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域名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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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域名侵权的法规有哪些?

有关域名侵权的法规有哪些?

In fact, everyone knows what they want, but not everyone has the courage to express it.通用参考模板(页眉可删)有关域名侵权的法规有哪些?导读:人民法院审理域名纠纷案件,对符合以下各项条件的,应当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等行为构成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被告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被告对该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被告对该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信息化的时代使得网络已经与我们的生活密切相关,域名是计算机专业的一个术语,根据域名可以辨别一组服务器的地址。

在商业行为中需要注册域名和商标,如果一个公司或者单位在注册时注册了与其他人的商标一致或者相似的域名就属于域名侵权的行为,有关域名侵权的法规有哪些?一、有关域名侵权的法规有哪些?1、《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

第五条经营者不得采用下列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一)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二)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装潢,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使购买者误认为是该知名商品;(三)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者姓名,引人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2、《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院)第四条规定:“认定被告注册、使用域名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应具备以下四个要件:(一)原告请求保护的民事权益合法有效;(二) 争议域名或其主要部分构成对原告驰名商标的复制、模仿、翻译或者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域名等相同或近似,足以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三)被告对争议域名或其主要部分不享有权益,也无注册、使用该域名的正当理由;(四)被告对争议域名的注册、使用具有恶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17.08.24•【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施行日期】2017.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电子信息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43号《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8月16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第32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原信息产业部2004年11月5日公布的《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原信息产业部令第30号)同时废止。

部长苗圩2017年8月24日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域名服务及其运行维护、监督管理等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互联网域名服务(以下简称域名服务),是指从事域名根服务器运行和管理、顶级域名运行和管理、域名注册、域名解析等活动。

第三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制定互联网域名管理规章及政策;(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解析服务;(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域名保护方案

域名保护方案

域名保护方案随着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域名已经成为企业和个人在网络世界中的重要资产之一。

然而,由于域名的重要性,一些恶意行为逐渐增多,如域名抢注、域名劫持、域名侵权等。

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制定一个完善的域名保护方案变得至关重要。

一、域名注册策略1.选择优质域名后缀在选择域名的时候,应该优先考虑常见的、广为人知的域名后缀,如.com、.net等。

这些域名后缀不仅易于记忆和输入,还具备较高的品牌价值和商业前景。

2.注册域名时间和期限及早注册域名,防止他人抢注是非常重要的。

同时,在注册域名时,应该选择合适的注册期限,并事先设置自动续费,避免域名过期造成的风险。

二、防范域名劫持和恶意抢注1.加强域名管理及时备案相关域名信息,并确保域名注册信息的真实和准确。

同时,定期检查域名的注册信息是否被恶意篡改,确保域名权益的安全。

2.设置域名锁定通过域名锁定机制,可以防止域名被他人非法转移或修改。

建议采用域名注册商提供的锁定功能,确保域名的安全。

三、域名侵权保护1.知识产权保护如果发现他人注册了与自身商标、企业名称等存在相似性的域名,应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行使自己的权益。

可以通过商标注册、版权保护等方式来加强自身的知识产权保护。

2.监测域名使用情况定期监测和检查已注册的域名是否存在侵权行为,包括恶意抄袭、盗用内容等。

如发现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四、域名风险评估和应对措施1.定期评估域名安全风险每隔一段时间,对注册的域名进行风险评估。

及时发现潜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保护域名权益。

2.备份域名数据定期备份域名数据,包括域名注册信息、域名解析记录等。

防止数据丢失或被攻击。

五、其他安全建议1.加强账号安全定期修改域名注册账号的密码,采用强密码,并且不要将密码泄露给他人。

保护好自己的账号安全,防止黑客入侵。

2.定期升级域名管理软件及时升级域名管理软件,确保软件的安全性和稳定性。

综上所述,域名保护是企业和个人在互联网时代必须重视和加强的工作。

知识产权法中的域名保护

知识产权法中的域名保护

知识产权法中的域名保护在互联网时代,域名作为互联网上的地址标识符,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域名的合法使用与保护是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内容。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法的角度,探讨域名保护的相关法律制度与措施。

一、域名的法律地位域名是互联网上的资源,其在法律地位上享有知识产权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条的规定,域名具备了作品的创作性和独创性,因而应当被视为著作权法中的"作品"。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的规定,商标所有人享有对商标的专有权,而域名与商标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性,因此可以将域名的法律地位视为商标的一种。

二、域名侵权的形式与侵权追责1. 域名侵权的形式(1)域名冒用:当他人未经授权使用与他人商标完全相同或相似的域名时,构成了域名冒用,从而侵害了商标权利。

(2)域名抢注:当他人恶意注册与著名商标相关的域名,意图借此行为谋求不正当利益时,构成了域名抢注,同样也侵犯了商标权利。

(3)域名解析劫持:当域名注册者故意修改域名解析系统,使得用户在访问特定网站时被导向其他网站,从而产生混淆和误导,给受害者和商标持有人带来不利影响。

2. 侵权追责的措施(1)著作权保护:当域名构成了著作权作品时,域名注册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受害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纠纷。

