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宾馆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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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一、总则宾馆作为一种特殊的公共场所,其消防安全管理具有特殊性和重要性。

为了确保宾馆的消防安全,保护员工和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宾馆设立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的规划、统筹、指导、监督和检查工作。

领导小组由宾馆经理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消防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例会,对消防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2.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宾馆设立独立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由专门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组成,每年进行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三、消防设施和设备1. 宾馆应根据建筑物结构特点,设置合适的消防设施和设备。

包括消防水源、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室内栓、消防气体灭火系统等。

2. 宾馆应定期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维修和维护,确保其正常有效运行。

并委托有资质的消防设施维修单位进行定期巡检。

3. 宾馆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疏散器材等,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器材使用和维护培训。

四、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 宾馆应制定和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明确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应注意的消防安全要点和操作方法。

2. 宾馆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员工的消防安全责任和任务。

3. 宾馆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演练内容应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火灾扑灭等。

4. 宾馆应建立完善的消防安全档案和记录系统,包括消防设施和设备的维修记录、消防演练的情况记录等,便于管理和监督。

五、消防安全巡查和检查1.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客房清洁人员每日进行一次简单的消防安全检查,如检查房间内是否有明火、电器是否有异常等。

3. 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测试,确保其正常运行。

旅馆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旅馆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旅馆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馆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障旅馆员工和客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旅馆业相关单位,包括旅馆、宾馆、酒店等各类住宿服务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旅馆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宗旨是“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综合治理、依法管理”的原则,促使旅馆员工和客人充分认识消防安全的重要性,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旅馆业消防安全管理应当坚持科学防火、全员参与、层层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到人、措施到位、监管到位”的管理体系。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旅馆业应当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旅馆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该机构应当包括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等。

第六条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文件,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责和任务,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

第七条消防安全管理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背景和经验,负责统筹协调旅馆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人员管理第八条旅馆业应当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员工掌握逃生自救和初期火灾扑救的基本技能。

第九条旅馆业应当建立健全员工消防演练制度,定期组织员工进行火灾逃生和扑救演练。

第十条旅馆业应当为员工提供常规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员工对火灾防范和自救逃生的意识。

第四章设施设备管理第十一条旅馆业应当配备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灭火器、疏散指示灯、报警器等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十二条旅馆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备台帐,对消防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章消防巡查第十三条旅馆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巡查制度,对消防通道、疏散楼梯、消防门等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对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进行检查,确保通畅无阻。

第十五条旅馆业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日常检查记录,对消防安全问题及时整改,并做好相关隐患追踪。

宾馆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宾馆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宾馆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一、总则为了保障宾馆内住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宾馆的正常经营秩序,提高消防应急处置能力,特制定本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二、责任分工1.宾馆管理者应当对宾馆内的消防工作负总责,确定消防工作的组织架构和分工,并配备专职消防负责人。

2.宾馆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消防安全规定履行自己的职责,参加消防培训,掌握灭火设备的使用方法和应急逃生知识。

3.所有员工必须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私自擅动消防设施,不得在宾馆内吸烟或使用明火。

三、消防设施1.宾馆应当设置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喷淋等消防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转。

2.宾馆内应当配备应急疏散通道、紧急照明等设施,保证火灾时的安全疏散。

3.宾馆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演练检查,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四、应急预案1.宾馆应当制定完善的消防应急预案,包括火灾报警、紧急疏散、救援等措施,确保火灾时的迅速处置。

2.宾馆应当定期组织演练应急预案,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和协作水平。

3.宾馆应当配备相应的应急设备和药品,以备火灾等紧急情况发生时使用。

五、消防安全宣传1.宾馆应当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住客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宾馆应当在显著位置张贴消防安全标识,指导员工和住客熟悉逃生路线和使用救生设备。

六、装修和用火管理1.宾馆装修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不得私自改装消防设施。

2.宾馆使用明火时,必须经过严格审核和批准,确保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禁止在室内使用明火烧烤等行为。

七、处罚措施1.对于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员工,宾馆管理者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2.对于因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而造成火灾事故的宾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本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违反规定,宾馆管理方有权对违规者依法进行处理。

