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思考
关于加快沈阳市农村土地流转的思考
一
年流转土地有
转入农户 ,只有 1%流转入企业 ,4 2 %流
、
沈阳 市农 村土 地流 转现状
转入合作社 ,转入合作社和企业 的比重明显偏低 。 3 、各 区土地流转情况 。2 ∞9年 ,沈阳市除市 内五区外 ,
1 、土地流转面积及流转率 。据统计 ,2 9 ,沈阳市农 ∞ 年
青况有 较大不同 。其 中流 转率最高 的是 沈 村土地 流转总面积 5 s 5o万亩 ,占家庭 承包总 面积 82 6 25 万 其他各区土地流转 l 北新区 ,流转率 最低的是康平县 。当然 ,由于各 区家庭承 包 亩的 6S 7 %。通过表 l 可以看 出 ,2 o 0 9年与 2 。 年 和 2 a 08 07 经营的耕地面积相差 悬殊 ,所以不 能仅 从流转率判断流转 进 年相比 , 阳市农村土地流转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 沈 表 l 沈阳市农村土地流转面积及流转率 程 。从流转面积看 ,沈北新区 、于洪 区以及新 民市土地流 转 面积较大 ,其他区流转面积相对较小 。
— .
数据来源 :辽宁省农委
7 — 4 .
【 费豫配置 1 。
农韭经济
2 1/ 01 5
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 ,尽管沈阳市 2 9 ∞ 年土地流转工作 给与小额信贷 、农 业设施补贴 、免费的农业生产 养殖 技术指
取得 了一 定进展 ,但仍存在流转率 偏低 、流 转入合作社与 企 导等等。 业的 比重 偏低 、各 区土地流转进程 不平衡等 问题 。此外 ,还 况 ,导致农户土地流转利益难以保证 ,流转纠纷不断产生。
二、 加快 沈 阳市农 村 土地 流转 的 思考
愿 农村土地流转 ,最初是源于市场机制下的农民 自 行为 , 分非 农就业的培训 费用 ;对于在 城市有稳定 收入 , 意放弃 发 宅基地和承包地 的农户 , 政府应专 门设立失地农民保障基金 , 但单纯依靠 市场机制 ,并不能保证 土地流转 的规 范化和有序
完善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法律思考
商 品 与质 量
21年6 干 00 月
完善我 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法律思考
口白玉恒 王 治
( 西南民族 大学 四川成都 6 04 ; 1 l0 l2兰州商学院, 甘肃兰州 70 2 ) 3 00
摘 要: 土地承 包经营权 的流转行有利于农村 实行适度规模经营, 能够促使土地 、 劳动力、 资金合理流动和配置 , 有利于降低农业生产成本, 高农 提 业生产效率。但是我 国土地承 包 的流转还存在许多 问题, 权 不利益保护农 民的合法权益。本文通过对土地承 包经营权流转的内涵和主要方式的 介绍 , 出我国土地承 包经营权流转 的问题 , 提 并对完善我国土地承 包经营权流转制度 的提 出建议。 关键词: 土地承 包经营权; 流转; 完善 土地 承包经 营权 流转 的内涵 土地 承包 经营权 流转 ,是指 在农村 土地 承包 经营权 有效 存在 前提 下 ,在不 改变农村 土地 所有 权权 属性 质和主 体种类 与农 村 _ 十 地 农 业用途 的基 础上 ,土地 承包经 营权 人依 法将 土地承 包经 营权 或者 土地承包 经 营权 中分离 出来 的部 分权 能等具 体 民事权利 转移 给他 人的行 为 。土地 承包经 营权 的流 转包括 两种 , 一种 是对 通过 家庭 承包 的方式 取得 的土地 承包 经营权 的流 转 ,另一种 是对 通过 招标 、 拍卖 、 开协商 等方式 承包 荒地 等农村 土地 的特 殊流转 。 公 土 地承 包经 营权 的流转 方式有 转包 、 出租 、 互换 、 让 、 转 入股 及抵 押 。 土地 承包 经营 权 的流 转是 土地 承包 经营 权物 权 属性 的表现 ,
一
、
也是 完善土 地承 包制度 和发 展农 村经济 的必 然要 求 。 于土地 承 对 包 经 营权 的流转 , 要依 靠市场 机制 , 由农 民 自主选择 是否 流转 。允 许 农 民进 行土 地承包 经营 权 的流 转 , 过实 行适度 规模 经营 , 通 能够 促 使土 地 、 劳动 力、 资金 合理 流动和 配 置, 有利 于 降低农 业生产 成 本 , 高农业 生产 效率 。 提 二、 国土地 承包 经营权 流转 存在 的 问题 我
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法律思考
效。若按法定方 式转 让或取得土地使用 是本能的先 把耕地转包给 自己的兄 弟姊 土 地 流 转 信 息 的 专 业 化 中 介 服 务 性 机 权 的 , 经 土 地 管 理 部 门注 册 登 记 的 , 妹等自家人 。而在转包给“ 即 就 非自家人 , 构 。 时
本村村 民优 先耕 能发生土地使用权变动的效果。所 以, 我 为防止本村村 民利用 “ ( 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流转不规 四)
_ n宁 公 安 司 法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Tm l
牛 玉璞 , 继慧 杨
( 阳工程 学院 。 宁 沈 辽 沈 阳 10 3 ) 10 6
完善 农 村 土地 承包 经 营权 琉转制度 的 : 思 考※ 去律
摘 要: 十几年来, 近 随着我 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 , 特别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兴起和农村 劳动 力转移这一状 况演进发展 , 被誉 为“ 中国第三次土地革命” 的土地 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 明显加快 , 规模不断扩 大, 形式多种 多样 , 这是 对家庭承 包责任制的有益补
辽 宁 公 安 司 法 管 理 干 部 学 院 学 报
和相根子 ,不 仅担 是 非常 重要 的 ,~旦供需双方无法形 成
根据市 场需 求和土 地的 用途进 行规划 , 负着农产品产 出的经济功能 ,还起 着农 联 系 ,则在 很大程度上就会影响土地流 做到在土地上的长 期投入 ,使土地经营 民的社会保 障功 能的作用 ,土 地是农民 转 的进 程。从我们在调研中发现 的许 多
一
、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转 的 涵 地使 用权 的转包 、 入股、 租赁 。第二层 含 段时间内归谁所 使用 。我国农 村土地制
义 和基 本 原则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成为了重要的议题。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实施,对推动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村经济发展效率以及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等方面均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存在一系列的法律问题需要我们去研究、探讨和解决。
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背景及意义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其他个人或组织的行为。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同时,这也是实现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向市场经济转型的重要步骤。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法律问题(一)流转程序不规范目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一些地区在流转过程中存在程序不规范的现象,如未按规定进行流转登记、合同内容不完整等。
这不仅可能导致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可能引发土地资源的浪费和低效使用。
(二)农民权益保护不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往往容易被忽视。
如一些地方在流转过程中,未对农民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征询意见,导致农民在不知情或被迫的情况下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
此外,对于流转后的土地使用情况,也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法律法规不完善虽然我国已经出台了一系列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但在实际操作中仍存在一些法律空白和模糊地带。
例如,对于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规定还不够明确,这给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带来了法律风险。
四、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的对策建议(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应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流转程序、合同内容、流转期限、流转价格、纠纷解决机制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普及工作,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思考
法律思考》2023-10-30•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概述•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农村集体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问题•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建议•案例分析目•研究结论与展望录01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概述定义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将其所有的土地使用权、承包经营权、收益权等通过出租、转让、入股等方式流转给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使用的行为。