(2)商标权保护:商标持有人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保护,要求撤销侵权者注册的侵权域名。

同时,商标持有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权侵权纠纷,要求侵权者承担侵权行为带来的民事责任。

(3)网络监管和行政制裁:在我国,工信部门负责互联网领域的监管工作。

当发现域名侵权行为时,相关部门可采取暂停、关闭或注销域名等行政制裁措施。

三、域名保护的措施与方法1. 商标注册与维权商标是域名保护的一种重要手段。

域名注册前,建议进行商标查询,确保与商标并无冲突。

同时,商标持有人也应主动注册与自身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域名,以增强域名的合法性和保护措施。

域名的法律保护

域名的法律保护

毛: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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婪一五黜域名的法律保护熊君玉(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j l;京市100876)脯耍]互联网在世界范围内的迅速昌盛铸造了一个繁荣的网络时代,在网络时代的大气象下,域名相关问题也日趋成为人们关注和争论的焦点。

在网络经济无处不在的今天,域名更是现代企业和团体的网上商标,而由此所引发的城名权与商标权利冲突等法律问题也呈现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

笔者拟对我国现有的域名保护制度的硬献进行分析,希望由此穰.有别度的不足,并提出可行的改良方案,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域名法律保护制度。

本文通过对域名概念的界定和法律.陡质的分析,各国和各地区域名保护模式的学习借鉴.以及国内目前域名保护的现状分析。

对我国域名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意见和舭【关键词】域名;法律保护一、域名的概念界定(一)域名的概念关于域名的概念,立法上没有明确的标识,学理界对此也有各种各样的理解。

有的学者认为域名是联接到国际互联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它们是为了便于人们发电子邮件或访问个网站而设计的:有的学者认为域名是在网络环境下产生的与商标、商号等相类似,但又不同于商标、商号而区别域名使用人其服务的标识性知识产权客体:另一些学者认为从技术上讲,域名是了方便计算机网络用户的使用或区分而使用的—连串有义的字母或数字等组成的符号,它与计算机的I P地址是一对应的:还有的认为域名是因特网用户在互联网上的名称、地址和有信息资料的索弓f o仲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渴l认为域名是指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O蝴对应。

:认为域名是互联网计算机地址的观点,只看到了域名的用途,并没有揭示它的本质:认为是与商标类似的观点,并没有脱离传统的知识产权范围,以传统的眼光看如今网络的发展,具有很强的滞后性:从技术角度定义的观点,缺乏社会性;而认为只是索引的观点,又没有突出其技术性,而仅仅是从用途上定义。

所以,我比较赞同的是仲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渴-对域名所做的定义:域名是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络协议(IP)地址相对应。

如何合法地申请和保护域名权

如何合法地申请和保护域名权

如何合法地申请和保护域名权在数字化时代,域名成为了企业和个人在网络上建立品牌形象和开展在线业务的基础。

然而,由于域名是具有特定意义并且具有独一无二性的互联网资源,因此其申请和保护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和策略。

本文将探讨如何合法地申请和保护域名权的方法和技巧。

一、域名申请的合法性以及注意事项域名的申请从根本上来说是基于先占先得的原则。

在申请域名时,我们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确定域名的合法性:域名的合法性包括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以及是否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在选择域名时需避免使用他人已注册的商标、著名名称等。

2. 选择适当的域名后缀:常见的域名后缀包括.com、.net、.org等,选择合适的后缀可以更好地与目标受众进行沟通。

3. 提交申请材料:在申请域名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提交准确、完整的申请材料。

这些材料可能包括个人或企业的身份证明、商标注册证书等。

二、合法保护域名权的方法和策略一旦成功申请到合适的域名,保护域名权就显得尤为重要。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合法保护域名权的方法和策略:1. 注册多个域名后缀:为了防止他人冒用和抢注域名,可适当注册同一域名的多个后缀,例如同时注册.com和.net后缀。

2. 建立品牌保护策略:建立和执行品牌保护策略可以有效地保护域名权益。

这包括注册商标、在不同的社交媒体平台建立品牌形象等。

3. 关注域名到期提醒:域名在到期前需及时续费,否则可能被他人抢注。

许多注册商提供域名到期提醒服务,可以及时收到续费提醒邮件。

4. 寻求法律保护:如果他人侵犯了您的域名权益,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这包括起诉侵权方,要求删除或转移侵权域名等。

5. 建立强大的网站安全措施:保护域名的安全也需要加强网站的安全防护措施,例如安装防火墙、使用SSL证书等。

三、常见的域名权纠纷及解决办法由于域名的独特性,域名权纠纷是常见的。

以下是几种常见的域名权纠纷及相应的解决办法:1. 域名抢注纠纷:如果发现他人抢注了自己的域名,可以通过域名争议解决机构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域名 - 网络域名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域名 - 网络域名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网络域名的法律风险及防范域名与商标、商号等识别性标记发生法律冲突的问题日益突出。

