挡墙长500m ;④水土保持 投资为建设期投资。

涉及县或者个数土建投资(万元)设计水平年附录Ⅱ主体工程设计中水土保持措施界定、生产建设项目拦挡和排水措施水土保持界定表项目类型火电厂水利水电(含航电枢纽)输变电、风电冶金、有色、化工井采矿露采矿公路铁路机场界定为水土保持工程的措施拦挡工程弃渣(土、石)场挡渣墙、拦渣坝、拦渣堤。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湘财农〔2015〕24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农〔2015〕24号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为加强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在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当前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湖南省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

附件:湖南省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水利厅2015年12月31日附件湖南省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和《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印发<特大防汛抗旱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11〕32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防汛抗旱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省财政预算安排,用于补助遭受严重水旱灾害的市州、县市区、省直有关单位开展防汛抗洪抢险、修复水毁水利设施以及应急抗旱工作和水土保持工作的专项补助资金。

本办法所称水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山洪(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冰凌、台风、地震等造成的洪涝灾害以及严重旱灾。

本办法所称水土保持工作包括水土保持预防监管、综合治理、监测预报、生态修复及其相关工作。

第三条在遭受严重水旱灾害时,各级财政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落实责任,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筹集资金,增加防汛抗旱资金投入。

保监[2001]15号_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

保监[2001]15号_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

保监[2001]15号_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于印发《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印发《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的通知(保监,,,,,,,,号 ,,,,(,(,)各流域机构水土保持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厅(局)水土保持部门,各甲级证书持证单位: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关于水土保持方案报告制度的规定,我部制定了一系列的配套规章和技术标准,为方案编报提供了依据,使方案编报工作有章可循。

但在执行这些规定的过程中仍存在一些不规范、不明确的地方,为进一步明确有关程序和编写规范,现将《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规范水土保持方案编报程序、编写格式和内容的补充规定一、水土保持方案报送(一)分类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大纲和报告书均分送审稿和报批稿两种,在技术文件封面中用小括号注明。

(二)报送铁道、国电、交通、煤炭、有色等已与我部联合发文就行业项目的水土保持工作做出具体规定的,大纲和报告书的报送按原文件要求办理。

对于其他的建设项目要求如下:,、大纲(送审稿)和(报批稿)由建设单位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报告书(送审稿)和(报批稿)由建设单位报请项目所在地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转报水利部。

以上报文,均为一式三份。

(三)其他,、建设单位应于预审会议,天前将大纲或报告书(送审稿)送达有关专家。

设计单位应按照预审会议专家提出的意见认真修改形成报告书(报批稿),首先送水土保持监测中心审核。

,、建设单位应在收到批复文件后,,日内将报告书(报批稿)送达项目所在地省、地、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各两份。

二、技术文件印制格式要求(一)纸张和装订纸张大小采用,,幅面(,,,,,×,,,,,),插图表可适当加大。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7〕4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2017年1月23日湖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为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全省土壤环境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立足省情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为核心,以保障农产品质量、人居环境安全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为出发点,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突出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分类别、分用途、分阶段治理,严控新增污染、逐步减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导、企业担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体系,促进土壤资源永续利用,为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而奋斗。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土壤污染加重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局部突出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治理,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

到2030年,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中向好,农用地、建设用地和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及隐患得到全面管控。

