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93_(2009)台椒商初字第02275号_22
安徽冯了性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安徽冯了性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安徽冯了性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安徽冯了性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医药制造业-中药饮片加工资质空产品服务空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袋(规格:100g/袋),并按规定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30000枚。
“专用标识”服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野生动植物研究发展中心电话:010-********。
安徽省林业局2019年6月24日抄:亳州市林业局。
;4、林审准〔2019〕232号 - - 2019-06-01 安徽省林业局 - 安徽省林业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林审准〔2019〕231号安徽冯了性中药材饮片有限公司:你单位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制品申请,经亳州市林业局审核上报我局。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你单位利用马鹿(Cervuselaphus)角3000Kg制作马鹿角片30000袋(规格:100g/袋),并按规定加载“中国野生动物经营利用管理专用标识”30000枚。
一种败火薄荷味咸鸭蛋的制作工艺[发明专利]
专利名称:一种败火薄荷味咸鸭蛋的制作工艺专利类型:发明专利
发明人:靳华碑
申请号:CN201811359280.X
申请日:20181115
公开号:CN109198378A
公开日:
20190115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
摘要:本发明公开了一种败火薄荷味咸鸭蛋的制作工艺,所述败火薄荷味咸鸭蛋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备而成:100‑150份鸭蛋,70‑80份高粱粉,10‑20份改性淀粉,20‑40份高筋粉,50‑75份薄荷液,30‑50份柠檬酸,15‑30份金银花,20‑30份莲子,15‑20份川贝母,20‑30份氯化钠,10‑15份高锰酸钾水溶液;所述败火薄荷味咸鸭蛋由以下步骤制备而成:步骤S1、选蛋;步骤S2、清洗、杀菌;步骤S3、表面酸化;步骤S4、煎煮法制备腌制液;步骤S5、制备面粉糊;步骤S6、超声腌制;本发明使用高锰酸钾水溶液对鸭蛋进行清洗、杀菌,与常规高温杀菌相比,高锰酸钾水溶液进行杀菌的方式操作简单,成本低,且不会对鸭蛋内部活性进行破坏,腌制后的咸鸭蛋口感更好。
申请人:安徽靳氏食品有限公司
地址:232000 安徽省淮南市凤台县凤凰镇工业园区
国籍:CN
代理机构:北京和信华成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胡剑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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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能充分混合食品添加剂中试设备[实用新型专利]
专利名称:一种能充分混合食品添加剂中试设备专利类型:实用新型专利
发明人:徐杨森,潘巨华,杨进萍,朱晓妹
申请号:CN201921035343.6
申请日:20190704
公开号:CN210332522U
公开日:
20200417
专利内容由知识产权出版社提供
摘要:本实用新型属于中试设备技术领域,尤其为一种能充分混合食品添加剂中试设备,包括固定杆,所述固定杆左右两侧底部呈对称固定连接有连接杆一,所述连接杆一内侧上端固定连接有连接杆二,位于左侧的所述连接杆二顶部表面中央贯穿连接有第一反应釜,所述第一反应釜顶部固定连接有第一电机,所述第一反应釜顶部左侧设有注料口一,所述第一反应釜内腔顶部中央贯穿连接有转轴一;通过设置的电磁阀三,可以很好的打开和关闭第三缓冲管,通过设置的食品添加剂缓冲箱,可以很好的放置搅拌过后的食品添加剂,通过设置的可视玻璃,可以很好的看到食品添加剂缓冲箱内的食品添加剂,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提高了食品添加剂融合的计量和效率。
申请人:东台汉方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224244 江苏省盐城市东台市头灶镇东蹲路28号
国籍:CN
代理机构:宿州智海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代理人:陈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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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6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的通知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下达2016年第6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公布日期】2016.03.31
•【字号】
•【施行日期】2016.03.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关于下达2016年第6批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的通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行政许可法》、《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许可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山西菲尔蒙酒庄有限公司等5个企业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发证条件,山西云中紫塞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等4个企业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延续条件,山西杏花树汾溪酒业有限公司等2个企业符合食品变更条件,山西益生元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1个企业不予许可(名单附后)。
附件:
1、符合食品延续条件企业情况汇总表
2、符合食品发证条件企业情况汇总表
3、符合食品变更条件企业情况汇总表
4、符合食品生产企业不予许可汇总表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31日。
一种人参多糖提取生产工艺[发明专利]
农村土地资源保护对中国农业发展的支持作用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对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起着重要作用。
而农村土地资源则是农业生产的基础和农村发展的重要支撑。
本文将探讨农村土地资源保护对中国农业发展的支持作用,并分析其重要意义。
一、农村土地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农村土地资源保护是指保护农村土地的肥沃程度、水源和空间,以及降低土地退化、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的风险。
农村土地资源保护对中国农业发展至关重要。
