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
深圳绿地系统规划
深圳绿地系统规划--————————————————————————————————作者: ————————————————————————————————日期:ﻩ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深圳市绿化建设项目的安排,加强全市绿化工作的规划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纲要办法(试行)》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项目的规划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和宝安区、龙岗区,总面积2020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规划的期限为2004-2020年。
第四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以及说明书组成。
第五条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建设由“区域绿地—生态廊道体系—城市绿地”组成的城市绿地系统。
与此相对应,本次规划所指的绿地,既包括城市建成区内各项绿化用地,也包括建成区外对生态环境改善起积极作用的林地、园地、耕地、牧草地、水域等各类生态绿地,前者主要对应于各级城市绿地的分类规划,后者纳入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范畴。
第六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全市绿色开敞空间总的建设指引。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与绿色开敞空间相关的规划、绿化及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
其他各种类型的开敞空间规划应与此相协调,实现城市生态空间资源合理保护与有效利用的“双赢”。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七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1、全面提高城市绿化质量,优化绿地布局结构,提高绿地配置和养护水平,丰富城市景观效果,缓解深圳乃至区域的快速城市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实现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
2、加强对区域和城市生态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态绿地、沿海滩涂、河流水系、各类湿地的保护和绿化建设,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共保、共建和共享,维护城市和区域的生态安全。
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详述
路面绿化的相对饱和,也让深圳开始在其他方 向动“心思”———立体绿化。
所谓立体绿化,指的是在立交桥、建筑墙面、 坡面、屋顶、阳台等垂直空间进行的绿化
通过多年来的野外调查和资料收集,发现深圳分布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 物共15种。路边常见行道树:小叶榕、大叶榕(黄葛树)、高山榕、小叶 榄仁、麻楝、人面子、盆架子、桃花心木、芒果树、凤凰木、水葡萄、大 王椰子、高杆椰子、 香樟、美丽异木棉、红花羊蹄甲
Hale Waihona Puke 留在深圳,你的理由 是什么?
在超过45%的绿化覆盖率面前, 全国几乎没有哪个大城市可以跟 深圳匹敌,绿化毫无疑问是深圳 最漂亮的一张“底牌”。 随处可 见的满眼绿色让无数人选择在这 里停下来生活。
绿地规划
深圳市城管局发布《深圳市城市绿化发展规划纲要》。《规划纲要》提出, 以2017年举办第19届国际植物学大会为契机,使原特区内、原特区外中心 城区绿化水平达到新加坡现有水平,原特区外基本达到原特区内现有水平。 到2020年,全市域绿化覆盖率达到50%,建成各类公园1000个以上,公园 和自然保护区面积600平方公里以上,实现全深圳市绿化建设与管理均衡 发展,形成生态良好、景观优美、特色鲜明的城市绿化新格局,全市整体 绿化水平达到或超过新加坡的绿化水平。根据《规划纲要》,深圳将通过 规划建绿、植树添绿、空中增绿、见缝插绿,实施三大计划,大幅提升城 市绿量。到2020年,全深圳市新增绿地面积15平方公里。据悉,具体措施 为全面推进生态风景林建设,成片、成林地实施生态造林,以现有绿地为 基础,以线状绿带为骨架,以点状绿地为重点,以开花植物为基调,配合 色彩鲜艳的彩叶植物,采取乔灌草结合实行立体复层植物配置,增加城市 绿量。到2020年,全市种植乔灌木2400万株。还将增加绿化数量,逐步完 善绿化生态的系统性、均衡性和功能性;河流水系廊道两岸设置30-50米防 护绿带。区域绿地、生态廊道和城市绿地三级绿地体系相互贯通,互为补 充,分别从绿化数量、绿化方式大幅度增加绿量。
《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实施方案
附件:《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十届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的“关于《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纲要(2004-2020年)》的决议”中提出“认真组织好《规划纲要》的实施”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省委书记张德江同志在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汇报会上提出“要把规划成果变成政府的施政行为……”和“落实责任制”的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特组织制定了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及意义珠江三角洲是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地区,编制和实施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是我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符合珠江三角洲和全省发展的实际需要。
通过实施珠三角环境保护规划,打破单一行政区域的限制,综合考虑区域环境容量与生态安全,有针对性地开展环境整治和生态建设,在发展中解决环境问题,促进环境与社会经济的协调发展。
《规划纲要》的实施,将为珠江三角洲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赢得空间,对该区域乃至全省经济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张德江书记指出,“环境是发展和生存的条件”,保护环境对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人民生活的重要性。
在当前珠江三角洲经济迅猛发展,环境问题十分严峻的形势下,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一定要认真组织好《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工作,从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环境利益的高度,做到“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牢固树立和贯彻科学的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定不移地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促使珠三角乃至整个广东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让全省人民喝上干净的水,呼吸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住上宽敞的房屋,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
