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回头看”等工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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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检查情况的通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检查情况的通报

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检查情况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共浙江省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4.16•【字号】浙委办[2007]26号•【施行日期】2007.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其他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检查情况的通报(浙委办[2007]26号)各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央的有关规定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从2006年10月下旬至12月中旬,省委、省政府组织16个检查组,对9个市和14个省直单位近两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

省委常委会对检查工作作了专题研究,并听取了检查情况汇报。

现将这次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一、全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主要成效检查情况表明,近两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始终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龙头”来抓,切实建立健全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思想重视、领导有力、措施扎实,反腐倡廉工作合力进一步形成,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的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

各级领导班子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放在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政府工作的整体格局之中,纳入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既布置工作,又定期听取情况汇报,抓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与经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高,切实负总责、亲自抓。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负责人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负责人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负责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5.23•【字号】浙政办发〔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部分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及负责人的通知浙政办发〔2018〕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省政府决定:冯飞常务副省长任省创建全国国土资源节约集约示范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保护耕地和造地改田领导小组组长;任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

朱从玖副省长任浙江省温州市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组长,省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浙江省·静冈、福井县经济交流促进机构浙江省委员会主席代表,省涉外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浙江·新加坡经贸理事会联合主席,省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省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组长,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组长,省反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省利用外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走出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对外友好交流合作促进委员会主任,省外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服务贸易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中欧(义新欧)班列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省贸易救济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任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王双全副省长任省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省打击经济犯罪联席会议制度召集人,省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协调小组组长,省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组长,省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由省委议事协调机构调整为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主任。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4.02.02•【字号】浙政办发〔2024〕3号•【施行日期】2024.02.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3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和《十方面民生实事责任分解》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一年,也是浙江“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再出发之年。

各地、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浙江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十五届历次全会精神,把坚持高质量发展作为新时代的硬道理,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先立后破,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新定位新使命,持续推动“八八战略”走深走实,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以三个“一号工程”为总牵引,深入实施“十项重大工程”,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狠抓落实,确保政府工作说一件、干一件、成一件,为全国大局勇挑大梁、多作贡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4年2月2日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分解一、王浩省长牵头重点工作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与经济增长同步。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2.坚持政府过紧日子,严肃财经纪律,严控一般性支出,大幅压减论坛、展会、节庆等活动,把更多财力用在帮企业、促发展、惠民生上。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财政厅牵头,省商务厅、省文化广电和旅游厅(除标注为“牵头”单位外,列第一位的为牵头或汇总单位,下同)3.积极争取并高效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充分发挥其对重大项目建设的拉动作用。

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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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系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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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建设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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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系统简介
(四)系统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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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系统建设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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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明确:对在规定 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 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 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 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 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 据。 2011年5月国务院安委印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 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减轻企业负担 措施

减轻企业负担 措施

减轻企业负担措施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企业面临着日益增加的负担。

为了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政府应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减轻企业负担。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这些措施。

政府可以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税收是企业负担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税收会对企业的发展产生严重影响。

政府可以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率,提高税收起征点,减轻企业负担。

同时,针对小微企业,可以实施更加优惠的税收政策,鼓励其创新发展。

政府可以简化企业的行政审批程序。

繁琐的行政审批程序不仅浪费了企业的时间和精力,还增加了企业的成本。

政府应推行“一次办好”制度,简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减轻企业的行政负担。

政府可以加大对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

金融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但目前一些中小微企业面临融资难题。

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提供贷款担保等方式,为企业提供更多金融支持,减轻其融资压力。

政府可以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和咨询服务。

通过提供专业的培训和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提升管理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提供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指导,从而减轻企业的运营负担,提升企业的竞争力。

政府还可以推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减轻企业的不正当竞争压力。

政府可以建立健全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市场的监管,打击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另一方面,政府可以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

科技创新是企业发展的重要动力,但目前一些企业面临着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的问题。

政府可以加大对企业科技创新项目的资金支持,提供研发补贴和税收优惠等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政府可以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服务。

目前一些企业面临用工不足和劳动力成本上升的问题。

政府可以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促进人才流动和就业创业,提供更加便捷的人才服务,减轻企业的用工压力。

为了减轻企业负担,政府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包括降低企业税收负担、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供培训和咨询服务、推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对企业科技创新的支持以及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管理和服务等。