宾馆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由宾馆管理者牵头负责,各部门负责人应当认真执行,确保宾馆的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效的落实。

北京餐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北京餐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北京市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安全责任1. 餐饮场所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是本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餐饮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餐饮场所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餐饮场所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消防安全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确保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用火用电管理:严格控制用火用电,禁止在厨房、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使用明火,规范使用电器设备。

(4)燃气管理:确保燃气设备安全使用,定期检查燃气管道、阀门等设施,防止泄漏事故发生。

(5)易燃易爆物品管理:严格管理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存放地点安全,防止火灾事故。

(6)消防通道管理:确保消防通道畅通无阻,禁止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7)应急疏散预案:制定应急预案,明确火灾报警、人员疏散、灭火救援等程序。

3. 餐饮场所应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2)用火用电是否符合规范;(3)燃气设备是否安全使用;(4)易燃易爆物品管理是否到位;(5)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1. 餐饮场所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2. 餐饮场所应利用各种宣传渠道,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

五、奖惩措施1. 对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酒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酒店消防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酒店,包括星级酒店、招待所、宾馆及其他同类场所。

第三条酒店应当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第四条酒店应当安装消防设备设施,确保其安全、有效运行。

消防设备设施应当满足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并经过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

第五条酒店应当加强职工消防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第二章消防设备设施的管理第六条酒店应当根据场所的特点和消防安全需要,合理设置消防设备设施,并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酒店应当定期检查、测试和保养消防设备设施,并建立完善的台账记录。

第八条酒店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处于良好状态。

第九条酒店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应急避险能力和灭火技能。

第三章灭火器材和消防通道的设置第十条酒店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设置灭火器材,并保持其良好状态。

灭火器材应当放置在明显位置,易于使用和触达。

第十一条酒店应当确保消防通道畅通,不得存放杂物、堆放障碍物。

消防通道入口处应当设置“防火门”或者“紧急出口”标志。

第十二条酒店应当根据建筑面积、楼层高度等因素,设置足够数量的灭火器材和消防通道。

第四章电气设备和用电安全第十三条酒店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电气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酒店供电线路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并配备过载保护装置和漏电保护装置。

供电线路应当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酒店应当加强电气设备使用和维护培训,提高员工电气安全意识,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

第五章防排烟系统的管理第十六条酒店应当配备有效的防排烟系统,并保持其正常运行。

第十七条酒店防排烟系统应当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清洁。

第六章酒店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第十八条酒店应当定期组织员工参加消防安全培训,掌握基本的灭火和逃生技能。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一、引言宾馆作为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宾馆内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旨在确保宾馆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和有效应对火灾事故的能力。

二、宾馆消防设施1. 灭火器材宾馆应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材,包括干粉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灭火器材应定期检查、保养和更换,确保其可靠性和有效性。

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宾馆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包括喷淋系统和喷雾系统。

系统应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并配备足够的水源供应。

3. 烟雾探测器和报警系统宾馆应安装烟雾探测器和火灾报警系统,以及紧急广播系统。

系统应定期检查、测试和维护,确保其敏感度和可靠性,及时发出警报并采取应急措施。

4. 疏散通道和标志宾馆应设置明确的疏散通道和标志,确保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快速、安全地撤离。

通道应保持畅通,标志应清晰可见。

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1. 消防安全责任制宾馆应设立消防安全管理岗位,明确责任人员,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责任人员应具备相关的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负责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 消防演练和培训宾馆应定期组织消防演练和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演练和培训内容应包括火灾报警、疏散逃生、灭火器材使用等。

3. 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改宾馆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隐患排查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燃气管道、烟道、防火门窗等。

4. 宾馆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宾馆应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包括火灾预防知识、火灾报警和疏散逃生等。

教育内容应定期更新,确保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火灾应急处置1. 火灾报警和疏散宾馆发生火灾时,应即将启动火灾报警系统,并按照预定的疏散计划进行人员疏散。

疏散通道和标志应清晰可见,疏散过程中应保持秩序。

2. 灭火和初期扑救宾馆员工应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合理选择和使用灭火器材进行初期扑救。

