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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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中英对照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中英对照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中英对照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Suspect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uring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investigation, the suspect has the follow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权利:Rights: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Citizens of all nationalitie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use their native spoken and written languages in court proceedings. (Article 9 in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The suspect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file charges against investigators whose acts infringe on his citizen's procedural rights or subject him to indignities.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中英对照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中英对照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中英对照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Suspects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In accordance with the provisions of the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uring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s investigation, the suspect has the follow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权利:Rights: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Citizens of all nationalities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use their native spoken and written languages in court proceedings. (Article 9 in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The suspect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file charges against investigators whose acts infringe on his citizen's procedural rights or subject him to indignities.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风险告知书(刑事)

风险告知书(刑事)

风险告知书(刑事)风险告知书(刑事)引言概述:风险告知书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向相关方明确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可能的后果。

在刑事案件中,风险告知书起到警示和预防的作用,匡助相关方了解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本文将从五个方面详细阐述刑事风险告知书的内容和作用。

一、告知被告的权利和义务1.1 告知被告的权利在刑事案件中,被告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如知情权、辩护权、申诉权等。

风险告知书应明确告知被告有权了解案件的发展和相关证据,有权礼聘辩护律师进行辩护,以及在判决不公正时有权提起申诉等。

1.2 告知被告的义务被告在刑事案件中也有一定的义务,如配合调查、提供证据、出庭应诉等。

风险告知书应明确告知被告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提供相关证据,以及在法庭上履行出庭应诉的义务等。

1.3 告知被告的法律责任风险告知书还应明确告知被告可能面临的法律责任,如刑罚、罚款、刑事记录等。

被告应清晰了解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并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二、告知被害人的权利和义务2.1 告知被害人的权利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有一系列的权利,如知情权、申请保护措施的权利等。

风险告知书应明确告知被害人有权了解案件的发展和相关证据,有权申请保护措施,以及在判决不公正时有权提起上诉等。

2.2 告知被害人的义务被害人在刑事案件中也有一定的义务,如提供证据、出庭作证等。

风险告知书应明确告知被害人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提供相关证据,以及在法庭上履行出庭作证的义务等。

2.3 告知被害人的法律保护风险告知书还应明确告知被害人可能获得的法律保护,如赔偿、精神伤害安抚金等。

被害人应清晰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案件中得到相应的法律保护。

三、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3.1 告知证人的权利证人在刑事案件中也有一定的权利,如知情权、申请保护措施的权利等。

风险告知书应明确告知证人有权了解案件的发展和相关证据,有权申请保护措施,以及在判决不公正时有权提起上诉等。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法妞问答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正文
××××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二审、再审阶段)

你因案,现由我院依法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你在二审(再审)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如下:
一、诉讼权利
1.辩护及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你有权为自己辩护,也可以委托辩护人为你辩护。

如果你在押或者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也可以由你的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在押期间你要求委托辩护人的,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向你的监护人、近亲属或者指定的人员转达你的要求。

如果你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你及你的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指派律师提供辩护。

2.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
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3.申请回避的权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认为检察人员具有法定回避事由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对检察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4.核对笔录、知晓录音录像、亲笔书写供词和不回答无关问题的权利
讯问笔录应当交给你核对。

如果你没有阅读能力,检察人员应当向你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你有权要求补充或改正。

如果检察机关对讯问进行同步录音录像,检察人员应当向你告知。

如果你请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检察人员应当准许。

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

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

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

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10、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法院告知书格式范文

法院告知书格式范文

法院告知书格式范文法院告知书格式范文(法院名称)(法院地址)告知书案号:【】号告知对象:【被告人姓名/单位名称】受告知人:【姓名/单位名称】事项:【案件类型及案件事由】告知内容:根据【法院名称】对【案号】号案件的审理情况,经过综合权衡,决定向您告知以下情况:一、案件审理进展根据我院查明的事实和相关证据,您于【案发时间】在【地点】从事【行为】,被视为【公安机关/检察院】立案侦查。