深入开展第十二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工作总结

深入开展第十二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工作总结

深入开展第十二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工作总结今年7月是自治区“第十二个党风廉政教育月”。

米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七届六次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学习准则,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为主题,通过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开展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警示教育、学习勤廉先进典型事迹、参观反腐倡廉教育基地等活动,使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增强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纪律法律意识,把好思想道德防线。

为实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目标任务提供强有力的思想基础和政治保证。

一、思想重视,行动得力。

(一)及时召开动员大会。

米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接到区局有关通知后,按照总体要求,及时制定了具体方案,召开了动员大会。

局主要领导亲自作动员讲话并对开展教育月活动进行了安排部署。

(二)认真开展专题学习。

一月来,米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职工重点学习了《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十七届中纪委五次全会和自治区纪委七届六次会议精神,认真学习了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同志在自治区第十二个党风廉政教育月电视电话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局党支部组织党员干部集中一定时间进行学习和座谈讨论。

党政主要领导带头认真学习并亲自辅导,以良好的学风带动广大党员干部开展好专题学习。

同时,结合本局实际,认真学习了全区质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精神。

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王瑛同志的先进事迹。

通过学习,使广大党员干部认识到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质监事业、做好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

(三)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活动。

米东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对近年来查办的违纪违法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要求党员干部结合思想实际,认真查找主观世界改造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以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做到警钟常鸣。

2024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2篇)

2024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2篇)

2024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一、背景介绍____年是我国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关键时期。

为了提高企业的发展活力,减轻企业负担,国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二、减税降费税收是企业负担的重要组成部分,减税降费是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手段。

____年,我国继续推进减税降费政策,进一步放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提高免征增值税起征点,减少企业所得税负担。

此外,还取消了一些涉企收费,进一步降低企业的经营成本。

三、简化行政审批行政审批繁琐、周期长是企业发展的阻碍,有效减轻企业负担的关键在于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____年,我国加大了简化行政审批的力度,实行了“一口受理、一网通办、一次办结”的审批模式,大幅压缩了审批时间。

此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缩减了企业等待审批的时间和成本。

四、改善金融环境金融支持是企业发展的重要支撑,为了减轻企业负担,____年我国采取了多项措施改善金融环境。

首先,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推出了更多的小微企业融资产品,降低了融资成本。

其次,优化金融服务,提高了对企业的信贷审核效率,进一步方便了企业的融资需求。

另外,扩大了企业债券市场的规模,为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渠道。

五、优化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是企业的核心资源,优化人力资源管理是减轻企业负担的重要环节。

____年,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措施,推行更加灵活的用工政策,包括放宽劳动力市场准入、简化用工手续等。

此外,加大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力度,提高了企业员工的综合素质,进一步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

六、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是减轻企业负担的根本保障。

____年,我国加强了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建立了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明确了企业的权益和义务,进一步规范了市场秩序。

此外,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严厉惩处,形成了良好的营商环境。

七、创新创业支持创新创业是提高企业发展活力的重要途径,____年我国加大了创新创业支持力度,为创新型企业提供了更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支持。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总工会联合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总工会联合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总工会联合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4.04.30•【分类】其他正文省法院、省人力社保厅、省总工会联合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事关民生福祉与社会和谐。

为积极助推“三支队伍”建设,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总工会联合发布劳动人事争议典型案例,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统一法律适用标准,有效预防化解劳动纠纷,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本次发布的典型案例有以下特点:一、聚焦能动履职,深入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全生命周期治理。

人民法院、人社部门、工会立足法定职能,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建立健全跨部门协同的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大力推进劳动人事争议实质化解。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既有通过强化诉调对接促进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案例,也有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公正裁决、人民法院依法裁判后当事人息诉罢访的案例。

如“尚某某与邦某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宁波某速运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当地工会调解组织充分发挥调解优势,联动人民法院准确把握法律适用,实现劳动人事争议就近就地一次性、一站式解决。

又如“王某与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依法裁决劳动者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至此案结事了,纠纷得到高效快速化解。

二、聚焦劳动者权益保护,服务保障高素养劳动者队伍建设。

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工会依法妥善办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充分彰显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坚决态度和实际行动力。

