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和谐社会语境下的犯罪问题
内蒙古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犯罪预防探析
内蒙 古 农 业 大 学学 报 ( 社会 科 学 版 )
J ̄ml f眦 c 1 0 M , i rut ̄ Un e ̄t SdaS ec di n ̄ aAgl l c u i r ' o l d neE i v A t  ̄
2 0 年第 2 第 8 06 期( 卷 总第 2 期) 8
建 的“ 双赢 ” 。
关 键 词 : 蒙 古 自治 区 ; 建 和 谐 社 会 ; 罪 ; 罪 预 防 内 构 犯 犯 中 图分 类号 : F 9 . D 7 26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 编号 :0 9 4 5 (0 6 O 一 O 7 一 O 10 - 4 8 20 )2 O 6 3
维普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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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秀玲
内蒙古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的犯 罪预防探析
法
学
展 如影 随形 , 罪是 社会 发展 进程 中始 终挥 之不去 的 l 。 犯 观影
整和变革 , 在新旧转换中, 矛盾和冲突频发, 曾经在东南沿海各 省和经济发达的大城市 出现的问题 , 都会在 中西部地区的 日后 发展中暴露出来。由此 , 我们分析 , 在未来的十几年里, 我国的 犯罪增长主要在中西部的发展进程 中。 作为中西部省区之一的内蒙古 自治区, 在构建 和谐社会 的
一
、
犯罪对 于 内蒙古构 建 和谐社 会 的消极 影
隶主、 封建主统治特权的犯罪和侵犯宗教的犯罪。进入资本主 义社会后 , 生产力的巨大发展推动了社会各个方面的发展, 同时 也推动了犯罪的发展, 严重侵害市场经济的新的犯罪形式产生 了, 如偷逃税收 、 证券黑幕交易、 价格垄断、 制售伪劣商品、 法人
No 2 2 0 ( 18 S m No 2 ) . 0 6 Vo. u . 8
和谐语境下严打刑事政策的反思及完善
Legal Sys t em A nd Soci et yf叁箜』查塾金三竺!竺堡!!望型:...蓬——匿弱囫—■和.i譬镌寺淳1警吧孝境下“步才了”利事廖劲敏破策钌反觋及完善摘要“严打”就是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刑事犯罪的刑事政策。
和谐语境下对‘‘严打”进行理性反思,应看到其与人权保障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以及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之间存在冲突。
和谐语境下‘‘严打”刑事政策之完善,首先应遵循罪刑法定原则及惩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其次,‘‘严打”应由政策向法律转化;最后,‘‘严打”应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
关键词刑事政策和谐社会司法资源中图分类号:D920.1文献标识码:A “严打”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了司法资源,有力打击了刑事犯罪,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但在另一方面,由r“严扣‘’’采取的是“从重从快”的运动战方法,这又势必与刑事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产生冲突,不能完全符合和谐社会所追求的法治化和公正性要求,甚至潜藏着破坏法治的可能。
因此,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对“严扣’’’刑事政策进行理性反思和科学完善,是理论界与实务界需要共同关注和探讨的问题。
一、“严打”刑事政策的语义解读刑事政策是指国家或执政党依据本国犯罪形态制定的,依靠其权威推行的,通过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对犯罪人和犯罪危险者运用刑罚和有关措施,以期有效实现预防犯罪目的的方针、策略和行动准则。
“只有当我们对现实社会中的犯罪形势有比较客观的认识,才能制定出科学的政策。
我国大部分学者认为,“严打”刑事政策就是指党中央在社会治安形势严峻时为打击几类严重刑事犯罪i而制定的,由司法机关担任执行主体,以“从重从快”为基本要求的一项刑事政策,它以运动战的形式存在。
简单地说,“f m打”刑事政策就是“从重从快”的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政策。
学术界对“严打”也进行了激烈的讨论,并提出不同观点,主要代表性观点有以下三科-:其一,“严打”悖论:认为“严打”破坏法治,与我国现阶段提出的依法治国和和谐社会棚悖,严重浪费司法资源,导致司法不公,甚至出现冤假错案,尤其是某些政府官员急功近利,追求一时轰动而忽视“严打”长远利益和效果。
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政策
