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甘肃省会计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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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甘价房地[2000]199号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甘价房地[2000]199号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甘价房地[2000]199号2000年9月26日)省建设厅:你厅甘建建[2000]248号文件悉。

我局《关于核定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甘价房地[1999]150号)试行期已满一年。

根据试行阶段存在的问题和你厅意见,为了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收费行为,根据《价格法》和《甘肃省价格管理条例》,经研究,现将工程交易服务机构的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服务范围和内容我省境内依法设立的建设工程交易服务机构向建设工程承、发包方提供服务可收取交易服务费,具体服务范围和内容为:1、收集、存贮、发布各类工程招标、投标、中标信息;企业状况及受奖惩信息,材料、设备价格信息,政策法规信息,各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和中介服务组织的有关信息,建立投标企业信息库等。

2、为发包承包方提供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洽谈、合同签署、经济技术、政策法规咨询等交易活动的固定场所和相关设施、设备服务。

为招标单位提供评委专家库。

3、提供建设工程招投标等有关法规、规章和相关的技术咨询。

4、集建设、监察、工商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为一体,为承、发包双方提供“一条龙”服务。

二、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1、交易服务费。

为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等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提供交易服务,分别向承、发包双方各收取中标额的0.6‰的交易服务费,省外承包方缴纳1%的交易服务费。

为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招投标活动提供交易服务,分别向承、发包双方各收取中标额0.5%的交易服务费。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转发《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继

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转发《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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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转发《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继续执行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
【标 签】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机构服务,资产评估机构收费
【颁布单位】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
【文 号】甘评协﹝2014﹞9号
【发文日期】2014-02-13
【实施时间】2014-02-1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综合管理法规
各资产评估机构: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资产评估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发改服务[2013]4号)试行一年来,执行情况良好,社会各界反映平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

为继续有效规范行业收费行为,现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继续执行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甘发改服务函[2014]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资产评估机构要按《甘肃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严格执行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甘评协[2013]2号)的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持以规范执业收费来确保执业质量。

附件: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继续执行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的函
附件: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继续执行资产评估机构服务收费标准的函.pdf。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甘肃省会计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4]107号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甘肃省会计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4]107号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甘肃省会计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甘肃省会计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4]107号)省财政厅:为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发展,加强对全省社会审计、会计咨询业务收费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计委《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计价格[1999]2255号)的有关规定,现对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及相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按附表规定执行。

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时可以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企业承受能力及规模上下浮动,上浮幅度不超过20%,下浮幅度不限。

同时应遵循公开、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和公平竞争、自愿有偿、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严格按照业务规程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各级业务主管部门不得强行要求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到本部门的事务所办理咨询、查证业务,更不得将其职责范围内的正常行政公务交给事务所实施有偿服务,否则被查证方有权拒绝交费。

二、各会计师事务所对行政机关委托的审计、会计查证业务,其收费标准应下浮执行。

并执行国家和省上对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对困难企业、改制企业下浮执行。

三、各会计师事务所在办理业务时,应与委托方签订协议,同时按收费标准30-50%预收费用,其余费用在业务完成时一次收取。

四、本规定适用于在甘肃省注册登记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外地来甘肃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参照执行。

