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

公司名称预登记材料

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程序

一、有限责任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名称应由以下四部分构成:行政区划字号(商号)、所属行业或经营特点、组织形式。如:杭州中萃食品有限公司,区划+字号+行业注2+组织形式。

1、公司名称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有明确的投资主体;

(2 )符合名称管理的规定注3

2、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 )全体投资人签

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

人的证明》注5件注6 ;

(3)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 )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注8

3、公司名称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人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所需材料起,即时注9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应当由母公司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母公司的全称,缀以“分公司”等字词,并标明该分公司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但其行业与其所从属的母公司一致的,可以从略。

1、分公司名称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1 )有合法有效的母公司营业执照;

(2 )符合名称管理的规定注3。

2、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材料

(1 )《企业名称审核表》注5;(2 )由母公司盖章的《指定代

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

的证明》注5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 )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其他需提交的材料注8

3、分公司名称办理时限:自收到母公司提交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所需材料起,即时注9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

附注:

1、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有以下规定:

(1)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是本公司所在地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名称或地名

(2)市辖区不能单独用作公司名称中的行政区划。市辖区与市行政区划连用的公司名称,如杭州市江干区大众油脂有限公司,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

(3 )市级以上“著名”商标、省知名商号企业和其控股的公司或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公司,其名称中的行政区划部分可在商号与行业特点之间,或行业特点与组织形式之间自由组合(行政区划冠省名、国家名的除外)。

(4 )县(市)境内的企业直接冠杭州名称,按以下规定执行:

A、凡注册资本为200万元以上的生产型有限公司、300万元以上的商贸型有限公司、500万元以上的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著名商标的公司及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其名称可以直接取冠“杭州”字样。

B、凡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以上,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文

化、旅游、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及专业性中介服务机构,其名称可以直接取冠“杭州”字样。

C、企业申报取冠“杭州”名称,由县(市)工商分局注册厅窗口受

理,并经网上报市局核准后,由分局直接核发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

2、公司名称中的行业应与公司所从事的主要经营项目相吻合。

公司名称中的行业部分如需使用“科技”、“高新科技”、“技术”、“高

新技术”的,则该公司相应经营范围中从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的行业门类必须要有二个(含二个)以上。

3、公司名称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公司名称应符合国家有关名称管理的规定,不重名(包括近似)、不侵权、不反动、不迷信、不“黄色”、不用最高比较级。

(2 )公司要求使用的名称与其他已注册企业的名称雷同、近似的,

无论是否有授权书一律不予核准,但下列情况例外:

A、已注册企业与要求使用雷同、近似名称的新设公司有投资关系;

B、加盟连锁企业:目前尚不属连锁总部,若要成为连锁企业,接受

他人加盟,则需先组建三家直营的分支机构,而后连锁总部更名,在名称

中加“连锁”字样。目前已是连锁企业,若名称中还没有“连锁”字样,并且还要

继续接受他人加盟的,应更改连锁总部名称,加“连锁”字样。

凡企业法人名称中有“连锁”字样的,均视为连锁总部,企业可申请加盟。

(3)加盟连锁公司及分公司名称的特别规定:

A、凡申请加盟连锁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公司,经连锁总部同意,

其名称中可以使用连锁总部字号(即分公司在使用其母公司全称的前提下,后半部分使用连锁总部的字号),也可以冠用连锁总部全称(即分公

司以连锁总部的全称替代其母公司的全称)。使用连锁总部字号的,其名

称中可以标明“加盟”字样,也可以不标明“加盟”字样;冠用连锁总部全称的,其名称中必须标明“加盟”字样。连锁总部如无字号的,则应冠用连锁总部全称。“加盟”字样统一加在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

B、凡申请加盟连锁的公司制企业,经连锁总部同意,其名称中可以

使用连锁总部的字号,但不可以冠用连锁总部全称;如连锁总部无字号的,

则以连锁总部的简称作字号。使用连锁总部字号的,其名称中可以标明“加

盟”字样,也可以不标明“加盟”字样;以连锁总部的简称作字号的,其名称中必须标明“加盟”字样。“加盟”字样统一加在名称的组织形式之

刖。

(4 )公司名称登记时,如投资人要求使用下列字号的,则应提交相应文件、证件:

A、要求使用的名称与老字号企业的字号、中国“驰名”商标、浙江

“著名”商标、杭州“著名”商标的商标名称、省知名商号相同的,在名称不雷同、近似的前提下,则应提交老字号企业、商标权拥有企业、省知名商号拥有企业同意使用的证明。

B、投资人要求使用的字号为“大XX”、“新XX”等,而字号的实体部分“XX”与其他已注册企业的字号、行业相同(一般也是投资人与已

注册企业存在某种资产关系),则应提交已注册企业同意使用的证明。

C、投资人要求开办某一品牌产品的专卖店,则应提交这一品牌产品拥有企业同意的证明,并同时提供该品牌拥有企业的营业执照及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均需加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