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变更业务办理流程》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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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

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

珠海XX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基金销售业务规则为规范珠海XX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销售业务,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内部控制指导意见》、《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信息管理平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制定本操作规则。

第一章基金产品销售决策流程第一条基金产品的选择流程1. 选择销售基金产品时, 由公司基金研究部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审慎调查, 充分了解基金管理公司的诚信状况、经营管理能力、投资管理能力和内部控制情况, 形成书面调查报告;2. 公司基金销售业务决策审核小组根据上述调查报告以及公司基金销售业务的实际需要, 做出是否代销该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产品或是否向基金投资人优先推介该基金管理人的决定;3. 基金研究部开展审慎调查应当优先根据被调查方公开披露的信息进行,接受被调查方提供的非公开信息使用的,必须对信息的适当性实施尽职甄别。

第二条基金研究部建立科学实用的风险评价方法,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并将风险评价结果作为公司向基金投资人推介基金产品的重要依据之一。

公司应将基金产品的评级结果、评级方法及其说明在公司网站向投资者公示。

基金产品风险评价的结果定期进行更新, 过往评价结果作为历史记录保存。

第二章基金账户开立、销户、资料修改操作流程第三条投资者从事基金交易需事先开立基金账户。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每个投资者在每家基金管理公司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第四条开立基金账户业务流程:1. 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流程如下:(1) 投资人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填入本人有效身份证号和姓名、银行卡号,进行绑定银行卡操作,系统通过第三方机构提供的银行卡验卡接口,验证身份证号码、姓名以及银行卡号的一致性来验证客户身份。

绑卡成功后设定交易密码;(2)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 需在线阅读《投资人权益须知》;(3) 完成风险评估测试, 确认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8篇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8篇

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8篇篇1甲方(投资者):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基金管理公司):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系开放式基金投资者,为便利其交易操作,乙方提供传真交易服务,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事宜达成协议如下:第一条协议目的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在于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确保双方基于传真交易方式进行的开放式基金交易行为得以规范,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二条交易方式甲方通过传真方式向乙方提交交易申请,乙方根据甲方申请进行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

交易申请内容包括认购、申购、赎回等。

第三条传真交易流程1. 甲方填写交易申请表并签署本协议;2. 甲方通过传真方式将交易申请表发送至乙方;3. 乙方收到甲方传真后,进行交易申请审核;4. 审核通过后,乙方根据甲方交易申请进行相应操作;5. 乙方通过传真或电话等方式向甲方反馈交易结果。

第四条双方权利义务一、甲方的权利义务:1. 甲方应确保提供的交易资料真实、准确、完整;2. 甲方应妥善保管传真设备及通讯线路,确保其正常运行;3. 甲方应对自己的交易行为负责,承担交易风险。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1. 乙方应根据本协议为甲方提供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2. 乙方应对甲方的交易申请进行及时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操作;3. 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的交易信息,确保信息安全;4. 乙方应及时向甲方反馈交易结果。

第五条风险提示1. 甲方应充分了解开放式基金投资风险,谨慎投资;2. 甲方应关注市场动态,合理配置资产,避免投资风险;3. 甲方应了解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能力,谨慎选择投资对象。

第六条违约责任及赔偿损失约定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均视为违约。

违约方应承担因违约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二、若因甲方的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交易失败或损失扩大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若因乙方过失导致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 登记结算业务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相关业务,根据《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所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深证LOF”)是指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认购、申购、赎回及交易的开放式基金。

投资者既可通过作为深交所会员单位的场内证券经营机构(以下简称“场内证券经营机构”)认购、申购、赎回及交易深证LOF份额,也可通过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直销等场外基金销售机构(以下简称“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购和赎回深证LOF份额。

第三条 经深交所及本公司认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深证LOF 的申购、赎回业务;经深交所认可,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深证LOF的认购业务;所有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可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深证LOF的交易业务。

第四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应按照本公司相关规定办理参与深证LOF业务的相关手续。

本公司总部统一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基金持有人名册、场内和场外份额明细、账户资料等相关数据资料和相关登记结算服务。

