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的变迁与司法模式的转变——转型中国基层社会的纠纷处理
专题史_中国历史上两次社会转型
2012年上海历史考纲解读
2012年考点C级统计
B→C 2、古罗马人的法治精神 3、西欧封建制度特征 4、用文献与考古相互印证的方法探究历史 5、春秋战国社会社会大变革 6、中国古代的中央集权的体制 7、中国古代文化对世界的影响 8、工业革命的后果及影响 9、战后国际格局与经济全球化
3、西方民主政体确立的影响
比较同为君主立宪政体的英国与德国有何不同
国家
君主
立法权
行政权 帝国宰相主 持政府工作, 不向议会负 责,任期长 短完全取决 于皇帝个人 意愿。
两院制议会,即联邦 君主拥有立 议会和帝国议会。联 法权、行政、 邦议会是帝国最高权 德国 司法等方面 力机构,任何法律须 的广泛权力 经联邦议会和皇帝批 准,才能生效。 君主为国家 象征,“统 而不治”。
中央集权、奖励耕战
新文化运动把新文化的要点归结为两件 事:民主和科学。民主并不是指一种社会制 度,而是一种人生态度和人与人的关系;科 学,并不是一种学问,而是一种思想方 法。……它所要求的实际上是一种比较彻底 的思想改造,要求人们把封建主义世界观和 人生观改造为资产阶级的世界观和人生观。 ——冯友兰《中国现代哲学史》
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 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老子· 三章》
王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 二十五章》
儒家思想与社会转型
礼,经国家,定社稷,序民人,利后嗣者 也。——《左传》隐公十一年 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 八佾》
——《论语· 颜渊》 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欤。——《论语· 学而》 樊迟问仁,子曰:“爱人” ——《论语· 颜渊》
(1)你如何理解我国史上第一次社会转型是由于“我们的 社会发展到某一阶段,促使我们的社会政治结构非转型不可” 这句话? (2)第二次转型时期,我国社会出现哪些社会思潮?你如 何看待这些社会思潮的历史影响? (3)中国史上两次社会转型存在怎样的不同点?
法律与社会治理.doc
法律与社会治理------中国社会转型与社会工作应对【摘要】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不仅表现在经济领域,而且表现在政治,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领域。
只不过在经济领域体现的更明显。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
”①中国经济的发展,社会各方面的进步,必然会对原有的社会体制造成一系列的冲击,从而迫使社会机制的改变,以适应中国社会生产力的进一步发展。
这样,中国社会就自然而然的,而且是不可避免地进入转型期。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在社会转型时期,如果社会工作的应对措施不得当,将会给社会转型造成重大阻碍,甚至导致国家和社会的动荡。
当今中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认清中国社会转型并采取积极措施应对,将会大大促进我国现代化建设。
【关键词】社会转型,矛盾,社会工作应对“中国社会变革有两种类型:体制转型和社会转型。
体制转型更多的是从国家政权和所有制结构考虑。
社会转型则基于产业发展。
还有介于两者之间的半体制半产业转型”②在中国历史上,有三次重大体制转型。
秦朝时封建制度的确立;辛亥革命革除了封建帝制的命,建立民国;新中国的成立,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确立。
这三次巨变,在其所处的历史时期给中国各方面都产生重大影响。
在这种急剧动荡的时期,统治阶级首先以立法的形式来保护其转型成果,如《秦律》,《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
贯穿于中国历史的社会转型时期,是矛盾的凸显期,利益的冲突期,通过法律将很好的解决这些冲突。
当然,光靠法律是不行的,还需要有众多的配套措施,以及社会各方面的协力,从而才能顺利渡过转型期。
中国当代社会正进入社会转型期,构建以法律为主,多种措施共同辅助的全方位的解决转型期矛盾的体系迫在眉睫。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的大体表现许多学者专家对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有各自不同的见解和认识。
在当今学术思想开放的时代,强调和而不同的时代,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但也有其缺陷和不足之处。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整理的《中国社会发展报告》一书中对于当代中国社会转型期的认识较为全面。
社会变迁与法律变迁的一般理论
社会变迁与法律变迁的一般理论作者:王瑞来源:《大观周刊》2013年第03期摘要:任何的法律发展都建立在社会发展之上,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是由经济与社会铸造而成,都深刻地蕴涵在一个社会的结构之中,法律的生成与演进是与社会及其变迁密切相关的,社会调整与变迁也必然最终引发法律秩序的调整与变化。
关键词:社会变迁法律变迁关系西方法律社会学派的著名代表人物埃利希曾在《法律社会学原理》一书的序言中指出:“在当代以及其他任何时代,法律发展的重心既不在于立法,也不在于法学或者司法判决,而在于社会本身。
”这基本上涵盖了法律社会学的全部精髓,质言之,法律的生成与演进是与社会及其变迁密切相关的。
看一看法律史就会明白,即使在国家已经掌握立法的时期,也从不缺乏巨大的法律变化,只是这种变化并非有制定法所导致,而是法律与社会在相互变革与崔动中个臻成熟。
一、法與社会变迁的关系法律不是一个自足的国王,也不仅仅是一套规则和概念的体系,任何一种法律制度都是由经济与社会铸造而成,都深刻地蕴涵在一个社会的结构之中,社会调整与变迁也必然最终引发法律秩序的调整与变化。
法律既引导社会变迁亦受社会变迁的影响,法律与社会在相互变革与崔动中个臻成熟。
1.法是社会变迁的反应法与社会变迁研究的先驱者弗利德曼(Wolfgang Friedman)教授曾经提出过如下命题:相对于社会变迁而言,法既是反应装置又是推动装置;在这两种功能中,尽管法对社会的被动反应得到了更普遍的认识,但法对社会的积极推动的作用正在逐步加强[1]。
上述命题揭示了法律与社会变迁的互动关系。