本规定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

原省财政厅甘财注[1994]第015号文停止执行。

附表:甘肃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二○○四年四月二十日附表:甘肃省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类别收费项目(公司)企业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101-1000万元1001-5000万元5001万-1亿元1亿元以上查证业务1.年度财务收支、年度会计决算、年度承包经营审计2000元4000元6000元8000元按万分之1-3收费2.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年度)2000元4000元6000元8000元按万分之1-3收费3.年度经济效益审计2000元4000元6000元8000元按万分之1-3收费4.担任常年会计、审计顾问(年标准)2000元4000元6000元8000元按万分之1-3收费5.社团年度财务审计1000元2000元3000元4000元7000元6.参与办理企业解散破产的清算事项按(公司)企业注册资本的千分之1-3收取,起点2000元7.经济案件签证、鉴定根据业务繁简难易程度及工作量大小双方协商收取。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十四条 审计服务采取招(投)标方式取得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在规定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履行必要的执业程序。
第十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服务费,应当出具合法票据,注册会计师个人不得私自收费。
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和委托人付费的原则。
第四条 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下列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二)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三)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服务,出具有关的报告;
第九条 制定审计服务收费标准,应当以审计服务的社会平均成本、法定税金和合理利润为基础,并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等因素确定。
核定审计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应以《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定的必要执业程序为依据,并考虑执业责任风险和人员培训费用等因素。
第十条 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其他服务,应由会计师事务所根据服务成本和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自主制定不同服务的收费标准范围。具体收费标准由会计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确定收费标准时应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各地要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于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制定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分别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财政部(会计司)。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七日
第十二条 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服务收费合同(协议)或者在委托合同(协议)中载明收费条款。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正文:----------------------------------------------------------------------------------------------------------------------------------------------------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取消和降低部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省直有关部门,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为进一步加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治理规范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877号)要求,我们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经营服务性收费治理和规范工作,在多次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取消和降低部分收费项目和标准,同时废止部分已不适应目前形势的收费文件。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自2011年4月1日起,全省统一取消22项经营服务收费项目(附件1),同时废止有关文件;降低5项经营服务收费标准(附件2)。

其中,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的收费,取消项目的有4项,降低标准的有1项。

二、上述收费项目取消、收费标准降低后,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应到原核发《经营服务性收费许可证》的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注销、变更手续。

到原核发收费票据的税务部门办理票据缴销手续。

三、各市、州和有关部门应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

各级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要加强对落实本通知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的,要按《价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附件:1.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表2.降低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表二〇一一年三月七日附件1:取消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表主管部门执收单位收费项目收费依据备注1、省财政厅工程预决算审核机构工程预决算审核收费省物价局关于基建支出工程预决算审核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批复(甘价服务〔2000〕260号)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收费2、省建设厅甘肃省建设科技推广中心建设科技成果推广代理服务费省物价局关于甘肃省建设科技推广中心有关收费问题的批复(甘价服务〔2003〕17号)建设科技成果评估费建设新技术培训费建设科技成果开发、转让费建设技术资料费省勘察设计协会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甘从事经营活动收取咨询服务费省物价局关于外省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甘从事经营活动收取咨询服务费的批复(甘价房地〔2001〕29号)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收费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工程经济咨询服务费省物价局关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经营服务性收费的批复(甘价服务〔2002〕329号)涉及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环节收费工程造价信息网上网服务费3、兰州铁路局兰州火车站兰州车站音乐茶座收费(96)甘价费便字第8号中铁国际货代兰州分公司集装箱全程快捷运输服务业务收费省物价局关于集装箱全程快捷运输服务业务收费标准的批复(甘价服务〔2006〕284号)4、其他单位甘肃金海汽车物资公司市场交易服务费省物价局关于甘肃金海汽车物资公司服务收费试行标准的批复(甘价服务〔2002〕309号)车辆评估、鉴定服务费车辆代办过户服务费车辆买、卖代理服务费上市交易的车辆收取停车费车辆信息查询服务费甘肃富邦旧机动车辆经营有限公司兰州大西北汽车交易市场上市交易车辆车位租赁费省物价局关于甘肃富邦旧机动车辆经营有限公司兰州大西北汽车交易市场有关书费的批复(甘价房地〔1998〕41号)车辆代办过户服务费车辆买卖代理服务费车辆评估鉴定服务费信息咨询费注:涉及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文件依据同时废止。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11.10•【字号】甘发改规范〔2023〕5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综合规定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甘发改规范〔2023〕5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甘肃矿区、东风场区、甘肃厂区物价局,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为加强对政府制定价格商品和服务的成本监管,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7年第8号令)规定,我委制定了《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11月10日甘肃省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机动车停放服务定价成本监管,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提高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自然资源部《关于推动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甘肃省行政区域内制定或调整实行政府定(调)价的机动车停放服务价格过程中的成本监审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机动车停放服务,是指依法取得机动车停放服务经营资质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以下简称经营管理者),经营纳入政府定价管理范围的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设施,向他人提供机动车停放服务,并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的行为。