第二章基金简称、代码和账户第一节 基金简称和代码第五条 深证LOF获准发行后,基金管理人可向深交所申请深证LOF的代码及简称。

场内证券经营机构、场外基金销售机构办理深证LOF业务使用相同的基金代码及简称。

第二节 证券账户和基金账户第六条 本公司对深证LOF份额实行分系统登记。

投资者通过场内证券经营机构认购、申购、买入所得的深证LOF 份额登记在本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证券登记系统”);投资者通过场外基金销售机构认购、申购所得的深证LOF份额登记在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TA系统”)。

网上交易个人客户变更基本信息的业务流程

网上交易个人客户变更基本信息的业务流程

网上交易个人客户变更基本信息的业务流程尊敬的投资者:为保障客户的交易安全,网上交易客户如需办理户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变更业务,请将以下材料通过挂号信或快递邮寄至我司直销中心,我司在收到材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

1、修改户名:因银行字库不全等其他原因导致客户基金账户户名与支付银行卡户名不一致时,客户需要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完整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范本》(2)有效身份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3)主关联银行卡的银行证明原件(银行凭证要有:旧名字、新名字、身份证号、卡号、清晰完整的银行业务盖章)或者用以下有银行业务盖章的凭证替代。

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按证件号查卡号》或《中国农业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换卡业务受理书》中国建设银行《按客户编号查询账号》广东发展银行《广东发展银行理财(一户通)系统-查询客户存款余额情况》(4)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说明函原件2、变更开户证件号码:情况一:身份证15位正常升级为18位。

请登录网上直销系统自助办理。

操作路径:“网上交易系统--个人中心--基本资料”15位身份证后显示【升级】按键,点击【升级】按提示操作即可。

情况二:因重(错)号等需要修改基金账户对应的证件号码或15-18位身份证非正常升级,客户需提供以下材料:(1)填写完整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2)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说明函原件(3)新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4)主关联银行卡的银行证明原件(银行凭证要有:名字、证件类型、旧证件号码、新证件号码、银行卡号、清晰完整的银行业务盖章)3、变更证件类型或者同时变更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1)填写完整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2)新的有效证件的正反面复印件(3)关联银行卡的复印件(4)关联银行卡的银行证明原件(银行凭证要有:名字、新证件类型、新证件号码、银行卡号、清晰完整盖章)(5)相关部门出具资料变更证明原件:军官证变更身份证:原部队出具的证件号和证件类型变更证明原件(需加盖部队章)大陆身份证与港澳身份证之间的变更:公安局出具资料变更的证明原件(盖章)4、中登公司投资者变更关键信息注意事项客户在广发基金网上直销开立了98交易账号,非首次变更98基金账户资料关键信息,或虽为首次变更账户资料关键信息,但同时变更“投资者名称”和“证件类型与证件号码”的,需邮寄以下材料至我司审核,然后由我司提交给中登公司修改。

招商优质成长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简明手册

招商优质成长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简明手册

资料、帐户
1、 客户可以通过基金帐户号或开户证件号码登陆基金公司网站“我的基金地带(基金帐户管理)”,查询个人基本资 料和帐户余额、交易信息。(不含客户场内购买情况)
查询
2、 客户可以通过基金帐户号或开户证件号码进入基金公司 IVR 系统,查询个人帐户余额、交易信息。(不含客户场 内购买情况)
销户
1、 客户办理销户时,必须满足该基金账户内无任何基金单位或任何基金权益及该基金账户未被冻结、挂失。 2、 客户在多个销售机构交易时,依次全部撤销各销售机构的交易帐户后方可办理 lof 基金销户手续,客户可于 T+2
0.7%
1.2%
3-5 年(含)
0.4%
5 年以上
0
前端: 净认购金额=认购总金额/(1+前端认购费率) 前端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前端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后端: 后端认购费用=赎回份额×基金份额面值×后端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认购总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账单邮寄:
招商银行不接受对帐单寄送方式的选择。客户可通过招商基金管理公司选择对帐单寄送方式:电子邮件或者邮寄(二 选一),对帐单的寄送频率有经济寄送和不寄送两种选项(二选一),默认为经济寄送。
资料变更
1、 基金帐户卡号未确认前不可办理资料变更。 2、客户需对中登确认通讯地址、邮编、电话等各类账户信息进行变更时,必须到代销机构修改帐户资料,基金公司 不提供 lof 基金对应的帐户资料修改;若客户同时拥有招商基金管理公司和中登确认的基金帐号,且两帐户中确认的 联系资料不一致时,以招商基金管理公司确认的联系资料为准。
4
放式基金账户 9 已开立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帐户,不改变交易网点的,可在原处直接办理业务 9 已开立中登深圳开放式基金帐户的,改变交易机构或网点的,须在新机构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