2.社会变迁与法制变迁之间关系的类型化另外一个也叫弗里德曼(Lawrence M. Friedman)的著名学者曾经对此作出了鞭辟入里的描述与分析认为,如果以变动的起源和结果为标准来考察对应于社会变迁的法制变迁,在理论上这两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其他关系可以区分为四种基本类型。
第一,起源于围绕法律系统的外部环境的社会变迁影响到法律系统,并且与此相应的法制变迁仅仅限于法律系统的内部;第二,起源于法律系统的外部环境的变迁通过法律制度最终仍然作用于外部环境,即仅仅把法作为媒介的社会变迁;第三,不是由社会变迁引起的法制变迁,即变动的原因以及变动的影响都只发生在法律系统内部,外部环境的影响可以忽略不计;第四,由于法制变迁而引起的社会变迁,即起因在法律系统内部,但影响却波及外部环境[2]。
《乡土中国》各章段意概括(1—6)的主旨
《乡土中国》各章段意概括(1—6)的主旨第一章:社会发展与中国乡村该章主要探讨中国乡村社会发展的整体情况,以及乡村社会的特点和问题。
作者认为,乡村发展是中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存在一系列问题,包括农民的低收入、人口流失、土地问题等。
第二章:中国农民与土地该章探讨了土地在中国农村社会中的重要性,以及农民与土地之间的关系。
作者指出,土地在中国传统乡村社会中具有文化和经济重要性,但在现代化进程中,农村土地面临着私有化、集体化以及流转等问题。
第三章:乡村发展与经济转型该章主要研究了乡村发展与经济转型之间的关系。
作者认为,乡村经济的发展既需要依靠农村资源和劳动力,也需要与城市经济相互衔接。
当前乡村经济转型面临着农业现代化、产业结构调整、农民收入增加等难题。
第四章:乡村社会与家庭变迁该章探讨了乡村社会与家庭变迁之间的相互影响。
作者指出,乡村社会的变迁对家庭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如婚姻模式的变化、家庭关系的松散化等。
同时,家庭的变迁也会对乡村社会产生重要影响。
第五章:乡村社会与社会组织该章主要研究了乡村社会与社会组织之间的关系。
作者认为,乡村社会组织是乡村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但目前存在一些问题,如组织建设不完善、发展不均衡等。
第六章:农民工与乡村社会该章探讨了农民工与乡村社会之间的联系。
作者指出,农民工作为涉农劳动力在城市工作,其福利与权益成为关注的焦点。
同时,农民工的工作经历也会对乡村社会产生重要的影响。
以上是对《乡土中国》各章段的主旨概括,通过阅读本书,可以更好地了解中国乡村社会的发展和问题。
社会转型中的人民调解制度
社会转型中的人民调解制度--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调解组织改革的经验为视点范愉【学科分类】司法【写作年份】2006年【正文】当前,我国正处在一个社会转型期,在这一过程中,社会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往往首先表现为复杂而频发的纠纷。
面对这种形势,近年来,包括法院、司法行政机关、地方政府在内的各有关机构组织,正在致力于通过分工与协调建构一个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以实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促进和保障社会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建立良好的法治秩序。
人民调解制度作为其中极为关键的环节,在社会转型期同样遇到许多新问题和挑战,如何对其进行改革完善,更好地发挥其特有的功能,一直是人民调解组织和司法行政机关、乃至各级政府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2003年以来,上海市长宁区在这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积极的尝试和探索,包括组织志愿者进社区进行法律服务或咨询,加强调解便民服务,建立司法信访窗口,聘请首席人民调解员,并尝试在基层法院设立人民调解窗口,等等。
并逐步实现建立了居村委、街镇、区三级调解网络。
其街镇一级的调委会组织以江苏街道"人民调解李琴工作室"、天山街道"人民调解工作事务所"和北新泾街道"疑难民间纠纷调处中心"为基本模式,其中江苏街道于2004年5月明确提出政府购买服务的思路,与"人民调解李琴工作室"签约,从而在解决人民调解制度改革、社区建设与纠纷解决和法律服务等问题的解决方面提供了一种具有建设性的思路。
本文在有关资料和调研的基础上,以这一改革实例为视点,进而在较宏观的视角上探讨我国社会转型期人民调解制度面临的问题和发展趋势。
一、人民调解制度及其基本功能我国人民调解制度及其功能历来是中外研究者们非常关心和存在争议的问题。
根据1989年6月国务院颁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人民调解委员会被定位为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其调解属于一种民间性纠纷解决机制。
论社会转型的挑战与我国行政协调机制的变革
论社会转型的挑战与我国行政协调机制的变革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各个国家都面临着社会转型的挑战。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其转型过程必然会受到各种各样的影响,因此需要加强行政协调机制的变革。
本文将从挑战的角度出发,探讨社会转型对我国行政协调机制的变革带来的影响。
社会转型带来的挑战社会转型是指一个国家从传统社会转型到现代社会,它涉及到经济、政治、文化等各方面的变化,是一个全方位的发展过程。
然而,社会转型会面临许多挑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经济发展不平衡:社会转型前后差距明显,导致社会不稳定。
例如,在我国的经济转型中,一些地区的发展速度很慢,而另一些地区的发展速度非常快,这就导致了不同地区之间的差距变得越来越大,进而引发社会矛盾。
2.社会价值观的冲突:在转型过程中,由于传统与现代文化的冲突,导致了一些社会群体的价值观念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
例如,在我国的个人主义和集体主义文化之间的冲突方面,就导致了许多矛盾。
3.政治制度的改革:在转型过程中,政治制度的改革也是必不可少的一部分。
然而,改革本身就是十分具有争议性的事情。
因此,在转型过程中,一些人会持怀疑态度,甚至反对改革。
这些挑战都对社会转型的进程产生了非常大的影响,同时也给我国的行政协调机制带来了巨大的变化。
我国行政协调机制的变革行政协调是指领导中不同部门之间合作的过程,是为了实现共同利益而采取的某种合作机制。
在社会转型时期,行政协调机制必然会面临各种挑战。
针对这种情况,我国在行政协调机制上进行了较大的变革。
1.强化领导部门之间的合作:由于各个领导部门之间有竞争的情况出现,因此我国加强了各个部门之间的合作,确保了公共利益的最大化。