目前,本案已进入【一审/二审/再审】阶段,并定于【审理日期】在【法院地点】进行公开审理。

您应当依法出庭参加,如有正当理由无法亲自到庭,应当提前申请请假,以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二、您的权利和义务作为被告人/单位,您享有有诉讼权利。

您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请求【法院名称】提供相关证据和证人出庭作证,您还有权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同时,您应遵守法院的规定,如提交证据和材料的时间和方式、出庭时间和要求等。

三、法院的权力和义务【法院名称】作为独立、公正的司法机关,将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审理该案件。

在审理过程中,法院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庭审的公平公正。

如您在诉讼过程中有任何问题,可向本法院的审判长或书记员咨询。

四、注意事项1. 您应当主动关注本案件的审理进展,及时了解庭审时间和地点。

如因您未如期出庭,法院将以您放弃辩护权利的可能处理案件。

2. 您应当以法院公告或书面通知的方式接受我院的传唤和通知。

3. 您在法庭上有言辞自由的权利,但应尊重法庭,遵守庭纪庭规,礼貌待人。

请您务必认真对待本告知书的内容,积极参与诉讼,合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有任何问题,可随时向我院联系。

特此告知。

【法院名称】年月日。

权利义务告知手册

权利义务告知手册

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证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3、有权要求侦查机关保障其自身及其近亲属的安全.4、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证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证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证人有权自行书写亲笔证词.义务:1、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2、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证言,有意作伪证或隐匿罪证应负相当的法律责任.本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证人时交证人.手印签字: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被害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对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益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4、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5、对于被害人的报案,公安机关作出不予立案决定的,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6、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7、被害人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被害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被害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被害人有权自行书写被害人陈述.8、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义务:应当如实地提供证据、作出陈述,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应负法律责任.本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被害人时交被害人.手印签字: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公安机关对案件进行侦查期间,犯罪嫌疑人有如下权利和义务:权利:1、有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条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4条3、对于侦查人员、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可以申请复议一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8、30、31条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32条5、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2条6、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对于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5条7、在侦查人员讯问时,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8、犯罪嫌疑人有权核对讯问笔录.犯罪嫌疑人没有阅读能力的,侦查人员应当向其宣读.如果记载有遗漏或者差错,犯罪嫌疑人可以提出补充或者改正.犯罪嫌疑人有权自行书写供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5条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6条10、有权知道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的内容,可以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1条义务:1、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应当如实回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本告知书在对犯罪嫌疑人依法进行第一次讯问或采取强制措施时交犯罪嫌疑人.手印签字:讯问室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讯问室的管理规定,切实保障讯问活动的安全,防止涉案人员非正常死亡或逃脱事件的发生,有效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一、讯问室应当在上一级公安机关刑侦工作主管部门和警务部门联合验收达到规定的设置和管理标准后,方可使用;二、讯问室用于讯问具有未执行刑事拘留或逮捕,没有严重疾病或残疾、行动不便、怀孕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三、办案人员的准备讯问程序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执法细则有关规定执行.讯问室负责人查验传唤通知书等法律手续或抓获经过经分管领导签字后,对于明确的犯罪嫌疑人方可进入讯问室进行讯问;对于暂时无法确定的涉案人员,在询问室进行询问;四、讯问室应当由专人负责管理,负责日常的清洁工作、填写出室入室记录、值班看守记录、值班巡查场所记录、犯罪嫌疑人安全情况记录、交接记录等内容的讯问室管理工作记录;五、办案民警将犯罪嫌疑人送入讯问室,对其随身携带的物品,办案民警和专职管理人员共同制作暂存物品清单,经犯罪嫌疑人签字或捺印确认并暂存清单副本后妥为保管,不得侵吞、挪用或者损毁,一经发现,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六、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除特殊情况外,办案民警禁止使用武器、警械,不得将犯罪嫌疑人单独留在讯问场所;在犯罪嫌疑人吃饭、如厕、休息时,必须由二名以上办案人员看守,不得由协勤看守,同时在讯问过程中,应当保障犯罪嫌疑人有必要的睡眠、饮食时间,犯罪嫌疑人在讯问期间的饮食由办案单位负责提供;七、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全程录音、录像.对传唤、拘传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进行安全检查,讯问时,侦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讯问开始时表明身份;八、第一次讯问时,应当向犯罪嫌犯人宣读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或者交其阅读,告知其享有权利和承担的义务,问明其是否申请回避,聘请律师,并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九、禁止将不同性别的犯罪嫌疑人送入同一讯问室或严禁将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送同一讯问室同时进行讯问;十、询问女性犯罪嫌疑人应当由女民警参加讯问,讯问时禁止使用刺激性和淫秽的语言.十一、讯问结束后,侦查人员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及时带出讯问室进行处置.讯问结束后一小时内,办案民警书面将被讯问人的基本情况、讯问时间、次序、地点,办案民警情况等报送派驻本局的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备案;十二、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并实现与本级公安机关指挥中心、督察部门的网上数据传输对接.讯问结束后,应当将讯问期间的音像资料和有关案件材料复印件交至本单位执法档案室保存;十三、违反讯问工作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的,依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公安机关警务督察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依法追究有关人员法律责任.。

