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
深圳绿地系统规划

深圳绿地系统规划--————————————————————————————————作者: ————————————————————————————————日期: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深圳市绿化建设项目的安排,加强全市绿化工作的规划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纲要办法(试行)》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项目的规划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和宝安区、龙岗区,总面积2020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规划的期限为2004-2020年。
第四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以及说明书组成。
第五条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建设由“区域绿地—生态廊道体系—城市绿地”组成的城市绿地系统。
与此相对应,本次规划所指的绿地,既包括城市建成区内各项绿化用地,也包括建成区外对生态环境改善起积极作用的林地、园地、耕地、牧草地、水域等各类生态绿地,前者主要对应于各级城市绿地的分类规划,后者纳入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范畴。
第六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全市绿色开敞空间总的建设指引。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与绿色开敞空间相关的规划、绿化及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
其他各种类型的开敞空间规划应与此相协调,实现城市生态空间资源合理保护与有效利用的“双赢”。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七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1、全面提高城市绿化质量,优化绿地布局结构,提高绿地配置和养护水平,丰富城市景观效果,缓解深圳乃至区域的快速城市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实现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
2、加强对区域和城市生态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态绿地、沿海滩涂、河流水系、各类湿地的保护和绿化建设,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共保、共建和共享,维护城市和区域的生态安全。
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详述

路面绿化的相对饱和,也让深圳开始在其他方 向动“心思”———立体绿化。
所谓立体绿化,指的是在立交桥、建筑墙面、 坡面、屋顶、阳台等垂直空间进行的绿化
通过多年来的野外调查和资料收集,发现深圳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 物共15种。路边常见行道树:小叶榕、大叶榕(黄葛树)、高山榕、小叶 榄仁、麻楝、人面子、盆架子、桃花心木、芒果树、凤凰木、水葡萄、大 王椰子、高杆椰子、 香樟、美丽异木棉、红花羊蹄甲
Hale Waihona Puke 留在深圳,你的理由 是什么?
在超过45%的绿化覆盖率面前, 全国几乎没有哪个大城市可以跟 深圳匹敌,绿化毫无疑问是深圳 最漂亮的一张“底牌”。 随处可 见的满眼绿色让无数人选择在这 里停下来生活。
绿地规划
深圳市城管局发布《深圳市城市绿化发展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提出, 以2017年举办第19届国际植物学大会为契机,使原特区内、原特区外中心 城区绿化水平达到新加坡现有水平,原特区外基本达到原特区内现有水平。 到2020年,全市域绿化覆盖率达到50%,建成各类公园1000个以上,公园 和自然保护区面积600平方公里以上,实现全深圳市绿化建设与管理均衡 发展,形成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特色鲜明的城市绿化新格局,全市整体 绿化水平达到或超过新加坡的绿化水平。根据《规划纲要》,深圳将通过 规划建绿、植树添绿、空中增绿、见缝插绿,实施三大计划,大幅提升城 市绿量。到2020年,全深圳市新增绿地面积15平方公里。据悉,具体措施 为全面推进生态风景林建设,成片、成林地实施生态造林,以现有绿地为 基础,以线状绿带为骨架,以点状绿地为重点,以开花植物为基调,配合 色彩鲜艳的彩叶植物,采取乔灌草结合实行立体复层植物配置,增加城市 绿量。到2020年,全市种植乔灌木2400万株。还将增加绿化数量,逐步完 善绿化生态的系统性、均衡性和功能性;河流水系廊道两岸设置30-50米防 护绿带。区域绿地、生态廊道和城市绿地三级绿地体系相互贯通,互为补 充,分别从绿化数量、绿化方式大幅度增加绿量。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实施方案

附件:《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十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的决议”中提出“认真组织好《规划纲要》的实施”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在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汇报会上提出“要把规划成果变成政府的施政行为……”和“落实责任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特组织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及意义珠江三角洲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地区,编制和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是我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符合珠江三角洲和全省发展的实际需要。