2.重视社会参与: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各个领域的参与更加广泛,因此我国在行政协调中注重社会的参与,更加重视民间组织和各类社会机构的作用。
3.加强信息公开:信息公开对于行政协调至关重要,可以保护公众的利益,便于公众对领导采取行动。
略论我国调解制度的历史渊源及演变
略论我国调解制度的历史渊源及演变我国调解制度的历史渊源及演变可以追溯至古代社会。
古代社会的人民群众在解决纠纷争议时,常常依靠长者、有经验和权威的人进行调解。
这种通过调解来解决矛盾的方式,可以视为我国调解制度的萌芽。
然而,由于当时法律制度不健全,调解往往较为随意,权力容易滥用,且缺乏统一的规范和程序,因此在效果和公平性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
随着历史的演进,我国的调解制度得到了逐步的完善。
中国古代法律制度的发展,为调解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基础。
例如,在封建社会的清朝时期,设置了专门的调解机构,如都察院、地方的市、县调解府等,用于解决民间纠纷。
调解员由专门经过选拔培训的官员担任,具有一定的调解经验和知识。
这种机构的建立,为调解制度的正式化和制度化奠定了基础。
此外,清朝还颁布了一系列法典和律例,明确了调解的程序和原则,确保了调解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近代以来,我国的调解制度在政治、社会制度的变革中也发生了重要的演变。
特别是在1949年新中国的建立后,我国的调解制度得到了全面的发展和推广。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政府设立了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统一调解管理和组织调解工作。
这些委员会由专业的调解员组成,负责调解各类矛盾和争议,包括劳动纠纷、民间纠纷、家庭矛盾等。
调解机构在调解过程中,注重发挥调解员的专业性和中立性,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引导双方自愿协商解决纠纷。
调解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得到法律的保护。
总之,我国调解制度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至古代社会,经过多个历史时期的发展和演变,如今已经成为我国重要的纠纷解决方式之一、随着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社会需求的不断变化,我国调解制度也在不断地向着更加规范、专业化和人性化的方向发展,为保障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社会历史变迁中的乡村治理研究
中国社会历史变迁中的乡村治理研究一、本文概述《中国社会历史变迁中的乡村治理研究》一文旨在深入剖析中国社会历史变迁背景下乡村治理的演变过程、现状及其面临的挑战。
通过对历史文献的梳理和实地考察,本文试图揭示乡村治理在中国社会历史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其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特征、问题和改革动向。
本文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深化对中国乡村社会的理解,也为当前和未来的乡村治理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文章首先回顾了中国社会历史变迁的大背景,包括农业社会的形成、封建社会的兴衰、近代社会的转型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的社会变革。
在此基础上,文章分析了乡村治理在这些历史时期的发展轨迹,重点探讨了乡村治理模式、权力结构、治理效能等方面的变迁。
接着,文章通过对现有文献的梳理和评价,指出了当前乡村治理研究的主要观点、争议和研究空白。
同时,结合实地考察和案例分析,文章深入剖析了当前乡村治理面临的主要问题,如基层组织的弱化、农民参与度不高、资源分配不均等。
文章提出了未来乡村治理改革的方向和政策建议。
包括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高农民参与度、优化资源配置等方面。
文章也强调了跨学科合作和实证研究在乡村治理研究中的重要性,以期为未来的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
《中国社会历史变迁中的乡村治理研究》一文旨在全面系统地研究中国社会历史变迁中乡村治理的发展过程、现状和问题,以期为当前和未来的乡村治理改革提供理论支持和政策建议。
二、中国社会历史变迁概述中国,这片拥有数千年历史的古老土地,其社会历史的变迁丰富而复杂。
自古代农耕文明兴起,至近现代工业化、城市化的快速发展,中国的社会历史变迁大致可以分为古代、近代、现代和当代四个阶段。
在古代,中国社会以农耕文明为主,乡村治理主要依赖于宗法制度和乡绅阶层。
宗法制度通过血缘关系维系社会秩序,乡绅阶层则扮演着桥梁和纽带的角色,连接着官方与民间,维护着乡村的稳定和发展。
这一时期的乡村治理,虽然形式简单,但却在维护社会稳定、推动农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与改革实践
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与改革实践基层司法所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基石,其职能与改革实践对于保障公民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基层司法所的职能及其在改革实践中的作用展开探讨。
一、基层司法所的职能基层司法所是人民法院的基层法庭,其职能主要分为三个方面:一是审判职能,即接受各类案件并进行审判。
基层司法所承担的案件涉及刑事、民事和行政等各个领域,处理的是社区居民间的纠纷和矛盾。
二是调解职能,即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基层司法所通过调解化解争端,降低了诉讼成本,提高了纠纷解决效率。
三是社会治安维护职能,即维持社会秩序。
基层司法所承担着维护社会安宁、打击犯罪分子的责任。
二、基层司法所的改革实践1. 拓宽审务范围传统意义上,基层司法所主要处理一般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
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新型犯罪和纠纷频发给司法所带来了新的挑战。
为此,基层司法所在改革实践中逐渐拓展了审务范围,开始涉足知识产权、互联网犯罪、环境污染等领域的案件处理。
