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示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统一考试符合条件的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考发证
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证书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工作应坚持统一职业标准、统一证书式样、统一组织管理、统一评价大纲、统一考核评价的原则。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以下简称厅人教处)对现场专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和继续教育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实施。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负责对本地区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考务组织,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查、汇总上报工作,对本地区现场专业人员证书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二、培训管理在职现场专业人员的培训由省厅人教处考核认定的建设类培训机构承担,各培训机构应自觉接受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1 —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职业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大纲的要求进行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时间、培训科目及培训费用,同时向省厅人教处和所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备案。
建设类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双证”培训由毕业生所在院校承担,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职业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大纲的要求进行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及时公布培训时间、培训科目及培训费用,接受省厅人教处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向省建设教育协会备案。
各培训机构要按照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的要求,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并严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三、考试报名(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由个人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依照公布的考试计划填报考试专业和员类。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0.03.26•【字号】湘建人教[2010]79号•【施行日期】2010.03.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建人教〔2010〕79号)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衡阳市、邵阳市建工局,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职业标准》要求和有关部署,结合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经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要求,为满足建筑施工企业需要,现将2010年建筑企业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岗位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报考条件1. 土建类专业大学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在岗从事相关建筑施工现场专业技术管理工作1年以上;2.土建类专业中专、中职学历,在岗从事相关建筑施工现场专业技术管理工作3年以上;3.在建筑施工企业从事相关建筑施工现场专业技术管理工作10年以上,且年龄35岁以上;4.土建类大专、高职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在建筑施工企业相关岗位见习(实习)合格(考试合格,在岗工作1年以后核发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二、岗位设置及考试科目1.岗位设置。
2010年考试岗位设置为土建施工员、安装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资料员、机械员、造价员等7个岗位。
2.科目设置。
所有岗位的考试均设置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专业知识及实务2个科目。
三、考试安排1.考试安排。
2010年考试时间定在6月26日。
上午9:30-11:00考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题型为客观性试题,满分100分;下午3:00-5:30考专业知识及实务,题型为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满分120分。
考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标准可访问湖南建设人力资源网查阅()。
2.考试报名。
考试实行网上报名。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9.07•【字号】厅头〔2022〕1725号•【施行日期】2022.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含专业)监督机构和人员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促进基层基础建设,提升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工作质量,根据年度工作安排,拟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验证考核和人员考核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各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含市政、园林绿化等专业)监督机构及在编在岗的监督人员。