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事政策犯罪问题不仅仅是刑事问题,更是社会问题,若想要有效的防制犯罪,必须要有与犯罪相关的各种社会政策相配合。
刑事政策是政府及结合民间力量,基于犯罪原因论上之认识,以防制犯罪为直接目的活动。
本文将重点分析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形势政策。
一、和谐社会语境中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确立自从“和谐社会”命题出现以来,其内涵得以不断拓展。
刑事立法作为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与稳定的重要法律手段,其在促进和谐社会构建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表现为应将犯罪活动予以打击和遏制,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利益,为社会运行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确立是刑事法对构建和谐社会这一目标的回应。
和谐社会基于自身的本质属性、基本特征和价值诉求必然对其语境下的刑事政策提出相应要求,那么本文接下来将论证和谐社会为什么会选择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作为其基本刑事政策,该刑事政策又是如何相容于和谐社会这一语境。
(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符合和谐社会的价值诉求在价值追求的意义上,和谐社会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价值诉求。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人与自然和谐的促进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立法上,通过罪与非罪以及刑罚的设定来规范和引导人们和谐的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第二,在司法上,通过对环境犯罪高破案率和从“严”的定罪和量刑来促使人们和谐的处理人和自然的关系。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人与社会和谐的促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在政治和谐方面,最大限度的保障言论自由及通过破坏选举罪确保公民的民主权利;第二,在经济和谐方面,可以对人民的财产予以保护,防止不正当的侵害;第三,在道德和谐方面,可以通过尊重人伦道德的观念对现有罪名或司法实践中的问题进行矫正;第四,在文化和谐方面,应认真分析文化多样性和违法犯罪的区别。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人与人之间和谐的处理上,提倡宽和处世,一次在处理人与人之间相互侵犯的犯罪时,要着眼于矛盾的有效解决,特别注意社区矫正制度、协商性司法制度、刑事和解制度对化解社会矛盾的功能。
和谐语境下“严打”刑事政策的反思及完善
犯罪 构成 要件 的 危害 行为 进 行法律 评价 , 并据 以定罪 量刑 , 从而
为, 严打 ” 事政策 就是指 党 中火在 社会治 安形势 严峻 时为 打击 保障 犯 罪人 的 生命 、 自由和 财产 不 受 司法机 关 的刑 罚擅 断 的侵 “ 刑
样不 只反 对犯 罪人 , 也保 护犯 罪人 , 的 目的不 仅于 设立 国 家刑 它 罚权 力, 同时也要 限制这 一权 力 ……刷 法不 仅要 面对犯 罪人保 护
政策 。学 术 界对 “ 扣"g 行 了激烈 的讨 论 , 严  ̄-l I进 I 并提 出不 同观点 , 主要 代表 性观 点有 以下 三种 :
几类 严重 刑事犯 罪而 制定 的 , 山司法机 关担 任执行 主体 , 从 重 以“ 从 快” 基本 要求 的一项 刑事 政策 , 以运 动战 的形 式存 在 。简 为 它
单 地 说, 7 打 ” “ 刑事政 策就 足“ 从重 从快 ” 的打击 刑 事犯 罪活动 的
害 。 止足 在此 意 义上 , 国刑 法学 家拉 德布 鲁赫 指 出 : 刑法 同 德 “
其二 , 严打 ” 同论: 严 打” 历史上 各个 国家都 出现 过 , “ 认 “ 在 顺 能 的充 分发 挥 , 要 目的 不在 于其 严厉 性 , 在于 刑 罚的不 可避 主 而
其一 , 打 ” “ 悖论 : 认为 “ 严打 ” 破坏 法治 , 与我 国现阶段 捉 山
国家 , 要 面对国 家 保护 犯罪 人 , 为 公民 反对 司法专 横和 错 误 也 成
的火宪 章 。 …’
刑 法 的人 权 保障机 能 主 要表 现为 对被 告 人和 犯罪 人 的权 利
和谐社会语境下犯罪构成理论思考
相 关 著 述 颇 多 .笔 者 在 此 不 提 . 只就 其 中 “ 和谐 ” 的 本 质 和 “ 社 会 ” 的属 性 予 以 揭 示 和 阐 明 . 以 确 定 好 分 析 研 究 “ 阵地 ”和 抓 住 问 题 本 质 核心
Ma r .2 01 4 Vo 1 .1 4 No .1
第 1 4卷 第 1 期
和谐社会பைடு நூலகம்境下犯罪构成理论思考
邵 博 文
( 西 南 政 法 大 学 ,重 庆 4 0 1 1 2 0 )
摘
要 :将 犯 罪 构 成 理 论 置 于 和 谐 社 会 的语 境 之 下 讨 论 ,针 对 诸 如 社 会 危 害 性 问 题 、犯 罪 本 质 以及
关于 “ 和 谐 社 会 ” 的 提 出背 景 、 经 过 以及 重 大 意 义 .