自然垄断经营和公共服务、公益性单位配套停车服务设施,是指道路路内停车位,机场、车站、港口(码头)、公路客货运、公交枢纽站及轨道交通换乘站、旅游景点配套停车设施,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投资(交通投资)公司全额投资或兴建的停车设施,不具备协商议价条件的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设施;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及其他公益、公用企事业单位(医院、学校、博物馆、图书馆、青少年宫、体育场馆、银行、保险、电信、供水、供电、供气等)面向社会公众开放的停车设施,其他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用)特征的停车设施。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07.12.21•【字号】甘价费[2007]347号•【施行日期】2007.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其他规定正文甘肃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7〕347号)省教育厅:你厅《关于<贯彻执行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的函》(甘教财函〔2007〕31号)收悉。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部门关于2007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教监〔2007〕4号),进一步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加强服务性收费、代收费管理,现将我省高校教育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管理问题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高校教育收费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甘价费〔2006〕309号)规定执行。

学费、住宿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保持稳定。

凡是国家和省上有明确规定的考试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对目前各高校具有共性且亟需明确的几项考试费,按以下标准执行:1、成人本科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80元;专业课程水平考试80元/科。

2、补考费高校学生首次考试不及格的,可免费补考一次,免费补考不及格再次参加补考的,可收取考试费20元/科·次。

3、重修费重修费收费标准暂按100元/科·次执行,收取重修费后,不得再收取考试费(补考费)。

待我省学分制标准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另行制定正式标准。

二、关于服务性收费高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学生受益和非营利原则,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不得与学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高校强制服务,或只收费不服务。

高校的实验室、体育运动场馆、会议场所等非经营性资产的服务项目,以及后勤服务部门的其他未定服务项目,如公共浴室、食堂的服务费等可按低于当地市场价格,补偿成本、非营利的原则由学校确定收费标准。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文件2013-202号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文件2013-202号
5-7
(含)亿元
7-10
(含)亿元
10亿元以上分段递减、
双方协商
1
会计报表审计
2000
4000
7000
8000
10000
0.5‰
0.3‰
0.2‰
0.1‰
0.08‰
分段累加
2
经济责任审计
各年度收费按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150%计收,再将分年度收费额累加计算分段累加
3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审计
按财务收支对应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计算
2000-4000(含)万元
4000-6000
(含)万元
6000-10000(含)万元
1-2(含)亿元
2亿元以上分段递减、双方协商
1200
1800
3500
4500
5500
6500
7500
0.15‰
0.1‰
其他出资
1500
2500
4000
5000
6000
7000
8000
0.2‰
0.15‰
备注
货币资金与其他出资共同出资的,按各种出资的对应收费标准收取,其和为该项目收费总额;变更验资涉及需要审计的,按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执行;
晋价服字[2013]202号附表:
山西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标准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资产总额
100(含)
万元以下
100-500
(含)万元
500-1000
(含)万元
1000-3000(含)万元
3000-5000(含)万元
5000万元-1亿元(含)
1 -3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6.04•【字号】甘政办发〔2021〕44号•【施行日期】2021.06.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6月4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第三章资金申请和下达第四章使用管理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六章附则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提高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和前期费使用效益,助推关系全省长远发展的重大项目、重大决策、重大政策落地生根,加快提升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综合实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政府投资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重大项目前期费,是指省级预算安排的,用于重大项目前期、重大课题研究和重大规划编制等工作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坚持“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突出重点、适当补助”的原则,通过完善制度建设,强化履职尽责,建立覆盖前期费安排使用全过程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支持范围和补助标准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对全省及市县发展有重要影响的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社会民生、生态环境等领域需做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

已经开工和已完成相关前期工作即将开工的重大项目不在支持范围中。

第五条省级重大项目主要包括:(一)国家战略和国家规划确定在我省实施的重大项目;(二)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省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省委省政府政策文件提出的重大项目;(三)列入全省重大前期项目清单的省级重大项目、列入省列重大建设项目清单的预备项目;(四)跨市州、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五)省委、省政府交办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