在网络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利用域名侵犯注册商标权利人利益尤其是驰名商标权利人利益,被认定为侵权行为或不正当行为。

我们首先通过一个典型案例来说明域名保护的重要性:案例:雅虎夺回“YAHOO”中国域名案雅虎公司从一家中国公司手中夺回了中国CN域名。

雅虎公司于2005年2月份向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域名争议解决中心提交投诉书,称河南嘉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在2002年注册了域名“”,该域名的识别部分“yahoo”与其注册“YAHOO”完全相同,其属于恶意抢注。

雅虎公司要求域名争议解决中心就此予以裁决,获得本应属于自己的域名。

而在随后的仲裁过程中,被投诉人河南嘉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未就该投诉作出答辩。

域名争议解决中心专家组日前正式作出裁决认为,雅虎公司的“Yahoo”系列标志早在本案争议域名注册之前,就已经开始使用作为商业标志。

同时,“yahoo”才是该域名的核心部分,而普通的消费者或者网民,很容易将该域名同雅虎公司的商业标志混淆,因此被投诉人河南嘉盈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对该域名的注册和使用具有恶意。

因此,作出注销侵权域名,由雅虎公司使用该域名的裁决。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在网络与信息时代,多数企业都通过建立自己的商业网站,有效获取外界信息、开展营销推广或电子商务。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而言,专业从事商业网站运营的网络服务商占有一定比例,但无论是专业从事网络服务还是从事其他高新技术行业的,域名的商业保护均是同等重要和值得重视的。

我国法律上更倾向于将网络域名纳入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实行特殊的知识产权法律保护。

在网络域名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企业应注意以下几个法律问题:1、忽视域名注册为商标或商号的法律风险如果域名注册人已意识到自己的域名已在相关领域建立了信誉,应当考虑将域名注册为商标或企业名称中的字号,此时域名就可以按照注册商标或者企业名称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一些有知名度的域名虽然未注册为商标或者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但是也可以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的商业信誉权受到保护。

域名保护方案

域名保护方案
3.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增强用户信任。
三、方案内容
1.域名注册与保护
(1)选择合适的域名注册商,确保注册商具有良好信誉及服务质量。
(2)注册域名时,尽量选择与企业品牌相关且易记的域名。
(3)注册域名时,填写真实、准确的信息,确保域名的合法性。
(4)及时续费,防止域名过期被他人抢注。
(5)注册相关相近域名注、盗用和侵权行为。
2.维护企业域名资源的完整性,保障企业品牌权益。
3.提升域名管理水平,降低潜在的法律风险和业务中断风险。
三、方案内容
1.域名注册策略
(1)精选域名:选择与企业品牌、产品或服务高度相关的域名,便于用户记忆和识别。
(2)多元化注册:注册主域名及其相关的各种后缀、变形、错拼域名,形成品牌保护伞。
五、结语
本域名保护方案旨在为企业提供一个安全、稳定的网络环境,保障企业域名资源的合法权益。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共同推进域名保护工作的实施,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全文完)
五、总结
本域名保护方案旨在确保企业域名安全,提高域名管理水平,助力企业品牌发展。通过全面、系统的域名保护措施,为企业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希望各部门高度重视,共同推进域名保护工作的实施。
(全文完)
第2篇
域名保护方案
一、引言
域名作为企业在线身份的核心组成部分,对企业品牌形象、市场竞争力和客户信任度具有重要影响。因此,制定一套全面、细致的域名保护方案,确保域名资源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成为企业网络战略管理的重中之重。
(3)域名锁定:对于关键域名,启用域名锁定功能,防止域名被非法转移。
(4)安全预警:与注册商建立密切联系,获取域名安全信息,提前应对潜在风险。
4.法律维权措施

域名的法律问题

域名的法律问题

域名抢注的预防:商标权人应尽 早注册相关域名,并采取措施防 止域名抢注
商标侵权域名
商标权与域名权的冲突:商标权与域名权在法律上存在冲突,可能导致商 标侵权域名的出现。
商标侵权域名的定义:商标侵权域名是指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使用与商标 相同或近似的域名,导致消费者混淆误认的行为。
商标侵权域名的法律责任:商标侵权域名可能构成商标侵权,需要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如停止使用、赔偿损失等。
汇报人:XX
域名注册:需要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不得侵犯他人权益
域名转让:需要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不得违反合同约定
域名争议:需要按照相关法 律法规解决,保护各方合法
权益
02
域名争议解决机制
域名抢注
定义: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或计划使用的域名 原因:域名具有商业价值,抢注者希望通过转售获利 影响:给被抢注者带来困扰和损失,影响其正常业务开展 解决机制: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域名争议,保护被抢注者的合法权益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 (UNCITRAL):负责 制定国际商事仲裁规则, 包括域名争议仲裁
05
中国对域名的法律规制
中国对域名的立法现状
域名注册管理机构: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CNNIC) 域名注册管理规定:《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域名争议解决机制:《中国互联网络域名争议解决程序规则》
域名保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等
域名侵权
域名侵权的定义: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域名,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 域名侵权的表现形式:恶意注册、恶意使用、恶意抢注等 域名侵权的法律后果: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域名侵权的解决途径:协商、仲裁、诉讼等
域名仲裁与诉讼