关 于犯 罪构成 理论① 研 究在 十余 年可 谓是 “ 百 花 齐 放 、百家争 鸣” , 取 得 相 当 富 有 独 到 见 解 和 理 论 重 大 意 义
的成 果⑦ 纵 观 这 十 余 年 的 学 说 争 议 和 理 论 研 究 .梳 理 著
主 客 观 相 统 一 问题 的讨 论 ,试 图 寻 求 一 条 于 价 值 目标 上 循 序 渐进 、于 实 践 成 本 上 方 便 经 济 的路 子 , 不 赞 成 推 翻 重 构 .亦 反 对 保 守僵 化 . 主 张 以一 种 实 事 求 是 的 态 度 对 具 体 的 问题 进 行 具体 分 析 , 以期 稳 恰 解释 相 关 要 素和 体 系之 间 的紧 张 问题 关 键 字 :和 谐 社 会 ; “ 四要 件 ” ;社 会 危 害 性 ;主 客 观 相 统 一
和谐社会语境下弱势群体犯罪防控对策
济 、 化 等 方 面 发 展 不 平 衡 的 具 体 体 现 , 而 更 具 有 文 因
中 国特 色 。
二 、 势 群 体 犯 罪 严 重 制 约 和 谐 社 会 的 构 建 弱 当代 中 国正处 于 一个 急 剧 的社会 转 型期 。 种利 各 益关 系 正在 发生 急 剧 的变化 。利 益上 的差 异 和矛盾
二 , 入弱 势 ; 三 , 利弱势 ; 四, 源弱势 ; 收 第 权 第 资 第
一
、
新形 势 下弱 势群体 及 弱势 群体 犯罪
弱 势群体 在 任何 时代 、 何 社 会都 是存 在 的 , 任 其 本 身 即 是 一 个 复 杂 的社 会 问 题 。 随 着 我 国 由 计 划 经 济 向市场 经济 、 统农业 社 会 向工业 社会 转 型 , 之 传 加 市 场 竞 争 的 加 剧 。 济 结 构 的 不 合 理 . 会 关 系 的 复 经 社 杂 化 等 因 素 的 存 在 . 使 得 这 一 问 题 已 成 为 影 响 我 国 社会 稳定 和经 济发 展 的一个 重 大隐 患 。
一
仍然 没有 找到 工作 的人 ; 体 制 外 ” 人 , 那 些 从 来 的 即
没 有 在 国 有 单 位 工 作 过 ,靠 打 零 工 或 摆 小 摊 养 家 糊
口 的人 以及 残 疾 人 和 孤 寡 老 人 ; 城 的 农 民 工 : 早 进 较
退 休 的 “ 制 内 ” 员 。 势 群 体 可 以 分 为 : 理 弱 势 体 人 弱 生
理 防控 , 建立 健全 相 关机 制 , 促 进 和谐 社会 的构建 。 并 以
【 键 词 】 谐 社 会 ; 势 群 体 ; 罪 ; 策 关 和 弱 犯 对 【 图 分 类 号 】DF 9 . 中 7 29 【 献标 识码 】 文 A 【 章 编 号 】 6 1 5 0 ( 0 9) 2 0 4 — 3 文 17 - 1 120 0 —0 9 0
和谐社会语境下查办职务犯罪的进路选择
和谐社会语境下查办职务犯罪的进路选择在我国的宪政体制下,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是检察机关一项十分重要的职能,这项工作开展得好坏,直接体系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那么,检察机关的查办职务犯罪工作应如何按照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不断加大工作力度,积极为推进和谐社会建设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笔者认为,主要应从找准查办工作的着力点并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健全完善有利于查办工作开展的法律法规以及在查办工作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等方面进行探索和思考。
一、加大查办案件的力度,以公正司法促进社会和谐检察机关必须按照中央关于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腐败问题,不断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工作力度。
(一)用狠抓侦查素能的提升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发展加强职务犯罪侦查素能建设是推进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的迫切需要和根本途径。
提升侦查素能主要应当包括:(1)应对大要案的查办力。
贪污贿赂大要案嫌疑人大多社会经验丰富、作案手段隐蔽,预谋以及犯罪后反侦查技能更趋智能化。
因此,侦查人员应具备突破大要案的素能。
要加大对贪污贿赂犯罪的查办力度,提高侦破率,降低漏网率,有效遏制、震慑贪污贿赂犯罪。
对于已经或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复信访的贪污贿赂案件,要集中力量优先办理;对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要案,只要符合立案标准就坚决查处,以充分体现从严打击的力度。
(2)独立查案的抗干预力。
要紧紧依靠党的领导和纪委的组织协调来排除各种干预。
要强化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的领导关系,对干预阻力大的案件要采取督办、提办、交办及参办等方式,提高侦查一体化水平。
(3)独立查案的抗干扰力。
检察长要带头参与依法独立查办的现职领导犯罪案件,要敢于和善于突破人情、阻力,突破各种“关系网”。
要把敢不敢查处、能不能查出现职领导干部尤其是本级现职领导干部职务犯罪案件,作为衡量检察长工作实绩的重要标准。
(二)在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加大办案力度要坚决克服重办案数量,轻办案质量的思想倾向,应当做到,首先,要把质量作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生命线,树立正确的质量观,使每一起案件都成为实体上准确、程序上合法、处理上公正,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和谐社会中对犯罪价值的思考
、
行 的 。 如 有 些 学 者 指 出 , 原 始 社 会 , 际 上 就存 在 违 反 氏族 习 惯 , 正 在 实