《湖南省水土保持公报》基础文件编报

《湖南省水土保持公报》基础文件编报

《湖南省⽔⼟保持公报》基础⽂件编报《湖南省⽔⼟保持公报》基础资料编报要点⼀、⽂字和表格格式第⼀章⽔⼟流失状况1、要紧江河流域年度⼟壤侵蚀量。

按表1-1整理流域径流与泥沙数据,并分析统计。

表1-1 年市(州)要紧河流(或⽀流)径流、泥沙情况表2、重点区域⽔⼟流失状况。

近两年内开展的区域⽔⼟流失动态监测项⽬的时刻、监测内容、要紧⽅法和结果,通过⽂字和图表简要讲明监测结果。

监测成果图件要紧包括⼟壤侵蚀图、地利⽤现状图、植被盖度图等,表格参见表1-2。

3 / 144 / 14表1-2 项⽬⽔⼟流失动态变化监测成果表单位:km 23、⽔⼟保持监测点⽔⼟流失观测结果。

要紧包括⼩流域操纵站、坡⾯径流场观测结果。

(1)⼩流域操纵站观测结果。

填报表格如表1-3。

表1-3 年⼩流域操纵站观测结果表(2)坡⾯径流场观测结果表。

填报表格如表1-4。

表1-4 年坡⾯径流场观测结果表注:1、表中“有效降⽔量”是指当年所有产流降⾬量;2、产流临界值指当年观测到产⽣地表径流的最⼩降⾬5 / 14量。

4、典型⽔⼟流失灾难事件。

要紧指造成重⼤经济损失、⽔⼟保持设施毁坏和⼈员伤亡的滑坡、泥⽯流、洪灾等事件。

简述灾难事件发⽣的时刻、地点、当时的⽔⽂⽓象等情况,灾难的规模及其对⽣态环境、区域经济的危害、对⼈民⽣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等。

对每个事件,应配以相应的图件或照⽚,照⽚上应标明事件发⽣所在市(州)、县(市、区)、乡(镇)名称和灾难类型等。

第⼆章⽔⼟流失防治情况1、全省总体情况。

要紧包括年内全省新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数量和截⾄该年年底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累计保存数量。

填报参见表2-1、表2-2。

表2-1 市(州) 年⽔⼟保持综合治理完成情况表6 / 14注:1、第⑥项“封育治理”指以⼩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范围内的封育⾯积,不含⼤⾯积的⽣态修复措施;2、第⑦项“其他”指各地能够⽤⾯积计算但未包含在第③~⑥项内的措施量;3、各地上报数据⼀定要与打算部门上报的数据⼀致。

编(补)报水土保持方案通知书.wps

编(补)报水土保持方案通知书.wps

编(补)报水土保持方案通知书.wps
水政执法
编(补)报水土保持方案通知书(存根)
包水政理字〔〕第()号

经查,你单位在过程中,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三条,《包头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上列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单位必须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即年月日前)编(补)报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将委托编制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委托书以及同编制单位签订的编制合同书复印件日内(即年月支队备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将对你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受送达人签字(盖章):联系电话:
收到日期:年月日
编(补)报水土保持方案通知书
包水政理字〔〕第()号

经查,你单位在过程中,未编报水土保持方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三条,《包头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五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

依据上列法律法规的规定,你单位必须在接到本通知书之日起日内(即年月日前)编(补)报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并将委托编制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委托书以及同编制单位签订的编制合同书复印件日内(即年月支队备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五十三
条的规定,将对你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受送达人签字(盖章):联系电话:
收到日期:年月日。

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通知知书

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通知知书

礼县水土保持局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通知书(存根)()方案通字[ ]第()号:你单位负责建设的工程尚未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在工程建设时造成了水土流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19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4条第一款、《甘肃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15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8条第二款之规定,限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向我提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逾期我将依法处理。

执法人:、、执法证号:、、主办人:签发人:年月日礼县水土保持局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通知书(回执)()方案通字[ ]第()号送达人:被送达人:(以下由被送达人或见证人填写)被送达人:(公章)主办人:(签名)电话:收件人: (签名)电话:见证人:(签名)电话:意见:(拒收原因)年月日礼县水土保持局限期编报水土保持方案通知书()方案通字[ ]第()号:你(单位)负责建设的工程尚未报批水土保持方案,在工程建设时造成了水土流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19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第14条第一款、《甘肃省实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15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8条第二款之规定,限你单位于年月日前向我提交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逾期我将依法处理。

《甘肃省行政处罚实施机构资格证》编号:罚证字第号执法人:、、执法证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当事人对以上通知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限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我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陈述和申辩,我将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年月日。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5.11.30•【字号】湘水办〔2015〕128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湘水办〔2015〕128号各市(州)水利(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为进一步规范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行为,提高水土保持监督管理能力,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在建设生态湖南中的作用,现印发《湖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实施过程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反馈我厅。