2. 推进智慧司法随着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基层司法所在改革实践中积极引入智慧司法概念,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通过建设电子诉讼平台、在线立案系统等,基层司法所实现了信息共享、便捷查询等功能,为当事人提供了更优质的司法服务。
3. 强化队伍建设基层司法所改革实践的关键之一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综合能力。
为此,司法部门加强了基层司法人员的培训和选拔,引入了一系列激励机制,吸引了更多有才华和能力的人才投身到基层法庭的工作中。
4. 推动依法治理依法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基础。
基层司法所在改革实践中坚持依法办事,加强执法规范和程序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通过依法治理,基层司法所为社会创造了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三、基层司法所的作用与意义基层司法所作为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关键作用。
首先,基层司法所通过及时、公正、高效的纠纷解决,减少了社会矛盾的扩大和冲突的升级。
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下 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原因分析
社会管理体制创新下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转型的原因分析作者:曾琢来源:《中国学术研究》2013年第05期摘要:顺应着新的形势和新的任务,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在不断创新与发展,建国以来,我国基层社会治理模式随着社会管理体制的创新逐渐由单位制、街居制向社区制转型,本文主要从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社会人口的结构性变化、单位制的瓦解、街居制的职能超载和职权局限、全球化浪潮的冲击与影响、公民参与意识的日渐增强等方面,做出了对这一模式转型的原因分析。
关键词:基层社会治理模式;社会管理体制建国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环境的不断发展与转变,为了适应不同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我国的社会管理体制也在不断地进行完善与创新,在创新的社会管理体制的推动下,我国基层社会的治理模式也在不断的进行转型与变迁,那么,究竟是些什么主要的社会原因推动着我国城市基层社会治理模式转型,使社会管理体制逐渐从单位制、街居制向社区制发生转变呢?本文通过对前人的相关研究进行总结和分析并结合当前社会实际,得出以下一些主要影响因素: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求变。
从建国到改革开放,我国城市化进程进行相当缓慢,1950年到1980年的这30年里,全世界城市人口比重从28.4%上升到41.3%,而我国却仅从11.2%上升为19.4%。
可是随着改革开放的开始实施,国民经济的高速增长使得我国城市化进程得到迅速推进。
按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主要数据公报,我国城镇人口比重已为49.68%。
2012年10月31的一份报告更显示我国内地2011年城镇居民的比例已超过农村居民,城市化率首次突破50%,达到51.3%。
这标志着我国从以农村发展为主进入到以城市社会为主的新成长阶段。
正因此,如此迅猛发展的城市化进程、整个社会结构的极大变化,带来诸多新的社会问题,无论主观还是客观的因素都促使和要求城市社会的管理必须要适应新的发展,从而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模式在发展中求变。
我国基层民事审判的困境分析
我国基层民事审判的困境分析摘要:目前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正朝着现代法治理念改革和转变,这是法治进步的反映,但是这一转变与我国现在社会转型时期的国情的冲突导致我国基层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时面临着”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的困境,转型中国的基层社会生活对法律的内容和实践提出了特别的要求。
如何确定转型中国的基层法院需要的事实发现法律规范和司法理念,没有现成的法制经验可参考,还必须在现有的法律制度资源中寻找实现公平正义的方法。
关键词: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社会转型期纠纷解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基本原则,对整个民事审判的过程起指导作用。
然而人们对”事实”的理解产生怀疑:我们用以审判的”事实”究竟是绝对的事实(客观真实),还是相对的事实(法律真实)?从现实操作来看,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越来越注重程序正义,我们用以审判的事实应该是法律真实。
但我国国情比较特殊,尤其是基层法院审理案件,是否也应一味追求程序正义呢?本文针对当前我国基层民事审判的事实发现面临着”合法不合理、合理不合法”的困境做了初步分析,我们主要说明在基层民事审判中不能把两者绝对对立看待,应在联系的观点下全面看待这两种真实。
一、基层民事审判产生困境的原因一般而言,事实发现有四个制约因素:事实发现能力的有限性;发现客观事实的主观路径;追求客观真实与其他价值目标之间的衡平;事实发现的成本。
①任何一个制约因素都会给事实发现带来难题。
当前我国基层法院审理民事案件.造成事实发现环节的困境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具体原因:1、中国处于社会转型期。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流动增大,社会开始陌生化,但陌生人社会并未完全建立起来,转型的中国社会是一个陌生人社会和熟人社会并存的社会。
基层民事审判同样面临熟人社会和陌生人社会,现代化的城市和传统的农村地区以及向城镇化过渡的地区。
这种不平衡性和地方性对统一的民事审判提出了挑战。
面对最基层的农村地区,法官们还不得不固守一些司法传统来适应基层社会,以使自己的裁判顺应民意。
社会工作与社会变革与社会转型的关系
社会工作与社会变革与社会转型的关系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形式,与社会变革与社会转型密切相关。