二、考核依据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建部第5号令);2.《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监督规定》(建质〔2014〕153号);3.《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办法》《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办法》(鄂建设规〔2021〕3号)等。
三、考核内容机构验证考核:机构基本条件、监督管理、监管方式创新、监督工作信息化标准化和机构能力建设,包括机构性质和职能核定、监督工作装备、日常工作台帐及工程监督档案等。
人员岗位考核:人员基本条件、行为规范、继续教育、专业技术能力和监督执法水平,包括个人学历、职称或注册执业资格、各级人民政府法制部门核发的行政执法证书和监督工作情况等。
四、考核方式采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和现场考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对机构现场考核:1.听取被考机构负责人汇报,并与当地住建主管部门及监督人员座谈;2.查阅被考机构提供资料、工作程序与各项管理制度落实情况;3.检查办公条件(经费)、监督抽测设备和监督工作信息化标准化建设情况;4.抽查项目竣工工程监督档案和在监工程监督记录;5.在建项目现场实地(监督能力)考核。
工程施工员考证要求
工程施工员考证要求工程施工员是指负责施工现场具体工程技术操作和管理工作的专业人员。
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工程施工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严格管理施工现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由于工程施工员的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因此对其进行考证是非常必要的。
工程施工员考证的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历要求通常情况下,申请工程施工员考证的人员需要具备相关专业的学士学位或者专科学历。
这些专业包括建筑工程、土木工程、工程管理等。
学历要求的设置是为了确保申请人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技能基础,从而能够胜任工程施工员的职责。
2. 工作经验要求除了学历要求外,申请工程施工员考证的人员通常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工作经验。
具体要求通常是在相关领域从事相关岗位工作的时间和工作经验。
一般来说,需要在施工现场工作一定年限(通常为3-5年)或者担任施工管理,技术操作等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
3. 专业知识考试在申请工程施工员考证时,申请人还需要参加专业知识考试。
考试的内容通常包括施工工艺、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工程规划等方面的知识。
通过考试,考核申请人是否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以及是否了解工程施工相关法律法规。
4. 专业技能操作考核除了专业知识考试外,申请工程施工员考证的人员通常还需要进行专业技能操作的考核。
这些考核通常会包括工程现场实际操作,如模板拆除、混凝土浇筑、钢筋绑扎等。
通过技能操作考核,考核申请人是否能够熟练掌握和操作相关施工工艺技能,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
5. 职业道德考核工程施工员作为专业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工作态度。
因此,申请工程施工员考证的人员通常还需要进行职业道德考核。
这种考核通常是通过对申请人在工作中的表现和信用记录进行审核,确定申请人是否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
以上是工程施工员考证的主要要求。
通过对以上要求的考核和审查,能够确保申请人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熟练掌握施工工艺,遵守职业道德,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从而提高建筑施工的整体水平。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公布日期】2024.07.12•【文号】建办房函〔2024〕258号•【施行日期】2024.07.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房函〔2024〕25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地考试管理机构: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4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4〕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房规〔2021〕3号),现就2024年度房地产估价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一)考试报名条件具备下列考试报名条件的公民,可以申请参加房地产估价师考试: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3.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
各地考试管理机构应按照上述要求,对报考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审核。
(二)考试收费标准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21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重新发布有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建计〔2016〕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试报名期限各地考试管理机构自行确定本地具体报名日期,并向社会公布报名日期、报名地点和咨询电话。
报名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0天。
土建施工员证报名条件
土建施工员证报名条件一、背景介绍土建施工员是在土建施工工地负责组织和管理施工过程的专业人员。
他们需要具备丰富的施工经验和专业知识,能够熟练掌握施工技术和管理方法。
因此,取得土建施工员证是他们职业发展的必要条件之一。
二、基本条件1. 学历要求:报名者须具备高中及以上学历,具备相关工程类专业背景。
2. 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无上限年龄限制。
3. 健康要求:身体健康,无严重疾病或残疾,能够胜任施工现场的工作。
4. 法律要求: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犯罪记录。