《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变更业务办理流程》解读

《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变更业务办理流程》解读

《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变更业务办理流程》解读近日中登发布《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变更业务办理流程》,并要求自2012年8月3日起实施,下面结合业务做一下简单的解读。

一、基金账号状态是“正常”状态下才能办理账号资料变更业务,这点恒生柜台也会有相应的前端控制;基金账户资料信息划分为关键信息和非关键信息。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提供两种基金账户开立方式——注册方式和配号方式。

●注册方式:投资者可持有其已有的上海、深圳人民币普通证券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在销售代理人处申请注册为上海、深圳类基金账户,注册成功后开立的基金账户为98/99+普通证券账户/普通基金账户。

●配号方式:尚无或未提供上海、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在销售代理人处直接申请配发上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并同时注册成为上海、深圳类基金账户。

通过配号方式登记公司会校验客户是否存在中登场外基金账户,如果存在则返回该基金账号;若不存在,则配发99F8、9805开头的沪市、深市场外基金账户,同时注册成为上海、深圳类基金账户。

说明:恒生系统场外基金账户开户,98深市TA和99沪市TA开户会自动申报场内股东账户。

如果客户在中登开立过场内基金账户,但是在柜台只下挂普通股票时,基金账户开户时申报的主股东账号是普通股票账户则开户失败,失败信息“证券账号与原注册证券账户不匹配”;若客户场内基金账户已在柜台下挂,则基金账户开户申报场内基金账户为主股东,开户成功。

建议营业部在开立中登TA基金账户时先中登查询一下客户是否存在场内基金账户,如存在基金账户开户时不要申报主股东,以免影响客户委托。

之前存在一些营业部因此基金账户开户失败,造成客户认购中信产品失败。

附图:三、基金账户资料非关键信息变更●投资者变更非关键信息,必须由基金销售机构通过中登TA系统申报办理账户资料变更手续。

●柜台操作可以通过一站式其它信息修改同步中登TA四、基金账户资料关键信息变更(一)以注册方式开立的基金账户变更关键信息●通过中登股东资料修改方式,股东资料变更成功后,登记公司会自动变更基金账户关键信息。

XX证券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信息修改流程

XX证券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信息修改流程

09-04 开放式基金账户信息修改流程一、版本信息V2.0.1修订日期:2019.06二、业务简述2.1 在统一账户平台系统内为合格个人、法人机构客户、合伙企业(创投企业)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信息修改业务。

2.2 开放式基金信息修改:指客户要求变更基金账户中国结算或基金公司的客户信息。

2.3 客户资料信息中,客户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为关键信息,此外的其他账户资料信息为非关键信息。

三、操作平台、工具3.1 操作平台:统一账户平台系统、公安部公民身份核查系统。

3.2 辅助工具: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磁卡读卡器。

四、适用表格、协议、凭证4.1 《资金账户变更申请表》(个人/机构)。

五、权限管理和风险控制5.1 操作柜员:柜台业务岗、复核岗。

5.2 赋权级别:总部赋权。

5.3 复核级别:营业部复核。

六、操作流程和步骤(基金账户信息修改)6.1 凭证填写。

柜台业务岗指导客户正确填写《资金账户变更申请表》(个人/机构),表中带“*”为必填项。

个人客户必须本人签字。

法人机构客户需要法人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代理人签字;合伙企业(创投企业)需加盖企业公章、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负责人签章和代理人签字。

6.2 客户身份识别及资料审核。

柜台业务岗参照《13-04 客户身份识别及资料审核流程》对客户进行身份识别,对客户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

6.3 柜台业务岗为客户办理基金账户信息修改。

6.3.1 客户信息变更。

无论注册方式还是配号方式开立的基金账户,通过中国结算开放式基金系统修改客户信息,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进行操作:(1)操作菜单:“账户管理--联合管理--联合业务管理--重要资料变更(新)”同步基金公司。