如“冯某某、常某某诉宁波某环保建材公司劳动争议案”,准确厘定“旷工”的概念与外延,充分保障了劳动者休息休假的权利。

又如“洪某与某建筑公司劳动争议案”,明确了劳动关系解除后,用人单位应履行的附随义务以及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部分转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浙价费[2001]442号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部分转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浙价费[2001]442号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公布部分转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正文:
---------------------------------------------------------------------------------------------------------------------------------------------------- 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
公布部分转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的通知
(浙价费[2001]442号2001年12月27日)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审核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浙政办发[2001]49号)和国家有关规定,我们在省各业务主管部门自查自报的基础上,对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经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和省农民负担监督领导小组同意,决定将26项不再体现政府管理职能和行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具体项目详见附表,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本通知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转经营服务收费管理的落实工作,物价、财政部门要及时办理收费许可证的收费项目注销手续、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准购证的变更手续以及收费票据的核销事项。

医疗收费票据待省有关部门商定后另行通知。

经营服务性收费按《浙江省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目录》规定的管理权限管理。

二、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转服务收费管理的项目(略)
——结束——。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全国治乱减负大检查的通知-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全国治乱减负大检查的通知-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全国治乱减负大检查的通知正文:----------------------------------------------------------------------------------------------------------------------------------------------------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全国治乱减负大检查的通知(2000年9月21日发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乱减负工作部署,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2000年年度前开展全国治乱减负工作大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内容1.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的贯彻落实情况。

是否按中央《决定》要求全部取消了不符合规定的向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款、集资等项目;是否降低了过高的收费标准;是否将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款、集资等项目以及降低的收费标准真正落实到企业;是否严把清理整顿期间不准出台新的向企业收费项目的关口;是否存在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金、罚款、集资作为经营性收费审批的情况;在“回头看”活动期间,取消向企业不合理收费项目数和涉及金额的情况;“回头看”结束后,向企业公布符合中央[1997]14号文件规定保留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情况。

2.各地区、各部门对电力、铁道、公安、工商、环保、建设、技术监督、交通、水利、海关三检等重点行业、重点部门的治理情况;各地区、各部门对取消交通和道路收费项目的落实情况;重点部门对本系统涉企收费全过程监管情况。

3.乡镇企业治乱减负的进展情况。

是否按农业部等七部委《关于治理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取消了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项目;全面清理乡镇企业收费的进展情况;乡镇企业收费的监督检查情况;加强领导,建立责任制的情况;2000年取消向乡镇企业收费项目数和涉及金额。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2018〕99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着力打造公平竞争的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各类市场活力、内生动力和内需潜力,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费负担(一)落实国务院增值税改革措施。

自2018年5月1日起,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分别由50万元和80万元统一上调至500万元,并在2018年底前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自2018年7月1日起,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并加大向税务总局争取更多退税额度的力度。

(责任单位:浙江省税务局)?(二)落实国务院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

自2018年1月1日起,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到8%。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
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13.12.03
•【字号】浙人社发[2013]224号
•【施行日期】2013.12.0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法制工作
正文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
结果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3]224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2]100号)要求,我厅对2012年12月31日以前出台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出继续有效文件1069件,废止失效文件148件。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抓紧做好相关文件规定的清理衔接工作。

附件: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继续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略)
2、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2月3日附件2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7]5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7]54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正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7〕54号)为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效防止农民负担反弹,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4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意义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是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面推进,支农惠农政策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明显减轻。

但是,由于一些地方放松了对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个别地方、个别领域农民负担有所反弹,乱收费出现了向新主体、新领域转移的迹象,影响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克服“农民负担已经很轻,不需要再抓”的思想,强化领导责任,狠抓政策落实,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

二、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一)总体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以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合法利益为中心,加强制度建设,加大监管力度,落实支农惠农政策,确保农民负担继续减轻不反弹,不发生涉农负担恶性案(事)件和重大群体性案(事)件。

(二)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标本兼治,深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逐步消除农民负担反弹隐患;二是坚持尊重农民意愿,规范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民主议事;三是坚持推进基层民主,规范基层民主制度,强化民主监督,增强民主意识,切实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四是坚持预防与查处相结合,加强宣传教育,健全农民负担监测网络,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努力构建减轻农民负担长效防控体系。