的 恐慌 , 可 能 是 社人禁止的行为, 如亵渎神灵 的行为、盗窃的行为、 杀人的行为 等。 尽管在原始社会 , 这些行为并没有具体的法律来禁止 , 因为依马 克 思 主 法 学 观 点 来 看 , 律 是 阶 级 社 会 的 产 物 。 是这 种 在 原 始 社 会 法 但 中被禁止 的行为与 国家 出现后的法律明确意义上的犯罪行为在形式 上并无区别 。犯罪 的形态 、 行为在不同的社会中会又不 同的表现, 在 同一社会 中也有不 同的表现 。 可见 , 在任何社会、 何时候 、 任 都会有一 些人 , 他们做 出的一些行为举动是应该受到惩罚的。并且 , 我们也没 有证据说明从低级社会到高级社会的发展过程中, 犯罪事实是逐步减 少 的。 反, 相 在社会 发展过程 中。 犯罪 的事实不但没有减少 , 而且还有 增 加 的趋 势 。 因此 我 们 可 以说 , 罪 不 但 存 在 于 某 些 社会 , 且 存 在 犯 而
犯罪从一定意义上说, 是一种越轨 , 就 就是脱离 了社会既定的行
为规 范而 达 到 人 们 不 能 容 忍 的程 度 的行 为 。但 是 这 种 行 为 在 破 坏 旧
秩序的同时 , 也可能是新秩序先导。 因为犯罪除 了常见的破坏性的犯 罪 以 外 , 有 一 些 犯 罪 可 能 是 创 造 型 的犯 罪 。 是 不 论 是 破 坏 性 的 犯 还 但 罪还是创造性的犯罪在当时社会的人们看来都是反常规的, 与公共 都 意志不符合 。 但正 因存在这种创造性 地犯罪 , 出现对苏格拉底的审 才 判 。也 正 是有 这 种 越 轨 , 会 有 苏 格拉 底 学说 的传 播 。 苏 格 拉 底 的 才 对
构建和谐社会检察反职务犯罪如何作为
构建和谐社会检察反职务犯罪如何作为近年来,我国检察机关依法查办一批严重的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等职务犯罪案件,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做出巨大贡献。
但是,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与党的要求、与人民群众对惩治腐败的强烈呼声要求,还存在相当的差距。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检察反职务犯罪必须脚踏实地,寻找不足,振奋精神,奋发有为,实现自身的和谐发展。
一、检察反职务犯罪必须紧贴时代脉搏。
找准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检察反职务犯罪必须融入我国反腐败事业如何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总体格局,应当时刻关注当前国家形势、社会热点与重点问题,切实贯彻党的政策,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紧紧围绕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找准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的切入点和着力点,促进社会和谐。
稳定是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和基本标志,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时期,各种矛盾凸显,一些领域的职务犯罪及由此诱发的群体性事件严重破坏我国社会和谐稳定。
近年来屡见报端的国企改制中让人触目惊心侵吞国有资产案件、金融、证券领域等资金密集型行业的腐败大案、城市房屋拆迁、土地征用、房产开发中官商黑勾结“攻城掠地”,以及层出不穷的瓦斯爆炸、煤矿坍塌等重特大安全事故等,它们背后无不隐藏着职务犯罪的身影,其结果是一方面使国家财产大量流失,造就一批金融、国企大鳄及富豪官员,另一方面却是工人下岗、农民失地、矿工丧命,人民利益严重受损,引起群众极度不满,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如数据显示,2002年下半年至2004年初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我国在工业化和城市化过程中征地5600万亩,4000多万农民失去土地,是潜在的社会最不稳定因素。
又如当下一些官员疯狂侵吞、挪用社保基金、养老基金、失业基金、低保基金、特困基金等社会公共保障金,由于这些“救命钱”、“善款”不能切实用到老百姓身上,使我国本来社会保障资金政府投入不足、覆盖面狭窄的矛盾更加突出,是造成社会新的不稳定根源。
刑法毕业论文 论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法改革
刑法毕业论文论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法改革摘要:本文以和谐社会的构建为背景,探讨了在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法改革。
文章首先对和谐社会的概念进行了阐述,接着分析了和谐社会对刑法的要求。
然后,本文从刑法制定、刑罚执行、司法公正等角度对和谐社会下的刑法改革进行了探讨。
最后,文章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和改革的方向。
关键词:刑法,和谐社会,刑法改革一、引言和谐社会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目标,因此,在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刑法必须与之相适应,在刑法的制定和执行上做出改革。
本文旨在探讨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法改革,提出相关建议。
二、和谐社会的概念和谐社会是指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稳定有序、公正法治,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谐稳定,党的领导美满,文化繁荣昌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社会。
构建和谐社会旨在实现社会公正、人人平等的目标。
三、和谐社会对刑法的要求在和谐社会语境下,刑法需要具备以下特征和要求:1. 人性关怀:刑法以人为本,关注个体权益,尊重人的尊严,避免对个人权利的不合理限制。
2. 公正法治:刑法必须确保司法的公正性和法治的严明性,保证法律的权威性和普遍适用性。
3. 人民安全保障:刑法要保护人民的人身、财产安全,加强对各类犯罪的打击和预防。