甘肃省注会师协会关于转发《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

甘肃省注会师协会关于转发《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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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转发《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的通知
【标 签】事务所服务收费,会计师事务所服务
【颁布单位】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文 号】甘会协﹝2014﹞11号
【发文日期】2014-02-13
【实施时间】2014-02-13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业务管理
各会计师事务所: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发改服务[2013]5号)试行一年来,执行情况良好,社会各界反映平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同意继续执行现行收费标准。

为继续有效规范行业收费行为,现将《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继续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的函》(甘发改服务函[2014]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会计师事务所要按《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严格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会协[2013]1号)的文件要求,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坚持以规范执业收费来确保执业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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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防伪报备管理暂行办法

甘肃省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业务防伪报备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实施《甘肃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防伪报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甘会协[2012]13号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为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加强行业自律,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资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报告实施防伪报备的通知》(甘财办[2011]23号)文件精神,结合近期防伪报备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防伪报备工作,我会制定了《甘肃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防伪报备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附件:甘肃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业务防伪报备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规范我省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简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行为,推进行业诚信建设,防止不法分子和非法中介机构假冒事务所名义出具虚假业务报告,加强行业自律,根据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国资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关于对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的业务报告实施防伪报备的通知》(甘财办[2011]23号)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依法设立的事务所和事务所的分所以及外省来我省执业的事务所。

第三条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规定开展的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资产评估机构按评估准则出具报告,均属业务报备的内容。

第四条事务所出具业务报告,应当使用防伪验证码。

事务所在出具报告前,登录甘肃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防伪报备系统,按要求录入报告关键数据后,系统自动生成带有随机分发的防伪验证码的报告封面,同时自动生成业务报备。

第五条未附有防伪验证码的业务报告为无效报告。

第六条事务所出具的业务报告带有防伪验证码仅证明此报告是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事务所出具的,业务报告的法律责任主体仍然是事务所,省注协不承担业务报告的任何法律责任。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收费标准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收费标准

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业务收费标准
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省财政厅、省物价局于2013年4月8日联合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价行发〔2013〕39号)。

该通知在深入调查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现状、反复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修订完善了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于2013年4月开始执行。

新收费标准主要调整的内容:一是按照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文件精神,明确了我省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的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会计咨询、会计服务等其他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二是明确了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计件及计时收费标准均为中准价,各会计师事务所具体收费标准可在20%的幅度内上下浮动;三是适应我省中小所居多、客户群主要是中小企业的特点,新标准修订了会计报表审计和验资计件收费标准,细化了收费基准费率区间;四是规定计件收费实行差额定率累进计费,使计费方式更加合理;五是按照国办发56号文件精神,增加了对内部控制鉴证业务,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会计报表审计业务的收费标准;六是针对证券期货相关鉴证业务、金融类企业会计报表审计特殊性,规定了此类业务在年报审计基础上加收30%;七是按照会计师事务所的经营范围,取消了原收费标准中资产评估等的收费标准;八是参照其他中介机构的收费情况,合理划分并大幅提高了不同职称、不同资格的承办人员计时收费标准。

从总体上看,新的收费标准更加细化,更加贴近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实际,必将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治理不正当恶性低价竞争,拓展新业务领域,提高执业质量发挥积极的作用。

2013年,省财政厅将积极宣传落实新收费标准,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

甘发改服务【2014】1140号文件(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甘发改服务【2014】1140号文件(咨询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备注:1、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额低于3000元的,按3000元收取。

2、编制业务收费按编制人出具的成(结)果文件的工程总造价为收费基数,鉴定业务按标的物工程总造价为收费基数。

3、审核业务收费按送审项目工程造价为收费基数先计取基本收费;审核减额追加收费以送审项目工程造价核减额为收费基数(只按核减计费, 不抵消核增额)。

4、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造价确定与控制收费有审核项目的按本通知相应审核项目标准另计审核减额追加收费,不再计取基本收费。