二、规划目标规划总目标:努力实现环境可持续的现代化,把珠江三角洲建成全面、协调的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
分阶段目标:到2005年,保持已达标的各类环境功能区质量稳定,扭转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发展的趋势,重要江河湖库、饮用水源和近岸海域水质得到保护,部分流经城镇严重污染的河段明显得到改善。
深圳市城市绿化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征求意见稿子)
深圳市城市绿化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征求意见稿)深圳市城市管理局二〇一二年五月目录前言 (1)一、深圳市城市绿化主要成就和经验、存在问题与差距 (2)(一)主要成就和经验 (2)(二)存在问题与差距 (3)二、制定《规划纲要》的必要性 (4)(一)制定《规划纲要》是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践行绿色发展理念的需要 (4)(二)制定《规划纲要》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需要 (4)(三)制定《规划纲要》是提升城市发展质量,创建生态宜居城市的需要 (5)(四)制定《规划纲要》是推进特区一体化进程,顺应新的绿化管理模式的需要 (5)三、规划目标与发展策略 (6)(一)总体目标 (6)(二)分区目标 (6)(三)发展策略 (8)四、大幅提升绿量,增加绿肺功能 (8)(一)绿地增量计划 (8)(二)生态造林计划 (9)(三)完善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组团结构计划 (9)五、加快公园建设,打造公园之城 (10)(一)优化公园布局,提升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 (10)(二)加快新公园建设,推进公园之城的升华 (11)(三)加强文化建设,强化公园服务功能 (11)六、加速绿化升级,建设园林精品 (12)(一)提高景观水平,打造绿化精品 (12)(二)挖掘城市内涵,强化公园特色 (13)(三)凸显公园个性,打造世界名园 (13)七、推进专项建设,拓展绿色空间 (13)(一)生态景观林带建设 (14)(二)绿道网建设 (14)(三)立体绿化建设 (15)八、保障措施 (16)(一)优化政策导向,完善保障体系 (17)(二)改革管理模式,创新管理手段 (18)(三)加大资金投入,规范市场秩序 (18)(四)提升科研能力,强化技术支撑 (19)(五)营造良好氛围,推动公众参与 (20)深圳市城市绿化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前言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经过30多年来的高速发展,已成长为一座综合实力居全国大中城市前列、具有重要国际影响力的现代化城市。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三月目录总则 (1)第一部分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3)第一章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3)第二章城市规模 (4)第二部分城市发展政策指引 (6)第三章区域协作政策 (6)第四章经济转型政策 (7)第五章社会和谐政策 (8)第六章生态保护政策 (10)第三部分城市空间发展与总体布局 (12)第七章土地综合利用与四区划定 (12)第一节土地综合利用 (12)第二节四区划定 (13)第八章城市空间结构 (15)第一节空间发展策略 (15)第二节城市发展轴带 (16)第三节城市分区与组团 (17)第四节城市中心体系 (18)第九章城市更新 (19)第十章城市建设密度分区 (21)第十一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2)第十二章总体城市设计 (24)第十三章五线划定与管制 (27)第四部分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支撑体系 (32)第十四章产业发展与布局 (32)第一节工业发展与布局 (32)第二节物流业发展与布局 (35)第三节金融业发展与布局 (36)第四节文化产业发展与布局 (37)第五节旅游业发展与布局 (39)第十五章住房发展与居住用地布局 (41)第十六章社会事业发展与公共设施布局 (43)第一节总体思路 (43)第二节公共设施布局 (44)第三节商业设施布局 (47)第十七章城市特色与遗产保护 (48)第一节文化特色塑造 (48)第二节文化遗产保护 (49)第十八章城市生态建设与绿地系统规划 (50)第一节城市生态建设 (50)第二节绿地系统规划 (53)第十九章环境保护 (56)第一节地表水环境 (57)第二节近岸海域环境 (59)第三节空气环境 (61)第四节声环境 (63)第五节固体废弃物 (65)第二十章海洋岸线保护与利用 (66)第五部分城市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69)第二十一章综合交通 (69)第一节交通发展目标与战略 (69)第二节对外交通 (71)第三节公共交通 (74)第四节道路交通 (75)第二十二章市政基础设施 (76)第一节水资源和能源保障 (76)第二节供、排水工程 (79)第三节供电工程 (82)第四节供气工程 (84)第五节通信工程 (86)第六节环境卫生工程 (87)第二十三章城市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减灾 (90)第六部分规划实施政策支撑体系 (95)第二十四章特别政策地区 (95)第二十五章分阶段实施指引 (98)第二十六章近期建设规划 (99)第二十七章分区发展指引 (105)第二十八章规划实施配套保障政策 (108)附则 (111)附表 (112)附表1: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112)附表2: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 (113)总则第1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城市发展转型,实现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和国际化城市、国家创新型的城市总体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相关法规、规范以及上层次规划,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2020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DB23T744-2004
根据各地区的气候条件和居住卫生要求确定的,居住建筑正面向阳房间在规定的日照标准日获得的日照量,是编制居住区规划确定居住建筑间距的主要依据。
2.0.22拆建比
拆除的原有建筑总面积与新建的建筑总面积的比值。
2.0.23土地开发费
每公项用地开发所需的前期工程的测算投资,包括可行性研究、征地、拆迁、各种补偿、规划设计、平整土地、敷设外部市政管线设施和道路工程等各项费用。
2.0.16停车泊位
规划地块内应配置的停车车位数。
2.0.17土地使用的兼(相)容性
在地块土地使用性质被确定后,为适应城市建设灵活性的要求,在一定条件下,地块土地使用性质可变更的特性。
2.0.18规定性(强制性)控制
对建设项目、规模、用地定点、定界实行强制执行的控制方式,是必须严格遵照的指标。规定性控制指标一般包括:用地性质、用地面积、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控制高度、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及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和其它有关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范和规定,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我省实践经验,参考其它省、市有关资料,并广泛征求了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审查定稿。