4. 刑罚的人道化:刑法改革需要减少刑罚的使用频率,强调以教育、感化为主要手段,实现刑罚的人道化。
四、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法改革1. 刑法制定:在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刑法的制定需突出人民群众的意愿,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确保刑法的民主性和代表性。
2. 刑罚执行:刑法改革需要加强对刑罚执行的监督机制,确保刑罚能够达到应有的效果,并减少对个体的伤害。
3. 司法公正:刑法改革需要强化司法的独立性和公正性,加强对司法机关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4. 犯罪预防:刑法改革还需要加强对犯罪的预防工作,通过提供更好的社会教育和康复机会,减少再犯率,保障社会的安全稳定。
五、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方向在和谐社会语境下的刑法改革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我们关注和改进:1. 刑法的适用范围和罚则的不合理性问题。
犯罪与社会问题解决
犯罪与社会问题解决犯罪是社会中一个永恒的问题,给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秩序带来了很大的威胁。
尽管我们已经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来打击犯罪,但是犯罪仍然难以彻底消除。
本文将探讨犯罪与社会问题解决的关系,并提出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法。
首先,犯罪是一个复杂的社会问题,它涉及到许多因素。
经济问题是导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
贫困和失业使得一些人陷入绝望,并迫使他们寻求非法的途径来满足自己的需求。
此外,教育水平和家庭环境也对犯罪率有着直接的影响。
缺乏良好的教育和正面的家庭环境容易使人陷入犯罪行为的泥潭。
那么,我们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解决犯罪问题需要从根本上改善社会环境。
首先,改善经济状况是减少犯罪的重要措施之一。
政府应该采取措施促进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减少贫困率。
同时,教育也是解决犯罪问题的重要手段。
政府应该加大教育投入,提高教育质量,为每个孩子提供良好的教育资源和机会。
此外,社会也需要加强家庭建设,提供更多的家庭支持和教育。
家庭应该成为孩子成长的温暖港湾,父母应该承担起培养子女正确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责任。
然而,仅仅通过经济和教育手段来解决犯罪问题并不足够。
我们还需要加强法律和执法力度。
严格的法律和执法可以有效地打击犯罪行为。
政府应该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加大对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执法部门的能力和素质。
与此同时,提高社会的意识性也是非常重要的。
公民应该加强法律意识,主动参与到社会治安的维护工作中。
除此之外,社会问题的解决还需要更多的参与和合作。
全社会应该形成合力,共同努力解决犯罪问题。
非政府组织、学校、家庭和公民个体都应该发挥自己的作用。
非政府组织可以提供帮助和支持给那些陷入困境的人,学校应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家庭要加强对孩子的管教和关爱,公民个体应该主动举报和抵制犯罪行为。
要解决犯罪问题,我们需要全面的、持续的努力。
建设一个平安、公正、和谐的社会需要我们每个人的参与和贡献。
通过改善经济状况,加强教育和法律执法力度,以及社会各方的合作,我们有望逐步解决犯罪问题。
反职务犯罪与全面构建和谐社会
反职务犯罪与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在当今社会,职务犯罪已经成为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它不仅对个人的利益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更是对整个社会带来了不良的影响。
因此,反职务犯罪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而全面构建和谐社会就是反职务犯罪的一个重要目标。
一、什么是反职务犯罪?反职务犯罪是指针对公职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职务行为规范,损害国家利益和群众利益,属于刑事犯罪或行政违法或者纪律问题的预防和打击工作。
这种犯罪行为不仅包括公职人员在职期间的犯罪行为,也包括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违规从事商业活动、行政干预、滥用职权等情况。
二、为什么要反职务犯罪?1. 损害社会公正与公平。
职务犯罪的出现会破坏公平和公正的社会形象与正义,使整个社会的风气变得不正,侵蚀了公共信仰和社会道德秩序。
2. 破坏社会安定和和谐。
职务犯罪会使部分群体堕落,贪污腐败事实成为整个社会的恶性现象,并且能够极大地破坏社会的安定和和谐。
3. 驱逐社会发展动力。
职务犯罪消耗了国家和群众的资金,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减少了社会的创新和潜力。
对于整个社会,长期以来的职务犯罪甚至会造成不可逆的损失。
三、如何反职务犯罪?1. 建立反腐败法律体系。
建立了包括反行贿、反腐败、反托管、反特权等在内的一整套法律来规范职务行为,使职务犯罪者无法采用法律的漏洞来逃避法律的制裁。
2. 落实制度和标准。
特别是针对职务犯罪这样的问题,需要制定完善的制度和标准,督查督办各地区的落实情况。
对职务犯罪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以高压态势抓住职务犯罪分子,严惩不贷。
3. 加强教育。