分类根据流转主体的不同,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可分为集体经济组织流转和农户流转两种形式;根据流转方式的不同,可分为出租、转让、入股等几种形式。
定义与分类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经历了从禁止流转到允许流转、从自发流转到规范化流转的演变过程。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流转规模逐渐扩大,成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历史发展目前,我国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市场活跃,流转主体多元化,流转形式多样化,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土地利用效率不高、流转程序不规范、权益保障难等。
现状历史发展与现状集体土地流转的意义通过集体土地流转,可以盘活农村闲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农村产业集聚和经济发展。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推进城乡一体化保障农民权益集体土地流转可以增加农民的非农收入,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
集体土地流转可以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推动城市资本和技术向农村转移,优化城乡资源配置。
通过规范的集体土地流转程序,可以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防止侵权行为的发生。
02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法律规定相关法律法规概述《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对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做出了规定。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是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由其他主体享有或行使的行为。
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有偿的原则。
流转程序与形式农村集体土地流转的主要形式包括转让、出租、抵押和入股等。
在流转过程中,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取合理的流转形式,确保流转过程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关于推进河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思考
关 于推进 - . - j . 南省农 村 土地承 包经 营权流 转 的思考
◎文/ 郭建军
河南省的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流转是 与农村 改革和农业发展 相伴 生的。随着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 三
中全 会 把 鼓励 农 民 以 多种 形 式 流 转 土 地 承 包经 营权 , 展 多种 形 式 的适 度 规 模 经 营 , 为 下 一 阶段 我 国 深 发 作
致 受 让 方 缺 乏长 期 经 营 的打 算 , 成 了 对 造 土 地 只 用 不 养 的掠 夺 式 使 用 , 谈 不 上 进 更
行 高 起 点 的开 发 。 此 外 , 些 地 方村 组 织 一
开 始 在 流 转 中 发 挥 关键 性 作 用 : 流 转 形 在
式上 , 虽 然 转 包和 出 租 仍 然 占 到 大 头 , 二 者 之 和 超 过流 转 总量 的 8 % , 是 流 转 形 0 但
府 或 农 业 部 门 帮 助 寻 找 、 联 系流 转 土 地 ,
或 者 是 当地 政 府 或 农 业 部 门 出 去 “ 商 引 招
1 4 67 %和 49 % ,规模化 ( O亩 / .8 2 劳动
为 6 % 、 2 、 03 。而在 河 南 流 转 入 34 6 % 6 .%
土 地 的 受 让 方 中 , 流 转 入 农 户 的 占 7 .3 , 流 转 入 企 业 和 合 作 社 的 仅 占 58 %
短, 而以出租 方式流转入企业 的一般都在
1 0年 以 上 : 流 转 用 途 上 , 南 流 转 土 地 在 河
家 庭 承 包 经 营 耕 地 总 面 积 的 65 , .% 比 20 0 1年 的 1 O万 亩 增 加 约 4 0万 亩 , 7 3 年 平均 新增 流 转 土 地 5 0余 万 亩 :在 流 转 主 体上 ,农户仍然是经营权流转 的主力 , 农 户 间 流 转 所 占 比 重达 到 7 % , 是 , 着 5 但 随
浅谈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问题及思考
浅谈农村土地流转的相关问题及思考[摘要]众所周知,农业是我国第一产业。
特别是在面对中国深化改革的今天,解决农业问题更是重点问题。
而土地问题的解决关乎着农业发展的根本,土地问题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中之重。
现阶段,农村土地流转问题是关乎我国深化改革,解决农村土地问题的理想选择。
但是其中仍然存在较多的问题,如土地去向、过程监管、相关政策、价格、农民权利保护等,这些问题关系到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浅谈现在农村土地流转问题中存在的问题并谈谈自己的理解和思考。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问题;解决办法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一个过程。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的方法,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
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1农村土地流转的出现1.1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脚步的加快,城市化的速度不断加快,但是之前城乡二元化的发展严重阻碍了农村的发展。
随着不断地发展,农村的经济出现新的动向。
同时,为了顺应经济的发展形势和城市规划的需要,土地的需求和经营权的变动就必然会发生。
所以,农村土地流转也是为了顺应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
1.2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弊端日益的显现从1978年开始实行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我国的农村土地政策中是具有跨时代意义的一笔。
经过30多年的实践证明,它对我国农业问题的解决是具有重大意义的,调动了广大劳动人民的生产积极性,促使了我国农业产量的大幅增长,解决了温饱问题。
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济局势的发展,其弊端也日益显现。
首先,其不利于集约化发展和机械化生产。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
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浅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的现状问题及对策摘要:确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城乡一体化进程协调发展的理念,确保家庭经营主体地位,加强农民土地权利保护是今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
但从目前情况看,土地流转市场化程度低,流转程序不够规范,配套社会保障制度不够健全,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本文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探讨与研究并提出几点建议。
关键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制度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制度产生的必然性:”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只有通过完善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制度,才能使土地可以适度集中用以达到适度规模经营,才能更有效地促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同时,只有通过土地流转,才能使土地资源得到更行之有效的配置。
如果不进行土地流转,那么土地还将继续集中在多数,零散的人手中,无法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效益。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现状:流转形式多以转租、包出租为主,农民采取多种形式流转承包地是法律允许的。
近些年流转的种类多: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入股等多种流转形式均有。
流转对象应该呈多元化趋势,一些工商企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等规模经营主体作为受让方参与流转。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问题1、流转市场化程度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育滞后,严重影响土地流转的效率。
很多地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没有形成,即使有,也未形成统一规范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交易市场。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发育缓慢,缺乏相应的市场规则。
