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学习笔记(13)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章节知识点汇总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筑工程章节知识点汇总重大事故书面报告(初报表)应包括以下内容: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②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⑤事故报告单位。
3)项目经理对合同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①在项目施工生产全过程中,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特点,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管理要求,严格履行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生产奖惩办法;②认真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管理的各项措施,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施工项目安全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交接验收使用制度;③领导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定期研究分析合同项目施工中存在的不安全生产问题,并及时落实解决;④发生事故,及时上报,保护好现场,做好抢救工作,积极配合调查,认真落实纠正和预防措施,并认真吸取教训。
事故隐患通常可以这样处理:①项目经理部应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过程和行为进行控制,确保不合格设施不使用、不合格物资不放行、不合格过程不通过,组装完毕后应进行检查验收。
②项目经理部应确定对事故隐患进行处理的人员,规定其职责和权限。
③事故隐患的处理方式:a.停止使用、封存;b.指定专人进行整改以达到规定要求;c.进行返工,以达到规定要求;d.对有不安全行为的人员进行教育或处罚;e对不安全生产的过程重新组织。
④验证:a.项目经理部安监部门必要时对存在隐患的安全设施、安全防护用品整改效果进行验证;b.对上级部门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由项目经理部组织实施整改,由企业主管部门进行验证,并报上级检查部门备案。
7. 3)主体结构施工阶段安全生产的控制要点有:①临时用电安全; ②内外架子及洞口防护;③作业面交叉施工及临边防护;④大模板和现场堆料防倒塌; ⑤机械设备使用安全。
质量施工单位应采取哪些质量控制的对策来保证工程质量?标准答案:质量控制的对策主要有:①以人的工作质量确保工程质量; ②严格控制投入品的质量;③全面控制施工过程,重点控制工序质量;④严把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关;⑤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 ⑥严防系统性因素的质量变异。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法规及相关知识强化讲义(13)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全面的了解的相关重点,本文整理《》相关知识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1、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立卷后向建设单位移交。
2、建设单位应当收集和整理工程准备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形成的文件,并应进行立卷归档。
3、实行总承包的,总包单位负责收集、汇总各分包单位形成的工程档案,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各分包单位应将本单位形成的工程文件整理、立卷后及时移交总包单位。
几个单位承包的,各承包单位负责收集、整理立卷其承包项目的工程文件,并应及时向建设单位移交。
4、归档的工程文件应为原件5、工程档案一般不少于两套,一套由建设单位保管,一套(原件)移交当地城建档案馆(室)。
6、列及城建档案馆(室)档案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前,应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
建设单位未取得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的认可文件,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7、停建、缓建建设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8、对改建、扩建和维修工程,建设单位对改变的部件,应当重新编制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9、验收组织(1)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国家档案局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2)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中央主管部门(含中央管理企业,下同)、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中央主管部门档案机构、省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验收结果报国家档案局备案;(3)省以下各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组织验收的项目,由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的验收;10、项目档案验收应在项目竣工验收3个月之前完成。
1、纳税人的权利包括特殊情况下延期纳税的权利和收取完税凭证的权利。
2、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2013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知识必看重点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
2013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知识必看重点: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1010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1834年的英国,发展于美,国际建造师协会有17个成员.《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必须取得建造师资格并注册,方能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及施工管理的项目施工负责人。
1011建造师制度框架体系(1道题)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对全国注册建造师实行统一的监督管理,国务院各专业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对本专业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
各省建设厅和同级的各专业部门负责本省和本专业的二级注册建造师监督管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遵循"分级别、分专业"的原则。
建造师划分为两个级别.其中,一级设置10个专业,二级设置6个专业。
注册建造师制度体系由”1+6”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6"为《一级建造师注册实施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和《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管理办法》。
执业制度体系由”1+3”个文件构成:”1"为《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3”为《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和《注册建造师施工管理签章文件目录》。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体系由六大标准作为支撑,即职业实践标准(含职业道德标准)、教育和评估标准、考试标准、注册标准、执业标准、继续教育标准。
1012掌握考试管理1、一级建造师考试实行"三加一”考试制度,即三门综合科目: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另一门专业管理与实务考试科目由考生根据工作需要选择10个专业的其中一个专业参加考试。
2、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命题考试的制度,考生也可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
13年二建法规知识点
民事行为能力包括: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的公民,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限制民事行为能力(10~1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
专利权的客体及保护期限(自申请日计算):(1)发明为20年;(2)实用新型为10年;(3)外观设计为10年。
诉讼时效的种类:(1)普通诉讼时效2年;(2)12年10月短期诉讼时效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赠偿;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产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或损毁的。