扑救时应注意自身安全,避免使用不当的灭火方法。

旅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旅店消防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旅店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旅客和业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旅店业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经营性旅店,包括宾馆、酒店、招待所、民宿等。

第三条旅店消防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等部门应加强对旅店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制第五条旅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旅店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检查员等岗位,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七条旅店应定期召开消防安全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安全问题,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旅店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包括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检查制度、火灾应急预案等,并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章消防安全检查第九条旅店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消防安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十条旅店消防安全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筑物的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符合规定;(二)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有效;(三)消防器材、消防水源是否符合规定;(四)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规定;(五)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是否完好、醒目;(六)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是否到位。

第十一条旅店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并及时整改。

第四章消防安全设施第十二条旅店应按照国家标准配备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包括:(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四)防烟排烟系统;(五)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六)其他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

《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第一篇: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发布单位】北京市【发布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发布日期】xx-03-18【生效日期】xx-04-20【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地方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已经xx年3月11日市人民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xx年4月20日起施行。

市长xx年三月十八日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公共财产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单位,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组织。

第三条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市和区、县防火安全委员会具体负责对本辖区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公安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负责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督促、检查本系统、行业各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第四条本市对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实行责任制度。

第五条第五条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六条第六条单位应当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七条第七条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

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组织、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管理的责任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北京市实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

《北京市实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

《北京市实施《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细则》发布部门: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实施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发布的《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以下统称旅馆),均须遵守《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本细则。

第三条开办旅馆,须符合下列安全条件:一、房屋建筑、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建筑安全、消防安全规定,并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利用地下室和人防工程开办旅馆,须设两个以上出入口。

距出入口最远的客房不得超过60米,且通风良好。

利用人防工程开办旅馆,按照《北京市实施定>的细则》办理。

二、有相应的消防设备、设施,并保持完好有效。

三、有固定的从业人员和必要的治安防范措施。

军事禁区、重要仓库和要害部门周围规定的范围内,不得开办旅馆。

第四条开办旅馆,须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符合第三条规定的条件的,由公安机关发给安全许可证件。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因故停业、转业、歇业、合并、改变名称、迁移地址、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营业项目等,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原批准的公安机关备案。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迁移地址的,应向新址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办安全许可证。

第五条经营旅馆,必须遵守下列治安管理规定:一、大中型旅馆要建立治安保卫组织,小型旅馆要设专职或兼职治安保卫人员。

二、建立健全门卫、值班、情况报告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接待旅客住宿,必须设专人查验旅客身份证件,按公安机关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并发给旅客住宿证明。

登记材料应按规定妥善保管,满3年后,交当地公安机关统一处理。

接待境外旅客住宿,应填写临时住宿登记表,并在24小时内报送主管公安机关。

四、建立旅客会客验证登记制度;在客房会客时间不得超过23时。

五、服务台昼夜有人值班;客房区不设服务台的楼层,昼夜有人值班巡查。

六、设置旅客财物、行李保管室或保险箱、柜,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北京市宾馆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宾馆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宾馆防火安全管理规定【颁布单位】北京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 19900919【实施日期】 199009191990年9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1990年9月19日北京市公安局发布【章名】全文第一条为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 保障宾馆和旅客的安全,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度假村、写字楼等(以下统称宾馆)的防火安全,均按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宾馆应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建立经理领导下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宾馆内防火工作主管部门及其职责, 配备专职防火人员,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第四条宾馆必须遵守《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重点做好下列防火安全工作:(一)在客房区的通道内设置明显的应急疏散路线指示图,在通道和出口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通道和出入口不得堆放物品或封堵。

(二)举办展览、展销或文化、体育等活动时, 应将防火安全措施报公安消防机关备案。

(三)严格控制使用明火。

餐厅、厨房应有用火管理制度,厨房的油烟道应定期进行清洗; 在其他部位确需使用明火作业的,由宾馆保卫部门审核批准,发给用火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四)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设置禁止标志。

(五)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临时安装、使用电气设备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

(六)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确因特殊需要存放的,须经宾馆保卫部门批准,并不得超过当日用量。

(七)确定专人维护管理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严禁遮挡、损坏、挪用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