价格的形成随意性很大,廉价流转较为普遍。
这种自发性和分散性流转方式决定了流转的规模较小,制约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规模和速度,影响了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延缓了土地集约化经营的进程。
另外,土地流转的中介组织相当匮乏。
2、流转程序不够规范:目前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程序很不规范,由此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关系混乱,制约土地流转的发展。
关于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思考与建议
问题 。
度分配时, 首先按照股份支付社员土地保 底收益, 留足 公积公益金、 风险金后 , 按 再
《 物权法》 对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 员受让 集体土地 承包经营权进 行 了非常 严格的 限制, 这种受让主体身份 限制造成土地承 包权流转 的封 闭性, 给土地资源的合理配
的影响。即使如此 , 大部分农户仍牢牢把 守 自己那份承包地 , 不愿让别人承包 。这
不 能 不 说 是 ” 农 ”工 作 中 的 一 个 突 出 三
实现 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 转包 的期限和转
包金 支 付 方 式 由双 方 自行 约 定 。 要 发 生 主
经营范围从城市国有土地扩大到乡村集体
土地 , 以获 得 更 多 的土 地 财 政 收 入 。 借
在转包 的农户与大户、 业主或企业法人等 承包之 间。 这是当前农村最 为广泛的一种
是 土 地 互换 流转 。 种 形 式 的 土地 这
流 转 是 最 为 原 始 也 是最 先 出现 的 。 要 是 主
是在土地 流转过程 中存 在没有 充
农户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 到土 分 地后 ,出于耕种 的方便或其他的需要, 而
分 考 虑 农 民意 愿 的 现象 。 些 地 方 政府 没 一 有 充 分 考 虑 农 民 的愿 意 , 作 为 土地 主人 将 的农 民视 为 可 有可 无 的 角色 , 是热 衷 于 只
农 户 以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作 为 股 份 共 同组
流转, 这有可能带来_系列 的经济和社会
问题。 三 是 对 土 地 流 转 尚未 进 行 明 确 统 一
的法律规范 。当前我国发生的土地流转 , 多是民间 自发进 行的 ,许 多只是 口头协 议, 很容 易产生纠纷 。 当前 , 我国法律对流 转 时限和回收条款 等土地流转 的关键性
《2024年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范文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问题研究》篇一一、引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促进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具有重大意义。
然而,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深入推进,相关法律问题也逐渐凸显出来。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以期为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提供参考。
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背景及意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农民将其拥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有偿转让给他人的行为。
这一制度的实施,有助于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推动农村经济发展。
同时,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也是实现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重要途径,对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1. 法律法规不完善当前,我国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导致在实践过程中出现了一些法律漏洞和矛盾。
例如,关于土地流转的程序、方式、价格等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导致土地流转过程中出现纠纷时,难以依法解决。
2. 农民权益保护不足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农民的权益保护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然而,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以及部分地区执行力度不够,导致农民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的权益受到侵害。
例如,部分地区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未充分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
3. 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目前,我国土地流转市场尚处于发展初期,市场机制不够健全。
主要表现为土地流转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较高、缺乏有效的监管机制等问题。
这些问题影响了土地流转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制约了农村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制度的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应加快制定和完善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法规,明确土地流转的程序、方式、价格等方面的规定,为土地流转提供法律保障。
同时,应加强法律法规的执行力度,确保土地流转过程中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农村土地流转法律问题探析
Legal S ys t em A n d So c i e t y农村土地流转法律问题探析张涵摘要现阶段,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农村土地流转在这种形势下变得活跃起来,但与此相关的法律问题也日渐突出。
本文指出探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有助于我们更好的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完善土地流转法律制度规范。
关键词土地流转法律问趔承包经营权中图分类号:D922.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09-083-O l《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在当前中国改革开放的关键时期。
“三农”问题依然是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这种形势下,农村土地流转势不可挡。
一、农村±地流转的内涵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
详细来说是指在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以转包、转让、出租、入股、互换等方式将承包土地的使用权转移给第三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经济现象。
农村土地流转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规范进行,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可用于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但须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
流转后的土地只能用于发展农业,农民依法享有土地流转租金、股份分红等权益。
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可以使农户安心外出经商务工,增加农民收入,防止承包土地粗放经营甚至抛荒,减少土地资源闲置浪费,科学配置和合理利用农地资源,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优化。
二、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农村土地流转以促进经济效益的诉求越来越高涨,土地流转中的法律问题日渐突出。
我国目前的集体土地流转法律制度具有规定的不完备性及滞后性,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单向流出和家庭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的不完整,导致我国农村土地的流转不规范,出现了诸多法律隐忧。
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思考
国农 村存 在 的最原始也 是最普遍 的农村 土地使 用权 流转方 式 , 多是 出于农 户 的 自愿 、 大 协商 的基础 上进 行 。采 用这种 方式进行 土地流转 的农户 一般 只涉及
转 包 式流 转 , 是指 承 包方 将 全 部 或部 分 土地 的 承包经 营权 以一定期 限转 给 以集体经 济组 织 的其他 农户从事 农业 生产经 营 。转 包 后原 土地承包 关 系不
( ) - 农村 土地使 用权 流转 的方式 我 国农村 土地使 用权根 据 各个地 区的具体情况
出现不 同 的流转方 式 , 主要 是 : 1 转包式 流转 .