域名管理和保护规定

域名管理和保护规定

域名管理和保护规定合同书:域名管理和保护规定本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由以下双方,即[甲方:域名管理方]和[乙方:域名持有方](统称为“合同双方”)共同订立,并具有约束力。

一、定义1. 域名:指由国际域名管理机构(ICANN)或其他注册管理机构授权并注册的域名,包括但不限于顶级域名(Top-Level Domain,简称TLD)、二级域名(Second-Level Domain,简称SLD)等。

二、域名管理1. 甲方作为域名管理方,负责协助乙方完成域名的注册、续费、变更等手续,并提供域名解析服务等相关技术支持。

2.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真实、准确的域名注册信息,并承担因注册信息错误、虚假等所导致的任何法律责任。

3.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要求,要求乙方提供域名注册相关证明材料,并有权暂停或终止乙方所持有的域名,对此造成的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域名保护1. 乙方承诺保护其持有的域名不被他人恶意攻击、非法抢占、滥用或侵权使用。

2. 如乙方发现有第三方对其域名进行恶意攻击、非法抢占、滥用或侵权使用,乙方有权立即通知甲方,甲方将采取必要措施对该域名进行保护,并协助乙方维权。

3. 甲方对于域名的保护措施只限于合理范围内,不包括由于不可抗力因素、乙方过错导致的损失等情况,对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保密责任1. 合同双方应妥善保管对方提供的机密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或泄露。

2. 合同双方对于保密信息的使用仅限于履行本合同之目的。

3. 本条款不适用于以下情况:(1)根据法律法规或政府要求披露的;(2)经双方书面同意披露的。

五、违约责任1. 若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损失、承担诉讼费用等。

2. 若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致使对方无法履行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保留追究违约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互联网域名法律保护论文

互联网域名法律保护论文

互联网域名的法律保护摘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计算机网络域名的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不少学者阐述过自己的观点,本文的目的在于对域名保护的法律问题进行梳理,分析了国际上几种知识产权的保护方法,并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制度进行评析,提出在各种保护方法的基础上博采众长,建设适合我国的互联网域名保护制度。

关键字:互联网域名保护模式域名管理一、域名的概念域名代表计算机的网络地址,它最初是作为互联网联机通讯的技术参数而出现的,一个域名代表一个具体而确定的ip 地址。

ip 地址是一种由阿拉伯数字表示的技术编号,具有规定的格式。

域名具有标识性,域名成为人们用来在互联网上代表自己的标志,人们用它来在互联网上表示自己,并让人们能够方便地连接到自己的计算机(网络服务器),访问自己的网页。

2004 年9 月28 日,国家信息产业部审议通过的《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对域名的概念作了统一的阐释:”域名是互联网络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ip) 地址相对应。

”二、域名的具体内容从知识产权的动态发展来看,只要回顾一下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历程,就会认为域名纳入知识产权体系是顺理成章的。

今天受知识产权法调整的知识产权客体种类,与知识产权制度建立之初相比已有天渊之别。

在与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偕同发展的进程中,知识产权法始终是开放的、动态的,经历着新技术的考验,并为所面临的挑战提供适宜的解决办法。

域名的产生是伴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由域名与现有知识产权之间的权利冲突而引起的纠纷已经得到wipo的高度重视,并积极参与解决此类纠纷。

因此,将域名归入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范畴,正是法律进步的趋势。

由于域名源于注册者的创造性智力活动,特别是在域名的选择编排方面对独创性、简明性、内涵性的不懈追求,使得域名的编制不是字符简单的排列组合,它经过了仔细的构思与选择,是经由创造性劳动所产生的,其中的创意设计和构思组合充分证明了域名的产生和使用是一种智力活动。

域名的国际、国内保护措施

域名的国际、国内保护措施

域名因其在电子商务中的巨大商业价值而产生的法律问题,特别是与商标、商号等现有知识产权的冲突,在其产生之初即引起了有关国家或地区的高度重视。

由于美国是因特网的起源国及普及程度最高的国家,故美国关于域名管理与保护的制度最为完善并代表着域名国际保护的最新趋势。

域名系统初创于1983年11月的美国。

随着域名系统应用的推广,1992年底,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NSF)与私营性的NSI(Network Solutions, Inc. 网络解决方案公司)公司签署协议,授权NSI管理DNS的注册和数据库,协议从1993年1月1日至1998年9月30日。

此后,美国对于域名的管理工作逐步由政府行为向私营部门的经营行为过渡。

由于美国政府对域名系统的控制行为一直受到国际社会的非议,1998年10月美国组建了ICANN,并由ICANN逐渐接管NSI的注册管理服务,ICANN遂成为现行及今后因特网地址分配和域名管理的最高权威机构。

