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医科大学普教更改成绩审批表
xx医学院关于规范学生成绩更正的通知
xx医学院
关于规范学生成绩更正的通知
各有关教学单位:
为更好的规范学生成绩更正的审批和报送,根据《xx医学院考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对成绩更正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由课程的主讲教师携带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原始答卷及复印件、原始成绩记分册及其复印件、平时作业及其复印件、平时成绩记录及其复印件)并填写《xx医学院学生成绩更正表》,经课程所属教研室三位任课教师(教研室人数不足三位的由课程所属系部指定)调卷复查成绩确有错误并签署复查意见后,由所属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以及教务处审核并签署意见。
二、审核同意后的《xx医学院学生成绩更正表》由主讲教师将原件报教务处,复印件送学生所在系。
三、考籍科在收到审核后的《xx医学院学生成绩更正表》后,对成绩的电子文件进行更正,要求主讲教师对纸质文件进行更正并签名。
四、学生所在系在收到审核后的《xx医学院学生成绩更正表》复印件后,应立即要求主讲教师对涉及到的《学生成绩册》的错误成绩进行更正并签名。
附件:《xx医学院学生成绩更正(补报)表》
教务处
x年x月x日。
广州医科大学普教本科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学生部门
意见
签名:年 月 日
学院
教务部门意见
签名:年 月 日
学生处意 见签名来自年 月 日教务处意 见
签名:年 月 日
备 注
注:1、申请延期毕业的学生应在学院公布当次毕业审核结果后2日内在OA提交申请,未按时申请者将按结业处理;
2、根据我校学籍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延期毕业学生纳入毕业年级统一管理,学生须在校继续学习,按实际就读年级专业收费标准缴费,具体金额可咨询学校财务处;
广州医科大学普教本科生延期毕业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年级
专业
学院
不及格课程、尚未取得的学分
必修(含限选课)不及格课程
专业选修课尚未获得的学分
公共选修课尚未获得的学分
结业或延期毕业
经过与家长沟通、讨论并慎重修虑后,本人决定向学校提出延期毕业申请,并已清楚学校关于延期毕业申请(含收费要求等)方面的管理规定。
本人签名: 年 月 日联系电话:
3、每学期末,教务处将组织报名重修课程,有关安排请留意教务处官网通知。
(教务处2020年4月制)
大学xx学院成绩更正申请表
学号:姓名:
系部:
专业年级年制班
成绩更正课程名称及课程号:
原成绩:拟改成绩:
申请更正成绩原因:
申请人签名:
复评小组意见:
任课教师:教研室主任:教学秘书:
开课系部意见:
签名:年 月曰
学生所在系意见:
签名:年 月曰
教务处教务处教务科、学生所在系、开课系部各一份,留存备查。
2.向教务处教务科交申请表时需提交加盖系(部)印章的该门课程的全部原始成绩记录 复印件和有问题的考试试卷。
3.系(部)意见栏请有关系(部)分管教学的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广医大发〔2013〕104号广州医科大学关于印发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通知学校各部处、各学院、各科研单位、校办产业各单位、各直属医院:《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业经学校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广州医科大学2013年10月22日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学风、考风建设,维护学校考试的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2012年第33号令),参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005年第21号令)和广东省教育厅制定的高等学校学生管理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对象为我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本、专科在校学生。
第二条学生考试应遵守《广州医科大学学生考场规则》,诚信应考。
学生考试违规,视情节轻重及认错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违纪,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违纪学生该门课程本次考试成绩按零分计,可参加正常重考。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5.在考场或者学校禁止的范围内,喧哗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离座位或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草稿纸等,下同)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8.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四条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认定为考试作弊,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作弊学生该门课程本次考试成绩按零分计,不安排正常重考。