(八)严禁挤占、封堵宾馆建筑周围的消防车通道。

(九)配备夜间应急备班人员, 保证遇有火灾能迅速组织扑救。

第五条宾馆进行室内装修工程施工, 应在开工前 15日,将工程施工方案和防火安全措施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工程竣工后,报原审批的公安消防机关验收,经验收合格的, 方可使用。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一、前言宾馆作为一种公共场所,承担着提供食宿服务的重要角色。

为了保障宾客的安全和维护宾馆的正常经营秩序,消防安全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介绍宾馆消防安全管理的规范。

二、火灾预防与应急准备1. 宿舍设置1.1 宿舍应合理分区,防火通道清晰,并配备足够数量的疏散指示标识。

1.2 宿舍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气瓶、汽油等。

1.3 床铺、电器等设备要放置整齐,保持通道畅通。

2. 灭火器材摆放2.1 每个楼层的走廊、楼梯口等公共区域应设置灭火器,并保持干燥、明显易见的位置。

2.2 电器房、厨房等易发生火灾的场所应设有手提式灭火器,并定期进行维护。

3. 灭火器材维护3.1 定期安排专业人员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和充装,确保其正常使用。

3.2 宾馆员工应受到基本的灭火器使用教育和训练,熟悉使用不同类型灭火器的方法。

4. 疏散通道设置4.1 宾馆内的疏散通道应有足够宽度,便于人员疏散和消防车辆进出。

4.2 疏散通道应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杂物、行李等物品。

三、电气设备管理1. 安全用电1.1 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确保正常工作,防止线路老化、短路等问题。

1.2 宾馆员工应经过电气安全培训,了解安全用电常识,掌握正确操作方式。

2. 防范电器火灾2.1 宾馆应建立完善的电器巡查制度,对客房、公共区域的电器设备进行定期巡视。

2.2 加强电器线路的防火措施,确保电源插座使用符合标准,杜绝电气设备短路引发火灾。

四、培训和演练1. 培训计划1.1 宾馆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包括消防常识、灭火器使用方法等。

1.2 培训内容应与宾馆的实际情况相结合,提高员工的应急处理能力。

2. 应急演练2.1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火灾应急演练,以检验员工在紧急情况下的反应速度和处置能力。

2.2 演练前要制定详细的演练方案,并加强与相关消防部门的沟通与合作。

五、防火设施维护1. 喷淋系统1.1 喷淋系统应进行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北京市旅店业管理规定

北京市旅店业管理规定

北京市旅店业管理规定根据北京市旅游局发布的《北京市旅店业管理规定》,旅店经营者应认真遵守以下规定,以确保旅客的安全和良好的住宿体验。

第一条安全管理旅店经营者必须确保旅店的安全设施完备,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旅店应设有有效的防火、防盗、防爆、逃生疏散等设施,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二条服务质量旅店经营者应提供热情周到、高效规范的服务。

员工应接受专业培训,掌握礼仪、沟通技巧等基本知识,并向旅客提供必要的协助和信息。

第三条价格公示旅店经营者应公示房间价格,并在显眼位置设置价格表。

价格应真实合理,不得乱收费、加价或以其他方式误导旅客。

第四条卫生管理旅店经营者应保持旅店整洁、卫生的环境。

定期清洁客房、更换床单、枕套等用品,并及时清理公共区域和设施设备,确保卫生达到标准。

第五条环境保护旅店应合法使用水、电、气等资源,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并鼓励旅客参与节能减排活动。

禁止在旅店内吸烟,提倡绿色出行方式。

第六条突发事件处理旅店经营者应制定应急预案,加强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发生突发事件时,必须立即组织疏散和救援,并报告相关部门。

第七条保密管理旅店经营者应保护旅客的个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或滥用。

禁止在未经旅客许可的情况下拍摄、录音、窃听等侵犯隐私的行为。

第八条法律责任旅店经营者如违反上述规定,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处罚。

相关部门将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规定的有效执行。

根据《北京市旅店业管理规定》,旅店经营者必须遵守以上规定并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为旅客提供安全、舒适的住宿环境。