通过对社会工作与社会变革与社会转型的关系进行深入探讨,可以更好地了解社会工作职能在社会变革与转型中的作用和意义。
一、社会工作在社会变革中的作用社会变革是社会不可避免的发展过程,包括政治、经济、文化、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动。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形式,在社会变革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社会工作在社会变革中承担着社会保障的功能。
随着社会变革的进行,社会问题和社会风险也随之增加,如失业、贫困、犯罪等。
社会工作通过提供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服务,为弱势群体提供帮助和支持,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其次,社会工作在社会变革中促进社会公正和社会平等。
社会变革常常伴随着社会结构的重塑和社会关系的重建,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和权力关系发生变化。
社会工作通过实施社会公正和社会平等的原则,协助弱势群体争取合法权益,推动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
最后,社会工作在社会变革中推动社会发展和社会进步。
社会变革意味着社会的转型和创新,而社会创新又离不开社会工作的支持。
社会工作通过制定和实施社会政策,推动社会机构的建设和发展,提升社会服务的质量和效益,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提供动力和支持。
二、社会工作在社会转型中的意义社会转型是社会变革的一种具体形态,是指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发展的过程。
社会工作作为一种专业化的社会服务形式,在社会转型中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社会工作在社会转型中促进社会融合和社会凝聚。
随着社会转型的进行,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发生变化,不同群体之间的文化、价值观和利益差异逐渐凸显。
社会工作通过提供社会融合和社会凝聚的服务,倡导多元文化的包容与理解,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其次,社会工作在社会转型中推动社会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创新。
社会转型伴随着社会结构和社会关系的变动,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和社会管理方式难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和挑战。
调解原则的发展历程
调解原则的发展历程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的纠纷解决方式,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有着悠久的历史和丰富的内容。
调解原则的发展也是与社会发展的进程紧密相连的。
下面就调解原则的发展历程进行简要梳理。
1. 古代原始社会:在原始社会中,人们的生存与繁衍主要依赖于亲戚关系、部落和氏族的相互援助。
纠纷解决通常通过家族或氏族的长老或领袖进行调解,以维护集体的利益和和谐。
2. 古代国家的形成:随着古代国家的形成,人们逐渐形成了一个统一的法律和法律制度,调解逐渐从个体之间的自发行为演变为由国家机构或官员进行的纠纷解决方式。
例如,中国古代的北方有吐谷浑等地的包办制度,南方有朱姓的纠纷仲裁制度等。
3. 中世纪欧洲:在中世纪欧洲,教会在社会生活中担任重要角色。
教会将调解作为一种崇高的实践,并建立起一套调解原则和方法。
教会法院成为纠纷解决的主要渠道,凭借其独立性和公正性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
4. 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随着现代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调解开始固化为一种法律程序,并与司法审判相辅相成。
调解原则的发展也随之取得了一系列进展,例如,纠纷当事人的自愿原则、公正与公平原则、保密原则、中立性原则等,都被纳入到调解的基本原则之中。
5. 现代调解理论的演进:在现代社会中,调解得到了越来越多的人们的认可和推崇,调解原则也得到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完善。
调解不再仅仅局限于法律领域,而是逐渐应用于各个领域,如劳动纠纷、家庭纠纷、社区纠纷等等。
调解原则也包括了双赢原则、自主解决原则、多元化原则等。
总之,调解原则的发展是一个与人类社会发展紧密相关的过程。
从古代原始社会的私人调解到现代法律制度下的公共调解,调解原则经历了千百年的演变和完善。
调解原则的核心是自愿、公正和公平,而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对和谐社会的追求,调解原则也必将不断发展和完善,为社会纠纷解决提供更加高效和有效的途径。
社会治理转型视域下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对策研究
社会治理转型视域下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对策研究随着社会治理体系的不断完善和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基层社会治理的工作压力也在不断增加。
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面临着越来越多的问题和挑战,如何在保障社会稳定的同时减轻基层负担,成为当前社会治理转型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如何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并提出相关对策研究。
一、关于社会治理转型的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结构的不断变化,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当前社会的需求。
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以政府为主导,缺乏社会参与和基层自治,导致基层治理难题愈发突出。
当前社会治理急需转型,从政府为主导向政府、市场、社会三方面共同治理转变。