ICANN是一个非盈利性的私营组织,其主要功能在于分配IP地址,管理域名系统及提供稳定的Internet根服务器等。

ICANN的目的在于确保Internet的稳定运行,促进竞争,实现全球Internet社会的广泛参与,并通过一系列措施有效地防止了美国对它的操纵。

NSI与ICANN均将域名视为一种商标权的客体并主要通过商标法对之进行保护,对域名与商标的冲突二者均采取行政程序与司法救济相结合的方式,不同之处主要在于NSI重点强调对抢注著名商标所有人域名行为的法律规制,ICANN对商标的域名保护则不限于著名商标,而是立足于域名的使用是否会导致消费者产生与商标的混淆及误认。

同时,WIPO作为一个全球性组织,在ICANN的运营过程中,一直在通过向其提供建议的方式发挥着巨大的作用。

如为建立全球性的有效的域名纠纷处理机制,WIPO在经过广泛和深入的磋商及协调的基础上,于1999年4月30日公布了《因特网域名和地址的管理:知识产权问题》(简称《WIPO最终报告》),该《报告》就域名注册规范程序、统一争端解决程序及域名排他程序等向ICANN及其成员国提出了一系列建议。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互联网域名服务,保护用户合法权益,保障互联网域名系统安全、可靠运行,推动中文域名和国家顶级域名发展和应用,促进中国互联网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等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法。
第十六条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许可有效期为5年。
第十七条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册服务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手续。
(一)贯彻执行域名管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注册服务机构;
(三)协助工业和信息化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进行管理;
(四)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域名系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第十五条电信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作出予以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电信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单位。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论证时间不计入审查期限。

关于域名的性质及保护

关于域名的性质及保护

关于域名的性质及保护摘要:随着网络经济的飞速发展,域名引起的纠纷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愈来愈常见,由此域名的法律保护也日渐成为理论界及司法实践所关注的焦点。

然而域名纠纷对于传统的知识产权法律似乎提出了很大的挑战,学者们对域名的性质、法律地位也都莫衷一是。

在分析域名的性质及法律地位,比较域名的法律保护与商标等保护的基础上,旨在完善域名保护。

关键词:域名权;商标权;知识产权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电子商务与网络经济的发展也愈来愈蓬勃,网络的发展在给人们的交往带来极大便利的同时,也给传统知识产权法律体系造成了巨大的冲击,而其中域名纠纷及其法律规制在网络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也日渐成为学者们和司法工作者们关注的焦点。

在网络世界渗透到生活的方方面面的时代,越来越多的企业不仅关注其产品和服务在现实市场上的销售,同时也纷纷申请注册域名建立自己的网络平台,扩大自己在网络市场上的影响力。

由此可见,完善的域名保护制度有利于网络经济的发展,也有利于良好的网络秩序的维护和发展。

一、域名的概念及特征1.概念域名是网络技术发展的产物,对于域名的定义学者们有不同的阐述。

有学者认为:“域名是网络环境下产生的与商标、商号等相类似,但又不同于商标、商号而区别域名使用人和其服务三标识性知识产权客体。

”;同时也有人认为:“域名就是网址,是指在因特网上使用的用来区别不同网站主页的”[1]。

美国《反域名抢注消费者保护法》第3005条第3 款规定:“域名是指任何域名注册员、域名登记机构或其他域名注册机构分配的任何包括文字与数字的名称,作为互联网之上的电子地址的一部分。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与国际商标协会规定:“域名系统是专为网络的计算机定位而设计的便于人们记忆IP地址的友好名称。

”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方法》规定:“域名,是互联网上识别和定位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的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互联网协议地址相对应。

”尽管域名的概念不尽相同,但是所有的定义都认为域名在现代电子商务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