5、编制工程量清单业务可先预收10000元编制费,完成后再按工程中标价为收费基数计费多退少补。

6、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按单位工程差额定率分档累进计费。

例如:某单位工程中建筑工程编制工程预算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计算工程造价 咨询服务收费额(万元)如下: 100×4‰=0.4,(300-100)×3.8‰=0.76,(500-300)×3.5‰=0.7,(1000-500)×3.2‰=1.6,
(2000-1000)×3.0‰=3.00,(3000-2000)×2.8‰=2.8, 合计收费:0.4+0.76+0.7+1.6+3.00+2.80=9.26。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批)-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批)-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批)正文:----------------------------------------------------------------------------------------------------------------------------------------------------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批),已经2002年1月10日省政府第14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

省长陆浩二00二年二月十日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第二批)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营造法制统一、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我省制定的政府规章进行了清理。

经2002年1月10日省政府第146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对其中主要内容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相适应的或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经消失的部分政府规章予以废止。

现将本次废止的71件政府规章目录公布如下:序号:1规章名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转省计委、省水利局《关于加强水利基本建设管理的几项规定(试行草案)》的通知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13号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2规章名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关于河西地区人民公社开荒管理工作的规定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16号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3规章名称:甘肃省社队企业收缴管理费试行规定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58号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4规章名称:甘肃省革命委员会批转关于试行从工商利润中提取城市维护和建设资金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70号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序号:5规章名称: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试行条例发布文号:甘革发〔1979〕122号说明:适用期已过,实际已经失效。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公布日期】2011.09.01•【文号】财会[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会〔2011〕18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改价格〔2010〕196号,以下简称《收费办法》)以来,各地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收费办法》,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会计师事务所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对于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遏制低价恶性竞争、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精神,进一步抓好《收费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委托单位采用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应当严格遵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财会〔2006〕2号)中关于收费的相关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投标报价在招标项目评审中所占的权重最高不得超过20%。

金融企业通过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当遵守《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财金〔2010〕169号)的规定。

会计师事务所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下限。

因委托方特殊原因确需会计师事务所给予一定价格减让的,在保证执业质量的前提下,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适当降低投标报价,但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下限的75%,否则一律按废标处理。

二、尚未制定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的地区,其省级财政部门要积极会同本级价格主管部门,根据《收费办法》对本辖区内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进行清理规范,尽早向社会公布符合《收费办法》要求、适应本地区经济社会和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实际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并将贯彻落实情况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1.05•【字号】甘发改服务[2013]5号•【施行日期】2013.01.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会计正文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甘发改服务〔2013〕5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物价局,财政局: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196号)转发给你们,与此同时,我们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甘肃实际,制定了甘肃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一并下达,望认真贯彻执行,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在甘肃省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及省外会计师事务所(分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甘肃省内提供审计服务和相关服务的,应当按照甘肃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并在收费前到省发展改革委申请办理《甘肃省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按规定进行收费年审。

二、凡承接上市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国有特大型企业相关会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鉴证审计的,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双方协商收费。

三、委托单位采用招标方式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的,应当严格遵守《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招标规范》(财会〔2006〕2号)中关于收费的有关规定。

四、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担任常年会计顾问的单位,如委托办理审计业务时,可以按收费标准的10%-20%减收费用。