“账户管理--联合管理--联合业务管理--普通资料变更(新)”同步基金公司。

(2)操作菜单:“账户管理--基金账户管理--基金账户资料同步”。

6.3.2 业务复核。

通过“重要资料变更”修改非关键信息的需要进行特殊功能复核。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第一条为了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规范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交易系统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的行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所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基金管理人拟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的,应当向本所提出申请。

第三条由中国证监会核准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本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认可的本所会员(以下简称"本所会员")可参与通过本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业务。

第四条持有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开立的普通股票账户或者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委托其指定交易的本所会员在本所交易时间内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和转托管。

第五条投资者认购开放式基金采用& quot;金额认购"方式,即以金额填报认购申请。

投资者按"1元"认购价格申报,每笔认购金额必须是100元或其整数倍。

第六条本所在基金管理人披露的基金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本所通过行情发布系统中的"最新价"揭示开放式基金前一交易日每百份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条投资者申购、赎回开放式基金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方式,即以金额填报申购申请,以份额填报赎回申请。

投资者按"1元"申购、赎回价格申报,每笔申购金额必须是100元或其整数倍,每笔赎回量必须是整数份额。

第八条投资者申购时应得基金份额或者赎回时应得金额由中国结算根据基金管理人设定的申购、赎回费率,按投资者申购、赎回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指引模版

私募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指引模版

XX投资管理公司基金销售业务操作流程目录第一章总则 (3)第二章业务范围与服务内容 (3)第三章业务流程综述 (4)第四章交易账户类业务第一节交易账户业务概述 (6)第五章基金账户类业务 (12)第六章交易类业务 (18)第七章交易核对和差错处理 (28)第八章网上交易系统操作流程 (29)第九章客户投诉 (33)第十章附则 (3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运作和销售人员的行为,确保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合规、顺利地开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国家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各基金管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业务规则特制订本流程。

第二条各部门在开展业务时,应认真学习,严格遵守《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业务范围与服务内容第三条本流程规定的基金销售业务主要分为账户类业务和交易类业务。

(一)账户类业务包括交易账户类业务和基金账户类业务。

交易账户类业务包括交易账户开户、交易账户资料变更、变更指定银行账户资料、交易账户冻结/解冻等业务。

基金账户类业务包括基金账户的开立/登记、基金账户的取消登记/销户、基金账户的资料变更以及基金账户的冻结/解冻等业务。

(二)交易类业务,指可以直接导致基金投资人基金份额权益发生变动的业务。

交易类业务包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分红、转托管、非交易过户、转换、定期定额申购等业务。

第四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服务内容(一)为投资者提供方便、快捷的交易委托方式,包括:网上委托和柜台委托等;(二)为投资者提供多渠道的交易查询服务,确保交易信息反馈的及时、准确;(三)每日在网站上及时公告基金净值、基金公告等相关基金信息,并备有基金招募说明书、发行公告等文件供投资者查阅;(四)开设咨询电话、客服邮箱等,及时解决投资者的问题;(五)为投资者提供有关基金业务的入门和专业培训;(六)其他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

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正文:----------------------------------------------------------------------------------------------------------------------------------------------------开放式基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二00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第一章总则1.1 为了规范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以下简称基金份额)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以下简称上证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业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有关规定,制订本实施细则。

1.2 本实施细则所称上证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是指证券经营机构接受投资人委托,向上证所系统申报的认购、申购与赎回。

1.3上证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登记结算业务适用本实施细则。

本实施细则未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有关规定。

1.4 本公司可根据本实施细则,制定相关登记结算业务指引和业务流程,规范相关各方的业务关系。

第二章账户管理2.1 投资人须使用本公司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上海证券账户)办理上证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

2.2 上海证券账户开立、注销、合并及证券账户资料变更等业务,按照本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办理。