刑事行政案件告知制度

刑事行政案件告知制度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行政案件告知制度(试行)为明确我市公安机关在查处违法、惩办犯罪过程中依法履行的告知义务,从而使执法活动更加规范、公开、透明,更加有效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公安执法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刑事案件告知制度:办理刑事案件应实行立案回告、破案回告和命案工作进展回告、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实行办案程序、时限、进展结果公开。

1、实行立案回告。

刑侦部门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接受刑事案件回执单》交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查询立案情况的,应当随时告知。

对依法不予立案的,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对依法应当移送其他机关管辖的,应当制作《移送案件告知书》,在7日内送达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

交通不便的地区,送达通知书的期限可延长到15日。

2、实行破案回告和命案工作进展回告。

破案后,应当制作《破案告知书》,将破案结果、犯罪嫌疑人及其他等情况告知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通过电话回告。

对于未破的命案,应当采取适当方式,在立案后每月1次,将主要工作进展情况向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回告。

3、实行被害人、证人、犯罪嫌疑人权利义务告知。

对被害人进行第一次询问时,应当告知其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并将《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交被害人,由被害人在询问笔录中签收。

对证人进行第一次询问时,应当告知其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并将《证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交证人,由证人在询问笔录中签发。

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第一次讯问式采取了强制措施时,应当告知其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并将《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交其本人,由犯罪嫌疑人在强制措施文书或讯问笔录中签收。

四、实行办案程序、时限、进展、结果公开。

刑侦部门要在办公地点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基本图》、《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主要时限表》,确保群众了解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和时限。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英文版)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英文版)

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和义务告知书(英文版)Notice of Inform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 of The suspectAccording to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f the People’srepublic of China, during the investigation of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you have the following rights and obligations.1、If you are not familiar with the spoken or written language commonly used in the locality, you have the right to ask for providing a interpreters. You have the right to use your native spoken and written languages in court proceedings.2、You have the right to file charges against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and investigators whose acts infringe on your procedural rights or subject your persons to indignities.3、You have the right to demand his withdrawal for any of thefollowing investigators, appraisers ,clerks and interpreters.(1) if he is a party or a close relative thereof to the case;(2) if he or a close relative of his has an interest in the case;(3) if he has served as a witness, appraiser, defender or agent and litemin the current case; or(4) if he has any other relation with a party to the case that could affect the impartial handling of the case.If a decision has been made to reject his application for withdrawal, you may apply for reconsideration once.4、You have the right to entrust persons as defenders from the date on which the investigatory organ conduct interrogation or take mandatory measures against you for the first time. If youhave not entrusted any defender due to financial difficulties or other reasons, you may file an application with the legal aid1agency for help.5、If you are interrogated throught summons or constrained appearance, the food and necessary rest for you will be guaranteed.6、If the time limit prescribed by law for the compulsory measures adopted by the public security organ has expired, you have the right to demand cancellation of the compulsory measures.7、You shall answer the investigators' questions truthfully, and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fuse to answer any question that is irrelevant to the case. If you confesses your offences truthfullymay be treated mercifully. When interrogating, you have theright to explain your innocence. If you confesses your offences truthfully may acquire the pettiness of your crime, when that avoid serious consequences.8、You have the right to check the record of an interrogation . If there are omissions or errors in the record, you may make additions or corrections.9、If you are a minor that expire eighteen years old, you have theright that the legal representative shall be notified to appear on the scene.10、If you are deaf or mute, you have the right to participate an officer who has a good command of sign language during the interrogation.11、You shall accept compulsory measures and other legal actions produced by the prosecution. In order to collect criminal evidence, you shall accept searching you, your belongings and2residence conducted by prosecutors.12、Any of the relevant legal documents delivered by thepublic security organ, you should found free of error and sign orseal thereby.13、You have the right to know the victim of the conclusion of the expert verification which will be used as evidence in your case. A supplementary expert verification or another expert verification may be conducted upon application submitted by you.3。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犯罪嫌疑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一、诉讼权利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2、对侦查人员在讯问过程中侵犯他的诉讼权利或者进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3、有权申请回避:对象:侦查人员、记录人、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