北京市旅游局将持续加强对旅店业的监管,确保市民和旅客的利益和权益得到保障。

北京旅馆业治安规章制度

北京旅馆业治安规章制度

北京旅馆业治安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北京市旅馆业的管理,维护旅馆业的秩序与安全,保障旅客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各类旅馆,包括星级酒店、快捷酒店、旅馆、招待所等。

第三条旅馆业经营人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切实履行经营责任,加强内部管理,保障旅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章经营管理第四条旅馆业经营人应当持有有效的旅馆业经营许可证,按规定经营。

第五条旅馆业经营人应当设置专门的安全管理岗位,负责保障旅店的安全和秩序。

第六条旅馆业经营人应当配备足够的安保人员,并定期组织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旅馆业经营人应当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禁止员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严禁员工在旅馆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

第八条旅馆业经营人应当对旅客的身份信息进行登记,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第九条旅馆业经营人应当定期检查旅店的设施设备和消防设备,确保能够正常运行,并加强对卫生和食品安全的管理。

第十条旅馆业经营人应当配备监控设备,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确保旅店的安全。

第十一条旅馆业经营人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安全保障第十二条旅客入住时需提供有效证件,经工作人员登记后方可入住,未提供有效证件的将被拒绝入住。

第十三条旅客入住时需进行安全检查,禁止带入易燃、易爆、易腐蚀等危险物品,禁止私自携带大量现金和贵重物品。

第十四条旅客在入住期间,应当遵守旅店规章制度,保持安静、文明,不得破坏旅店设施设备或干扰其他客人。

第十五条若有旅客出现违法犯罪行为,旅店有权报警并配合公安机关处理,必要时可予以拒绝入住或退房处理。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六条监管部门有权对旅馆业经营人进行定期检查,对于存在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第十七条旅馆业经营人应当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信息,不得拒绝或阻碍监管工作的进行。

北京市酒店行业消防应急预案

北京市酒店行业消防应急预案

北京市酒店行业消防应急预案一、前言火灾是酒店行业面临的一种常见危险,因此,制定并实施酒店消防应急预案是必不可少的。

本预案旨在帮助北京市的酒店行业从业人员在火灾发生时能够有效应对,保障员工和客人的生命安全。

二、酒店消防基础设施1. 火警报警系统每个酒店应配备可靠的火警报警系统,包括烟雾探测器、手动火警报警按钮和声光报警装置。

这些设施应该经常保养和检查,确保其正常工作。

2. 灭火器和喷淋系统酒店的每个楼层和公共区域都应配备适量的灭火器和自动喷淋系统。

这些设备的位置应明确标示,并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有效性。

3. 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酒店应保证每个楼层的疏散通道畅通无阻,并且安全出口标示清晰可见。

楼梯间和走道的防火门应经常检查,确保其关闭可靠。

三、应急预案制定与培训1. 预案制定每个酒店都应制定一份适应其实际情况的消防应急预案。

预案应明确员工的职责、各种火灾场景下的处理办法、疏散指引以及与消防部门的协调联系方式。

2. 培训与演练酒店应定期进行员工的消防培训,包括火灾的潜在风险、火灾报警装置的使用方法、疏散的步骤和技巧等。

此外,定期进行消防演练,以提高员工的应急反应能力和火灾处置技能。

四、火灾发生时的应急处理1. 发现火灾当员工或客人发现火灾时,应立即触发火警报警系统,确保火灾信息迅速传达到消防部门,并通知酒店管理人员。

2. 疏散与救援酒店员工应按照预案指引进行疏散,引导客人迅速有序地离开火灾现场。

同时,酒店应派遣专人协助老人、儿童和有特殊需求的客人进行救援。

3. 灭火与控制如果条件允许,员工可以使用手提灭火器进行初期灭火。

然而,优先考虑的是员工和客人的生命安全,只有在安全的情况下才进行灭火。

4. 与消防部门协调酒店管理人员应立即与当地消防部门取得联系,并协调火灾处置工作。

必要时,酒店应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灭火和救援工作。

五、预防与总结酒店在制定消防应急预案的同时,也应始终注重火灾的预防工作。

定期检查和保养消防设施、教育员工注意火灾安全、进行应急演练等都是预防火灾的有效手段。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