互换 式流 转是指 承包方之 间为方便耕 作或 者各 自需要 , 于属 于 同一集 体 经济 组 织 的承 包地 块 进 对
10 3
之间 , 为发展 农 业 经 济 ,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作 为 股 将 权, 自愿联合从 事农业合 作生 产经 营 , 他 承包方 式 其 的承包 方将土地 承包 经 营权 量化 为 股 权 , 股 组 成 入
流转 土地 所在 的乡 镇人 民政府 主管 部 门 , 农村 土 对 地流转 予 以监督 指 导 。《 村土 地 承包 经 营 权 流转 农
害, 国家的整体安全不受威胁 。
关 键 词 : 村 土 地使 用权 流转 现 状 ; 见 与 对 策 农 意
中图分类号 :9 23 1 2 . 3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 1 1 8 (0 9 0 —O 3 —0 17 - 50 20 )9 l0 3
一
、
农 村 土 地 使 用 权 流 转 现 状 与 流 转 的 主 要
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法律思考
疋科技。
凰农村土地流转问题的法律思考韦红平(金华市中级人法院,浙江金华321000)睛要]2009年3月,浙江省率先在国内出台了首个规范土地流转的岱折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动,全国首批12家由农户以±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设立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于3月15日正式领到了工商营业执照,这标志看今后浙江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可以物权化、股权化。
浙江省关于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激活了土地资源这些政策的出台和落实,为农民走向市场提供了一务新路。
巨;键词]土地承包;土地流转2009年3月,浙江省率先在国内出台了首个规范土地流转的惭江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价出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暂行办另皇>,全国首批12家由农户以土地承包经营杈作价出资设立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于3月15B IT式领到了工商营业执照,这标志着今后浙江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可以物权化、股权化。
浙江省关于土地流转的相关政策,激活了土地资源这些政策的出台和落实,为农民走向市场提供了一条新路。
一、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定义、现状与特征(一)农村±地演。
转的定义农村土地流转,一般意义上是指土地使用权即承包经营权在不同经营主体之间的流动和转让,实质是农村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化,即在农村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所有的前提下,农民在市场条件下,根据自己的意愿转让其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从而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1)因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客体之不同,其可区分为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国有农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2)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具体含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所谓广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遵循土地所有权归属不变的原则下,土地承包人将土地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
狭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指在确定物权属性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在遵循土地所有权归属和农业用途不变的原则下,权利人合法自愿地将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等权利或部分杈利从土地承包经营杈中分离出来,通过转让、转包、出租、互换、入股、抵押等方式转移给其他农户或经营者。
关于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思考
法规 深 入 学 习不 够 。 识 和 理 解 不 了农 民对 党 的 政 策 的误 解 或 对 基 层 领 导 认 转现 象 愈来 愈 加突 出 , 呈 现 了 多样 化特 法律 、 且 在土 地 经 营 权 流 转 过 程 中宣 传 不 到 的 强烈 不满 , 为此 造成 农 民上 访事 件 时 常 点 , 地 承 包经 营权 的合理 流转 改 变 了农 深 , 土 引导 不 力 , 法上 也 存 有不 当 , 一 些 发 生 , 响 了 农村 社 会 的 安 定 , 响 了 党 方 使 影 影 户分 散经 营模 式 , 对发 展 土地 的适 度 规模 位 , 对 的 政策 在 农村 的 贯彻 落 实 。 经 营 , 高 土 地 利 用 率 和 土 地 产 出效 益 , 农 民对 土地 经 营权 流 转 政 策 知 之甚 少 , 提 参 与土 地 流转 心 存顾 虑 , 恐 土 地经 营 权 唯 14 土 地经 营权 流 转 中非 农用 地 增 . 发展 现 代农 业 , 加 农 民收 入都 产 生 了积 增 会 因 合 农村 土 极 的影 响 。 建 立 健 全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流 转后 , 影 响 自 己切 身 利 益 , 此 参 与 加 , 同 期 满 后 难 以如 初 退 回。 <
从 中 转市 场 , 范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流 转 。 护 土地 流 转 的积 极 性 不高 , 主 观 意愿 上 障 地承 包 经 营权 流 转管 理办 法) 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三 条 规 维 明确 规 定 : 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流 转 不 “ 农 民合 法利 益 , 护 国家 经 济安 全 和 粮食 碍 了土 地经 营 权流 转 。 保
To pa t a ou ur c u r o nt y i a on r c i g r g t o a a e n o e s s b to o nt y c u r sde l nd c t a tn i h f m n g me t p nd r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问题分析
质 的土地承包经 营权有效 存在的前提条 件下 ,在不 改变农村 产业领域发 展 ,从 而降低农业人 口比例 ,为城镇化 建设奠定 土地 所有权权属 性质和主体种 类以及农村 土地农业用途 的基 基础 。随着 土地经营 流转 的不断完 善 ,农村渗透于城 市 ,城 础 上 ,原承包 方 ( 即流 出方)依法将该 物权性质 的土 地承包 市辐射于农 村 ,打破城 乡格局 ,逐步缩 小城乡差别 ,使农村 经营权 ,或者从 该物权性 质的土地承包 经营权 中分 离出来的 与城市共享现代文明 。 部分权 能等具体 民事权 利转 移给他 人 ( 即流进 方) 的行为 。
一
3 一 0
农业经济
2 1 /0 0 11
现 行的土地承包 经营权流转制度 存在一定 的局 限 ,相关 的法 租 、互换 、转让 或者其他符合有 关法律和国家政 策规定的流
律法规相互 间不 协调 ,使得农村 土地承包 经营权在现实 流转 转方式。 ”至于其他方式的标准以及何种方式符合有 关法律和