为了提高规范的质量,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给XXX省建设厅(地址:XXX市XXX区XX街XX号;邮编:XXX)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1.0.4在规划城区范围内,一般均应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重点地段、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地块、旧城改造、近期建设、各类开发区等必须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
1.0.5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应由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或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由具备相应规划编制资质的编制单位承担。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采用的地形图纸和资料必须符合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
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说明书
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说明书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说明书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与建设在提高城市环境品质、促进居民身心健康和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进行详细阐述,旨在为深圳市未来的绿地系统建设提供指导与依据。
二、深圳市绿地系统现状在深圳市现有的绿地系统中,各类绿地的分布、质量及使用情况存在较大差异。
部分地区的绿地覆盖率较高,提供了丰富的生态服务和休闲空间,而在部分区域,绿地覆盖率较低,无法满足居民的休闲娱乐需求。
通过对现有绿地系统的评估,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其优劣势,为未来的规划提供参考。
三、目标与原则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目标是构建一个布局合理、功能完善、可持续发展的城市绿地体系。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遵循以下原则:1、生态优先: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注重生物多样性,确保绿地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2、均衡分布:合理布局各类绿地,满足不同区域、不同群体的需求,提高绿地系统的整体效益。
3、人性化设计:充分考虑人的行为习惯和需求,打造宜人的休闲空间,提高居民的生活品质。
4、多元化功能:兼顾生态、景观、休闲、文化等多种功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四、规划方案根据前面的目标和原则,我们提出以下具体的规划方案:1、布局结构:形成“一心、两带、多组团”的绿地布局结构。
“一心”指以城市核心区为中心的市级公园;“两带”指沿海地区的滨海景观带和内陆地区的绿色生态带;“多组团”指分布于各区的社区公园、街道公园和其他绿地。
2、绿化提升:对城市现有绿地进行改造升级,增加植物种类,提高绿化覆盖率,优化景观效果。
3、慢行系统:在绿地系统中规划慢行道网络,方便居民步行和骑行,增强绿色出行体验。
4、文化融入:在绿地规划中融入地方文化元素,提升绿地系统的文化内涵,增强市民的文化认同感。
5、智慧绿化:运用现代科技手段,实现绿地的智能化管理、监测和养护,提高绿地系统的运营效率。
五、实施策略为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我们提出以下实施策略:1、分阶段实施:根据深圳市的城市发展情况和需求,将绿地系统建设分为短期(1-3年)、中期(4-6年)和长期(7-10年)三个阶段,确保各阶段目标的顺利实现。
深圳绿地系统规划
深圳绿地系统规划--————————————————————————————————作者:————————————————————————————————日期: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深圳市绿化建设项目的安排,加强全市绿化工作的规划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纲要办法(试行)》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项目的规划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和宝安区、龙岗区,总面积2020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规划的期限为2004-2020年。
第四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以及说明书组成。
第五条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建设由“区域绿地—生态廊道体系—城市绿地”组成的城市绿地系统。
与此相对应,本次规划所指的绿地,既包括城市建成区内各项绿化用地,也包括建成区外对生态环境改善起积极作用的林地、园地、耕地、牧草地、水域等各类生态绿地,前者主要对应于各级城市绿地的分类规划,后者纳入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范畴。
第六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全市绿色开敞空间总的建设指引。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与绿色开敞空间相关的规划、绿化及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
其他各种类型的开敞空间规划应与此相协调,实现城市生态空间资源合理保护与有效利用的“双赢”。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七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1、全面提高城市绿化质量,优化绿地布局结构,提高绿地配置和养护水平,丰富城市景观效果,缓解深圳乃至区域的快速城市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实现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
2、加强对区域和城市生态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态绿地、沿海滩涂、河流水系、各类湿地的保护和绿化建设,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共保、共建和共享,维护城市和区域的生态安全。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