首先,农村土地资源是农业生产的基础。
农村土地肥沃程度直接影响着农作物的生长和产量。
保护农村土地资源,保持土地肥沃度,能够增加粮食生产量,确保粮食供应,满足人民的基本口粮需求。
其次,农村土地资源还涉及水资源的保护。
水是农业生产不可或缺的要素,保护农村土地资源,保留水源和水质,可以有效保证农田的灌溉和养殖用水的供应。
再次,农村土地资源保护还能减少土地退化和水土流失等自然灾害的发生。
近年来,随着农业发展和城市化进程加速,一些地区出现了土地退化、水土流失等问题。
保护农村土地资源,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可以减少这些自然灾害的风险,确保农田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农村土地资源保护对于中国农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价值。
二、农村土地资源保护的支持作用1. 促进农业现代化农村土地资源保护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支持作用。
农业现代化要求农业生产方式的转变,包括科技创新、生产方式的改进和农业结构的调整等。
保护农村土地资源,能够为农业现代化提供稳定的土地基础,为新技术和新模式的推广提供条件。
2. 保障粮食安全农村土地资源保护对于保障中国的粮食安全至关重要。
粮食是国家的战略物资,保持足够的粮食产量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
保护农村土地资源,增加农田面积和改善土地质量,能够提高粮食生产能力,确保粮食供应。
3. 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农村土地资源保护还有助于保护农村生态环境。
农村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生产的持续发展和农民的生活质量。
保护农村土地资源,推动农业生态化发展,可以实现生态与经济的良性互动,为农村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
袁华业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临市监处〔2021〕1280号)
袁华业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临市监处〔2021〕1280号)【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发文案号】临市监处〔2021〕1280号【处罚日期】2021.05.18【处罚机关类型】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处罚机关】【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临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种类】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执法级别】市级【执法地域】台州市【处罚对象】袁华业【处罚对象分类】个人【更新时间】2021.09.18 20:14:45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临市监处〔2021〕1280号;案件名称:袁华业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案;被处罚对象名称:袁华业;被处罚单位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2021年4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对当事人经营的场所依法进行检查,在其待售货架里发现4款标有vivo商标的产品、3款标有OPPO商标的产品在售,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商标授权使用证明、供货方的相关资质信息及购进凭证。
执法人员将上述7款产品进行了现场扣押,具体情况如下:1、13件标有vivo标志的原装正品配件,外包装标注有:Speaker diameter:10mm;Resistance:32Ω;Wire length:135cm。
购机价格:25元/件,销售价格:35元/件;2、6件标有vivo标志的原装正品配件闪充(套装),外包装标注有:旅行充电器型号:BK-T-01Q;执行标准:GB49431-2011;制造商:广东步步高电子工业有限公司。
购机价格:35元/件,销售价格:40元/件;3、3件标有vivo标志的原装充电器,外包装标注有:编号:BK-T-01Q;型号:Bk0724;制造商: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
购机价格:35元/件,销售价格:40元/件;4、2件标有OPPO标志的半入耳式耳机,外包装标注有:型号:MH135;颜色:白;执行标准:Q/OPPO 202-2016。
购机价格:40元/件,销售价格:55元/件;5、3件标有OPPO标志的闪充电源适配器,外包装标注有:型号:VC54JBCH;颜色:白色;执行标准:Q/OPPO 202-2019。
太和县米奎商贸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太和县米奎商贸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太和县米奎商贸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太和县米奎商贸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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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批发业-其他批发业资质空产品服务空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QJZY0007S2021济南健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荷叶芦荟复合片
QJZY0007S2021济南健之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荷叶芦荟复合片济南健之源生物科技企业标准Q/JZY 0007S-2020荷叶芦荟复合片2013-12-09公布2013-12-13实施济南健之源生物科技公布前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济南健之源生物科技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要紧起草人:王世延、王春明。
本标准自公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荷叶芦荟复合片1 范畴本标准规定了荷叶芦荟复合片的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荷叶粉、库拉索芦荟凝胶为原料,添加麦芽糊精、低聚木糖、微晶纤维素、甜菊糖苷、食用香精、硬脂酸镁等辅料,经配料、混合、压片、包装等要紧工艺加工制成的荷叶芦荟复合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关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T 5009.11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622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日落黄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270 食品添加剂甜菊糖苷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9687 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9688 食品包装用聚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20884 麦芽糊精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B/T 1505 食用香精QB/T 2984 低聚木糖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治理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保健食品检验与评判技术规范》(2003版)保健食品中芦荟甙的测定卫生部批准低聚木糖等7种为新资源食品公告(2008第1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3 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3.1.1 荷叶粉、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