2.3 投资人注销上海证券账户时,应在确认证券账户中没有基金份额和在途基金份额后,方可办理注销业务。

第三章登记托管3.1 基金管理人在开展上证所场内认购、申购与赎回业务前,应与本公司签订登记结算服务协议。

3.2 通过上证所场内及场外基金管理人及其代销机构发售基金份额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规定期限内,在本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TA系统)办理上证所场内、场外已募集基金份额的初始登记手续。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交易型指数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及结算业务,明确相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防范和化解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交易型指数基金,是指经依法募集的,投资特定证券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以下简称“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以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第三条交易型指数基金申购、赎回涉及的登记结算业务由基金管理人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代为办理。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和已发售拟上市交易型指数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及结算业务。

本细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规定。

第五条基金管理人、发行协调人和证券交易所应当就交易型指数基金份额认购、交易、申购及赎回中涉及的登记、托管与结算事宜与本公司签订有关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具体操作流程。

第六条参与交易型指数基金登记结算的结算参与人、基金管理人、发行协调人应遵守本细则及本公司其他相关业务规定。

第二章证券账户管理第七条投资者须使用在本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办理交易型指数基金份额的认购、交易、申购、赎回业务。

第八条投资者证券账户的开立、注销、合并及证券账户资料变更等业务,按照本公司证券账户管理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章基金份额认购第九条交易型指数基金份额采用网上方式发售,投资人通过现金进行认购的,资金清算交收通过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完成。

具体清算交收流程如下:1、N日发售结束后,本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发送的认购数据进行资金清算;2、N+1日16:00,在满足N日所有证券交易的资金交收后,结算参与人的结算备付金账户资金可用于N日交易型指数基金份额认购的资金交收;3、N+2日11:00前,本公司将结算参与人认购资金到位情况提供给证券交易所;4、N+3日,本公司根据证券交易所按认购资金到位情况确认的有效认购数据进行资金清算,并入N+3日清算净额,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行协调人;5、N+4日,本公司将实际到位资金划入发行协调人结算备付金账户,发行协调人可将该资金划入预留银行收款账户。

开放式基金转托管操作指南

开放式基金转托管操作指南

开放式基金转托管操作指南一、开放式基金(LOF)跨市场转托管1、须事先将与场外开放式基金账户相匹配的深圳证券账号(一般为98后面的10位数)添加到柜台系统中,才能将客户的场外基金份额转托管到场内相匹配的证券账号中,否则不能成功办理。

2、办理跨市场转托管(场外转场内)时,转托管界面相关要素按如下内容输入:(1)对方销售商代码:999(2)对方销售机构代码:营业部深圳席位号3、鉴于很多客户原资金账户中已开立了深圳股票账号,目前柜台系统经调整后,一个资金账户可下挂两个深圳证券账号,以适应跨市场转托管业务的开展。

4、营业部在为客户添加第二个深圳证券账号时,要求如下:(1)实名制、同名规范的证券账户方可添加。

(2)严禁利用此功能新增不规范的拖拉机账户。

二、开放式基金转托管c2、二次转托管(1)投资者先到转出营业部或银行填写《基金帐户转托管申请书》,在柜台系统中为其申报转托管指令。

(2)投资者到转入营业部办理相关开户手续、登记手续,营业部申报申请转入指令。

3、投资者转托管交易所开放式基金到我公司,《基金帐户转托管申请书》中的“对方销售商代码”一栏应填写600610;投资者转托管非交易所开放式基金到我公司,《基金帐户转托管申请书》中的“对方销售商代码”一栏应填写610。

三、开放式基金转托管操作建议1、营业部正确指导客户填写“对方销售商代码”。

2、客户在其他营业部或银行作了转托管转出后,如果T+2日没有在我公司的帐户中查到转入基金的份额,可做一下转托管转入。

3、在正确操作了第1、2步后还没有看到基金份额,可以打电话到基金公司查询该情况。

4、如果遇到转出营业部或银行的转托管方式与我公司不一致时,可写一份简单的情况说明,传真至经纪总部,由经纪总部提交临时修改转托管方式的需求至电脑网络中心。

在客户完成转托管后,营业部再电话通知电脑网络中心将转托管方式改回原来状态。

附:开放式基金在我司转托管方式一览表31银河一次32银华一次33友邦华泰一次34中海一次35中欧一次36中银国际一次37中邮创业一次38长城二次39东吴二次40广发二次41华安二次42华夏二次43汇丰晋信二次44金元比联二次45南方二次46诺安二次47融通二次48上投摩根二次49申万巴黎二次50泰信二次51天弘二次52信诚二次53信达澳银二次54兴业二次55易方达二次56招商二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各基金业务参与人:为了规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统称“基金”)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行为,规范基金销售的交易处理,明确各参与主体的业务职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我司制定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指南》(见附件),请在办理基金业务时遵照执行。