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0—2020)文本深圳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九月I 目录总则 (1)第一部分城市性质与规模 (3)第一章城市性质与发展目标 (3)第二章城市规模 (4)第二部分城市发展政策指引 (7)第三章区域协作政策 (7)第四章经济转型政策 (9)第五章社会和谐政策 (10)第六章生态保护政策 (11)第三部分城市空间发展与结构布局 (14)第七章土地综合利用与四区划定 (14)第一节土地综合利用 (14)第二节四区划定 (15)第八章城市空间结构 (17)第一节空间发展策略 (17)第二节城市发展轴带 (18)第三节城市分区与功能组团 (19)第四节城市中心体系 (21)第九章城市更新 (22)第十章城市建设密度分区 (24)第十一章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25)第十二章总体城市设计 (27)第十三章五线划定与管制 (30)第四部分城市经济社会文化环境支撑体系 (34)第十四章产业发展与布局 (34)第一节工业发展与布局 (34)第二节物流业发展与布局 (36)第三节金融业发展与布局 (37)第四节文化产业发展与布局 (38)第五节旅游业发展与布局 (40)第十五章住房发展与居住用地布局 (42)第十六章社会事业发展与公共设施布局 (44)第一节发展目标与总体布局 (44)第二节各类公共设施布局 (46)第三节各类商业设施布局 (48)第十七章城市文化特色与遗产保护 (50)第一节文化特色塑造 (50)第二节文化遗产保护 (50)第十八章城市生态建设与绿地系统规划 (52)II 第一节城市生态建设 (52)第二节绿地系统规划 (55)第十九章城市环境保护 (58)第一节地表水环境 (59)第二节近岸海域环境 (61)第三节空气环境 (62)第四节声环境 (64)第五节固体废弃物 (65)第二十章海洋岸线保护与利用 (66)第五部分城市基础设施支撑体系 (69)第二十一章综合交通设施 (69)第一节交通发展目标与策略 (69)第二节对外交通 (71)第三节公共交通 (74)第四节道路交通 (75)第二十二章市政基础设施 (76)第一节水资源和能源保障 (76)第二节供、排水工程 (79)第三节供电工程 (83)第四节供气工程 (84)第五节通信工程 (86)第六节环境卫生工程 (88)第二十三章城市公共安全与综合防灾减灾 (90)第六部分规划实施政策支撑体系 (97)第二十四章特别政策地区 (97)第二十五章分阶段实施指引 (100)第二十六章近期建设规划 (102)第二十七章分区发展指引 (107)第二十八章规划实施保障政策与措施 (110)附则 (115)附表 (116)附表1: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116)附表2:城市发展目标指标体系 (117)1 总则第1条本规划是在《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即将完成期限的条件下,为适应新的城市发展形势和目标要求,由深圳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是指导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性、纲领性文件。
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说明书
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说明书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绿地系统的规划与建设成为了提高城市生态环境质量、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本文旨在阐述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原则、目标、空间布局以及实施策略,为深圳市未来的绿地建设提供科学的指导。
生态优先:保护生态系统,维护自然景观,强调绿地的生态服务功能。
人与自然和谐:满足人的休闲需求,提供优质的公共空间,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
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用资源,考虑长期效益,确保绿地系统的可持续发展。
多元化与特色性:塑造多样化的绿地类型和特色,反映深圳的地域特色和文化底蕴。
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通过增加绿地面积,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优化城市生态环境。
构建生态网络:连接城市各绿地空间,构建完善的生态网络,提高生态服务功能。
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提供优质的公共绿色空间,满足市民的休闲需求,提高生活品质。
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发挥绿地的经济效益,推动绿色经济的发展。
市级绿地:以大型公园、自然保护区为主,满足全市居民的休闲需求,维护城市生态安全。
区级绿地:以社区公园、街道公园为主,服务区域居民,提高区域生态环境质量。
居住区绿地:以小区游园、宅旁绿化为主,丰富居民生活环境,增强社区凝聚力。
道路绿地:以道路绿化带、街头绿地为主,改善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生态廊道:以河流、山体等自然景观为主,连接各绿地空间,构建生态网络。
政策保障: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保障绿地建设的顺利进行。
资金投入: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绿地建设。
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绿地建设的认识和参与度。
技术支持:引进先进的生态技术,提高绿地建设的质量和效益。
监督与评估:建立绿地系统规划实施的监督与评估机制,定期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调整。
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说明书是指导深圳市未来绿地建设的科学指南。
通过本次规划,我们期望实现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构建生态网络、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和推动绿色经济发展的目标。
在实施过程中,我们将遵循政策保障、资金投入、公众参与、技术支持和监督与评估等策略,确保规划的有效实施。
深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
SHENZHEN CITY (2009-2020)目 录第一章 总则 (1)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 (8)第一节 土地利用战略 (8)第二节 土地利用规划目标 (9)第三章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 (13)第一节 土地利用结构调整 (13)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优化 (14)第四章 土地利用调控与空间管制 (16)第一节 土地利用调控 (16)第二节 土地利用空间管制 (19)第五章 建设用地节约和集约利用 (23)第一节 建设用地规模减量增长 (23)第二节 新增建设用地控制 (24)第三节 存量建设用地循环利用 (26)第四节 建设用地清退 (29)第五节 合理利用地下空间 (30)第六章 农用地保护与土地生态环境建设 (32)第一节 农用地保护 (32)第二节 优化生态用地结构与布局 (34)第三节 构建环境友好型土地利用模式 (36)第七章 规划体系和中心城区土地利用控制 (39)第一节 土地利用规划体系 (39)第二节 中心城区用地规划 (39)第三节 中心城区土地用途分区及空间管制 (40)第八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和重点项目 (42)第一节 土地整治 (42)第二节 重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用地保障 (42)第三节 重大产业用地保障 (45)第四节 围填海开发 (45)第九章 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47)第一节 促进土地利用模式转型的政策措施 (47)第二节 完善土地资源管理体制的政策措施 (49)第三节 推进土地资产资本管理 (51)第四节 规划实施监督和技术支撑措施 (53)附表 (56)SHENZHEN CITY (2009-2020)第一章 总则第1条 规划目的为了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切实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更好地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加强土地宏观调控,实施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更好发挥深圳经济特区在中国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和自主创新中的重要作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特区一体化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土地利用的方针、政策,制定本规划。