宾馆消防安全管理规范一、引言宾馆作为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是保障客人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定本规范,以确保宾馆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安全管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二、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宾馆,包括星级酒店、快捷酒店、旅馆等,以及宾馆管理部门和相关从业人员。

三、消防设施要求1. 宾馆应配备消防设施,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疏散指示标志、灭火器等。

这些设施应按照国家标准进行选择、安装和维护。

2. 宾馆应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和维修,确保其正常运行。

检测和维修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3. 宾馆应设置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

消防通道的宽度、高度和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

四、消防安全管理要求1. 宾馆应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向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了解消防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理程序。

2. 宾馆应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包括火灾疏散演练、灭火器使用演练等。

演练记录应妥善保存,以备查阅。

3. 宾馆应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和任务,并定期进行评估和检查。

4. 宾馆应设置消防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宾馆的消防安全工作,包括消防设施的维护、消防演练的组织等。

5. 宾馆应建立消防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宾馆的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气设备等进行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五、应急预案和救援措施1. 宾馆应制定火灾应急预案,并向员工进行培训,确保员工掌握应急处理程序和逃生方法。

2. 宾馆应设置避难场所,并配备应急照明设备和应急通信设备,以便在火灾发生时提供安全避难和救援。

3. 宾馆应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定期进行联合演练和培训,提高应对火灾的能力和水平。

六、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1. 宾馆应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员工和客人的消防安全意识和知识水平。

2. 宾馆应在显眼位置设置消防安全宣传标语和海报,提醒员工和客人注意消防安全。

3. 宾馆应定期组织消防安全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技能。

旅馆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旅馆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旅馆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为确保旅馆业的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旅客和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旅馆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1.1 旅馆应当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旅馆防火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1.2 旅馆经理为本单位的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旅馆的防火安全工作。

1.3 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

1.4 所有员工均为防火安全义务宣传员和参与者。

二、防火安全管理制度2.1 旅馆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包括火灾预防、火灾应急预案、火灾扑救、消防安全培训等内容。

2.2 旅馆应当定期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3 旅馆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修、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4 旅馆应当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三、火灾预防与管理3.1 旅馆应当设置明显的防火安全标志,提醒旅客注意防火安全。

3.2 旅馆应当加强对旅客的防火安全教育,告知旅客旅馆的防火安全规定和火灾应急处理方法。

3.3 旅馆应当加强对火源、电源的管理,禁止在床上吸烟、使用大功率电器等行为。

3.4 旅馆应当定期对电气线路进行检查,避免老化、破损等情况发生。

四、火灾应急预案与处置4.1 旅馆应当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明确火灾应急组织架构、应急流程、应急措施等内容。

4.2 火灾发生时,员工应立即启动火灾应急预案,组织旅客有序疏散,确保旅客的生命安全。

4.3 火灾发生后,应立即报警,并组织力量进行初期火灾扑救。

4.4 火灾扑灭后,应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消防部门进行火灾原因调查。

五、消防安全培训与宣传5.1 旅馆应当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置能力。

5.2 旅馆应当定期开展防火安全宣传活动,提高旅客的防火安全意识。

六、法律责任与考核6.1 旅馆违反本规定的,由消防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6.2 对违反防火安全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北京旅管业消防规章制度

北京旅管业消防规章制度

北京旅管业消防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北京旅游管理行业消防安全工作,保障游客和员工的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北京市范围内的涉旅单位,包括旅行社、酒店、景区、旅游车辆等各类旅游经营单位。

第三条旅游管理行业消防工作具有社会公共性和专业性,各单位应当按照本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的消防安全防范能力。

第四条北京市消防部门是本市旅游管理行业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各区(市、县)消防部门是本区(市、县)旅游管理行业消防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对旅游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旅游管理行业消防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应急处置、综合治理”的原则,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提升员工和游客的消防安全意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章消防主体责任第六条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岗位职责,落实消防安全工作的主体责任。

第七条旅游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消防安全工作,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排除隐患,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消防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八条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和设备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制度,确保消防设施和设备运行正常,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九条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定期开展消防知识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第十条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建立清晰的疏散预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定期组织疏散演练,确保紧急情况下能够有序疏散员工和游客。