冬种马铃薯品种推荐
中薯3号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选育。
早熟鲜食品种,生育期67天左右。
块茎椭圆形,薯皮、薯肉均为黄色,表皮光滑,芽眼少而浅,单株结薯5.6个。
抗花叶病毒病,不抗晚疫病。
每667平方米产量1700公斤左右,蒸食品质优,适宜湖南省作春秋两季种植。
中薯12号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选育。
早熟鲜食品种,生育期70天左右。
结薯集中,块茎椭圆形,表皮光滑,芽眼浅,薯皮、薯肉黄色。
抗马铃薯X 病毒病,中抗马铃薯Y 病毒病,中度感晚疫病。
每667平方米产量1800公斤左右。
中薯13号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选育。
早熟鲜食品种,生育期72天左右。
结薯集中,块茎扁长圆形,黄皮黄肉,表皮光滑,芽眼浅。
植株高抗马铃薯X 病毒病,抗马铃薯Y 病毒病,中感晚疫病。
每667平方米产量1700公斤左右。
费乌瑞它由荷兰引入。
又名荷兰薯、荷兰7号、荷兰15号、鲁引1号和津引8号等。
极早熟鲜食品种,生育期60天左右。
块茎长椭圆形,薯皮淡黄色,薯肉鲜黄色,表皮光滑,薯块大而整齐,芽眼数少而浅,结薯集中,块茎膨大较快。
块茎休眠期短,较耐贮藏。
蒸食品质较好,也适宜炸片和炸条加工。
易感晚疫病,块茎轻感环腐病和青枯病、抗Y病毒病和卷叶病毒病。
每667平方米产量1700公斤左右,高产可达3000公斤。
湘马铃薯1号湖南农业大学园艺园林学院选育。
早熟,生育期60天左右。
块茎长椭圆形,表皮光滑,芽眼浅而少,薯皮、薯肉均为黄色。
结薯集中,单株结薯6个~8个,单薯重150克左右。
品质好,适作鲜薯食用。
春季露地地膜覆盖栽培每667平方米产薯2000公斤左右。
早大白辽宁省本溪市马铃薯研究所选育。
极早熟,生育期60天左右。
单株结薯3个~5个,薯块扁圆形,白皮白肉,表皮光滑,芽眼深度中等。
对病毒病耐性较强,较抗环腐病和疮痂病,感晚疫病。
适宜早熟栽培,每667平方米产量2000公斤左右。
中薯2号中国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育成。
极早熟。
块茎近圆形,皮肉淡黄色,表皮光滑,芽眼浅,结薯集中块茎大,单株结薯4个~6个,每667平方米产量1500公斤~2000公斤,高产可达3500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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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09)台椒商初字第2275号原告: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丽水市天宁工业区24号,组织机构代码:14886858-6。
法定代表人:张敏,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蒋鹂,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浙江宝石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台州市东环大道638号,组织机构代码:75593775-8。
法定代表人:阮小明,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宫本海,系该公司职工。
委托代理人:陈红娟,系该公司职工。
本院于2009年9月3日立案受理了原告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宝石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由审判员张灵敏适用简易程序公开进行了审理。
原告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起诉称:原、被告双方系商业伙伴,有着多年商业往来。
原告按被告订单向被告供应缝纫机零配件。
被告在收取原告货物后,未按双方约定支付原告的货款。
2008年2月21日原告以传真的方式通知被告要求其及时支付货款1259594.58元,否则被告将承担诉讼费、违约金、律师费等全部损失。
被告收到通知函后,其法定代表人书面承诺分10个月还清,在2008年年底结清货款。
被告承诺后仅支付了400000元的货款和部分退货,其余货款未按约支付。
2009年7月6日双方经对帐核实,被告尚欠原告货款829446.58元。
现请求判令:一、被告浙江宝石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立即支付原告货款829446.58元及利息80000元,今后利息从2009年9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赔偿原告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师
代理费17100元。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被告浙江宝石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29446.58元,分四期支付,于2010年1月10日前支付200000元,于2010年4月10日前支付200000元,于2010年7月10日前支付200000元,于2010年10月10日前付清余款229446.58元;原告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支付货款帐户: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银行丽水市分行,帐号:830020326908091001)
二、如被告浙江宝石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逾期支付任一期款项,原告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则有权就未到期部分款项一并申请法院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浙江宝石缝纫机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未付部分货款自2009年1月1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中国
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利息、律师代理费17100元及因实现本案债权支付的案件受理费605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
三、案件受理费6050元(已减半),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050元,由原告浙江方正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
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审判员张灵敏
二OO九年十月十日
代书记员杨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