(3)特殊诉讼时效: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为4年;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1年(4)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诉讼时效的中止(时效继续计算):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原因消除之日起,时效继续计算。
可以不需要申请施工许可证: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以下or 300 m2以下的建筑工程资质条件:钱(注册资本)、人、物(技术装备)、业绩施工许可证重新核验的条件:施工中止,建设单位在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要核验。
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条件: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重新办理。
实行强制监理的工程范围(6类):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2.利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组织贷款、援助资金的工程3.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公益、公众安全基础设施4.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大中型公用事业工程5.学校、影剧院、体育场馆项目6.成片开发建设的住宅小区工程(5万平方米)【注意】对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建设工程,可以实行监理,具体标准和范围由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招投标:公开、公平(给予所有投标人平等的机会)、公正(统一的标准衡量)、诚实信用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施工200万;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监理50万;单项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和标有效期一致。
2013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解析班 讲义整理归纳
2013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解析班——陈印 主讲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1010 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分值分布] 1~2分[近年重点]:一、注册类型和证章的有效期。
(2010年)二、施工管理文件的签字盖章。
(2012年6月)三、信用档案的内容、公示。
(2012年6月)。
[复习提示]:掌握注册管理中“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发生损失的承担” 【知识点】:(1)、建设工程活动中形成的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 执业印章。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注 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
(2)、大中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其中大型 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例1、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2年)A、施工中形成的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或加盖执业印章。
B、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
C、所有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
D、大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由一级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担任。
【知识点】:(1)、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 不良行为等内容。
(2)、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作为不良行为记 入信用档案。
(3)、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例2、关于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2012年)A、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不包括注册建造师业绩。
B、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良好行为不必记入。
C、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就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
D、由于信用档案信息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以不需要公示。
1【知识点】: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发生损失的,应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 企 业承担责任,将不良行为记入该企业信用档案中。
2013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3二级建造师《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解析多项选择题61.关于总承包模式下各单位质量责任的说法,正确的有( )A.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期采购的材料质量负责B.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质量负责C.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质量向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D.分包单位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就分包工程质量向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E.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对施工的设计文件质量负责【答案】:ABCD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对于才来哦的采购,谁采购谁负责,所以A正确,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工程质量由于工程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接受总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
P3862.关于劳动合同试用期的说法正确的有( )A.试用期次数最多为2次B.试用期不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C.试用期最长为6个月D.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无理由解除劳动合同E.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答案】: CE解析: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使用期,所以A错误,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所以B错误,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所以D错误,参见教材p215、216.63.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 )A.法人B.财物C.权利义务D.行为E.自然人【答案】:AE解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和参与者,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参见教材p1064.某建设工程因中途停建,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拟解除施工合同,根据《合同法》,该施工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合同中( )条款的效力。
A.全国履行B.履约担保C.结算和清理D.争议解决E.竣工验收【答案】:CD解析: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以及纠纷解决条款的效力。
参见教材p17465.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该再审的有( )A.管辖错误的B.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C.缺席判决的D.原判决超出诉讼请求的E.审判庭组成不合法【答案】: DE解析:人民法院应当再审的有: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未经传票传优路网校唤,缺席判决的。
2013年最新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总结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重点总结一.填空1.建造师管理体制遵循“分级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