湖南省水利厅2015年11月30日湖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主要包括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第三条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按照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开展工作。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省级立项(核准、备案)以及水利部委托省级审批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负责水利部和省级审批项目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以及省级审批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织开展省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指导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级立项(核准、备案)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指导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级立项(核准、备案)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情况实施全程跟踪检查;协助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8修正)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8修正)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8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18.07.19•【字号】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0号•【施行日期】2018.07.1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2018修正)(1994年11月10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3年11月29日湖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根据2018年7月19日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等十一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水土保持工作,从事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生产建设及其他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统一领导,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奖惩制度,加大水土保持经费投入,督促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环境保护等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协调解决水土保持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水土保持工作。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生产建设活动中水土流失防治的监督管理力度,受理群众举报,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破坏水土资源的违法行为,按照本办法规定和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水土保持的具体工作。

村民委员会应当将水土保持纳入村规民约,督促村民履行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发现水土流失隐患和破坏水土资源的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制止,并报告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第四条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每五年对本行政区域内水土流失的分布、类型、面积、危害、变化趋势以及防治情况进行调查。

长沙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条文说明表

长沙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条文说明表
《长沙市水土保持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条文说明表
条文
起草说明
笫一条【立法目的、依据】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五条【部门职责】市、区县(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水土保持工作。发展改革委、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业、城管执法、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属地网格化管理责任,做好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相关工作。
依据:
本办法所称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是指在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并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
第二款依据: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3月1日)
第七条水土保持方案分为报告书和报告表。
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o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实行承诺制管理。申请人依法履行承诺手续,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受理后即时办结。
第一款依据: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管理办法》(2023年3月1日)
第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7年修正)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7年修正)

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7.06.04•【字号】•【施行日期】1995.01.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土保持正文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1994年11月10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6月4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以下简称水土保持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与水土保持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水土保持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

第三条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土资源、防治水土流失的义务,有权检举破坏水土资源、造成水土流失的行为。

第四条水土保持工作实行预防为主、全面规划、综合防治、因地制宜、加强管理、注重效益的方针和谁使用土地谁负责保护、谁造成水土流失谁负责治理的原则。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实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责任制。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本级财政预算内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水土保持,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安排水土流失地区的部分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农业发展基金、水资源费等资金,用于水土保持;依据水土流失的具体情况,划定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进行重点防治,并按照国家规定给予扶持。

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其主要职责是:(一)宣传、贯彻水土保持法律、法规;(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水土保持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三)审查批准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四)提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重点监督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具体范围,制定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布;(五)组织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工作和水土保持科学技术研究;(六)调解水土流失防治纠纷,查处违反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行为。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物价局
•【公布日期】2009.04.22
•【字号】湘价费[2009]62号
•【施行日期】2009.04.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财政其他规定
正文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水利系统行
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湘价费〔2009〕62号)
各市州物价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现将全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予以重新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水利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见附件。

二、执收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在执收场所的醒目位置对收费项目、范围(含减免范围)和标准等进行公示,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水利系统内举办(含各级机关和机关授权或委托的事业单位)三个月以内培训班的收费,由主管部门按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的规定办理。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和水土流失防治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湘价费〔2006〕145号)、《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水土流失防治费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湘价费〔2007〕111号)同时废止。

附件:全省水利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二○○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16号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18〕16号

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
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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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水发〔2018〕16号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和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政策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保护水土资源,充分发挥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在建设生态湖南中的作用,现将《湖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水利厅
2018年8月13日
附件:湖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
——结束——。

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说明A

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说明A

水土保持方案编报说明1、方案编制必要性:凡从事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开发建设单位汇入个人,必须编报水土保持方案。

水土保持方案必须先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凡客办理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立项审批或核准(本案)等其他有关手续。

2、方案编制及报批时间要求:编制时间要求:建设单位在立项阶段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或个人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报批时间要求:审批制项目,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标准制项目,在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备案制项目,在办理备案手续后、项目开工前完成水土保持方案报批手续。

3、方案分类:凡征地面积在一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一万平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其他开发建设项目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1公顷等于1万平方米等于15亩)。

水土保持方案申报材料查验要求1、申请方案报告书(送审稿)技术评审相关材料《关于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函》———同级别单位;《关于请求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请示》———下级单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送审稿)》七份;项目立项文件、主体设计文件、主体工程批复文件。