5. 报名材料:报名者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专业要求1. 施工经验:报名者需具备一定的施工经验,至少参与过2个以上的土建施工项目。
2. 技术能力:具备熟练掌握土建施工相关技术的能力,包括施工工艺、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
3. 管理能力:具备良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管理施工现场的人员和资源。
4. 学习能力:具备不断学习和更新专业知识的能力,关注行业发展动态,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四、培训和考试1. 培训要求:报名者需参加相关培训课程,学习土建施工相关知识和技能。
2. 考试内容:考试内容包括土建施工的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以及管理能力等方面。
3. 考试形式:考试采取笔试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确保报名者的综合能力。
4. 考试合格标准:报名者需达到一定的分数线,才能取得土建施工员证书。
五、证书颁发1. 证书颁发机构:土建施工员证书由相关职业培训机构或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
2. 证书有效期:土建施工员证书的有效期为5年,过期后需重新参加培训和考试,才能重新获得证书。
3. 证书使用范围:持有土建施工员证书的人员可以在土建施工工地从事相关工作,提供施工技术和管理服务。
六、职业发展1. 职业路径:土建施工员证是土建施工行业的基础资格证书,持有证书的人员可以逐步晋升为项目经理、施工主管等职位。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建筑工人和燃气从业人员合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建筑工人和燃气从业人员合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6.28•【字号】厅头〔2022〕1143号•【施行日期】2022.06.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建筑工人和燃气从业人员合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建文〔2022〕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规〔2019〕2号)和《关于做好全省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建筑工人和燃气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工作由省住建厅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现将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建筑工人和燃气从业人员合格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施工现场专业人员按照“谁培训,谁负责”原则,全省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测试、发证、继续教育等工作由市州管理部门择优遴选的建筑施工企业、职业院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培训、测试合格的企业在岗人员,由培训机构核发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书》(见附件1),不统一发放纸质证书,纸质证书由培训机构或测试合格人员登陆管理信息系统自行下载、打印,需加盖印章的可自行前往参加培训测试的培训机构盖印。
证书上设有二维码、查询地址,可扫码验证,或登录湖北省住建厅网站查询证书信息。
二、建筑工人全省住建行业建筑工人职业培训、评价、发证等工作由市州管理部门择优遴选的建筑企业、职业(技工)院校和专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
根据住建部发布的职业技能标准,结合我省建筑企业需求,先期开展4个类别共计22个工种的培训,各市州管理部门对完成培训、评价合格的人员进行成绩审核后上报备案,信息管理系统自动分配培训合格证书编号,生成全国统一的《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培训合格证书(见附件2),不统一发放纸质证书,纸质证书由培训机构或评价合格人员登陆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需加盖印章的可自行前往参加培训评价的培训机构盖印。
2023年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考试
2023年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考试考试时间:2023年12月15日考试地点:施工现场职业技术学校一、考试内容概述随着建筑行业的不断发展和技术的更新迭代,为了提高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2023年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考试将涵盖以下内容:1. 建筑工程管理本部分将重点考察考生对于建筑工程管理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管理、项目管理、预算管理、质量管理、进度管理等。
2. 建筑工程技术本部分将重点考察考生对于建筑工程技术知识的理解和应用能力,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工艺、施工机械使用与维护、安全与环境保护、建筑材料等。
3. 法律法规与标准规范本部分将重点考察考生对于建筑工程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理解和适用能力,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法律、建筑法、劳动法等。
4. 职业道德与安全教育本部分将重点考察考生对于职业道德与安全教育的认识和理解,包括但不限于职业精神、职业操守、安全意识等。
二、考试形式与计分方式1. 考试形式考试采用闭卷形式,分为笔试和实操两个环节。
(1)笔试环节笔试环节是对考生理论知识的考查,包括选择题、判断题和填空题等。
考试时间为120分钟。
(2)实操环节实操环节是对考生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查,主要包括建筑工程图纸解读、测量与放线、安全措施设计等实操题目。
考试时间为60分钟。
2. 计分方式考试总分为100分,笔试和实操环节分别计分。
笔试环节占总分的70%,实操环节占总分的30%。
三、考试准备与报名须知1. 考试准备考生在参加考试前,应充分准备相关考试知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强化实际操作能力。
可以参加相关的培训班或自行准备,但务必确保考试内容的全面性和准确性。
2. 考试报名考生需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前往施工现场职业技术学校进行线下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学历证明、报名费等相关材料,具体要求请咨询学校相关部门或查阅招生简章。