通过文化、法制、思想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树立勇敢反腐、靠法治肃贪的理念,引导公民和职务人员自觉遵守法律规定;加强宣传,引导社会治理者和各行业行业人员努力提升道德素质,形成不贰字反腐的坚定态度。
四、全面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反职务犯罪的支持和推进。
全面构建和谐社会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的必然要求,也是人民群众共同愿望的重要体现。
要实现全面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必须严厉打击职务犯罪,加强法制建设,畅通民主渠道,打造完善的风险预防机制,树立公平正义的社会公理观念和价值观念,铸造更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下谈我国刑法立法的积极与谨慎(一)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下谈我国刑法立法的积极与谨慎(一)关键词:和谐社会/刑法/刑罚谦抑内容提要:改革开放以来,为适应打击犯罪的需要,刑法立法活动比较积极。
由于快速发展过程中新的矛盾、问题、挑战仍将不断涌现,推动刑法不断发展的基本动因短时间内不可能根本改变,相当一段时期内刑法立法的活跃态势仍将持续。
但刑法是把双刃剑,构建和谐社会,必须把刑法的负面影响限制在最小范围,这也是提高执政能力的要求。
要坚持刑罚谦抑原则,将刑法作为调整社会关系的最后选项,防止动辄主张动刑的泛刑法化倾向。
可以预见,随着和谐社会建设不断取得进展,刑法立法的趋势会不断趋缓,刑罚力度将趋于宽缓。
我国改革开放的历史,也是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从无到有,逐步健全的历史。
在这一历史进程中,刑法的发展与完善引人注目。
刑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特别重要的地位,其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公共安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以及国家、集体、公民、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正因如此,我国在发展经济和法制建设的过程中始终注意加强刑法立法。
从改革开放之初,小平同志就曾多次指出,要一手抓经济建设,一手抓打击犯罪,两手都要硬。
刑法的不断完善,正是打击犯罪的前提条件。
一、现阶段刑法立法应当是积极的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经济基础的发展变化,必然要求上层建筑也要相应地进行调整,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要。
刑法作为上层建筑的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不断面临新的挑战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一些传统的犯罪出现了新的情况,需要调整对策,加大打击力度,如毒品犯罪、腐败犯罪、走私犯罪等;一些过去我们未曾见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犯罪出现了,如证券犯罪、金融犯罪等;随着对自然规律和市场经济规律认识的深化,对一些原来未纳入刑法的危害社会的行为,需要在刑法中作出相应规定,如一些破坏环境资源、危害公共安全方面等犯罪和违背诚实信用等市场经济规律的某些犯罪等;伴随着社会的文明与进步以及国家对人权保护的重视,有必要将一些过去不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规定为犯罪,如组织未成年人从事危险劳动、乞讨等侵犯人权的犯罪等;在急剧变化的国际局势面前,一些原先作出的判断需要及时调整,如1997年初修改刑法时,一些经济界的同志曾乐观地认为,我国在1996年顺利实现经常项下的外汇自由兑换后,资本项下的自由兑换在不久的将来也会实现,对外汇的管制应当进一步放宽。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下谈我国刑法立法的积极及谨慎的研究报告
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语境下谈我国刑法立法的积极及谨慎的研究报告构建和谐社会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刑法立法作为维护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必须在这一目标的指导下进行积极且谨慎的研究与制定。
本研究报告将从积极和谨慎两个方面对我国刑法立法进行探讨。
一、积极研究的体现1.适应当代社会需求:随着社会的变迁和发展,犯罪行为的形态和特点也在不断变化,刑法立法应该与时俱进,及时对新型犯罪进行规制,以应对新形势下的犯罪。
例如,对网络犯罪、虐待、性侵等新型犯罪进行严厉打击,维护社会安全与和谐。
2.保障人权与社会公平:刑法立法应当平衡维护公众的权益与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两方面的利益,确保尽可能地保护实施罪行行为受到严惩,同时也要保障犯罪嫌疑人的正当权益,避免司法滥用和冤假错案的发生。
通过尊重和保护人权,增进社会公平正义,方能构建和谐社会。
3.提高刑法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积极研究刑法立法要注重提高刑法的透明度和可预见性。
通过准确、明确的法律规定,使人民群众对刑法有清晰的认知,并预见到犯罪行为的后果,提高法律规范的约束力,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二、谨慎研究的体现1.加强立法调研与实证分析:在刑法立法过程中,要进行充分、客观、全面地调研和实证分析,避免主观臆断、沉陷于理论脱离实际、不符合社会实际需求的现象。
通过深入调查研究,了解社会状况和犯罪形式的变化,从而制定出更为科学合理的刑法立法措施。
2.公众参与和舆论引导:刑法立法不仅是权力机构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
要注重公众的参与和舆论的引导,广泛听取各界的意见建议。
通过广泛的社会参与,可以避免局限于狭隘的立法视角,确保刑法立法出发点真实、立法过程公正、立法效果客观。