通过实施珠三角环境保护规划,打破单一行政区域的限制,综合考虑区域环境容量与生态安全,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促进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规划纲要》的实施,将为珠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赢得空间,对该区域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张德江书记指出,“环境是发展和生存的条件”,保护环境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重要性。
在当前珠江三角洲经济迅猛发展,环境问题十分严峻的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一定要认真组织好《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从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的高度,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牢固树立和贯彻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定不移地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促使珠三角乃至整个广东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让全省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住上宽敞的房屋,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规划目标规划总目标:努力实现环境可持续的现代化,把珠江三角洲建成全面、协调的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
分阶段目标:到2005年,保持已达标的各类环境功能区质量稳定,扭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展的趋势,重要江河湖库、饮用水源和近岸海域水质得到保护,部分流经城镇严重污染的河段明显得到改善。
深圳市城市绿化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征求意见稿子)

深圳市城市绿化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二〇一二年五月目录前言 (1)一、深圳市城市绿化主要成就和经验、存在问题与差距 (2)(一)主要成就和经验 (2)(二)存在问题与差距 (3)二、制定《规划纲要》的必要性 (4)(一)制定《规划纲要》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需要 (4)(二)制定《规划纲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 (4)(三)制定《规划纲要》是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创建生态宜居城市的需要 (5)(四)制定《规划纲要》是推进特区一体化进程,顺应新的绿化管理模式的需要 (5)三、规划目标与发展策略 (6)(一)总体目标 (6)(二)分区目标 (6)(三)发展策略 (8)四、大幅提升绿量,增加绿肺功能 (8)(一)绿地增量计划 (8)(二)生态造林计划 (9)(三)完善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组团结构计划 (9)五、加快公园建设,打造公园之城 (10)(一)优化公园布局,提升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 (10)(二)加快新公园建设,推进公园之城的升华 (11)(三)加强文化建设,强化公园服务功能 (11)六、加速绿化升级,建设园林精品 (12)(一)提高景观水平,打造绿化精品 (12)(二)挖掘城市内涵,强化公园特色 (13)(三)凸显公园个性,打造世界名园 (13)七、推进专项建设,拓展绿色空间 (13)(一)生态景观林带建设 (14)(二)绿道网建设 (14)(三)立体绿化建设 (15)八、保障措施 (16)(一)优化政策导向,完善保障体系 (17)(二)改革管理模式,创新管理手段 (18)(三)加大资金投入,规范市场秩序 (18)(四)提升科研能力,强化技术支撑 (19)(五)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公众参与 (20)深圳市城市绿化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前言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经过30多年来的高速发展,已成长为一座综合实力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城市。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三月目录总则 (1)第一部分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3)第一章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3)第二章城市规模 (4)第二部分城市发展政策指引 (6)第三章区域协作政策 (6)第四章经济转型政策 (7)第五章社会和谐政策 (8)第六章生态保护政策 (10)第三部分城市空间发展与总体布局 (12)第七章土地综合利用与四区划定 (12)第一节土地综合利用 (12)第二节四区划定 (13)第八章城市空间结构 (15)第一节空间发展策略 (15)第二节城市发展轴带 (16)第三节城市分区与组团 (17)第四节城市中心体系 (18)第九章城市更新 (19)第十章城市建设密度分区 (21)第十一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2)第十二章总体城市设计 (24)第十三章五线划定与管制 (27)第四部分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支撑体系 (32)第十四章产业发展与布局 (32)第一节工业发展与布局 (32)第二节物流业发展与布局 (35)第三节金融业发展与布局 (36)第四节文化产业发展与布局 (37)第五节旅游业发展与布局 (39)第十五章住房发展与居住用地布局 (41)第十六章社会事业发展与公共设施布局 (43)第一节总体思路 (43)第二节公共设施布局 (44)第三节商业设施布局 (47)第十七章城市特色与遗产保护 (48)第一节文化特色塑造 (48)第二节文化遗产保护 (49)第十八章城市生态建设与绿地系统规划 (50)第一节城市生态建设 (50)第二节绿地系统规划 (53)第十九章环境保护 (56)第一节地表水环境 (57)第二节近岸海域环境 (59)第三节空气环境 (61)第四节声环境 (63)第五节固体废弃物 (65)第二十章海洋岸线保护与利用 (66)第五部分城市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69)第二十一章综合交通 (69)第一节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 (69)第二节对外交通 (71)第三节公共交通 (74)第四节道路交通 (75)第二十二章市政基础设施 (76)第一节水资源和能源保障 (76)第二节供、排水工程 (79)第三节供电工程 (82)第四节供气工程 (84)第五节通信工程 (86)第六节环境卫生工程 (87)第二十三章城市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减灾 (90)第六部分规划实施政策支撑体系 (95)第二十四章特别政策地区 (95)第二十五章分阶段实施指引 (98)第二十六章近期建设规划 (99)第二十七章分区发展指引 (105)第二十八章规划实施配套保障政策 (108)附则 (111)附表 (112)附表1: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112)附表2: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 (113)总则第1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发展转型,实现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国家创新型的城市总体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规范以及上层次规划,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2020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23T744-2004

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2.0.22拆建比
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与新建的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2.0.23土地开发费
每公项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可行性研究、征地、拆迁、各种补偿、规划设计、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
2.0.16停车泊位
规划地块内应配置的停车车位数。
2.0.17土地使用的兼(相)容性
在地块土地使用性质被确定后,为适应城市建设灵活性的要求,在一定条件下,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可变更的特性。
2.0.18规定性(强制性)控制
对建设项目、规模、用地定点、定界实行强制执行的控制方式,是必须严格遵照的指标。规定性控制指标一般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控制高度、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范和规定,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省实践经验,参考其它省、市有关资料,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为了提高规范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XXX省建设厅(地址:XXX市XXX区XX街XX号;邮编:XXX)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1.0.4在规划城区范围内,一般均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重点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旧城改造、近期建设、各类开发区等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1.0.5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应由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由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编制单位承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的地形图纸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说明书

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说明书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说明书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在提高城市环境品质、促进居民身心健康和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详细阐述,旨在为深圳市未来的绿地系统建设提供指导与依据。