第三章消防设施和设备第十一条旅游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的要求,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设备,包括火灾报警系统、火灾自动报警设备、防排烟系统、灭火器材等。

第十二条旅游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发现故障应及时修复或更换,绝不得擅自拆改。

酒店宾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酒店宾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酒店宾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单位对用火、用电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二、营业厅内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审批手续,安排在非营业期间进行动火作业;三、动火作业必须落实现场监护人、监护器材,清除动火周围和下面的可燃物,无法清除要使用铁板、石棉被等不燃材料进行分隔,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四、动火作业后,动火人员和监护人员必须及时清除可能遗留的火种,分别于动火作业结束后0.5小时、1小时、3小时内安排专人进行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入正常值班;五、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规范施工,接电时要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六、所有电器设备的选型和安装,线路的敷设和改造以及材料的选用必须由用电管理部门和保卫部门申请,并报经保卫部门同意,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七、用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范,工作时不准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切断电源, 做到人走电断;八、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进行维修;九、严禁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可燃物品;十、电器设备发生火灾时要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酒店宾馆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一、提要:在客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禁止卧床吸烟的警示文字和符号,制止住宿客人卧床吸烟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杂物;二、内容1、宾馆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1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2营业期间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3不应在营业区、仓库区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4非营业时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5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2、宾馆应加强可燃物及明火设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1严格内部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2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应确定专人负责;3宾馆内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4客房内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5服务区禁止使用溶剂汽油、可燃气体做燃料的取暖炉具;6在客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禁止卧床吸烟的警示文字和符号,制止住宿客人卧床吸烟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杂物;7装修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禁止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3、每年应由气象部门对有关设备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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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宾馆防火安全管理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1990年9月17日批准,北京市公安局1990年9月19日发布)
第一条为加强宾馆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宾馆和旅客的安全,依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宾馆、饭店、渡假村、写字楼等(以下统称宾馆)的防火安全,均按本规定管理。

第三条宾馆应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
的规定,建立经理领导下的防火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宾馆内防火工作主管部门及其职责,配备专职防火人员,建立义务消防组织。

第四条宾馆必须遵守《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重点做好下列防火安全工作:
一、在客房区的通道内设置明显的应急疏散路线指示图,在通道和出口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通道和出入口不得堆放物品或封堵。

二、举办展览、展销或文化、体育等活动时,应将防火安全措施报公安消防机关备案。

三、严格控制使用明火。

餐厅、厨房应有用火管理制度,厨房的油烟道应定期进行清洗;在其他部位确需使用明火作业的,由宾馆保卫部门审核批准,发给用火许可证后方可使用。

四、在规定禁止吸烟的场所设置禁止标志。

五、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执行有关技术规范,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

临时安装、使用电气设备的,必须采取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

六、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确因特殊需要存放的,须经宾馆保卫部门批准,并不得超过当日用量。

七、确定专人维护管理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确保完好有效。

严禁遮挡、损坏、挪用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

八、严禁挤占、封堵宾馆建筑周围的消防车通道。

九、配备夜间应急备班人员,保证遇有火灾能迅速组织扑救。

第五条宾馆进行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应在开工前15日将工程施工方案和防火安全措施报当地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批准;工程竣工后,报原审批的公安消防机关验收,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

第六条宾馆应对住宿的旅客(含写字楼的承租人,下同),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宾馆内住宿的旅客,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宾馆的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二、禁止私自增设电气设备;确需增设电气设备的,须经宾馆保卫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防火安全措施。

三、禁止在宾馆内燃放烟花爆竹或焚烧物品。

四、接受宾馆保卫部门的防火安全检查。

第七条写字楼出租方和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必须明确各自的防火责任,并严格履行。

发现火险隐患,应及时协商解决。

第八条宾馆执行本规定成绩显著应给予表彰或奖励的或
违反本规定应给予处罚的,由公安消防机关按《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处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第九条公寓和其他旅馆的防火安全管理,由市消防局根据《北京市防火安全责任制暂行规定》和本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报市公安局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规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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