四、考试成绩与证书1. 考试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将于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发布,考生可以通过施工现场职业技术学校官方网站或前往学校报名办公室查询。
八大员法律依据
第一、概念:建筑八大员指:施工员/资料员/测量员/试验员/监理员/材料员/安全员/质量员。
第二、法律依据:2012年2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建人〔2012〕19号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
《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教育培训管理办法》2010年2月23日经厅务会研究通过。
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部机关各单位、直属各单位、部管各社会团体:为贯彻《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加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我部组织编制了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以下简称职业标准),并将陆续发布。
为做好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职业标准的目的意义。
职业标准规定了相关职业岗位专业人员的职责任务,及其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要求,是企事业单位科学合理设置专业人员职业岗位、加强现场管理和教育培训的依据。
制定并实施职业标准对于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行业社团制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岗位培训工作,规范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管理质量和服务质量,具有重要作用,对于高等学校、职业学院和培训机构开展人才培养,也具有现实指导意义。
二、实施职业标准的责任分工。
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职业标准,住房城乡建设部将对相关职业岗位培训考核实行全国统一标准、统一大纲、统一证书式样;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岗位培训的统一管理、统一考核。
随着职业标准的陆续颁布,各地要及时组织宣传贯彻,提高企事业单位和专业人员执行职业标准的自觉性。
三、完善企事业单位职业岗位设置。
指导企事业单位参照职业标准要求,科学合理地设置职业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健全岗位责任制。
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行业管理规定,配备相关职业岗位的专业人员。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鲁建节科字[2015]15号)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和《关于做好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建人专函[2013]3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证书管理等工作,推动职业标准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大力开展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规范实施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统一考核评价,提高岗位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水平,不断提升现场专业人员职业能力,切实加强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队伍建设,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二、基本原则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工作,应坚持考培分开、统筹协调、责任明晰和公开公正的原则。
三、总体要求1.按照全国“统一职业标准、统一评价大纲、统一证书式样”、省“统一组织管理、统一考核评价”的“五统一”要求,构建规范的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工作机制,完善岗位培训考核管理制度,提高培训考核质量和管理服务水平。
2.发放全国统一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解决现场专业人员跨省流动重复考核发证问题,维护现场专业人员的合法权益。
3.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并依法对现场专业人员持证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组织管理1.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部门牵头,会同相关业务处室、单位,负责统一组织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贯彻实施、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具体工作由省建筑技术开发培训中心负责。
2.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市政(公用事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负责组织本辖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贯彻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陕建质发〔2019〕2号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
的通知
正文:
----------------------------------------------------------------------------------------------------------------------------------------------------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陕建质发〔2019〕2号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局)、西安市市政公用局、西安市地铁办、杨凌示范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规划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神木市、府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陕建质发〔2018〕120号)要求,结合省厅《关于试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从业人员有关电子证书的通知》(陕建发〔2018〕341号)精神,现就做好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考核资格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考核的人员,在考核报名系统上传相关电子材料及电子照片,即可打印准考证参加考核。