深圳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
《深圳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草案第1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促进城市发展转型,实现国际化城市发展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编制本规划。
第2条规划指导思想1.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城市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市,推动城市社会经济发展模式根本性转变。
2.提升城市在区域中的战略地位,加强区域联系与合作,促进深圳与珠三角地区其它城市协调发展。
3.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进一步服务香港,支持香港发展。
在经贸、服务业、环保和基础设施等领域深化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功能互补。
4.适应全球化和城市价值链重组的世界经济格局,推动深圳的产业结构向自主创新和高端服务业两个方向发展转型。
5.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以人为本,提高全体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
6.培育和强化城市文化特色,提高城市建设标准和环境质量,建设适宜居住和创业的城市。
7.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总体规划的公共政策属性和宏观调控职能,统一规划、综合协调。
第3条规划基本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2.建设部《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广东省城镇体系规划(2006—2020)》4.《珠江三角洲城镇群协调发展规划》5.《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6.《深圳2030城市发展策略》7.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第4条规划期限本规划期限为2007—2020年,其中:近期:2007—2010年远期:2011—2020年远景:2020年以后第5条城市规划区本次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为深圳市全部行政辖区,包括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宝安区、龙岗区6区,面积为1952.84平方公里。
第6条本规划是深圳城市发展与建设的基本依据,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一切规划建设及土地利用,均应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执行本规划。
第7条本规划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由深圳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绿道网规划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绿道网规划建设总体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号:深府〔2010〕77号[内容纠错]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深圳市绿道网规划建设总体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深圳市绿道网规划建设总体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推进珠三角地区一体化和特区一体化,打造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惠及民生的深圳绿道网体系,优化提升全市人居环境,根据《珠江三角洲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绿道网建设的重要意义绿道是一种线形绿色开敞空间,通常沿着河滨、溪谷、山脊、风景道路等自然和人工廊道建立,内设可供行人和骑车者进入的景观游憩线路。
绿道包括慢行道和配套设施两大部分,配套设施包括标志系统、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
绿道建设内容包括路面铺设、绿化、服务区设置及相关服务配套设施,如停车场、交通接驳、通信设施、游览设施、自行车租赁、信息咨询、商业服务、治安管理、科普教育、文化展示、体育休闲、安全救助、森林防火、环境卫生、标识系统等。
绿道分区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三个级别。
其中,区域绿道是指连接城市与城市,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支撑体系建设具有重要影响的绿道。
城市绿道是指连接城市重要组团,对城市生态系统建设具有重要意义的绿道。
社区绿道是指连接社区公园、小游园和街头绿地,主要为附近社区居民服务的绿道。
绿道网由众多区域绿道、城市绿道和社区绿道组成,连接主要的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历史古迹和城乡居民聚居区等,兼具生态保育、休闲游憩、保护历史文化遗产和科研教育等多种功能,是一种能将生态保护、改善民生和经济发展完美结合的有效载体。
《珠江三角洲绿道网总体规划纲要》明确了珠三角绿道网建设的总体部署、目标和任务。
省委十届六次全会提出,用3年左右时间,在珠三角率先建成总长约1690公里的6条区域绿道;汪洋书记要求“一年基本建成,两年全部到位,三年成熟完善”。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
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2004年修订)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8.26•【字号】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施行日期】1994.06.25•【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森林资源正文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管理办法(1994年6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发布,根据2004年8月26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35号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深圳经济特区城市绿化事业的发展,改善生态环境,美化城市,增进人民身心健康,根据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城市规划区内绿化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深圳市(以下简称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编制特区城市绿化总体规划和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特区内城市绿化工作。
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和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城市绿化管理工作。
市绿化委员会对城市绿化工作进行协调和监督。