农 村土 地作为一 种重 要的生 产资料 ,是农 民生 存的命 根子 , ( 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有利于增 加农 民收入 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 ,其中伴随着土地抛荒现象 ,
但其所有 权不属 于农 民 ,不 允许流 转 于市场作 为交易 对象 , 这 不仅 造成了土地 资源的闲置浪费 ,而且使农 民工 失去 了土
正在逐渐 得以发展。
一
在城镇安 家落户 ,避免农 村土地的抛荒 ,从而也有利 于加快 中国城镇化 的进程 。农村 土地大规模 的产业化经营 ,使 农村
、
农 村 土地 承包 经 营权 流转 的意 义
农村土地承 包经营权流转 是指在农村 土地承包 中物 权性 产生了大量 的剩余劳动力 ,就业 目光 因此转至城市 ,向非农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现状问题与思考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及流转特征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概念就其权能设立的法理(孟勤国教授的“物权二元结构论”)和实际经营过程中的法律规范,应定义为承包人(农户、集体或公司)从事耕作、种植或其它生产经营项目而承包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土地的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此定义强调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的性质,直截了当地阐明了承包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有利于保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利益。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在“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的前提下,农民对土地长期占有和经营的权利也将相对稳定,并随着农村经济结构不断变化、升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将会更加频繁。
根据农业部和国土资源部的调查,现阶段因城市化进程加剧等因素,使得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以下特征:一是土地流转规模扩大,速度加快;二是土地流转区域不断扩张,由沿海发达地区向内地扩张,由大中城市向中小城市扩张,且日趋明显;三是土地流转形式多样化。
农户间的自发流转和通过集体经济促动式的流转都在发展,主要有转包、转让、互换、租赁、反租倒包、入股、拍卖等流转形式。
究其原因,是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发展、完善造成的。
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是一切经济活动的目的和动力。
由于农业比较效益低下,农民经营农用地无法得到相应的利益,所以愿意把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通过流转而获取稳定的收益。
农村剩余劳动力参与工业化进程,不再完全依靠土地,也使得大量的农业劳动力向非农产业的转移,为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移转提供了前提条件。
二、农村土地流转现存问题的思考我国正处在农村城镇化的关键阶段,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向城市、城镇二、三产业进行转移,因此,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它能有效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推动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增加农业投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
但是,笔者认为,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即自身内部限制的问题和政府、土地市场及自然气候状况等外部影响的问题。
对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的思考
、
我 国农 村土 地承 包 经营权
的流转 是历史 发展 的必 然
土地利用率不高、劳动力转移不稳
定 、农 业科 技 贡献 率较 低等 几 大突 出 问题 。经 过 几 年 的 土 地 流转 运 作 ,取 得 了显著 的社 会 效益 和经 济 效 益 ,受到 新 闻媒体 和 社。经 过 3 0年 的 改 革 发 展 ,国
是 解决 农 民增 收 问题 的有 效途 径 。 “ 农 ”问 题 是 阻 碍 我 国现 代 化 发 三
民经 济取得 很大 发展 ,但 国 民经 济
也存 在结 构 上 的调整 、转 型 、升 级 等 一 系 列 问 题 ,深 入 分 析 这 些 问
所 谓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的 流 转
就 是 在 不 改 变 土 地 所 有 制 的 基 础 上 ,通 过 承 包 取 得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可 以 依 法 采 取 转 包 、出 租 、 互 换 、转 让 或 者 其 他 方 式 流 转 。
通 过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的 流 转 实 现 土 地 的 规 模 化 、集 约 化 、专 业
农 村 土地 承包 经 营权 的流 转必 然存
置 ,将 在根 本 上解 决产 业结 构 的调
整 、转 型 、升级 问题 。
2农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的 流 转 .
在 一 定 的 缺 点 并 受 很 多 因 素 的制 约 。因此 ,必 须 系统地 分 析农 村土
地 承 包经 营权 的 流转 ,全 面认 识农
二、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流转 工作 的长 期性 和艰 巨性
化 经 营 ,与 农 业 专 业 化 服 务 组 织
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立法思考
策法规 的主要有 { - 1地登记办 法》《 、农村土地承 包经 营权证管理办法》 《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 转管理办法》 其中 ,农村土地承包法》 。 《 首先从法
律层 面允 许 了土 地承 包经 营权 的流 转 , 得 土 地 使
一
地流转的推行起到 了重要的支撑和规范作用。
闻题 其愿因
在我国厂大农村 ,根据现有的土地制度 ,
各个地方已经开始了不 同程度 、 同形式的土 不 地流转探索和 实践 。事实证明 , 土地承包经营 权的流转从 客观上提 高了土地产 出率和劳动 生产率 , 实现了土地 资源的优化 配置 , 为农业 的规模化 、 产业化和现代化经营奠定了坚实的
多数农 民不愿将士 地长期流转在 外 ,土地流
转 的 周 期 普 遍 不 长 。 导 致 承 包 土 地 的 企 业 不 能 进 这
土地流转 行为一律无效 ,从而切实保证各 方利 益不 受损 害。明确政府在土地流转过程中起导 向和调控 作用 ,避免其直接参与土地流转交易或成为流转主
体 。另 一 方 面 , 民 自发 形 成 的组 织 , 农 民专 业 合 农 如
( ) 一 流转程 序和 管理 不规 范
流转程序和 管理不中存在的首要突 出问题 。具体表现 为: 部分 农户采用 了私 下约定的方 式 , 没有对 流转进行书面约定 ; 的农户虽然彼此签订了 有 流转 合同 , 合同条款不 具体 , 但 双方责权利 没
关 子农 村土地 承包经营 权流 转 的立 法 思考
基础 。然而据统计 , 去年全 国平均土地流转率 不足 1 % , 相对偏低 。在现行的土地流转过程 0 中, 出现的问题 及其原 因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
对农村土地流转纠纷问题的法律思考
2 农 村 土 地 流 转 纠 纷 解 决 的 实践 探 索 21 案 件 审理 中诉 讼 主 体 的确 定 .