2.基层负担的减轻在传统社会治理模式下,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的工作负担较重,难以应对日益增加的社会治理需求。
减轻基层负担,必须是社会治理转型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造成基层负担重的原因及影响1.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经济不断发展壮大,城市化和农村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人民生活水平和文化素质不断提高,这都带来了更加多元化、复杂化的社会治理问题。
2.在社会治理过程中,一些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的机构设置不完善,职能定位不清晰,工作任务繁杂,导致工作效率低下、工作力量过于分散、治理空白和遗漏现象频发。
3.基层治理的重压使得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在执行政策、解决矛盾和保障人民利益方面出现了很多问题,缺少专业的、综合的、有效的社会治理手段和方法。
4.基层负担重会导致效率低下、资源浪费、干部负担过重、基层组织功能衰退,人民群众对社会治理工作的满意度下降,社会治理的稳定性得不到保障。
基层治理工作负担重,不仅影响了基层政府和社区组织的正常运转,也影响了社会治理的稳定和有效性,故针对基层负担重的问题亟待解决。
三、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的对策研究1.构建多元参与的社会治理体系社会治理转型要求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参与社会治理工作,构建一个市场调节、政府引导、公众参与的共治模式。
社会变迁与社会治理
社会变迁与社会治理社会变迁是一个不可避免的现象,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会发生各种各样的变化,这些变化既包括经济、科技等方面的发展,也包括社会结构、价值观念的转变。
社会治理则是应对这些变化的过程,旨在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
本文将探讨社会变迁与社会治理之间的相互关系,以及当前社会治理所面临的挑战。
首先,我们先来看社会变迁给社会治理带来了哪些影响。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全球化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沟通方式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互联网的普及使得信息传播更加迅速和便利,从而形成了全球化的网络社会。
这不仅给传统的社会治理模式带来了挑战,同时也为社会治理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
例如,在社会问题的解决中,政府可以利用互联网的力量开展在线问卷调查,收集民众意见,改进政策。
这种互动的方式可以有效地提高政府与民众的沟通和合作,使得社会治理更加民主和透明。
其次,现代社会变迁也给社会治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在过去,经济发展是政府治理的首要任务,而如今,人们对生态环境、社会公平等问题的关注也与日俱增。
社会治理需要适应这些变化,构建一个兼顾经济、环境、社会等多个方面的综合治理体系。
例如,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严重,政府需要出台更加严格的环保法规,并加强对企业的监管,以保护生态环境和人民的健康。
此外,社会治理还需要注重解决社会不平等问题,促进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的实现。
然而,社会治理也面临着一些挑战。
其中之一是人口老龄化问题。
随着医疗技术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寿命得到了极大的延长,人口老龄化成为了不可忽视的问题。
这给社会治理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如养老金、医疗保健等方面需要更多的资源投入。
政府需要通过加强社会养老保险和发展为老年人服务的产业,来解决这一问题。
另一个挑战是社会多元化带来的社会矛盾。
现代社会不同社会群体的利益和需求各不相同,这容易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
如何在多元化的社会中调解各方利益,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这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专题05整本书阅读之《乡土中国》-2024年高一语文寒假提升学与练(原卷版)
费孝通 费孝通(1910.11.22005.4.24),江苏吴江(今苏州市吴江区)人,著名社会学家、人类学家、民族学家、社会活动家,中国社会学和人类学的奠基人之一,第七、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委员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副主席。
1928年考入东吴大学医预科,1938年获得伦敦大学经济政治学院博士学位,1944年加入民盟,1982年被选为伦敦大学经济政治学院院士,1988年获联合国大英百科全书奖。
《乡土中国》《乡土中国》是费孝通著述的一部研究中国农村的作品。
《乡土中国》一书收录了《乡土本色》《文字下乡》《再论文字下乡》《差序格局》《系维着私人的道德》《家族》《男女有别》《礼治秩序》《无讼》《无为政治》《长老统治》《血缘和地缘》《名实的分离》《从欲望到需要》十四篇论文,分别从乡村社区、文化传递、家族制度、道德观念、权力结构、社会规范、社会变迁等诸多方面深度解剖了中国乡土社会的结构及其本色。
《乡土中国》中,作者用通俗、简洁的语言对中国的基层社会的主要特征进行了概述和分析,全面展现了中国基层社会的面貌。
全书主要探讨了差序格局、男女有别、家族、血缘和地缘等。
该书语言流畅,浅显易懂。
《乡土中国》是学界共认的中国乡土社会传统文化和社会结构理论研究的重要代表作之一。
学习目标专题05《乡土中国》 文学常识1.结合全书,梳理作者用以指称乡土社会的概念和与之相对应的指称其他社会的概念,填写下面的表格。
指称乡土社会的概念指称其他社会的对应概念 礼俗社会① ②借助文字的社会 差序格局③ 系维着私人的道德④ ⑤家庭 男女有别⑥ ⑦ 法治秩序方法指导 重点回顾⑧ 司法诉讼体系 ⑨有为政治 血缘社会⑩ 2.归纳各篇的主旨,完成下面的表格。