域名所有权承诺书

域名所有权承诺书
2.网站域名所有权变更表怎么填
域名分国内域名和国际域名两种,国内域名不接受个人申请,只对法人,所以域名所有权的管理和域名内容的变更,是凭公章盖在纸上或发传真进行身份或授权确认的,国内域名不允许买卖。所以国内域名对注册所有人是安全的,自己有对域名的控制权,如网站放在某网络公司,由于服务不好,带宽不够速度较慢,想挑选更好的网络服务商,这时需要变更域名解析,一份加盖公章的传真发给中国互联网中心就可以了。
1.域名所有权人的法律保护有哪些
作为域名经济主体中最大的群体,域名所有权人的利益保护无疑是极其重要的,又是被长期忽视的。
1、民法保护 域名作为无形财产或智力成果都理所当然地受到民法的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5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这就是说,域名只要是合法取得且未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即受法律保护。具体的说,域名所有权人对其拥有的域名可依法进行持有、建立并经营相关网站或网页、获取经济利益、放弃、闲置、捐赠、转让、许可、合作等活动。
域名是一种专有权,权利人垄断这种权利并受法律保护;权利人以外的第三人不得侵犯这种权利,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享有或使用该项权利;权利人对这种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转让他人行使,并从中收取报酬;域名权在法定期限内发生效力,它以注册而产生,以续展。
须特别说明的是,域名不具有一般知识产权的严格地域性,而具有全球性,一般可依属地原则或属人原则处理涉及域外的相关法律争议。
域名作为无形财产或智力成果都理所当然地受到民法的保护。 我国《民法通则》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这就是说,域名只要是合法取得且未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即受法律保护。
具体的说,域名所有权人对其拥有的域名可依法进行持有、建立并经营相关网站或网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获取经济利益、放弃、闲置、捐赠、转让、许可、合作等活动。任何非法干预都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权利人有权获得行政、司法救济。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五条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由工业和信息化部予以公告。根据域名发展的实际情况,工 业和信息化部可以对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进行调整。
第六条“.CN”和“.中国”是中国的国家顶级域名。 中文域名是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鼓励和支持中文域名系统的技术 研究和推广应用。
(二)制定中国互联网域名体系、域名资源发展规划;
(三)管理境内的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和域名注册管理机构;
(四)负责域名体系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
(五)依法保护用户个人信息和合法权益;
(六)负责与域名有关的国际协调;
(七)管理境内的域名解析服务;
(八)管理其他与域名服务相关的活动。
第四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域名服务实施监督管理,主 要职责是:
第七条提供域名服务,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妨碍互联网域名系统的安全和稳定运行。
第二章域名管理
第九条在境内设立域名根服务器及域名根服务器运行机构、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和域名注 册服务机构的,应当依据本办法取得工业和信息化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以 下统称电信管理机构)的相应许可。
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办法
经 2004 年 9 月 28 日信息产业部第 8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中华 人民共和国信息产业部令第 30 号公布,自 2004 年 12 月 20 日起施行。为促进中国互联 网络的健康发展,保障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统安全、可靠地运行,规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系 统管理和域名注册服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参照国际上互联网络域名管理准则,制定本办 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域名注册服务及相关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论域名权的性质及其法律保护

论域名权的性质及其法律保护

Legal Sys t em A nd So c i et y 翟墨篷銎置竺竺型!!f叁篁!圭塾垒周行摘要近年来由域名而致的纠纷也不断发生,但由于目前学术界对于域名的性质尚无统一之意见,各国立法也规定不一,由此导致了世界范围内域名权保护的障碍。

本文旨在通过对域名权性质的探讨,比较目前世界范围内对域名的保护方法,确定对域名的保护模式,进而对我国域名保护管理体制提出进一步意见。

关键词域名国际保护C N N I C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l009-0592(2010)09—08202域名(D om ai n N am e),又称网址,即连接到互联网上的旧址,“是指与因特网上数码地址相应的字母数字混合语符列”。

域名一旦被确定,就具有了独占性、不可更改性以及唯一性。

因此更J Ju需要一个合理有效的机制对域名的注册、使用等行为进行规制,同时对由域名引起的纠纷进行管理。

一、域名权与商标权的关系作为一项新兴的权利,域名权的出现不过数十载。

对于域名权究竟是否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至今仍无定论。

换言之,即域名权应为一项独立的知识产权,或仪是商标权在网络空间范围内的延伸。

(一)域名与商标的联系与区别域名与传统商业活动中的商标有着类似之处,即二者同样具有易于辨识和容易记忆的商业价值。

但二者在某些方面仍具有明显差异。

首先,在唯一性上,商标依j{{i分类注册,在不同领域内允许相同或类似商标的存在,但域名是在世界范围绝对唯一。

域名的注册只涉及先后性问题,不考虑使用领域与类别,使得域名成为更为稀缺的资源。

其次,是地域性的差别。

一般说来,注册商标都是由各国国内法予以保护的,域名的地域性则小的多,由于网络连通世界的特性,每一域名在全球范围内都是可以访问的,这就要求注册域名要在全球范围内受到保护。

再次,二者在识别性方面有着很大差别。

商标具有明显易识性,消费者能够根据图像、文字的组合一眼辨识出商品或服务提供者。

网络域名管理规范

网络域名管理规范

网络域名管理规范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域名成为了企业和个人在网络上展示和建立品牌形象的重要工具。

为了规范网络域名管理,保障网络安全和公平竞争,制定了一系列网络域名管理规范。

本文将对网络域名管理规范进行详细介绍。

一、域名注册1.1 域名注册主体域名注册应由合法的注册主体进行,包括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用户等。

注册主体需要提供真实准确的身份信息,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 域名有效期域名注册的有效期应当符合相关规定,一般为一年或更长时间。

在有效期届满前,注册主体需根据规定缴纳续费费用,以确保域名的持续使用。

1.3 域名使用范围注册主体应合法使用所注册的域名,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禁止将域名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侵犯他人权益等不良行为。

如发现违规使用,相关机构有权对域名进行处罚。

二、域名解析2.1 域名解析方式域名解析可采用DNS解析方式,确保域名与对应IP地址的映射关系正确。

解析服务商应提供稳定可靠的解析服务,保证用户的正常访问体验。

2.2 缓存管理域名解析过程中,可能存在DNS缓存导致的域名解析不准确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解析服务商应合理设置缓存时间,及时更新缓存,确保解析结果的准确性。