但担任常年会计顾问的注册会计师应与委托单位无利害关系。

五、对于不同经济性质客户的同类委托业务,应当按同样的标准计收费用。

但是,委托人确有特殊情况,如困难企业、改制企业财力负担问题或系公益事业等,可以经协商,按规定标准的15%-20%减收费用。

甘肃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甘肃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附件
甘肃省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标准
一、计件收费标准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项 目 基准费率(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总额较高者) 100万元(含)以下 100-500万元 500—1000万元 1000—3000万元 3000-5000万元 5000-10000万元 2500 1500 4000 2000 5500 2500 7000 3000 8500 4000 10000 5000 1-5亿元 0.3‰ 0.20‰ 5-10亿元 10亿元以上 0.25‰ 0.15‰ 0.15‰ 0.10‰
注:1、表中所列基准费率各档次区间均包括本档上限数,如“50至100万元”含100万元在内,其余类推。 2、以上收费标准除注明双方协商的外,均为中准价,具体收费标准在中准价基础上下浮10%的幅度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3、审计业务收费资产总额上亿元的实行差额定率分段累进收费, 验资业务验资总额3000万元以上的实行差,年审计收费=10000元+4亿×0.30‰+5亿×0.25‰+5亿×0.15‰=330000元 验资总额2亿的,次验资收费=3500元+(5000万-3000万)×0.35‰+(10000万-5000万)×0.30‰+1亿×0.25‰=50500元
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最低收费1000元) 社团年度财务审计(最低收费800元) 企业清产核资、清算、改制等审计 经济责任审计、离任审计 外汇收支业务情况表审核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 经济案件审计 内部控制鉴证业务 基建竣工决算财务审计、在建工程等 专项审计
按资产总额3‰-5‰收取,起收点为5000元 各年度收费,按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的150%-200%累加计收 按外汇资产的0.5‰收取,起收点为1500元 按高新技术企业收入的1‰收取,起收点为2000元 按鉴定金额的10%收取,起收点为5000元 按资产总额1.5‰收取,起收点为20000元 按项目投资总额的3-5‰收费。有核增核减的,另按核增核减额的5%-10%计收。 资产总额1亿元以下的按会计报表审计收费标准下浮10%计收,资产总额1亿-10亿元的下浮20%计收,资产总额10亿元以上的下浮30%计收. 提供专项审计报告的按会计报表审计标准计收。 按照甘发改服务[2012]1747号收费标准执行 50万元(含)以下 1000 50-100万元 1500 500元/小时 400元/小时 300元/小时 150元/小时 100—300万元 2000 300—500万元 2500 500-1000万元 3000 1000-3000万元 3500 3000-5000万元 0.35‰ 5000-1亿 0.3‰ 1亿元以上 0.25‰

甘肃省会议费管理办法

甘肃省会议费管理办法

甘肃省会议费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为了加强会议管理,规范会议行为,提高会议效率,确保会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会议管理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甘肃省会议费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召开的各类会议。

二、会议应当坚持以下原则:1. 精简、务实、高效、节俭;2. 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模和会期;3. 注重会议质量,提高决策水平;4. 严格执行会议预算和报销制度。

三、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建立健全会议管理制度,明确会议的审批、组织、召开、费用报销等环节的具体规定。

四、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1. 会议住宿费;2. 会议场地租赁费;3. 会议餐饮费;4. 会议交通费;5. 会议材料印刷费;6. 与会议相关的其他必要费用。

五、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应当加强对会议费的管理,严格控制会议费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会议费浪费、滥用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会议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如本办法与新出台的法律法规相冲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二章 会议流程一、会议的筹备1. 确定会议主题和目标:根据工作需要,明确会议的主题和预期目标,确保会议内容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

2. 制定会议方案: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议程安排等,并报请相关领导审批。

3. 发送会议通知:在会议召开前,提前向参会人员发送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议程等内容。

4. 准备会议材料:根据会议主题和议程,提前准备相关会议材料,并在会议召开前发送给参会人员。

二、会议的召开1. 会议签到:会议开始前,组织参会人员进行签到,确保会议出席情况。

2. 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介绍会议主题、议程和参会人员。

3. 按照会议议程,依次进行各项议题的讨论和决策。

4. 会议期间,做好会议记录,确保记录准确、完整。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公布日期】2002.05.29•【字号】甘价费[2002]158号•【施行日期】2002.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甘肃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收费标准的通知(甘价费[2002]158号)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财政厅《关于申请调整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有关收费标准的函》(甘财会[2001]509号)收悉。

鉴于注册会计师收费的成本费用发生了较大变化,现行的收费标准已无法适应注册会计师工作发展的需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国家计委《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1]527号)等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并参照相关职称考试收费标准,经研究,决定对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有关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现将调整后的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收费标准(一)会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50元,注册会计师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报名考试费每人每科80元。