关于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情况汇报

关于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情况汇报我县20**年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依照省、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要求,结合三穗实际,以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以治理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为重点,着力抓深化、抓重点、抓落实,推动了全县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一)强化组织领导,加大宣传力度。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我县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发改局、工信局、物价办、财政局、监察局、工商局等24个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的指导和组织协调。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工信局,县工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

县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XX 县XX年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方案的通知》,方案明确了治理、规范涉企收费,清理和纠正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及无偿占用企业人财物等行为,催促落实各项惠企政策办法和成立减轻企业负担长效机制等任务。

县减负办下发了《XX县XX年减轻企业负担专项治理工作责任分解的通知》(穗减负办发〔XX〕1号),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进一步分解落实到各有关部门。

3、召开专题会议。

一是县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减轻企业负担专题会议,研究工作方案,部署全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二是组织成员单位和企业召开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会议。

4、加大宣传力度。

我县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开展以来,县人民政府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利用媒体、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进行普遍宣传。

全县悬挂横幅12条、发放宣传资料1500多份,县电视台报导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情况1期,同时还在三穗门户网站登录宣传信息。

(二)认真开展排查清理,确保减负工作取得成效。

一、县减负办下发了《关于认真清理好涉企乱收费、乱拉赞助和乱摊派情况的通知》,要求全县各部门和企业认真做好减轻企业负担的自查自纠工作,特别是清理涉企乱收费、乱拉赞助和乱摊派工作。

二、结合县“发展环境创优工程”,认真清理了今年以来各部门涉企收费及减负工作情况。

2024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4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情况的自查报告一、引言在当前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企业的生存与发展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优化营商环境,我国持续推动减轻企业负担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地生效。

在此背景下,我们深入开展了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情况的自查,旨在发现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以确保政策红利能够真正惠及广大企业。

二、检查的内容及标准本次自查工作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税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企业是否享受到国家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如减税降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评估企业在开办、运营过程中行政审批事项的数量、流程和时间,检查是否存在简政放权不到位的情况。

涉企收费管理:核实涉企收费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是否存在乱收费、变相收费等现象。

金融服务支持:调查企业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包括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是否得到有效缓解。

政策宣传与培训:评估政策宣传的覆盖面和效果,检查企业是否了解并能够充分利用政策资源。

三、自查过程和方法本次自查采取了多种方法和手段,包括:问卷调查:向企业发放问卷,收集企业对减轻负担政策落实情况的反馈。

实地走访:选择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进行实地访谈,深入了解企业面临的具体问题和困难。

数据分析:利用税务、工商、金融等部门的数据,对企业负担情况进行量化分析。

政策比对:将国家层面的政策与地方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比对,发现政策执行中的偏差。

四、发现问题及原因分析通过自查,我们发现了一些问题:政策宣传不到位:部分企业对政策了解不够深入,导致无法充分享受政策红利。

行政审批仍有繁琐之处:尽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部分环节繁琐、耗时长的问题。

涉企收费监管不足:部分领域仍存在乱收费现象,监管力度有待加强。

金融服务支持不够精准:部分企业在融资方面仍面临困难,金融服务体系需进一步完善。

原因分析主要包括:政策宣传机制不完善:宣传渠道有限,宣传内容不够生动具体,导致政策传播效果不佳。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4.05.31•【字号】浙经信政法〔2024〕112 号•【施行日期】2024.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正文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政法〔2024〕112 号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厅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厅属各单位:《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浙江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 2024 年 3 月 1日起施行。

为贯彻落实省委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 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助力浙江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作任务(一)组织开展经信系统学习宣贯活动1.发挥领导干部领学促学作用。

各级经信部门要提高对《条例》落实的重视和支持力度,将其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重点学习内容,组织开展一次集中学习,准确把握《条例》的核心要义和重点内容。

领导干部要先学一步、学深一层,结合日常调研、重点工作赴基层一线和民营企业开展《条例》宣贯,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责任主体:机关党委,厅属各单位,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以下均需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厅属各单位落实,不再列出)2.组织开展学习培训。

各级经信部门要将《条例》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公务员学法用法培训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学习会、工作例会等形式组织开展学习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确保《条例》各项规定在本系统得到有效执行。

(责任主体:人事处,厅机关各处室)3.持续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将《条例》学习宣贯工作列入 2024 年经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作为各级经信部门领导干部年度述法的重要内容。