二、考核合格的人员于考核结果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个人身份证件、初中及以上学历证书和近三个月内经二级乙等以上医院体检合格且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相关资料,到厅综合服务中心进行审核。
三、资格审核合格的人员,系统自动生成电子证书,个人即可查询获取。
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陕建质发〔2018〕120号)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9年1月3日
——结束——。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
编码规则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培训证书)证号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实行19位编码,编码规则详见表1。
表1
1.年代码两位,为培训证书发放当年年份的后两位,如:2019年发放的证书,年代码为“19”。
2.省代码三位,按我国行政区划代码确定,详见表2。
表2 3. 岗位代码3位,详见表3。
表3
4. 培训机构代码5位,由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通过遴选的培训机构顺序编制,如:00001、00002、00003……;原《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换发培训证书,培训机构代码为9+原省代码+原年代码,如:2017年北京发放的考核证书,换发培训证书机构代码为“91117”。
5. 排序号6位,按照各培训机构分岗位提交的培训测试合格人员名单进行编制。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岗位考核和资格考核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名单的通知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岗位考核和资格考核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11.04.13•【字号】建质函[2011]348号•【施行日期】2011.04.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岗位考核和资格考核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名单的通知(建质函〔2011〕348号)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第5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考核管理办法》(建质〔2007〕184号)的有关规定,省质安监督总站组织开展了全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部分在岗持证监督人员培训考核,对在岗尚未取得监督员资格证书人员进行了业务知识考试及资格考核。
现将岗位考核和资格考核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员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证书由我厅统一颁发。
附件:岗位考核和资格考核合格的质量监督员名单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附件:岗位考核和资格考核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员名单一、岗位考核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员名单(共387人)滁州:(27人)来安县:潘万霞许寒星王允权叶金萍定远县:张胜奎马阳虎凤阳县:奚广友屈正飞刘开银汤永固吴旭赵芳曹勇许家新张成凯程明亮姚昌金张睿明光市:刘萍黄发忠盛华国张忠全张辉陶育贵吴悦魏强吴云波合肥:(29人)合肥市:孙丽娟李军惠稳善盛井福吴建国檀林赵亮李晓峰林晓王龙义黄健傅朝红李勇鲍利平肥东县:杨立文关朝海夏秀武万兴春柏凌云肥西县:魏振敏盛立勇周玉高欣远张忠倪友志王波姚启东许维敏张信和蚌埠:(19人)蚌埠市:徐巍宋振宝郑长术胡中群陈虹刘玉林固镇县:张影邱勇黄振中张洪波高明波李云峰朱峰何丰年怀远县:沈宝李瑮秦放五河县:韩宏业张业闯芜湖:(11人)芜湖县:张桂平陶正兴金和平朱传金钱嗣旺章云英南陵县:王云史红林周波繁昌县:卢华臣桂霖淮南:(9人)淮南市:韩葆春王建强曹晖秦晓阳周泽林关玉兰王占虎王啸波盖勇马鞍山:(4人)当涂县:邱勇孙飞陶召荣何圣平安庆:(31人)岳西县:李鲁强储鹏飞叶有珅枞阳县:杨雪飞史文俊周武何利州周小平甘若玲方波潜山县:李松鹰桂欤李生南朱玉华汪万腾李博李成胡文刚潘卫东宿松县:产海中石皖宁贺行锐王务实黄仁义杨爱斌朱其中太湖县:严明张绍兵望江县:郑庆友盛洲发钱进宿州:(17人)泗县:张怀英李东升张林杨维春尤军刘大亮萧县:胡海徐伟张为魏建邵帅毛立飞李明郝光临陈峰陈龙阚乐权阜阳:(31人)阜阳市:王中鹏刘毅孙志刚张东升界首市:王晶晶段子峰李雪楠阜南县:张志强王立虎徐文峰吴强张峰骆桂玲陈超李可仲王邦俊张松聂广宇太和县:王胜利康修峰吴文高广达阮胜难桑军孔莉韩光辉王新华丰光临界首市:蔡敏张晓平闫大伟亳州:(54人)亳州市:魏安张月义吴淑英李兵潘文光张心芳高原白龙李淮南高继琛周辉沈露高满堂唐刚胡刚包厚礼孙慧勇魏鹏朱荷君方奋利盖巍王宏伟郑新民刘艳敏徐东亮张学军蒙城县:孙丙涛张磊杨枫葛美泉王颖军王滨解伟王明陈颖利辛县:江林生汝静王翠荣庄娜马志华李浩江辉戴朝晖王鹏远王海莹张洪斌马凤利徐子文陈裴鸿粱磊薛军涡阳县:孙岩董正玉孙娟黄山:(9人)黄山市:石锐吴文华章立华李云峰侯飞董娟祁门县:吴克勤吴军黟县:余永生淮北:(17人)淮北市:吴德汉张喜明韩世平韩方军汪东波赵德智徐栋张猛李玲童强杨鹤翔陈亮濉溪县:朱学军张军宋振荣邵正华杜坤铜陵:(19人)铜陵市:傅国平翟光南刘久生郭健梅刘大为章晓国吴兴何斌孙勇张利汪飒红汤春华郝向京铜陵县:吴承林高芳叶显付叶显付袁志成徐晓明宣城:(36人)宣城市:凤晓松洪建华张建萍刘朝明李春牛梅小兵黄祥金XXX宁国市:王刚曹四五汪克群陈斯清洪怀东刘中常骆皓郎溪县:胡波朱明肖利胡建波赵辉丁浩戴安俊宋明泾县:张欣胡恩深孙勇翟春阳冯林义张韶华刘荣贵刘泽辉广德县:项振强乌永保许平徐德义刘品六安:(21人)舒城县:廖克侠汪琦任绍俊胡边程翔余路王爱明寿县:王进张琪葛广生金寨县:张斌陈俊霍邱县:桑玉霞陈琛王磊徐莉许晶王健陆玉国王文利付学兵巢湖:(40人)巢湖市:赵贵生丁浩姚京华汤立新曹昌荣郭本余晏伟许良梅孙亦青侯运魁赵晓春向卫东吴仁勇茆永智唐正辉冯波宋卫中周勇丁绪正何斌倪先银马文科和县:李家龙杨业芳夏元勇李于林戴起兵刘树兵陈涛庐江县:何六一夏德礼宋波丁海云时海生胡迎风含山县:胡宗斌赵琥葛丛林刘爱华无为县:孙宏宽池州:(13人)池州市:高方平彭文亮徐开洲吴学员俞