4、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自行辩护权。

第32条5、获得辩护帮助的权利第33条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6、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有权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第95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第96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97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什么是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什么是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什么是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行政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是为了保证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和履行诉讼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进行告知。

一般内容如下: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之规定,在公安机关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期间,你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嫌疑人有权进行申辩和请求调查有利于自己的事实和证据。

三、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

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调查人员应当如实宣读。

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

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原因。

四、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不严格执法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扩展资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用)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和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有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权利;2.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和答辩及提起反诉的权利;3.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4.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5.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6.有按规定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或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7.有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8.有查阅法庭笔录并要求补正的权利;9.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权利;10.有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权利。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范文模板(告知当事人用)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范文模板(告知当事人用)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一、当事人的诉讼权利1. 原告有向法院提起诉讼和放弃、变更诉讼请求的权利,有申请财产保全、证据保全的权利;2. 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有应诉和答辩及提起反诉的权利;3. 有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权利;4. 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5. 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申请回避的权利:(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近亲属的;(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3)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6. 有按规定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或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7. 有进行辩论,请求调解、自行和解的权利;8. 有查阅法庭笔录并要求补正的权利;9. 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的权利;10. 有申请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权利。

二、当事人的诉讼义务及责任1. 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义务;2. 按规定交纳诉讼费用的义务;3. 向法院提供准确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的义务;4. 按规定期限向法院提供证据的义务;5. 按时到庭参加诉讼的义务;6. 服从法庭指挥,遵守诉讼秩序的义务;7. 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义务。

对于不履行诉讼义务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人民法院可以分别采取训诫、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文书将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布。

如果认为案件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申请对裁判文书中的有关内容进行技术处理或者申请不予公布的,至迟应在裁判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具体理由。

经本院审查认为理由正当的,可以在公布裁判文书时隐去相关内容或不予公布。

【说明】1. 本样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制定,供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用。

看守所在押人员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看守所在押人员权利和义务告知书

看守所在押人员权利和义务告知书根据《刑事诉讼法》、《看守所条例》、《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看守所在押人员在看守所羁押期间享有以下权利和遵守以下义务:一、在押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一)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仍然享有人格尊严,任何人不得歧视、谩骂、体罚、虐待;(二)通信会见。

在押人员在羁押期间,辩护律师按规定程序和证件会见;在押人员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三)生活卫生保障。

看守所应当保证在押人员伙食按规定标准供应;保证清洁的居住环境和必要的休息时间;定期组织在押人员洗澡、理发;在押人员生病应当及时给予治疗;(四)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留所服刑罪犯符合法定条件可依法被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五)检举、控告、申诉。

在押人员对看守所民警体罚、虐待等侵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控告;在押人员发现看守所民警贪污、索贿、受贿、吃拿卡要、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违法行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检举;在押人员对办案人员和看守所民警违法扣留款物不还、刑期折抵有错误、超过规定羁押期限、加戴械具、关禁闭等行为不服有权向人民检察院申诉;(六)诉讼权利。