在特区城市规划区内,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管理的绿化工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条设立市城市绿化专业管理机构,在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下,具体承担城市绿化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市和区的规划、国土、建设、公安、工商、环境保护和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做好有关的绿化工作。
第七条一切单位和有劳动能力的公民,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履行植树或其他绿化义务。
第八条市民发现有任何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均可向市、区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投诉进行登记,并认真处理。
投诉人要求答复的,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于10日内答复。
第九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包括以下六类:(一)公共绿地:包括公园、动(植)物园、陵园、小型游园、组团绿化带和道路绿化带;(二)居住区绿地:指居民住宅区内绿地;(三)单位附属绿地:指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物业管理范围内绿地;(四)生产绿地:指为城市绿化提供苗木、花草、种子的苗圃、花圃、草圃等绿地;(五)防护绿地:指用于维护城市环境、卫生、安全及防灾的绿地;(六)风景林地:指对城市具有美化意义的成片林地(含旅游绿地)。
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
2 4 3 2
氮氧化物 多项式 (氮氧化物) 0.073 0.062 0.054 0.052 0.06
城市公园功能设置和绿化指引
3、“草坪为主 、 ”转向“乔木为主 转向“ ”
(3)社区公园规划 )
社区公园是指满足市民 日常户外休憩、娱乐活动 场所。 “社区公园”的概念的提 出,主要应对房地产开发 对社区一级公共绿地建设 的冲击,以及商业、办公 集中地区公共绿地长期不 足等问题。
(1)充分依靠法定图则落实社区公园
环保部门 土地管理部门
土地资源管理 岸线资源管理 采石场管理与生态恢复 湿地公园 水污染防治 垃圾填埋场生态恢复
交流几点体会: 交流几点体会:
1 从”问题” →” 本质”的思考 问题” ” 本质” 2 从土地”自然属性” →”管理属性”的转变 从土地”自然属性” ”管理属性”
区域 绿地
森林、郊野公园、海岸公园、 森林、郊野公园、海岸公园、风景名 胜区、其他生态用地、 胜区、其他生态用地、自然保护区 系 绿廊、 绿廊、 地公园、 地公园、 道 道 道 廊道 林 系廊道、 地、 系廊道、 地、 道、 绿 道、生
•森林、郊野公园 森林、 森林 •城市公园 城市公园 •社区公园 社区公园
森林、郊野公园---满足长假期、每月游憩康乐活动出行需求 城市公园 ---对应每周的游憩康乐活动出行需求 社区公园 ---对应每日游憩康乐活动的出行需求
郊野公园建设总的原则是: 郊野公园建设总的原则是:分区控制
深圳绿地系统规划-2004-202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深圳市绿化建设项目的安排,加强全市绿化工作的规划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纲要办法(试行)》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项目的规划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和宝安区、龙岗区,总面积2020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规划的期限为2004-2020年。
第四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以及说明书组成。
第五条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建设由“区域绿地—生态廊道体系—城市绿地”组成的城市绿地系统。
与此相对应,本次规划所指的绿地,既包括城市建成区内各项绿化用地,也包括建成区外对生态环境改善起积极作用的林地、园地、耕地、牧草地、水域等各类生态绿地,前者主要对应于各级城市绿地的分类规划,后者纳入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范畴。
第六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全市绿色开敞空间总的建设指引。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与绿色开敞空间相关的规划、绿化及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
其他各种类型的开敞空间规划应与此相协调,实现城市生态空间资源合理保护与有效利用的“双赢”。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七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1、全面提高城市绿化质量,优化绿地布局结构,提高绿地配置和养护水平,丰富城市景观效果,缓解深圳乃至区域的快速城市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实现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
2、加强对区域和城市生态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态绿地、沿海滩涂、河流水系、各类湿地的保护和绿化建设,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共保、共建和共享,维护城市和区域的生态安全。
第八条建设生态城市,推进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国际化城市和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以及建设高科技城市、现代物流枢纽城市、区域性的金融中心城市、美丽的海滨旅游城市、高品位的文化和生态城市的功能定位,本次规划重点落实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市域生态绿地控制和保护、公园体系建立、绿化和绿化管理等4个方面的目标与对策,进一步推进生态城市的建设。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版
深圳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4年3月25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4]53号发布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1 总则1。
0。
1 为实现建设国际化城市的目标,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实现城市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根据《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第三章第十二条以及其他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与准则。
1.0.2 本标准与准则以国家和广东省的有关规范及标准为依据,参照市场经济发达地区同类技术标准与准则,并结合深圳市城市发展的目标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1。
0。
3 在深圳市行政区范围内从事城市规划编制和规划管理工作,应按本标准与准则执行.1.0。
4 深圳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除执行本标准与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省和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规定。
1。