序号篇名 主题 一乡土本色 乡土社会的本色是土气,由此产生了生于斯、死于斯的熟悉的社会模式 二文字下乡 三再论文字下乡 乡土社会是熟悉社会、安定社会,从时间角度看不需要文字 四差序格局 五 系维着私人的道德中国乡土社会“差序格局”中道德体系的最大特点——“私” 六 家族乡土社会中家族单系(只包括父系这方面)的结构原则及其区别于西方社会家庭的功能 七 男女有别八 礼治秩序“礼”是传统的维系,乡土社会是区别于法治社会的礼治社会 九 无讼推行下乡的新的法律制度对礼治的乡土社会产生了副作用 十 无为政治横暴权力与同意权力。
社会学视角下的中国社会转型
社会学视角下的中国社会转型中国是一个充满活力的快速崛起的国家,近年来其经济实力得到了迅速的提升,引起了全球的关注。
然而,这种变化在社会层面上也在持续发生着,其中最重要的事情就是中国社会正在经历转型。
社会学家指出,这些变化反映了中国社会结构的重大变化,包括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方面。
本文将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中国社会转型的一些问题。
一、经济结构转型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它走向改革开放的重要一步。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经济发展迅猛,远远超过了以前的预期。
这个过程中,中国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转变。
这种经济转型在短时间内就改变了中国的社会和经济结构。
此外,中国的个人财富也得到了迅速的增长,这也改变了中国社会的经济地位。
二、政治转型中国的政治结构也在逐渐进行着转型。
中国的国家治理模式多年来一直被认为是单一政党专制。
然而,近年来已经明显地出现了更多的公开讨论,民意表达和人民参与。
此外,中国的领导人也一直在积极地努力推动政治改革。
政治转型是在中国社会发生变化的关键领域之一。
三、文化转型中国的文化转型是中国社会变化的一个重要领域之一。
中国历史悠久,传统文化深厚,然而,经过长期的现代化和城市化进程,中国的文化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革。
这种变迁包括了中国青年人在工作和生活方式上的改变,财富的转移,以及对消费和娱乐方式的不断追求。
这些文化转型是中国社会变化的重要因素。
四、社会转型中国的城市化进程是社会变化的核心因素之一,农民纷纷涌入城市,改变了中国传统农村社会文化。
此外,中国的社会结构和阶层也在逐渐发生变化。
以前知识分子,教育、科研和技术方面的人才是社会的主要驱动力,但现在这个局面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
此外,中国的流动人口数量已经超过了很多国家的总人口,这些人的生活和工作方式也对中国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
总之,中国社会处于快速崛起和快速转型之中。
虽然变化带来了诸多机遇,但也带来了许多挑战。
社会学家认为,要掌握中国社会的发展态势以及未来可能在社会、经济和政治等多个方面发生的问题,我们需要扩大对这些领域的研究,以更清晰地理解中国的转型问题,并制定相应的战略和措施以迎接挑战。
现代社会中司法的力量—兼论转型中国司法的两难困境及应对
现 代 社 会 中 司法 的 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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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论 转 型 中 国司 法 的 两难 困境 及应 对
彭 小龙
( 中国法学会 法律 信息部 , 北京 103 ) 00 4
摘 要 : 现 代 社 会 中 , 法成 为 一种 专 门且 相 对 独 立 的 活动 , 不仅 是 分 权 制 衡 的 必 在 司 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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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小龙: 现代社会 中司法的力量—— 兼论 转型中国司法的两难 困境及应对
到来 ①。与此 同时 , 司法 在社 会 需 求 面前 的应 对无 力以及运作 中的举 步 维 艰亦 屡 见不 鲜 。全 景 式观 察尽管粗略 , 却能较 清 晰地展示 现代 社会 中司法 的 力量 何在 、 何铸 成 , 如 由此才 可 能使 我 们 避免 制 度 改 革 中的 某 些 迷 思 和 盲 动 , 深 刻 地 理 解 司 法 在 社 更 会转 型 中的角色担 当及 其 困境 。为此 , 文 首先 尝 本 试从 司法专 门化 的成 因 中挖 掘现 代 社 会 中 司法 力
20 0 9年 1 月 1
现‘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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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卷 第 6期 1
文 章编 号 : 0 — 37 20 )6— 0 2—1 1 1 2 9 (0 9 0 0 2 0 1
量 的 内 在 限 制 及 突 破 的可 能 , 后 考 察 作 为 能 动 者 然 的 法 官 面对 如 此 客 观 现 实 时 采 取 能 动 或 克 制 姿 态
魅 ” 的现代 社 会 中 , 们很 难 再像 以前那 样 信奉 后 人 神秘 的力量或者 领袖 的人格 魅力 , 传统 的力 量也难 以应对 社 会 生 活 的复 杂 化 与 人 们 价 值 观 的 多元 。 现代 国家不得 不越 来越 倚 重 于人们 对 “ 人格 化 ” 非 的法律 规 则及 其 运 作 的正 当性认 同 。在此 过 程 中, 门的司法机构及 其独 立运 作不 仅必 要而且 可 专 行 。说 其 必 要 , 因 为 它 能 实 现 “ 对 权 力 渊 源 的 是 从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发展历程
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发展历程矛盾纠纷是人类社会发展中不可避免的问题,但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矛盾纠纷的解决方式也在不断多元化。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中,矛盾纠纷的解决经历了多个阶段,从最初的以武力解决矛盾到逐渐转变为法律、协商、调解等多元化解决方式。
在人类社会的早期,矛盾纠纷通常是通过武力解决的。
强者胜利,弱者失败,这是最原始的矛盾纠纷解决方式。