一
是 农 户 之 间 相 互 流 转 发 生纠 纷 形 成 诉 讼 的 ,无 论是 否经 过 村
委 会 同意 或 备 案 , 以流 转 当事 人 即流 转 户 与 受流 转 户 为 诉 讼 主体 。 均
二 是 村 委 会 向农 民反租 倒 包 与原 承 包 户发 生 纠 纷 形 成 诉 讼 的 , 以村 委 会 与 原 承 包 户 为 诉 讼 当 事 人 。 承 包 户直 接起 诉 后 承 包 人 的 , 知 原 告 广 义 上 的 农村 土 地 流 转 是 指 农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和 集体 建 设用 其 可 申请 变 更 , 持 不 变 更 的 可 驳 回 其 诉讼 请 求 。 是 农 户将 土 地 抛 坚 三 地使 用 权 流 转 , 狭 义 的农 村 土 地 流 转 仅 指 土地 承 包 经 营权 的流 转 , 而 荒 后 , 他 农 户 自行 种 植 , 村 委 会 安 排 给其 他 农 户 种 植 , 承 包 户 其 或 原 即在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的物 权 性 质 得 以确 定 的前 提 下 ,在 不 改 变农 村 要 求 返 还 承 包 经 营 权 提 起诉 讼 的 , 当前 的承 包 经 营 人 为 被 告 , 一 以 后 土地 所 有 权 性质 及 土 地 的农 业 用途 的基 础 上 ,土 地 承 包 经 营权 人 依 种 情 况 以村 委 会 为 第三 人通 知其 参 加 诉 讼 。 原 承 包 人 坚持 以村 委 会 法 自愿 将 取 得 的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以转 让 、 包 、 租 、 换 、 股 、 转 出 互 入 抵 为 被 告 经 释 明 后 仍 不 变 更 的 , 驳 回其 诉 讼 请 求 。 种观 点主 要 基 于 可 这 押 或 其 他 方 式 转移 诉 讼 效 率 考 虑 , 免 形 成 连 环 诉讼 , 加 当事 人 的诉 讼 负担 。 避 增 开论述的。 22 关于 案件 审理 中证 据 适 用 的 问题 . 党 的 十七 届 三 中全 会 的决 定 提 出 赋 予 农 民 更加 充 分而 有 保 障 审理 涉及 农村 土 地 承 包 的案 件 , 由于 当 事人 甚 至 各 方 当事 人 证 的土 地 承 包经 营权 , 有 土 地 承 包 关 系 要保 持 稳 定 并 长 久 不 变 。 年 现 去 据 能 力 较 差 , 多情 况 下 是 证 人 证 言 , 且 由于 农 村 现 状 , 人 证 言 很 而 证 的 中央 1号 文 件 也 规 定 . 村 土 地 流 转 , 得 改 变 土 地 集 体 所 有 的 特 别 是 前 后班 子成 员之 间 的证 言 相 互 矛 盾 , 些 事 实 难 以查 清 。 农 不 一 我们 性 质 , 得 改 变 土地 用 途 , 不 不得 损 害 农 民土 地 承 包权 益 。流 转 后 的 土 认 为 在 审理 此 类案 件 时 , 关于 证 据 的认 定 要 把 握 两 个 方 面 : 是按 照 一 地, 仍然 只 能 用 于 发 展 农 业 , 能 用 作 房 地 产 开 发 等 其 他 用 途 : 民 不 农 农 村 实 际 注 重 经 验 规 则 的 运 用 ; 是 在 不违 背 《 据 规 定 》 关规 定 二 证 相 依 法 享 有土 地 流 转权 益 。但 由于 制 度 缺 陷和 现 实 中 各种 不 利 因素 的 的 前 提 下 , 照 职权 进行 必要 的调 查 。 总 之 , 可 能 在 证 据 使 用 时 符 依 尽 制 约 , 国 现行 的土 地 流 转 机 制 在 实践 中运 行 不 畅 , 临 诸 多 问 题 。 合客 观真 实。 我 面 这需要我们在最高人 民法院《 关于 民事诉讼证据 的若 干 1 农村 土地 流 转 纠 纷 的基 本 类 型 、 因及 特 点 成 规定 》 的基础上 , 民事证据理论问题进行 更为有针对性的探索。 对 11 流 转 形 式 以转 包 为主 . 23 流 转 合 同 效 力 的认 定 . 目前 我 国各 级 法 院审 理 的农 村 土 地 流 转 案件 包 括 转 包 、 换 、 互 出 231 转 让 合 同 是 否 要 以 发包 方 的 同意 为生 效 要 件 .. 租 等几 种 主 要 形 式 。 由于 转 包 是 承 包 方将 部 分或 全 部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根 据 《 地 承 包 法 》 三 十 四条 、 十 七 条 的 规定 ,最 高 人 民法 土 第 三 《 权 在 一定 期 限 内转 给 同一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的其 他 农 户 从 事 农 业 生 产 经 院 <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 纷案件适用法律 问题 的解释 > 》 营 , 包 后原 土 地 承 包 关 系 维 持 不 变 , 承 包 方还 可 从 转 包 中获 取 一 第 十 三 条 的 规 定 , 让 与 转 包 、 转 原 转 出租 、 换 等 土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的流 转 互 定 的 收 益 , 险小 、 效 快 , 成 为最 为 常见 的流 转 形 式 , 包 纠 纷 在 不 同 , 取 转 让 方式 流 转 的 , 当经 发包 方 同 意 , 取 其 他 方式 流 转 风 见 故 转 采 应 采 流 转 案件 中所 占比例 最 大 ,互 换 是承 包 方对 属 于 同一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的 , 需 发 包 方 同意 。 但 同时 , 果 发 包 方借 口监 督 而拖 延表 态 或 者 无 如 的 承包 地 块 进 行 交换 , 时 交 换 相 应 的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 农 户 之 间 无法 定 理 由而 不 同 意 转 让 的 , 影 响 转让 合 同 的效 力。 我 们 认 为 , 同 是 不 土 为 方便 耕 作 或 者 各 自需 要 而 较 常 采 取 的流 转 方式 , 外 , 另 转让 、 出租 、 地 承 包 经 营权 转 让 应 当 经 发 包 方 同意 , 能默 示 同意 , 不能 推 定 同 不 也 代耕 等 纠 纷 也 多 有发 生 。 意 , 定 发 包 方 同意 必 须 以发 包 方 的 明 示 为依 据 。 “ 法 定 理 由” 认 以 无 和 12 土地 流 转 的 程 序 不够 规范 . “ 拖延 表 态 ” 定 转 让合 同 有效 , 以 充 分 的证 据 为依 据 , 认 须 不能 无 视 发 由于 目前 农村 土 地 流 转 基 本 处于 自发 状 态 ,缺 乏 政 府和 有 关部 包 方 的态 度 。 门 的规 范 、 督 和 指 导 , 使 土 地流 转 中 的失 范 问题 比 较 普遍 。突 出 监 致 232 未 经 登 记 的互 换 合 同是 否 有 效 .. 表 现在 流 转协 议 条款 不齐 全 ; 方权 利 义务 不 明 确 ; 事 人 大 多 私 双 当 互 换 合 同 纠 纷往 往 是 在 双 方 已对 土 地 互换 达成 了协 议 ,且 已实 下协商 , 不到村委会进行备案 ; 互换 、 转让未办理农村土 地承 包经营 际履行后发生的 ,多是一 方土地被征用 ,为得 到征地补偿费提起诉 权 证 变 更登 记 手 续 。 讼 , 求换 回原 承 包 地 , 复 原 状 。 要 恢 关于 互 换 合 同效 力 的 认定 , 们 认 我 13 纠 纷 具 有 群体 性 、 表 性 . 代 为 ,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权 流 转 中 , 事 人 签订 土地 承 包 经 营 权 的 互 换 合 在 当 此 类纠 纷 虽 然 表 现 为个 别 村 民和 村 委 会 或村 民 小组 及 其 他 承 包 同 , 发包 方 备 案 或 者 同 意 后 , 合 同 即 发 生 法 律 效 力 , 经 该 当事 人 未经 经 营 者 之 间 的矛 盾 , 往 往 涉 及 整体 利 益 的冲 突 , 一发 而 动 全 身 。 