二、深圳市绿地系统现状在深圳市现有的绿地系统中,各类绿地的分布、质量及使用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部分地区的绿地覆盖率较高,提供了丰富的生态服务和休闲空间,而在部分区域,绿地覆盖率较低,无法满足居民的休闲娱乐需求。
通过对现有绿地系统的评估,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其优劣势,为未来的规划提供参考。
三、目标与原则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目标是构建一个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绿地体系。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遵循以下原则:1、生态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注重生物多样性,确保绿地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2、均衡分布:合理布局各类绿地,满足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的需求,提高绿地系统的整体效益。
3、人性化设计:充分考虑人的行为习惯和需求,打造宜人的休闲空间,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4、多元化功能:兼顾生态、景观、休闲、文化等多种功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四、规划方案根据前面的目标和原则,我们提出以下具体的规划方案:1、布局结构:形成“一心、两带、多组团”的绿地布局结构。
“一心”指以城市核心区为中心的市级公园;“两带”指沿海地区的滨海景观带和内陆地区的绿色生态带;“多组团”指分布于各区的社区公园、街道公园和其他绿地。
2、绿化提升:对城市现有绿地进行改造升级,增加植物种类,提高绿化覆盖率,优化景观效果。
3、慢行系统:在绿地系统中规划慢行道网络,方便居民步行和骑行,增强绿色出行体验。
4、文化融入:在绿地规划中融入地方文化元素,提升绿地系统的文化内涵,增强市民的文化认同感。
5、智慧绿化: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绿地的智能化管理、监测和养护,提高绿地系统的运营效率。
五、实施策略为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我们提出以下实施策略:1、分阶段实施:根据深圳市的城市发展情况和需求,将绿地系统建设分为短期(1-3年)、中期(4-6年)和长期(7-10年)三个阶段,确保各阶段目标的顺利实现。
深圳绿地系统规划

深圳绿地系统规划--————————————————————————————————作者:————————————————————————————————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深圳市绿化建设项目的安排,加强全市绿化工作的规划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纲要办法(试行)》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项目的规划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和宝安区、龙岗区,总面积2020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规划的期限为2004-2020年。
第四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以及说明书组成。
第五条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建设由“区域绿地—生态廊道体系—城市绿地”组成的城市绿地系统。
与此相对应,本次规划所指的绿地,既包括城市建成区内各项绿化用地,也包括建成区外对生态环境改善起积极作用的林地、园地、耕地、牧草地、水域等各类生态绿地,前者主要对应于各级城市绿地的分类规划,后者纳入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范畴。
第六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全市绿色开敞空间总的建设指引。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与绿色开敞空间相关的规划、绿化及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
其他各种类型的开敞空间规划应与此相协调,实现城市生态空间资源合理保护与有效利用的“双赢”。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七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1、全面提高城市绿化质量,优化绿地布局结构,提高绿地配置和养护水平,丰富城市景观效果,缓解深圳乃至区域的快速城市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实现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
2、加强对区域和城市生态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态绿地、沿海滩涂、河流水系、各类湿地的保护和绿化建设,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共保、共建和共享,维护城市和区域的生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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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深圳市绿化建设项目的安排,加强全市绿化工作的规划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纲要办法(试行)》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项目的规划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和宝安区、龙岗区,总面积2020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规划的期限为2004-2020年。