2.3 安全性保障为了防止域名解析过程中的DNS劫持、伪造、篡改等安全问题,域名解析服务应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保障用户信息的安全性。

三、域名维权3.1 域名权益保护注册主体享有合法域名的所有权益,包括对域名的使用、转让、续费等权利。

相关机构应加强域名权益保护,建立健全的维权机制,保障注册主体的合法权益。

3.2 域名争议解决在域名权益存在争议时,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争议解决。

常见的域名争议解决方式包括仲裁、调解和诉讼等,需要依法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3.3 域名信息安全域名信息是注册主体的重要资产,需要保护其安全性。

域名注册机构应建立健全的信息保护制度,加强信息安全管理,防止域名信息泄露和被恶意利用。

四、域名管理机构4.1 主管部门网络域名管理涉及到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应有专门的主管部门进行监管和管理。

域名管理规定

域名管理规定

域名管理规定域名管理规定是指对网站域名的管理、维护和使用的一套制度和规范。

其目的是保障域名的合法权益,规范域名的使用行为,维护互联网的稳定运行和信息的安全,促进网络发展和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

一、域名注册1. 域名注册必须遵循法律法规,依法办理注册手续。

2. 域名注册需要符合国际通用域名规则,不得含有违法、违规、淫秽、侵权等内容。

3. 域名注册需要真实、有效的联系信息,不得使用虚假或无效的信息。

二、域名转让1. 域名的转让需要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通过正规的域名交易平台进行转让。

2. 域名转让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涉及侵权、欺诈等违法行为。

3. 域名转让时必须将原有的注册信息更新为新的所有人。

三、域名维护1. 域名所有人对域名的注册信息、登录密码等管理和保密责任,不得将域名信息泄露或提供给他人使用。

2. 域名所有人应及时更新域名的联系信息,保证信息的真实、有效和及时更新。

3. 定期备份域名的相关信息,确保域名的安全和可追溯性。

四、域名管理1. 域名所有人有权对自己的域名进行合法合规的使用,但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互联网的相关政策规定。

2. 域名所有人有责任保证自己的域名不被恶意注册、挪用或注销,可采取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进行保护。

3. 域名所有人有义务监测域名的解析和访问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五、域名争议解决1. 域名产生争议时,应依法提起申诉,接受互联网相关机构或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

2. 域名使用者应遵守仲裁决定,按照要求进行域名的变更、注销或转让。

3. 如果域名使用者对仲裁决定不满意,可向有关互联网监管部门或法院提出申诉。

域名管理规定的目的是保障域名的合法权益和网络的安全稳定,规范域名的使用行为。

同时,域名管理规定也促进了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提高了互联网信息的安全性和可信度。

域名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将有助于推动互联网行业的良性发展,促进网络空间的和谐稳定。

验证域名所有权的方法

验证域名所有权的方法

验证域名所有权的方法(实用版3篇)篇1 目录1.验证域名所有权的重要性2.域名所有权的验证方法3.域名所有权的法律保护4.域名所有权的风险与防范篇1正文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域名已经成为了企业、个人在网络空间中的重要标识。

域名所有权的归属对于网络品牌的保护和运营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域名所有权的验证方法却常常被忽视。

因此,本文将详细介绍验证域名所有权的方法,以帮助大家更好地保护自己的网络资产。

首先,我们来了解验证域名所有权的重要性。

一个域名的所有权明确,可以有效避免品牌侵权、网络钓鱼等安全隐患,确保网站运营的稳定和安全。

同时,对于域名投资者而言,明确域名所有权也是购买和转让域名的前提条件。

因此,验证域名所有权是网络运营和投资的关键环节。

那么,如何验证域名所有权呢?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法进行验证:1.WHOIS 查询:WHOIS 是互联网域名管理系统的一种公共服务,可以查询到域名的注册信息,包括域名所有者、注册商、注册日期等。

通过WHOIS 查询,可以初步了解域名的所有权状况。

2.域名所有权证书:域名所有权证书是由域名注册商颁发的,用于证明域名所有权的合法文件。

购买域名时,应注意索要域名所有权证书,以确保域名所有权的合法性。

3.律师函或法律诉讼:在涉及域名所有权纠纷时,可以委托律师发出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侵权行为。

如果纠纷无法解决,还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来确认域名所有权。

接下来,我们来谈谈域名所有权的法律保护。

在我国,域名所有权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

在发生域名侵权、盗用等行为时,可以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来探讨一下域名所有权的风险与防范。

在实际操作中,域名所有权可能面临一些风险,例如:域名被恶意抢注、域名所有权被侵犯等。

为了防范这些风险,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定期查询域名所有权信息,确保域名没有被恶意篡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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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域名的法律保护
【摘要】:本文以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理论为指导,对域名注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进行讨论。

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影响着整个社会生活,它的出现同时也引发一系列新问题,比如域名问题,域名与传统知识产权冲突问题也越来越显著。