登记 的 , 土 地 承 包经 营权 不 能对 抗 善 意 第 三 人 , 并 不 产 生 导 致互 但 牵 其 但 1 双 方 当事 人 诉 求 的 对抗 性 明 显 . 4 换 合 同无 效 的法 律 后 果 。发包 方无 权 剥 夺 承 包 户 的 自主决 策权 , 农地 因 为这 类 案 件 往 往 涉 及 农 民 的 根 本 利 益 , 盾 激 烈 , 以 化 解 , 承包经 营权流转的登记仅具有社 会公 示的效果 ,其法律效力体 现在 矛 难 所 以案 件 大 多 以 判决 的 方式 结 案 , 解 结 案 的较 少 。 调 产 生 对 抗 第 三 人 的 效 果 , 非承 包 经 营 权 变 动 的 生效 条件 。 转让 以 而 除 15 案件 处理 难 度 大 . 外 的其 他 流 转 行 为 均 不 以 发 包 方 批准 同意 及 变 更 登 记 为 流 转 生效 要 从 调 查 的情 况来 看 , 及 此类 案 件 的诉 讼 虽 然 不 多 , 时 间 跨度 件 。 涉 但 长 , 响面 广 , 涉及 政 府 和 投 资 者 的 利 益 , 涉 及 土地 所 有权 人 、 影 既 又 使 3 完 善我 国农 村 土 地 流 转 纠 纷解 决 机 制 的几 点 建 议 用权人 的利益 , 政府为 了当地经济发展 的需要 , 在相关政策的制定 上 土 地 是 农 民赖 以生 存 的 基 本 生产 资料 ,土 地 流 转 纠 纷 案件 往 往 有 可能 突破 现 有 法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在 行 政 行 为 中存 在 某 些 不 太规 范 牵涉 到 农 民 的切 身 利 益 和 当地 的经 济 发 展 之 间 的平 衡 关 系 , 处理 稍 的情 况 , 案 件 当 事 人情 绪 对抗 激 烈 , 易 激 化 矛 盾 , 发 集 体 上 访 有 不 慎 则 可 能 造成 矛 盾 激 化 , Ⅱ 社 会 稳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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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思考关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思考——以福建省漳州市为例作者洪碧华方赐德黄志坚解决三农问题,保障农民利益,必须保障农民对土地的权利。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在土地权利上的主要表现形式,如何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是当前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化、保障农民利益的重要体现。
漳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高达15.82%,是沿海地区土地流转率较高的地方,一些村镇创新了流转方式,形成可供借鉴的模式。
但是随着流转的承包农户增多,流转形式多样化,流转主体的多元化,流转利益关系的复杂化,土地流转中暴露出一些有等待解决的问题,迫切需要探索建立符合漳州实际和市场经济规律要求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制度,以确保土地流转不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如何依法正确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的流转,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已成为当前农村工作一项重大课题。
为此,我们走访调查了漳州市一些重点县(市、区)及村镇,就土地经营权流转的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分析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探索完善体制的具体对策。
首先要界定土地产权。
即虚化土地所有权,强化经营权,使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其次是在产权界定清晰的基础上,加快培育土地流转市场;第三是创新土地流转机制;第四是发挥政府的的作用,加大农业设施的投入,规划和引导土地流转的科学化,重点扶持和鼓励适合当地的流转形式。
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客观必然性从国内外的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的过程看,农村土地的流转是现代化进程中的必然趋势。
从我们调研的情况看,漳州农村土地流转的客观必然主要体现在:(一)土地流转是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的必然随着我国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第二、三产业的迅速发展,为社会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急需大量劳动力,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到二、三产业创造了条件。
外出打工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据统计显示,2008年漳州农民人均纯6506纯元,其中工资性收入2606元,非农收入1031元,两项合计占农民收入的56%。
由于农业的比较效益低,农村劳动力流向效益高的二、三产业不断增加,由此造成农村中大批青壮年劳动力外出打工,留守农村的劳动力是妇女、老人,甚至是儿童,只能维持农业一般性的生产,从事传统的种植业生产,这必然导致农业经营效益日趋下降,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受到打击,以至一些村镇出现了“有田无人种”、“门口趴着一只狗,家中剩下老两口”的现象。
这种现象为土地的流转提供了可能;由于规模化的流转为农户带来更多收入,必然有效地推动流转。
据我们调查显示:外出打工已成为土地转让、转包、出租的主要原因之一。
(二)土地流转是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必然所谓现代农业,实质是以现代科学技术及其应用水平、现代工业技术及其装备水平、现代管理技术及其管理水平、现代农产品加工技术及其加工水平、现代农产品流通技术及其营销水平为基础、产供销相结合、贸工农一体化、高效率和高效益相统一的新型农业,其中机械化和集约化是现代农业的基本特征。
现代农业的机械化和集约化是以土地的集中规模经营为前提的,而小规模经营对于现代农业则是一种障碍。
建立在小规模经营基础上的农业,其技术进步的速度是非常缓慢,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此外,分散经营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日趋加剧,成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的障碍,要破解这一难题,只有通过提高生产的集约化程度,引导农村中的专业大户,培育壮大农民专业组织,发展现代农业,实施产业化经营,从而实现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这从客观上迫切需要推动土地经营权的流转。