2.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
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因变更注册申报不及时影响注册建造师执业、导致工程项目出现损失的,由注册建造师所在聘用企业承担责任,并作为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
3.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
4.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制定法。
5.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
6.国际条约是我国法的一种形式,对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都具有法律效力7.平等权也是具有相对性的,并不排斥合理的差别。
8.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主要包括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
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
9.监督权是指宪法赋予公民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活动的权利,其内容包括批评建议权、检举控告权和申诉权。
10.民法,是我国法律体系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法律部门之一。
《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是保护知识产权的三部主要法律。
11.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
12.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
法律关系的终止可分为自然终止、协议终止和违约终止。
13.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14.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了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15.代理人知道被委托的代理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16.财产权体系包括三个部分,即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有体财产权制度,以知识产权为主体的无体财产权制度,以债权、继承权等为内容的其他财产权制度。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复习笔记1-10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复习笔记(1)责任编辑:sunday来源:建迅职业教育在线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造师担任)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对批准注册的,核发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样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张某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1.初始注册: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 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规定:①初始注册申请者,可自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起3年内提出申请。
②逾期未申请者,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的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
申请初始注册需要提交下列材料:1.注册建造师初始注册申请表;2.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身份证明复印件;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4.逾期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提供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2.延续注册:注册有效期满(3年)后需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按照规定申请延续注册。
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申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注册建造师延续注册申请表;3.原注册证书; 3.申请人与聘用单位签订的聘用劳动合同复印件或其他有效证明文件;4.申请人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
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
2013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招投标基本原则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招标程序:成立招标组织,由招标人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编招标文件和标底;发布公告或邀请书;资质审查;发售招标文件;踏勘现场,答疑;确定投标时间;接受投标书;开标;评标;定标、签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
建筑业企业资质分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三个序列,每个序列各有其相应的等级(如施工总承包序列企业资质设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
工程勘察资质分综合资质、专业资质、劳务资质。
工程设计资质分综合资质、行业资质、专项资质,每种资质各有其相应等级(如工程勘察、设计综合资质只设甲级)。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较低的确定资质等级。
投标禁止性规定:投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串通;投标人以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投标人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安全生产方针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4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权利: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检举、控告权;拒绝权;紧急避险权;要求赔偿;获得防护用品;获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中从业人员义务:自律遵规的义务;自觉学习安全生产知识的义务;危险报告义务。
安全生产监督方式:工会民主监督;社会舆论监督;公众举报监督;社区报告监督。
现场处理权:安全生产违法作业当场纠正权;对现场检查出的隐患,责令限期改正、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的职权;责令紧急避险权;依法行政处罚权。
2013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管理与实务精选重点总结法规
2013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管理与实务精选重点总结法规:4 法 2 条列: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担保法和质量管理条列,安全管理条列。
法规骨架。
两条列是现场应知应会的,近年考试平均 68 分(成本进度质量)控制,管理:3 管 3 控制:(安全合同信息)管理建筑实务:专业工程单选多选,专业工程 3 管 3 控案例。
建筑实务超纲范围还可以不是很多,属于实务考试科目里边比较好掌握的。
知识体系和可理解部分要点分别占 45和 35,机械记忆只占 20左右。
固定考题型:网络计划,工期优化,方案优先等等(这里不一一列举)。
2A310000 建筑工程技术1、风荷载是活荷载。
地震、台风是偶然荷载。
楼面活荷载、雪荷载是静荷载。
水平荷载:如风荷载,水平地震作用。
桁架都是二力杆和压杆。
2、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概括称为结构的可靠性。
3、承载力极限状态对应于结构或构件达到最大承载能力或不适于继续承载的变形,它包括结构构件或连接因强度超过而破坏,结构或其一部分作为刚体而失去平衡如倾覆、滑移,在反复荷载下构件或连接发生疲劳破坏等,表现为安全性。
4、正常使用极限状态相应于结构或构件达到正常使用或耐久性的某项规定的限值,它包括构件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产生过度变形,导致影响正常使用或建筑外观;构件过早产生裂缝或裂缝发展过宽;在动力荷载作用下结构或构件产生过大的振幅等。
超过这种极限状态会使结构不能正常工作,也会使结构的耐久性受影响。
5、杆件失稳,两端铰接的压杆,临界力的计算公式为:,1压杆的材料 E:钢柱的 Plj 比木柱大,因为钢柱的弹性模量 E 大; 2压杆的截面形状与大小I:同样面积的截面,做成管形环形截面就比实心圆形的压杆不易失稳; 3压杆的长度 l; 4压杆的支承情况:两端固定的与两端铰接的比,两端固定的 Plj 最大;两端铰接的与一端固定一端自由的比,两端铰接的 Plj 大。