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货币市场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转换业务指引》、《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指引》及《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费用结算业务指引》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统称“基金”)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行为,规范基金销售的交易处理,明确各参与主体的业务职责,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本业务指南。

本指南所称基金销售,包括基金销售机构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参与、退出等活动。

第二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作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依法受管理人委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业务指南,提供基金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等服务。

基金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服务范围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业务。

第三条本公司受托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及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适用本业务指南。

本公司受托的采用类似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认购、申购与赎回交易方式运作的银行理财产品等其它理财产品份额登记及资金结算业务,参照本业务指南执行。

第四条本公司设立电子化基金登记结算系统(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系统”),实行基金的无纸化管理。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金融债券正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指南目录第一章账户管理一、证券账户管理二、交收账户管理第二章基金份额认购一、基金认购方式二、现金认购三、组合证券认购四、ETF发售失败的协助工作第三章登记托管一、基金管理人发售前的准备工作二、ETF份额的初始登记三、ETF份额的变更登记四、代理发放红利五、持有人名册服务第四章清算交收一、结算原则二、ETF份额交易、申购、赎回的清算三、ETF份额交易、申购、赎回的交收第五章风险管理一、结算资格管理二、证券待交收管理三、其他风险管理措施第六章数据接口本指南所称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以下简称ETF),是指经依法募集备案,投资特定证券指数所对应组合证券的开放式基金,其基金份额用组合证券进行申购、赎回,并在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指南适用于ETF网上现金发售资金结算,组合证券发售的证券冻结和过户,ETF份额初始登记和基金份额转换以及ETF份额交易、申购、赎回的登记、托管及结算业务。

ETF结算参与人、基金管理人、发行协调人可参照本指南办理相关业务。

第一章账户管理一、证券账户管理投资者须使用在本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办理ETF份额的认购、交易、申购、赎回。

境内投资者证券账户的开立、注销、合并及证券账户资料变更业务的办理,参照本公司《证券账户管理业务指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账户的开立、注销及账户资料变更业务的办理,参照本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登记结算业务指南》。

证券账户是指基金账户和A股账户,基金账户可以用于ETF份额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A股账户除可以用于ETF份额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外,还可以用于ETF份额申购、赎回和股票认购。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介绍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介绍
1.在销售机构处开立、提交 交易账户或进行交易账户 变更
2.开立账户之后,在其他销 售机构处办理基金业务时 ,需持基金账户到该处办 理基金账户登记业务(增 开交易账户)
撤销 交易账号业务
1.前提:在该销售机构处份 额余额为0且没有在途交易
2.仅撤销一处的交易账号, 投资者基金账户并不注销
3.可在满足前提条件时直接 在该销售机构处报销户, 自动撤销交易账号
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介绍
开放式基金主要业务
开放式基金业务
账户业务
登记业务
资金结算
开户
交易类
权益分派
转托管
柜台业务
登记、变更交易 账号、取消登记
认购
申购、 定期定额申购
账户资料变更
赎回、定期定额 赎回、强制赎回
现金分红 红利再投
销户
基金转换
非交易过户 柜台账户资料修改
冻结/解冻
中国结算TA基金账户业务
一、TA基金账户的类型与格式 二、账户开立业务 三、账户登记相关业务 四、账户资料变更业务 五、账户销户业务
一、TA基金账户的类型与格式
账户类型:
个人
机构
场内10位证券账户
场外12位开放式基金账户
+ 99 F123456789 (沪市封闭式基金账户) + 99 A123456789 + 99 B123456789 (沪市股东账户) + 99 D123456789
五、账户销户业务
前提条件
1、份额余额为0 2、不存在在途交易 3、其他销售机构处的交易账户均已撤销
注册开户
1、若基础证券账户注销: 基金账户可用但无法办理关键信息资料变更业务 2、若基金账户注销: 基础证券账户可用,但不能再由该证券账户注册开立基金账户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释义 (1)第三章基金账户开户 (3)第四章基金账户资料变更 (5)第五章增开/撤销基金交易账户 (6)第六章基金账户销户 (7)第七章基金认购 (7)第八章基金申购 (8)第九章定期申购 (9)第十章基金赎回 (10)第十一章基金转换 (12)第十二章基金收益分配 (13)第十三章基金份额转托管 (14)第十四章非交易过户 (15)第十五章冻结与解冻 (18)第十六章货币市场基金特别规则 (19)第十七章 QDII基金特别规则 (20)第十八章查询 (21)第十九章基金业务差错处理 (22)第二十章附则 (22)第一章总则第1条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时”)为规范开放式基金的账户管理和交易管理,保障开放式基金的正常运行,维护基金投资者及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以下简称“本规则”)。