教材资料按实际出版定价或工本费收取。

(三)工本费1、考试手册工本费每册2元;2、考试合格证工本费每证6元;3、个人执业会员证工本费(含正、副本)每套15元;4、非执业会员证工本费每证8元。

(四)考试培训辅导费每期12周的短线班,每科100元;每期32周的长线班,每科300元。

二、各收费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上述收费标准,按规定及时到指定的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凭证收费,收费时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专用票据。

按时参加年审,主动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所收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与本通知不符的有关规定自行废止。

二00二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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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甘肃省会计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甘价费[2004]107号)


收费项目
(公司)企业资产总额
100万元以下
101-1000万元
1001-5000万元
5001万-1亿元
1亿元以上
查证业务
1.年度财务收支、年度会计决算、年度承包经营审计
2000元
4000元
6000元
8000元
按万分之1-3收费
4000元
7000元
6.参与办理企业解散破产的清算事项
按(公司)企业注册资本的千分之1-3收取,起点2000元
7.经济案件签证、鉴定
根据业务繁简难易程度及工作量大小双方协商收取。
8.注册资本验证、年检
验证、年检按企业注册资本的万分之2-5收取,起点600元。
9.基建投资财务审计、查证
按投资额的千分之1-3收取。
1001-5000万元
6000元
5001万-1亿元
8000元
1亿元以上
按万分之1-3收费
3、年度经济效益审计
100万元以下
2000元
101-1000万元
4000元
1001-5000万元
6000元
5001万-1亿元
80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0元
1亿元以上
按万分之1-3收费
4、担任常年会计、审计顾问(年标准)
100万元以下
9、基建投资财务审计、查证
按投资额的千分之1-3收取
10、基建、技改过程预决算验证
按核增核减额的百分之8-9加收
11、资产评估
按国家有关评估管理规定执行
12、代理纳税申报
企业按纳税额千分之1-3计收,起点700元,个人纳税额按千分之5收取,起点20元
13、发行股票、债券审计验证
发行股票按资产总额万分之3-5收取
15、其他
根据业务量大小双方协商收取
(二)、咨询业务
1、企业管理、会计、审计业务咨询
根据业务量大小双方协商收取
2、参与谈判(出据)兼做上项业务
按上项收费标准加收30%
3、翻译外文资料
协商确定
4、工时计算标准
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小时210元,部门主任每小时180元,注册会计师每小时150元,见习注册会计师每小时110元,助理人员每小时80元
03-000043
(一)、查证业务
1、年度财务收支、年度会计决算、年度承包经营审计
100万元以下
2000元
101-1000万元
4000元
1001-5000万元
6000元
5001万-1亿元
8000元
1亿元以上
按万分之1-3收费
2、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年度)
100万元以下
2000元
101-1000万元
4000元
3000元
5001万-1亿元
4000元
1亿元以上
7000元
6、参与办理企业解散破产的清算事项
按(公司)企业注册资本的千分之1-3收取,起点2000元。
7、经济案件签证、鉴定
根据业务繁简难易程度及工作量大小双方协商收取
8、注册资本验证、年检
验证、年检按企业资产总额的万分之2-5收取,起点600元
第八项、第十项两项合计不得超过10%
二、资产评估收费(此标准为最高限标准)
1、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差额计费率 6‰
2、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5‰
3、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
0.8‰
4、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
0.5‰
5、10000万元以上
0.1‰
8000元
1亿元以上
按万分之1-3收费
4、担任常年会计、审计顾问(年标准)
100万元以下
2000元
101-1000万元
4000元
1001-5000万元
6000元
5001万-1亿元
8000元
1亿元以上
按万分之1-3收费
5、社团年度财务审计
100万元以下
1000元
101-1000万元
2000元
1001-5000万元