3.强化法治宣传和教育:谨慎研究还包括加强对刑法的宣传和教育,倡导法治精神,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
法治宣传和教育应从儿童青少年教育、高校法学教育到法治教育的全面覆盖,通过普法宣传和教育,让社会各界了解刑法立法的目的和原则,增进法律意识,形成共同的社会价值观。
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新途径的开题报告
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新途径的开题报告
一、题目:构建和谐社会进程中青少年犯罪预防的新途径
二、研究背景
在中国的发展过程中,青少年犯罪逐渐成为了一个引发社会关注的问题。
青少年犯罪不仅会对个人造成巨大的心理伤害,也会给人民群众的安全带来威胁,对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也会带来不良影响。
因此,如何有效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被视为社会和政府的责任。
在传统的犯罪预防体系中,重点放在了刑事和行政处罚,而缺乏更加科学和多元化的方法。
在此基础上,需要探索更为广泛和深入的青少年犯罪预防措施,以解决这个问题。
三、研究目的
基于现有犯罪预防体系的不足,本文旨在通过构建合理、科学、人性化的青少年犯罪预防新途径,以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
四、研究方法
1.文献调查:采用系统性的文献回顾和分析,收集和分析相关的理论研究和应用研究,了解已有文献对青少年犯罪预防途径的研究现状和主要研究方向。
2.案例分析:通过案例研究,探索可行的青少年犯罪预防措施。
该方法可以通过对已有的案例进行深入研究,并寻找其中的共性与特殊性,推导出相应的青少年犯罪预防措施。
3.实地调研:在中国一些较为发达的地区以及一些有青少年犯罪问题的地区进行实际调查,了解在不同地区的青少年犯罪预防工作的现状,深入分析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和根源,为研究提供实证数据和实际基础。
五、预期成果
通过文献归纳与总结、案例分析和实地调研等方法,尝试探索和建立一种适应中国青少年的犯罪预防体系。
最终的目标是以构建科学、合理、人性化的青少年犯罪预防体系,减少青少年犯罪的发生,推动构建和谐社会。
论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犯罪控制
论和谐社会的构建与犯罪控制2004年9月召开的党的第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向全党全国人民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2005年2月胡锦涛同志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上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阐述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
从党首次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目标到全面阐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内涵,党为我国改革开放下一步发展描绘了宏伟蓝图。
全面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将开创我国改革开放及社会主义革命与建设的新局面。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需要从多方面去努力,通过犯罪控制减少犯罪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力保障。
两者间相互依存辩证统一。
一、构建和谐社会是最重要的犯罪控制措施犯罪控制包括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两个方面,两个方面的有机结合就构成了完整的犯罪控制。
构建和谐社会是犯罪控制最重要的基础,也是最有效最根本的犯罪控制方法。
1.构建和谐社会将逐步减少滋生犯罪的土壤和条件。
和谐社会是社会诸要素和谐相处的社会,和谐社会里各种社会矛盾必然减少,而社会矛盾加剧或激化是犯罪的最根本原因。
社会的和谐程度与犯罪的滋生程度成反比,社会的和谐程度低,则诱发犯罪的社会因素就多,犯罪就必然呈高发态势;反之,社会的和谐程度高,则诱发犯罪的社会因素就会减少,犯罪的发生就会减少。
2.和谐社会的建立将最大限度地调动全社会打击犯罪的合力,进而更加有效地控制犯罪,减少犯罪的破坏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较长时期处于犯罪高发态势,原因是多方面的,社会转型期间矛盾多发与激化是最主要原因,但同时应当看到犯罪控制力不足亦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因素。
而犯罪控制力不足与社会和谐程度有直接关系,两者间成正比,和谐程度越高则犯罪控制力越强,反之社会和谐程度越低则犯罪控制力越弱。
社会和谐程度越高,社会各组成部分间合力越强,当社会各方面都感受到犯罪的危害时,大家就可以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就可已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为犯罪控制服务,社会的犯罪控制力就必然得到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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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 ,随着我 国经济市场化程 度的不断提高 ,我 国的社会结构 、经济结构 、组织 形式 、就业方式 、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都将 日趋 多样化 ,利益主体的多元化特征也会更加明显 ,不 同利 益主 体之 间 、新 旧体 制 之问 和各种 思想 观念 之 间的摩擦 、碰撞将会增多,社 会生活中的不确定、 不和谐因素会大量存在。特别是随着我国社会的全 面开放 ,利益关系 的关联性 、价值观念 的多样性、 人财物的流动性、信息传播的便捷性都在进一步发 展 ,社会的动态化程度将不断明显。在今后 的一段 较长 的时期内,我 国还将处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