1、家庭困难有权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帮助;2、有权聘请辩护律师;3、有权申请办案人员回避;4、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上诉;5、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申诉;6、提审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7、讯问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应当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其中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8、羁押期限期满,办案机关应当及时为犯罪嫌疑(被告)人办理换押手续或变更强制措施;9、犯罪嫌疑(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不宜在看守所羁押、羁押期限届满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可以向看守所或驻所检察室提出要求变更强制措施的意见;(七)其他依法享有的权利。

二、在押人员必须遵守的义务(一)守法。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什么意思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什么意思

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什么意思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你作为本案的被害人,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承担的诉讼义务。

诉讼权利:1.要求提供作证条件和保密的权利。

检察机关应当保证你有客观充分地提供证据的条件,并为你保守秘密。

如果你的作证内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你有权要求保密。

2.委托诉讼代理人和发表诉讼意见的权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一至二名律师、人民团体或你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你的监护人、亲友也可以作为你的诉讼代理人。

检察机关审查案件应当听取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你及你的诉讼代理人有权向检察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3.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及获得翻译的权利。

你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如果你是聋、哑人或者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文字,检察机关应当为你聘请通晓聋、哑手势或者当地通用语言文字且与本案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你提供翻译。

4.申请回避的权利。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认为检察人员具有法定回避事由的,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你及你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诉讼代理人对检察机关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有权申请复议一次。

5.知悉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及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检察机关应当向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诉讼代理人告知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

对于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你或者你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但除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外,你应当承担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费用。

6.控告权。

如果办案人员有侵犯你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或者采用羁押、暴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你有权提出控告。

7.获得保护的权利。

如果你因在诉讼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你有权请求检察机关予以保护。

如果你因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中作证,你或者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检察机关应当依法为你采取保护措施。

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告知书的作用是什么

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的告知书的作用是什么

审判阶段犯罪嫌疑⼈的告知书的作⽤是什么我们知道在法院审理案件的时候,如果要进⾏相应的审判决定,会采取告知书的⽅式来告诉犯罪嫌疑⼈。

告知书也是通知⽅式的⼀种,即告诉犯罪嫌疑⼈当前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那么审判阶段犯罪嫌疑⼈的告知书是什么意思,下⾯店铺的⼩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来为您解答。

审判阶段犯罪嫌疑⼈的告知书的作⽤是什么⾸先,告知诉讼权利义务是诉讼程序;其次,案件进⼊检察机关的公诉暨审查起诉阶段;其三,犯罪嫌疑⼈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那么应该已经是犯罪嫌疑⼈了;由于不清楚您涉嫌何种犯罪,只能告知您,⼀般刑事⼀审案件有三个阶段,分别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在检察院可能是侦查阶段也可能是审查起诉阶段,根据罪名不同⽽分不同的情况。

诉讼权利(⼀)、被告⼈除⾃⼰⾏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作为辩护⼈。

律师、⼈民团体或者被告⼈所在单位推荐的⼈、被告⼈的监护⼈、亲友,可以被委托为辩护⼈。

但正在被执⾏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由的⼈,不得担任辩护⼈。

(⼆)、辩护律师⾃⼈民法院受理案件之⽇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会见和通信。

其他辩护⼈经⼈民法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同在押的被告⼈会见和通信。

(三)、被羁押的被告⼈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书⾯形式,⼈民法院应当在接到书⾯申请后七⽇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四)、被告⼈及其法定代理⼈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依法享有下列诉讼权利:1、可以申请合议庭组成⼈员、书记员、公诉⼈、鉴定⼈和翻译⼈员回避;2、可以提出证据,申请通知新的证⼈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检查;3、在审判长的主持下,被告⼈可以就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陈述;4、被告⼈可以⾃⾏辩护;5、被告⼈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作最后的陈述。

诉讼义务(⼀)、被告⼈和辩护⼈申请通知新的证⼈到庭、调取新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应当提供证⼈的姓名、证据的存放地点,说明所要证明的案件事实,要求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理由。