10.基建、技改过程预决算验证
按工程造价千分之1—4收取,有核增核减的按核增核减额的千分之5-10加收
11.资产评估
按国家有关评估管理规定执行
12.代理纳税申报
企业按纳税额千分之1-3计收,起点700元,个人纳税额按千分之5收取,起点20元
13.发行股票、债券审计验证
发行股票按资产总额万分之3-5收取
[中介服务收费]会计师事务所收费
发表日期:2006年12月21日【编辑录入:sun】
会计师事务所收费
收费单位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范围
收费文件依据
收费许可证证号
备注
甘肃琪生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嘉峪关分公司
一、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甘价费[2004]107号,省物价局甘价费[2004]339号
2000元
101-1000万元
4000元
1001-5000万元
6000元
5001万-1亿元
8000元
1亿元以上
按万分之1-3收费
5、社团年度财务审计
100万元以下
1000元
101-1000万元
2000元
1001-5000万元
3000元
5001万-1亿元
4000元
1亿元以上
7000元
6、参与办理企业解散破产的清算事项
二、资产评估收费(此标准为最高限标准)
1、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
差额计费率 6‰
2、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
2.5‰
3、1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
0.8‰
4、5000万元以上至10000万元(含10000万元)
0.5‰
5、10000万元以上
0.1‰
2.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年度)
2000元
4000元
6000元
8000元
按万分之1-3收费
3.年度经济效益审计
2000元
4000元
6000元
8000元
按万分之1-3收费
4.担任常年会计、审计顾问(年标准)
2000元
4000元
6000元
8000元
按万分之1-3收费
5.社团年度财务审计
1000元
2000元
3000元
按核增核减额的百分之8-9加收
11、资产评估
按国家有关评估管理规定执行
12、代理纳税申报
企业按纳税额千分之1-3计收,起点700元,个人纳税额按千分之5收取,起点20元
13、发行股票、债券审计验证
发行股票按资产总额万分之3-5收取
14、对可行性报告经济部分论证出具报告书
按(公司)企业立项投资的万分之5收取,起点2000元
14、对可行性报告经济部分论证出具报告书
按(公司)企业立项投资的万分之5收取,起点2000元
15、其他
根据业务量大小双方协商收取
(二)、咨询业务
1、企业管理、会计、审计业务咨询
根据业务量大小双方协商收取
2、参与谈判(出据)兼做上项业务
按上项收费标准加收30%
3、翻译外文资料
协商确定
4、工时计算标准
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小时210元,部门主任每小时180元,注册会计师每小时150元,见习注册会计师每小时110元,助理人员每小时80元
甘肃天一会计师事务所
一、会计师事务所业务收费标准
省物价局甘价费[2004]107号,省物价局甘价费[2004]339号
(一)、查证业务
1、年度财务收支、年度会计决算、年度承包经营审计
100万元以下
2000元
101-1000万元
4000元
1001-5000万元
6000元
5001万-1亿元
8000元
1亿元以上
14.对可行性报告经济部分论证出具报告书
按(公司)企业立项投资的万分之5收取,起点2000元
15.其他
根据业务量大小双方协商收取
咨询业务
1.企业管理、会计、审计业务咨询
根据业务量大小双方协商收费
2.参与谈判(出据)兼做上项业务
按上项收费标准加收30%
3.翻译外文资料
协商确定。
4.工时计费标准
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每小时210元,部门主任每小时180元,注册会计师每小时150元,见习注册会计师每小时110元,助理人员每小时80元
按万分之1-3收费
2、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年度)
100万元以下
2000元
101-1000万元
4000元
1001-5000万元
6000元
5001万-1亿元
8000元
1亿元以上
按万分之1-3收费
3、年度经济效益审计
100万元以下
2000元
101-1000万元
4000元
1001-5000万元
6000元
5001万-1亿元
按(公司)企业注册资本的千分之1-3收取,起点2000元。
7、经济案件签证、鉴定
根据业务繁简难易程度及工作量大小双方协商收取
8、注册资本验证、年检
验证、年检按企业资产总额的万分之2-5收取,起点600元
第八项、第十项两项合计不得超过10%
9、基建投资财务审计、查证
按投资额的千分之1-3收取
10、基建、技改过程预决算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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