第2条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制定。

第3条除非另有说明,本规则适用于所有博时管理且博时作为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以下简称“博时开放式基金”),不适用于博时管理的封闭式基金和博时管理但博时不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开放式基金。

凡与博时开放式基金业务相关的投资者、销售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均应遵守本规则。

第二章释义第4条除非另有说明,在本规则中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基金合同:指各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基金合同签约方对其不时进行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指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管理人: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各基金的托管银行。

注册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交易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基金账户销户流程

基金账户销户流程

基金账户销户流程基金账户是指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的用于购买基金产品的账户。

如果投资者不再需要该账户,或者想要更换证券公司,就需要进行销户操作。

下面是基金账户销户的流程。

第一步:了解销户规定在进行销户操作之前,投资者需要了解证券公司的销户规定。

不同的证券公司可能有不同的规定,例如需要提前多少天通知、需要提供哪些材料等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咨询证券公司客服或者查看相关规定来了解销户流程。

第二步:清空账户资产在进行销户操作之前,投资者需要将账户中的所有资产清空。

这包括基金份额、现金余额、未到账资金等等。

投资者可以通过赎回基金份额、提现等方式将账户中的资产清空。

第三步:填写销户申请表在清空账户资产之后,投资者需要填写销户申请表。

销户申请表通常包括投资者的基本信息、账户信息、销户原因等等。

投资者需要认真填写,并在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提供相关材料除了填写销户申请表之外,投资者还需要提供相关材料。

这些材料可能包括身份证明、银行卡信息、基金份额凭证等等。

投资者需要根据证券公司的规定提供相应的材料。

第五步:等待审核提交销户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之后,投资者需要等待证券公司的审核。

审核时间可能会有所不同,一般在3-5个工作日左右。

如果审核通过,证券公司会将账户中的资产清零,并将剩余资金转入投资者指定的银行账户。

总结基金账户销户流程相对简单,但是需要投资者认真了解证券公司的规定,并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在销户之前,投资者需要清空账户资产、填写销户申请表、提供相关材料,并等待证券公司的审核。

如果一切顺利,销户操作就可以顺利完成。

资料:第二十一章基金代销业务(第五轮替换定稿)清稿版_

资料:第二十一章基金代销业务(第五轮替换定稿)清稿版_

第二十一章基金代销业务修订说明:按要求用统一格式对相关规范进行编写1.第一节账户类业务(1)增加开关基金协议内容。

(2)开基金户和增加交易账户,关基金户和撤销交易账户操作界面合并。

(3)删除新增合作基金公司,对涉及部门进行调整内容。

(4)拓宽合法个人投资者范围。

2.第二节交易类业务(1)按业务操作模版将原来特殊类业务:基金转换、转托管、中登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内容放到了该章节中。

(2) 增加受益权出让、受益权受让、受益权撤出让挂单等业务内容3.第三节特殊业务(1)将基金转换、转托管、中登跨市场转托业务内容调整到交易类业务中;(2)增加资产迁移一卡通和财富账户互迁内容。

4.第四节基金智能定投业务(1)增加定赎功能内容。

5.增加第五节合同类操作第二十一章基金代销业务基金代销业务(以下简称为“基金业务”)是指我行受合作机构的委托,利用我行营业网点、银行、网上银行等服务渠道为客户提供开户、认购、申购(参与)、赎回(退出)、转托管等业务,收取代理销售手续费,并提供配套服务的一项中间业务。