第四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以及说明书组成。
第五条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建设由“区域绿地—生态廊道体系—城市绿地”组成的城市绿地系统。
与此相对应,本次规划所指的绿地,既包括城市建成区内各项绿化用地,也包括建成区外对生态环境改善起积极作用的林地、园地、耕地、牧草地、水域等各类生态绿地,前者主要对应于各级城市绿地的分类规划,后者纳入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范畴。
第六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全市绿色开敞空间总的建设指引。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与绿色开敞空间相关的规划、绿化及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
其他各种类型的开敞空间规划应与此相协调,实现城市生态空间资源合理保护与有效利用的“双赢”。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七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1、全面提高城市绿化质量,优化绿地布局结构,提高绿地配置和养护水平,丰富城市景观效果,缓解深圳乃至区域的快速城市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实现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
2、加强对区域和城市生态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态绿地、沿海滩涂、河流水系、各类湿地的保护和绿化建设,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共保、共建和共享,维护城市和区域的生态安全。
第八条建设生态城市,推进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国际化城市和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以及建设高科技城市、现代物流枢纽城市、区域性的金融中心城市、美丽的海滨旅游城市、高品位的文化和生态城市的功能定位,本次规划重点落实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市域生态绿地控制和保护、公园体系建立、绿化和绿化管理等4个方面的目标与对策,进一步推进生态城市的建设。
第九条绿化建设指标结合深圳自然地理环境和人均建设用地情况,到2020年我市人均公共绿地18平方米,绿地率50%,绿化覆盖率55%。
第三章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规划第十条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的建设,旨在维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在提高生态系统的自我维持、更新和抗干扰能力的同时,通过辅助相关配套的市政工程措施,进一步改善城市的大气、水和声环境质量。
第十一条区域绿地1.区域绿地指城市大型集中连片的绿色开敞空间,是区域和城市大型氧源绿地和生态支柱,在城市生态系统中承担着大型生物栖息地的功能,是保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的基地,对区域和城市生态安全具有重大影响。
2.全市规划建设8处区域绿地,分别是:公明-光明-观澜区域绿地;凤凰山-羊台山-长岭皮区域绿地;塘朗山-梅林-银湖区域绿地;平湖东区域绿地;清林径水库-坪地东区域绿地;梧桐山区域绿地;三洲田-坝光区域绿地;西冲-大亚湾区域绿地。
第十二条生态廊道体系深圳的生态廊道体系由城市大型绿廊、道路廊道、河流水系廊道组成。
第十三条城市大型绿廊1.全市建设18条城市大型绿廊。
分别是:光明-松岗城市大型绿廊;公明-松岗城市大型绿廊;松岗-沙井城市大型绿廊;福永城市大型绿廊;西乡-新安城市大型绿廊;新安-南山城市大型绿廊;大沙河城市大型绿廊;竹子林城市大型绿廊;福田中心区城市大型绿廊;石岩-坂田北城市大型绿廊;观澜-公明城市大型绿廊;平湖-布吉城市大型绿廊;罗湖-布吉城市大型绿廊;平湖-横岗-龙岗城市大型绿廊;坪地-龙岗城市大型绿廊;坪山-龙岗城市大型绿廊;坪山-坑梓城市大型绿廊;大鹏-南澳城市大型绿廊。
2.城市大型绿廊承担市域大型生物通道的功能,为野生动物迁徙、筑巢、觅食、繁殖提供空间,同时作为大型通风走廊,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污染状况。
第十四条道路廊道1.全市干道网络绿色通道(1)铁路、高速公路以及一、二级城市干线道路两侧各建设不少于30米的绿化带宽度,植树造林成为形成绿色通道,满足道路防护、生物迁徙和城市景观建设要求。
其中在有条件地段,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宽度应不小于50米。
(2)在保证边坡稳定、改善行车条件的前提下,尽量采取植物护坡技术,综合考虑草、灌、花、乔等多种类植物,快速恢复由于人类工程建设所破坏的生态环境,减轻坡面不稳定性和侵蚀,进一步建设优美、协调、稳定的绿色通道景观。
(3)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大型桥梁穿越区域绿地和大型生态走廊时,应强化以上道路、桥梁的生物通道(包括植被天桥、栈道、渠道、路下通道、防护拦等)的设置,建立生物迁徙、觅食和物种交换的通道。
2.特区内道路廊道特区内通过加宽路侧绿化带和采取适宜的绿化方式,重点建设34条大型林荫道(详见附表1),成为城市密集区的空气通道和生物通道。
第十五条河流水系廊道1.结合河道保护控制线的划定,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五条城市主要河流两侧各控制50米、支流两侧各控制30米,绿化建设城市的河流水系廊道。
2.位于以上河流水系廊道内的土地,将作永久性保护和限制开发,不再建设新的建筑物,原有的建筑应逐步迁出。
3.坚持生态治河的理念。
在保证防洪防涝要求的前提下,河岸改造和治理采用生态护坡改造方式,并应维持自然河道形态;河流经过城市建成区,应建设为沿河带状公园。