6、建筑装饰装修荷载变动对建筑结构安全性的影响 1在楼面上加铺任何材料属于对楼板增加了面荷载; 2在室内增加隔墙、封闭阳台属于增加的线荷载;3在室内增加装饰性的柱子,特别是石柱,悬挂较大的吊灯,房间局部增加假山盆景,这些装修做法就是对结构增加了集中荷载。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学习笔记(12)
工程质量标准变化导致价格纠纷:工程质量标准的多样性,导致可能产生纠纷。
当事人之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当事人之间无约定的,参照签订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
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导致的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有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如下:1)修复后的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以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因利息而产生的纠纷:1)建设单位不及时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承包商在要求建设单位继续履行的前提下,可要求建设单位为此支付利息。
2)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没有约定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4)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计付,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的,下列时间为应付款时间:1)工程已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没有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因合同计价方式产生的纠纷:(1)合同计价方式:1)固定价2)可调价3)成本加酬金(2)外部条件变化使得施工成本增加的处理:1)固定价,建设单位不必支付2)可调价,建设单位应支付3)成本加酬金,建设单位应支付工程结算的程序:1)承包方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约定期限内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2)发包方应在收到文件的约定期限内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认可文件。
3)发包方对竣工结算文件有异议的,应在答复期内向承包方提出,并在约定期限内协商。
4)发包方在协商期未与承包商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应当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竣工结算审核。
5)发包方应在协商期满后向承包方提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出具的竣工结算审核意见。
6)双方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意见仍有异议的,在接到审核意见后一个月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
全国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013年真题答案与解析
2013年度全国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答案与解析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答案】B【解析】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为本题考查重点。
由重大误解而订立的或者显示公平订立的合同,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
2. 【答案】C【解析】《产品质量法》为本题考查重点。
适用于《产品质量法》的产品: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
3. 【答案】C【解析】仲裁的特点为本题考查重点。
仲裁的灵活性体现在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
4. 【答案】A【解析】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由此可以判断费用为行政机关承担。
5. 【答案】D【解析】要约为本题考查重点。
撤回要约的通知先于(或同时)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属于要约撤回的情形。
6. 【答案】B【解析】工程承包制度为本题考查重点。
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子公司和母公司是两个不同的实体,子公司不可以使用母公司的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承揽工程。
7. 【答案】D【解析】建筑节能为本题考查重点。
既有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改造费用,由政府与建筑所有权人共同负担。
8. 【答案】B【解析】劳动合同法的订立为本题考查重点。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9. 【答案】B【解析】行政复议范围为本题考查重点。
申请行政复议的对象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的行政行为,对象特定具体,选项D不正确。
另外行政机关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也不得申请行政复议。
10. 【答案】A【解析】要约为本题考查重点。
因为要约撤销的通知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要约人,其要约丧失法律效力。
2013年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真题及解析
2013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参考答案及解析)1、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中国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同的情形是()。
A、代理人超越代理权订立的合同B、因重大误解而订立的合同C、造成对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可以免责的合同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答案】B【解析】任何一方当事人认为合同是由重大误解订立的或者显示公平订立的,都可以向法院提出变更或撤销的请求。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合同,也可以申请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合同。
2、适用《产品质量法》调整的是()。
A、建设工程B、设备安装工程C、销售用预制板D、装修工程【答案】C【解析】《产品质量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
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但是,建设工程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属于前款规定的产品范围的,适用本法规定。
3、仲裁充分体现了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其中许多具体程序都可以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
这种做法更多体现了仲裁的()。
A、快捷性B、经济性C、灵活性D、独立性【答案】C【解析】由于仲裁充分体现当事人的意思自治,仲裁中的许多具体程序都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和选择的,因此,与诉讼相比,仲裁程序更加灵活更具弹性。
4、行政处罚案件中,组织听证的费用由()承担。
A、行政机关B、当事人C、受益人D、行业协会【答案】A【解析】对于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5、下列情形中,属于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是()。
A、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B、承诺期满,受要约人未做出承诺C、受要约人对要约内容做出实质性修改D、撤回要约的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答案】D【解析】ABC属于要约失效情形。
2013年二级建造师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复习资料_图汇总
这门课的学习方法:1、强调理解记忆,淡化机械性记忆;2、强调重点章节的时间投入,淡化非重点章节的时间投入;3、强调精读与泛读相结合,吹毛求疵与不求甚解相结合;4、强调知识的内容与建筑师业务范围结合;5、强调基础知识的巩固与模拟题练习相结合。