0.5 本标准与准则解释权属深圳市人民政府。
第一部分城市用地2 城市用地分类与标准2。
1 城市用地分类2。
1.1 城市用地分类适用于各阶段的城市规划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
2。
1.2 城市用地分类以土地的使用功能为主导因素,兼顾其他相关因素。
2。
1.3 城市用地分类采用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的分类体系,共分11大类、53中类、80小类。
2。
1.4 使用城市用地分类时,应根据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及工作深度的不同要求,采用本分类的全部或部分类别。
2.1。
5 城市用地分类代号采用英文字母和阿拉伯数字混合型代号,大类采用大写英文字母表示,中类和小类各增加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2.1.6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2。
1的规定。
深圳市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表2.2 城市建设用地标准2。
2。
1城市建设用地应包括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政府社团用地、工业用地、仓储用地、对外交通用地、道路广场用地、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和特殊用地十大类用地,不包括水域和其他非城市建设用地.全市城市建设用地的人均指标应控制在105~120平方米。
深圳市绿地系统。说明书文字
前言随着我国工业化和现代化进程加快,城镇化水平在不断的提高,城市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主导作用日益突出,城市面临的生态压力也越来越大,并对城市绿化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在这一新形势下,党和国家把加强城市绿化建设作为一向重要的战略任务,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以强调。
2001年2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城市绿化工作会议,研究和部署加强城市绿化工作,主要内容是:1、全面推行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
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是将城市规划区内应该作为城市绿地的区域,在规划中明确界定出来,绿地区域周边的线称之为绿线,是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是绿化建设和执法管理的依据。
划出绿线后,要向公众展示,接受社会监督。
为此建设部还专门出台了《城市绿线管理办法(草案)》。
2、要加强和改进城市绿化规划编制工作。
近期城市人民政府要对已经批准的城市绿化规划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报告。
尚未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城市,要在2002年前补充编制工作并依法报批。
对于已经编制,但不符合城市绿化建设要求以及没有划定绿线范围的,要在2001年底前补充、完善。
”。
因此,对于正在编制或补充完善规划的城市,都要把执行城市绿化“绿线”管制制度作为重点,深化细化绿地系统规划。
受深圳市城管办和我局的共同委托,深圳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于2001年4月下旬承担了《深圳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工作,主要内容是在全市2020平方公里范围内,高起点、高标准探讨城市绿地建设的未来形态,旨在进一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对全市绿地系统和各类绿地进行合理布局、综合平衡,为深圳市在新世纪建设国际化大都市和生态城市构筑长远的景观框架和优美环境,为城市建设和绿化管理工作提供有力依据。
深圳市是全国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试点城市,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0]20号)的精神,保护城市的生态资源和景观环境,优化城市布局结构,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本次规划的另外一个重要任务,就是积极研究和探索《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编制形式、内容、深度,以及实施《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措施和管理方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指导深圳市绿化建设项目的安排,加强全市绿化工作的规划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深圳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深圳市近期建设规划(2003-2005年)》、《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技术纲要办法(试行)》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结合深圳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项目的规划范围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包括深圳经济特区(罗湖区、福田区、南山区、盐田区)和宝安区、龙岗区,总面积2020平方公里。
第三条本规划的期限为2004-2020年。
第四条本规划由规划文本、图纸以及说明书组成。
第五条根据深圳实际情况,建设由“区域绿地—生态廊道体系—城市绿地”组成的城市绿地系统。
与此相对应,本次规划所指的绿地,既包括城市建成区内各项绿化用地,也包括建成区外对生态环境改善起积极作用的林地、园地、耕地、牧草地、水域等各类生态绿地,前者主要对应于各级城市绿地的分类规划,后者纳入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范畴。
第六条城市绿地系统规划是全市绿色开敞空间总的建设指引。
在规划期限内,凡在规划区范围内进行的与绿色开敞空间相关的规划、绿化及建设活动,均应符合本规划的规定。
其他各种类型的开敞空间规划应与此相协调,实现城市生态空间资源合理保护与有效利用的“双赢”。
第二章目标和原则第七条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可持续发展1、全面提高城市绿化质量,优化绿地布局结构,提高绿地配置和养护水平,丰富城市景观效果,缓解深圳乃至区域的快速城市化带来的消极影响,实现城市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的明显改善。
2、加强对区域和城市生态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态绿地、沿海滩涂、河流水系、各类湿地的保护和绿化建设,实现区域生态环境的共保、共建和共享,维护城市和区域的生态安全。
第八条建设生态城市,推进深圳国际化城市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建设国际化城市和现代化中心城市的发展目标,以及建设高科技城市、现代物流枢纽城市、区域性的金融中心城市、美丽的海滨旅游城市、高品位的文化和生态城市的功能定位,本次规划重点落实区域生态环境建设协调、市域生态绿地控制和保护、公园体系建立、绿化和绿化管理等4个方面的目标与对策,进一步推进生态城市的建设。
第九条绿化建设指标结合深圳自然地理环境和人均建设用地情况,到2020年我市人均公共绿地18平方米,绿地率50%,绿化覆盖率55%。
第三章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规划第十条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的建设,旨在维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在提高生态系统的自我维持、更新和抗干扰能力的同时,通过辅助相关配套的市政工程措施,进一步改善城市的大气、水和声环境质量。