然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开始意识到仅仅依靠武力解决矛盾是不可持续的,因为这样只会导致更多的矛盾和冲突。
于是,人们开始寻求更加文明的解决方式。
随着法律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法律成为了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手段。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不仅可以保障公平公正,还可以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法律的出现和发展,为矛盾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加规范和有力的手段。
除了法律途径,协商和调解也成为了矛盾纠纷解决的重要方式。
在现代社会,人们更加注重协商和调解,通过平等协商和公正调解,双方可以达成共识,化解矛盾,实现双赢。
这种方式不仅能够解决矛盾,还能够增进双方的理解和沟通,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矛盾纠纷的解决方式也在不断创新和发展。
比如,网络调解、第三方评估、和解等新型解决方式的出现,为矛盾纠纷的解决提供了更多的选择和可能性。
这些多元化的解决方式,为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了更多的机会和空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总的来说,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完善和创新的过程。
通过法律、协商、调解等多种方式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矛盾纠纷的解决方式变得更加多元化和灵活,为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做出了重要贡献。
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矛盾纠纷的多元化解决方式将会更加完善和成熟,为社会的发展注入更多的活力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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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 会 结 构 的 日益 多 元 化 , 带 来 社 会 大 众 对 于 司 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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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 纷 当 中 , 纷 双 方 往 往 都 兀 法 按 照 现 行 法 律 的 纠 规 定来 提 供有 效 的证 明文 件 , 这种 情况 下 , 何 在 任 判 决 都无 法使 双方 当事 人感 到满 意 。高度 程 式化
社 会 的变 迁 与 司 法模 式 的转 变
转型 中国基层 社会 的纠纷处 理
张 华
内容提要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的宏观场景下 , 转型 时期 的中国司法正在形成 一种新 的模 式, 功 其
能正从单纯 的解决纠纷走 向为基层社会提供规 范供给 , 重构基层社会规 则体 系 , 强化基层社会制度 的正统 性 基础这一关键层面。这 种新 的司法模 式不仅要求将法官个性化 的办案经验体 系化, 以解决 具体 的纠纷 , 而且
的质 疑 。
割 法 律 事 实 , 为 地 切 断 社 会 制 度 与 社 会 条 件 之 人
间 的 联 系 , 至 将 具 体 鲜 活 的 社 会 问 题 意 识 形 态 甚 化 。 这就 使 得 当 下 中 国 的 司法 在 现 行 的体 制结
构下 , 得不 面 I, 不 临 …种 制 度 安 排 低 效 、 作 技 术 粗 操
体 性 纠 纷 和诉 讼 的 日渐 增 加 。 不 仅 矛 盾 和 纠 纷 的
案 的 、 结 果 的或 者 治 理 的 , 不 是 未 来 的 或 者 规 是 而
则 的 , 是 原 则 的 或 者 法 治 的 。! 不 ( )
在 笔者看来 , 客观 准 确 地描 述 当下 中 国基 要
层社会 纠纷 处理 的司法 模 式 , 须 在宏 观 层 面重 必 新 审 视 三 十 年 来 中 国基 层 社 会 的法 治 进 程 与 社 会 变迁 , 以此 来 透 视 法 律 / 司法 在 基 层 社 会 究 竟 取 得
法 政 策 的 制定 往 往 缺 乏 厂 一阔 的 视 野 , 乏 对 司 法 缺 和执法 的制 度环 境 、 会 条件 的全盘 关 注 , 视 社 社 漠
会 生 活 和 社 会 问 题 的 复 杂 性 , 主 观 想 象 任 意 切 以
化 , 却 使 得 司 法 的 制 度 运 行 与 当 事 人 的 日常 生 但
14 8
擎海 20 0. 12
期 内 , 治上 的官僚 主义 、 度 上 的教 条 主义 以及 政 制
法政 伦 理 上 的 泛道 德 主 义 倾 向 , 于 中 国 的 司法 对 制度 及 其运 作依 然 有 着 不 容 忽视 的消 极 影 响 , 叫
,
的开始 。
就 当下 中 国 司法 程 序 的 形 式 化 和 程 式 化 而 尽 管 这 种 程 式 化 表 征 着 司 法 的 专 门 化 和 技 术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了什 么 样 的 进 展 , 律 / 法 司法 与 社 会 之 间 在 基 层 又
是 循 着 怎 样 的 轨 迹 互 动 和 演 变 ; 层 社 会 纠 纷 的 基
法 的实 际 需 求 的 日益 多 样 化 。 由于体制 转 轨是 一 个 渐进 的过 程 , 相 当时 在
当 事 人 所 关 心 的 和 法 官 面 对 的 问 题 发 生 了何 种 变
要促使基层社会正式规 则与非正 式规则 的相互尊重与合作 , 最终达成一种立基 于多元规 则相 生共存之上 的规
^
则共治。
关 键 词 司 法模 式 规 则 治 理 规 则 共 生 规 则 共 治
解 决 纠 纷 还 是 落 实 规 ml l ?
化 , 及在 纷 繁变 幻 的 世态 之 下 , 化 的是 什 么 , 以 变
不变 的是 什么 , 当改变 的又是什 么 。 应
有 学 者 通 过 对 基 层 法 院 处 理 纠 纷 的 个 案 考 察 , 为 中 国 基 层 法 院 的 法 官 主 要 关 注 的 是 如 何 认
我 国 的 司 法 建 设 , 在 社 会 转 型 与 经 济 转 轨 是
这 样 一 个 特 定 的 历 史 时 期 进 行 的 。 其 最 大 的 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