并且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纠纷,使域名问题引起了国际、国内有关人士的关注。

本文通过对域名的介绍,分析域名与商标的矛盾及对恶意抢注如何裁决的问题进行探讨,强调应该加强对域名的保护,对于我国法律在认定域名与传统知识产权特别是商标权的问题上如何更好的保护企业的利益进行讨论。

【关键词】:域名、互联网、商标、抢注、法律保护
当历史的车轮行驶到21世纪,有更多的人认识到了互联网的商业价值,与传统商业价值相比,互联网更具震撼力。

虽然互联网上的商业运作仅几年而已,却成为了广大商家的竞争之地。

一、域名的法律特征和性质
域名,是一个企业或机构在国际互联网上表达的名称。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对域名的解释,域名类似于互联网上的门牌号码,用于识别和定位互联网上计算机的层次结构式字符标识,与该计算机的ip地址相对应。

如何理解域名的含义、认识域名的性质是我们讨论对域名进行保护的关键。

域名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空间拓展的无限性。

域名存在于因特网中,不受国界、地域、商品及服务的限制,在空间上具有无限性;
2、时间永久性。

域名一旦注册并使用,它的存在具有永久性,没有期限限制;
3、专属和识别的绝对性。

因特网的技术特征决定域名具有专属性,任何人注册取得域名,其他人都不能再注册和取得完全相同的域名,但可以存在相似的域名。

4、命名方法的规定性。

域名的名称符号组合,要符合《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域名的这些特征和因特网的技术成熟发展,使得域名具有了市场价值,在逐步得到市场认可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隐患,比如其与传统知识产权、商标权就容易发生冲突。

由于国内外尚无承认域名是一种权利的规定,因此当事人不能就域名归属提起确权诉讼,只能以其拥有的知识产权受到侵犯而提起知识产权侵权诉讼。

二、域名注册存在的问题
域名作为商业标识的作用越来越显著,使得无论商家还是个人用户都逐渐认识域名所具有的商业价值,也就出现了很多使用不正当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情况,各类域名纠纷的出现在所难免。

1、域名与其他传统知识产权的冲突
国内外现行的知识产权制度保护的是含在商业域名、域号形式之下的驰名商标权、注册商标权、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等传统商业标
识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体系中并不存在独立类型的域名权。

关于域名权是否为一种独立的权利,是不是知识产权,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国家的法律对此有明确规定。

2、域名的注册欺诈、恶意抢注
除了域名与商标权的冲突,在域名的注册过程中还存在一些其他问题,严重影响了部分企业的利益。

恶意抢注是域名和商标冲突的主要表现形式,由于域名注册和商标注册不是一个机构,两者没有必然联系,因此域名注册机构也就不会考察注册的域名是不是某个企业的商标,这就给了恶意抢注商标的人以机会。

三、域名的保护措施。

1、域名的国际保护
美国司法实践对商标的保护与对域名的保护采取了区别对待的政策,即必须符合一定的反淡化条件才保护被抢注的域名。

这对某些没有什么知名度的商标而言,当其被抢注为域名时,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因此,抢注域名的行为屡禁不绝,最终引起了美国政府的关注。

原来他们也没有明确的、规范性的域名注册规定,域名登记业务主要秉承美国政府主张的“网络域名注册程序开放竞争”的原则。

2、域名的国内保护。

我国通过颁布《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暂行管理办法》和《中国互联网络域名注册实施细则》结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相关程序对域名进行管理和保护。

该《办法》否
认了域名的交换价值,只规定注册域名可以变更或者注销,但是“不得转让或买卖”,实际上,域名买卖的现象大量存在。

对于如何解决这类问题,我国主要是通过相关的《民法通则》、《知识产权法》、《竞争法》以及针对域名问题颁布的一些管理办法进行认定的。

从司法实践来看,有通过商标侵权来判定域名侵权的案例,除了使用《商标法》来解决域名纠纷外,我国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对相关问题做了解释,因为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在市场交易中违背自愿、公平、平等及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利益。

对于一些恶意抢注的行为,在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可以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来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为了正确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注册、使用等行为的民事纠纷案件,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国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国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的规定,做出了一些解释。

此外,除了通过《民法通则》、《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对域名进行保护外,还可以设立专门的机构,经过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认可与授权,负责解决中国互联网域名争议。

《中国联网络信息中心域名争议解决办法》规定域名注册管理机构可以制定中立的域名争议解决机构解决域名争议,但是如果与法院或仲裁机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不一致,要服从法院或仲裁机构的裁判。

参考文献:
1、李居迁、杨帆:《网络与电子商务中的知识产权》,北京邮电大学出版社,2002年8月
2、陶鑫良、程永顺、张平:《域名与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出版社,2001年1月
3、屈茂辉、凌立志:《网络侵权行为法》,湖南大学出版社,2002年4月
4、常天荣:《咨询法务透析》1999年5月
5、蒋志培著:《网络与电子商务法》,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
6、吴汉东:《知识产权法》,北京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8月
7、张楚主编:《网络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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