提审权利义务告知书

提审权利义务告知书

提审权利义务告知书
摘要:
一、提审权利义务告知书的概念和作用
二、提审权利义务告知书的具体内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告知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告知
3.律师权利义务告知
三、提审权利义务告知书的法律依据与实践意义
正文:
提审权利义务告知书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律师进行告知的一份法律文件。

它详细列明了相关人员在提审过程中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以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审权利义务告知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告知
在提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了解涉嫌的罪名和事实,对侦查、审查、审判等活动提出异议,申请回避,拒绝回答与案件无关的问题,以及进行陈述、质证、辩护等。

同时,他们还有权保持沉默,不回答可能使自己受到刑事追究的问题。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告知
在提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如实陈述案件事实,遵守法庭纪
律,配合司法机关进行侦查、审查、审判等活动。

此外,他们还有义务在庭审过程中出示证据,接受质证,以及在判决生效后履行判决确定的刑罚。

3.律师权利义务告知
律师在提审过程中有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辩护和代理等权利。

他们有义务为当事人提供专业、诚信的法律服务,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以及法庭纪律。

提审权利义务告知书的法律依据和实践意义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
《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 知书》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引言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概述 • 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流程 • 认罪认罚案件中的证据和证明标准 • 认罪认罚案件中的法律监督及救济措施 •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意义及实践经验
01
引言
目的和背景
目的
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享有的权利义务,保障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及时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内容和程序,保障 其合法权益。
从宽处罚的幅度:一般来说,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可以从宽处理30%至50%的刑罚量
从宽处罚的考量因素
认罪认罚的主动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越早认罪认罚 ,从宽处罚的幅度越大。
悔罪表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悔罪表现,如积 极退赃、赔偿损失等。
案件性质:案件性质越轻微,从宽处罚的幅度越大。
社会影响:案件的社会影响越大,从宽处罚的幅度越小 。
义务
如实供述罪行、自愿认罪认罚、遵守诉讼规定等。
律师参与及法律援助
律师参与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若未委托辩护人,检察院应当通知法 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法律援助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辩护人,属于未成年、盲聋哑、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 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等情形的,检察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 。
不公现象的发生。
03
强化律师参与
加强律师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参与力度,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
权益,促进司法公正。
THANKS
03
认罪认罚案件的办理流程
告知程序
检察院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 时,应当告知其有权认罪认罚,并在告知时提供《告知书》 。

风险告知书(刑事)

风险告知书(刑事)

风险告知书(刑事)风险告知书(刑事)引言概述:风险告知书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检察机关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告知其所面临的法律风险和可能的刑事责任。

风险告知书的目的是让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促使其主动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同时也是司法公正的体现。

一、风险告知书的内容1.1 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涉及的犯罪事实和证据。

风险告知书应当详细列举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涉及的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让其清楚了解自己所面临的刑事指控。

1.2 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

风险告知书应当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面临的刑事责任和可能的刑罚,让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

1.3 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辩护权利。

风险告知书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其享有的辩护权利,包括请律师辩护、提供证据、质证证人等权利,让其知晓自己的辩护权利。

二、风险告知书的形式2.1 书面告知。

风险告知书通常以书面形式呈现,由检察机关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发送告知书,让其在书面上了解自己的法律风险。

2.2 口头告知。

在特殊情况下,检察机关也可以通过口头告知的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告知其法律风险,但应当在书面记录中予以确认。

2.3 告知书的保存。

检察机关应当妥善保存风险告知书的书面记录,以备日后法律追溯和证明之需。

三、风险告知书的法律效力3.1 告知书的重要性。

风险告知书是刑事诉讼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

3.2 告知书的法律效力。

风险告知书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一旦检察机关向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告知其法律风险,将产生法律效力,对后续的刑事诉讼程序具有指导作用。

3.3 告知书的作用。

风险告知书有助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充分了解自己的法律地位和可能的刑事责任,促使其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工作,有利于案件的顺利办理。