靖乔伟青阳县:左林汪滨万华伟东至县:张瑞平杜盛苗章根泉石台县:方国顺二、资格考核合格的工程质量监督员名单(共304人)滁州:(23人)滁州市南谯区:鲁晓东王锋郑典玲黄海国陆传洋定远县:杨柏宇江明峰魏源明光市:徐全胜汤涛天长市:殷益民徐荣春陈俊王春亮王勇陈福俊葛蕃来安县:章世明凤阳县:罗丽熊尚海高国翔汪升旺张艳红合肥:(57人)合肥市:高程东于飞裴涛桂晨曦李莉曹公保王玉吴问辉张海峰李红波陈理卿张子璧王海涵黄伟王文徐长友张硕徐晗何宗海王波施政郑祥耿赵正祥何刚王伟王晓东潘雄王权波张超纪克明黄红枫唐劲云张江明肥西县:金晓艳李勋陈晓军余存松王强张瑞宏赵佯康佳刘峰魏宏来孔雪松王代法魏常忠长丰县:甄斌毛勇周建耿海珠肥东县:杨静王菊李一新钟卫平宣卓卯林许俊武蚌埠:(28人)蚌埠市:王维亮沈婷婷王盛孙磊陈峰程品松顾圣陈书恒朱儒雷贾兆宝刘仲延怀远县:刘劲松常瑞雪李小妹周飞胡程李长良刘刚周洲邵晓波五河县:欧加凯王培师朱跃邓泽颖吴恒保固镇县:张同功蒋宏高莉莉芜湖:(16人)芜湖市:韩有顺XXX伟刘玉雪水从群程多松高海泉牛文庆茆金保芜湖县:何炜葛惟虎程勇南陵县:许贤平沈阳洪亮於勇俊繁昌县:XXX马鞍山:(3人)马鞍山市:齐建群范方平当涂县:尚贤军淮南:(1人)淮南市:张穹安庆:(19人)宿松县:汪爱武许晓礼储旭岳西县:周磊太湖县:张承考吴太生王胜华刘晓东怀宁县:张平潘冬青陈小沫望江县:李勇檀金根陈大兵常创张超英任道文枞阳县:胡朝晖胡军宿州:(8人)砀山县:高超萧县:李海泗县:高宇刘明府马方敏灵璧县:张晓艳朱陈顶沈波阜阳:(14人)阜阳市:杨磊阜阳市颍州区:姚国顺张雷李智新阜阳市颍东区:李锐岳靖然界首市:肖可肖钰牛冬梅郭其云颍上县:叶阔张云燕阜南县:XXX 黄浩亳州:(46人)亳州市:唐士伟钱慧郑青云李志刚杨东超刘文荣李浩姜松梅陈晨刘宇陈中山利辛县:沈新异张奇黄莉汪桃玲盛睿王峰刘斌巩波江朋邓伟李珍马晓艳马国强涡阳县:杜涛吴超窦冠超李来营张连慧张峰袁刚刘心亮王洪伟王晓红张连军窦翔宇陶纪荣马月侠聂艳芝杨鲁萍张军蒙城县:李德海贾李建李茂新XXX媚杨磊黄山:(9人)黄山市:汪国文汪兆年黄山区:蒋超叶俊林汪宏福徽州区:琚亮祁门县:张胜利胡继锋黟县:査一鸣淮北:(13人)淮北市:向玉徐士东周建波张猛赵德智廖君王伟淮北市经济开发区:任斌淮北市相山区:刘加连江涛淮北市烈山区:陶鹏濉溪县:朱辉李萍铜陵:(6人)铜陵市:程江何冬生王海亮铜陵县:徐国宏袁丽高伟宣城:(15人)宣城市:余山雾桂烈金刘皓广德县:朱萌岳兴高泾县:沈泉倪刚旌德县:汪佳俊丁勇绩溪县:周军汪健郎溪县:曾群蒋学军崔杨宣州区:阚勇六安:(19人)六安市金安区:万永卫陈绪中王军李煌张琪六安市裕安区:胡文周钧姜文龙戴劲松殷海星王啸贾红金寨县:张义兵霍山县:刘雪峰汪凤池胡建新寿县:魏光险张君舒城县:吴庆庆巢湖:(16人)巢湖市:李志军王金山无为县:王辅胜邢献金何义喜张金成汪春雷鲁翠珍周云涛和县:方明吴骏含山县:张福燕陈晓斌戴寅生陶月常陈克荣池州:(11人)池州市:代克富石台县:刘声进程战平东至县:陈凯王小玲江泳龙汪洋青阳县:王孟达九华山风景区:许文杰张云俊贺光明。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考管理办法
赣建培训〔2014〕12号关于印发《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考管理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建设教育培训中心、省直有关单位培训机构、相关院校:为提升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切实做好全省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试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住建厅有关规定,结合行业实际,特制定《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考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大家认真组织实施。
2014年7月25日抄送:厅人事教育处江西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2014年7月25日印发2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1.1目的和依据为加强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的考核评价工作,根据住建部《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和《江西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1.2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八个岗位的统考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2.1组织机构(1)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的考核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省城乡建设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工作。
(3)各设区市建设教育培训机构、省直有关单位培训机构、相关院校负责本地区(本单位、本院校)考点选定、报名审核、—3—44.2统考科目及考试方式(1)各岗位统考科目均分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两门,每科考试时间为2小时。
(2)考试采取笔试、闭卷方式进行。
考生在答题卡上作答,答题时必须使用2B铅笔填涂。
第五章考试组织与实施5.1考试报名(1)考试报名按照“服务企业、方便考生”的原则进行。
(2)考生可以向工程项目部所在地建设类培训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向企业所在地建设类培训机构提出申请。
符合报考条件的社会考生可直接到所在地建设类培训机构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院校应届生统一到本校培训点报名。
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河南省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为规范现场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和证书管理工作,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关于贯彻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的意见》(建人〔2012〕1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培训、考核和证书管理工作应坚持统一职业标准、统一证书式样、统一组织管理、统一评价大纲、统一考核评价的原则。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人事教育处(以下简称厅人教处)对现场专业人员的培训、考试、发证和继续教育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相关处室、单位配合实施。