省政府出台具体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省政府出台具体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轻纺快讯 T xi e s et N w l e
省政府出台具体措施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为帮助我 省企业 积极应 对国际金融危机 ,进一 步减轻
总额达到3 0 0亿元 ,在保责任余额同比增长达2 %以上 。 0 重点培育支持一批注册 资本超亿元 ,为中小企业担 保业 务达8 %、担保放 大倍数达3 以上 、单笔担保 额不超过 注册 0 倍 资本 1%、担保风 险防范能 力强的 优质示范担保 机构 。继续 5 推 荐一批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 构作为全国 中小企业担保体 系 建设示 范项 目、享受 国家 免征 三年营业税和 中小企业专项扶
目, 我省出台的与 国家 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 目 及
相类似 的行 政事 业性 收费 项 目,一 律予 以取 消和停 止征 收 ;减 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 费和政 府性基金 ;适 当降低土
地 出让价格 ; 范行政事业 殳 规 费行为 。
此外 ,意 见要 求加强对 行政机关行政 行为的监督 ,禁 止 利用监督检查向企业乱收 费 ,规 范行政机关检验 、检测 收 费 ,规范培训收 费管理 ,规 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 活动 ,
进行了精彩的对话。
( 刊 通 讯 员摘 编 ) 本
6 《 福建轻纺》20 0 2 09 2 5
( 刊 通 讯 员摘 编 ) 本
意 见中最 引人 注 目的部 分是 “ 全面清理涉 企行政事业
性 收费项 目”。主要有 四个 方面的内容 :取消和停止征收

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 目。凡财政部 、国家发改委公布于
20年 1 1 0 9 月 日取 消和停 止征收 的 10 行政事 业性收 费项 0项
2 0年 ,受 原材料价格 、新实施 的 《 08 劳动 合同法 》及世 界金融与经 济危机的影响 ,建 筑陶瓷行业经历 了不平稳 的一

2020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

2020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2020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介绍•在当前的经济形势下,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减轻负担,提高市场竞争力,国家决定实施减轻企业负担的工作方案。

二、目标设定•减轻企业负担,提高市场竞争力•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增加就业机会三、主要措施税收优惠政策•针对小微企业,减免或降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收负担。

•对创新型企业,实施税收优惠政策,鼓励技术创新和研发投入。

财务审计改革•简化企业财务审计流程,减少审计费用和时间成本。

•强化内部控制,提高财务科学性和透明度。

减少行政审批环节•简化企业开办和注册程序,缩短审批时间。

•精简许可证、证照等行政审批事项,减轻企业负担。

降低用地成本•减少土地出让金,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加快土地审批和供应流程,提高用地效率。

降低社保费率•减少企业社会保险费率,减轻企业用工成本。

•支持小微企业参保,缓解用工压力。

面向企业的金融支持•加大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提供低利率贷款和担保服务。

•完善金融创新机制,提高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

增加培训和人才支持•加强企业员工培训,提高企业绩效和竞争力。

•支持企业引进人才,积极解决人才短缺问题。

四、实施推进•由国家设立工作专班,负责方案的具体实施和推进工作。

•加强各地区各部门的协调合作,确保方案顺利落地。

•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表,监测和评估方案的实施效果。

五、预期成效•降低企业负担,提高市场竞争力。

•促进创新创业,推动经济发展。

•增加就业机会,改善就业环境。

以上是2020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的相关内容,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旨在为企业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支持,以促进经济的稳步增长和社会的繁荣。

恭喜您,2020年全国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已经通过了各级政府的审批,并得到了企业界的积极响应。

接下来,我们将进一步详细介绍该方案的具体内容,以及实施的具体步骤和预期成效。

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产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产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

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产业投资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在大家都知道,企业要发展,可真不容易!尤其是在咱们这边,企业面临的负担简直比山还大,能喘一口气都难。