2▲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32Z201010掌握建造师的基本条件、执业范围和执业要求(P1•2Z201011 建造师的基本条件•2Z201012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2Z201013 建造师的执业要求42Z201011建造师的基本条件(P1一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经济》、《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5二级建造师应具备的执业技术能力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62Z201012建造师的执业范围(P1建造师的执业范围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7法规行政法规地方法规是指由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即国务院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依法制定的在本行政区域内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82Z201013 建造师的执业要求(P2建造师的执业要求建造师执业前提建造师执业基本要求建造师执业分类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2013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整理(便携版适用考前突击)
2013二级建造师法规重点整理(便携版适用考前突击)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一、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相关考题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C )A、李某参加了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在得知考试成绩通过后即以建造师的名义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D 、吴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A、备案B、注册C、审批D、认证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C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例题:张某受聘于上海闵行区某工程施工单位,2006年1月在上海浦东新区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张某(D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2013年二级建造师考试建设工程法规复习笔记(13)
为了帮助考生系统的复习全面的了解的相关重点,本文将主要针对《》相关知识点进行详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勘察单位安全责任:1.确保勘查文件的质量,以保证后续工作的安全的责任: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2.科学勘察,以保证周边建筑物安全的责任: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设计单位安全责任: 1.科学设计的责任 2.提出建议的责任 3.承担后果的责任4。
法律责任:1.情况:(1)未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2)采用新材料新工艺,设计单位未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2.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处10万~30万元罚款(2)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资质证书(3)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任人追究刑事责任(4)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管理:1)安装与拆卸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2)起重机械,由检验、检测机构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3)特种设备,由检验、检测机构和人员出具证明并签字,由机构和人员对检测结果负责机械设备和配件供应单位安全责任:为建设工程提供机械设备和配件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施工的要求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设施和装置。
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安全责任: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应当对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协议时,应当出具检测合格证明。
禁止出租检测不合格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取得条件: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改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8.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10.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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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1.尚未履行的债务,终止履行。
合同解除后,发生合同效力消灭的效果,因此,尚未履行的义务也随合同效力消灭而丧失履行的基础。
2.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
1.主观要件: 主观要件是指作为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不论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有无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法律责任。
不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即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只要造成违约的事实均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2.客观要件: 客观要件是指合同依法成立、生效后,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未按照法定或约定全面地履行应尽的义务,也即出现了客观地违约事实,即应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原则。
严格责任原则是指有违约行为即构成违约责任,只有存在免责事由的时候才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承担违约责任的基本形式: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违约金,是指当事人在合同中或合同订立后约定因一方违约而应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
违约金可分为约定违约金和法定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预先支付给对方的款项,其目的在于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
定金是债权担保的一种形式,定金之债是从债务,因此,合同当事人对定金的约定是一种从属于被担保债权所依附的合同的从合同。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既约定了违约金也约定了定金的如何处理?答:违约金存在于主合同之中,定金存在于从合同之中。
它们可能单独存在,也可能同时存在。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先期违约,也叫预期违约,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之前,明示或默示其将来不能履行合同。
先期违约的构成要件有:1.违约的时间必须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履行期限截止前;2.违约必须是对根本性合同义务的违反,即导致合同目的落空。
当事人双方都违约的怎么处理: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双方违约,是指当事人双方分别违反了自身的义务。
依照法律规定,双方违约责任承担的方式是由违约方分别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即由违约方向非违约方各自独立地承担自己的违约责任。
因第三人员因违约的如何处理: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
担违约责任。
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违约的同时也对对方构成侵权的如何处理: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包括如下情况:1.自然事件,交口地震、洪水、火山爆发、海啸等;2.社会事件,如战争、暴乱、骚乱、特定的政府行为等。
根据《合同法》,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所渭违约责任免责,是指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出现法定的免责条件或者合同约定的免责事由导致合同不履行的,合同债务人将被免除合同履行义务。
(一)约定的免责合同中可以约定在一方违约的情况下免除其责任的条件,这个条款称为免责条款。
免责条款并非全部有效,《合同法》第53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二)法定的免责: 法定的免责是指出现了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即使当事人违约也可以免除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11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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