第十一条区域绿地1.区域绿地指城市大型集中连片的绿色开敞空间,是区域和城市大型氧源绿地和生态支柱,在城市生态系统中承担着大型生物栖息地的功能,是保护和提高生物多样性的基地,对区域和城市生态安全具有重大影响。
2.全市规划建设8处区域绿地,分别是:公明-光明-观澜区域绿地;凤凰山-羊台山-长岭皮区域绿地;塘朗山-梅林-银湖区域绿地;平湖东区域绿地;清林径水库-坪地东区域绿地;梧桐山区域绿地;三洲田-坝光区域绿地;西冲-大亚湾区域绿地。
第十二条生态廊道体系深圳的生态廊道体系由城市大型绿廊、道路廊道、河流水系廊道组成。
第十三条城市大型绿廊1.全市建设18条城市大型绿廊。
分别是:光明-松岗城市大型绿廊;公明-松岗城市大型绿廊;松岗-沙井城市大型绿廊;福永城市大型绿廊;西乡-新安城市大型绿廊;新安-南山城市大型绿廊;大沙河城市大型绿廊;竹子林城市大型绿廊;福田中心区城市大型绿廊;石岩-坂田北城市大型绿廊;观澜-公明城市大型绿廊;平湖-布吉城市大型绿廊;罗湖-布吉城市大型绿廊;平湖-横岗-龙岗城市大型绿廊;坪地-龙岗城市大型绿廊;坪山-龙岗城市大型绿廊;坪山-坑梓城市大型绿廊;大鹏-南澳城市大型绿廊。
2.城市大型绿廊承担市域大型生物通道的功能,为野生动物迁徙、筑巢、觅食、繁殖提供空间,同时作为大型通风走廊,进一步改善城市空气污染状况。
第十四条道路廊道1.全市干道网络绿色通道(1)铁路、高速公路以及一、二级城市干线道路两侧各建设不少于30米的绿化带宽度,植树造林成为形成绿色通道,满足道路防护、生物迁徙和城市景观建设要求。
其中在有条件地段,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宽度应不小于50米。
(2)在保证边坡稳定、改善行车条件的前提下,尽量采取植物护坡技术,综合考虑草、灌、花、乔等多种类植物,快速恢复由于人类工程建设所破坏的生态环境,减轻坡面不稳定性和侵蚀,进一步建设优美、协调、稳定的绿色通道景观。
(3)高速公路、一级公路和大型桥梁穿越区域绿地和大型生态走廊时,应强化以上道路、桥梁的生物通道(包括植被天桥、栈道、渠道、路下通道、防护拦等)的设置,建立生物迁徙、觅食和物种交换的通道。
2.特区内道路廊道特区内通过加宽路侧绿化带和采取适宜的绿化方式,重点建设34条大型林荫道(详见附表1),成为城市密集区的空气通道和生物通道。
第十五条河流水系廊道1.结合河道保护控制线的划定,深圳河、茅洲河、观澜河、龙岗河、坪山河等五条城市主要河流两侧各控制50米、支流两侧各控制30米,绿化建设城市的河流水系廊道。
2.位于以上河流水系廊道内的土地,将作永久性保护和限制开发,不再建设新的建筑物,原有的建筑应逐步迁出。
3.坚持生态治河的理念。
在保证防洪防涝要求的前提下,河岸改造和治理采用生态护坡改造方式,并应维持自然河道形态;河流经过城市建成区,应建设为沿河带状公园。
第十六条土地相容性规定和相关的建设导则1.区域绿地实行长久性严格保护和限制开发,杜绝毁林种果、开垦烧荒、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等任何改变现状土地用途的活动和建设项目安排,但可以包括以下的土地用途: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湿地和人工湿地、部分基本农田保护区、园地、林地、水域,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自然灾害防护绿地和公害防护绿地、特殊地质地貌景观区以及自然灾害敏感区。
2.城市大型绿廊实行长久性严格保护和限制开发,严禁毁林种果、开垦烧荒、违法占地和违法建筑等任何改变现状土地用途和建设项目安排的活动。
但可以包括以下的土地用途:园地、林地、水域、基本农田保护区、重大基础设施隔离带、自然灾害敏感区、湿地和人工湿地。
3.区域绿地和生态廊道体系内的土地利用,可以选择适当区域建设森林、郊野公园,通过增设适当的康乐游憩设施,有限度地为市民提供公共游憩康乐场所,在保证生态系统稳定和良性循环的基础上,保证绿地生态资源和海岸资源最大限度向市民开发。
4.加强湿地、人工湿地、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的建设和保护。
第十七条森林、郊野公园1.全市划定21片森林、郊野公园建设控制区(详见附表3)。
森林、郊野公园建设应以保护生态为主、提供休闲康乐活动设施为辅,严格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资源以及郊野地区观赏价值,是开发和建设的前提。
2.森林、郊野公园的建设应分为核心区、缓冲区和康乐游憩地区进行保护和建设的控制:(1)核心区:以保持原始自然生态环境为主,不得从事城市建设活动,严禁砍伐捕猎和毁林开荒,禁止开山采石、毁林种果,其中珍贵动物和植物生长繁殖和具有特殊生态价值的地区,在条件成熟时,应划定为自然保护区,加强保护管理。
(2)缓冲区:不得从事城市建设活动,严禁砍伐捕猎和毁林开荒,禁止开山采石、毁林种果,在科学论证的前提下,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适当改造林分和林相结构,进行科学实验、参观考察、教学实习、引种、驯化和培育珍稀动植物等活动。
(3)康乐游憩地区:指通过建设有限的康乐游憩设施,如为市民提供远足、郊游、登山、青少年科普教育等活动场所。
3.森林、郊野公园康乐游憩地区建设指引:(1)森林、郊野公园康乐活动的组织,主要是结合各类游人的体力及不同需求,开设不同性质的游览径,如长途远足径、自然教育径和树木研习径、家乐径等并提供相应的治安、安全教育的设施设置和服务。
(2)除了沿不同的游乐径设置必要的休息坐凳、亭、廊、观景平台和简单的公共管理建筑之外,有条件的森林、郊野公园还可以设置科普教育中心,提供烧烤场地、自行车道等场所,但不能从事其他的城市建设活动,并严格限制修建盘山公路。
(3)森林、郊野公园的各种建筑应与自然协调,并体现简单质朴的建筑风格。
4.加大森林、郊野公园的山火防治工作力度。
第十八条海岸公园建设东部海岸观光公园和排牙山海岸地质地貌公园,在加强海洋生态资源和景观资源保护的前提下,保证公众对海岸景观资源的使用。
第十九条湿地保护和湿地公园1.加大对坪山河、龙岗河、茅洲河流域范围内的河流湿地以及沙井、松岗一带滩涂、桑基鱼塘、红树林的保护,尽量维持现有的非建设用途和汇水渠道,防止大面积的围海(滩)造地。
2.建设人工湿地生态系统,增加滞洪面积,加强湿地对污水的自然净化,加大城市污水回用比例,缓解深圳生态用水紧张局面。
按照人均2平方米设置标准,规划在河流下、中游以及支流与干流交汇处,大力建设人工湿地。
3.人工湿地建设应与生态公园相结合,通过选用适宜的植物,形成园林湿地景观,建设成为市民游憩和生态宣教基地的湿地公园。
第二十条自然保护区加强对深圳内伶仃-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力度。
严格执行《深圳内伶仃-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禁止一切与保护区无关的建设行为,加强外围缓冲区绿化,限制周边高层建筑的建设,严格控制区域内污染物的排放。
第二十一条风景名胜区严格执行《深圳经济特区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和《梧桐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禁止一切与风景区无关的建设行为。
第四章城市绿地分类规划第二十二条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建设人居环境优美的生态城市1、城市绿地包括公共绿地、附属绿地、生产防护绿地、高尔夫球场绿地以及旅游绿地等,核心是合理布局各类公共绿地,为市民提供各类游憩康乐设施和场所。
2.加快各类公园的建设,充分考虑社会弱势群体的实际需求,在满足绿地生态系统稳定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保证城市绿地资源和岸线资源最大限度向公众开放。
第二十三条城市公园1.城市公园建设在符合《公园设计规范(CJJ48)》有关规定同时,应充分考虑城市生物多样性建设要求,应考虑群众性体育设施建设,如跑步径、全民健身设施等,缓解深圳市文体设施空间紧张的压力。
2.特区内各区新建公园情况如下:(1)罗湖区:新建围岭公园、大头岭公园、黄贝岭运动公园、仙桐体育公园。
(2)福田区:新建梅林运动公园、农科生态公园、香密湖公园、竹子林公园、新洲河公园、自然公园、市民公园、荔湾公园。
(3)南山区:新建世纪公园、赤湾山公园、荔林公园、科技公园、科幻公园、石鼓山公园、西丽公园、留仙洞公园、大学城生态公园、桃源公园、龙珠公园、大沙河公园、安托山公园、红树湾公园、深圳湾海滨休闲带公园、望海公园、月亮湾公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