税费、限制、融资困难,还有那堆看不见摸不着的条条框框,简直就像是给企业套了个“紧箍咒”。

你看看那些小企业,刚刚起步就被各种费用压得喘不过气;大企业呢,虽然好像有点基础,但也难逃波动带来的折磨。

于是,国家决定出手了,想通过一系列的措施,减轻企业负担,促进投资,带动产业发展。

说白了,就是让大家轻松一点,能更好地活下去,才能有钱赚嘛。

先说说这减负的事儿,谁不希望减轻点儿压力呢?税费减免简直是企业的“救命稻草”。

过去那种税单一到吓人的时候,很多企业都是捏着鼻子交上去的。

可现在不同了,国家通过一系列税费减免,像是对企业发了个“大红包”。

比如,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更加明显,让那些创新型企业有了更多发展的空间。

更别说,像一些小微企业,还有专门的优惠措施。

就算没有这笔“红包”,企业的资金也会因为减负而腾出手来,用于技术升级、产品研发等方面。

可以说,减税就像一剂强心针,让企业在困境中看到了希望。

再说了,除了税费,融资问题也是一个大难题。

资金对于企业来说,简直就是“命根子”。

现在,你去银行贷款,没几个“硬实力”的担保,基本上是连门都进不去。

为了帮助企业,尤其是那些刚起步的小公司,国家也出台了不少。

比如,相关部门可以为那些高成长型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甚至直接引导资本流入这些行业。

你要知道,这些措施就像是给那些企业“打了鸡血”,让他们在困难面前能够硬着头皮闯一闯。

现在,不仅是传统产业,那些新兴产业也能得到的照顾,能有更多机会去吸引资金,推动企业成长。

哦,聊到投资这一块,咱们国家现在也不含糊,给了不少力度支持产业发展。

国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这不光是为了让企业赚更多的钱,更是为了推动整个产业向前发展。

有了的扶持,很多企业敢于尝试新的技术、新的产品,甚至跨界合作,不断推动产业链的升级。

浙江双减具体实施方案公示

浙江双减具体实施方案公示

浙江双减具体实施方案公示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和浙江省关于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和社保费用的政策,浙江省政府制定了《浙江省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和社会保险费用
具体实施方案》,以下是该方案的具体内容:
一、减轻企业税收负担方面
1. 减免企业所得税
根据国家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实行适用税率减半的政策,将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降至15%。

2. 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减轻企业负担。

3. 减免印花税
对小微企业的财务账簿、会计凭证和其他有关凭证,减免印花税。

4. 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减免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减轻社会保险费用方面
1. 减免养老保险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范围内给予养老保险费用的减免。

2. 减免失业保险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范围内给予失业保险费用的减免。

3. 减免工伤保险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范围内给予工伤保险费用的减免。

4. 减免生育保险费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范围内给予生育保险费用的减免。

三、其他支持措施
1. 对享受减免税费的企业,给予奖励
对享受减免企业税收负担和社会保险费用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企业积极享受政策。

2. 完善服务机制
建立健全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监督检查机制,确保
政策落实到位。

3. 宣传政策
加强对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和社会保险费用政策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企业了解并享受政策。

以上就是浙江省减轻企业税收负担和社会保险费用具体实施方案的内容,希望广大企业能够积极了解并主动享受政策,共同推动浙江省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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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减轻企业负担“回头看”
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浙减负[2000]4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
【发布日期】2000.07.10
【实施日期】2000.07.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浙江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关于
减轻企业负担“回头看”等工作安排的通知
(浙减负[2000]4号二000年七月十日)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今年6月16日,省委、省政府召开了全省减轻企业负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叶荣宝副省长对今年的企业减负工作作了部署,省委副书记、省纪委书记李金明同志对如何抓好今年企业减负工作提出了要求(领导讲话另发)。

现就今年减轻企业减负担工作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治乱减负“回头看”活动。

“回头看”活动的主要内容是:看属于“切一刀”范围内的向企业不合理收费是否已经全部取消;看已经取消的项目是否落实到企
业,不再收费;看清理整顿期间是否出台新的向企业收费项目;看“三乱”案件是否得到及时认真的查处。

各市县政府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对照“回头看”四方面的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落实中央和省的取消项目,切实执行中央《决定》中规定的“九个严禁”。

市县和省级各部门的“回头看”工作,要在8月底前完成并逐级写出书面报告,同时按要求认真填写《减轻企业负担“回头看”自查自纠统计表》,其中中央和省已取消项目未落实的以及未经中央、省批准擅自出台的项目,要详细说明。

书面报告连同统计表以市级政府和省级主管部门名义,于9月10日前报省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

省减负办将对部分市“回头看”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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