第十六条土地相容性规定和相关的建设导则1.区域绿地实行长久性严格保护和限制开发,杜绝毁林种果、开垦烧荒、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等任何改变现状土地用途的活动和建设项目安排,但可以包括以下的土地用途: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湿地和人工湿地、部分基本农田保护区、园地、林地、水域,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自然灾害防护绿地和公害防护绿地、特殊地质地貌景观区以及自然灾害敏感区。
2.城市大型绿廊实行长久性严格保护和限制开发,严禁毁林种果、开垦烧荒、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等任何改变现状土地用途和建设项目安排的活动。
但可以包括以下的土地用途:园地、林地、水域、基本农田保护区、重大基础设施隔离带、自然灾害敏感区、湿地和人工湿地。
3.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内的土地利用,可以选择适当区域建设森林、郊野公园,通过增设适当的康乐游憩设施,有限度地为市民提供公共游憩康乐场所,在保证生态系统稳定和良性循环的基础上,保证绿地生态资源和海岸资源最大限度向市民开发。
4.加强湿地、人工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的建设和保护。
第十七条森林、郊野公园1.全市划定21片森林、郊野公园建设控制区(详见附表3)。
森林、郊野公园建设应以保护生态为主、提供休闲康乐活动设施为辅,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资源以及郊野地区观赏价值,是开发和建设的前提。
2.森林、郊野公园的建设应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康乐游憩地区进行保护和建设的控制:(1)核心区:以保持原始自然生态环境为主,不得从事城市建设活动,严禁砍伐捕猎和毁林开荒,禁止开山采石、毁林种果,其中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和具有特殊生态价值的地区,在条件成熟时,应划定为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
(2)缓冲区:不得从事城市建设活动,严禁砍伐捕猎和毁林开荒,禁止开山采石、毁林种果,在科学论证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改造林分和林相结构,进行科学实验、参观考察、教学实习、引种、驯化和培育珍稀动植物等活动。
(3)康乐游憩地区:指通过建设有限的康乐游憩设施,如为市民提供远足、郊游、登山、青少年科普教育等活动场所。
3.森林、郊野公园康乐游憩地区建设指引:(1)森林、郊野公园康乐活动的组织,主要是结合各类游人的体力及不同需求,开设不同性质的游览径,如长途远足径、自然教育径和树木研习径、家乐径等并提供相应的治安、安全教育的设施设置和服务。
(2)除了沿不同的游乐径设置必要的休息坐凳、亭、廊、观景平台和简单的公共管理建筑之外,有条件的森林、郊野公园还可以设置科普教育中心,提供烧烤场地、自行车道等场所,但不能从事其他的城市建设活动,并严格限制修建盘山公路。
(3)森林、郊野公园的各种建筑应与自然协调,并体现简单质朴的建筑风格。
4.加大森林、郊野公园的山火防治工作力度。
第十八条海岸公园建设东部海岸观光公园和排牙山海岸地质地貌公园,在加强海洋生态资源和景观资源保护的前提下,保证公众对海岸景观资源的使用。
第十九条湿地保护和湿地公园1.加大对坪山河、龙岗河、茅洲河流域范围内的河流湿地以及沙井、松岗一带滩涂、桑基鱼塘、红树林的保护,尽量维持现有的非建设用途和汇水渠道,防止大面积的围海(滩)造地。
2.建设人工湿地生态系统,增加滞洪面积,加强湿地对污水的自然净化,加大城市污水回用比例,缓解深圳生态用水紧张局面。
按照人均2平方米设置标准,规划在河流下、中游以及支流与干流交汇处,大力建设人工湿地。
3.人工湿地建设应与生态公园相结合,通过选用适宜的植物,形成园林湿地景观,建设成为市民游憩和生态宣教基地的湿地公园。
第二十条自然保护区加强对深圳内伶仃-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
严格执行《深圳内伶仃-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禁止一切与保护区无关的建设行为,加强外围缓冲区绿化,限制周边高层建筑的建设,严格控制区域内污染物的排放。
第二十一条风景名胜区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和《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禁止一切与风景区无关的建设行为。
第四章城市绿地分类规划第二十二条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建设人居环境优美的生态城市1、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附属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高尔夫球场绿地以及旅游绿地等,核心是合理布局各类公共绿地,为市民提供各类游憩康乐设施和场所。
2.加快各类公园的建设,充分考虑社会弱势群体的实际需求,在满足绿地生态系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保证城市绿地资源和岸线资源最大限度向公众开放。
第二十三条城市公园1.城市公园建设在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有关规定同时,应充分考虑城市生物多样性建设要求,应考虑群众性体育设施建设,如跑步径、全民健身设施等,缓解深圳市文体设施空间紧张的压力。
2.特区内各区新建公园情况如下:(1)罗湖区:新建围岭公园、大头岭公园、黄贝岭运动公园、仙桐体育公园。
(2)福田区:新建梅林运动公园、农科生态公园、香密湖公园、竹子林公园、新洲河公园、自然公园、市民公园、荔湾公园。
(3)南山区:新建世纪公园、赤湾山公园、荔林公园、科技公园、科幻公园、石鼓山公园、西丽公园、留仙洞公园、大学城生态公园、桃源公园、龙珠公园、大沙河公园、安托山公园、红树湾公园、深圳湾海滨休闲带公园、望海公园、月亮湾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