(三)土地流转是解决“三农” 问题的必然土地是农民赖以生存的最基本的生活保障来源,也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最基本的条件,是决定“三农”问题的基础性因素。
“三农”问题的关键在于促进农民增收,目前农民增收的途径主要是:一是依靠发展生产实现规模经营,提高效益、增加收入;二是依靠农民从事非农生产和就业,创造兼业收入和工资性收入;三是通过土地增值带来的收入。
这三种增收的途径都有赖于土地的流转,居于目前的状况,通过土地经营权的流转,把劳动力从有限的耕地上解放出来从事非农生产,带来工资性收入,从而增加农民收入。
土地流转不仅带来农业生产的规模效益,也为当地的农业生产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为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带头促进的作用。
通过流转,农民按照市场价格让出经营权,真实体现土地资源的价格,从而实现土地增值带来的实际效果,并得到实实在此的效益。
这也是一些地方政府采取比较积极的态度,支持和鼓励土地流转的原因。
二、漳州市土地流转的过程、现状和模式(一)漳州市土地流转的过程1、自发流转阶段(1982—1998年)。
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漳州农村基层冲破重重阻力,实行家庭承包为主的责任制。
至1982年,除漳州城区的前锋村实行大队核算,2万多个生产队都实行包干到户的生产责任制。
随后,又开展稳定山林权、划定自留山、和落实自留滩、责任滩政策。
当时,很多群众不愿流转、不敢流转。
随着时间的推移,农村相继出现了个别的、隐蔽的、暂时性和自发性的土地流转,主要存在劳动力缺失的家庭,个别举家外出的家庭。
这期间缺少政策导向和条件,刚开始流转显得少量零散。
而随着农产品加工业的兴起和部分农民进城打工,土地流转慢慢浮出水面。
而基层为了解决农业税和“三提五统”难征收的问题,当时出现的“双田制”也可说是土地流转的特例。
据1997年底的调查,当时的“责任田”达35.74万亩,占应延包耕地面积248.55的14.4%。
这些“责任田”,按劳力、人口承包的占72%,以招标或协议承包的占28%。
换名话说,有10万亩的“责任田”是以招标或协议方式实现了“隐性”流转。
2、探索引导阶段(1998—2003年)。
在第一轮承包到期后,我市在1999年底基本完成土地延包工作,1.81万个村民小组、197.96万亩耕地完成延包发证,分别占应发证数的95.11%和95.51%。
这大大增强了农民的土地稳定感,土地流转有了制度性的基础更加。
随着非农产业、农业专业化和产业化经营的快速发展,土地流转的条件日趋成熟。
针对这种情况,为了适应农业、农村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适时适度发展农业规模经营,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1999年,原漳州农经委出台了《农村集体耕地使用权流转规则》和《漳州市农村集体耕地使用权转包合同》(示范格式),积极指导土地流转,并强调土地流转要按“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要经原发包方同意。
2000年,经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市委办以漳委办[2000]8号转发了农经委的《农村集体耕地使用权流转规则》,要求通过试点,认真总结经验,积极稳妥地加以引导。
截止2000年底,我们就观察点的后坂、南书、梅西、仙岭、彭林5个村作了了解,这5个村的耕地使用权流转面积1115亩,占总面积的16.49%。
从时间上看,季节性的480亩,占流转面积43%;一年以上的635亩,占流转面积57%。
从流转方式上看,转包的554亩, 占50%;公司(企业)统包的160亩,占14%;公司统一经营、原承包户原地原种的401亩, 占36%。
由于观察点分别代表平原、沿海、山区农村,由此也可大略印证全市的流转情况。
3、机制创新阶段(2003年至今)。
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一些地方开始用协议或合同来规范流转关系,维护农民的利益,但总体来讲还是公司和大户居主导,一家一户的农民仍处弱势地位,也难以分享到土地增值而实现的超额利润。
《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及有关法法规的出台,为培育土地流转主体,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一些大的食品加工企业如东方食品公司等,积极引导农村能人建立相关的专业合作社,建设示范基地,实现品种、技术、质量、价格等方面的统一,建立更加紧密的协作关系进行流转的制度创新。
一些有实力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也发挥自己市场优势,通过异地扩张,实现土地的大规模流转,如龙海农鑫的经营规模达到5000多亩。
近年来,国家加大对“三农”工作的支持力度,社会化服务迅速兴起,非农产业发展也较快,土地流转的外部环境趋好,条件更加成熟。
(二)漳州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现状目前全市土地流转面积为35.7万亩,占农户承包耕地总面积的15.8%,详见统计表。
漳州市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表县(市、区)耕地面积(万亩)流转耕地面积(万亩)流转率(%)芗城区 6.46 0.83 12.8龙文区 4.07 0.14 2.67龙海市 25.86 11.46 44.32漳浦县 41.44 5.72 13.8云霄县 16.03 2.05 12.8诏安县 32.4 5.35 16.5东山县 5.8 0.61 10.6南靖县 33 0.56 1.68平和县 31.2 3.80 12.18华安县 14.27 2.50 17.5长泰县 15.1 2.69 17.8全市合计 225.63 35.7 15.82调查中发现,全市土地流转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流转进展不平衡。
沿海地区二、三产业比较发达,农民外出务工、经商较多农村土地流转快;交通便利,农业基础设施较完善的地方农村土地流转快。
如龙海市的农村土地流转最为活跃,流转率达到44.32%。
二是土地流转形式多种多样。
有转包、转让、互换、出租、入股等,流转方式以转包和出租为主,约占总流转面积的70%。
三是流转期限有长有短。
流转期限的长短与流转土地的用途、作物的生产周期有密切关系。
用于种植蔬菜的,流转期限大都较短,一般只有一年,如龙海市东园现代农业示范园区;用于种植花卉、水果、茶叶的,流转期限大都较长,如南靖的花卉用地、平和的水果用地。
(三)漳州市土地流转的主要模式1、农户与农户流转型。
这种模式以民间的口头约定为主,流转的对象一般是本地的种田能手和亲人,多依赖于彼此间的信任或是亲属关系,对流转的费用和期限没有具体的合同规定和约束,遇到国家开发利用土地,青苗补偿归经营者,土地安置费归承包方。
这一类型在龙海比例占到3/4。
在芗城区,这类流转的面积有4353亩,约占农村土地流转面积的52.61%。
在农户与农户流转型里, 其中的农户与大户的流转值得提倡。
种植大户、营销大户对市场敏感,承受风险能力较强,在经营管理上有一套,与小户之间比较亲近,他们是连片规模经营的主要力量。
如诏安县,20多个种植专业大户通过流转经营土地3000多亩,户均达到150亩。
2、农户与公司流转型。
这种模式主要是农产品和食品加工企业,出于质量和安全的需要,通过与农户的土地流转,以此建立生产基地。
主要有三种方式:一是农户与公司直接流转。
如东山县的丹东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每亩年租金250-305元不等的价格,在澳角村和陈城村租用400多亩土地发展大葱、萝卜等订单蔬菜的种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