动地 正视矛 盾 、化解 矛盾 ,最 大 限度地增 加 和谐 因
素,最大限度地减 少不和谐 因素 , 将各种违法犯罪 活动控 制 在公众 和礼 会所 能承 受 的范 围之 内 ,是构
建社 会 主义和谐 社 会 的应 有之 义 。
收 稿 日期 :南宜威人 ,云南警官学 院讲师。研究方 向:犯罪学 、 17 一) 侦查 学。 王竞可 (9 2 .江苏无锡人 ,云南警 官学院讲 师,研究方 向:禁毒研究 ,英汉 双语 教学研 究。 17 一)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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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南 ,王竞可:构 建和谐社会语境下的犯罪问题
对 城市 的疏远 ,农 民工 、外 来 人员对 城 市不满 情 绪 的积 聚 ,在 一 定 条 件 下 可 能 转 化 为 激 烈 的 社 会 冲突 。 在 社会 急剧 变迁 时 ,快 速 发展 的城 市化 、 1 3益
的特 殊历 史时期 。 20 0 6年 l 0月 l 日党 的 十 六 届 六 中 全会 通 过 1
的 《 中共 中央关 于 构 建 社 会 主 义 和谐 社 会 若 干 重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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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 国社 会程 度不 同存 在 的不和 谐
因素诱 发 犯罪 问题 之犯罪 学原 因分 析 ( )城 乡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不 平 衡 引 一 发 的如城 市化 、大 规模人 口频 繁流 动等 问题 导致社
15左右 的被 调 查 者 选择 了 “ 民 收入 差 距 ” / 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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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0 6年 第 4期 N . 0 6 O 4 20
云南警官学院学报 Jun lo u nn Pl e Of e cdm ora fY n a oi fcrA a e y c i
总第 6 l期 S m 1 u 6
构 建 和谐 社 会 语 境 下的犯 罪 问题
大问题 的决 定》 指 出 :“目前 ,我 国社 会 总体 上是 和谐 的。但 是 ,也 存 在不 少影 响社会 和谐 的矛 盾和 问题 ,主要 是 :城 乡 、 区域 、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不 平
衡 ;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教育公平、 社会治安等方面关系群众切身利益 的问题 比较突 出;一些领域的腐 败现象仍然 比较严重” 04年 。20 召开的全国第二 十次公安会议 和 《 中共中央关于 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 ,对这一时期社 会治 安和稳 定形 势 的判 断 是 :人 民内部矛 盾 凸 屁、社会 治安复杂、刑事案件高发。因此 ,科学分析影响社 会 和谐 的矛 盾 和问题 及其产 生 的原 因 ,更 加积 极 主
徐 南 ,王 竞 可
( 云南警官学院,云南 ・ 昆明 60 2 ) 52 3
内窖摘要 :犯罪 是一种 正常的消极社会现象 ,本质上足社会各种不和谐 因素和矛盾运 动的综 合反映。按 照构建社会 主义和谐 社 会的总要求 ,坚持 以科学发展 观为指导 ,大 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 , 缩小城 乡差距 ,促进社会 公正 ,建设和谐 文化 ,强化社会控 制力 。 将犯罪问题控制在公 众和社 会可承受 的范 同之 内,是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 调可持续发展的关键和根本保汪 。 关键词 :和谐社会 ; 和谐 因素 ;制度先行 ;犯罪控制 不
垒被迅速打破 ,大规模 的人 口跨 省 ( 区)频繁 市 流动成为合理合法的可能。在这种情况下 ,城市化 及 由此 导致 的社 会结构 变化成 为诱 发犯 罪 的重要原 因。首先表现在原有的城市资源分配平衡被打破。 城市资源的有限性 ,使得本地居民和外来人员中大 量增长的富余劳动力无事 可做 ,出于求生的本能 , 出于改变现状的渴望 ,一些人在外部不 良条件的刺 激下 ,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其次,城市化进程使 人 口流动更 为频 繁,使人 口聚居更 为 密集 ,人 、 财、物的高度集中本身使犯罪的 目 标和犯罪的可选 择性加 大 。再次 ,农业 人 口转 化为 非农业 人 口渠道 的多元 化使 城市居 民的成 分 日趋 复杂 。原 有城 市居 民和新 增城 市人 口、部 分外 来人 口在 文化 水平 、道 德 意识 等方 面 的 良莠 不齐 ,增加 了社 会成 员感 染不 良行 为和 习得犯 罪 的机会 。第 四 ,城市化 发展 过程 中 ,由于种种原 因,城市人对农 民工的身份性歧视 是难 以逾 越和调 和 的鸿沟 。城 市人 的歧视 行 为不仅 可能导致农 民工 、外来人员群体对城市人 的反感和
会控 制力 弱化
改革 开放 以来 ,由于我 国城 乡 、区域 、经济社 会 发展 的现实 不平 衡 ,刚性 的城 乡二元结 构 制度空
间有所松动 ,大量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加速聚集到城 市谋求生计和发展 ,客观上推进了城市化进程。同 时 ,顺 应经济 社会 发展 的需要 。城 市之 问的边 界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