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负责对本地区报考人员资格审查、考务组织,申请材料的受理、审查、汇总上报工作,对本地区现场专业人员证书使用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二、培训管理在职现场专业人员的培训由省厅人教处考核认定的建设类培训机构承担,各培训机构应自觉接受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的监督管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职业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大纲的要求进行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时间、培训科目及培训费用,同时向省厅人教处和所属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备案。
建设类职业院校应届毕业生“双证”培训由毕业生所在院校承担,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职业岗位培训考核评价大纲的要求进行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及时公布培训时间、培训科目及培训费用,接受省厅人教处的监督和管理,同时向省建设教育协会备案。
各培训机构要按照当地住房城乡建设局(委)的要求,强化管理,不断提高教育培训质量,并严格按照当地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费用。
三、考试报名(一)报名方式网上报名由个人登录“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正面免冠证件照,jpg格式,图片大小宽为130像素,高度为160像素,宽高比例约为1.3:1.6,像素大小30kb以下),依照公布的考试计划填报考试专业和员类。
2019年土建施工员模拟试卷及答案
施工员(土建方向)岗位知识与专业技能模拟试卷一、判断题1.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单位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单位工程施工过程起指导和制约作用。
(√)3.资源配置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力配置计划和资金配置计划。
(×)4.施工进度计划是为实现项目设定的工期目标,对各项施工工程的施工顺序、起止时间和相互衔接关系所作的统筹策划和安排。
(√)5.等步距异节拍流水施工适用于施工段大小相等的分部和单位工程的流水施工。
(×)6.职业健康安全是指影响工作场所内员工、合同方人员健康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不包含临时工作人员、访问者和其他人员。
(×)7.施工质量控制应贯彻全面全过程质量管理的思想,运用静态控制原理,进行质量的事前控制、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
(×)8.建筑安装工程费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
(√)9.材料费的控制按照“量价分离”的原则,一是材料用量的控制;二是材料价格的控制。
(√)10.挖土机械按工作装置不同可分为机械式和液压式。
(×)11.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是以单位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对单位工程施工过程起指导和制约作用。
(√)12.专项施工方案是以单位工程或专项工程为主要对象编制的施工技术与组织方案,用以具体指导其施工过程。
(×)13.建筑工程施工图一般的编排顺序为首页图、总平面图、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给排水施工图、电气施工图、采暖通风施工图等。
(×)14.定位放线是建筑工程施工的依据。
(√)15.施工区段是指工程对象在组织流水施工中划分的施工区域,包括施工段和施工层。
(√)16.施工进度计划是指在施工方案的基础上,根据规定工期和技术物质供应条件,遵循工程的施工顺序,用图表形式表示各分部分项工程搭接关系及工程开竣工时间的一种计划安排。
搞工程施工评中级(3篇)
第1篇一、评定条件1. 学历要求:具有工程类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及以上学历,且从事工程施工相关工作满5年。
2. 职业资格证书:取得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如二级建造师、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3. 工作业绩: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主持或参与过中型及以上工程施工项目,且在项目中担任关键岗位;(2)参与过多个小型工程施工项目,且在项目中担任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3)在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创新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4. 继续教育:在评定周期内,累计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90学时。
5. 业绩评价:根据工作业绩、技术水平、创新能力、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评定程序1. 个人申请:符合评定条件的工程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2. 单位审核:单位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业绩、继续教育等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
3. 评审机构评定:评审机构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审核,组织专家对申请人的技术水平和业绩进行评审。
4. 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5. 颁发证书:对通过评审的申请人颁发中级职称证书。
三、评定要点1. 工作业绩:重点关注申请人在工程施工中的实际贡献,如主持或参与过的重要工程项目、技术创新、质量提升等方面。
2. 技术水平:评估申请人在专业领域的知识储备、实践经验和创新能力。
3. 创新能力:关注申请人在工程施工中的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
4. 职业道德:考察申请人的职业素养、团队协作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5. 继续教育:关注申请人在评定周期内的继续教育情况,鼓励申请人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素质。
总之,工程施工中级职称的评定是一个全面、严谨的过程。
通过评定,旨在激励工程师们在工程施工领域不断进取,提高自身素质,为我国工程建设事业做出更大贡献。
第2篇在我国建筑行业中,工程施工评级是衡量施工企业技术水平和工程质量的重要标准。
中级工程施工评级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承揽工程项目的重要依据。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工程施工中级评级进行简要介绍。