2、申请批复方案报告书(报批稿)的相关材料《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报批稿)》一份及电子文件一份。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和有关规定。

3、方案编制单位资质要求:水利部规定,承接方案编制的单位需具有相应的资质,并在资格证书等级规定的范围内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业务,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工作的人员需持有相应的上岗证书。

市级立项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可由持有丙级、乙级或甲级方案编制资格证书的单位编制。

4、方案审批权限:市级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湖南省水土保持规划简介

湖南省水土保持规划简介

湖南省水土保持规划简介
王睿
【期刊名称】《中国水土保持》
【年(卷),期】2018(0)2
【摘要】2017年,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同意,湖南省水利厅印发实施了《湖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为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发展蓝图。

【总页数】3页(PF0002-F0002)
【关键词】水土保持规划;湖南省;水土保持工作;人民政府;水利厅
【作者】王睿
【作者单位】湖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157
【相关文献】
1.黄河流域黄土高原地区水土保持专项治理规划简介 [J], 刘万铨
2.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实现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十五"计划及2010年规划》简介 [J],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
3.保持水土改善生态促进山区经济发展——湖南省邵阳县小流域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工作简介 [J], 黄元发;胡汉荣;
4.湖南省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业务部门简介 [J],
5.湖南省桂阳县水土保持规划预期效益分析 [J], 邹小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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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接受湖南省益阳至娄底高速公路(主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的函

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接受湖南省益阳至娄底高速公路(主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的函

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接受湖南省益阳至娄底高速公路(主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的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4.12
•【字号】湘水办函〔2021〕61号
•【施行日期】2021.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水土保持,交通运输其他规定
正文
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接受湖南省益阳至娄底高速公路(主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备的函
湘水办函〔2021〕61号
湖南省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南省益阳至娄底高速公路(主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湖南省益阳至娄底高速公路(主线)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湖南省益阳至娄底高速公路(主线)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等备案资料收悉。

报备资料完整,格式符合要求,接受报备。

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
2021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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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水土保持公报》基础资料编报要点
一、文字和表格格式
第一章水土流失状况
1、要紧江河流域年度土壤侵蚀量。

按表1-1整理流域径流与泥沙数据,并分析统计。

表1-1 年市(州)要紧河流(或支流)径流、泥沙情况表
2、重点区域水土流失状况。

近两年内开展的区域水土流失动态监测项目的时刻、监测内容、要紧方法和结果,通过文字和图表简要讲明监测结果。

监测成果图件要紧包括土壤侵蚀图、地利
用现状图、植被盖度图等,表格参见表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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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项目水土流失动态变化监测成果表 单位:km 2
3
、水土保持监测点水土流失观测结果。

要紧包括小流域操纵站、坡面径流场观测结果。

(1)小流域操纵站观测结果。

填报表格如表1-3。

表1-3 年小流域操纵站观测结果表
(2)坡面径流场观测结果表。

填报表格如表1-4。

表1-4 年坡面径流场观测结果表
注:1、表中“有效降水量”是指当年所有产流降雨量;
2、产流临界值指当年观测到产生地表径流的最小降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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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4、典型水土流失灾难事件。

要紧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水土保持设施毁坏和人员伤亡的滑坡、泥石流、洪灾等事件。

简述灾难事件发生的时刻、地点、当时的水文气象等情况,灾难的规模及其对生态环境、区域经济的危害、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等。

对每个事件,应配以相应的图件或照片,照片上应标明事件发生所在市(州)、县(市、区)、乡(镇)名称和灾难类型等。

第二章水土流失防治情况
1、全省总体情况。

要紧包括年内全省新增各项综合治理措施数量和截至该年年底各项综合治理措施累计保存数量。

填报参见表2-1、表2-2。

表2-1 市(州) 年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完成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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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第⑥项“封育治理”指以小流域为单元综合治理范围内的封育面积,不含大面积的生态修复措施;
2、第⑦项“其他”指各地能够用面积计算但未包含在第③~
⑥项内的措施量;
3、各地上报数据一定要与打算部门上报的数据一致。

表2-2 市(州) 年水土保持拦蓄工程建设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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