(一)有1-8点行为之一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携带具有查阅、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3.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4.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6.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7.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8.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广州医科大学普教本科生特殊情况呈批表
学生姓名
性别
男□ ;女□
学院
年级
学号
专业
情况说明
是否在实习:是□ ;否□
签名:年月日
学院学生部门意见
签名:年月日
学院教务部门意见
签名:年月日
学院分管领导意见
签名:年月日
学生处
意见
签名:年月日Βιβλιοθήκη 教务处意见签名:年月日
学校领导意见
签名:年月日
注:用于各种特殊情况呈报,如意外死亡、病故、降级等,说明情况并附上相关资料。自动申请降级学生阅知审批结果后,需至学籍管理科领取降级通知书,按通知办理相关课程修读调整等相关手续。
(教务处2020年4月制)
广州医科大学普教本科生复学恢复学籍申请表
姓名
学号
年级专业
学院
层次
联系电话
复学/恢复学籍情况说明
原休学/保留学籍时间为年月至年月。
学生签名: 家长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学校预防保健科/
保卫处
意见签名: 年 月 日学来自院学生部门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 院
教务部门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分管领导意见
(教务处2020年4月制)
签名: 年 月 日
学生处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 见
签名: 年 月 日
注:1、因伤、病休学的复学时须提供医院的康复证明,经学校预防保健科签署意见;退役学生须提交退伍证书等相关材料,经学校保卫处签署意见;
2、复学/恢复学籍后的学生原则上编入原专业的相应年级,按照该年级的要求修读课程;
3、原已修得学分的课程可以申请免修;现年级已修过而本人未修的课程应申请跟其他专业年级修读。
xx医学院学籍异动学生(含转学)成绩认定申请表
-学年第学期
-学年第学期
-学年第学期
填
表
说
明
1、每名学生的有效(初修)成绩不会重复,已认定过的有效(初修)成绩不会被再次初修的成绩所覆盖,因此须由学籍异动学生填写本表,经审核后,逐一认定。须删除的课程有效成绩是指错误或须替换的有效成绩,一般为0分或缺考,须删除的课程有效成绩必须在对应认定登记表中以现有原始成绩对应认定。
2、本表背面由学生所在院系部打印原始成绩单,加盖院系公章;转学须在本表背面打印原学校原始或存档成绩单,加盖原学校教务处公章。
-学年第学期
-学年第学期
-学年第学期
-学年第学期
-学年第学期
-学年第学期
(共门)(有效成绩)
学生所在院系部意见
同意门课程按上表对应认定,同意删除左侧
门课程有效成绩。
签字(盖章):
年月日
教务处意见
签字(盖章):
年月日
学年学期
课程编号
课程名称
成绩
情况说明
院系意见
教务处意见
-学年第学期
-学年第学期
-学年第学期
xx医学院学籍异动学生(含转学)成绩认定申请表
姓名
班级
如:骨伤1201
异动日期
年
月日
异动
类型
□留降级□复学(休学)□复学(保留学籍)
□延缓毕业□跳级□转学(转入)□转专业
□延长学习年限□退学试读□
异动前班级
[转学填写原学校、原专业及学制]
如:骨伤1201
学号
电话
(共门)
已修读课程成绩(原始成绩)
须对应认定的课程(有效成绩)
教师成绩更正审批表
见后交由教务科落实成绩的更正,超过规定的时间请教学分管院长签署意见;
2.原表由教务科存档, 复印件返回学生所在系部, 请系部教学秘书将各学期教师成绩 更正申请表与学生成绩表一并存档。
安徽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课程成绩更正审批表
课程名称
学年学期
学年第 学期□期末考试□补考
学生姓名
学号
班级
原成绩
更正成绩
修改成绩 原因
任课教师签名:年 月 日
教师所属 系部意见(公章) Nhomakorabea系部主任/书记签字:年 月 日
教务处 意见
(公章)
处长签字:年 月日
分管教学
院长意见
院长签字: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由任课教师在学生复查成绩发现有误后如实填写,
广州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关于修订普通高等教育三好学生评选办法的通知【模板】
**大学学生工作处
广医大学〔2013〕6号**大学学生工作处关于修订普通高等
教育三好学生评选办法的通知
学校各部处、各二级学院:
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学校对《广州医学院三好学生评选办法》(广医学〔2009〕9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大学学生工作处
2013年9月13日
**大学三好学生评选办法
一、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激励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成为适应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需要的高级医药卫生人才、管理人才和工程技术人才,特制定本办法。
二、评选三好学生主要依据是学生素质量化综合测评、获得奖学金情况,以及学生的表现和实绩。
三、三好学生每学年评选一次,最后一学年评选适当提前。
四、三好学生分“优秀三好学生”和“三好学生”两个等级,条件如下:
五、三好学生由各学生工作办根据综合测评成绩、获奖学金情况和表现实绩按比例进行评选,经二级学院学生办主任签署意见,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审核,学生处汇总,报学校领导审批,颁发证书,记入档案。
六、本办法解释权在学生处,自2013年9月起面向我校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生试行实施。
七、校外二级学院可参照本办法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报校本部学生处审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