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 职业培训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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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的通知-吉建安〔2018〕30号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的通知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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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布全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工种的通知
吉建安〔2018〕30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切实加强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依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我厅认定的特种作业予以公布:
(一)建筑电工;
(二)建筑焊工;
(三)建筑架子工;
(四)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
(五)建筑起重机械司机;
(六)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
(七)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此文件,施工企业和个人要按以上工种持证上岗,监督管理机构按以上工种实施监管,以前考核的其他工种有效期至使用期截止,不再办理复核。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吉建安〔2008〕14号)自动废止,请各地遵照执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8年4月9日
——结束——。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参加住建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的通知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参加住建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1.06.30•【字号】厅头〔2021〕960号•【施行日期】2021.06.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正文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参加住建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的通知厅头〔2021〕960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建局),厅机关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人事司《关于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的有关说明》,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工作的通知》(建办人函〔2019〕384号)精神,加强住建领域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应届毕业生持“双证”入岗,现就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参加住建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测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应届毕业生参加培训测试须满足以下条件(一)土建类及相关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可持学籍证明);(二)经过相应岗位实训或在建筑施工等相关企业参加过相应岗位顶岗实习,且成绩合格;(三)个人自愿参加培训测试。
二、测试要求及证书须按照《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实施细则(试行)》统一标准进行培训测试,测试合格的,由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电子见习培训合格证(见附件2)。
三、继续教育及证书换发取得见习培训合格证的学员从事建筑施工现场相关专业工作满一年,且完成32学时继续教育后,可通过管理信息系统将其见习培训合格证更换为相应岗位培训合格证。
四、有关要求不在住建部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目录内的院校应届毕业生,可在目录(见附件1)内自主选择1所院校参加培训测试。
附件:1.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机构(职业院校)目录2.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见习培训合格证样式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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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统一考试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及师资培训合格者名单的通知
苏建管综〔2008〕18号
各市建设局(委)、建工(管)局,苏州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局,省有关厅、局,省直企业、各驻外办事处:
为确保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统一考试工作正常有序地开展,根据江苏省建筑工程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统一考试培训机构备案和师资培训的通知》(苏建管综〔2008〕17号)文件要求,现将全省各省辖市建设(建筑)主管部门同意备案的35家培训机构及 225 名培训合格的师资(名单见附件)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监督。
希望上述公示的培训结构和师资,能够认真负责地做好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统一考试的培训工作,为全省建筑业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八年六月五日
附件:
全省建筑行业施工员统一考试符合条件的
培训机构及师资培训合格者名单汇总表。