目前合作机构包括:基金公司、券商、基金公司子公司、信托公司等,代销的产品包括:开放式基金、券商集合理财、基金“一对多”专户理财及信托产品等。

开放式基金是指由基金发起人(一般即为基金管理人)集中理财者资金,由基金托管人托管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作,从事股票、债券的投资,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

基金设立时规模不固定,理财者可以基金资产净值为基准随时申购基金单位或向基金管理公司赎回现金的理财工具。

券商集合理财也称为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指的是由证券公司发行的、集合客户的资产,由专业的投资者(券商)进行管理的一种理财产品。

它是证券公司针对高端客户开发的理财服务创新产品。

通俗地讲就是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并将投资者的资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等金融产品的一种理财服务,其风险和收益介于储蓄和股票投资之间。

证券公司是这种理财产品的发起人和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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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变更业务办理流程》解读近日中登发布《开放式基金账户资料变更业务办理流程》,并要求自2012年8月3日起实施,下面结合业务做一下简单的解读。

一、基金账号状态是“正常”状态下才能办理账号资料变更业务,这点恒生柜台也会有相应的前端控制;基金账户资料信息划分为关键信息和非关键信息。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作为注册登记机构,提供两种基金账户开立方式——注册方式和配号方式。

●注册方式:投资者可持有其已有的上海、深圳人民币普通证券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
账户在销售代理人处申请注册为上海、深圳类基金账户,注册成功后开立的基金账户为98/99+普通证券账户/普通基金账户。

●配号方式:尚无或未提供上海、深圳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在销售代理人处直接申
请配发上海、深圳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并同时注册成为上海、深圳类基金账户。

通过配号方式登记公司会校验客户是否存在中登场外基金账户,如果存在则返回该基金账号;
若不存在,则配发99F8、9805开头的沪市、深市场外基金账户,同时注册成为上海、深圳类基金账户。

说明:恒生系统场外基金账户开户,98深市TA和99沪市T A开户会自动申报场内股东账户。

如果客户在中登开立过场内基金账户,但是在柜台只下挂普通股票时,基金账户开户时申报的主股东账号是普通股票账户则开户失败,失败信息“证券账号与原注册证券账户不匹配”;若客户场内基金账户已在柜台下挂,则基金账户开户申报场内基金账户为主股东,开户成功。

建议营业部在开立中登TA基金账户时先中登查询一下客户是否存在场内基金账户,如存在基金账户开户时不要申报主股东,以免影响客户委托。

之前存在一些营业部因此基金账户开户失败,造成客户认购中信产品失败。

附图:
三、基金账户资料非关键信息变更
●投资者变更非关键信息,必须由基金销售机构通过中登TA系统申报办理账户资料变更手续。

●柜台操作可以通过一站式其它信息修改同步中登TA
四、基金账户资料关键信息变更
(一)以注册方式开立的基金账户变更关键信息
●通过中登股东资料修改方式,股东资料变更成功后,登记公司会自动变更基金账户关键信息。

(二)以配号方式开立的基金账户变更关键信息
●通过中登股东资料修改方式,股东资料变更成功后,登记公司会自动变更基金账户关键信息。

●通过场外基金账户修改方式
●中登要求投资者不得同一日同时通过以上两种方式变更账户资料关键信息。

建议一站式身份信息修改,只同步中登证券账户信息,不要同时同步中登证券账户信息和中登TA基金账户信息;存在非中登T A基金账户,如需修改身份信息,通过场外基金账户修改菜单单独修改。

五、其它事项
(一)在证券公司办理所有基金账户类、交易类业务的个人投资者,只允许使用“居民身份证”。

(二)在多个基金销售机构进行基金账户登记的投资者,如投资者在一处基金销售机构成功办理了基金账户资料关键信息变更,则必须在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也分别完成相同的关键信息变更,否则可能影响该投资者在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处正常办理基金账户类业务
(包括销户、账户资料变更、增开交易账号等)。

(三)中登在处理个人投资者开放式基金账户关键信息变更申请时,将对该变更申请进行账户的唯一性检查,对于变更后关键信息与投资者已有其他基金账户资料关键信息完全重复的申请,将不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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