四、风险告知书的执行4.1 告知时机。

风险告知书通常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被依法传唤到检察机关时进行,以确保其在法律程序中充分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风险告知书(刑事)

风险告知书(刑事)

风险告知书(刑事)风险告知书(刑事)引言概述:风险告知书是一种法律文书,用于向相关方明确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和后果。

在刑事领域,风险告知书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旨在提醒被告人和其他相关人员,以避免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本文将详细介绍刑事领域中风险告知书的内容和作用。

一、告知被告人的权利和义务1.1 告知被告人的权利:1.1.1 被告人有权知悉自己被指控的罪名,包括相关的法律条款和法律后果。

1.1.2 被告人有权聘请辩护律师,并在审判过程中得到合法的辩护和代理。

1.1.3 被告人有权保持沉默,不作任何陈述,且不应被视为有罪。

1.2 告知被告人的义务:1.2.1 被告人有义务配合司法机关的调查,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

1.2.2 被告人有义务尊重法庭和法官,不得干扰正常的审判秩序。

1.2.3 被告人有义务遵守法律,不得再次犯罪或妨碍公共安全。

1.3 告知被告人的后果:1.3.1 被告人如果被判有罪,将面临刑事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拘留、有期徒刑等。

1.3.2 被告人的犯罪记录将被记录在案,可能对其未来的就业、信用等产生负面影响。

1.3.3 被告人可能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对受害人的经济赔偿和精神赔偿等。

二、告知证人的义务和保护措施2.1 告知证人的义务:2.1.1 证人有义务如实陈述所知的事实,不得作伪证或隐瞒真相。

2.1.2 证人有义务遵守法庭的规则和程序,不得干扰正常的庭审秩序。

2.1.3 证人有义务保护自己的人身安全,如有威胁或恐吓,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2.2 告知证人的保护措施:2.2.1 法庭可以对证人进行身份保密,以避免证人受到不必要的骚扰或威胁。

2.2.2 法庭可以对证人进行保护措施,如提供安全保护、隐名出庭等,以确保证人的人身安全。

2.2.3 法庭可以对证人的证言进行保密,以防止证人受到不必要的曝光和影响。

三、告知受害人的权利和救济途径3.1 告知受害人的权利:3.1.1 受害人有权获得法律援助和辅导,以了解自己的权益和法律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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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对讯问笔录、法庭笔录核对无误后,有签名或者盖章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95条、第167条)。
7、接受检察机关起诉、按时出席法庭参加诉讼、遵守法庭纪律的义务。
签名:
时间:
19、有请求刑事和解的权利。对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权徒刑、拘役、管制或单处罚金的轻微刑事案件可以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义务: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接受符合法定条件的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接受讯问、检查、搜查、扣押等侦查行为的义务。
6、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52条);
7、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要求解除强制措施的权利。如检察人员违反上述规定,可向本院监察部门提出控告(刑事诉讼法第75条);
8、对侦查人员提出的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93条);
4、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遵守下列规定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7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住处,无固定住处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的居所;(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5、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答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93条);
2、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3条);
3、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遵守下列规定的义务(刑事诉讼法第56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12、对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有申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46条);
13、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59条);
14、有要求出示物证并对物证进行辨认的权利,有要求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当庭宣读,并要求审判人员听取自己意见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57条);
15、在审判长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60条);
16、对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上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80条);
17、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申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203条);
18、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因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侦查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而受到侵犯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国家赔偿法第15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既享有权利,也应承担相应的义务。
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
1、有要求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不通晓当地通用语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为其提供翻译(刑事诉讼法第9条);
9、有要求核对、补充或者改正讯问笔录、法庭笔录和自行书写供述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95条、第167条);
10、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代为申请取保候审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96条);
11、对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有知情和申请补充鉴定、重新鉴定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21条、第159条);
2、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外,被告人有要求公开审判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1条);
3、被告人有获得辩护和拒绝辩护人辩护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1条、第39条);
4、对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控告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4条);
5、要求回避的权利审判人员、检察人员和侦查人员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与本案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或者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代理人的,被害人有权要求其回避。(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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